元代佛寺田园及商店
元代佛寺田园及商店
陶希圣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9册
大乘文化基金会出版
1980年10月初版
页26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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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会主管机关
元代的教会由宣政院主管。新元史二四三释老传说:
蒙古崇尚宗教。及得吐藩之地,思因其俗而柔之,乃
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又立宣政院,其院使位居第
二者,必以僧为之。帅臣以下,亦僧俗并用。
宣政院的品秩是从一品(旧元史一五,至元二十五年条
)。宣政院以下,各路府州县设有僧官或「和尚头目」。至
顺二年(一三三一年)立十六所广教总管府,以掌僧尼之政
:
曰京畿山后道,曰河东山右道,曰辽东山北道,曰河
南荆北道,曰两淮江北道,曰湖北湖南道,曰浙西江
东道,曰浙东福建道,曰江西广东道,曰广西两海道
,曰燕南诸路,曰山东诸路,曰陕西诸路,曰甘肃诸
路,曰云南诸路。秩正三品。府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
府事判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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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以闻。总管则僧为之。(
旧元史三四)
江南的释教官署另有一段历史。当蒙古初征服江南时,
设江南诸路释教总统所。总摄是杨连真加。这官署于大德三
年(一二九九)废了。(旧元史二○)江南原有白云宗,是
专反禅宗的宗派。这宗派另有白云宗都僧录司。大德十年(
一三○六)废了(旧元史二一)。至大二年(一三○九)立
湖广头陀禅录司,主管头陀教。(旧元史二三)
寺院的住持是由僧众保举,僧官委任的。皇庆二年(一
三一三)正月十三日御史台奏过事件所奉圣旨说:
有各处寺院里住持的长老每,委付呵有德行知佛法的
众和尚保举的,经由有司教做。……似这般不曾经由
有司,众和尚不曾保举的,教省家行文书将他革罢了
。(元典章三三释教保举住持长老条)
僧司对于世俗的民众,固然无权管理,但干涉民间诉讼是有
的。至元四年(一二六七):
禁僧官侵理民讼。(旧元史五)
至于僧众之间的诉讼,僧官依法有权过问。「旧元史」载
:
诏僧人犯奸盗诈伪,听有司专决。轻者与僧官约断﹔
约不至者罪之。(成宗大德二年,一二九八,见卷一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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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台与内外宣政院同鞠。宣
政院官徇情不公者,听御史台治之。(大德六年,一
三○二,卷二○)
仁宗初立(一三一一及一三一二)曾把司法权收归世俗官。
罢总统所及各处僧录僧正都纲司。凡僧人诉讼,悉归
有司。(见卷二四)
但皇庆二年(一三一三)仍诏:
僧俗辩讼,有司及主僧同问。(见卷二四)
元典章记原诏如下:
今后管民官休管和尚每者。依着在先圣旨体例:奸盗
诈伪,致伤人命,但犯重罪过的,管民官问者。除这
的之外,和尚每自其间,不拣甚么相告的勾当,有呵
,各寺院里住持的和尚头目结绝了者。僧俗相争田土
告的勾当,有呵,管民官与各寺院里住持的和尚头目
一同问了断者。(卷三三释教,和尚头目条)
二、国立寺产的主管机关
宣政院主管教徒,大禧宗禋院主管国立寺产。凡是国立
的寺庙,各设规运提点所或总管府,或镇遏提举司,都归大
禧宗禋院管辖。现就元史八七百官志所记的列表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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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名│官署│设立年代│
├────────┼────────┼──────┤
│南镇国寺│隆禧总管府│至大元年│
├────────┼────────┼──────┤
│普安寺及大智全寺│普安智全营缮司│天历元年│
├────────┼────────┼──────┤
│万圣佑国寺(?)│佑国营缮都司│天历元年│
├────────┼────────┼──────┤
│大护国仁王寺│会福总管府│至元十一年│
├────────┼────────┼──────┤
│大承华普庆寺│崇祥总管府│至大元年│
├────────┼────────┼──────┤
│大承天护圣寺│隆祥使司│天历二年│
├────────┼────────┼──────┤
│大圣寿万安寺│寿福总管府│至大四年│
├────────┼────────┼──────┤
│大永福寺│大永福寺都总管府│延佑五年(注)│
└────────┴────────┴──────┘
(注)见元史卷二六。
如一寺的田产散在各路,便设立各该地的主管机关。如大护
国仁王寺便有:
襄阳营田提举司
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
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大承华普庆寺有:
镇江稻田提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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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稻田提举司
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
大承天护国寺有:
平江善农提举司
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
龙庆州等处田赋提领所
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
(注)俱见旧元史百官志
三、寺数
至元二十八年(一二九一)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万二千
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旧元史
一六)
国立寺庙的数目:
太禧宗禋院臣言:累朝所建大万安寺十二寺,旧额僧
三千一百五十人,岁例给粮。今其徒猥多,请汰去九
百四十三人。制可。(旧元史三五,至顺二年,一三
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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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钱作佛事的寺院还不止这十二寺。至顺元年:
中书省臣言:内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用金银钞币不
赀。今国用不充,宜从裁省。命省人及宣政院臣裁减
。上都岁作佛事百六十五所,定为百四所。令有司永
为岁例。(旧元史三四)
四、寺田数量
寺田数量,记在史书的,祇有国立或其余寺院受赐的较
详。赵翼陔余丛考「元代释教之滥」及「新元史释考传」都
曾摘记。今更依年代摘记于下:
中统二年,赐庆寿寺海云寺陆地五百顷。(旧元史四
)
至元二十三年,以江南废寺田土为人占据者,悉付杨
琏真加修寺。(旧元史一三)
至元二十五年,江淮总摄杨琏真加言:以宋宫室为塔
一,为寺五,已成。诏以水陆地百五十顷养之。(旧
元史一五)
大德五年,赐昭应宫兴教寺地各五百顷。上都干元寺
地九十顷。万安寺地六百顷。南寺地百二十顷。(旧
元史二○)
仁宗初立,赐大普庆寺田八万亩,邸舍四百间。(旧
元史二四)
皇庆元年,赐汴梁路上方寺百顷。(旧元史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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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庆元年,赐崇福寺河南官地百顷。(同上)
延佑三年,赐上都开元寺江浙田二百顷。华严寺百顷
。(旧史二五)
延佑三年,赐普庆寺益都田百七十顷。(同上二五)
泰定二年,奉安显宗像于永福寺,给祭田百顷。(同
上二九)
泰定三年,建殊详寺于五台山,赐田三百顷。(同上
三○)
泰定三年,赐大天源延圣寺吉安临江二路田千顷。(
同上)
天历二年,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顷赐大龙翔集庆寺及大
崇禧万寿寺。(同上三三)
至顺元年,以所籍张珪诸子田四百顷赐大承天护圣寺
为永业。(同上三四)
至顺元年,括益都般阳宁海闲田十六万二千九十顷,
赐大承天护圣为永业。(同上)
至顺元年,籍锁住归野里牙等库藏田宅奴仆牧畜,给
大承天护圣寺为永业。(同上)
至顺元年,以临江吉安两路天源延圣寺田千顷所入租
税,隶太禧宗禋院。(同上)
至顺元年,至治初,以白云宗田给寿安山寺为永业。
至是,其僧沈明琦以为言。有旨令中书省改正之。(
同上)
至顺二年。以籍入速速班彻理帖木儿赀产赐大承天护
圣寺为永业。(同上)
至正七年,拨山东地土十六万二千余顷属大承天护圣
寺。(同上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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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十四年,建清河大寿元忠国寺。以江浙废寺田归
之。(同上四三)
只就有数目字的赐田来算,上面所记,已有三十二万九
千七百六十顷,即三二、九七六、○○○亩。
赐田之外,买民田为寺田的,例如:
皇太子建佛寺,请买民地益之。给钞万七百锭有奇。
(武宗初立时,一三○七年,旧元史二二)初浙民吴
机以累代失业之田卖于司徒刘夔。夔赂宣政院使八刺
吉思买置诸寺以益僧廪。矫诏出库钞六百五十万贯酬
其置。田已久为他人之业。铁木迭儿父子及铁失等上
下蒙蔽。分受之,为赃巨万。(旧元史一三六拜住传
,一三二二年事)遣使斋金千五百两,银五百两,
诣杭州书佛经。赐海南大兴龙普明寺钞万锭,市永业
田。(至顺元年,一三三○年旧元史三四)
市故宋太后全氏田为大承天护圣寺为永业。(旧元史
三三,天历二年事)
命市故瀛国公赵湿田为大龙翔集集庆寺为永业。御史
台臣言不必予其直。帝曰:「吾建寺为子孙黎民计,
若取人田而不予置,非吾志也。」(旧元史三四,至
顺元年,一三三○)
上面所说吴机一案,可见买田给寺庙的行为,内中有诈欺、
强迫、贿赂。同样,捐田给寺庙,也有诈欺、强迫及贿赂在
,如元典章十九至大三年江西行省准中书咨礼部承奉省内判
濮州知州李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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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无理之人,自忖其非,故将交争未定田土屋宇,妄行
施舍寺观。其受之主,不问是非,便行写立文字。又
不问邻里亲戚,亦不交割条段四至,强行使人耕种。
或有庄窠房屋,便行悬挂佛像,安置万岁牌位。致使
有理之家,不敢起移。
又如旧元史一八三孛术鲁冲传所记:
有大官妻无子而妾有子者。其妻以田尽入僧寺。其子
讼之。翀召其妻诘之曰:「汝为人妻,不以资产遗其
子,他日何面目见汝夫于地下﹖」卒反其田。
这还是捐的。更有寺庙强占及冒据的。官田私田都有这
种情形,政府有时加以裁制。现在摘录旧元史所记于下:
凡良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人分垦。(卷五,至元二
年,一二六六年)
诏谕西夏提刑察司管民官,禁僧徒冒据民田。(卷七
,至元七年,一二七○)
敕僧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卷一一,至元十七
,一二八○)中书省臣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隐者
多。宜免其积年收入,限以日期,听人首实。逾限为
人所告者征,以其半给告者。从之。(卷一三,至元
二一年,一二八四)
先是赡思丁为云南平章时,建孔子庙。为学校,拨田
五顷以供祭祀教养。赡思丁卒,田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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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寺所有。(卷一二五忽辛传,至元间事)
常州僧录林起佑以官田二百八十顷冒为己业,施河西
寺。敕募民耕种,输其租于官。(卷二一,大德九年
,一三○五)
禁诸僧寺勿得冒侵民田。(卷二四,仁宗初立,一三
一一)
中书省臣言:白云宗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二万顷,诳
诱愚俗十万人。(卷二六,延佑六年,一三一九)
有执政以故中书令耶律楚材先莹地,冒奏与番僧为业
者(大都路达鲁花赤)。月鲁不花格之,卒弗与。(
卷一四五,至正间事)
五、寺户寺奴
寺庙的田地是要人耕种的。为了田地的耕种和别样的劳
役,寺庙和世俗贵族地主一样,要招收佃户,隐蔽差役,占
有奴隶。寺庙所庇的户口越多,政府的收入越减。所以政府
有时加以裁制。便从政府的裁制里,也可以看出寺户寺奴的
数量了。
至元十六年,以五台僧多匿逃奴及逋赋之民,敕西京
宣慰司按察司搜索之。(旧元史一○)
至元二十九年,给还杨琏真加土田人口之隶僧坊者。
初琏真加重赂桑哥,擅发宋诸陵,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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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凡发冢一百有一所,戕人命四,攘盗诈掠诸赃
,为钞十一万六千二百锭,田二万三千亩,金银珠玉
宝器称是。省台诸臣乞正典刑以示天下。帝犹贷之死
,而给还其人口土田。(同上一七)
大德三年,中书省臣言:江南诸寺佃户五十余万,本
皆编民,自杨总摄冒入寺籍,宜加厘正。从之。(同
上二○)
至治元年,置承徽寺,割常州宜兴民四万户隶之。(
同上二七)
至顺二年,以晋邸部民刘元良等二万四千余户隶寿安
山大昭孝寺为永业户。(同上三四)
单是上面摘录的三项数目,已有五六四、○○○户了。如果
把全数目字发见出来,当然大得可怕的。
寺庙对佃户收租,与世俗贵族一样骚扰。旧元史二四记
省臣言:
诸王驸马寺观臣僚土田,每岁征租,亦甚扰民,请悉
革其弊。制曰「可」。(皇庆二年)
寺庙的田租,于世俗地主田租减收的时候,偏不减收。旧元
史一八四王克敬传:
江浙大旱,诸民田减租,唯长宁寺田不减。遂移牍中
书,以谓不可忽天变而毒疲民。(元统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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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寺庙商店
元典章三十三释道,皇庆二年(一三一三)七月,江浙
行省准中书省咨:
照得僧尼既已出家,理合在寺焚修。近年以来,清规
废弛,香灯灭绝,……以后各处住持耆旧僧人将常住
金谷掩为己有,起盖退居私宅,开张解库,饮酒茹荤
,畜养妻妾,与俗无异,败坏教门,已经禁约去讫。
又同书二十二酒课一节载:
至元三十年(一二九三)十月初九日钦奉圣旨:属寺
家的酒店,做买卖的店里出办的课程,……又扬州有
的属寺家酒店并其余税课程……都交收拾了。
旧元史译为:
敕僧寺之邸店商买舍止,其物质依例收税。(卷一七)
寺庙经营解库、酒店、及别种商店,下面说到赋税的时候,
还有很多有关的记载。
七、寺田及商店的税
寺庙的田地商业,纳税不纳,元代法令屡有变更。现在
把这些法令依年代摘录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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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统四年(一二六)诏:也里可温,答失蛮、僧道,
种田入租,贸易输税。(旧元史五)
至元二十七年(一二九○)宣谕:江淮民恃总统杨琏
真加力不输租者,依例征输。(同上一六)
至元三十年(一二九三)五月钦奉圣旨:无媳妇的和
尚先生每的属寺院常住田土有呵依着圣旨体例里休纳
者。有媳妇的和尚先生每在呵。自今之后,和尚先生
也里可温答失蛮不拣谁,在前合纳钱粮的田土,买了
来,与了来,做布施得了来的,不纳钱粮的,便租佃
系官田土不纳税米的人每,依在前纳的体例里纳者。
(元典章二二,租税,僧道税)
至元三十年,敕僧寺之邸店商贾舍止,其物货依则纳
税。(旧元史一七)
元贞元年(一二九五)闰四月钦奉圣旨:一、西番汉
儿畏兀儿云南田地里和尚也里可温先生答失蛮,拟自
元贞元年正月以前应有已未纳税土地,尽行除免税石
。今后续置或影占地土,依例随地纳税。一、江南和
尚也里可温先生答失蛮田土,除亡宋时旧有常住,并
节次续奉先皇帝圣旨拨赐常住地土不纳租税外,归附
之后,诸人舍施或典卖一切影占地亩,依旧例征纳税
粮。隐匿者严行治罪。一、和尚也里可温先生答失蛮
买卖不须纳税。(元典章二二)
元贞元年,诏河西僧纳税。(旧元史一八)
大德元年(一二九七)省臣言:又富户规避差役,冒
为僧道,且僧道作商贾,有妻子,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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氓无异。请汰为民。(同上一九)
大德六年(一三○二)诏:江南寺观凡续置民田及民
以施入为名者,并输租充役。(同上二○)
大德七年(一三○三)罢江南白云宗总摄所。其田令
依例输租。(同上二一)
大德八年(一三○四)命僧为商者输税。(同上二一)
至大元年(一三○八)敕河西僧户准先朝先制,从军
输税,一与民同。(同上二二)
至大二年,中书省臣言:河南江浙省言宣政院奏免僧
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租税,臣等议:田有租,商有税,
乃祖宗成法,今宣政院一体奏免,非制。有旨:依旧
制征之。(同上二三)
皇庆元年(一三一二)敕僧人田,除宋之旧有并世祖
所赐外,余悉输租如制。(同上二四又元典章三十三
释教)
延佑五年(一三一八)敕上都诸寺权豪商贩货物。并
输租税。(旧元史二六)
延佑五年,敕僧人除宋旧有及朝延拨赐土田免租税,
余田与民一体科征。(同上)
英宗初立(一三二○)禁京城诸寺邸舍匿商税。(同
上二七)
至治二年(一三二二)敕江浙僧寺,除宋故有永业及
世祖所赐者,余悉税之。(同上二八)
泰定元年(一三二四)税僧道邸舍积货。(同上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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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定二年,张珪上书言:铁木迭儿为相,纳江南诸寺
观贿赂,奏令僧人买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属,
至今流毒细民。臣等议惟累朝所赐僧寺田及亡宋旧业
,如旧制勿征﹔其僧道典买民田及民间所施产业,宜
悉役之,着为令。(同上一七五张珪传,又卷二九)
致和元年(一三二八)禁僧道匿商税。(同上三○)
天历二年(一三二九)诏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
朝赐与者,悉除其租,其有当输租者。仍免其役。
(同上三三)
天历二年,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为商者,仍旧制纳
税。
天历二年,征京师僧道商税。(同上)
至顺二年(一三三一),中书省臣言:宣课提举司岁
榷商税,为钞十万余锭。比岁数不登,乞凡僧道为商
者,仍征其税。有旨:诚为僧者,其仍免之。(同上
三四)
原来元代制度,有一特点。在蒙古族,那时候因侵入农业区
,正由奴隶制进为封建制。在中国,却正由封建制发展为都
市与农村两种势力相与均衡之上的绝对王权。中书省是绝对
王权的政府。宣政院及所属的教会却是封建制的。中书省要
收僧寺田地商业的税,宣政院却要免税的特权。所以中书省
的命令是上面所说那样的反复申明,但寺庙田地商店的税,
始终没有顺利征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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