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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勤:宋释永明延寿之理事观(2)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孔维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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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有相即之缘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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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明以“空有相即”,显然的把握住“缘起法”之观点,缘起性空幻有,以空有因于缘起故不碍真俗,以无自性故,空有不二而常相即,一时空有,如虚空中大地宛然呈现。永明更说“真空妙有”义,其云:
  又若无不即无可相遍,故说真空妙有各有四义,约理望事即真空四义,一废己成他义,即依理成事门,二泯他显己义,即真理夺事门,三自他俱存义,即真理非事门,四自他俱泯义,即真理即事门。此由“即”故而互泯也,又初及三即理遍事门,以自存故,举体成他故遍他也。
  后约事望理,即妙有四义,一显他自尽,即事能显理门,二自显隐他义,即事能隐理门,三自他俱存义,即事法非理门,四自他俱泯义,即事法即理门。又初及三即事遍于理门,以自存故而能显他故遍他也。
  故说约空有存亡无碍,真空隐显自在理事,镕融者,镕冶也,谓初销义,融和也,谓终成义,以理镕事,事与理融,观之于心即名此观,观事当俗,观理当真,今观理事无碍,中道第一义观,自然悲智相导成无住行。[66]
  由永明这一段空有相即明“真空妙有”的详细解说,其无非以一多“相成”“相善”“互存”“互泯”之四句观点看理事之无碍,此真空妙有,显然是一心观,事理融于一心,真空妙有即理事无碍之“中道第一义谛观”,而谛了一心之“无住行”,凡夫执有堕常,执无沉断,不解永明所谓“自若有时,他必无”此自是因,彼他是缘,因力导引自作,他缘随顺无自性,故他即自。“自若空时,他必有”此自因依缘而生故名“空”无自性,缘力有作,故自即他,因此故彼,真空不空,妙有不有,真空妙有之“常相即”,便知空理是“因依缘生”,有事乃“缘仗因起”,即理遍事,约理望事,以自存故,举体成他故遍他;而约事望理,事遍于理,以自存故,而能显他故遍他,如是“空”在因依缘,“有”乃缘仗因,“无”乃“自若有时,他必无,以无性故”,因此空有存亡无碍,而“无自性”是总说,此无是“空有相即”之状态,缘生性空之理,空而不空,幻有之事,有而不有,有不起空,不空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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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不绝有,空而不空,缘起幻有,有而不有,不有而有。是故永明批评不解有无之人, “若心内定一法是有,即堕常,若心外执一法是无,即沉断,俱成见网,不入圆宗”[67]因此欲观中道无住之一心理事无碍,若不知真空妙有,空有相即之有无自性“一心”义,于佛教缘起法便落二边断常之偏见了。
  (三)有力无力明相入
  永明又以“有力无力”看“相入”,其言曰:
  二力用中,自有全力,所以能摄他,他全无力故,所以能入自,不据自体,故非相即,力用交彻故成相入。[68]
  由此有力无力而明相入,以力用交彻故,自力他力一际平等,如流水波波夜夜生,缘起力用,水到而渠成,是增上缘,不碍而增上力用。因此缘起力功强,一一法皆得全力,非是分力,于是大流转力精进不退,如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如是与造物者同游,在一大造化之生生中,是“力用交彻”,因此永明云自云他,不外乎 “夫宗镜缘起自在法门,皆谈如理实德,法如是故,非约变化对治权巧,所说一一法皆得全力,非是分力,尽得法界体,各住真如位。”[69]因此“自有全力,所以能摄他,他全无力故,所以能入自”,此全力者,尽得法界体,各住真如位,因此“位”之全力,全力故无障碍,无名言之相间,于是位以名实,此全力但是“如理实德”,非名也,以实故缘起自在,佛教缘起法,“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其缘生还灭之理,尽在“全力”之“位”,实其腹,虚其心,能无念之力用,尽得法界体,依体起用,因此执名故有业力,转于名相之中,故龙树云: “观佛十力中,二力最大,因业力故入生死,因定力故出生死”,业力而定力,由名而实,名是分力,名入实是全力,因而入生死、出生死之别,差若天壤,烦恼、菩提、世间、涅槃,亦一念之隔耳。永明更就有力无力之说云:
  问:有力无力,其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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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若以“一”有力者,是空无性义,无性故能成诸法,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则是“一”有力为主,“多”无力为伴,若以“多”有力者,则无一法而有自体能独立者,皆假众缘相待而成,则“多”有力为主,“一”无力为伴,所以主伴相成,自他互立,无伴则主不立,阙自则他不成。
  又约用,由相待故,具有力无力义,是相收及相入。二约体,由相作故,具有体无体义,是故相即及相是。经偈云:诸法无作用,亦无有体性,是故一切法,各各不相知,以他而为自,故无体性,以相待而成,故无作用,此是无力义。又因此无知无性,方有缘起,若一法有体,则不假相依,若无相依,则无诸法,若诸法不空,则无道无果,此是有力义。[70]
  永明对有力无力之说而明“缘起力用交彻”之义,因此“力用中,自有全力,所以能摄他,他全无力故,所以能入自”,自有力摄他,他无力入自,以不据自体,非相即,若相即有据自体,但力用只是依体起用,因力用交彻,无力而成其有力,有力必然是无力之有力,是如有之无自性而成其有力,故若以“一”有力者,是空无性义,以无性而成诸法,随缘而一切法得成。“一”有力为主是此,“多”无力为体是彼,此生故彼生,主有力之一成体无力之多,一即多,多即一之体,一即多之主。若以“多”有力者,无一法而有自体能独立者,皆假众缘相待而成,则多有力为主,一亦力为伴,主伴相成,斯一多有力无力之互立。因而,无力者,以因缘相待,而明诸法无作用,亦无有体性,以因缘性空,故无作用。而有力者,是以无知无性之因缘,才有“缘起”力用,此一缘起之有力,以因缘相望,显无自性,缘起则顺性无分别,相入一际显平等,故因缘无自性,方有缘起力。缘起之有力,诸法性空,才成有力。约体言,由相作故,具有体无体,有体是相即,无体乃相是,故体即无体之体。约用言,是相待而具有力无力,有力得相收,无力是相入,故因缘相待之和合力,相入是无力,相收是有力,故有力是无力之有力。永明前云,一有力者,是空无性义,而多有力者,则无一法而有自体能独立,是一多不二,一即是多,一明有力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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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明有力之缘,所以一有力者,空无自性,无性能成诸法,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是故一有力为主,多无力为伴,但明“因缘法”,而多有力者,无有一法而能自体能独立,皆因缘而立,是无力之缘义,故皆假众缘相待而成,此明“缘起”,所谓多有力为主,一无力为伴,此无力即有力,有力即无力,一即多,多即一,主即伴,伴即主,所以主伴相成,自他互立,无伴则主不立,阙自则他不成。永明以有力无力明缘起力用交彻之“增上缘”,有力即无力,无力成其有力,故有无不二,增上缘之逆顺不二。
  (四)观心成力是般若
  此“力用交彻”,永明有“观心成力”之说,心力即般若慧光,以一念相应佛力,才明佛说甚深缘起法。永明云:
  若不观心,何以成力,故云:质微则势重,质重则势微,如地质重,故势不如水,水性重,故力不如火,火不如风,风不如心。心无形故,力最无上,神通变化,入不思议,心之力也,此力能摄一切,能成一切,如鱼母忆鱼子,蜂王摄蜜蜂,鱼母不忆,鱼子不生,蜂王不摄,群蜂不聚,一切国土,想力所持,诸缘境界,随念而至,想空则境寂,念灭则相亡,如有偈言,诸法不牢固,唯在于立念,以解见空者,一切无想念。[71]
  在此,永明仍本其一心之宗,明力用交彻在一心中,心力最上,心之力能摄一切,能成一切,一切国土境界,皆想力所持,若无以一心知缘起力,斯“立念”之“可思议”但寻名而昧于实,不知实力之缘生,亦不知实力连系之国土世间,唯“一切无想念”,无想念之名相,自然法尔,入无生之生生,明诸法实相,以实相无相,则诸法生时,无执相障碍,名相之漆桶脱落,大海一味,皆无障之无力,力用交彻,一切法无碍,此是为佛相,实相,第一义谛。心力即心光,是般若智慧,龙树云:“般若将入毕竟空,绝诸戏论,方便将出毕竟空,严土熟生”,将入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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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有力无力缘起力用,惟一心般若能明了。
  (五)力用成一多
  由于“力用”而成一多,永明云:
  问:既其各各无性,那得成其“一”“多”耶?
  答:此由法界实德缘起力用,普贤境界相应,所以一多常成不增不减也。[72]
  永明清楚指出,一多之定义,只是“因缘”,“因”是一是法界之“实德”,此“实德”即缘起“力用”,而“缘”是多是与此“实德力用”相应之“普贤境界”,约之于心即是“心”“行”,一心即“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之实德力用,此力用皆是“全力”,力用交彻,故一多相成,不增不减。
  (六)一即多,多即一,一是理一非情
  既明一多之因缘义,永明再进一步,约“理”而明“一即多”“多即一”:
  次明一即多、多即一者,如似一即十缘成故,若十非一,一不成故,何但一不成,十亦不成,如柱若非舍,尔时则无舍,若有舍亦有柱,即以柱即是舍,故有舍复有柱。一即十,十即一故,成一复成十也。
  问:若一即十,此乃无有一,若十即一,此乃无有十,那言一之与十,复言以即故得成耶?
  答:一即非一者,是情谓一,今所谓缘成一,缘成一者,非是情谓一故,经颂云:一亦不为一,为破诸数故,浅智著诸法,见一以为一。[73]
  由永明此段“一”“多”之辨,可知永明以“理一”非“情一”,浅智著法,见一以为一,殊不知此一乃为破诸数而名为一,因此一乃“一贯”之一,是诸事数相之原理原则之“理一”,非情具之一,因此“理一”乃“缘成一”,缘成一者,缘起力用,成全力之一,一即多,多即一,以力用而能成全,故名为一。一多必为一贯之果联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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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其喻。如柱若非舍,尔时则无舍,若有舍无有柱,即以柱即是舍,故“有舍复有柱”,此是“果联因”,非“因联果”,因此一即十缘成,以“缘成”而明一多,成一复成十,一是果,十是因,十是果,一是因,一即多,多即一,因果同时,以“果位”一望“因位”十,一多相即,以“即”故得“成”。是故“成”是一多之“缘成”,而若一即十,无有一,十即一,无有十,若生此见而谓“一”“十”不可言,此以不明“一”之为“一”,非是数量之一,而是“非数”“非相”之理性之一,此一以“一以贯之”而谓性理,才知一多相即之义,欲明此一,谛了一心之“一”,入宗镜慧观,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无非“此由法界实德缘起力用、普贤境界相应”成此一多之义。
  (七)一中多,多中一,一多不即不离
  而“一中多”“多中一”义者,永明云:
  问:前明一中多、多中一者,即一中有十,十中有一,此明一即十有何别耶?
  答:前明一中十,离一无有十,而十非是一,若此明一即十者,离一无有十,而十即是一,缘成故也。[74]
  永明以“一中多”“多中一”,谓“约相”说,缘相知理,故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当成无所畏。此是大海点滴,如是一味,见微知著,以一多不即不离,离一无有多,多非是一,离多无有一,一非是多,故“不即不离”即是“寓于中”,此段深义,以庄子齐物论喻之最切:“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旡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茅,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75]永明谓“情谓一”正是庄子“朝三暮四、朝四暮三”─“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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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劳神明为一”之义,庄子之喻,以圣凡之别,端在圣者达道通“一”,成毁本乎一,“不用而寓诸用”,一中多,多中一,“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是以道通为一,一中多,不用而用,多中一,用而不用,一多不即不离,是“寓”之深义,故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以其互生,而息息相关,是缘生之相。与一即多,多即一不同者,一多相即约“理”说,缘成故,力用之任运也。
  (八)一多不二是一乘
  永明再以“同体门”明一中多,多中一,一即多,多即一之义,“同体门”与“异体门”之不同,在于异体门中说“一中十”,以“望后九故名一中十”,而同体门言“一中十”,以“即一中有九故名一中十”,此同异不同点在于: 同体“此中言有九者,有于自体九而一不是九。”,而异体“一即是彼异体十,而十不离一”[76]。由永明之同异之辨,同体扣紧“理一”而观,万善同归,藉教悟宗,归根曰静,一切皆是“一”之大衍,是“一乘”道理,所以“是一而非异”,而“异体”以相望明理事无碍,故“同体”以“一”之观点,归宗明教,永明云: “问:一中既自有九者,应非缘成义?答:若非缘成,岂得有九耶?问:一体云何得有九?答:若无九即无一。”[77]永明以问答指出同体不坏缘成,以“无九无一”明用必因体是,因体发用,体用根本只是一体,宗体本末,摄用归体,用即是体。此体亦即“法性”,是“法界实相”,“一中十”之同体门,“一中”具足具有一切,“九在一中”是具有相应之一实性,而“一即一切还即一”之“即”同体,永明再释:
  次明同体门中,一即十者,还言一者,缘成故,一即十。何以故,若十非一,一不成故,一即十既尔,一即二三亦然。[78]
  永明以“缘成”说明一即一切,至于此“一即十”与“一中十”有何区别?永明指出: “前明自体中有十,而一非是十,此明一即十,而一即是十,以此为异。”[79]“中”“即”之别,只是体之“因位”“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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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同体”,不异之异,不二之二。所以,以一体即十,一体一切故,所以“宗镜”之体,亦圆彻该遍一切。永明终于证明一心之大用,其言云:
  问:此明一体即十,为摄法尽不?
  答:随智差别故,亦尽亦不尽,何者如一若摄十,即不为尽,若具说,即无尽也!
  问:为摄自门无尽,为摄余门亦无尽耶?
  答:一无尽余亦无尽,若余不尽,一亦不尽,若一成一切即成,若一不成一切即不成,是复此摄法即无尽复无尽,不摄余故名无尽,故知亦摄尽不尽也。
  问:既言一即能摄者,为只摄一中十,亦得摄他处十?
  答:摄他十亦有尽不尽义,何以故?离他无自,故一摄他处,即无尽而成一之义,他处十义如虚空处故有尽。经云:菩萨在于一切,普摄一切诸地功德。
  此宗镜录是一乘别教,不思议门,圆融无尽之宗,不同三乘教中所说,如上一多无碍之义,不可以意解情思作限量之见,雄净智眼以六相十玄该之,方尽其旨耳。[80]
  永明终以三段问答,指出“一多无碍”之义,而明示宗镜录为一乘别教,盖一乘别教,是华严宗法藏大师依海印三昧开示,树立别教“性海果分不可说”与“缘起因分可说”之因果二门,此“宗镜录”之寄言教化,是无寄之寄,而明缘起力用交彻之微细行相,故同体一中有多是“性”,一即多是“起”,故亦尽亦不尽,“一若摄十,即不为尽”是性具,即无尽而成一,“一即一切”是为性起,即有尽而成多,因此之故,此别教一乘,不可思议,唯是无尽法界,性海圆融,缘起力无碍无尽,主伴圆明,空有相成,相即相入,于六相:总别同异成坏之中,明生住异灭之“无住行实”之佛性,凡夫只解生异灭,住于人相我相寿者相众生相中,二乘人执实相,唯有菩萨行深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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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凡圣相差,随智差别,慧眼见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知实相无相,以空无相无愿三昧实相,知“实相是为非相名为实相”,此无相之相,无住之住,于力用交彻,实德真如位中,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性海圆明,具足众德,一多相容,主伴无尽,一心法界,重重无尽。因此永明以宗镜乃圆融无尽之宗,一切法唯心,心即是佛,心即是法,一心不动诸法无性,以无性故悉皆成佛,一一心化作十方恒河沙数等佛,是一心法界之一多无碍之义,圆融自在。
  永明指陈一多无碍之一心法,一心理事无碍,周遍含容,若以譬喻一即十,“即十”之一,有如种能生是一,生芽二,长茎三,开花四……,一即十,因以种芽茎花开花落结实,此显一切是即一切,随理观色,即色之宗,悟此“因缘和合力”生,故一是力十是缘生果,观种芽茎叶花果,明正因之缘起力,力用交彻,如种之能生,因地果还生,故一即一切。而一中十者,以种芽茎叶花实是当果之性具足,当果佛性,以能缘成果实,知成佛而悟佛性本具,一中有九,一潜能中具足实现之可能,因此一多无碍,亦由如佛性当果成佛之不二,正因佛性,即是佛力辗转缘成。
  3、理事五对
  永明更以理事镕融逆顺十门,证明理事无碍。此逆顺十门分别是:一、理遍于事门,二、事遍于理门,三、依理成事门,四、事能显理门,五、以理夺事门,六、事能隐理门,七、真理即事门,八、事法即理门,九、真理非事门,十、事法非理门,此十门永明指出,总分五对。一、理事相遍,二、理事相成,三、理事相害,四、理事相即,五、理事相非。永明首先定义理事:
  理即性空真理,一相无相。事即染净心境互为缘起,起灭时分此彼相貌,不可具陈。[81]
  依永明此段对理事之定义中,“理”即“性空真理”,是一相无相之实相,是多即一,破多而明理一,此理一不可误解为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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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理”一,永明尝以海波比喻,海是真理,以波为事,水性是真如理,波浪是随缘事。而“事”如波,波起波灭,只是“染净心境互为缘起”之缘生正灭之辗转相,心缘境,此生故彼生,心有全力,所以能摄境,心有全力是净,能摄境是染,境全无力故,所以能入心,境不据心体,故互为缘起,境相入此心中,名实皆假,自相是空,本来虚寂,“体意”故,缘生还灭,境灭心寂,因此起灭时分,此彼相貌,不可具陈,故不可定执有事,昧于缘起,妄意事相,成彼情见。
  此理事五对,第一对是“相遍”二门,永明先略说相遍门,再细引经典证,再释之,此五对皆是如此委细,今分别说明如后:
  一、相遍门:
  相遍二门是全遍全同,理不可分故,华严经颂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三句即全遍,末句即不可分[82]
  永明以为理事相遍,理遍于事,事遍于理,所谓 “一、理遍于事门,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83] “二、事遍于理门,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无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84]永明此处以理事之“有分限”“无分限”而明事理相遍,事即理是全同非分同,以事无力全于入理,不据理体,相入故事即理之全同,而理即事,一一事中皆全理,事乃全理之事。永明此处并明理事有分无分说:
  又一理性不唯无分故在一切处,而全体在于一内。二不唯分故,常在一中全在一切处。一事法不唯分故,常在此恒在他方,二不唯无分故,遍一切处而不移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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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由理性不唯无分故,不在一事外。二不唯分故,不在一事内。一事法不唯分故,常在此处而无在,二不唯无分故,常在他处而无在,是故无在无不在,而在此在彼,无障碍也。
  此全遍门,超情离见,非世喻能况,如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全匝,互不相碍。[85]
  永明此处以理事无碍观之理事有分不唯无分之观点,不外前云有力无力之相入义,理有力故一切法得成,一切在一内,理缘成事,一即多,理无力,一遍一切处。而事法无力,常在此恒在他方,以全理之事,而有力,遍一切处不移本位。故理事有力无力相互缘起,则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不在此、不在彼,无住而无不住,如是海波不异,波波不异,一中多,多中一,一即多,多即一,且重重无尽,举一全遍。故永明以为举一尘而遍法界不为大,全体遍一尘不为小,大小全收而不坏本,理事相望,非一即非异。故一理性与事非异,一理性全体在事中。一理性与事非一,理体恒无边际。非一即非异,无边理性全在一尘。非异即非一,一尘理性无有分限。又事法与理非异,全匝于理性。事法与理非一,不坏一尘,以非一即非异,一小尘匝于无边理性,以非异即非一,一尘匝无边理性而尘不大。故一理性融,多事无碍,全在内外不碍,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不碍全体在一尘处,在外则在内。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中处,在内则在外。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时,在内亦在外,无二之性非一切时,非内非外。理事非一非异,内外无碍。又一一尘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在内即在外。而一切法各匝理性时,不碍一尘亦全匝,在外则在内。以诸法同时各匝故,全内亦全外无障碍,以诸事法名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非外。[86]因此理事相遍,大小内外无碍,理性事法非一非异。永明并释云:
  释曰:以理在一为内,在多为外,事亦以一为内,以多为外,何故如是?一多内外相遍相在而无障碍,唯是一心圆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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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理事以彰之,以体寂边,目之为理,以用动边,目之为事,以理是心之性,以事是心之相,性相俱心,所以一切无碍,如上无边分限差别之事,唯以一理性镕融,自然大小相含,一多即入,如金铸十法界像,若消镕则无异相,如和融但是一金,以理性为洪炉,镕万事为大冶,则销和万法同会一真。[87]
  至此永明指出理事相遍之关键在于“一心”,“此全遍门,超情离见,非世喻能况”之幽微,端在一心体用,一心性相,一心理事之无碍也,故理性事法具足一心所缘所依,以“一心圆碍”故真俗二谛圆融,“寄理事而彰之”,体以寂边是心之理、心之性,以用动边立心之事、心之相,一心自然具有、相应、同类、遍行、异熟、能作,六因具足,四缘生起,五果缘成,当体无碍。
  二、相成门:
  相成二门,依理成事,则如因水成波,似依空立色,真如不守自性,能随万缘,事能显理,则如影像表镜明!识智表本性。华严经颂云,了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解诸法,即见卢舍那。[88]
  如是理事相成,以真如不守自性故,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依理成事,事能显理,识智明事法而显理性,缘成理事无碍。因此理事相成二门: “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因无性理事方成故,如波要因于水能成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犹如波相虚,令水体露现。”[89]永明以此理事相遍二门,真如即如来藏,不守自性故,依理成事,依如来藏得有诸法,事能全理,水波不兴,能鉴如镜,理体显现,此相成理事以“无自性”方成,故“无自性”始有缘成义,理事相成,一即多,多即一,即而缘成,以“无自性”而能相即,故理事“无性”而相成。
  三、相害门:
  相害二门,以理夺事,如水夺波,事能隐理,似烟郁火。[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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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明以为“理事相害”门,理夺事,事隐理,其分别说明如下: “以理夺事门,谓事既揽理成,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行事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此则水存于己,坏波令尽。”“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令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91]此处理事相害,永明以“动静”而明显隐,故事隐理,事动理静,故理隐。而理夺于事,如金铸众饰,唯是一全体,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故理事相害。
  四、相即门:
  相即二门,即事如水不离冰,若但是空出于事外,则不即事,今即法,为无我理,离事何有理耶?事法即理则缘起无性,一切众生亦如也![92]
  永明以“无我”“无性”,明理事相即,盖一即十,失一而即十,十即一,失十而即一,失一者“无我”也,失十者“缘起无性”也,是故空有相即,自若有时,他必无,故他即自,由他无性以自作故。若自若空时,他必有,故自即他,由自无性用他作故,而空有无二体,故常相即,此理事相即之“无性”“无我”义。永明分说此相即二门: “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以理虚无体故,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动而非湿。”“事法即理门,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举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如波动举体即水无异也。”[93]由永明此段文字看来,“相即”自“如”,如如者不待灭,水即波动而非显,此水即波,事法“有”,理性“空”,理即事,空即有,若事法以缘起无自性“空”,举体即真理,则事即理,此理事相即,以空有无二体,常相待而相即。
  五、相非门:
  相非二门,能所有异,真妄不同,则于解常自一,于谛常自二,相即则非二,相非则非一,非一故,不坏俗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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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二故,不隐真谛。此真谛性空之理,空而不空,斯俗谛幻有之事,有而不有,不有之有,有不碍空,不空之空,空不绝有,彼此无寄,递互相成,若心内定一法是有,即堕常,若心外执一法是无,即成断,俱成见网,不入圆宗。[94]
  理事相非中,永明举“真俗”二谛相非而不碍,真是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所谓一相无相之毕竟空义,俗是缘起施设方便假名之幻有,是“方便将出毕竟空,严土熟生”之方便,故真是般若,俗是方便,真俗不二,真是俗带真,俗是真带俗,故不坏俗谛,不隐真谛,是中道第一义谛,亦不断不常之八不中道,若心内定一法是“有”,此是常见,忍外执一法是“无”,此是断见,断常之无、有,“心内执”是“有”,“心外执”是“无”,断常二见者,不知理事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之“在外则在内”“在内则在外”“亦在内亦在外”“非内非外”之四句义。故永明分别相非二门云: “真理非事门,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湿异故。”“事法非理门,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恒非水,以动义非湿故,华严经云:如色与非色,此二不为一。又云:生死及涅槃,分别各不同。”[95]永明此处言理事相非,以真俗二谛之一心真实第一义中道,与凡愚无明所执之“虚妄”断常作一区分,故“真”“妄”异,“实”非“虚”,虚妄是妄计常、断,不知一心圆融之胜义,故真理非事,即事之理非是事,如水性是“湿”而波法是“动”,湿与动相异,故真理非事。而事法非理,以事法以“动”为义,其“法”是“动相”,与真理之“湿性”,动相湿性相异,因此“举体全体而事相宛然”,波以“动”为其相,心缘动法而识波,以波动,其相无尽,事法重重,以动义非湿故。
  在上述永明论证理事无碍观中,由镕融逆顺之十门五对中:“相遍”以“一心圆融”故,“相成”以“无自性缘成”故,“相害”以“动静隐显”故,“相即”以“空有无体”故,“相非”以“真妄相异”故,在此逆顺中辨其自在无碍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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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谓事理相望四义而成所谓“自在”“无碍”:
  释曰:理事逆顺自在者,事理相望各有四义,四义中皆二义逆,二义顺。
  谓依理成事,真理即事,顺也,以理夺事,真理非事,逆也。
  事能显理,事法即理,顺也,事能隐理,事法非理,逆也![96]
  永明在五对中,以“相成”“相害”二对,就顺成、逆害,作了再一步综合,以自在故: “欲成即成,欲坏即坏,故云自在。”[97]又无碍义: “成不碍坏、坏不碍成、显不碍隐、隐不碍显,故云无碍。”[98]永明以顺逆相成相害中一心圆融“相遍”观,摄“相即”自在,“相非”无碍之义,以真俗不二之谛,观成住坏空、生住异灭之事法理性,谛观 “正成时即坏时”,此谓之“同时”,五对中一时成,故云“顿起”[99],永明以一心圆融之理事无碍自在中道,谛了一时现观,四谛一时成,顿起缘生,六相圆融,故 “事从理生,可许云成,理非新有,但可言显,事成必灭,故得云坏,真理常住,故但云隐,其即之与一,离之与异,大旨则同,细明亦异,理无形相,但可即事,而事有万差,故言与理冥一,理绝诸相,故云离事,事有差异,故云异理。”[100]成坏是事,缘生还灭,隐显是理,无住而住。事即理,与理冥一离事,绝诸戏论,是般若能入显隐,理即事,事有差异异理一而成多,方便将出,严土熟生成事。因此理无形相可即事,事有万差与理冥一,理绝诸相而离事,事有差异而异理,此四句“即”“离”义,若统收,则 “五对无碍之义,一相遍对,二相成对,三相害对,四即相对,五不即对。五中前四,明事理不离,后一明事理不即。”[101]以“不即”“不离”明事理之无碍,又 “五对之中,共有三义,成显一对,是事理相作义。夺隐及不即二对。是事理相违义。相遍及相即二对。是事理不相碍义。”[102]成事显理,以理事有力无力之相作相入,由相作有相即,由相即而相遍,故成事显理明事理无碍之周遍含容。而夺事隐理,以理性事法之相异,湿性动法之夺隐,故相违而事理不即,又以无不即无可相遍,以相遍相即而说“真空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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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空有存亡无碍,真空隐显自在理事。
  由永明极有层次于理事无碍之说明,可知事则分位差别,理惟一味湛然,性相不同,然能依之事,从理而成,所依之理,随事而现,千波不阂一湿,沤和仍是一味,体用相收,卷舒一际,以一心圆融故,尽得圆旨,理事相即无碍,理理相即无碍,事事相即无碍,理事不即无碍,此皆随缘自在无碍法门,皆系于一心尔。
  五、事事无碍
  1、理性即事法,事法不即理性
  永明尝以大海譬喻理事,大海水以湿为性,是真如理,波浪以动为法,是随缘事法。以湿性看,一海水点滴一味,一毛端可转须弥,须弥转一毛端,是须弥纳芥子,芥子纳须弥,一尘中见三千大千世界之义,立一中多,多中一。若以水而波是一即一切,波而水一切即一,水波不二,全理之事,事以显理,全事之理,理以成事,此一中一切,一切中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此皆是“竖”说,竖因果而明理事无碍。若以事法“动”,波浪随风鼓荡,此随缘自在之“动”,一波动一波,此生彼生、此灭彼灭,则波波相连,流水波波夜夜生,“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如是之“动”法,是佛法因缘生起之缘生义、缘起义、缘成义,乃力作用之“动”,是八不中道不一不异、不来不去、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之“动而不动”“不动而动”,故此是“横”说,横因果而明事事无碍,以缘生故,“事”不即“理”,以“动”不即“湿”,此“海会眷属”,以法眷故,具是一波,所缘缘是法界,法界力之兴起。大海水遇风而浪起,此乃根缘境而识浪起,因此永明曾以“阿赖耶识”喻其和合识,如水波之内和,故识浪之力用交彻,一心法界力,缘起力实“诸行无常”之深义,亦“等无间缘”有“等无间灭”之力用圆成实,故“梵行已立,不受后有”,力用交彻,无限通达,此一大事因缘而现,此即“诸法无我”之自性空,自性空之缘成是性空假有之妙,此一妙有即成佛,而性空者乃当果之佛性,是故竖因果者佛性成佛,因果一时不二而一,横因果者真空妙有,缘生假有,皆以不二之“增上缘”故不障是慧行,无以执相以归性,循名责实而不障,会意旨“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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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顿悟现观,意象庄严,加持是助行增上,辗转精进。故“随缘”之一大缘起力,因力缘力之和合力,无非因力(非因名此因是缘生力之假名,不可执常因,以心内定有是常,或心外定有是断,此常断皆非佛说因)之随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和合,因缘和合力,便是事法“动而不动”“不动而动”,故佛法即事法,以“动”为义,知此“动”(运动、变化、生老死等)义之“不生不灭”“不来不去”“不常不断”“不一不异”,是力用辗转增上之常“相续”,以无常而有是妙有,此妙有一行三昧,尽在一心海中,妙有无自性,故诸法无我,一切之“动”是法“布施”,无施者无受者无所施物,此三轮体空,便是佛法析“动之不动”之寂灭,“不动之动”之无生,因此“涅槃寂静”,便是佛说“三法印”之真谛,盖自佛入灭以来,其言三法印即佛说,因此“三法印”─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是佛法之主义,佛弟子由部派、大乘、小乘以来,无非阐明三法印之由来,佛一生行迹说法,三藏十二经论,皆以“三法印”为总纲,而其行实,于阿含箭喻经中,“十无记”,要人勤修梵行,了生死苦求解脱,为“生死事大”而修,佛陀无记之记,如拈花一笑,圣默然者,即以一花灭一微笑,是现观庄严,不假分别之真心一际,是故“三法印”在一花一笑之中,是事法“动”义,觉了此“无生”之“动”是佛,事法即佛法,入佛法即无上正等正觉,故一动,凡谓生死,圣谓无生,生死断灭,无生无灭,缘生还灭,是凡圣殊途。因此“涅槃寂静”是此佛法之境界,是佛陀所以观现系世间者,不动而动是不动,动而不动是不动,是虚空中诸相宛然,虚空为“用”,用虚而实,实而虚,因此佛陀十“无记”,便隐喻“事行”,此“事”在食衣住行,行住坐卧之日常生活之中,其“以戒为师”之垂训,亦是调身曰戒,调心曰定,调身心不一不二曰慧,以三学增上而调和身心,使等无间缘之“相应”,使有情于“位”中不执“生”“异”“灭”相,在生死轮回流转之中,能相应此“位”之“生住异灭”之“住”相,佛能体“住”,是位之实,是无住之住,故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慧能闻金刚经此句而悟道,此“位”之“住”即是“动而不动”之缘生佛法,横观因果,事事无碍,因而六祖坛经中弘忍受记于六祖慧能: “有情来下种,因地果还生,无情亦无种,无地亦无生”,二十字道尽佛法真义,因此金刚经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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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起便是佛陀与大比丘众俱,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城中次第乞巳,还至本论,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巳,敷座而坐,佛说“空”“无相”“无愿”者,便在还至本论食衣住行之中,此无异佛“无记”之深义,亦勤修梵行解脱,住四念论之解行事法。因此佛法觉悟此一世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佛法亦是龟毛兔角,以心内无执,心外无执,如实知事事无碍,此即“在事上用心”之最好写照,亦佛陀之不二法门,故永明延寿日行一百零八件事,在永明道迹中,其行实之事,在身口意上勤加忏悔,念佛礼佛,读经写作,行忏放生,皆是“事”上用功之最好写照,忏悔身根口根意根,要三业圆满,在中“梵行已立,不受后有”,使心理上之习气,能完全断除而能与天地同游,参天地之化育,此是随缘自在,一心法界之“相应参”,在法界“动”力中,随力作用而交彻,因该果海,果彻因缘,永明深体佛心佛意,是动中佛,动而不动故静,非执静中佛,永明日行一○八事,其行实不废经教,事性无碍运一心中,佛陀现世是其佛法与三法印谛观之最完整之写照,永明延寿心响往之,亦以佛陀一生为标的,故日行一○八事之三昧,一方面心响古人,二方面是深悟佛法,有以致之,其本之事理无碍,又以“性涅”“法动”之不即,体“事事无碍”之“动法”,故“不立文字之寄言教化”,文字岂是理窟,原是事法,中国人之一字一画,岂是迷事之理,一幅字画,是事而全理,写字练心,揽字呈境,于墨色浓淡焦枯白采,于笔意曲直方圆之间,点点笔墨非笔墨,一文一字非文字,具见性情与会“意”,自此不立文字是真立文字,永明以经教皆佛法,一尘一事皆经教,故何碍之有,何立之有,禅教合一非强合,本来无二也,偏见之禅徒,咬文嚼字,不能深解祖师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之义,犹如心内执有,心外执有,一枯之见而已,永明日行一○八事中,著书千万言,雅好诗道,以“寄言教化”“受持读颂”皆是“一事”,此是其“无记”之教,于大千经卷中看“无记”是真无记,咬文嚼字之徒,佛即魔,一心慧解,魔即佛,佛魔天壤之别,只在“一心”而矣;宋儒程明道斥弟子读诗经“咬文嚼字”之徒,自己却“吟哦上下,不亦乐乎”,知与不知,嚼腊与知味,自然殊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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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即事玄妙,开权显实
  因此永明云: “若开权显实一切唯心者,亦先融为本,事事无碍也……此知即众生心是佛智也,即事玄妙,入心成观。”[103]因此,永明云心成佛,境亦成佛,观心知理事,横竖因果皆缘生缘起,故一色中具一切法,是事事无碍之义,随一法而收法界。永明又云: “事事无违者,略有三因:一法性能通,二缘起相由门,此二即事事无碍义,三直语同一缘记,通事通理。如观一叶落,知天下秋同一秋矣,由不坏之事,不变之性,皆同一缘起故。”[104]由此之故,事事无碍之喻“如观落叶而知秋”,即种种事称理而遍,是同类遍行之因,俱有相应之同一缘起,故事事重重交映,佛佛自觉,众生不知,因此难思妙事,不解堕凡,因明乘圣,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即事玄妙,“落叶知秋”,事事彼此相成,资摄无碍,大小即入,一夕相容,远近互持,主体融摄,故尘尘应根而无尽现,如因陀罗网之参差,事事显而无穷。
  故性实之理,相应之事,力用交彻,舒卷同时,横竖因果,在事事无碍中齐观,此即事玄妙,入心成观,明无尽之绝妙力,无尽海中同会一道,次第展转成事应理契机,成无尽之行。永明再云理事无碍即事事无碍义:
  理能成事,事能显理,有理事无碍,有事事无碍。华严记云:周遍含容观中,有事事无碍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者,以事事无体而不坏相,所以观众生见诸佛,观生死见涅槃,以全理之事,恒常显现,是以事既全理,故不即理,若也即理,是不全矣,如金铸一法界像,一一像全体是金,不可更言即金也。[105]
  永明以“周遍含容观”中“事事无碍”,“事既全理故不即理”,此犹如见识浪“动”法,而不更言大海“湿”性,动不即湿,如永明喻金体铸十法界器,每一器相全体是金,不更言即金之意。由是之故,尽法界性,是一法收一切法,明相虚之事,事事无碍,动静一如,正观全理之事,即全事之理。“不可更言即金者”,是中不隔一物,如此方悟一心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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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无我无性,涉事见理,遇境知空,非“迷事取性”,妄执事外之理,此乃无生法忍,实相无相之事事无碍也。
  3、周遍含容之法界观
  此周遍含容观中事事无碍,永明引“法界观”文,并加注释,共言十门:
  1.理如事门
  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此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释云:由此真理全为事故,如事显现,如事差别,大小一多变易无量,又此真理,即与一切千差万别之事,俱时历然显现,如耳目所对之境,亦如芥瓶,亦如真金,为佛菩萨比丘及六道众生形像之时,与诸像一时显现,无分毫之隐,亦无分毫不像。今理性亦尔,无分毫隐,亦无分毫不事,不同真空,但观理夺事门中唯是空理现也,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者,以事应无体而不坏相,所以观众生见诸佛,观生死见涅槃,以全理之事恒常显现,是以事既全理,故不即理,若也即理是不全矣,如金铸十法界像,一一像,全体是金,不更言即金也。[106]
  永明延寿于理“如”事门,此“如”字,真如也,随缘之事皆真如,故真如随缘,真理全为事,“如事显理”“如事差别”,是故观众生见诸佛,观生死见涅槃,六凡四圣皆以如理,事相宛然差别,理事俱时历然显现。而金铸十法界像,一一像全体是金,不更言即金也,此乃分别以“理性”“事法”“事相”言“事不即理”,但事法、事相,相是“事法”之相,故慧远大乘义章释十如是“各各有法”云:“各各相”,此实深义,“有相”名如,十如是,“如”即“有相”,故“如”字即“相”字,是佛法相,故“事理无碍”以全事之理随事,一一可见,“理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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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理之事随理,一一可融,“事如理”,然后一多无碍,大小相含,此是理事无碍之“如如”义,以如如实相,相虚成事,事虚全理,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因而性空如理,假有成事,缘起事法,诸相宛然,是故真空妙有,真理全为事,如事显现,如事差别,俱时历然,大小一多变异无量,是“空理现”而即事,故看事即观理,但是“事既全理,故不即理,即理是不全矣”“全体是金,不可更言金也”,永明此“事不即理”者,以事事无碍观,谓事虚无体而不坏相,盖“空理现”者,性空理现妙有事相,以性空故相虚,相虚即事,不可更言即金,不可谓“性空”为“自性”,如此则犯“自性”过,性空无自性,无所得,不可更言得也,因此“事不即理”,事法相“动”不即“湿”性,是一解,另一深义便是不可执理而昧常,以“性空”为“自性”有,否则坠入常见的过失中了,是以无自性故,性空假有,缘成事事无碍之妙有,故即包空,不更言性空也!
  2.事如理门
  事如理门,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事随理而圆遍,遂令一尘普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释云:一一事皆如理普遍广大,如理彻于三世,如理常住本然,例一切诸佛菩萨缘觉声闻及六道众生,一一皆尔,乃至一尘一念,性相作用行位因果无不圆足。[107]
  永明“事如理”门,以“诸事法”如理故与理非异,事法如理,如理而为事法,故事法之“性相作用行位因果”皆是如理见定,因此一一事皆如理而普遍广大,“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一微尘一念之“性相作用行位因果”事法,一一皆尔,事事无碍,以事法如理故。
  3.事含理事门
  事含理事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为广容,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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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在一尘中现,如一尘,一切法亦尔。此理事融通非一非异故,总有四句: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
  释云:一中一者,上一是能含,下一是所含,下一是能遍,上一是所遍,余三句一一例知。[108]
  永明此门,明“事”含“理事”,事是“能合”,理事是“所合”,此“事有”是“所遍”,“理事有”是“能遍”,故理事融通非一非异,诸事法与理非一,真空性理具事法,显现成妙有,妙有乃真空之妙有,事合理事,故事法与理非一,存本一事妙有,是中具足理事而为广容,一中无尽藏,一尘中现诸法界,寓中不即不离,此明一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之故。
  4.通局无碍门
  通局无碍门,谓事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内。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即远即近,即遍即往,无障无碍。[109]
  “事含理事”以“十如是”,如法华经方便品云: “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此十如是,以“如是本末究竟等”故“通局无碍”,以性相体力作用因缘果报皆“如如”,事理非一非异,以事含理事,事是俗谛,理事是第一义谛,因此佛法真实义,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因此俗谛,乃真即俗之俗,真谛,乃俗即真之真,真俗不二,非一非异,故通真俗之不即不离,亦以名之:“方便义”,故事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事法不离一论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内。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此即远即近,即遍即性,皆是“开通方便”,诸法各各开通,如眼见境,但生时须有空,明始能见,如水乳,相容不相违异,相即相入,以“相应”正“方便”,此“相应”是“位实徒”,无住之住,此住系即遍即住,以相应故八不中道,不来不去,相应绝待,何有来去生灭一异断常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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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通局无碍,事法以不即五蕴、不离五蕴,假名施设,称方便之相应义。
  5.广狭无碍门
  广狭无碍门,谓事与理非一即非与故,不坏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刹海。由非异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微尘不大,是则一尘之事,即广即狭,即大即小,无障无碍。[110]
  “广狭无碍门”与“通局无碍门”不同,皆以“事与理非一即非异,非异即非一”之观点,前明“事相”,后明“事法”,以“事相”,事虚无体而不坏相,观众生见诸佛,观生死见涅槃,反之亦然,“不坏一尘能广容十方刹海,广容十方刹海而微尘不大”,是以刹海不大,微尘不小,“不坏”“广容”立故“即广即狭”“即大即小”,以一切有为无为法相,如法界性相之流转,何有大小广狭之相,若有便立执相,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诸有为法以四因缘(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而缘起,是无为之有为,力用交彻之相,自无大小广狭之分别!
  6.遍容无碍门
  遍容无碍门,谓此一尘望于一切,由普遍即是广容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复还摄一切诸法,全住自中。又由广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尘还则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是故此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111]
  由“事法”“事相”,明法相之事事无碍,此“遍容无碍”乃以“能所”之对待方便中,明绝待之无尽绝妙义。是故理性加水湿火热,理性事法异,事法如水混而动、火热而烧,以“能作”为事法,此无为不待因缘者名理性无为,待因缘即是作法,“动”即能作所作之“因缘”待,以是“动”即“待因缘”,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是假名,亦是中道义者,此四句便指此“动”之事法空而不空,是名妙有,真空妙有是中道第一义谛。智者大师于法华玄义卷二上尝试十如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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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以据外,揽而可别名为相,性以据内,自分不改名为性,主质名为体,功能为力,构造为作,习因为因,助因为缘,习果为果,报果为报,初相为本,缘报为末,所归趣处为究竟等。若作如义,初后皆空为“等”,今不依此等,三法具足为究竟者,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实相等也。[112]
  是故,空假中三观之绝妙观,是中道第一义观,由假入空,由空入假,二而不二,是中道第一义谛观,亦是“实相等”,佛陀悟道无上正等正觉,此“无上正等正觉”是“实相等”,以如如不动,性法相一际平等,遍容无碍,以相容相入之“相应”如如不动故。
  7.摄入无碍
  摄入无碍门,谓彼一切望于一法,以入他即是摄他,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彼全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又由摄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时,还令一切恒在一内,同时无碍。
  释云:此上无碍犹如镜灯即十镜互入,如九镜入彼一镜中时,即摄彼一镜还入九镜之内,同时交互,故云无碍。[113]
  “摄入无碍”以“力用交彻”义,力者功能义,一切诸法各有力用,如是力作,以力为常,以无常而有住,无常为常故,一切力辗转,常无常法即无为有为之法轮增上。永明以十镜喻“十如”,灯是“是”,灯镜即十镜互入,即“十如是”之“实相等”,故一切全入一中时,即彼全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因此摄他即是入他,此力用交彻,以十镜喻十如是“如是本末究竟等”,真可谓“法华”之“玄义”,十玄门之开出,亦“十如是”之究竟中道第一义观。永明又引华严演义立此“能所相入”无理义,其言曰:
  夫能所相入,心境包含,总具四义,能成无碍。一称性义,二不坏相义,三不即义,四不离义。由称性故不离,由不坏相故不即。又如诸刹入毛孔,皆有称性及不坏相义,今毛上取称性义,故知法性之无外,刹上取不坏相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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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遍称性之毛,以一毛称性故能含广刹,以广刹不坏相故,能入一毛。[114]
  永明以“称性”“不坏相”明一多相入,不即不离是力用交彻之“如如”相,以称性故不离,大海水点滴一味湿性,故一毛称性能含广刹。以不坏相故不即,缘生动法,如如不动,动不即湿,如不碍湿,是动之“如”相,故不因动不即湿性,而坏动相,以“如”故不坏相,因此以广刹不坏相故能入一毛。此“称性”“不坏相”之“不即不离”义,永明又说:
  又内外缘起,非即非离,亦有二义,一约内外共为缘起,由不即故,有能所入。由不离故,故得相入。
  二约内外缘起与真法性不即不离,此复二义,一由内外不即法性,有能所入,不离法性故,毛能广包,刹能遍入。二者毛约不离法性,如理而包,刹约不即法性,不遍毛孔。[115]
  此“不即不离”,“能所”似分,“相”应得入,此“能所”对待义,由对待知“内外缘起”,非即非理,“能”“所”共为缘起,以“不即”,有“能所入”,以能所系方便分对待,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在缘生还灭之一贯义中,能所一体而相应,故一体故不离,此是“事法”之缘起相,不即不离,明“能所”对待之方便,实知“相应”,入于缘起空性,由假入空,此俗谛也。
  而约“内外缘起与真法性不即不离”,此是“因待”之不即不离,与“对待能所”之方便不同,此“因待”系正直舍方便,直入上道,一超直入之顿观不即不离,前“内外共缘”指的是“事法之如相”,此“内外缘起”与“真法性不即不离”是事法与理性之因待不即不离,职是之故,第一义谛之胜解,缘起力不即法性有能所入,“动”不即“湿”,动而不动,不动而动,是能所如如,不离法性,如性故毛能广包,刹能遍入,由此毛刹“同”,而世间万法差别之相,具体各别特殊之义,永明更明“毛”“刹”之异在于:“毛”约不离法性,“刹”约不即法性,“刹”不即法性故“不遍”毛孔,“刹”异于“毛”。是故万法同异一际,归根曰静,是如如不动,是称性之全理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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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以事不即理,是“不坏相”之缘起力作,不动而动,是不动之动,静之动,虚空中呈诸相宛然,此是事事无碍,世间是真如随缘之缘生无尽,是因待而绝待之无尽绝妙,与绝“对待”之绝待其明随缘真如,又更增胜义,俗谛真谛一贯之中道第一义谛,真俗摄入无碍。
  8.交涉无碍门
  交涉无碍门,谓一望于一切,有摄有入,通有四句,谓一摄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摄一,一切入一,一摄一,一入一,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碍。
  释云:一摄一,一入一者,如东镜摄彼西镜入我东镜中时,即我东镜入彼西镜中去,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者,圆满常如,此句但以言不顿彰故,假前三句,句皆圆满。[116]
  “圆满常如”是“交涉无碍”之义,此交涉无碍与摄入无碍为因果,故以十如是之十镜摄入,同时无碍,而其别相,东摄西入我东,同时我东入彼西,因此“摄”“入”无碍,一多不即不离,终于一大海之缘起力用交彻,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一切圆满自如如。
  9.相在无碍门
  相在无碍门,谓一切望一,亦有摄有入,亦有四句,谓摄一入一,摄一切入一,摄一入一切,摄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碍。
  释云:此与前四句不同,前但此彼同时摄入,今则欲入彼时,必别摄余法,带之将入彼中,发起重重无尽之势。[117]
  永明释“相在无碍”门,“无我而缘起力”,挟带自他不共法,入于彼中,发起重重无尽之势,此为力作势用之增上缘义,前摄入无碍门,以“无障”为义,此“相在无碍”以“加行助缘”,以力故“挟带”“变带”,玄奘以“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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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敌小乘,此深义实“相在”之方便力,故如相缘起,相在无碍,此相在是所依是所缘是果报,是因指指月,得月忘指,月复为指,亦因筌捕鱼,得鱼落筌之“相在”,因而“如”之相在势用,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此是万夫真敌之势,一夫当关,风云际会之“缘起”力,因而“摄一入一”“摄一入一切”“摄一切入一”“摄一切入一切”,不同于“一摄一、一入一”之此彼同时摄入,而是“今则欲入彼时,必别摄余法,带之将入彼中,发起重重无尽之势”,此是佛十力之大成就,亦成佛之道力,缘起力之作用能摄能入。永明分别比喻:
  摄一入一者,如东镜能摄南镜,带之将入西镜之中,即东镜为能摄能入,南镜为所摄,西镜为所入也。此则释迦世尊,摄文殊菩萨入普贤中也。
  摄一切入一者,如东镜摄余入镜,带之将入南镜之中时,东镜为能摄能入,入镜为所摄,南镜为所入,则一佛摄一切众生,带之同入一众生中也。
  摄一入一切者,如东镜能摄南镜,带之将入余八镜中。
  摄一切入一切者,如东镜摄九镜带之将入九镜之中时,东一镜为能摄能入,九镜为所摄,亦即使为所入也。此句正明诸法互相涉入,一时圆满,重重无尽也。今现见镜灯,但入一灯当中之时,则镜镜中各有多多之灯无前后也,则知诸佛菩萨、六道众生,不有则已有,即一刹那中,便彻过去、未来、现在十方一切凡圣中也。[118]
  永明以“法界观”看“周遍含融”之事事无碍,以“理如事”“事如理”“事含理”“通局无碍”“广狭无碍”“摄入无碍”“交涉无碍”,以十如是之性相体力作用因缘果报之本末究竟之“实相等”而明“相在”,此在即“存在”,众生遍缘一切相,一切法即一切相,故“呈现”之“实在”,遍是住,皆是行位之无住之住,亦生住异灭相,众生只见生异灭而执住是常,佛能觉了“住相”是为佛住,至此六相十玄皆是明此“佛住”之“住相”,故“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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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实在,永明欲指明此“存在之实相”,必须在性相、作用、行位、果中圆满具足,因此佛眼观相是十如,一心法界之富贵,是如如之富贵,广起一心之文,大块假以文章,故如禅门智俨云“快乐欢喜之佛”,是以烦恼即菩提,世间即涅槃,以诸法互涉,法界缘起,一时圆满,妙法莲华,莲华不染不著,如妙法之互涉,不著才能互涉,如莲华果之明因果同时,成佛之当果而明佛性,是因果同时之诸法成就,因此“等事现前”是为“相在无碍”之“实相等”,亦永明对“存在”之实实在在,由“性”“法”“相”之“一如”而明事事无碍之胜境。
  10.普融无碍门
  普融无碍门,谓一切及一普皆同时更互相望,一一具前两重四句,普融无碍,准前思之,令圆明显现,称行境界,无障无碍,深思之令现在前,是以前九门,文不顿显故,此摄令同一刹那,既总别同时,则重重无尽也。[119]
  “一时顿显”是“普融无碍门”之胜义,以前九门皆是理数,明微细之行相,此第十门,是为“行实中道”之“顿显”,一时秋现正见,“顿悟”是此行实胜义,因此总别同时,重重无尽,知行合一,此是“慧行”之顿悟,“助行”之渐修成实,因此事事无碍,于修行之禅净门中,皆以一心不乱,“顿”入一念相应,是无念之相应慧,而慧知、悉觉、悉见、悉证、悉修、悉断,以不二智知一切二,以无相智知一切相,以无差别智知一切分别,以无异智知一切异,以无差别智知一切差别,以无世间智知一切世间,以无世智知一切世,以无众生智知一切众生,以无执著智知一切执著,以无住处智知一切住处,以无杂染智知一切杂染,以无尽智知一切尽,以究竟法界智于一切世界示现身,以离言音智示不可说言音,以一自性智入于无自性,以一境界智现种种境界,知一切法不可说,而现大自在言说,证一切智地,为教化调伏一切众生故,于一切世间示现大神通变化。[120]此第十普融无碍之事事无碍,永明以此乃华严一部法界缘起自在法门,以 “智照深达自心”[121]才得顿悟,因此一念相应慧之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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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心知理事,此行实之般若行是“行深般若波罗密多”, “是为第十无下劣心”[122],因此第十无下劣心即指“一心,普融无碍”,一心广大之文顿显, “当知佛地要因心相,而得证佛地之深广。”[123]故事事无碍法门,以“相在无碍”而“普融”,唯在一行实中,无明即明,般若会意实相,验时力量增上,观照一切自在,心净即佛土净,持“名”相在而念佛“慧心”,禅净以行实“一念相应慧”故无碍不二,因此永明延寿之理事观,以事事无碍之十门,其“永明造迹”便是一心普融“禅、净、教”俱足,“日行一○八事”之最佳写照,在“事上用心”之胜迹。
  七、结论
  永明延寿之“理事”观,其“事理具在一心”、“观心知理事”,首先以“明心见性”指出“一心”,其“理性”“事法”“如相”,更融“理事无碍”而“事事无碍”,在其层层委细之指证中,将佛教之本体论、宇宙论,具融和在“一事相”中而真正论证了佛教之“实相哲学”,与佛教之因果胜义。举凡性相、力用、行位、因果,法华经方便品以“十如是”究竟实相,永明“一”“一切”之论证,无异于“十如是”之缘起而诠释,因此佛教“实相无相”,金刚经之“非相”,大品般若之“空义”,与性空假有之中道一贯,所有佛法皆本诸佛教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之主题,予以一代时教之承训,永明延寿以其“理事观”将解行二门,佛徒各执一遍之过失,在事事无碍中道出,藉教悟宗,因宗而悟教,不可徇文以为悟道,所以佛陀“十无记”是十如是之“无记之记”,无记是禅,无记之记是净是教,因而宗教委细,必须细识心方信凡心是佛心,一念相应慧,能量一切生死,此是不可思议之思议, “知一切法不可说,而现大自在言说”,此说“无记性”也,因此永明理事无碍以“明心见性”是真诠,此犹是权,唯事事无碍,明心无,称性无,心性具空,大圆镜智宛然呈现,此是“相在”之开权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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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无所得而得,即双泯能所之普融境界,普明禅师十牛图颂此境界: “人牛不见杳无纵,明月光含万象空,若问其中端的意,野花芳草自丛丛。”好个“天心月圆、花满枝头”,此无相之实相在,以定慧力之庄严,无量庄严是内外无量相在,诸佛好相,是事事无碍之欢喜,无生无作无量无灭,此“理证”之三昧,无量无尽之三昧现前,故悟宗镜委细,一乘力量,本觉妙心,真如相用。众生迷,以感官知觉、理性思惟切断存在之流,权以为存在,凡夫在六道轮回中,不入圣果;二乘昧空,以“预流”“一来”“不还”“无生”四果,证入阿罗汉。此凡圣之差,凡“不入流”也,故坠三涂恶道,心识瀑流,不停纤粟,妄以一尘强其常住,此烦恼苦,必然也,故孔子叹“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西哲“再踩流水,已非前水”,此皆解存在之流相续不断,一往无复,故称性而自得,因此凡夫迷事,以思议欲得,如智者大师云“得即不思议,不得即思议”,故欲得反失,堕鬼窟无明中,此是凡夫迷事,而二乘迷理,以“无生果”之实相,执此实相,如药治病,执药复为病,不可救药,若执无生果,不知此果,无生之谓也方便说,因此迷理,唯菩萨以“般若”空观,体事理无碍,以一心任运,不同凡小,故事存在之流,无立足论,汝等进步,端在“相在”之“无相”,因此,相在之如寄,缘生是无生,故不生不灭,乐彼与此而无忧,无灭、无生、无量、无作者菩萨道也,成佛三昧。若不知理事之无碍,以生灭之异而烦恼,故庄子于缮性篇云:“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谓之倒置之民”,因此,佛谓众生在颠倒梦想之中,此之谓也,而事含理事,此事事无碍,一海一味之相在,是无我之我,虽小我于大我之中,佛陀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事,“相在”即此一大事因缘之相,“普融”即缘起力用之交彻顿显,法界之文,具在一心念相应慧中,“得即不思议”,此直觉现观之正见,即般若慧炬,正见前导,六度万行,正是“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之“八正道行入涅槃”,此事事无碍之“普融无碍”,正是心经全文所含遍:
  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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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心经)
  永明以事事无碍,系摄佛教一心理事,是十如是之本末究竟之“实相”,以佛无上正等正觉之“实相等”,因此为菩萨佛之一乘权实,明“大乘”摩诃衍之繁起无尽,以力作用故,存在之流广长普融,周遍含容之法界,不碍诸法繁兴,月夜星空一际,无明即明,明亦含遍不有。是故,涅槃寂静胜义,永明以事事无碍,如其言“乃至欲使学人冥此境于自心,心慧既明,自见无尽之义”,此个中三昧之胜义,即诸佛一切种智之无尽三昧。
  [1] 大正藏册四八,页九五八上中。
  [2] 大正藏册四八,页九五八中。
  [3]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上。
  [4] 同上。
  [5]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下四八六上。
  [6]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二下。
  [7] 大正藏册四八,页九五○上。
  [8]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中。
  [9] 同上。
  [10]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下。
  [11] 同上。
  [12]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六上。
  [13] 同上。
  [14] 同上。
  [15]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六中。
  [16] 大正藏册四八,页五二八中。
  [17] 同上。
  [18] 大正藏册四八,页九四九下九五○上。
  [19] 大正藏册四八,页九五○上。
  [20]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中下。
  [21]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二五上。
  [22] 同上。
  [23]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二○中。
  [24]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二○中。
  [25]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二四下。
  [26] 大正藏册四八,页五五三上。
  [27] 见禅宗集成,页四○三五下。
  [28] 见禅宗集成,页四○三六上。
  [29]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六八上。
  [30] 大正藏册四八,页九一五上。
  [31] 见禅宗集成,页四○三六上。
  [32]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六中。
  [33] 同上。
  [34]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中。
  [35]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下。
  [36]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下四八五上。
  [37]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上。
  [38]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上中。
  [39]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七九中。
  [40]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七九中下。
  [41]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七九上。
  [42]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七九上。
  [43]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七九上中。
  [44]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七九中。
  [45]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七九下六八○上。
  [46]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八○上。
  [47] 同上。
  [48]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八一下。
  [49] 大正藏册四八,页六八二上。
  [50] 同上。
  [51]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二上。
  [52] 大正藏册四八,页九五八下。
  [53] 大正藏册四八,页五二八中。
  [54] 同上。
  [55] 见禅宗集成,页一九三下。
  [56]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九六中。
  [57] 见禅宗集成,页二九○上。
  [58] 同上。
  [59] 大正藏册四八,页五四八上。
  [60] 大正藏册四八,页九七五下。
  [61]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六中。
  [62]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六下。
  [63]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六中。
  [64] 同上。
  [65]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六中下。
  [66]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中下。
  [67]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下。
  [68]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六下。
  [69] 大正藏册四八,页五七二下。
  [70] 大正藏册四八,页八二○中。
  [71] 见禅宗集成,页四○三三下。
  [72]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六下。
  [73] 同上。
  [74] 同上。
  [75] 见庄子齐物论。
  [76]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七上。
  [77]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七上。
  [78] 同上。
  [79] 同上。
  [80]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七上中。
  [81]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下。
  [82]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四三下。
  [83]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二上。
  [84] 同上。
  [85]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二中。
  [86] 以上见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二下。
  [87] 同上。
  [88]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下。
  [89]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上。
  [90]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下。
  [91]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中。
  [92]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下。
  [93]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上。
  [94]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下。
  [95]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上。
  [96] 同上。
  [97] 同上。
  [98] 同上。
  [99]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三中。
  [100] 同上。
  [101] 同上。
  [102] 同上。
  [103] 大正藏册四八,页九五○上。
  [104] 大正藏册四八,页八八一中。
  [105] 见禅宗集成,页二四一。
  [106]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上。
  [107]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上中。
  [108]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中。
  [109] 同上。
  [110] 同上。
  [111] 同上。
  [112] 大正藏册三四,页四八九。
  [113]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中下。
  [114]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上。
  [115] 同上。
  [116]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下。
  [117] 同上。
  [118]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四下四八五上。
  [119]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上。
  [120]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下。
  [121]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中。
  [122]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下。
  [123] 大正藏册四八,页四八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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