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义宝鬘(1)
目次
译序
译注说明
作者略传
西藏佛教文献——[宗义书』之源流
第一章礼赞及序
第二章总说佛教及外教之宗义
第三章略说外教宗义之建立
第四章总说佛教宗义之建立
第五章毗婆沙宗
第六章经部宗
第七章唯识宗
第八章中观宗
第九章结赞与跋
汉藏梵索引(略)
书目索引(略)
译序
西藏的佛教文献中,有一类称为『宗义』(grub-mtha’)的专书,专门有系统地介绍以佛教为主的印度各宗派的教义。在这类『宗义书』中,比较有名且最受近代学者欢迎的一部,是十八世纪中叶,贡却亟美汪波(dK。n-mch。g’jigs-meddbang-p。)所著的《宗义宝鬘》(Grub-mtha’rin-p。che’iphreng-ba)。这部『宗义书』写得既精简又有系统,拉萨·哲蚌寺(’Bras·spung)的果茫学院(sG-mangsgr-tshang)就以它为学僧的教科书。
在本省,这部《宗义宝鬘》曾於民国六十七年,由早年留学哲蚌寺达十八年之久的汉籍比丘——君庇亟美喇嘛开讲过。当时,笔者初习藏文,上课时只能约略得其大意。七十三年,笔者应聘至华冈·中华学术院的[佛学研究所)教授藏文。次年,为了重新温习《宗义宝鬘》,遂以之作为教材:一面指导学生研读,一面进行翻译注解。民国七十五年,美国伊利诺州大学副教授薛维格博士(笔者大学同窗)寄赠S。pa与H。pkhins合译的英译本——PracticeandThe。ry。fTibetanBuddhism。去年,惠敏法师更从日本·东京大学寄来御牧克己的《宗义宝鬘》藏文校订本。这两份资料非常珍贵,帮助我澄清了不少疑点。大部份的疑点既已澄清,笔者乃决定将《宗义宝鬘》的译注稿付梓流通,为国内的佛学界多提供一份西藏佛学的资料,也好让自己有机会接受方家的批评与指正。
『西藏宗义书』的研究,目前国内学界刚刚起步,一般人对『宗义』一词都很陌生。为此,笔者曾撰写『西藏佛教文献——宗义书之源流』一文,发表在第五期《西藏研究会讯》上;概略介绍『西藏宗义书』的源流,以及後期『宗义书』——《宗义宝鬘》之内容。由於此文有助於《宗义宝鬘)的全盘理解,故收录于本书中。另外,书中的『作者略传』,是从以法文发表的《宗义宝鬘》校刊本的前言中译出——由吴克刚老教授口译,笔者抄录整理。于此,敬向吴老教授致最深的谢忱。再者,本书排印时的校对,『中华佛学研究所』的学生——果赜式叉摩那尽了很大的力,并此言谢。再者,『法尔出版社』的负责人——颜宗养居士,为了提高国内的佛学水平,在创业维艰的困境中,依然慷慨赞助此一不可能畅销的《宗义宝鬘》出版。其护持佛法之热诚,笔者由衷感佩。
民国七十七年三月陈玉蛟识
译注说明
一、原本
本书翻译所依藏文原本,系日人御牧克己校刊之《宗义宝鬘》(K.Mimaki,leGrubmtha’irnamb’zagrinchenphranbadedk。nmch。g’jigsmeddbanp。(1728—1791),Textetibetainedit'e,avecuneintr。ducti。n,ZinbunKaga-kuKenKyusy。,Ky。t。University,1977,PP.55—112.)简称:校本。此校刊本所根据的是下列八种版本:
1.拉卜楞寺本,26叶,收编於《贡却亟美汪波全集》(C。llectedW。rKs。fdK。n-mch。g’jigs-meddbang-p。,Neu,,Delhi,1971,V01.V,PP.485-535)中。
2.果茫学院本,25叶,日本东京大学目录编号NO.89。
3.北京流通本,32叶,G.M.Naga。教授私藏。(参阅日本东京大学目录N。.96)
4.新近的手稿本,西藏学者勇滇嘉措(Y。n-tanrgya-mtsh。)私藏。
5.新近的西式装订本,78页,Dharamsala,1967.(本书中简称”D本”)
6.西式装订的平版印刷本,79叶,Dharamsala,1967.(?)
7.西式装订的平版印刷本,79叶,Dharamsala,未注明出版年代,内容与6几乎完全相同、
8.印度流通本,17叶,Sarnath,Varanasi,未注明出版年代。
二、参考资料
甲一、英译本
1.《佛教哲学之理论与实践》 (Herbert V. Guenther,Buddhist Phil、s、vhv in The、rv and Practice. PenguinB、、k lnc,1971) 。本人尚未见及此书。
2.《西藏佛教之理论与实践》 (Geshe Lhundup S、pa&Jeffrey H、pkins, Practice and The、ry 、f Tibetan Budd-hism,Gr、vePress,New Y、rk,1976) 。此书有西藏格鲁派(dGe-lugs-pa)之格西一索巴(dGe-bshes S、pa)参与翻译,译文详实可靠,风评甚佳。简称S&H 。
3.《论理与空性》 (Sh、tar、 lida, Reas、n and Emvti-ness,H、kuseid、,1980) 。此书第三章有关於『中观宗』之英译。
甲二、中译本
4.刘锐之译《外内宗义略论》。台北:密乘出版社,民国七十四年版。此书文言译成,稍质。
甲三、其他参考资料
5.李志夫译《印度哲学导论》 (S.C.Chatterjee.&D.M.Datta,An Intr、ducti、n t、 Indian Phil、s、vhy,1968) 、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民国七十四年版。简称《印哲导论》。
6.叶阿月译《印度思想》(中村元等主编《讲座一束洋思想丛书》,第一册)。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民国七十三年版。
7.吕激著《印度佛学思想概论》。台北:天华出版社翻印,民国七十一年版。
8.李世杰著《印度大乘佛教哲学史》。台北:新文丰出版社,民国七十一年版。
9.D.J.Kalupahana著,陈跳鸿译《佛教哲学一一个历史的分析》 (Buddhist Phil、s、vhy—A Hist、rical Analysis) 、香港:佛教法住学会,1984年版。简称《佛教哲学》。
10.演培著《异部宗轮论语体释》。新加坡:灵峰般若讲堂,民国六十一年版。
11.印顺著《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六年版。
12.印顺著《唯识学探源》。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五年版。
13.法尊译《释量论略解》。台北:佛教出版社翻印,民国七十三年版。
14.霍韬晦《安慧三十唯识释原典译注》、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
15.李世杰译《唯识思想》 (平川彰等主编《讲座一大乘佛教》,第八册) 。台北:华宇出版社,民国七十四年版。
16.李世杰译《中观思想》 (平川彰等主编《讲座一大乘佛教》,第八册)。台北:华宇出版社,民国七十四年版。
17.法尊译,月称《入中论》、台北:新文丰出版社,民国六十四年版。
18.法尊译,宗喀巴《人中论善显密意疏》、台北:大乘精舍印经会,民国六十八年版。简称《密意疏》。
19.法尊译注《现观庄严论略解》、台北:佛教出版社,民国六十七年版。
20.法尊译,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台北:佛教出版社,民国六十六年版。
21.印顺著《空之探究》、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五年版。
22.法尊撰『土官呼图克图的四宗要义』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七七册) 。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国六十七年版。简称『土官宗义』。
23.章嘉三世著《宗派之建立·能仁圣教妙高庄严》 (Grub-mtha'i rnam-gzhag thub bstan lhun-p、'i mdzes rgyan)、版本、出版时地不详。
24.陈庆英撰『土观·却吉尼玛及其《颐和园礼赞》』 (《藏学研究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25.王沂暖译,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台北:佛教出版社,民国六十七年版。
26.王辅仁著《西藏密宗史略》、台北:佛教出版社翻印,民国七十四年版。
27.布顿(Bu-st、n,1290-1364)著,郭和卿译,《佛教史大宝藏》 (Ch、s-'byung gsung-rab rin-p、-che'i mdz、d) 。北京,民族出版社,1986。
28.吴定远译《科学的哲学之兴起》、台北:水牛出版社,民国六十六年版。
29.《西藏大藏经总目录》 [日本东北大学所藏德格版(sDe-dge)西藏大藏经总目录,1934) 、台北:弥勒出版社翻印,民国七十一年版。
30.张怡孙主编《藏汉大辞典》、北京: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
31.《阿昆达磨大昆婆沙论》。大正藏,·册二七。
32.世亲著《俱舍论释》、大正藏,册二九。
33.无著著《大乘阿昆达磨集论》、大正藏,册三一。
34.无著著《究竟一乘宝性论》,大正藏,册三——。
35.君庇亟美撰,『陈那以後之量论』 (《中国佛教史论》,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民国四十五年版)
三、译文体例
㈠ 西藏传统著书立说所用之科判容易使人混淆,故本书改采近代分章、分节之方式。全论共分九章。
㈡ 译文中之专有名词、人名、书名、均附上藏文之罗马字母对音。除於『作者略传』一章中保留原作者之对音方式外,其余之对音,一概使用Wylie於1959年所提倡之对音格式。
㈢ 注释中”N。.”代表:德格版《西藏大藏经总目录》之编号。
㈣ 译文中( )内之文字,乃译者附加之说明。
㈤ 注译中(大,1,2上)之符号,代表:大正藏,册一,页二上。
㈥ ”D本”代表:1967年,印度Dharamsala文化局印行的藏文本《宗义宝鬘》——Phyi nang gi grub-mtha'i rnam-bzhag md。rbsdus-pa rin-p。-che'i phreng-ba 。
作者略传①
公元1728一—土猴年,在安多(Amd)②境内,靠近囊喇些康(sNanragserkhan)的地区,贡却亟美汪波(dk。nmch。g'jigsmeddbanp。)诞生於隶属敦氏(1D。n)家族的尖刹③地方首长家中。出生时,有个预言指他是嘉木漾·协巴('Jamdbyamsb'zad-pa,1648—1722)再世。
五岁那年(1732),他在窦·挪布杰千(T。gN。rburgyalmtshan)面前受居士戒(dgebsnen),并以戒师之名为法名。到了六岁(1773),他跟随给触却阶·敦朱嘉措(dGephyugch。srjed。ngrubrgyamtsh。)出家。十三岁那年(1740)他的伯(或叔)父一洞阔儿仁波切·阿旺索南嘉措卑桑布(sT。ng’kh。rrinp。cheNagdbanbs。dnamsrgyamtsh。dpalbzanp。)授他沙弥戒(dgetshul)。此时,他使用的法名是阿旺嘉木漾·撑列嘉巴桑布(Nagdbanjamdbyans’phrinlasrgyalmtshandpalbzanp。)。
十六岁那年(1743),他登上嘉木漾·协巴所创拉卜楞寺(Blabran)的金座。此一事实,使他正式被认定为嘉木漾·协巴二世。此後,他继续研究佛学,并能背诵一些重要的典籍。例如:师子贤(Haribhadra)所造《现观庄严论释——明义小注》(AbhisamayalankaraVrtti——'Gvelchund。ngsal),达赖喇嘛二世·根敦嘉措(2DalaiLamadGe’dunrgvamtsh。,1475—1542)所著《宗义》(grubmtha')。
二二岁那年(1749),他在学完般若(Prajnaparamita)的课程之後,前往拜访章嘉·乳卑朶杰(1CanskyaR。lpa'ird。rie1717-1786)。适时,章嘉被土官·却吉尼玛(Thu'ubkwanBl。bzanch。skyinima1737-1802)迎至拉卜楞寺西北的滚龙寺(dG。nlun)。章嘉(於该寺)传贡却亟美汪波比丘(dgesl。n)戒,并取名为贡却亟美汪波·也协尊追·扎卑得(dk。nmch。gjigSmeddbanp。ye’sesbrts。n’grusgragspa'isde)。
二五岁那年(1752),他为了进哲蚌寺⑦的果茫学院,到西藏中部(dBus)去。在那儿,院长桑阶朶杰(Sarnrgyasrd。rje)指导他研究佛学,并且又先後选了罗桑达儿杰(Bl。bzandarrgyas)与贾什给(rGyasenge)作指导教授。直到三二岁为止,他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研究。他研读由嘉木漾·协巴所编写的《心识学》(Bl。rigs)、《因明学》(rTagsrigs)、《中观广本》(dBumargyaspa)等果茫学院的必习教材(yidcha)。继而,又研究《般若》(Ptaj·naDaramita)典籍⑥、《善显密意疏》(rNamb'saddg。nspnrabgsal)—…宗喀巴(Ts。nkhapa)为月称(Candra·kirti)《人中论》(Madhyamakavatara)所写的注疏、宗喀巴的《辨了不了义善说论藏》(DranneslegsbsadSninp。)及其相关注疏,还有其他的重要典籍。1759年,他在接受达赖喇嘛七世·格桑嘉措(bsKalbzanrayamtsh。,1708-1757)及班禅喇嘛六世·罗桑巴滇也协(6‘PanchenLamaBl。bzandpalldanyeses,1737——1780)的教诲之後,政府便颁赠他班底达·诺门汗(PanditaN。m。nhan,即法王"ch。srje=dharmaraja")的名号。
他认识土观是一件大事。1755年秋,土观进果茫学院,拜贡却亟美汪波为师⑦。当时,贡却亟美汪波年仅二八,尚未修完《般若》课程。这两位青年学者彼此交往甚密。1757年达赖喇嘛七世圆寂,章嘉为此从中国返回西藏,他们便一齐去谒见章嘉。三一岁那年(1758),贡却亟美汪波从章嘉学习《合量论之道》(Tshadma'ilambsgrigs)。
三二岁那年(1759),他到安多去。在途经拉萨北面之热振寺(Rwasgren)时,再度往谒班禅喇嘛,继而登上拉卜楞札西奇寺住持之座。此外,他还先後担任过安乡境内好几所寺院的住持。此诸事实足以反映,当时他的学术与宗教地位之崇高。
1763年(三六岁),土观准备到中国去⑧,贡却亟美汪波便接替滚龙蒋巴林寺(dG。nlunbyamspaglin)住持。三八岁那年(1765),他接任位於滚龙寺西南面的姑不翁蒋巴林寺(sku,bumbvamspaglin)住持。1772年,他重返拉卜楞寺教授佛学,且不曾间断过。四六岁那年(1773)——水蛇年,贡却亟美汪波写成《宗义宝鬘》一书。资料显示,他在1782年时,讲授过宗喀巴的《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及其他论典。
1784年,他又到西藏中部去供养几位大喇嘛:先拜会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继而朝礼三大寺(gdansagsum)——色拉寺①、嘎丹寺⑦、哲蚌寺,与(後藏)扎什伦布寺⑦,以及拉萨(1Hasa)的二密宗学院一举堆(rGyudst。d,上密院)、举麦(rGyudsmad,下密院)。此外,他还在该地搜寻一些稀有的经典。
1786一火马年,他回到安多,利用最後几年从事虔诚的供奉。为此,他塑制了一些佛像与佛塔(stupa)。事实上,他(在1788年)监造过一座弥勒(Maitreya)像,也在拉卜楞札西奇寺修建了一间名为'Dukhanchenm。的大修道院(1790)。
1789年,六二嵗,他被任命为贾穹贴千谢筑林寺(Byakhyunthegchenbsadsgrubglin)的住持。1791一铁猪年,阴历四月二八日,逝世於安多的扎西却中寺(bKraSISch。srdz。n),享年六四岁。
① 在《宗义宝鬘》校订本的序言中,御牧克己根据贡却滇巴拉不杰(dk。n mch。g bstan pa rab rgyas,1801一?)所著《海史》第二册(Deb ther rgya mtsh。,v01.2) ,及本论作者之弟子贡塘·贡却滇卑种眉 (Gun than dk。n mch。g bstan pa'i sgr。n me ,1762—1823)於1799年所著《三世佛之总体至尊贡却亟美汪波口述之传记一佛子渡海之良津》(Dus gsum rgyal ba'i spyi gzugs rJe b(sun dK。n mch。g’jigs med dba/1 p。'i Za1 sna nas kyi rnam par thar pa rgyal ras rgyamtsh。'i’jug/10gs)二书,以法文略述作者之生平事迹(P.56—58) 。此系由吴克刚教授口译,本人笔录整理。原注略去未译,译注乃笔者新加。
② 安多 (Amd。) 。青海,甘肃南部及四川西北一带藏族地区的名称。 (《藏汉大辞典》,下,P.3119)。
③ 尖刹(gCan tsha) ,县名,在青海省黄河南岸,黄南藏族自治州北部。 (《藏汉大辞典》 ,上,P.373)。
④ 拉卜楞(Bla brang) ,甘肃省西南藏族自治州北部的一城镇名。拉卜楞寺即拉卜楞扎西奇寺(Bla bra/1 bkra,sis,khyil) 。公元1709年,嘉木漾·协巴一世所创建。 (《藏汉大辞典》 ,中,P.1913)。
⑤ 哲蚌寺(’Bras spuns) ,全名为。吉祥米聚十方尊胜洲。,简称哲蚌米聚寺。位於拉萨以西五公里的此山山坡上,建成的年代是1416年。初建时,该寺有七个扎仓(grwa tshan,即学院) ,後来逐渐合并为四个,即果茫(sG。mah) 、罗色林(Bi。gsal gli/1) ,德央 (bDeyans) ,阿巴(sngs pa)四扎仓,後一个是密宗学院。 (《西藏密宗史略》,P.1789)。
⑥ 此处所谓的《般若》典籍,是指《般若波罗蜜多之要诀现观庄论》(Abhisamayfilahkfira,mNgon rtogs rgyan;N。.3786),这是西藏三大寺学僧必修的五部大论之一。
⑦土观十九岁时追果茫学院,主要向本论作者学因明,向班禅六世、章嘉三世学密宗典籍。([土观及其《颐和园礼赞》』,P.260)
⑧乾隆二八年(1763),土观(27岁)奉诏追京。在此京曾任掌喇嘛、御前常侍禅师等职,并参与《满文大藏经》主编纂工作。(同上)
⑨色拉寺(Se,a)公元1418年,建於拉萨此郊七、八公里的山脚下。有两个显教扎仓,一个密宗扎仓。(《西藏密宗史略》,P‘179)
⑩嘎丹寺(dGa 1dan),公元1409年,建於拉萨以东偏此三。公里处。有两个显敬扎仓。(《西藏密宗史略》,P.174)
11、扎什伦布寺(bKra,sis 1hun p。),公元1447年,建於後藏日喀则附近。有三个显教扎仓,一个密宗扎仓。(《西藏密宗史略》,180)
12、御牧克己先生所写有关本论作者之略传,尚有如下的最後一段『《宗义宝鬘》一书,写於1773一水蛇年。那年,贡却亟美汪波四六岁此前一年,他由姑不翁蒋巴林寺回到拉卜楞寺叫由於这段文字,不像篇传记的结尾,所以笔者将它安择在r1772年,他重返拉卜楞寺教授佛,且不曾间断过。』这一句之後
西藏佛教文献一—『宗义书』之源流
一、何谓『宗义书』
『宗义』(grub-mtha',siddhanta)一词,在词意上,是指“成就的极限”。如《宗义宝鬘》(Rinchenphreng-ba)中引《现观庄严论善明词义疏》(Tshig-gsal)①说:「“成就的极限”,就是藉著经教和理论巧为宣讲来成立自宗的主张。因为(自宗所成立的)此一主张,(自宗)不能再向前跨越,所以就是(宗派成就的)极限。」②接著,《宗义宝鬘》又进一步加以引伸说:『於自心中,依据经教或理论而得以确定并承许的宗义(dam-bcas-pa'id。n),不会在其他的教理前放弃,所以称为“成就的极限”。』③这个解释明显指出:“成就的极限”,就是宗派的教义——『宗义』。现在,『宗义』已经是西藏文献中的一种专门术语,专指有系统介绍论述各宗派教义的纲要书;本文中称之为『宗义书』。
西藏的宗义书可分为两类:一类专门论述以佛教为主的印度各派宗教,如《宗义宝鬘》、《章嘉宗义》(1Cang-skyagrub-mtha')等。一类以介绍西藏各教派的教义为主,附带也介绍苯教(B。n);如土观(Thu'u-bkwan)所著《宗义晶镜》(Grub-mtha’shelgyime-l。ng)等。其中,第一类宗义书有点类似中国的『教相判释』④,不过二者仍有区别。『教相判释』主要是把释迦佛所说的经典,依一家的义旨,或加以时间的配列,或就教理的深浅而加以组织,进而阐明各种经典在整个佛教中所占的地位与价值⑦。而西藏的『宗义书』,却是以整理、组织印度晚期的佛教各宗派教义为主的论著。二者无论在组织的方法上、论述的内容上均不相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印度晚期的佛教论典中,我们可以找到西藏『宗义书』的雏型。此外,由於梵文文献有所不足,西藏的『宗义书』自然成了研究印度佛教各宗派教义不可或缺的资料,颇受学界的重视。
二、印度的宗义书
印度的佛学,从公元前第五世纪开始流行,以後逐渐发展扩大。由原始佛学发展到部派佛学,随後又发展出小乘的毗婆沙(Vaibhasika)、经部(Sautrantika)二宗,和大乘的瑜伽(Y。gacara)、中观(Madhvamika)二宗等四大宗派。四大宗派之间彼此交互影响,反覆分裂、综合。
这样发展到了後来,宗派思想自然变得非常分歧复杂。因此有必要作一有系统的分析、整理与批判,藉以厘清各宗派间不同的学说立场,界定自宗有所不共的思想主张。
公元六世纪中叶,中观学者清辨(Bhavaviveka,约500一570)曾经作过类似的整理工作。例如他在《中观心要颂》〔Madhyamakadhyamakahrdaya·karika)第四品以下分别介绍并批判数论(Samkhya}、胜论(Yai‘sesika)、吠檀多(Vedanta)、弥曼沙(Mimamsa)等外道,以及佛教的声闻与瑜珈行派:然後宣称中观学说是哲学的究竟⑦。到了後来,寂护('Santiraksita,约725—784)作《中观庄严颂》(dBu-margvan)及论释时,也采取同样的方式。他先提出离『一、多』的无自性中观理论,然後依此理论批判外道诸派以及内教的毗婆沙、经部、真相唯识、假相唯识等宗派的教义,最後导归瑜珈行的中观思想——世俗则『唯心无境』,胜义则『心境俱无』⑦。
此外,急大里(Jetar,约10—1l世纪)所著《分别善逝本宗颂》(bDe-gshegsgzhungrnam-'byad)及其自释:觉贤(B。dhibhadra,约10—11世纪)所著《智心体集合释》(Ye-shessnving-p。kun-btusbshadsbyar):密教学者不二金刚(Advavavaira,约10—1l世纪)所著《真理宝鬘》(Tattvaratnavali)、《十种真理》(Tattvada'saka);沙河遮金刚(SahajaVajra)所著《十种真理注》(Tattvadasakstika)等论著中,均可见有关佛教各宗派教义之敍述。其中,《分别善逝本宗颂》、《真理宝鬘》及《智心髓集合释》,有些类似西藏宗义书的形式,可谓西藏宗义书的雏型。《智心髓集合释》的内容,是对外教与佛教四大学派主要教义的敍述与批判。日本方面的研究指出,《智心髓集合释》是一部宗义书的佳作⑧。《分别善逝本宗颂》,全论只有八颂。论中未敍及外教,只扼要说出佛教四大宗派的基本教义。每宗各以二颂略标,地位较低的毗婆沙宗居前,地位最高的中观宗殿後。兹将此一最精简的印度宗义书——《分别善逝本宗颂》试译如下:
虚空及二灭,三无为是常;
诸有为刹那,无我无作者。
根生识,以心现了极微聚,
诸智说此是,喀升婆沙论。
以自识了知,明见根之境,
虚空如石女,二灭如虚空。
无心不应行,三时不迁流,
无非有碍色,智说是经部。
成份非有故,极微尘亦无,
显现不可得,如觉梦境然。
离能所取识,许为胜义有,
瑜伽行论海,渡者作是说。
诸智亦不说,识是胜义有,
离一多自性,无实如空华。
非有亦非无,非二俱二非,
定离於四边,许中观实性。⑨
三、西藏的宗义书印度的晚期大乘佛学,约於松赞冈布玉(Srung-btsan-sgam-p。,620 7.649)在位时传人西藏。随後,藏人在印侩的辅助下,兴建寺院,成立僧团,传译经典。在传译弘布的过程中,逐渐了解宗派学说的重要,遂以印度的论典及宗义书为基础,逐渐组织发展出藏人自成一格的宗义书。一般公认,九世纪初大译师智军(Ye-shes-sde)所写的《见差别》(1Ta-ba'i khyad-par)是西藏最早的一部宗义书。其他较有名的尚有:
㈠萨迦派(Sa-skya-pa)萨迦班禅(Sa-skyaPa?ditaKun-dga’rgyal-mtshan,1182-1251)的《教理善说》(gZhung lugs legs-par bshad。pa)。
㈡噶当派(bka'-gdams-pa)
衞巴·罗些尔(dBus-pa bl。-gsal,约十四世纪)的《罗些尔宗义》(Bl。-gsal grub-mtha')。
㈢格鲁派(dGe-lugs-pa)
1.色拉·杰尊巴·却亟坚赞(Se-rarJe-btsun-paCh。s·Kyi-rgyal-mtshan,1469-1546)的《宗义建立》(Grub-mtha'irnam-gzhag)。,
2.达赖二世·根敦嘉措(dGe-'dun rgya-mtsh。,1475-1542)的《驶入宗义海之舟筏》(Grub-mtha+rgya-mtsh。r‘jug-pa'i gru-rdzings)。
3.嘉木漾。协巴(,Jam-dbyangs bzhad-pa,1648-1722)的《大宗义》(Grub-mtha'chen-m。)。
4.章嘉三世·乳卑多杰(1Can-skyaⅡ,R。l-pa'ird。-rje,1717-1786)的《章嘉宗义》(1Can-skya grub-mtha')。
5.贡却亟美汪波(dK。n-mch。g jigs-med dbang-p。,1728-1791)的《宗义宝鬘》(Grub-mtha’rin chen phreng-ba)。
6.土观三世·却亟尼玛(Thu'u-bkwan III,Bl。-bzang Ch。s·Kyi-nyi-ma,1737-1802)的《宗义晶镜》(Grub-mtha+shelgye me-long)⑩
上述这些由不同西藏佛教教派学者所写作的宗义书,对於印度佛教各宗派的『支派分类』、『派名解释』、『学者所属派别的归类』以及『思想主张』的敍述,并不完全相同。一般说来,同一个宗派学者的论著之间差距较小,不同宗派学者的宗义书差别较大。至於这些宗义书中所论述的内容与看法,是否符合印度原来的思想,这是目前学术界比较关心的问题①。不过,在现存的梵文及藏译的印度佛典尚未全数被理清以前,西藏宗义书中到底含有那些误传、误解或创新、补充的说法,一时还很难论断,故仍有待今後作进一步的研究。
四、格鲁派宗义书的内容
通常,同一性质的论典,写作的时代愈晚,可资参考的资料愈多,则其内容便愈充实,架构愈完整,组织愈严密,错误也最少。格鲁派是西藏佛教各派中最後兴起的一个大教派,因此此派学者所著宗义书亦较为後出而成熟。格鲁派承袭萨迦派的学风,继续研究整理印度佛学。到却及坚赞时,格鲁派[宗义书』的形式已渐趋统一。後来,嘉木漾·协巴更在此一基础上作了充分的发挥,完成旷世的宗义钜著——《大宗义》。然而,由於後继乏人,西藏的宗义书发展至此,亦殆近尾声。此後,除《章嘉宗义》和《土观宗义》外,泰半皆为承袭,罕有创新。《宗义宝鬘》,如其序文所说,充其量亦仅是《大宗义》具体而微的纲要而已,了无新义。
贡却亟美汪波所著《宗义宝鬘》,由於精简扼要,因此一直是学界中最受欢迎的一部宗义书。目前,它有三个英译本,藏文校订本由日人御牧克己整理发表。台湾《密乘出版社》也已出版了刘锐之上师的文言汉译本。以下大略介绍《宗义宝鬘》的内容,并以此作为本文的结尾。
《宗义宝鬘》开头先申礼赞,次明外道与佛教之差别,再次略说印度外道诸派教义;最後,总论佛教教义并详明佛教的四大宗派。四大宗派中,首先介绍思想层次最浅的昆婆沙宗,然後是经部宗、唯识宗,思想层次最高深的中观宗殿後。每一个宗派的介绍,都分别从『定义』(mtshan·nyid)、『分派』(dbye-ba)、『释名』(sgra-bshad)、『主张』(d。d-tshu)等四方面去阐明。前三部份,论中都是寥寥数语,扼要带过,重点摆在宗派的基本『主张』上。宗派的主张下分根(gzhi)、道(lam)、果(bras-bu)三科.“以根(见解)修行,循道证果”是佛教修学的通轨:因此,《宗义宝鬘》也依此次第阐明各宗的教义。
藏语gzhi字,意义很多,此处是指“存在的万事万物”。因为对於存在事物的认识,世俗与胜义(常识、真理)的抉择,是吾人修道的根基,所以译之为『根』。这一科以下分为:认识的对象——『境』(yul),与认识主体——『有境』(vul-can)。『境』的内容,包含有为、无为等一切诸法的定义和分类。『有境』一科所讨论的范围,是直觉的现量与推理的此量等认知的问题。
『道』的内容包含:(1)修道所缘观的理念——道之所缘(dmigs-pa):(2)修道者所应断除的烦恼与障垢——道之所断(spang-bya);(3)道本身的性质(rang-bzhin)。
『果』这一科主要是说明:(1)声闻现证果位的方式:(2)独觉现证果位的方式:(3)大乘现证果位的方式:以及三乘圣者所证圣果的品类。
综上所说,兹将宗义宝鬘的内容大纲作一简表如下:
① “Tshig gsal。是月称(Candrakirti)所著《根本中观明句释》(dBu-ma rtsa-ba’i ’grel·pa tshig·gsal) 的简称,也是法友(Dhar·mamitra)所造《现观庄严论善明词义疏》 (mNg。n·rt。gs-rgyan,grel-bshad tshig rab.tu gsal-ba)的简称;此处是指後者。 (参照Geshe Lhundup S。pa & J。“rey H。pkins,Practice and The。ry 。fTibetan Buddhism, [Gr。ve Press,New Y。rk, 1976) P.53.
② 参阅贡却亟美汪波 (dK。n-mch。g’jigs-med dbang.p。) 造,《外内宗义撮要宝鬘》 (Phyi nang gi grub·mtha'i rnam-bzhag md。r-bsdus rin-p。-che'i phreng.ba) 简称《宗义宝鬘》 [1n山a,Dharamsala,1967,P.3.)
③ 同前引书,P.4.
④ 把西藏宗义书类比中国的『敬相判释』 ,是日本学术界的说法(参阅李世杰译, 《中观思想》 : (台北,华宇出版社,民国七四年版) ,页三四) 。虽然此种比喻并不恰当,但是除此以外,确实也找不出更适合的了。
⑤ 参照黄忏华撰, 『南三此七教判之说』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册五六(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国六七年版) ,页一) 。
⑥ 同注④引书,页一六。
⑦ 同注④引书,页二六。另见吕激著《印度佛学思想概论》 (台北,天华出版社翻印,民国七一年版) ,页二八一。
⑧ 同注④引书,页三。一三五。
⑨ 见德格版·西藏大藏经,A函7b。-8a‘(东京,世界圣典刊行协会,1979) ,V.14,P.4 。另见北京版藏经,V.101,Ha,64b’。
⑩ 文中所引西藏宗义书的资料,见御牧克己撰,许洋主译『西藏佛教宗义文献的问题』 (《西藏研究会讯》 ,期五,页一八) 。
11、同前注引书,页一七。
12、同⑩引书,页一九,
13、同④引书,页三七。
14、刘锐之译, 《外内宗义略论》(台北,密乘出版社,民国七四年版)。
15、同②引书。
第一章 礼赞及序
一、
稀有二资粮雪山,因悲融成水;
滙於任运法身地,流出四宗河;
佛业浪涛耸天际,外道心畏惧:
能王清凉池畔龙—百万佛子胜。①
二、
敬礼补位弥勒无能胜,
佛智总集文殊妙音尊,
世尊所记龙树及无著,
第二佛陀父与子三尊。②
三、
若达宗义将见内外教义诸差别,
诸硕学前能持最胜善说之原则,
公正之士树起绝妙美誉之白幡,
智者孰不勤辨自他宗派之真义。③
四、
为令同侪易受持,
故集圣贤诸隽语,
宗义撮要今当说,
明达志土请恭听。④
复次,不眷顾现世名闻、利养、恭敬而一心追求解脱的人们,应该在了解清净的无我正见的方法上努力。因为,如果缺乏深奥的无我见解,无论如何修习慈心、悲心和菩提心,都不能拔除痛苦的根本。这些话,至尊宗喀巴(Ts。ng-kha-pa)也曾经说过:
若无通达实相慧,
虽修出离菩提心,
不能断除三有本,
故应励力悟缘生。⑤
为了断除歧见,确立『无我』的精粗层次,兹赅摄(印度佛教)内外宗派之教义,并略说如后。
①初颂,赞佛陀及四大宗派。第四句中的清凉池(ma-dr。s-mtsh。-chen,lake。fManasar。war)又名『无热恼池』。《俱舍论译》,卷十一.<分别世间品>中说:『大雪山此有香醉山,雪北香南有大池水,名无热恼:出四大河:一、克伽河,二、信度河,三、徒多河,四,缚刍河。』(大,29,58上)
②第二颂,赞弥勒菩萨(Maitreya),妙音文殊菩萨(Manjugh。sa),中观宗的祖师龙树(nagarjuna)·唯识宗的祖师无著(Asanga),以及西藏黄教初祖宗喀巴(Ts。ng-kha-pa)和贾曹(rGyel-lshab),克主(mKhas·grub)二位大弟子。
③第三颂说明,辨别内外教义是佛教徒应该努力的方向。
④第四颂说明作者撰写本书之动机。
⑤此颂引自宗喀巴所著《菩提道三要》(Lam-gyi-gt$。-b。rnam-pagsum)。此京版·西藏大藏经,V.153,N。.6087。
第二章 总说佛教及外教之宗义
『宗义』(grub-mtha’,siddhanta)这个名词不是我自己杜撰的,因为佛经里面曾经说过。如《楞伽经》(Lang-kargShegS-pa,Lahkavatara-sutra)说:
吾教法有二:教说及宗义:
教说示童蒙,宗义为行者。①
又,人有两类:一类人的思想未受宗派教义的影响,另一类已受宗派教义的影响。前者因为不曾研习经论,所以他们那与生俱来的心智,既不观察也不思惟(人生的意义),只是一味追求现世的安乐。後者曾经研习经论,所以能循著经教和理论的途径,宣说根(gzhi)、道(lam)、果(’bras-bu)三者(一贯)体系在自己思想上成立的道理。
关于『宗义』一词的解释,还有如下的说法。《善明词义疏》②说:『所谓“成就的极限”(grub-mtha’),就是藉著经教和理论巧为宣讲而成立自宗的主张。因为(自宗所成立的)此一主张,(自宗)不能再向前跨越,所以就是(宗派成就的)极限。』(如上所说)於自心中,依据经教或理论而得以确定并承许的宗义(dam-bcas-pa,id。n),下会在其他的敦理前放弃,所以称为『成就的极限』。
宗派分成两类:外教宗派和佛教宗派。单就(一般的)外教徒与佛教徒而言,有下列的差别:从内心深处皈依(佛、法、僧)三宝者,就是佛教徒:不把心转向三宝而皈依世间神祗的,就是外教徒。外教与佛教的宣说宗义者也有差别,这可由导师、教法和见解三方面来区分。佛教各派的宣说宗义者具有下列三种特徵:
㈠他们的导师已尽断一切的过失,并圆满种种的功德。
㈡他们的教法不会伤害有情众生。
㈢他们都主张“常、一、自主之我空”③的见解。
其他(外教)各派的宣说宗义者所具有的三种特徵,正好与上说相反:
㈠他们的导师有缺点,而且功德并未圆满。
㈡他们的教法(有些)会伤害有情众生。
㈢他们都王张”有常、一、自主之我”的见解。
①《楞伽经》第二卷祝: 『我谓二种通,宗通及言通。说者授童蒙,宗为修行者』 (大,16,503上) 。此处『宗通』一词,原指自证离文字的实证法门,是为修行者而设的。 《宗义宝鬘》中虽然引据《楞伽经》,说明[宗派』或『宗义』一词有凭有据,非自杜撰;然而,其中所用『宗义』一词,主要是指宗派敬义和思想,已非《楞伽经》 『宗通』一词的原义了。
②《善明词义疏》(+Grel-bshad tshig·gsal)是简称,论的全名是《般若波罗蜜多之要诀现观庄严论善明词义疏》(Shes-rab.kyi·Pha-r。i。tu·phyin-pa'i man·ngag g5 bstan-bC。S mng。n-par-rt。gS·pa,i rgyan gyitshig·le'ur-byas-pa'i Fel-bshad tshig rab.tu gsal.ba zhes-bya-ba) 。N。.3796,法友(Dharmamitra)造。
③“常、一,自主之我空”的藏语是。rtag gcig rang.dbang can gyibdag gis st。ng.pa”。其中的『空』 (st。ng.pa)当动词用,表『没有』、 『不存在』之义。也就是说,对於通达佛法的佛教徒而言,外道所主张的”常恒·独一,自主的我。是根本不存在的。空掉此种。常、一,自主之我”的谬见与偏执後所呈现之空性,就是佛教徒修道所缘的无我空性——补特伽罗常、一、自主之我空。
第三章 略说外教宗义之建立
宣说宗义者之中,不皈依三宝而承认有其他教主的人,就是外教说宗义者的定义。
外教的派别虽多,却可简略地分成:遍入天(Khyab-’jug-pa,Vaisnava)、自在天(dBang-phyug-pa,Aisava)、胜者(rGyal-ba-pa,Jaina)、黄头仙(Ser-skya-pa,Kapila=Samk-hya)、木曜星神(Phur-bu-pa,Barhaspatya=Carvaka)等著名的思辨五部。也有人说是根本六部,即:胜论派(Bye-brag-pa,Vaisesika)、理论派(Rigs-pa-can-pa,Naiyayika)、数论派(Grangs-can-pa,Samkhya)、伺察派(dPy。d-pa-baMimamasaka)、裸形派(gCer-bu-pa,Nirgrantha)和顺世派(rGyang-'phen-pa,L。kayata,=Carvaka)①。其中,前五派属於持常见者,後一派属於持断见者。
一、胜论派和理论派
胜论和理论二派,分别是食屑仙人(Drang-sr。ng-gzegs-zan,sageKanada)和婆罗门足目(rKang-mig,Aksipada)的信徒。这两派学说的特点虽略有下同,但整体的宗义却没有什么差异。
又,胜论和理论两派,主张将一切所知归纳为六句义②,而且认为洗礼,灌顶、断食、供奉、烧施等(行持)是解脱道。关於修道证解脱的过程,是这样的)有一天,(某人)遵从师长的口诀修习瑜伽。由於了知“我,是异於根等(所知)的另一件事”而亲见真实性,并证悟六句义的自性。这时,(他)将会通达:“我,是一种周遍的自性,然而却无造作。”如此,将不再积聚任何法与非法之业。因为新业不积而旧业已竭,所以『我』便与身、根、觉、苦乐、贪嗔等分离(而独存),并且不再获得新的身、根。犹如薪尽之火,生命之流於焉断灭,唯我独存,这时便是所谓的『证得解脱』。
二、数论派
数论派是黄头仙的信徒,他们主张把一切所知定数为廿五(谛,范畴);也就是:我、主、大、我慢、五唯、十—根和五大种。『五唯』(de-tsam-lnga,五种微细要素)就是:色、声、香,味、触。「十一根」就是:五种感觉器官、五种行动器官和意根。『五种感官』就是:眼、耳、鼻、舌和皮肤等器官。『五种行动器官』就是:口、手、足、肛门和生殖器。『五大种』就是:地、水、火、风、空。其中,士夫(skyes-bu,purusa,我、人的异称)是知(精神体):其余廿四谛是物质体(bem-p。),因为它们是聚合而成的。又,其中的「主」(gts。-b。,Prad-hana,胜因、主体)和『士夫』是胜义谛,其余(廿三谛)是世俗谛。
如果依照因果关系来分类,廿五谛又有:(1)是因非果:(2)是因亦是果:(3)是果非因:(4)非因非果等四种情形。「总」(spyi,avyakta)或「主」是因非果,『觉』(bl。,buddhi)、『我慢』(nga-rgyal,ahamkara;自我意识)和『五唯』这七谛是因亦是果,『士夫』非因非果,其余十六谛是果非因。如《自在黑之续》③说:
根本自性非所变,
大等七谛性能变,
士夫非自性非变,
余十六谛是所变。
复次,『根本自性』(rtsa·bai-rang-bzhin,prakrti)、『总』、『主』是同义词,而且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六种特徵的所知④。『士夫』、『我』、『知』和『明了』是同义词。其余廿三谛生起的方式是这样的:
在某个时候,当『士夫』生起想受用境的欲念时,『根本自性』就变化出声等各种现象(供『士夫』受用)⑤。又,从『主』产生『大』(chen-p。,mahat),『觉』和『大』是同义词(就心理而言是『觉』,就宇宙论而言是『大』),而且它被认为是像双面镜一样的物体,由外可现出境的影像,由内可现出「士夫」的影像。从『大』生『我慢』,而『我慢』分为:具变易的我慢、具精力的我慢和具昏暗的我慢⑥。从前者生『五唯』,再从『五唯』生出『五大种』。从第二者生出『十一根』。第三者能影响(制约)其余二种我慢⑦。
复次,此派主张:『根本自性』犹如有脚的瞎子,『士夫』犹如有眼的跛子(二者相辅相成,创生了世界的幻象)。由于众生将二者误认为一,不了解各种现象是『根本自性』所幻变出来的道理,所以才会轮廻。如果有一天,听闻上师开示的口诀,并依此口诀而卓然地生起一种定解:“这些现象仅仅是根本自性的幻变而已”,於是就会逐渐脱离对外境的贪恋。这时,便能依止禅定而产生天眼通。当『主』被天眼通观看到的时候,宛如另一妇女(即被正妻发现的情妇),羞怯地将各种幻变的现象收摄起来,唯独『自性』留存。这时,在瑜伽师的心灵上,一切世俗的显现都消失了;『士夫』无法受用外境,心住无为,这时就是解脱。
三、伺察派(弥曼沙派)
伺察派是『胜推度者』(rGyal-dp。g-pa,Jaimini,约B.C.200-100)的信徒。他们主张:《吠陀》中所显示的任何事理都是自生自成的(因为《吠陀》是天启圣典)。他们先无中生有地认为:『《吠陀》中所显示的任何事理都是真谛』,然後便主张:唯有去做供奉《吠陀》等(《吠陀经》中所揭示的)事情,才能获致高等的生命层次:而获得高等的生命层次,仅仅是脱离恶趣的解脱而已。
然而,(此派却主张:)没有痛苦全然止息的解脱,因为(烦恼的)污垢存在於心灵的本质之中(只要有心,烦恼、痛苦便随之而来);也没有一切智者,因为所知渺无边际。因此,他们说:『(既然没有一切智者,所以除了《吠陀》圣教以外)再也没有真理之言了.』
四、裸形派(耆那教)
裸形派是胜者大雄(rGyal-badam-pa,RsabhaJina,约逝世於B.C.477)的信徒。他们主张把一切所知归纳成九种范畴,即:命、漏、律、定衰(nges-rga)、缚、业、罪、福、解脱。其中的『命』,就是『我』。訑的大小和人的身量一样,訑的性质是“常”,但訑暂存的状态却具“非常”的性质。『漏』,就是各种善和非善业,因为业力会使人堕入轮廻。『律』能止漏,因为自我约束能使新业不积。『定衰』,是以不喝水和使身体痛苦等苦行的方式,清除宿世所积之业。『缚』,就是邪见。『业』有四种:後世的受业、名业⑨、种性业、寿业。『罪』,就是非法。『福』,就是法。
『解脱』是这样的:藉著裸身、禁语和依止(前、後、左、右和顶上烈日)五种火等的苦行,净除一切宿业。因为新业不积,所以将升到世间顶上一个名为『世间聚』的地方。那儿方圆四百五十万由加那(dpag-tshad,y。janas),形状如撑起的白伞,颜色如奶酪或白水仙花。因为那个地方有『命』,所以是实法(dng。s,bhava):因为脱离了轮廻,所以也是无实法(dng。s-med,abhava)。身居此处,就是所谓的『解脱』胜者大雄说:
胜者说解脱,色如雪香花,
霜酪珍珠白,状似撑白伞。
五、顺世派(carvaka)顺世派主张:没有“从前生来到今生”这回事,因为所谓的『前生』,谁也没看见。就像从偶然存在的火,偶然地发出火光样:偶存的心是从偶存的身体产生出来的。“从今生去到後世一样不存在,因为身心是一体的,如果身体坏灭了,心也将随坏灭。例如:石头碎坏时,石上的纹路也将随之而破坏一样。因此,此派主张:凡是所量(的事物)都是自相,而凡是量都现量:因为他们并不承认比量和总相。有些较特殊的顺世派主张:一切事物无因,它们是从自性(自然而然)生起的。因为他们说:『旭日东升、江河下流、圆圆的豆儿、长长耸立的锐刺,以及孔雀的翎眼等一切诸法,又有谁去造作它们呢?它们都是从自性(自然)生长出来的。』
结赞:恶见边上筑法台,一切外道宗义理,
善辨明已能舍弃,是入解脱城阶梯
①文中所说『思辨五部』和『根本六部』,是站在佛教立场而对其他外教部派加以分类的情形。如果更换一个角度,从整个印度哲学的大方向来说,则佛教反成了非正统印度哲学的一个流派而已。这可由《印哲导论》一书中的『印度哲学派系图表』明显看出。
②所谓『六句义』就是:实、德,业、同、异、和合,也就是:实体、性质、运动、普遍、特殊、内属。(《印度思想》,P.207—216。
③《印度思想》一书中说:『现存最古老的数论派著作,是自在黑(isvara-krsna,约四世纪)的《三克亚颂》(Samkya-karika))』(P.110)。《自在黑之续》大概就是这部《三克亚颂》。
④六种特徵是:(1)它是能动者,因为它是善,恶的行动者:(2)它是无生,永恒的,因为它不会被分析或分解成任何其他的东西:(3)它是独一的,因为它没有部份:(4)它纯粹是一个客体而非主体,因为它是『士夫』受用的对象,而且它没有知觉,不能了别:(5)它普遍於一切生物与非生物之中,例如因和果;因为它普遍於所有的幻变物象;(6)它是隐晦的并且是激、明、暗三种基质达成平衡的状态(见S&H,P.60)。
⑤所谓”士夫想受用境时……”这句话,换一种方式说就是:当『自性』被『我』观照,或『自性』与『自我』相接触,自性的原始平衡状态即被破坏,於是构成自性的三种要素(Gunas)开始活动变化。三种要素不同比例的分配结果,终於产生了分歧复杂的现象世界。(见《印哲导论》,P.292;《印度思想》,P.120)。
⑥构成自性的三种要素是:激质(rajas)、明质(sattva)、暗质(tamas)。明质占优势时的我慢称为『具精力的我慢』(snying-stobs-can-gyi-nga-rgyal,sattvika),激质占优势时的我慢称为『具变易的我慢』(rnam-gyur-can-gyi-nga-rgyal,rajasa),暗质占优梦时的我慢称为『具昏暗的我慢』(mun-pa-can-gyi-nga-rgyal,tamasa)。
⑦从根本自性演化成整个现象世界的过程,兹作简表如下:
⑧《吠陀》的传统分两方面:(一)仪式部份,(二)理论部份。仪式弥曼沙派强调仪式,也附带哲学理论来辅助说明《吠陀》的仪式舆仪式程序之进行。吠檀多派(VedSnta,最终、最究竟的《吠陀》)则致力於将《吠陀》的冥思部份展开为精细之哲学。前者又称为弥曼沙,後者又称为後弥曼沙;但因此二者均直承《吠陀》文化,所以有时候也一同被称作弥曼沙派(《印哲导论》,P.8)。又,在早期的弥曼沙中,天堂或高等的生命层次之获得被视为最高的善。但後来的弥曼沙学者,也接受了印度其他学派的解脱思想,要求从身体的束缚中获得自由,才是最高善境的达成(同前引书,P.372)
⑨『名业』有善、恶两类,也就是决定趋往地狱,畜生、人间、天上或草、木,地、水,火,风等的业。(《印度思想》,P.88)
⑩耆那教後来分裂为两大派:一是西维坦布拉(Svetambaras,即白衣派);一是迪甘布拉(Digambaras,即裸形派)。两派在基本的哲学观念上并无多大差别,只是在细微的信仰和实践方式上略有歧异而已。裸形派持戒较严,主张放弃一切,苦行,裸体,而白衣派则较迎合群袭,并主张应身著白衣。(《印哲导论》,P.81)
(11)Carvaka一词的原意,今已无从考察。一般用它来代表唯物主义者。因为Carvaka试图籍自然性质(自性)来说明这个世界,所以有时也称之为『自然主义者』。(《印哲导论》,P.55,65)
第四章 总说佛教宗义之建立
释迦王(子) ,无与伦比的导师,首先发最胜菩提心:其次於三大阿僧祇劫积聚资粮:最後在金刚座(今印度Bodhgay~附近)上圆成正觉。佛陀圆成正觉後,先在瓦那纳斯(Var·an~si)对(侨陈如等)五贤仆转(阿含等)四谛法轮:随後在灵惊峯转(般若等)无相法轮:随後又在吠舍离(Vai~ali)等地大转善分别(诸法性相的)法轮①。(佛陀三转法轮)折服了外道六师等一切邪说,使利乐之源的珍贵佛法得以宏扬与开展。
佛陀入灭以後,由於释经者对三种法轮的意趣,分别作了不同的解释,因此便产生了四大宗派。其中,说实事的小乘二宗根据初法轮,『说无体性宗』根据中法轮,『瑜伽行派』则根据末法轮建立自宗根、道、果的(一贯)体系。又,随奉我们本师(释迦佛)的宗派,肯定只有四派,那就是:毗婆沙宗(Bye·brag-smra-ba,Vaibh~sika) 、经部宗 (mDo-sde-pa,Sautrafitika)两个小乘宗派,以及唯识(或唯心)宗(Sems-tsam-pa,Cittamatra) 、 中观宗 (dBu-ma-pa ,M~dhyamikas)两个大乘宗派。因为论典中说:除此四宗以外,别无第五宗:除三乘之外,别无第四乘。金刚藏(rDo-rjesnying-po)所造《喜金刚略义广注》 (Kye'i rdo-Iie bsdus·pa'i don gyi rgya cher’grel-pa , HevajrapindfirthaCika)说②:
四乘及五宗,此非佛所说。
如果以中观应成派(Thal-'gyur-ba,Pr~sahgika)的标准来衡量,那么中观自续派(Rang-rgyud-pa,Sv~tantrika)以下的佛教宗义均堕於断、常二边:然而这些宗派却认为自宗的敦义是中道,因为他们都以主张脱离断、常二边的中道而自豪。此外,这四个宗派对於断除常边和断边,也都各有不同的说法。
毗婆沙宗说: 『果生时因已灭,因此脱离常边:因结束时果出生,所以脱离断边。』
经部宗主张: 『诸有为法的相续,不断地流转下去,因此脱离断边: (诸有为法)刹那坏灭,所以脱离常边。』
唯识宗说: 『遍计执非真实地存在,因此脱离常边:依他起真实地存在,所以脱离断边。』
中观宗主张: 『一切法在名言上是存在的,因此脱离断边:然而在胜义上却不存在,所以脱离常边。』
虽然上上(gong-ma gong-ma,意为较高层次的)诸宗义,能遮破所有与自宗不同的下下(’og-ma’og-ma,意为较低层次的)诸宗义,但了解下下宗派的见解,却是获得上上宗派见的最胜方便。因此,千万不可以因为认定了上上宗义是最好的,便蔑视、排斥较低的宗义。③
因此,认同能记别佛说的『四法印』之见解者,就是内道宣说佛教宗义者的定义。『四法印』即:诸行非常,一切漏皆苦,一切法无我,寂灭湼盘。如果有人责难说: 『犊子部(gNas·ma-bu-ba,Vatisputriyas)主张补特伽罗我, (违反四法印中的”一切法无我"EP)所以不是内道的说宗义者。』答:没有过失。因为犊子部所认同的我,是指”能独立之实体我”。而四法印中的无我,是指”空掉常、一、自主的无我”:而且”能独立之实体的我”是一切所贵部(Mang-bkur-ba,S~mmitiya,即正量部)五派都一致承认的。
①这种三转法轮的说法是根据《解深密经》来的。《解深密经》卷二说:『世尊初於一时,在婆罗奈斯仙人堕处施鹿林中,惟为发趣声闻乘者,以四谛相转正法轮,虽是甚奇甚为希有。一切世间诸天人等,先无有能如法转者。而於彼时所转法轮,有上有容,是未了羲,是诸诤论安足处所。世尊在昔第二时中,惟为发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以隐密相转正法轮,虽更甚奇甚为希有;而於彼时所转法轮,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犹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世尊於今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以显了相转正法轮。第一甚奇最为希有。于今世尊所转法轮,无上无容,是真了义,非诸诤论安足处所。』(大,16,697上)。又,此与《阿含经》所说的三转法轮不同。《阿含》中所说的是:示转、劝转和证转法轮。(大,2;103上,503中,618上)
②见德格板藏经,No.1180.
③西藏佛教所判定印度佛学各宗见解高低的层次,大致是这样的:
第五章 毗婆沙宗
一、定义
不承认自证分而主张外境实有的宣说小乘宗义者,就是毗婆沙宗(意译为“说分别部“)
二、派别
毗婆沙宗分为──迦湿弥罗毗婆沙、日下毗婆沙、中原毗婆沙三派。
三、释名
世亲阿阇黎被称为毗婆沙师是有原因的,或许是因为他根据《大毗婆沙论》来宣说宗义。或许是因为他主张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是同一实体的(三位)差别。
四、主张
甲一,根的主张分:境和有境。
(一)、境
此宗主张把一切所知归纳为五个根本范畴,(五事),即:显现的色(色法)、主体的心(心王)、随伴的心所(心所法)、不相应行和无为法等范畴。这五个范畴的法都是[事物],而“事物”的定义就是:有作用的法。有、所知、事物三者都是同义词。无为诸法被视为“常恒的事物”,而色、知、不相应行三类则是“非常恒的事物”。此宗认为:所有的事物都是实体所成(即由实体有的极微或刹那所构成),然而却不一定是实体有(即实体地存在,或以实体而存在),因为他们主张:胜义谛和“实体有的事物”是同义词,而世俗谛和“假有的事物”是同义词。
一切事物可分为:(胜义、世俗)二谛和有漏、无漏二方面。此外还可从一些旁涉的事项来说明。
一、(哲学思想方面的)二谛观。
某一事物,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个别的部份时,(事先)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便会放弃(该物的概念),这种法就是世俗谛的定义。例如:陶瓶和念珠就是世俗谛。因为当陶瓶被锤击碎时,认取陶瓶的心识便会放弃(陶瓶的概念);当念珠的珠子被一个个分解开时,认取念珠的心识也会因此而放弃(整串念珠的概念)。
某一事物,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个别的部份时,(事先)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依旧不会放弃,这种法就是胜义谛的定义。例如:无方分极微、无时分刹那的心识、无为的虚空。
《俱舍论》说:“彼觉破便无,慧析余亦尔,如瓶水世俗,异此名胜义。”因此,此宗主张:世俗谛诸法虽然不是胜义地存在,却是真实地存在。因为他们认为:所有的事物都是真实存在的。
二、(宗教伦理方面的)有、无漏观。
就所缘(的外境),与相应心所任何一者而言,凡是会增长漏(烦恼)的法,就是有漏法的定义。例如:五(取)蕴。就所缘(的外境)与相应心所任何一者而言,凡是不会增长漏的法,就是无漏法的定义;例如:道谛和无为法。
《俱舍论》说:“漏无漏诸法,除道余有为,(于彼漏随增,故说彼有漏)。”又说:“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
凡有漏法皆是应该断的,因为(即使是)资粮、加行二种道(也)是应该断的。见道只是无漏道,而修道与无学道则各有有漏和无漏二种道;因为圣道虽然都是无漏的,但圣者心续中的道则不全然是无漏的,例如修道位(圣者)心续中的粗静相道(即以“厌背下界的粗鄙,欣乐上界静妙“作意而修得的四禅、四无色定之道)就是有漏道。
三、其它旁涉事项的说明
此宗主张:三世实有。因为瓶子(的本质)不但存在于瓶子的过去时,也存在于瓶子的未来时。此宗承认有“遮”、“成”二法,但不承认“无遮”;因为他们主张:凡是“遮”都是“非遮”。
迦湿弥罗的毗婆沙师和经部宗一样,主张:意识的相续是联系业与果的依据;而其它的毗婆沙师则主张:“得”和一种像债契一样。(可以保证业果不失效用)而名为“不失法”的不相应行法,才是联系业与果的依据。应成派与毗婆沙这二宗都主张:身业和语业含有色的成份。(此外)毗婆沙宗还主张:凡有为皆是非常,但是却不一定刹那坏灭;因为(有为法)生起之后,须先经过“住”的阶段,然后才进入“坏灭”的阶段。
(二)、有境
一、补特伽罗
补特伽罗(一词所指称)的事例,仅仅是五蕴的聚合体而已;(而此聚合体)亦即施设(补特伽罗一词)所依之事物。“一切所贵部”中的某些支派主张:五蕴的五个部分都是补特伽罗的事例。“法藏部”主张:唯独“心”是补特伽罗的事例。
二、认知
认知有二种:1、量知2、非量知。
(一)、量知有现量和比量二种。此宗主张:现量中有根现量、意现量、瑜伽现量。但(他们)不承认自证现量。根现量并非全属认知。例如眼根现量便是有色根----色法、见、量(认知、识别)三者的合成效果。不但根识可以在不带相的情况下,赤裸裸地量出对境;而且带眼识的有色眼根也能见色。因为,如果单靠(眼)识就能见色的话,那么(眼识)应该也能看见被墙挡住的色法。又,此宗主张:心、心所异体。
(二)、非量知有:邪知…等。
三,能诠之声
一般来说,声可分为:执受声与无执受声两种。如(发自有情)生命之声是执受声,水声则是非执受声。执受声和非执受声又各有示导的和非示导的两类。
(能达意)示导有情之声、语表声和能表诠(意义)之声,三者同义。(不能达意之)非示导有情之声、非语表声、不能表诠(意义)之声,三者同义。经、论二者都是名、句、文的集合体。它们被视为语音的总相,亦即不相应行。因此,这个宗派的教义里,(原本相违的)色法与不相应行,岂不是不相违了吗?
甲二、道之主张
(一)、道之所缘
此宗主张道的所缘就是四谛的差别法──非常(无常、苦、空、无我)等十六行相,其中的细品无我和细品补特伽罗无我同义。此宗并认为:“补特伽罗能独立(造业受报)之实体空“就是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在十八部派中,一切所贵五部不主张“能独立之实体空“是细品补特伽罗无我,因为一切所贵五部主张有“能独立之实体我“。(又,)此宗不赞同粗、细品法无我的建立,因为他们主张: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法我”。
(二)、道之所断
修道所应断的(无知)有:染污无知和非染污无知两种。染污无知的主要作用是障碍解脱的证得,例如:补特伽罗我执和由彼(补特伽罗我执)执所生之(贪、嗔、痴)三毒及其种子便是染污无知。非染污无知的主要作用是障碍一切智的证得,例如:不知深奥精微之如来法的非染污障等无知之因。
(三)、道之自体
此宗赞同,三乘道中资粮、加行、见、修、无学等五道的建立,但不承认(菩萨)十地之智。(此宗认为:苦法)忍、(苦法)智等十六刹那的前十五刹那是见道,第十六刹那──道类智是修道。此十六刹那如山羊过桥一般,只能(在心中)挨次生起(不能顿现观)。又,此宗主张道谛并非全是认知,因为他们认为无漏五蕴都是道谛(然而无漏五蕴中的色蕴却非认知)。
甲三、果的建立
诸具声闻种性者,于三世或更长的期间内,修习“非常”等十六行相。最后,依止声闻修道位的金刚喻定,以断“得”的方式断除烦恼障而现证阿罗汉果。诸麟喻之独觉,在上品资粮道以后,将了悟“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体空“之见解,配合百劫或更长劫数(积聚)的福德资粮一并修习。最后于一坐之间,现证加行道之暖位乃至无学道。此宗主张:劣根阿罗汉可能会从自己的断(烦恼)、证(菩提的)功德退失下来而成为预流果;因此,此宗赞成有“退法”等阿罗汉。另外,他们主张:声闻众中有“廾僧众”和“八向住”的果位建立;八向住中,任何一位都是圣者;但是不承认“顿得者”。
诸菩萨在资粮道时,于三大阿僧祇劫圆满资粮,此后百劫修成相好之因。在最后一生,坐菩提树下,初夜降天子魔;午夜入三摩呬多,现证加行、见、修三道。最后,约于黎明鱼肚白未现之时,现证无学道。因此,初夜降魔以前是凡夫位,而菩萨的加行、见、修三道仅是三摩呬多;十二行迹中的前九个是菩萨行,后三个(成佛、转法轮、入涅槃)行迹才是佛行。
此宗主张:“证法轮”都是见道,“教法轮”都是四谛法轮(即不承认大乘经是佛说);《七部毗昙》都是佛说,而且凡佛所说必然义如其语(不须另加引伸,别作解释)。除了“八万法蕴”之外,不赞成“八万四千法蕴”的说法。因为《俱舍论》说:“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
最后生菩萨现证菩提的地方,必定在欲界;因此不承认有“密严色究竟天”(色界十七天最上层报身佛土之名) 和报身之说。不但如此,甚至也不主张有“一切相智”。三乘罗汉都是有余涅槃,因为无余涅槃之时,心识之流断,犹如灯灭一般。所以,此宗主张“究竟三乘”。 有人说:“(释迦牟尼)导师涅槃时,仅仅是在某些所度众生的面前,示现色身的收摄而已;在义理上,并没有涅槃这回事。”这种说法,就像把(白色的)鱼和萝卜混淆了一样(因为二者形、色相似)。圣者佛陀虽然已完全断除苦、集(等烦恼),但这和佛陀(无漏五蕴)的相续中仍有苦谛并不相违。因为一个人完全断除了缘苦谛(而生)的烦恼,就可算是断除苦谛了。由于佛的色身和成佛前的加行位菩萨身,同为一生所摄,因此不能算是“佛宝”,但仍可承认为“佛陀”。佛宝是指:佛陀无漏五蕴相续中的“尽无生智”。同样的,诸有学圣者都是有漏的,因此不能算是“僧宝”,但足以为僧。僧宝是指:有学圣者(无漏五蕴)相续中的“道谛”。“法宝”亦然,佛与声闻、独觉二种圣者相续中之“涅槃”和“灭谛”即是法宝。
结赞:
以我研究之金瓶,自婆沙宗香水海,
汲得善说甘露筵,聪慧学众请宴飨。
①在部派佛学时期,有部(Sarvastivadah)分为东、西两派;东方派位於迦湿弥罗地区,西方派盛行於犍陀罗。以後迦湿弥罗一派得势,曾总结其学说,编为《大毗婆沙论》,形成毗婆沙论师一派。此派颇得贵霜王朝(Kusana,约公元一一三世纪)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个有部的地位。(见《印度佛学思想概论》,P.60,P.152)
②犍陀罗西方师的代表人物有:法胜,胁尊者、世友,法救、妙音、觉天和僧伽罗刹。迦湿弥罗东方师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迦旃延尼子。(见前注引书,P.60)
③毗婆沙宗主张:无为法有作用,所以也是『事物』之一。世亲《俱舍论释》说:『三种无为中,虚空但以无碍为性。由无碍故,色於中行。择灭即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永碍当生得非择灭。谓能永碍未来生法,得灭异前,名非择灭。』(大,29,1)可见在毗婆沙宗看来,无为法也是有作用的。
④认为“以实体而有的事物是胜义谛,而假有的事物是世俗谛”,这是『新有部』配合二谛来讲『假有』和『实体有』的说法。众贤在《顺正理论》中说:『非离假依可有假法』。可见,『新有部』基本上主张“假依於实”。如瓶是由无方分的极微构成的,瓶为假有,而极微则是实体有。所以『假有』被分析到最後还是与『实体有』有关,世俗谛原是依胜义谛而立的。这样,便把二谛统一起来了。这是对『有部』旧说的一个发展。(见《印度佛学思想概论》,p、166)。
⑤见大,29,P.116中。
⑥为了使於了解,兹将毗婆沙宗对於『一切所知』的看法和分类作成下表:
⑦大,29,1下。
⑧资粮,加行:见道、修道和无学道五种道中,只有资粮、加行二道不能对治烦恼。毗婆沙宗主张这两种有漏道也是修道之所应断,大概是基於这个立场而说的。
⑨所谓『遮』,就是。经由直接排除所应遮遣之事物而获得的了解。。在某一法上遣除所应遮除的成份以後,在不暗示或间接成立另一法的情况下所获得的了解,就是『无遮』。例如说“婆罗门不能饮酒”,或“无我”。“饮酒”是所遮,“不能饮酒”除了单纯排除“饮酒”之外,并没有间接暗示或成立他事,所以是『无遮』。如果遣除所遮以後,暗示或间接成立了其他事物,就是『非遮』。例如说“某胖哥白天不吃饭”。“吃饭”是所遮,“不吃饭”除了排除“吃饭”以外,更暗示“该胖哥在晚上偷吃了很多”,所以是『非遮』。关於『遮』,详见後文『经部宗义』,甲一。
⑩关於『得』,《俱舍论》是这样定义的:『得谓获成就,非得此相违。』(大,29,22上)关於『不失法』,《中论》<观业品>第十四颂引述『正量部』的说法说:『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11、在《俱舍论》中,身、语二业同俱『表』与『无表』二性。如<分别案品>第三颂说:『此身语二业,俱表无表性。身表许别形……语表许多声。』(大,29,67中)释文中又说:『毗婆沙师说:形是实故,身表业,形色为体。语表业体,谓即言声。』(大,29,68下)
12、关於四种『有为相法』,《俱舍论释》<分别根品>说:『於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异,能坏名灭。』(大,29,27上)又税:『诸行相续初起名生,终尽位中说名为灭,中间相续随转住。』(大,29,27下)
13、法称《释量论》说:『量谓无欺智。』(《释量论略解》,卷三,页九七)因此,所谓“量”,就是正确的认知。“非量”就是不正确的认知。
14、世亲《俱舍论释》说:『现见壁等所障诸色则不能观。若识见者,识无对故,壁等不碍,应见障色。』(大,29,10下)
15、『说一切有部』原来是主张心,心所异体的,如世友《异部宗轮论》<说一切有部本末宗同异义>中说:『心心所法体各实有,心及心所定有所缘。』(见《异部宗轮论语体释》,页九六)然而从有部分出的经部宗却主张:心、心所同体。
16、世亲《俱舍论释》说:『声唯八种,谓有执受,或无执受大种为因;及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别为四:此复可意及不可意差别成八。』(大,29,2下)
17、语音的总相(sgra-sPyi),是指说话之前,在脑海里事先形成的某种意象。
18、关於“名、句、文等身”,《俱舍论释》<分别根品>中曾引述毗婆沙师的说法说:『有别物为名等身,心不相应行蕴所摄,实而非假。』(大,29,19下)於另一处却斥责道:『岂不此(名,句、文)三,语为性故,用声为体,色自性摄。如何乃说为心不相应行?』(19上)毗婆沙宗主张“经与论是名、句、文的集合体——色法”,但同时又认为“名、句、文是不相应行。”这样色法和不相应行法便有了互通之处,彼此便不相违了。然而在毗婆沙宗有为法的分类上,色、心与不相应行三者,绝对是壁垒分明而不相混淆的。
19、关於『十六行相』,《俱舍论释》<分别贤圣品>说:『观苦圣谛修四行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应为“无”)我。观集圣谛修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缘。观灭圣谛修四行相:一、灭,二、静,三、妙,四、离。观道圣谛修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大,29,119中)
20、关於四种非染污无知之因,《俱舍论释》<分别界品>说:『於佛(如来)法、极远时、处及诸义类无边差别不染无知……。』(大,29,1上)
21、关於『十六心刹那』,《俱舍论释》<分别贤圣品>说:『其中总有十五刹那,皆见道所摄,见到未曾见之谛故。至第十六道类智时,无一谛理(为)未见今见(者),如习曾见,故修道摄,』(大,29,122上)
22、一个初生顺解脱分(资粮道)的声闻行者,是否当生可以获得解脱呢?《俱舍论释》<分别贤圣品>回答说:『顺决择分(加行道)今生起者,必前生起顺解脱分。诸有创殖顺解脱分(者),极速三生方得解脱。谓初生起顺解脱分,第二生起顺决择分,第三生入圣位乃至解脱。』(大,29,121上)
23、关於独觉修集资粮的方式,《俱舍论释》<分别世间品>说:『独觉中麟角喻者,要百大劫修菩提资粮,然後方成麟角喻独觉。』(大,29,64中)至於麟角喻独觉最後证果的方式,《俱舍论释》<分别贤圣品>说:『(颂文所谓)『麟角佛』,言显麟角喻及无上觉之暖等善根,并无移转向余乘义。皆以第四静虑为依,一坐便成自乘觉故。第四静虑是不倾动,最极明利三摩地故。堪为麟角喻无上觉所依……。言『一坐』者,从暖善根乃至菩提不起于坐』(120下一121上)
24、关於退法阿罗汉,《俱舍论释》<分别贤圣品>说:『契经中说:阿罗汉由种性异故,有六种:一者退法,二者思法,三者护法,四者安住法,五者堪达法,六者不动法。』(129上)又说:『言退法者,谓遇少缘便退所得。』(129中)又说:『毗婆沙师定作是说。阿罗汉果亦有退义”。』(130下)
25、小乘的经论中,有『随信行』、『随法行』,『中般』……等多种僧聚的名称。不过到目前为止,笔者仍未发现那一部论典将这些僧众归纳成『廿僧』这个术语。在大乘论典中,谈到『廿僧』的,只有《现观庄严论》。该论<一切相智品>说:『诸顿根利根,信见至家家,一间中生般,行无行究竟,三超往有顶,坏色贪现法,寂灭及身证,麟喻共二十。』(《现观论庄严略释》,卷1,页一五)师子贤(Haribhadra,约九世纪)主张此二颂明说的僧众有:钝根,利根、信解、见至、人家家、天家家、一间、中般,生般、有行般,无行般、全超、半超、遍殁、现法寂灭、身证,麟喻等十七项;隐说的僧众有:预流果,一来果、阿罗汉向三类;共计有『廿僧众』(见拙文(宗喀巴《现观论金鬘疏》”大乘廿僧”释义』,《中华佛学学报,第一期,页一二三)。另外,所谓『八向住』,即四向,四住果。
26、《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说:『佛言………去来今世无有沙门婆罗门等,於一切法“顿得”智见。若言有者,必无是处。决定经於三无数劫,修习百千难行苦行,积渐具六波罗蜜多。然後乃能於一切法具实智见。故知顿者欲显一时。』(大,27,327下)
27、关於菩萨圆满资粮之时数,《俱舍论颂》<分别世间品>说:[於三无数劫,各供养七万,又如次供养,五、六、七千佛………次无上菩提,六波罗蜜多……如次修圆满。』(大,29,95上~中)至於,菩萨修妙相业,不是在三大阿僧祇劫中,而是在另外的百劫中修妙相之因,如《论颂》云:『余百劫方修,各百福严饰。』(95上)
28、佛的十二种行迹依次为:(一)从兜率天降凡,(二)入母胎,(三)出生,(四)习艺,㈤成婚、出游,㈥出家,㈦苦行,㈧坐菩提树下,㈨初夜降魔成佛,㈩转法轮,(十一)从天降临,(十二)入涅槃。如《究竟一乘宝性论》说:『从天退入胎,现生有父母,在家示婴儿,习学诸伎艺,戏乐及游行,出家行苦行,现就外道学,降伏於天魔,成佛转法轮,示道入涅槃。』(大,31,819上)
29、《七部毗昙》即初期『有部』之《六论》和较後迦旃延尼子所著《发智论》。後世婆沙师推尊《发智论》,以《六论》为辅翼,概称阿毗达磨,并以《发智》为身,《六论》为足。《六足论》的先後次第及其作者,传说互有异同。兹抄录吕徵所制略表於后,以便查对。(《(印度佛学思想概论》,P.324—8)
集异门论 品类论 识身论 界身论 法蕴论 施设论
奘 传1.舍利弗2.世友3.提婆设摩4.世友5.目犍连6.迦旃延
称友传6.拘缔罗1.世友2.提婆设摩5.圆满3.舍利弗4.目键连
西藏传6.拘缔罗5.世友4.提婆设摩3.圆满1.舍利弗2.目犍连
吕徵传3.拘烯罗4.世友5.提婆设摩6.圆满1.舍利弗2. 目犍连
30、(大,29,6上)。
31、『色究竟天』;与『报身』是大乘佛学的说法,小乘宗派是不会承认的。《楞伽经》说:『云何於欲界,不成等正觉,何故色究竟,离染得菩提。』(大,16,591下)又说:『报佛亦尔,於色究竟天,顿能成熟一切众生,令修诸行。』
32关於『三宝』,《俱舍论译》<分别业品>说:『何等名为佛无学法,谓尽智等及彼随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归依法者,谓归涅槃。此涅槃,言唯显择灭。』(大,29,76中~下)
第六章 经部宗
一、定义
主张“自证分与外境二者真实存在“的宣说小乘宗义者,就是经部宗的定义。?经部宗和譬喻师二者是同义词。
二、派别
经部宗分为二派:随教行经部宗和随理行经部宗。前者如尊奉《阿毗达摩俱舍论》的经部宗,后者如尊奉《七部量论》的经部宗。
三、释名
问:为什么称此宗为经部宗或譬喻师呢?
答:因为此宗不尊奉《大毗婆沙论》,而以佛经为主来宣说宗义,所以称之为“经部宗”。再者,他们以譬喻的方式来阐明一切法,所以又称之为“譬喻师”。
四、主张
甲一、根的主张:分境、有境
(一)、境
心所明了的事物,就是“境”的定义。
足以作为心所衡量之对境的,就是“所知”的定义。
“境”、“有”、“所知”、“存在的事物”都是同义词。
境有下列六种分类方式:
1、二谛之分:
2、自相和共相
3、遮遣和成立之分
4、显现和隐晦之分
5、三时之分:
6、一和异
一、世俗谛和胜义谛
某一法,其存在不必依待言词(能诠声)与概念(分别心)的施设,而可以经得起理智(直接)从此法自身存在的原理这一个层面去考察的,这种法就是“胜义谛”的定义。
1、“有作用的法”2、“胜义谛”3、“自相”4、“非常法”5、“有为法”和6、“真实存在的法”都是同义词。
唯赖概念施设而得以成立的法,就是“世俗谛”的定义。
“无作用的法”、“世俗谛”、“共相”、“常法”、“无为法”、“虚幻存在的法”都是同义词。
(二谛之定义,如上已说)下面将解释二谛的名称:
无为虚空之所以被称为世俗谛,是因为它在世俗的心态上呈现为真。此处所谓的“世俗”就是分别心;因为分别心能障碍我们直接洞见自相,所以称之为“世俗”。又,以上所说只是名词的解释而已(并非定义),因为凡是在世俗心---分别的心态上呈现为真的,并不全是世俗谛。
例如:瓶子是胜义谛的事例,然而在世俗心——分别的心态上却仍然现为真实。
此外,如“补特伽罗我”和“声常”,在世俗分别的心态上是真,然而(它们二者)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
瓶之所以称为胜义谛,是因为他在胜义心态上呈现为真。此处所谓“胜义心”,就是在显现的境相上不会生出错觉的认知。
上述这种二谛的建立方式是[随理行经部宗]的说法,[随教行经部宗]所主张的二谛说,和毗婆沙宗是一致的。
二,自相法和共相法
就胜义而言,(有作用、能生自果)能成事的法,就是自相法的定义。例如:瓶。
就胜义而言,不能成事的法,就是共相法的定义。例如:无为的虚空。
“总与别”,“一与异”,“相违与相关”,等增益诸法虽是共相,然而并非所有的增益法都是共相。这一点差别是应该分清的。
三、遮遣法和成立法
(“所知”分:遮遣法和成立法。)
经由直接排除所应遮遣之事物而获得的了解,就是遮遣法的定义。
此遮遣法和“排他法”是同义词。它可分为无遮和非遮两类。
已直接了解之心智,排遣某一(遮遣)法所应遮除之成份,仅仅在此情况下(不更暗示或成立他法)所获得的了解,就是“无遮”的定义。例如:婆罗门不能饮酒。
以直接了解之心智,遮除某一(遮遣)法所应遮除之成份,却(间接)暗示另一非遮或成立法,就是“非遮”的定义。例如:肥胖的提婆达多白天不吃东西(暗示他晚上偷吃了很多)。
以直接了解之心智,不经由直接排除所遮而获得的了解,就是“成立法”的定义。例如“瓶”。
四,显现法和隐晦法
以现量直接了知者,就是“显现法”的定义。它和事物是同义词。
以比量直接了知者,就是“隐晦法”的定义。它和所知是同义词。
五,(过、现、未)三时
某一不同(于它的过去)的事物,在它生成(存在)的第二刹那,(呈现出)灭坏的那个状态,就是“过去法”的定义。
某一不同(于它未来)的事物,虽有能生起之因,但是由于缘(尚)不具足,以致于在某一时空状况下不能生起,就是“未来法”的定义。
已生而未灭,就是“现在法”的定义。
过、未二法是常。
“现在法”和“事物”是同义词。因此,某一事物的过去产生于该物(生成)之后,某一事物的未来成立于该(未来)物(生成)之前,这些特点是应该明白的。
六,一与异
非个别、个别的法,就是“一”的定义;例如:瓶子(是一)。
个别、个别的法,就是“异”的定义;例如:瓶与柱二者(是异)。
大凡体异者,其“意翻”必相异;而意翻相异者,其体不必相异。因为所作与非常二者同体,然(彼二者之)意翻则异。
又,虽然经部宗和毗婆沙宗同样主张:有“无方分极微”和“无时分刹那的心识”,但是二宗的见解并非完全相同。因为毗婆沙宗不但主张(一切)有,而且主张(一切由)实体所成;然而经部宗却不这么主张(如主张过、未非实有)。
再者,毗婆沙宗与中观应成二家主张:无表色是真正的色法。但经部、唯识和中观自续三家则主张:无表色不是真正的色法。
此外,毗婆沙宗主张因果同时,但经部以上各宗派则不如此主张。
(二)、有境
一、补特伽罗
随教行者主张:蕴的相续是补特伽罗(一词所指称)的事例;
随理行者主张:意识是补特伽罗的事例。
二、认知
认知分为:量知与非量知二种。量分为:现量和比量二种。现量分为: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和瑜伽现量四种。具色(眼等诸)根不能成为量,因为(不带根识的具色根),没有明了分,而且不能衡量自己的对境。
非量知有:再决识、邪知、疑、伺意和现而未了之知等五种。在这些认知当中,“现量”与“现而未了之知”二者都是离分别而没有错误的;而比量、疑、伺意三者纯粹是分别心。现量与“现而未了之知”二者都是离分别而没有错误的;而比量、疑、伺意三者纯粹是分别心。(又)此派主张:心识量境界之时,是带相而了解的;并且,心、心所同体。
三、能诠声
(耳之)所闻而能使人了知其所诠之意义者,就是“能诠声”的定义。
从“所诠”的内容方面而分,则能诠声有二类:诠种类之声与诠聚合之声。第一类,如说“色”之一词;第二类,如说“瓶”之一词。从表诠的方式而分,能诠声也有两类:诠“法”之声与诠“有法”之声。第一类,如说“声之非常(恒性)”这样的言词;第二类,如说“非常恒之声”这样的言词。”
甲二、道的主张
(一)、道之所缘
此宗主张:四谛的非常(苦、空)等十六行相,就是道的所缘;细品无我和细品补特伽罗无我是同义词;并且主张:“补特伽罗常、一、自主之我空”,是粗品补特伽罗无我;“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体空”,是细品补特伽罗无我。
(二)、道之所断
(关于道之所断,)此宗主张:除了补特伽罗我执与染、非染无知等名称外,不承认(别有)法我执和所知障等(名称)。这些主张和婆沙宗是相同的。
[(三)道之性质]
此宗(也)设有三乘、五道的建立,并且主张,忍、智十六刹那是见道(与主张前十五刹那是见道的毗婆沙宗不同)。
又,因为此宗主张,现量所见之境相必须是自相,所以不赞成细品补特伽罗无我(共相)是声闻见道无间道的领受境。因为此宗主张:见道无间道先直接现观“远离补特伽罗我的(有为)行法”,然后间接通达细品补特伽罗无我。
甲三、果的主张
此宗除了主张:“无退法阿罗汉”与“佛的色蕴(也)是佛”以外,其它有关三乘证果方式等(果位观)都与毗婆沙宗相同。(一般说来)婆沙和经部二宗不承认“大乘经藏是佛说”;不过,据说后世(的毗婆沙和经部)诸师(也)主张“大乘经是佛说”。
结赞:
我以善习量论力,依随理行譬喻师,
教理密句撰此文,说理诸人请欢飨。
①经部宗(mDo-sde-pa,SautrSntikas)是部派佛教中比较晚出的一个派别。在此传的《异部宗轮论》和南传的《论事》(Kathavatthu)中,都把它列为从有部最後分裂出来的一个部派。由於後来的大乘学者引用了经部的『心法缘境带相说』和『自证分』的理论,遂使经部的地位大大提高。後世分佛学为大乘与小乘二大阵营,经部宗便与婆沙宗平分秋色,成为小乘的代表。婆沙宗代表经部宗以外所有的小乘,与之对峙的就是经部宗(《印度佛学思想概论》:第四章,第二节,以及附录七)。
此外,在说一切有部中,原有重论的阿毗达磨论师和『持经』的譬喻师(dPe-ston-pa)两类。当时著名的譬喻师有法救(Dharmatrata),僧伽罗刹(Samhgharaksa),世友(Vasumitra)、马鸣(Asvaghosa)等人。他们的特徵是,劝善诫恶、修习止观、巧说譬喻,歌颂佛德;颇有大乘行者的风范。因此,这些大德在中国被尊称为菩萨(见《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八章)。西元二、三世纪顷,约於《大毗婆沙论》编集以後,譬喻师使从说一切有部分离出来,独立成一个部派。改『三世实有』之说为『现在实有』,并以『种子薰习』说为中心,发展成经部譬喻师(同上引书第十一章)。因此,譬喻师实为经部宗的先驱。
一般公推鸠摩罗陀(Kumararata,义译为童受)是譬喻师最初的倡导者。他生於佛灭後约七百年,著有《喻鬘论》、《痴鬘论》。《大唐西域记》说:『尊者童受论师……即经部本师也。』(大,51,942上)《成唯识论述记》也说:『鸠摩逻多……名譬喻师,经部之种族,经部以此所说为宗』(大,43,274上)又,文中关於经部的定义,似乎不够严谨,因为随教行经部宗并不主张有自证分。(S.&H,P.92)
②後期的经部宗,除了宗『经』以外,更尊奉法称(Dharmakirti)所作的《七部量论》(Tshad-masde.bdun),成为随理行的派别。此派学说比较突出之点是,结合《释量论》的自相,共相之区分来解释二谛。《七部量论》分别是《释量论》、《量决定论》、《理滴论》、《因滴论》、《观相属论》,《成他相续论》,《诤正理论》等七部论。
③吕徵指出:经部所重视的经是『优婆提舍』,属十二分散中的『论议』;《成实论》的译本里即称之为『论经』。所以经部原以『论经』为依据,後来才广泛运用一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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