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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本“中论”初探(2)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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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颇不乏人。印度奥义书(Upanisads)哲学的基本思想“梵我一如”说,也是这种自性见的一型。婆罗门教哲学主张歌咏四吠陀(Vedas)的声音是有自性的、常住的,也是自性见的一例。其他如“时外道”、“方外道”、“顺世外道”等也是印度持自性见的哲学流派。至于西洋哲学中持有自性见之本体观的哲学家更多,唯心论者、唯物论者都是其中之一类。柏拉图(Plato 427-347 B.C.)的“理型说”也是其中一个显著的例子。像这一类自性见,中论都认为是起于感官或理性的谬误执著,论主对此一概加以诃斥。
  由于“一切法因缘所生”这一命题是任何人所无法否认的,因此,由这一前提所推出的必然结论“一切法是性空的”也必然无法否定。所以,中论对那些执持著「实我”“实法”的任何见解,都一概加以诃责。说实有、说实无,讲自性、讲他性,都是邪执,论主对之也毫不保留地指斥。所以,观有无品说: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如前所述,论主以为这种“缘起性空”的道理,不只是宇宙一切现象的如实相,而且也是这一切现象所赖以形成的法则;是这动的世界之所以可能之根本原因。因为一切法如果不是性空的,则必事事物物都有其自性。事物有自性则必导至这世界的僵化、固定、和静态。因为若事物都有自性,则缘起现象必不可能产生,一切生灭现象亦将不可能存在。由此可见,“一切法性空”这一命题是积极的、肯定的命题,而不是如常人所误解的那种消极、否定式的命题。关于这点,观四谛品中有很清楚明白的叙述: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汝破一切法,诸因缘空义,则破于世俗,诸余所有法。………若有决定性,世间种种相,则不生不灭,常住而不坏。”
  至于从伦理、行为方面说,如果否定了缘起性空的义理,亦即如果一切现象不是缘起性空的,则其过失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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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非一般人所能梦见。因为若果一切现象不是缘起的,则一切因果报应、一切修行将不可能、亦将变得毫无意义可言。我们从下列观四谛品的颂文里当可窥见一二: “若一切不空,则无有生灭,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若无有空者,未得不应得,亦无断烦恼,亦无苦尽事。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
  一切法不具空性的过失还不只如此,甚至于连涅槃都成为虚语了。观涅槃品说: “若诸法不空,则无生无灭;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综上所述,我们大体可以了解论主所破斥的蕲向,以及其所揭橥的空义大旨。一切世界现象,本来就是缘起的,本来说是性空的,并不是经由论主的主张,然后才缘起性空的。论主只不过对这宇宙真实相加以说明而已。了悟了这性空大义,对世界上的一切现象才不至于固执地坚持其实有、实无、实是此、实是彼。而了然于宇宙现象只是如是如是地缘生著。观法品说: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明乎此,也才能了解论主在本书开头观因缘品中所标之“八不偈”的深意。观因缘品说: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八不偈”是论主对各种可能的自性见命题,所下的正反双边否定。坚持地说生说灭、说断说常,都是隐含著自性见的执著看法,都是错误的。所以论主全以“不”字加以否定。
  然而,若说论主是扫除正反二边之边见,而“执持”中道,这也是不对的。因为不只正反二边之见解无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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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中道的见解亦必如此,也是不能固持执著的。所以,龙树虽然说一切法没有自性,但并不要人执著一切法之空性。因为若如此执著,则亦将同样落入自性见的陷阱之中而不自觉。对于这点,论主也有亲切的叮咛,观行品说: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所以,佛经上之说此说彼,是一种方便法门。真正的宇宙实相,是无法也不能在概念语言间加以执持的。因此,在开显诸法实时,用“不”字来否定那些邪执,以反显隐藏在其背后的真实相,这是比较合适的法门,并不是什么诡辩。观法品说: “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
  这段颂文所说,正是观四谛品所谓的。“依二谛说法”的另一种说明,观四谛品说: “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
  诸佛之说我、说无我,是方便权宜的设施,亦即是依世俗谛所作的开示。至于在第一义谛里,所显示的是“诸法实相”、是“无我无非我”的、是“心行言语断”的,是不落任何概念言诠中的。如果一定要用语言来诠释,也只能用否定的遮诠方式。因为那境界并不属于概念世界。那种境界是透过直观而了悟的境界,并不在常人的思维构作范围里。
  至于对佛教徒的最高理想——涅槃与如来,论主也有所阐释。如同前面所说,涅槃也是没有实自体性的,也只能用否定法去开显。观涅槃品说:
  “无得亦无至,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是说明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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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佛经中说,断有断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无。”
  至于涅槃的境界,并不是在另一个超世间的世界里。也不一定要到弥陀净士或弥勒净土去才能证得。只要彻底了悟缘起性空的八不中道,在这世间当下即可证果。这也就是“烦恼即菩提、世间即涅槃”的说法。观涅槃品说: “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间与涅槃,说无少分别。涅槃之实际,及与世间际,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涅槃如此,对于悟入涅槃的众生——如来,其道理亦与此大同。也是无自性、无实体、与世间缘起法相同的。观如来品说: “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如来无有性,世间亦无性。”
  此上所述,是中论一书之立论大略。能把握住这些纲领,才比较易于领会其所破斥的是什么。对于其书之论证,也才不至觉得捍格不通。
  四、从西洋哲学的观点看中论思想
  有关中论思想与西洋哲学的异同,今人印度大学的慕地(murti)教授在其“佛教的中心哲学(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一书中,曾比较康德、黑格尔、柏拉得雷(F.H.Bradley) 三哲兴中观思想的异同[4.7]。康德的批判态度,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及柏拉得雷的“现象与实体”的理论,都与中观之学有若干相似之处。慕地教授曾分别详细列出,因此此处不拟赘述。本节所要说明的是,如果可能的话,中论思想应该归属于西洋哲学中的那一种学派或主义之中。
  从中论的中心思想—“缘起性空”一义看,说它是唯心、或唯物,都不妥当。在形上学领域里,中论比较接近西方的现象主义(Phenome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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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二者大处虽然相同,但仍有小处之异。
  简单的说,现象主义是一种只承认现象,不承认本体的学说。而中论一书所反对的,正是一切事物的本体——物自性。其通篇所驳斥的正是“执持事物有本体的自性见”。而在其破斥之中所显示出来的法则,正是现象界的因缘生法。换句话说,中论只承认现象界如环无端的缘生如幻相,而不承认现象的底蕴、隐藏有任何自性或本体。依今人唐君毅先生的解释,现象主义与中论的形上学见解大体是吻合的。唐先生说:
  “现象主义之特色,在只承认有所谓形形色色之现象。而不承认此形形色色之现象之外、之后、或之上、之下之一切实体、本质、底据之存在。我们常在常识中所谓自我之心体、外在之物体、及宗教家、哲学家所谓神、上帝、及物之自身或自存之本质………等一切超现象、非现象者,依现象主义,同不承认其实有。”[4.8]如果现象主义所承认的现象,是不变的,或恒存的,则中论所述自与此大异其趣。但是西方现象主义所说的现象,并未蕴涵恒存不变的意思。所以,中论所说的缘起法亦能与之相合。唐君毅在其“哲学概论”中又说:
  “依纯现象主义之态度,现象之为实有、实在,乃如其在而在,即如其实有而实有。然此中并不包涵视在者为必在或长在、永在之义,即不包涵实有者为必有、长有或永有之义。人亦不能有对此在者、实有在之任何执定或执著。纯现象主义之承认肯定现象之在与实有,唯是如其在,如其实有、而承认肯定之:则亦即同时可如其由在而不在,由有而非有,而不复再承认肯定之。”[4.9]
  此段所述文字,与中论之现象观若合符节。中论所承认之现象,亦即因缘生法,当然不能视之为“必在或长在、永在”的。而世人对存在之现象的“执定或执著”,也正是中论所必予诃斥的。尤其对于现象之“存在则承认之、不复存在则不承认之”的态度,正是中论“缘生法无自性”的另一角度的相同看法,因缘和合则法生,因缘离散则法灭,此亦法之所以无自性之另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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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上所述,正是中论与西方现象主义大同的地方,也是中论之可被视为纯现象主义的理由。但是,佛教思想中,并不是每一系统都可以归入现象主义。例如唯识系与真常系思想,显然可以视之为西洋唯心论之一型,但却不能算是现象主义。尤其真常系的大乘起信论,明白指出“心真如门”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此更与现象主义根本不同。
  然而,尽管中论思想大同于西洋的现象主义,但是二者的相异之处,仍然是存在的。西方的现象主义大体有下列四种形态[4.10],兹分别略举其与中论之不同点如下:
  其一为康德(Kant 1724~1804)的现象主义。康德认为人类的感性与悟性只能认识万物的现象。而对万物的本体或物自身(things in themselves)则无法认知。虽然康德说物自身为不可知,但他并不否认其存在。这与中论之“缘起之外无自性”的理论是有距离的。
  其二为斯宾塞(Herberat Spencer 1820~1903)的现象主义。斯氏认为知识是相对性的,所以无法认知现象背后的绝对的实体。但他却认为若没有绝对的实体,则相对的现象自身就成为不可想像的东西。因此,绝对的实体虽然不可知,但却也不能否认。斯氏这种看法,与中论也是不同的。
  其三为马赫(Ernst Mach 1838~1916)的感觉主义。这一学派只承认现象之如实的呈现,而主张认知现象的动力则在于感觉和经验。至于这些现象背后的物自身,则一概加以摒弃,且认为那只是一种玄学的幻觉,并非实在。这是比较彻底的一种现象主义。至于西洋哲学中,全然地否定物自身的,还有法国新批评主义的哲学家雷怒威(Charles Renovier 1815~1903),也可视为纯现象主义者。此一派与中论之现象较为接近,但仍有其不同点。
  其四为皮尔孙(K. Pearson)的现象主义。皮氏认为人类所认识的现象,乃是由外物对人类大脑的刺激,而在心灵上所留下的感觉与知觉影像。因此,人类对外物之本体,永远无法认知。这种现象主义仍然承认有一不可知的本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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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与中论所持的观点不同。
  在西洋哲学史上,现象主义是康德以后才比较盛行的思想。大体可分为两类型,其一为人类之知识能力虽然不能认知物自身,但该不可知的物自身(本体)是存在的。这种看法,即康德、斯宾塞、皮尔孙等人之所持。另一类则将物自身也加以全然的否定,马赫、雷怒威一派人所持者即属于此一类。中论比较偏向后者,因为它对一切现象的本体也是全然否定的。
  但是中论所讲的现象主义有一基本特色,即中论之所以为现象主义,是立足于“一切现象皆是缘起的,缘起现象之外无他物”这一基本命题上。这立足点是释迦牟尼对这宇宙实相所下的一种事实判断。中论所阐释、发挥的正是这种缘起法则。现象是缘起的,当然没有自性、没有本体。这种对宇宙现象的事实判断是经由一种特殊的理性、或直观而来的,亦即是透过般若智所照见的事实真相。所以,这与马赫、雷怒威一派人之为纯现象主义者又有不同。因为马赫、雷怒威现象主义,是经由感官或普通人之理性而来的。他们所说的现象,是凡人感官所得的现象,与中论之现象之系透过般若智所认知者不全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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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中论一书的论证方法
  一、中论一切论证的基本立场及其否定论证法的思想根源
  翻开中论本颂,开首即给人以醒目的“八不”一偈。其次,遍观全书,大部份颂文都是论主对于其他理论的否定或驳斥。而且,其所驳斥的,往往又是我们一般人的普通想法。
  如果我们不了解论主的基本立场,则我们往往对其所破会觉得不能心服。所谓论主的基本立场,如果换一种说法,也可称之为中论方法论的形上学基础。亦即其书千说万说,总是绕著这一基础在立论破斥。这一个基础即“一切法缘起、性空、无自性。”这种立场,也就是纯现象主义的立场。
  由于中论所承认的只是“纯现象”(缘起法),所以对那些第一原理、恒有、自存的事或物(物自身,本体),都一概加以否定。但是,它并不否定缘生而有之如其所如的现象。所以,当它用“不”字否定某一事物时,它并不是否定该事物之为全然虚无,而只是否定事物之第一原理、自性、或本体。譬如论初之“八不”,对 “生灭断常、一异来出”之八范畴都加以否定,但它并不是否定世间缘起的生灭断常等现象。只不过说它们没有真实的自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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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印度哲学的定义,凡物如果有其自性,则它必是恒存、自存、不变的。龙树认为,若一切事物都有其自性,则推演出来的将是一种僵化、固定的世界,一切现象将显得矛盾与捍格不通。因此,乃对这些自性见全部加以否定,以反显出一切缘生无性的世界来。这种只否定“自性”、而不否定一切现象的立场,是读中论者必须先了解的。
  中论这种遮诠式的否定方法,并不是龙树所首创。远在印度奥义书(Upanisads)时代已有这种用否定法反显真理的例子。印度奥义书时代的大哲学家祭皮衣仙(yajnavalkya)就是用这种方法来诠释宇宙本体的。他说:
  “圣者所名为不坏(aksara本体)者,非粗、非细、非短、非长、非赤、非湿、无影、无暗、非风、非空、不粘著、无味、无臭、无眼、无耳、无语、无觉、无生力、无生气、无口、无内、无外。不灭何物,无论何物亦不能灭之。”[5.1]
  虽然没有任何明白的证据,可以证明龙树是否定法确受奥义书的影响。但是奥义书是印度正统哲学的基本泉源,也是印度几告家喻户晓的经典。而上引这段文字又是奥义书中极著名的典故,所以,龙树之必定熟谙该段奥义书,是可以揣知的。果其如是,我们若说龙树的否定论证法是受到奥义书的影响,该也不算空穴来风吧!
  二、中论一书的论证方法
  (一)中论之方法论的基本形态——辩证法
  据唐君毅先生的分类,辩证法可分为八种类型。而中论一书所用的否定式的论证法,唐先生称之为“正反相销归实之辩证法”。唐先生说:
  “人谓诸法有生灭、来去、一异、断常,皆是法执,即皆须空掉,唯空此诸法执,而照见诸法之不生不灭,不来不去,不一不异,不断不常,乃能知诸法之实相或真如。……此中人之用正概念,唯所以抵消反概念。人用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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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所以抵消正概念。”[5.2]
  中论全书之所否定,所驳斥,正是要使人从正反二概念之矛盾境地里醒悟,而突破这常人之思维、概念境界,以悟知那种非概念境界之性空中道实相。外人的生灭、一异等自性见,在辩证法里可视之为“正题”(Thesis),而对这自性见的否定,即属于辩证法的“反题”(Antithesis)。由这种正反二概念之相互抵销,乃能使人对自性见之法执有所了悟,而超越思维概念之境界,以照知性空之理。因此,这种超乎概念领域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之属于纯思想领域,是不相同的。
  (二)中论辩证法的武器——归谬法
  辩证法是中论之方法论的基本形态,在实行这基本方法时,仍然有许多技术可以运用。而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正是中论一书中最常用的辩论技巧。诚如慕地(murti)教授所说:
  “中观学者是如何来否定其他各种见解的?他只用一种武器。即将每一见解的意涵说明出来,而指出其自相矛盾的性格。这辩证法是一系列的归谬法论证(Prasaāngapadānam)。每一个论题都攻击到它自己……中观家反证敌对者的论题,但并不证明他自己的任何论题。”[5.3]
  指出对方之矛盾所在,使对方之论点处处捍格不通,这就是归谬法的特色。也是中论一书最常用的战术。
  以“归去来品”为例,论主为了破斥有关运动(去)之自性见。乃先将运动之一切可能相状都罗列出来,亦即已去、未去、去时三种情形。然后证明在这三种状况中,运动都无法成立。即所谓: “已去无有去,来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当外人坚持“去时”(正在运动时)之可能成立时,论主则将“成立去时”可能遭致的矛盾都罗列出来,如“观去来品”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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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若言去时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时,去时独去故。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外人要成立“去时”,其自会产生上述的过失和矛盾。这些过失和矛盾是无法消除的,因此外人的“去时”自也不能成立。这便是论主归谬法之一运用实例。
  在运用归谬法时,论主最常用“两难式论证法”(dilemma),即将对方之论题,分析为正反二面,而证此二面都是错误的。(有时也有分析为三、四面的情形。)“观去来品”说: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观染染者品”说: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像这种两难式论证,在中论一书中俯拾即是,可以说是龙树最常用的论证法。
  除此之外,利用能所二法之相依相待而不相离,以论证其中一法之不能独存,这也是论主所常用的归谬法之一型。姑暂名之为“能所相待法”。如“观六种品”说: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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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有无既已无,知有无者谁?”“观本住品”说: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观成坏品”说: “若离于成者,云何而有坏?如离生有死,是事则不然。”“观颠倒品”说: “不因于净相,则无有不净。……不因于不净,则亦无有净。”
  其次,论主在破斥对方的论点时,也常指出对方犯了“循环论证”(arguing in a Circle)的谬误。所谓“循环论证”,是逻辑学上“乞求论点之谬误”(begging the question)的一型。即先用第二命题证明第一命题,接著又用第一命题证明第二命题。例如“观三相品”中,他生派学者主张能生法的“生生”与“本生”,是相互生起的,他们说: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归生于生生。”
  这观点显然是犯了“循环论证”的谬误,因此论主即据此而显示其错误,而加以破斥道: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观三相品”)
  此外,论主也曾在好几处颂文里,攻击对方犯了一种和“乞求论点”相类似的谬误。如“观业品”中,外人主张“业”因烦恼而实有。但是“烦恼”并不能证其自身也是实有,因此自然不能因之而证明业之实有。该品说: “若谓世间业,从初烦恼出,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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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观三相品”中,也有类似的论证。有人主张“灭相”之有实自性,论主就从其根源处(生相)之不能成立以证其为非实。该品说: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在论证过程中,论主也常用“反诘法”来质询对方,使对方为之语塞。如“观然可然品”:
  “若汝谓然时,名为可然者,尔时但有薪,何物然可然?”
  “若因可然然,因然有可然。先定有何法,而有然可然?”
  (三)连锁推理(Sorites)
  连锁推理是一般人所常用的推理方式。中论一书中,运用此种推理方式的地方也不少。兹略举数例如次: “如是颠倒灭,无明则亦灭,以无明灭故,诸行等亦灭。”(“观颠倒品”)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观“三相品”)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观作作者品”)
  编者按:纯从论证方法探讨中论者,国内极少,即国际学界亦不太多。日人中近数年有京都大学的□山雄一氏较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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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来,在我国学人中只有虞愚的“龙树辩证法底基本特征”一文,稍有系统和深入。希望对逻辑、对辩证法有造诣之青年学人,能因此引起兴趣,对中观之论证方法作深入的比较研究。日人山口谕助氏的“空与辩证法”一书,可作初步的参考。
  第六章 结论——中论一书之地位、价值、及影响
  一、中论在佛教中之地位及其价值
  般若大义的诠释者,阿含深义的抉发者,缘起性空之中道正见的宣扬者,这是龙树及其中论一书在佛教中之应得地位。
  龙树是印度佛教史上大乘佛教最重要的奠基人物。由于龙树,大乘佛教才奠定了坚固不摇的基础。但是龙树如果没有中论这一撰述,则龙树之历史地位将大为灭低。我们可以这么说,龙树义学是大乘佛教义海的核心,而中论则正是龙树思想的核心。中论在大乘佛教中的地位,由此也可推知。
  卷帙浩繁的般若系经典,是大乘佛教之母。而中论一书则系般若义理的最有力护法。中论不只抉发般若之“空、智”大义,而且驳斥一切不合缘生正观的学说。如果没有中论,虽然般若深义不一定就此湮没不彰,但我们可以断言:中观大义必不至于如此地盛行于印度、西藏、和中国。
  原始佛教之三法印,是一切佛法的基石。这在阿含经中曾有很生动的解说。但是经过部派佛教时代之阿毗达磨式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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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部派是讲得走了样,有些则将原始佛法之生动、活泼的精神弄僵化了。直到中论一出,把外道的还给外道,把小乘的还给小乘,洗清一切不合三法印的邪执,终于使“无我、无常”、“缘起性空”之大义如日丽中天,朗朗县照于寰宇之内。
  克就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二法印说,大乘三系之主要论典中,最能合乎这两项原则的,也以中论一书为第一。真常系论典,其本体或佛性思想,颇受印度婆罗教哲学的暗示,已不甚合无常、无我之法印。唯识系论典,也“不能抹煞境相的缘起性,所以虽说境空而又立唯心的内境不空。”[6.1]而中论一书,则一本般若、阿含之“性空、无常、无我”之深理,直截地抉发缘生正观之中道实义。
  印度大学的慕地教授曾比喻中观之学为“印度哲学中的哥白尼式的革命”[6.2]。并说:“中观学在印度哲学中的地位,就像康德在近代欧洲哲学的地位一样。”[6.3]笔者认为这种比拟是很恰得其分的。就如“纯粹理性批判”(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在康德哲学中的地位一样,中论一书在龙树学说中,也具有最重要的核心地位。
  由此以观,中论一书的价值实在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其书畅叙即空即有的中观正义,而且寓立于破,清晰地抒发从原始佛教以迄般若经时代的一贯法门,使后人对缘起性空之中道大义能得一正确的理解,使后代学佛者有一康庄正道可资遵循,此为其价值之一。
  中论一书不只破斥外道,而且对某些岐出之小乘学派也不稍宽贷。使般若中观之学在佛教义学领域内高扬大纛,使大乘佛教之基础更加坚固不拔,此为其价值之二。
  中论一书之批判态度,给佛徒以 “依法不依人,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之强有力的启示。在佛教内人言人殊之众多部执与不同学派之间,提供后人以一判别真伪的准绳,此为其价值之三。
  在佛学理论上,中论之立破善巧,可使外人了解佛教的真义是经得起辩驳、论证和逻辑检查的。可使人知道佛学确是不同于其他宗教之以独断教条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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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为其价值之四。
  在世俗应用方面,中论对于执持某一事物为实有之见解一律破斥,而开示缘生如幻的宇宙真实相。此可使人悟到一切世事之并非永久不变的,一切事物都是依因缘离合而生灭的。所以,在处理文化、习俗、政治、………等各方面之世俗问题时,如果能把握这缘起生灭的原理,则当能破除固执的成见,而得一灵活的玄解。由此原理一转,当可将此缘起生灭之理与儒家大易“生生不息”之理相互会通。此为其价值之五。
  在中论内之各种驳论里,提供后人以许多辩论学上的锋利技巧,熟读其书,至少亦可在推理时较为灵活,而亦可精于学术论难,此或为某些人视为小道,然亦不能不目之为中论之善巧处,此为其价值之六。
  二、中论一书之影响
  (一)中论在印度
  龙树之后,其嫡传弟子提婆(Aryadeva 170~270)虽然没有传下有关中论的注书,但是其代表作“百论”,则系本著中论之“破邪执、显空理”的宗旨而撰,可说是中论思想的阐述作品。
  虽然提婆之后的百余年间,中论之学未见有人弘扬。但到了西元五、六世纪间,有专研中论思想的佛学者佛护 (Buddhapalita 470~540) 与清辨(Bhavāviveka 490~570)两大论师,为了对中论之学持有不同见解,而形成了中观学的两大系统。以中论思想为主要研究、弘扬对象的中观学派,也因为这两大论师的论述而成立。这两位论师都著有中论注,佛护的中论注书未曾汉释,现在仅存西藏文译本。其学传到月称 (Candrakīrti 600~650)时,大为盛行。月称继承佛护的论议法而扩充之,撰有显句论 (Prasannapadā,又译明句论),也是中论的重要注书之一,且是现存唯一的梵文本中论注。佛护、月称这一系统的中观学派,叫做“必过性空派”(Prasamgikāh)。而清辨这一系统的中观学派叫做“自意立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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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vātantrikah)。一时中论之学,在印度蔚为大观。
  除了中观学派研究中论之外,唯识系的无著、安慧等人也都著有中论注书。旧传中论之注释书且有七十余家之多,可见该书在印度所激起的壮阔波澜。
  佛教之外,印度吠檀多派哲学大师高答巴达(Gaudāpado约600~700)和商羯罗阿阇梨(Sankarāacārya约八世纪末)的学说也都曾受到中论的影响[6.4]。
  (二)中论在西藏
  中论之传入西藏,时在西元八世纪中期,印度中观宗清辨系的论师寂护(Santa-rak?ita约700~760)到西藏,首度将中观之学传入该地。其后有寂护之弟子莲花戒(Kamala?ila)等人的弘传,及译经诸师的翻译,乃使中论及其注疏渐显扬于藏土。到阿提沙(Atisa约十一世纪)时,其代表著「菩提道灯论”一书中,即曾讨论到中论的注书问题。到了西元十四、五世纪时,西藏黄教大师宗喀巴(Tson-kha-pa)著有“菩提道次第论”一书,其中之修观部份,则大体采取中论观法品与月称的入中论内的有关义理。
  虽然西藏不曾有类似印度中观派的宗派产生,但中论对西藏密教思想之影响仍不算小。因为中论及其注书一直是西藏佛教徒所最重视的内典。而且在梵、藏、汉三种现存的中论注书里,也以藏文为最多,计有无畏注、佛护注、清辨注,月称注,以及在西藏大藏经丹珠尔部中所收之数部释论等。由此也可见中论其书在西藏所受到的普遍重视。
  (三)中论在中国与日本
  中论自从青目释本由罗什译为中文后,先在罗什门下引起广泛的研究兴趣,继而又成为三论宗之义学根源。且亦直接影响到天台宗。唐朝以后,虽然研究者较少,但到民国以后,由于印顺法师的阐释与弘扬,性空中观之学乃再度重扬于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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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论在中国佛学史上所激起的波澜,笔者已分别在第二、第三章中先后提及,兹不赘述。
  西元七世纪中期,高丽沙门惠观传三论之学入日本,惠观乃成为日本三论宗之初祖。而三论宗亦成为日本古京六宗之一。中论义学之传入日本,即在此时开始。其后,有福亮、智藏、道慈、智光、安澄、灵睿等人,俱为三论宗名师,对中论皆尝深研。大体而言,日本在奈良时代(708~781)以前,佛教义学是以三论思想为主的。而中论是三论中最重要的一论,其对日本佛学思想的影响,也是在这时期中最为重要。
  虽然三论宗在奈良时代末期已告衰微,且其后该宗迄不复振,但是中论等思想在日本佛教思想史上仍一直具有影响力。诚如日本明治时代的佛学者高楠顺次郎所说的:“在日本……对该(三论)宗教义的研究,迄今未衰。因为对一个佛教生徒来说,把该宗宗义当做学习佛学的主要科目、和辩证推理时之坚锐武器,则这种研究是不可或缺的。”[6.5]
  现代日本佛学界对中论之研究,也有不少专门学者。如山口益、宫本正尊、池田澄达、寺本婉雅、安井广济等人,对于中论一书义理之阐释与注疏之译介,都颇有成续。
  三、结语
  从中论一书在印度、中国、西藏、日本诸佛教区域所引起的研究风潮看来,就可知道该书之重要性是不可动摇的。从研究者的人数比例看,中论在中国,专门研究的人并不算多,这大概与中国人之崇尚简易直截、与不喜作复杂之推理等民族性有关。姑不论古代如何,然而,今天的中国佛教徒似乎应该重新掀起研究中论的兴趣了。现代的世界,是个重理性思维甚于独断教条的世界,尤其知识领域里更是如此。所以,如果要将佛教弘传于世界上的各个角落,则注重推理与论证,也是众多应循的途径之一。因此,中论一书在今日之世界里,可以说是颇为契机的。因为要使人了解佛教之为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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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非迷信的、独断的宗教,中论正是一部最恰当的书籍。
  [1.1] 僧睿“中论序”,大正藏第一五六四部,一页。
  [1.2] 吉藏“中论序疏”,大正藏第一八二四部,一页。
  [1.3] 英文本西藏布顿佛教史,第一卷,五十~五一页。此处据murti;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八八页所引。
  [1.4] 吉藏“三论玄义”,大正藏一八五二部,十三页。
  [1.5] 吉藏“中观论疏”卷一,大正藏一八二四部,六页。
  [1.6] 吉藏“三论玄义”,大正藏一八五二部,七页。
  [1.7] 同上,十四页。按僧肇“物不迁论”作“中观云”,并非作“正观论曰”。
  [1.8] 慧颐“般若灯论释序”,大正藏一五六六部,五十页。
  [1.9] murti;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P.347
  [1.10] 中论青目释“观十二因缘品”,大正藏一五六四部,卅六页。
  [1.11] 印顺“中观论颂讲记”三八六页。
  [1.12] murti;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P.88
  [2.1] 付法藏因缘传卷五,大正藏二○五八部。
  [2.2] 龙树菩萨传,大正藏二○四七部。
  [2.3] 顺中论卷一前翻译记,大正藏一五六五部。
  [2.4] 大唐西域记卷八,“摩揭陀国”上与卷十“憍萨罗国”条。
  [2.5] Max Walleser; ‘Life of Nāgārjuna’, Asia major, Hirth Ann. Vol.
  [2.6] ‘Buddhist Remains of Andhra’pp. 53-63 此处据murti;‘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p. 88所引。
  [2.7] 鸠摩罗什所译的“龙树菩萨传”,大正藏收有两种版本。其一为宋、元、宫本对校而成者。其二为明本,此二本二句大体相同,而次序略有先后之别。见大正藏二○四七部。此外,付法藏因缘传卷五所截之龙树事迹,与此传大略相同。
  [2.8] 大唐西域记卷八“摩揭陀国”条,大正藏二○八七部。
  [2.9] 大唐西域记卷十“憍萨罗国”条。
  [2.10] 英文本布顿佛教史第二卷,一二二页以后各页。
  [2.11] 参阅木村泰贤“大乘佛教思想论”,演培译本卅八、卅九页。内明出版社印行。
  [2.12] 参阅印顺“中观今论”十一页所引,正闻学社出版。
  [2.13] 英文本布顿佛教史第一卷,五十、五一页。
  [2.14] )太虚大师全书第十三册,“法性空慧学概论”七八○~七八六页。
  [2.15] 见印顺“中论颂讲记”二页。除此之外,法舫法师在其“唯识史观及其哲学”六九页中,曾将龙树作品分为五类。
  [2.16] 佐佐木月樵“龙树之中论及其哲学”,关凯图译。现代佛教文选六五一页。青松主编,国际佛教文化出版社出版。
  [2.17] 南海寄归内法传序,台湾印经处印行之单行本第五页。
  [2.18] murti;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pp. 123-24
  [2.19] 参阅释圣严:“世界佛教通史”上,第二篇“西藏的佛教”,中华书局出版。
  [2.20] 十住毗婆沙论易行品第九,大正藏一五二一部。
  [2.21] 净土论注,称往生论注。大正藏一八一九部。
  [2.22] 安乐集二卷,大正藏一九五八卷。
  [2.23] 法然(1133~1212),日本净土宗之开祖,著有“选择本愿念佛集”。亲鸾(1173~1262),为法然之弟子,日本净土真宗创始人。著有“净土真实教行证文类”等书。
  [2.24] 志磐“佛祖统纪”卷六,大正藏二○三五部。
  [2.25] 慧文读中论“众因缘生法”一偈所悟之教理,与中论原意不合。印顺在“中观论颂讲记”三五三页中曾直斥其附会。日本中村元“中国人之思维方法”一书八十二页亦曾提及,参阅徐复观译本,中华文化出版委员会出版。
  [2.26] “佛祖统纪”卷六。
  [2.27] 见实叉难陀译“大乘入楞伽经”卷六偈颂品第十三初。大正藏六七二部。又菩提流支译“入楞伽经”卷九,总品第十八之一重颂亦同见,大正藏六七一部。
  [2.28] 见吕澄“西藏佛学原论”及多罗那他佛教史,此处据圣严“世界佛教通史”二一九页所引。
  [2.29] 吉藏“中论序疏”,大正藏一八二四部,一页。
  [2.30] “华严经传记”卷一,部类、隐显、论释等篇,大正藏二○七三部。
  [2.31] “佛祖统纪”卷五、卷六。此外,“天台九祖传”亦同。大正藏二○六九部。
  [2.32] “景德传灯录”卷一,大正藏二○七六部。此外,“传法正宗记”(大正藏二○七八)亦同。
  [3.1] 大正藏一五六四部,一页。
  [3.2] 吉藏“中论序疏”,大正藏一八二四部,五页。
  [3.3] 同上。
  [3.4] 大正藏一五六五部,卅九页。
  [3.5] 道宣“续高僧传”卷一,菩提流支传内附载。
  [3.6] 太虚大师全书第十三册,七八八页。
  [3.7] 大唐西域记卷十,驮那羯磔迦国条。
  [3.8] 慧赜“般若灯论释序”,大正藏一五六六部,五十页。
  [3.9] 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大正藏一八三○部,二三一页。
  [3.10] 卍字藏第廿六套第一册。
  [3.11] 印顺“中观论讲记”三页。
  [3.12] 参阅圣严“世界佛教通史”一六七页。
  [3.13] 道宣“续高僧传”卷十一,大正藏二○六○部,五一四页。
  [3.14] 吉藏“中论序疏”,大正藏一八二四部,一页。
  [3.15]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七○二页。
  [3.16] 中村元“中国人之思惟方法”,徐复观译本一一一页。
  [3.17] 吉藏“十二门论疏”卷上(本),大正藏一八二五部,一七八页。
  [3.18] 大正藏一八二六部,二一二~二三○页。
  [3.19] 太虚大师全书第十三册,六○一~七六二页。
  [3.20] 慈航法师全集第三编。
  [3.21] 演培“入中论颁讲记”九页。
  [3.22] (三论玄义,大正藏一八五二部。大乘玄论,大正藏一八五三部。二谛义,大正藏一八五四部。
  [3.23] 二谛义,大正藏一八五四部,七八页。
  [4.1] 十二门论“观因缘品第一”。大正藏一五六八部一五九页。
  [4.2] 印顺“中观今论”十三页。
  [4.3] 顺中论卷下,大正藏一五六五部,四四页。
  [4.4] 般若灯论卷末,大正藏一五六五部,一三五页。
  [4.5] 中论(青目释)卷一,大正藏一五六四部,一页。/
  [4.6] 印顺“中观今论”十三页。
  [4.7] murti;“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Chap. 12。
  [4.8] 唐君毅“哲学概论”卷下,六八二页。
  [4.9] 同上,六八七、八页。
  [4.10] 同上,四○三~四○六页。
  [5.1] Brhadaranyaka Upanisad。此处转引自“印度哲学宗教史”二五八页,商务人人文库特一六三号。
  [5.2] 唐君毅“辩证法之类型”,民主评论十二卷十一期。一九六一年六月出版。
  [5.3] murti;‘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p.131.
  [6.1] 印顺“中观今论”一八三页。
  [6.2] murti;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P.123.
  [6.3] 同上。
  [6.4] 参阅汤用彤“印度哲学史略”一六七页,广文版。
  [6.5] 笔者译:“佛教哲学要义”,一○○页。正文书局出版。高楠顺次郎原著:‘The Essentials of Buddhist Philosophy’Cla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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