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泛论(二十)
佛教泛论(二十)
原著:宇井伯寿 中译:释依观第五节 业感缘起说第六节 断惑证理
第一 十智
断烦恼,证四谛之理,达到涅槃,这是自利教的目的,而断烦恼要依靠仰赖于智慧。智由定启发,而定之获得是由于持戒,因此戒、定、慧三学极为重要。慧有漏慧(有漏智)、无漏慧(无漏智)二种,有漏智又称世俗智。有漏是就为烦恼所污而言,不能断迷理之惑。世俗智是取世俗之境的瓶衣等。有漏慧中又含生得慧、闻所成慧(闻慧)、思所成慧(思慧)、修所成慧(修慧)等四种。生得慧是天生的智慧,闻经律论三藏教法之智,以及世间学术之智也包含在内;闻慧是修行者依听闻圣教而生的胜智,不离诠义之教的文章,透过文章而缘其义的智慧;思慧是依思索其义而生之胜慧,有时是依文章而引义,有时是依义而引文,这是未能完全舍弃文章而观义之智;修慧是依修定而生的胜慧,是舍弃文章只观义理之智。生得慧无须凭借工夫,而思慧等三慧则需藉工夫始成,此四慧是无漏慧之方便,因此也名为加行善。是故四慧之中,闻思修三慧较为重要,而将之配属修行之阶位时,五停心为闻慧,别相念住、总相念住为思慧,暖位以后是修慧,无漏慧也属修慧。
慧,是大地法中的慧心所,此慧心所又有智、忍、见之异名。换言之,体是慧,而用有此三名。智是决断重知之义,亦即相对于豫决,而是重知而决断,是知一切境,决疑断惑之法;忍为忍可之义,有推度之用,也可以说是对于证智之豫决力,由于与应断之疑俱生,故与智不同义;见是推度或推求之义,以慧为自性,作种种分别计度。是故在慧中,也有是忍而不是智的。如苦法智忍等八忍是忍而不是智,这是因为忍生起时,其所断之疑也俱起,未能决断。由于又有推度之性,所以也摄于见。又有是智而不是见的。如阿罗汉的尽智、无生智,既已息求,故心不推度。除此等八忍、二智之外的其他无漏智,通智、见二性而非忍。此等已断疑,所以是智,然而有推度之性,所以是忍(译按:疑为见)。如诸有漏慧,摄于智,却不是忍。忍是今始见未曾见四谛之理,而有漏慧是对无始以来所缘之境数数重观,因此摄于智。有漏慧中,如五恶见的染污见及有漏正见等六种被摄于见。这是因为此等有推度之性。有漏慧不断疑,所以不能视同无漏慧。由于以上的关系,所以称为慧的又可称为智。
无漏智是离烦恼过非的清净无垢之智,取胜义境,顺真谛而起。无漏智分法智与类智二种。法智是断迷欲界四谛之理的三十二种烦恼,类智是类似法智而断惑之智,此智断迷色无色上二界四谛之理的五十六种烦恼。由于是断有关四谛的迷理之惑,因此法智与类智各分苦智、集智、灭智、道智等四种。
苦智是断苦谛之下所起烦恼,集智是断集谛之下所起烦恼,灭智是断灭谛之下所起烦恼,道智是断道谛之下所起烦恼,因此苦智等之外,没有法智、类智;法智、类智之外,没有苦智等。无漏智中又有尽智、无生智等二智,此二智是无学圣者,也就是阿罗汉所得之智。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断集、我已证灭、我已修道的,是尽智,因此就已断有顶地(即非想非非想处地)的第九品修惑,断尽一切烦恼而言,将于此位所起之法智、类智及四谛之智名为尽智。无生智的无生,是由于知断证修之作用而得非择灭,从而观此无生之智,名为无生智。亦即将证知我已知苦,更不复知;我已断集,更不复断;我已证灭,更不复证;我已修道,更不复修之智,名为无生智。阿罗汉中有钝根者与利根者之分,钝根者有退堕,不能出生无生智,利根者是不退堕的不动阿罗汉,因此可出生无生智。
此外又有称为他心智的,他心智是由无漏的法智、类智、道智及有漏的世俗智等四智所生。虽然称为他心智,但是并不是知所有的他心,而是下地者不知上地者之心,钝根者的他心智不知利根者之心,下位者的他心智不知上位者之心,虽知现在之法,但不能知过去、未来之法,只是缘现在他身之心为境。摄于法智的他心智不知类智,摄于类智的他心智也不可能知法智。
除了有漏智、无漏智之外,又可分类为:世俗智、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他心智、尽智、无生智等,此通称十智。以此十智断惑证理,可得悟界最高之无学果(即阿罗汉果)。关于开此十智的理由,也有人言及,然而不管怎样,都是后来添加上去的。此十智囊括了所有的智,依此可成就种种功德,诸如共凡功德、共圣功德或佛之十八不共佛法即是。从以上种种看来,自利教的修行要点完全是智的磨练,尤其是无漏智的完成。这样的论述显示出佛教的修行要点,可以说佛教的修行不外乎是智慧的磨练。
第二 十智的行相
关于十智,有种种分别,其中最重要的,是阐明十智的行相。行相,简单的说,就是作用;智的作用,不外就是判断。
十智之中,首先,法智是缘欲界四谛而成十六行相;类智缘上二界之四谛,也是成十六行相。所以称为十六行相,是因四谛各有四种相之差别,所以是十六行相。亦即于苦谛之下,观非常、苦、空、无我等四行相;集谛之下,观因、集、生、缘等四行相;灭谛之下,观灭、净、妙、离等四行相;道谛之下,观道、如、行、出等四行相。
对于各各四相的解释也有种种说法。
苦谛的非常,是观吾人身心待缘而生,因缘而散灭,所以是无常;所谓苦,是观因为逼迫迁流之性,所以是苦;所谓空,是观一切皆违我所见,身心不属于我,所以是空;所谓非我,是观一切违我见之法,身心非我,所以是非我。集谛之下的因,是观烦恼、业恰如种子生芽,是将来感苦果之因,此为因之行相;所谓集,是观都是现果之理,所以是集;所谓生,是观使生果相续之理,所以是生;所谓缘,是观烦恼、业恰如由泥团、轮、绳、水等众缘和合而成办瓶等,由于是成办苦果之理所以是缘。灭谛下的灭,观涅槃是有漏五蕴等完全断尽之法,所以是止灭;所谓静,是观贪嗔痴三火永息,所以是寂静;所谓妙,是观涅槃不是众患忧苦,所以是妙;所谓离,是观由于脱离众灾过患,所以是出离。道谛之下的道,是观由于依道谛(无漏智)而趣向圣者,所以是道;所谓如,是观由于契于正理,所以是如理;所谓行,是观确实趣向行进涅槃,所以是行;所谓出,是观永远脱出三界,所以是出。
又,所谓非常,因为是因缘生,是刹那变迁,所以不是究竟的涅槃;所谓苦,因为有漏之果如人荷重担,因此是苦;所谓空,因为五蕴之内离人我,所以是空;所谓非我,因为有漏之果,完全不自在,所以是非我。所谓因,因为惑、业牵引有漏之果;所谓集,因为出现有漏之果;所谓生,因为滋产增生有漏之果;所谓缘,因为是有漏果之所依。所谓灭,因为断尽三界生存之相续;所谓静,因为脱离生、异、灭三种有为相;所谓妙,因为涅槃是胜义善;所谓离,因为极安稳。所谓道,因为道谛对治邪道;所谓如,因为对治不如理;所谓行,因为趣入涅槃宫殿;所谓出,因为弃舍一切生存。
这些解释大体上差别不大,因此两种说法结合起来,意义可能更明了。
像这样,关于四谛,无论是欲界或上二界,都观四相,因此成为四谛十六行相,无论是法智或类智都如此,由此而断惑。此中苦谛之下的四行相,是对治常乐我净之四颠倒,因此名与体都有四个,而集灭道等三谛各各的四行相,名各有四个,但是体只有一个,也就是只有集灭道等三个,所以合起来是七。
世俗智缘一切法,因此不只是十六行相,而是成一切法的自相、共相等行相。例如在暖、顶、忍之位,对于四谛,具修十六行相;在上忍及世第一之位,只对苦谛修一行相;在五停心、别相念住、总相念住之位,观诸法之自相与共相。无庸赘言,苦智、集智、灭智、道智等四智,各对自谛成前述四种行相。关于他心智,是无漏时,由于摄于道智,因此缘道谛,成道、如、行、出之四行相;如果是有漏性,只缘自己所缘心心所之自相。然而于一念之间,只缘一事为境,因此缘心时,不缘心所;缘心所时,不缘心。
又,尽智、无生智,是成十四行相。亦即十六行相中,除去空、非我二种。为什么要除去空及非我之行相?因为起尽智、无生智,观四谛之理后,在后得智之中,缘我生已尽,亦即缘集谛之四行相;缘梵行已立,亦即缘道谛之四行相;缘所作已办,亦即缘灭谛之四行相;缘不受后有,亦即缘苦谛之二行相。但是由于我生已尽中的“我”,已涉世俗,与空、无我之行相相违,因此只有非常、苦二种行相,没有空、非我二行相。没有非我这一行相是当然,为什么没有空这一行相?原来空这一行相是对治我所之见,无我这一行相是对治我之见,而我、我所都是以我为体,因此不只离非我这一行相,连空的行相也一并离去。
此十智之中,只有世俗智通善、恶、无记等三性,其他九智都只有善性。
第三 定的种类
一般的定,称为三摩钵地(sampatti),而三摩钵地,可译为等至。这个语词适合用于指一般的定,然而心常专注一境,不散乱,呈现统一的状态,令其他心心所有专注作用的心象,则名为定。广义而言,定有七名。亦即:1. 等引,其原语为 samhita (三摩呬多),2. 等持,原语为samdhi(三摩地),3.等至,原语为sampatti(三摩钵地),4.静虑,原语为 dhyna (驮衍那),5. 心一境性,原语为 citta-eka-agrat (质多翳迦阿羯罗多),6. 止,原语为amatha (奢摩多),7. 现法乐住,原语为 dadharma-sukhavihra,只是四根本定,非近分定。此中,等引、等至、静虑此三,通有心、无心之定,其他四种是有心定;等持与心一境性通定散二地,其他五种唯定地,不通散地。又,等至中又含味等至(味定)、净等至(净定)、无漏等至(无漏定)等三种;等持中,有空三摩地、无相三摩地、无愿三摩地等三种。至于定、散、有心、无心的差别:定地定心的定是色界、无色界(定地)的定心,散地的定是欲界的定心,而将入灭尽定时的定心是无心定,其他的定心是有心定。
定原是诱导真俗二智,以其力令发真俗二智,因此是证理间接之助缘,恰似惑发业而感其果报。发此定之境有四静虑与四无色等八种,而八种之中,一一各有生静虑与定静虑之区别。生静虑是身心所受的果报,生于色界十六天界者得此静虑,因此也名为生得定。上二界是定地,因前世之业而生时得此果报。定静虑是依渐修之力而得的定,这是生于欲界者藉著上二界之静虑而修,得心一境性。欲界是散地,因此没有固有的静虑,但是定静虑之体,是善性的心一境性,以善的等持为自性。然而若并助伴,则以五蕴为性。四无色定也有生与定二种,生,是得生于无色界四处;定,是在欲界而修,此如前所述。无色定的体性与色界相同,但是助伴中无色,因此只有四蕴。
像这样,四禅四无色都分生、定二种静虑,从而成为八种,此称八等至,而味、净、无漏等三等至,又分三定。静虑是 jhna (dhyna, 禅)的译语,禅,一般认为是禅那的略称,但是说为禅那,却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是禅。此有深切思虑的意味,因此译为静虑,是寂静审虑之义,定慧均等,审虑以慧为体。色界定必具寂静与审虑,因此称为静虑,而四无色定定胜慧劣,故不名静虑。是故通云时,称为等持、等至。等持之中,能特别称为静虑,一般是就殊胜而言,亦即有:1. 摄十八禅支,2. 止观均行,最能审虑 3. 得现法乐住 4. 得乐通行之名等四因。由于这样的定的观念,产生了三界说,因此遂与三界有关系。
第四 四静虑、四无色定
静虑的共通点是以心一境性为体,然可依寻、伺、喜、乐等禅支之具与不具而分四种。大体上,具寻、伺、喜、乐的,是初静虑;离寻、伺二支,只具喜、乐二支的,是第二静虑;离寻、伺、喜三支,只有乐的,是第三静虑;离此四支的,是第四静虑。此禅支中的“支”,是支分的意思或意为成分,指随顺其定,资助其定,显示其定之义。
初静虑具寻、伺、喜、乐、等持(定)等五支,寻、伺是粗细的分别推求,依修定之功,发得色界清净之色法,分别其未曾有之功德利益;喜是喜受,将苦、乐、舍三受分成忧、苦、乐、喜、舍等五受时,其中的喜就是喜受,指欢喜所得之利益;乐是轻安的心所,指依定而心轻利安乐;等持是心一境性。第二静虑有内等净、喜、乐、等持等四支,内等净是将信之心所名为净,等是指得此定时,信增上,其相明净,离寻、伺之鼓动而均等;喜是欢喜得此内净,乐指依于内净的心轻利安乐;等持同前所说。第三静虑有行舍、正念、正慧、受乐、等持等五支,行舍是无苦乐舍之舍,摄于行蕴的舍心所,是心平等;正念是念心所,指离邪念;正慧是慧心所,指离邪慧恶见;受乐是乐受,指此第三静虑之极乐,等持同前所说。第四静虑有行舍清净、念清净、非苦乐受、等持等四支,行舍清净是虽离第三静虑之极乐而不悔,心平等;念清净指于己功德住于正念。将舍与念说为清净,是就离去苦、乐、忧、喜、入息、出息、寻、伺等八扰乱事(八灾患)而言。非苦乐受是舍受,指厌离第三静虑之乐受而起的;等持同前所说。像这样,初静虑有五支,第二静虑有四支,第三静虑五支,第四静虑四支,合计起来称为十八禅支。
四无色定是无色界之定,是善性的心一境性之等持。依其生之不同,而离下地之染法有别,此分四种。无色界,如其名所示,是无色,因此只有受、想、行、识四蕴,从而既无场所,亦无方分,只依命根及众同分而相续。所说的四种,第一,离第四静虑地之染法而生之上地,此云空无边处;第二,离空无边处之染法而生之上地,此名识无边处;第三,离识无边处之染法而生之上地,此云无所有处;第四,离无所有处之染法而生之上地,此云非想非非想处。此中,前三者是依加行之想而命名,只有第四是从根本而命名,是从当体而名之。
所谓依加行之想,是修加行时,以胜解力,思惟无边之空的加行所成,将此称为空无边处,此时空与色双俱,但是空之体不依属于色,而是无边;思惟无边之识的加行所成,称为识无边处,这是以假想力,思惟观察六种识身无边的加行所成;以胜解力舍一切所有的加行所成,称为无所有处。在此禅虑,不乐欲成无边行相,于其所缘,舍一切所有,寂然而住。非想非非想处是从想之昧劣而得名,犹似黑闇,无所觉知,无七种下地的明胜之想,寂静美妙,从无明胜之想而言,是非想,然而由于有昧劣之想,与二无心定不同,所以是非非想。加行时,俱厌想无想,后至有顶,有昧劣之想。有顶,在此是指非想非非想处。有顶之“有”,是生存,指有生存之三界,是在此三界之顶上,所以说为有顶。有顶天大多是指色界第四禅之最高天,亦即色究竟天。
以上四静虑、四无色定各有方便加行之定,此方便加行之定系入门,大体名为近分定,因此四静虑、四无色定被称为根本定。根本定有八种,所以近分定也有八种。然而只有初静虑的近分定特称为未至定。所谓的近分,意为根本定附近之势分,依此定力,离下地之染法,得入根本定。初静虑之所以特称为未至定,而不名为近分定,是因为近分定都是乘其前之根本定而起,而此未至定之前尚未有根本定,且根本定之功德尚未现前,以其未至本地,故称未至定。然而说为八定时,则将之收入近分定而论。八近分定生起时,艰辛成功用,未离下染,从而心怀怖畏,因此与喜、乐不相应,只与舍受相应,故异于与喜、乐、舍相应的根本定。(待续)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