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婵犵數濮烽弫鍛婃叏閻戣棄鏋侀柛娑橈攻閸欏繘鏌i幋锝嗩棄闁哄绶氶弻娑樷槈濮楀牊鏁鹃梺鍛婄懃缁绘﹢寮婚悢铏圭<闁靛繒濮甸悘宥夋⒑缁嬪潡顎楁い锔诲灦閳ワ箓宕稿Δ浣告疂闂傚倸鐗婄粙鎴︼綖瀹€鈧槐鎾存媴閸濆嫮褰欓梺鎼炲劀閸滀礁鏅i梻浣筋嚙鐎涒晝绮欓幒鏇熸噷闂佽绻愬ù姘跺储婵傚憡绠掓繝鐢靛Т閿曘倝骞婃惔銏㈩洸闁诡垼鐏旀惔銊ョ倞鐟滄繈鐓鈧埞鎴﹀灳瀹曞洤鐓熼悗瑙勬礈閸犳牠銆佸鈧幃娆忣啅椤旈敮鍋撻幘顔解拻闁稿本鐟чˇ锕傛煙鐠囇呯瘈闁诡喚鍏樻俊鐤槼鐎规洖寮堕幈銊ヮ渻鐠囪弓澹曢柣搴㈩問閸犳牠鈥﹂悜钘夋瀬闁归偊鍘肩欢鐐测攽閻樻彃顏撮柛姘嚇濮婄粯鎷呴悷閭﹀殝缂備浇顕ч崐姝岀亱濡炪倖鎸鹃崐锝呪槈閵忕姷顦板銈嗘尵婵兘鏁嶅⿰鍫熲拺缂備焦锚婵箓鏌涢幘瀵告噰鐎规洘绻堟俊鍫曞幢濞嗘埈鍟庣紓浣鸿檸閸欏啴藟閹捐泛濮柍褜鍓熼幃妤€鈻撻崹顔界亪濡炪値鍘鹃崗姗€鐛崘顔碱潊闁靛牆鎳庣粣娑欑節閻㈤潧孝閻庢凹鍠涢崐鎾⒒閸屾艾鈧绮堟笟鈧獮澶愭晸閻樿尙顔囬梺绯曞墲缁嬫垵顔忓┑鍥ヤ簻闁哄啫鍊婚幗鍌炴煕閻旈攱鍣界紒杈ㄦ崌瀹曟帒顫濋钘変壕闁归棿绀佺壕褰掓煟閹达絽袚闁搞倕瀚伴弻銈夊箹娴h閿梺鎼炲妽濮婂綊濡甸崟顖氱闁告鍋熸禒濂告⒑閹肩偛濡奸柛濠傛健瀵鈽夐姀鈺傛櫇闂佹寧绻傚Λ娑⑺囬妷鈺傗拺闁芥ê顦弳鐔兼煕閻樺磭澧电€殿喖顭峰鎾偄閾忚鍟庨梻浣虹帛閸旓箓宕滃鑸靛仧闁哄洢鍨洪埛鎴犵磼鐎n偒鍎ラ柛搴$箲娣囧﹪顢曢敐鍥╃杽閻庢鍠涢褔鍩ユ径濠庢僵妞ゆ劧绲芥刊浼存⒒娴e憡鍟為柟绋挎閸┾偓妞ゆ巻鍋撻崡閬嶆煕椤愶絿绠ユ繛鎾愁煼閺屾洟宕煎┑鍥ф畻闂佺粯绋掔划鎾诲蓟閻旂厧绀勯柕鍫濇椤忥拷4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缂嶅﹪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閻愵剙鍔ょ紓宥咃躬瀵鎮㈤崗灏栨嫽闁诲酣娼ф竟濠偽i鍓х<闁诡垎鍐f寖闂佺娅曢幑鍥灳閺冨牆绀冩い蹇庣娴滈箖鏌ㄥ┑鍡欏嚬缂併劌銈搁弻鐔兼儌閸濄儳袦闂佸搫鐭夌紞渚€銆佸鈧幃娆撳箹椤撶噥妫ч梻鍌欑窔濞佳兾涘▎鎴炴殰闁圭儤顨愮紞鏍ㄧ節闂堟侗鍎愰柡鍛叀閺屾稑鈽夐崡鐐差潻濡炪們鍎查懝楣冨煘閹寸偛绠犻梺绋匡攻椤ㄥ棝骞堥妸鈺傚€婚柦妯侯槺閿涙盯姊虹紒妯哄闁稿簺鍊濆畷鎴犫偓锝庡枟閻撶喐淇婇婵嗗惞婵犫偓娴犲鐓冪憸婊堝礂濞戞碍顐芥慨姗嗗墻閸ゆ洟鏌熺紒銏犳灈妞ゎ偄鎳橀弻宥夊煛娴e憡娈查梺缁樼箖濞茬喎顫忕紒妯诲闁芥ê锛嶉幘缁樼叆婵﹩鍘规禍婊堟煥閺冨浂鍤欓柡瀣ㄥ€楃槐鎺撴綇閵婏富妫冮悗娈垮枟閹歌櫕鎱ㄩ埀顒勬煃闁款垰浜鹃梺褰掝棑缁垳鎹㈠☉娆愮秶闁告挆鍛呮艾鈹戦悙鍙夊珔缂佹彃娼″顐︻敊鐏忔牗顫嶉梺闈涢獜缁辨洟宕㈤柆宥嗏拺闁告繂瀚弳濠囨煕鐎n偅灏扮紒缁樼洴閹崇娀顢楅埀顒勫几濞戙垺鐓熸繛鎴濆船濞呭秶鈧鍠曠划娆撱€佸Ο娆炬Ъ闂佸搫鎳忕换鍫濐潖濞差亝顥堟繛鎴炶壘椤e搫鈹戦悙棰濆殝缂佽尪娉曢崚鎺楊敇閻旈绐炴繝鐢靛Т鐎涒晝鈧潧鐭傚娲濞戞艾顣哄┑鈽嗗亝缁嬫帡寮查崼鏇熺劶鐎广儱妫涢崢閬嶆煟鎼搭垳绉甸柛鎾寸懄缁傛帡鏌嗗鍡欏幍濡炪倖娲栧Λ娑氬姬閳ь剚绻濈喊澶岀?闁稿繑锕㈠畷娲晸閻樿尙锛滃┑鐘诧工閸燁偆绮诲ú顏呪拻闁稿本鐟чˇ锕傛煙绾板崬浜滈悡銈夋煏婵炵偓娅呯痪鍓х帛缁绘盯骞嬪▎蹇曚患闂佺粯甯掗悘姘跺Φ閸曨垰绠抽柛鈩冦仦婢规洘绻濋悽闈浶涢柛瀣崌濮婃椽顢楅埀顒傜矓閹绢喗鍊块柛顭戝亖娴滄粓鏌熼崫鍕ラ柛蹇撶焸閺屾盯鎮㈤崫銉ュ绩闂佸搫鐬奸崰鏍х暦濞嗘挸围闁糕剝顨忔导锟�25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缂嶅﹪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閻愵剙鍔ょ紓宥咃躬瀵鎮㈤崗灏栨嫽闁诲酣娼ф竟濠偽i鍓х<闁诡垎鍐f寖闂佺娅曢幑鍥灳閺冨牆绀冩い蹇庣娴滈箖鏌ㄥ┑鍡欏嚬缂併劌銈搁弻鐔兼儌閸濄儳袦闂佸搫鐭夌紞渚€銆佸鈧幃娆撳箹椤撶噥妫ч梻鍌欑窔濞佳兾涘▎鎴炴殰闁圭儤顨愮紞鏍ㄧ節闂堟侗鍎愰柡鍛叀閺屾稑鈽夐崡鐐差潻濡炪們鍎查懝楣冨煘閹寸偛绠犻梺绋匡攻椤ㄥ棝骞堥妸鈺傚€婚柦妯侯槺閿涙盯姊虹紒妯哄闁稿簺鍊濆畷鎴犫偓锝庡枟閻撶喐淇婇婵嗗惞婵犫偓娴犲鐓冪憸婊堝礂濞戞碍顐芥慨姗嗗墻閸ゆ洟鏌熺紒銏犳灈妞ゎ偄鎳橀弻宥夊煛娴e憡娈查梺缁樼箖閻楃姴顫忕紒妯肩懝闁逞屽墴閸┾偓妞ゆ帒鍊告禒婊堟煠濞茶鐏¢柡鍛埣楠炲秹顢欓崜褝绱叉俊鐐€栧ú鏍涘☉銏犵濞寸厧鐡ㄩ幊姘舵煛瀹ュ海浜圭憸鐗堝笚閺呮煡鏌涢銈呮珡濞寸姭鏅涢—鍐Χ閸℃ǚ鎷瑰┑鐐跺皺閸犲酣锝炶箛鎾佹椽顢旈崨顓濈敾闂備浇顫夐鏍窗濡ゅ懎绠熷┑鍌氭啞閳锋垿鏌ゆ慨鎰偓鏇㈠几閸岀偞鐓曢幖杈剧稻閺嗩剚顨ラ悙鎻掓殭妞ゎ偅绮撻崺鈧い鎺戝閺勩儵鏌ㄩ悢鍝勑㈢紒鈧崘鈹夸簻闊洦鎸婚敍鏃傜磼鏉堛劎鍙€婵﹦绮幏鍛存惞閻熸壆顐奸梻浣藉吹閸犲棝宕归挊澶屾殾闁硅揪绠戠粻鑽ょ磽娴h疮缂氶柛姗€浜跺娲濞淬劌缍婂畷鏇㈠箮閽樺妲梺鎸庣箓濞茬娀宕戦幘鏂ユ灁闁割煈鍠楅悘鍫濐渻閵堝骸寮柡鈧潏銊р攳濠电姴娲ょ粻鐟懊归敐鍛喐闁告ɑ鎮傚铏圭矙閹稿孩鎷遍梺娲诲弾閸犳岸鎳炴潏銊ь浄閻庯綆鍋€閹风粯绻涙潏鍓у埌闁硅櫕鐟ㄩ妵鎰板箳閹存繄褰夋俊鐐€栫敮鎺楀磹婵犳碍鍎楁繛鍡樻尰閻撴瑩寮堕崼鐔峰姢闁伙附绮撻弻鈩冩媴缁嬪簱鍋撻崸妤€钃熼柕濞炬櫆閸嬪棝鏌涚仦鍓р槈妞ゅ骏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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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心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水野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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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心
  一、序说
  [29]由佛陀释尊所宣说的佛教,是以去除苦恼,引导人们走向常乐的理想,远离无明烦恼,到达解脱的涅槃为根本目的。为了解决苦恼,首先即说明为什么会产生不安或苦恼,社会人生真实状况之动态理论“是如何?”其次说到,如何做才能脱离苦恼,亦即“应如何做?”的实践修行。在此意义下,佛教对于社会人生,可说是以“是如何”、“应如何做”为中心问题。
  心才是社会人生动态的主导者
  虽然在这里也包含了身体或社会环境等物质的层面,但是,它们并不是作为物质而孤立者,而是与精神有密切的关连性,诚如所谓的“物心一如”或“身心相关”,心才是社会人生动态的主导者。如同原始经典所说的:
  世间以心为主导,由生起的心而左右。[1]
  [30]或者,
  诸法以意为先导,以意为胜,由意所成。若以恶意言说或行动,因此苦随及彼身,犹如车轮跟随挽牛之足。
  诸法以意为先导,以意为胜,由意所成。若以净意言说或行动,因此乐随及彼身,如影不离形。[2]
  以及
  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3]
  即是此意。这种身心关系是从原始佛教乃至后世,共通于所有佛教的。
  佛教说“离苦得乐”、“转迷开悟”,可说皆是以心的活动为中心,而作为终极理想的涅槃,也被认为是指一种心的状态。[4] 在脱离轮回之苦,寻求不死的理想上,不只是佛教,同时也是印度宗教或哲学共同的倾向。
  但是,外道所说的梵、我或者神我等实体、主体,以此为关连而说轮回或解脱,这点则与佛教不同。佛教不说作为常住实体的主体,对于只有生灭变化的物心等现象,说明“是如何”、“应如何-”的理论或实践。因此,认为身心相互关连有是可能的。外道认为物与心各有其实体,绝不承认物心之一致融合。
  根据佛传记载,释尊在修行时代,首先修习正统婆罗门修行法的禅定,接著也实践非正统沙门修行法的苦行,但是后来认为它们皆非解脱之道而予以舍弃。这是由于禅定或苦行皆认为物、心分别有实体(二元论),不认为身心一如之故。亦即,外道的禅定是希望藉由精神统一,使心脱离肉体的束缚,而得到只有精神的自由独存;苦行也是希望藉由使肉体痛苦,削弱其力,而得到精神的自由。禅定和苦行皆认为在肉体尚存之时,无法获得精神的绝对自由;绝对自由的心,非得在脱离肉体的死后才能到达。
  在身心具存的现世,能得精神自由
  [31]但是释尊认为,人生的理想是:在身心具存的现世,就一定能得到精神的自由。若像外道这样,将物质(肉体)或精神(心)看成二元性的实体,认为精神的自由在死后才能获得的话,现世的理想是不可能达到的。释尊发现外道说法的缺点后,便舍弃禅定及苦行,最后发现达到现世理想的方法,此即是在菩提树下证悟的佛教之开端。也就是“是如何”、“应如何”的理论或实践,释尊成佛后四十多年的弘法,就是为了要拔除世人的苦恼,救济社会。
  佛陀说法是为社会所有阶层的人而说的。不像正统的婆罗门教,只对上层阶级,不以下层阶级的民众为对象;佛陀连奴隶阶级的人们也一视同仁为他们说法。对于一切职业阶级或智慧根机的人们,视对方的情况而给予最适合的教法。因此,其所说之法各式各样,用现今的学校教育来说,可说从幼稚园或小学教育的低年级,国中、高中的中年级,乃至大学、研究所的高级者皆包含在内,即所谓因材施教的应机说法。
  现今所残存的汉译或巴利语的原始经典,虽然是根据释尊的说法,但是由于是经由部派佛教传诵而来,所以现在所看到的形式是佛灭数百年后所成立的,因此并不完全是佛说的,可能已有意无意被加以改变了。尽管如此,在现存的汉译、巴利语的阿含经中,仍含有各种种类或程度的说法,其中包括部派的阿毗达磨所开展的通俗性教法,以及后来发展为大乘佛教的高深教理,虽然仍在萌芽的阶段,但是在阿含经中已多处可见。在包含了这些各种教说的原始经典中,有关于心的说法虽然相当多,但是并未将心的问题特别提出来做说明。
  原始经典与日常用语
  如前所述,原始经典是以所有阶层的人们为说法对象,是用他们能直接理解的日常用语而说的,因此很少有佛教独特的用语。但是到了部派佛教的阿毗达磨,用语的概念规定被严密地确定,[32]在形式上加以统一而相当学术化,成为一般民众所无法理解的专门用语。例如,地、水、火、风,或眼、耳、鼻、舌、身、意等词,本来在原始经典中,它们是当时一般民众所能理解的通俗性意思;但是,在部派的阿毗达磨中,由于这些用语被严密地规定并抽象化,所以用语虽然相同,但是其概念内容已与阿含经中的完全不同。
  又在阿毗达磨中,由于组织教理被全部体系化,所以也增添了原始经典中所没有说到的用语或概念。
  因此,关于心的活动,原始经典和阿毗达磨在用语或概念上,产生了如何的变化,以下就简单做一考察。在原始经典中,把生起感觉或知觉时的心之活动,看成是“触─受─想─思”的相续生起。此时的“触”是指根、境、识三者和合,依于感觉或知觉而成立认识的状态;成立认识的最初刹那即为触。“受”是生起于触之后的苦乐等感受作用,即对于认识对象感受好恶等。“想”是生起于受之后的概念或表象等作用,将认识对象想成是“红花”、“白云”等。“思”是生起于想之后的善恶等意志作用,对于认识对象产生爱憎取舍等意志。
  触─受─想─思
  如此,从感觉或知觉的认识开始,相续生起一连串心的作用,这时的触─受─想─思等,是个别个别的心理作用,那就是心,除了作用之外,并没有心的主体(尤其是外道所认为的主体)。但是,部派阿毗达磨则认为触、受、想、思并非单独的心,它们只不过是构成心的部分要素,此名为“心所法”。主体的心同时包含了许多作为部分要素的心所,主体的心名为“心法”。一个心与许多心所同时集合存在为一个心,称为“相应”。此处的“心所”(caitasika, cetasika)或“相应”(samprayoga, sampayoga)的用语或概念在原始经典中是
  中是没有的,原始经典中的触、受、想、思等语,在阿毗达磨中,以作为心所而有不同的概念内容。
  [33]如是,原始经典中,作为民众一般用语而说的[*语词],在部派阿毗达磨中,成为具有佛教独特概念内容的用语,其教理组织被严密地体系化,概念规定地相当明确,成立了所谓佛教的教理法相学,可说与西方科学相近了。关于心的问题,原始经典和部派阿毗达磨之间,即已如前所述地完全不同。
  佛教独特概念内容
  虽然原始经典所说的佛教用语,是依于民众的日常用语,皆为当时民众所使用,但是也有不少是印度其他哲学或宗教所罕用,而具有佛教独特概念内容的用语。这些是有关于原始佛教的教理学说,可能是专为佛教的出家修行者而说的。具有这种意义的佛教独特概念的用语者,如:受(vedanā)、行(sa?skarā. sa?khāra)、蕴(skandha, khandha)等,以下就简单做一说明。
  受
  例如,在五蕴中,色(rūpa)、想(sa?j?ā, sa??ā)、识(vij?ā?ā, vi??ā?a)等词,印度一般所用的与佛教所用的是同义,但是,“受”和“想”二者则似乎含有佛教独特的意义。首先,受(vedanā)一语是从语根vid(知道,know)而来,一般是中性名词,用来表示认识、知识等意思,但是在佛教则看不到这种用法。佛教所用的女性名词 vedanā 是痛苦、感情等意思,这种用例
  在印度一般是很少见的,只有在后期的文献才看得到,或许这是受到佛教的影响之故。
  附带说明一点,受中的“舍”(upek?ā,upekkhā),亦即作为不苦不乐受之意,很可能也是佛教独特的用法。一般来说,舍是用来表示不关心、放置之意,此义的舍,在佛教中也被用于四无量心(慈悲喜舍)中的舍,以及七觉支中的舍觉支。
  其次,五蕴中的“行”也被作为十二缘起的“行”,或诸行无常的“行”而使用。但是,这些行的概念内容互相不同,有广义及狭义的差别。“行”一语,在佛教绝大部分的情况都是以复数型来使用。[34]从此语的概念内容含盖范围来看,诸行无常的“行”,意思的范围最广,五蕴的“行”﹝蕴﹞其次,十二缘起中的“行”范围最狭隘。首先,诸行无常的“行”,和“有为”(sa?sk?ta,sa?khata)一样,是指生灭变化现象的一切法。因此,五蕴、十二缘起,
  皆为行所摄,这是行的最广义者。
  行
  其次,五蕴中行蕴的“行”,是包含除受、想、识三蕴之外的一切精神作用。包括作意、触、思、欲、念、定等心理作用,而此中也有以“思”(cetanā)作为行蕴的代表而定义者。若将行当成“思”(善恶的意志作用),此即是行的最狭义者,但是,除思之外,行蕴的“行”尚包含许多心理作用。又在部派阿毗达磨中,说一切有部对于行蕴,除了设立作为心所法(心理作用)的心相应行之外,也设立心不相应行(不属于物或心,但是会驱使物或心的力量),将行蕴的概念扩大,这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没有说到的。
  最后,十二缘起中的“行”,比五蕴的“行”更狭义,与“业”相同。亦即十二缘起的“行”,被说明为身、语、意三行,此与身、语、意三业相同。业是以作为意业的思为根本,由此产生身语业。身语业等在其行为之后,大多会留下行为的习惯力。如此,业包括了意业(思)、身语业及身语业的习惯力,这些都应被看成是“行”;因为行的概念内容比五蕴中的行范围更狭隘,所以思(意业)是属于最狭义的行。在佛教以外,也有将“行”用来表示行为的习惯力(潜在力)之意。行(作用)之语一般在印度被用来表示各种意思,佛教以各种广义或狭义的意义使用之,其中有不少是佛教独特的概念内容。尤其是将“行”当成现象法,与“有为法”视为相同而使用,这是别处所未见的。
  蕴
  其次,五蕴的“蕴”(skandha,khandha)是“群、众、集合体”之意,但是作为五蕴的色、受、想、行、识,也就是以身心诸要素的集合体之意,而称之为“蕴”者,也是佛教独特之处,乃教外所未有的。在原始佛教中,
  "khandha"[35]一语也用于表示印度一般的“肩”或“干”之意;而与此语有关的律之犍度部的“犍度”(khandhaka)也有“章”之意,此与一般的用法相近。
  总之,原始佛教各种用语,有很多是以印度一般的意义而使用,但是有时也以佛教独特的意义使用之。除了前面所介绍的之外,也可见到像这样的例子,不过,这些都是为佛教进阶行者所说的佛教独特术语,并未用作对民众的初机说法。
  二、一切法与缘起说、业报说
  [36]如前所述,在原始经典中,所谓“世界”或“存在”,只限于时间、空间中之现象性的世界或存在;超越时间、空间的不生不灭之实体主体,是释尊所禁止谈论的。作为我们世界的现象界,也是一种与心相关连的世界,原始经典称之为“一切法”,亦即一切的存在。被说为是一切法者,有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此中,五蕴原来是将个人的肉体与精神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要素,但是有时不只是个人的要素,包括周围的环境等,也称为五蕴。此时,一切现象的物质(色)与精神(受、想、行、识)即是五蕴;但是,五蕴说是以精神性要素为主的分类。反之,十二处说则是将物质性要素做详细的分类。但是,十二处、十八界的分类是依感觉、知觉六种感官,说明对象的认识关系。十二处是由内六处(作为认识能力或认识器官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与外六处(作为六根对象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境)所组成,若再加上六识(作为认识主体或认识作用的眼识乃至意识),则成为十八界。
  原始经典的心是心理作用,也是心的主体
  在六根、六境的十二处当中,属于心的只有意处,五根、五境的十处皆是物质(色法),作为意之对象的法处包含物与心。但是,十二处皆与心─依于感觉、知觉的认识─的作用有关。十八界中的六识当然也是心─依于感觉、知觉的认识作用。原始经典所说的心,即是心理作用,它也是心的主体。不仅是原始佛教,所有佛教绝不说在作用之心的主体之外,有永恒不变的实体主体的心。五蕴、十二处、十八界都只是时时刻刻生灭变化的现象而已,这些就是我们的世界,就是一切法。如此,[37]把一切的存在分类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来说明,可说是佛教独特之处。为何要成立如此的分类?这是为了要论证一切法皆是无常、苦、无我的现象性存在,没有外道所说的固定不变的实体主体之故。
  例如,就五蕴来说,如《无我相经》[5]所说,观察色、受、想、行、识五蕴任何一法皆是无常、苦、无我。同样地,就十二处、十八界来说,六根(内六处)、六境(外六处)、六识任何一法也是无常、苦、无我。有关“依于此义的感觉知觉的认识关系”的说法,有名的经典是巴利《中部》148《六六经》(Cha-chakka-sutta)[6]。该经说明从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
  六爱之认识关系的过程,爱(渴爱)生起又消灭,因此,此六根乃至六爱的六种六法,皆﹝是无常、苦、无我,故﹞应厌离。[7]
  爱的生起与灭尽:心之问题的缘起说
  此《六六经》如前所述,是说爱的生起与灭尽,我认为此与十二缘起说有关。因为缘起说本来就是说明我们为何会产生忧悲苦恼,如何才能脱离苦恼,到达无苦安稳的理想,可知是以不安苦恼等关于心之问题为中心。因此,以下就考察作为心之问题的缘起说。
  原始经典所说的缘起说有许多种,其中也有不用缘起的词语而说明缘起的事实者。即使是明白说出“缘于什么而生起什么”的缘起之语词,在相关之缘起支的数目上,也有从二支说到三、四、五支者、八、九、十支者,以及十一、十二支者,乃至十二支以上的说法。但是,一般是以十二支所组成的十二缘起为后世缘起说的代表。若将各种缘起说从缘起支的性质做一分类,[38]可大致分成三大系统:
  缘起支三大系统
  a.和一般十二支缘起相同,说明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
  受、爱、取、有、生、老死十二支,或者省略其中某支的缘起说。
  b.从根、境、识、触、受、爱等《六六经》的系列,而说进展为取、
  有、生、老死的关系。
  c. 不属于上二系统,而是根据杂多支分而说缘起。
  我认为a系统与b系统有关连,a的一般缘起说可能是将b的《六六经》等的感觉知觉成立说,加以改变发展而成的。a与b的相异处是:
  a中最初有无明、行,其后有识、名色、六处。
  b没有无明、行,a的识、名色、六处,被取代成为根、境、识,由此三者开始,其后则为触、受、爱等,二者皆相同。
  总之,a若去除无明、行,则可能是同样说明缘起的事实。因此,a的识、名色、六处与b的根(六处)、境(名色)、识内容相同,只是列举的顺序不同而已。b中的此三者是依于感觉知觉之认识关系的六根、六境、六识。但是,对于a中识、名色、六处的关系,大多不将之视为认识关系。部派时代以后,即以胎生学来说明之,把识看成是入胎刹那的结生识,名色视为胎内胎儿名色(肉体、精神)的产生阶段,六处视为胎儿六根的产生阶段。但是,在原始经典中并未做如此明确的说明。不过,胎生学说的萌芽已可发现。
  识有三种
  例如:在巴利《长部》150《大缘经》的缘起说中,说明识与名色的关系。谓此时的识有三种:a. 入胎刹那的结生识,b. 在胎时的胎儿之识,c. 出胎后作为幼儿的认识主体之识。[8] 此中,胎生学缘起说的识是a的结生识,b也与胎生有关,c则是日常的认识关系之识。最为普通存在的识,是作为认识关系的c之识,亦即《六六经》等中所说的识。若是作为认识关系的识,则识─名色时的名色,[39]可看成是作为识的对象的六境(色、声、香、味、触、﹝*法﹞)。缘起经中对于识与名色的关系,以所谓“缘于名色而有识,缘于识而有名色”说明二者相互的关系,又说如同芦束同时存在。[9] 此外,也有经典以“内有识身,外有名色”[10] 说明识与名色的关系,将名色作为识的对象。
  由此可知,识是认识关系的识,名色是作为识之对象的六境,“缘于名色而有识,缘于识而有名色”是说明认识关系的识(六识)与名色(六境)相互依存的状态。但是,根据原始经典中缘起支的说明,对于名色的定义是:名者,谓受、想、思、触、作意;色者,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11] 这是名色的一般定义,并未将名色说明为六境。或许是因为把识分成如前所述的入胎、在胎、出胎三种,所以对于与识相关连的名色,不得不加上前述这种一般的定义。
  但是十二缘起说的识、名色、六处,本来就是从认识关系的根、境、识而来,由于三者是同时存在的,所以其列举顺序不论是识、名色(境)、六处(根),或者是根、境、识,皆是一样的。因此,也是说明与触、受、爱等《六六经》同样的过程。
  又,之所以在十二支缘起的识、名色等之前,加上无明、行二支,是因为流转迷界的识,受到无明─行等影响,而含有烦恼、业之习惯性格之故。即如原始经典所说:“愚夫为无明所覆,为渴爱所系,而生此识身。”[12]
  总之,在缘起系列中,不论是一般的十二缘起说之系统,或者是从认识关系的《六六经》开展而成的缘起说系统,二者可说皆是从认识关系而来。以下就简单考察第三种系列的缘起说。
  例如,在巴利《相应部》中,提到从欲、嗔、害三不善界(akusala-dhātu)或出离、不嗔、不害三善界(kusala-dhātu)[40],分别产生不善或善
  的想(sa??ā)─思惟(sa?kappa)─欲(chanda)─热恼(pari?āha)─遍求(pariyesa);[13] 从劣、中、胜的无明界(avjja-dhātu),分别产生想(sa??ā)─见(di??hi)─寻(vitakka)─思(cetana)─望(patthanā)─愿(pa?idhi)─人(puggala)─语(vācā)。[14]
  亦谈到从四食(段食、触食、思食、识食)分别产生贪(rāga)、喜(nandi)、爱(ta?hā)─识住(pati??hita)、增长(virū?ha)─名色的显现(avakkanti)─诸行的增大(sa?khārāna? vuddhi)─再有的发生(puna bbhavābhinibbatti)─生、老、死的愁(soka)、苦(dara)、恼(upāyāsa)。[15]
  又于巴利《增支部》中,则说六界(地、水、火、风、空、识)─入胎(gabbhāvakkanti)─名色─六处─触─受,[16] 认为“入胎”是指识的结生。因此,这可能也是胎生学的缘起说。此经典在受之后又接著说受─苦,对于苦则说明“苦”、“苦集”、“苦灭”、“趣向苦灭之道”四谛,并解释苦是八苦,苦集是指十二支缘起的流转,苦灭是十二支缘起的还灭,趣向苦灭之道是八正道。[17]
  又,在《相应部》中,虽然有“所缘(āramma?a)─识住─名色的显现─六处─触……生─老死”的缘起说 [18],但是,这应该与叙述“缘于名色而有识,缘于识而有名色,缘于名色而有六处……”说明识与名色的芦束关系之十支缘起相同。因为若将该经的“所缘”看成名色,则名色与识即为芦束关系。又前述《增支部》的六界─入胎─名色……之关系,应该也可以看成是名色(六界)─识(入胎)─名色……。因为六界可以是作为识之所缘的名色。在此意义之下,这些经典的说法,或许可以被算是a 一般缘起说的系列。
  同样地,也有由二十三支组合而成的缘起说,这是叙述从一般系列的十二缘起说的流转关系,向上转换成为生起自觉,发起宗教之心,朝向还灭关系的缘起。[19] 如下所示:
  [41]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信(saddhā)─悦(pāmojja)─喜(pīti)─轻安(passaddhi)─乐(sukha)─定(samādhi)─如实智见(yathābhūta-?ā?adassana)─厌离(nibbidā)─离贪(virāga)─解脱
  (vimutti)─尽智(khaye?ā?a)。
  在原始经典所说的缘起说中,除了以上所介绍的之外,还有多数的缘起说,在此无法一一说明。总之,它们皆是以心的活动为中心而开展其关连。
  不只是缘起说,在原始经典所说的用语中,有许多意谓现实之心的状态。前述之无为、涅槃等语即是如此,此外再举其它的例子,如: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或者世间、出世间,以及四禅、四无色,这些并非意指如部派阿毗达磨所说的,地方性、空间性存在的客观世界,而皆表示作为心理状态的主观性立场。
  在部派阿毗达磨中,将世间(loka)分为空间性存在的国土世间(器世间),以及以心情为中心的有情世间;但是,在原始佛教所说的“世间”一词皆意指有情世间。欲界等三界皆非客观性、空间性的存在,而是心理状态的三种区分。所谓“色界四禅”或“四无色”,也是禅定的状态,而不是指得到禅定果报的四禅天等地域性的世界之意。尤其所谓“无色界”或“出世间”,完全不被视为客观性的空间存在,这些词皆是描述主观性的心情世界。
  依缘起所产生的善恶因果关系:主观性心理与客观性事实
  部派阿毗达磨对于依缘起所产生的善恶因果关系,不只以心理现象说明,更具体地跨越三世而考察之,因而说明依于惑业苦之三世两重因果的十二缘起。原始经典虽然也有说惑、业、苦等因果业报说,但是,它是以主观性心理的缘起关系为主,并不像阿毗达磨那般,具体说明客观性事实的果报。原始经典[42]对于十二缘起中识─名色等关系,不只论及认识,亦论及胎生学的关系;纵然如此,我想,那也只是譬喻性或观念性之说,而不是在说具体的事实。但是,由于它含有依于惑业苦等因果业报的意义,因此,以下我就简单探讨原始经典中的业报说以及心的问题。关于业,十二缘起的“行”相当于业,而业的要素,前面已说明过了,以下再换个角度来考察。
  原始经典中的业报说以及心的问题
  业的要素大致可分为三种:a.作为善恶意志的意业,b.产生于意业之后的善恶身、语业,c.善恶业成为习惯性的余势力而残存者。若借用阿毗达磨的术语,a.是意业,即行为之目的意志;b.是思已业,即身语之表业,目的意志作用成为实际行动;c.是实际行动成为习惯化了的潜在力之身、语无表业。此习惯力不仅被保存于肉体,也存在于心理而成为一种性格或习惯。所谓“随眠烦恼”(惑),也可说是心理上的恶习、习惯化了的不好性格。善业被习惯化者称为“戒”或“律仪”。
  若看十二缘起中业的关系,首先“无明”是惑(烦恼恶习)的根本,“行”则相当于业,包含业的三要素。认识的成立是“识、名色、六处、触”,“受”是认识后的苦乐好恶等感受作用,“爱”是产生于受之后的爱憎等念。亦即在喜欢的、快乐的受之后,生起贪求、贪爱之念;在不喜欢的、不快乐的受之后,生起讨厌、想逃避的憎恶之念,[20] 对于这些爱憎等念,以所谓“爱支”的意志(业的a要素)表示。其次,对于其对象兴起取舍的实际行动,称为“取支”(业的b要素)。[21] 在取舍等行动之后,残存成为习惯力、恶习或性格等,此即为“有支”(业的c要素)。虽然“有”也被说明为欲有、色有、无色有,但这是指欲有等的广义人格。这种人格、性格会在下一次经验发生时,成为认识或行为基础的倾向或影响力,并在趋向来生时,成为下一生有情的基础人格。我们受生此世时,即带著各自经验余势力的综合,即智能、性格、体质等人格特质;[43]出生之后,在每一次的经验中,加入习惯力或性格,人格也逐渐变成善或恶。
  缘起说虽然是在说如此的业报等因果关系,但是,关于业与报的时间性关系,原始经典中提到顺现法受、顺次生受、顺后生受等三时业;后世阿毗达磨中,也有部派将缘起说连结三时业,而说刹那缘起、连缚缘起、分位缘起、远续缘起四种缘起;不过,刹那、连缚二缘起意指“顺现业”,分位缘起指“顺次业”,远续缘起指“顺后业”。我想,原始经典的缘起说大多与现实中具体生起的“顺现业”有关。
  因果业报说于佛教﹝*尚未成立﹞之前,在印度即已被提倡,这是为了对于造恶者得富贵,认真行善者遭遇不幸,这种现世的不合理或矛盾,依照合理的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的因果道理做说明,所以说因果的连锁不只今世,而是从前世到来世,跨越三世,即使经过几世仍有关连;又说恶人富贵是由于前世积善的果报,善人不幸是由于前世恶业之结果所致。而现世的不幸者若能累积善业,来世必能投生到幸福的世界。如此善恶因果的关系,绝对是真实不虚的道理,社会人生经常依循此道理而合理地运转。
  在释尊时代的印度思想界中,也有否定此因果道理者,诸如:有因无果说、无因有果说、无因无果说、邪因邪果说等。原始经典举出当时对于因果三种 [22] 或五种 [23] 错误的说法。三种说是:
  1.宿作因(pubbakata-hetu),
  2.自在化作因(issaranimmāna-hetu),
  3.无因无缘(ahetu-apaccaya);
  五种是于上述三种,再加上
  4.结合状态因(sangatibhāva-hetu),
  5.阶级因(abhijāti-hetu),
  前面的无因无缘则称为“现法偶发因”(di??hadhammupakkama-hetu)。这是说有关人生吉凶祸福命运的原因:1.宿作因者,谓祸福之命运以前世所行的善恶业为原因,2.自在化作因者,谓[44]支配世界之自在天的创造是祸福的原因,3.无因无缘者,谓祸福是偶然发生的,没有所谓因或缘之原因条件,4.结合状态者,谓构成肉体的地水火风四要素的结合状态良好与否,成为原因而决定命运。如同现代以血型作为原因一样。5.阶级因者,谓四姓阶级或家世等出身乃祸福之原因。
  此中,宿作因、结合状态与阶级因,是说人出生于此世时,各人即已被决定,它支配著一生的命运,即宿命说。自在化作因说,谓一切的命运皆依神的旨意而决定,即神意说。无因无缘说则认为什么都不是命运的原因,祸福只不过是突然生起的而已,此即偶然说。这三种或五种说法皆完全不承认个人自由意志能改变自己的命运,因此认为修养、修行、教育是没有意义及作用的;释尊认为佛教是站在业报主义或努力主义的立场,不应采用此不合理之邪见,应加以排斥。佛教主张如缘起说所说的合理因果业报说,承认有意志的自由,以修行或努力来开拓命运,迷惑的凡夫也能转变成为觉悟的圣人;乃至后来也有依佛菩萨的救护而得救济的说法。
  关于善恶业及其果报,原始经典提到四种业:1.黑黑异熟业,2.白白异熟业,3.黑白黑白异熟业 4.非黑非白能尽诸业。1.是招感恶报的恶业,2.是招感善报的有漏善业,3.是招感善恶果报的有漏善恶业,4.是超越善恶的无漏业,即灭尽有漏的前三业。[24]
  三、修道论与烦恼论
  [46]在前面第二节已考察原始经典中所说的,凡夫心的活动如何,所谓的“流转缘起”;以及与之相关连的善恶因果业报等。本节就试著根据原始经典,探讨应如何脱离轮回,达成理想,所谓的“还灭缘起”或“修道论”;以及圣者的证悟,或妨碍证悟的烦恼。
  戒、定、慧三学
  首先,在修道论中最基本的是戒、定、慧三学,其他的修道法皆可归结于三学。阿含经中所谈到有名的修道法,则有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等。这七种修行方法在部派阿毗达磨中,被整理成三十七菩提分法,但是于原始经典中则没有作如此整理。我认为,七种中的任一种皆是各别独立而完整的修行方法,是佛陀因应不同性格、根机的人而说的。除了这七类之外,也有其它诸如信、戒、闻、舍、慧五具足[47](sampadā)或五财(dhana),以及再加上惭、愧而为七财等。在这些修行方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基本的三学或四谛中道谛的八正道。
  但是,对于三学或八正道等中的三或八个项目,是应该依照其列举的顺序而修行,抑或不须按如此的顺序修行,对于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是顺序说,主张应按照列举顺序而修行。例如,对于戒定慧三学的修行,最初应修戒,其次修定,最后修慧。第二种是同时说,认为戒定慧三者在修道上是有机(*非机械式)而一体的存在,并无先后之分,只不过是为了说明,才列举如此的顺序。后者的想法是为了对应于构成心的知、情、意三种有机同时存在,而将戒、定、慧分别对应为意、情、知。
  至于八正道也与三学一样,有依列举顺序修习,以及八种为有机性同时存在二种情况。其它的修行方法也都可以说有这两种说法。而在修行的具体说明上,大多是说从戒开始依序修行。又对于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类修行方法,也有七类各自独立之说,以及它们有适合于初阶修行之时期者、适合中期者,以及属于最后证悟之修行时期者之说法。例如:同样是由信、勤(精进)、念、定、慧组成的五根与五力,五根是初阶,进阶则为五力。而此二者皆是入信初期的修行方法,七觉支或八正道则是有关后期证悟的修行方法。但是,八正道不仅适合作为凡夫世俗性的修行方法,也适合作为圣者第一义性的修行方法。
  一乘道、次第说法
  如前所述,四念处等修行方法,适合于修行的最初乃至最后各阶段,此称为“一乘道”(ekāyana-magga)。亦即只以一种修行方法,即能适用从最初到最后的期间者,即为一乘道;反之,也有说明依修行阶段逐渐改变修行方法的情况。如原始经典中,所谓“数息观─四念处─七觉支─明、解脱”之修行方法。以一般教育法为譬喻来说,一乘道[48]犹如古代儒家教育,从不识字开始,即教授《论语》,识字后乃至青年、壮年、老年时代,也仅以《论语》之教理为生活指南,终其一生作为人生观的基础。反之,现今学校教育则依照顺序改变教学科目。例如,在教授数学方面,小学时教算数或珠算,中学教代数、几何,高中或大学则进一步教微积分等高等数学。同样地,也有类似于此之次第开示的修行方法。后者之例(*四念处……明、解脱),所谓“次第说法”(anupubbi-kathā)在原始经典中多处可见。部派阿毗达摩所组织的修行方法,大多是说依次第改变修行方法,其初阶的例子(五根、五力)在原始经典中也可看到。
  对于前面所举的一乘道及次第说法两种修行方法,以下就从原始经典举例说明之。
  首先,关于一乘道,在巴利阿含中只有说四念处,汉译杂阿含中除四念处之外,也叙述四如意足(四神足)、六念(佛、法、僧、戒、施、天之念)等为一乘道,但是是以四念处为一乘道之代表。关于四念处,例如在汉译《杂阿含》中,提到藉由修四念处而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之四果,[25] 或者由修四念处,可得阿罗汉、辟支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三乘圣果。[26]
  又于汉译《杂阿含》中,并无所谓的“一乘道”,而是提到,比丘从凡夫时开始观察修习四谛,同样依于四谛的观法修习可到达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27] 在汉译《杂阿含》中,也有经典提到,比丘从凡夫时代开始观察五蕴的无常、苦、无我,由此可获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即使证得阿罗汉果,也应时常观察五蕴。[28]
  又,四念处观是观察所谓身、受、心、法之内外一切法无常、苦、无我;五蕴观也是观察色、受、想、行、识之一切法无常、苦、无我,二种观法皆修习一切法无常、苦、无我,[49]因此在内容上,四念处观与五蕴观相同,其修习可说是一乘道。而四谛的观察,是从凡夫的修习及至有学、无学的修习,此与《转法轮经》三转十二行说的由第一示转可得见道(须陀洹),由第二劝转可证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向之修道,由第三证转可证得最高的阿罗汉果之说,有著相同的意义。
  其次,在原始经典中所叙述的“依于次第说法”,其教说是释尊对佛教一无所知的凡夫,从通俗的说法开始,逐渐趋向佛教独特的说法,使之得到佛教初步证悟之法眼─须陀洹果。此种说法是定型式的,于原始佛教多处叙述,[29] 首先是(a)依施、戒、生天三论,使之明白所谓善因善(乐)果、恶因恶(苦)果的善恶因果业报说;其次(b)说欲的过患、离欲的功德,令离自我中心的我欲、我见;最后(c)说苦、集、灭、道四谛,令之明白作为佛教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的缘起道理。此即三阶段的指导法。(a)第一阶段是依因果的道理令离邪见,(b)第二阶段是令离自我中心的我见,(c)第三阶段是依远离迷信邪教的佛教正确之教理,令得远离尘垢的法眼─初步的证悟。法眼的内容即所谓“集法皆是灭法”(由原因所生之法,若除去其原因,皆能使之消灭)缘起的道理。
  又,释尊对于曾经误解自己舍弃苦行、自甘堕落的五比丘,首先说唯有远离欲乐与苦行二边的中道,才能达成理想;其次为说四谛,令得法眼,引导他们在理论上了解四谛的道理,而得初步的证悟(初果);进一步又为五比丘说《无我相经》,令观察五蕴的无常、苦、无我;五比丘藉由五蕴的观法思惟,达到最高证悟─阿罗汉果。
  对于如此修行阶段性的次第进展,如前所述,有经典提到安般念(数息观)─四念处─七觉支─明、解脱,[30] 在原始经典中,也有整理修习阶段,依照顺序而说者。例如:七清净说或十七阶段说等。以下就简单介绍之。
  七清净
  [50]首先所谓“七清净”,是《中部》24《传车经》中所说的七阶段之修道法。[31] 即:1.戒清净,2.心清净,3.见清净,4.度疑清净,5.道非道清净,6.行道智见清净,7.智见清净。巴利佛教最大之纲要书,五世纪佛音(Buddhaghosa)所作之《清净道论》(Visuddhi-magga)中,有详细说明七清净的修行道。七清净
  可以为戒定慧三学所含摄,1是戒学,2是定学,3-7属慧学。此中,只有最后
  的智见清净是证悟的圣者位,前六阶段皆含凡夫位。
  在汉译《杂阿含》中,也有经典谓三学皆为圣者位。[32] 即可依增上戒学而得须陀洹位,或得一种子(一间)、斯陀含、家家、极七返生、随法行、随信行等;依增上心学(定学)而得阿那含位或五种不还;依增上慧学而得解脱智见,到达阿罗汉果。但是如前所述,三学是有机一体性的存在,戒若在有漏的凡夫位,则定或慧必定也是有漏;定若在有学位,戒或慧也是在有学的无漏位;慧若在无学的最高位,戒或定也是无学阿罗汉之无漏位。此称为“三学相摄”,依三学可从凡夫到达无学的最高位,这种一乘道的说法在汉译《杂阿含》中也有介绍。[33]
  十七阶段
  其次看十七阶段的修行方法。这是巴利《中部》39《马邑大经》所说,[34] 十七阶段的要点如下。
  1.惭愧具足,2.身行清净,3.语行清净,4.意行清净,5.活命清净,6.守护根门,7.于食知量,8.警寤精进,9.念正知具足,10.独住远离、五盖舍断,11.初禅,12.第二禅13.第三禅14.第四禅,15.宿住随念智,16.有情死生智,17.漏尽智。
  此中,最初八阶段属戒学,9-14六阶段属定学,15-17三阶段属慧学。这修行阶段可说经历很长的时间,至于哪一个阶段是从凡夫位达到证悟的圣者位,并没有明白表示。可能是在四禅的阶段,特别是第四禅能得证悟。四禅四无色等禅定[51]有凡夫的有漏定及圣者的无漏定。经中所说的四禅四无色等说明,虽然任何场合皆是相同的定型式,但是却有属于外道、凡夫、圣者的禅定区别。
  释尊从在家时代开始,就已得到初禅等禅定,出家之后,跟随两位仙人学习,达到无所有处定,或非想非非想处定的无色定。这些禅定是佛教﹝*成立之﹞前的有漏定,后世称为“外道禅”。佛教中,凡夫比丘们的禅定则是有漏的凡夫禅。于菩提树下成等正觉时的禅定,其形式与外道禅、凡夫禅的情况相同,但是它是无漏定,后世称之为“如来禅”。释尊成道时,从四禅定到得三明的过程,与下列十七阶段的四禅以下的情况相同。
  又,在巴利《长部》之《大般涅槃经》叙述释尊在拘尸那伽罗(Kusinagara)沙罗双树间入灭时,先入禅定而后入灭,[35] 其过程是: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灭尽定─非想非非想处……空无边处─第四禅……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入灭。从初禅到灭尽定九种禅定称为“九次第定”,灭尽定只有阿那含或阿罗汉的圣者才能进入,由此可知九次第定皆是无漏定。在前述十七阶段或释尊于菩提树下成道时,虽然是进入第四禅之后而得三明的智慧,但是实际上应该是经过九次第定,从第四禅降至初禅,从初禅升至第四禅,在四禅进入三明智,其经过可能与佛入灭的情况相同。
  总之,成道或入灭时的第四禅是最适合于得到无漏智的禅定。因为第四禅可说是止观均等,不像四无色定偏于寂止─止,也不像下三禅偏于思惟─观,而是止与观得以中庸而均等地存在,因此,是获得圣智慧最为理想的禅定。但是,这里的第四禅是指依于九次第定,经验过四无色定或灭尽定等,到达止的极致之后的第四禅最为适合。
  十七阶段的最后是宿住随念智(宿命明、宿命通)、有情死生智(天眼明、天眼通)、漏尽智(漏尽明、漏尽通)三明,[52]若再加上神变通、天耳通、他心通则成为六神通。佛陀以及大阿罗汉皆是得到六神通者,这时的六神通皆是无漏的智慧。但是,除漏尽通之外的五神通则不只是阿罗汉,连有学的圣者、凡夫、外道、人类以外的鬼神或狐狸等畜生也能得到。这时的五神通,若是有学的圣者,则属于有学的无漏慧,除此之外,皆属于有漏慧;若在佛教是依凡夫禅得到,若在外道则依外道禅而得。
  为何在神通 [36] 或禅定中,有“有漏”或“无漏”的区别?这是由于是否具有无漏的证悟智慧之故。关于证悟的智慧,于后说明。
  附带一提,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四梵住)与四禅有关,慈、悲、喜属于前三禅,舍无量属于第四禅;而凡夫所修的四无量是有漏,圣者的四无量心是无漏。
  在禅定的修行中,使心安静最合适的方法依性格的不同而有所选择。部派阿毗达磨有详细的考察,而在原始经典中,对于适用于各种性格的禅定方法也略有叙述。例如断贪欲应修不净观之禅定,断嗔恚应修慈悲观,断我见我慢应修无我观,断杂念妄想应修数息观(安般念)等等。[37]
  证悟
  其次考察证悟。圣者的证悟有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四阶段,在原始经典中也有说明进一步的细分。声闻的证悟、辟支佛(缘觉、独觉)的证悟、正等觉者的证悟,这所谓“三种菩提”,亦见于原始经典。而在汉巴的阿含经中,亦说断三结为须陀洹,断五下分结为阿那含,断五上分结为阿罗汉。以下就考察经典所说的有关初步的证悟─须陀洹之证悟。
  在初步的证悟中,有随信行与随法行二种。这是由于修行者的性格有所不同之故。首先,随信行是依四不坏净[53](四证净)而得。所谓“四不坏净”,是指对佛法僧三宝有绝对确实的净信,并于止恶行善有绝对确实的净戒;已经能确立佛教的信与戒,绝对不会有退失其信、改信其它﹝*宗教﹞或犯戒等。所谓“随法行”,是指已经能在理论上正确了解四谛的道理,并依圣谛现观而得法眼,确立佛教的世界观、人生观,绝对不会退失而转向其他的教说。随信行也可以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之七佛通诫偈而说明;随法行也可以用前述之次第说法,获得远离尘垢的法眼而说明。
  初步的圣者称为须陀洹(sotāpanna,srotāpanna预流),此即“参与圣流”,
  加入圣者的行列之意。关于须陀洹的条件,为原始经典各处所说,须陀洹乃a. 断三结,b. 成为不堕法,c.入正定聚。
  a.所谓“三结”,即身见、疑、戒禁取三种烦恼,将之去除才可得到初步的证悟。“身见”是指自我为中心的我见,“疑”被视为与邪见相同,是指怀疑善恶因果业报,否定因果道理。“戒禁取”是指迷信、邪教等错误的宗教信仰之意。此三结与依次第说法而断除的烦恼相同,在次第说法中,依施、戒、生天三论,明白善恶因果的道理而断除邪见;由明白欲的过患及离欲的功德,断除自我中心的我欲、我见;依四谛断除迷信邪教(戒禁取)。也就是,断除邪见、我见与迷信邪教三烦恼,即得须陀洹之证悟。
  b. 成为须陀洹者,称为“不堕法”(avinipāta-dhamma 不堕者)。因为须陀洹的戒已确立,绝对不犯恶事,所以不会得恶果报,堕于地狱、饿鬼、畜生等恶趣。此称为“不堕法”。但是,佛菩萨发愿为了救度众生,也会去恶趣。又,须陀洹也是不退转的。因为他不会从圣位退转,而向著上位的证悟前进。这点也被包含于下一项中。
  c. “正定聚”者,即所谓“正定”(sammatta-niyata, samyaktva-niyata正性决定),成为须陀洹后,[54]再也不会退转为凡夫,“必定到达最高的证悟”(正定),须陀洹即加入正定的伙伴(正定聚)。此一名词亦为大乘佛教所使用。
  其次,阿那含(anagamin 不还)圣者断除五下分结─前面的三结,再加上
  贪欲、嗔恚二烦恼;因为远离欲界(下分),而到达色界等上分,所以这五结称为下分结。最高的圣者─阿罗汉则断除五上分结,即完全断除上分烦恼─色贪、无色贪、掉举、慢、无明五结。须陀洹所断除的见惑(理论性的迷惑之烦恼),以及之后于实践修道所断除的修惑(习惯性的迷惑之烦恼),皆完全断尽,解脱一切烦恼。
  烦恼
  所谓“烦恼”(惑),是指妨碍佛教理想的一切恶德,它是由理论性的迷惑─见惑,以及习惯性的迷惑─修惑所组成;但是如此的分类是部派阿毗达磨所建立的,原始佛典并未考察烦恼本身。然而阿毗达磨所列举的许多烦恼,在原始经典中亦可见到。
  在原始经典所说的善恶心态中,有身业三、语业四、意业三所组成的十善或十恶,[38] 亦说不信、无惭、无愧、少闻、懈怠、忘念、恶慧、忿、恨等恶德,以及相对于此的信、惭、愧、多闻、精勤、正念、持慧、无忿、无恨等善德。[39] 其它烦恼恶德的项目,或善德修道之项目等有关心理的名词各处可见,在此省略不谈。
  不论是善、恶或与善恶无关的无记,这些都有作为现行表现出来的情况,以及作为现行的残留余势力的潜在性、习惯化、性格化的情况,有关心理的部分是极为复杂的。若从恶德烦恼来看这些,则现行的恶德称为“缠”(pariyu??hana, paryavasthāna),习惯化者称为“随眠”(anusaya, anu?aya 使),两者合称为“烦恼”(kilesa, kle?a)。不过,在原始经典中并未明白
  做此区别,巴利佛教亦无区别。
  [55]又,对于善净之心理,也有作为现行的善业,以及其习惯化、性格化者,这些称为“戒”。“戒”意谓著习惯化,但是也包括现行的善净之意业及身语业,不过原始经典并未做这些区别,巴利佛教中亦等同视为心理。总之,有关心理的部分是极为复杂而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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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ii,p. 177.《中阿含》卷45(大1, 709a)心得世间去,心为染著,心起自在。
  [2] Dhp. 1,2.心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恶,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车轹于辙。
  心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乐自追,如影随形。(案:了参法师译:“诸法意先导,意主意造作;若以染污意,或语或行业,是则苦随彼,如轮随兽足。诸法意先导,意主意造作。若以清净意,或语或行业,是则乐随彼,如影不离形。”《南传法句经》,圆明出版社,台北,p. 30,1991年)
  [3] S.iii, p. 151.《杂阿含》卷10(大2, 69c)心恼故众生恼,心净故众生净。
  [4] 部派阿毗达磨认为涅槃是不生不灭、没有变化的无为法之存在。但是在原始经典中,“涅槃”或“无为”之词,并非指不生不灭的存在,而是指灭除了贪嗔痴等一切烦恼之后,一种理想的心的状态,此即名为涅槃。因此,例如在巴利《相应部》47“无为相应”(S. iv, pp. 359-373)中,列出涅槃的别名有:
  无为(asa?khata)、终极(anta)、无漏(anāsava)、真谛(sacca)、彼岸(pāra)、微妙(nipu?a)、极难见(sududdasa)、不老衰(ajajjara)、坚牢(dhuva)、不坏(apalokana)、不可见(anidassana)、无障碍(nippapa?ca)、寂静(santa)、不死(amata)、胜妙(pa?īta)、幸福(siva)、安稳(khema)、爱尽(ta?hakkhaya)、希有(acchariya)、未曾有(abbhuta)、无灾(anītika)、无灾法(anītika-dhamma)、涅槃(nibbāana)、无嗔(avyāpajjha)、离贪(virāga)、
  清净(suddhi)、解脱(mutti)、无执著(anālaya)、洲渚(dīpa)、避难所(le?a)、救护所(tā?a)、归依所(sara?a)、到彼岸(parāyana)等词。(参原书p. 35)
  [5] S.22,59(S.iii, p. 66f)=V.i, p. 13f. 《杂阿含》2(大2, 7b以下)。
  [6] M.148, Chachakka-sutta(M.iii, p. 280 ff.)《中阿含》86《说处经》(大2, 562a以下)。
  [7] M.iii, p. 286f. 说一切法无常、苦、无我的经典者,又如:S.18, 1-20(S.ii, pp. 244-252)也是如此。该经对于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六界(地水火风空识)、五蕴等一一法,以及它们的三世、内外、粗细、劣胜、远近等一切情况,说明皆是无常、苦、无我。(参原书p. 44)
  [8] 对于入胎识、在胎识、出胎后识,见巴利、汉译《大因经》?D.ii, p. 63, 《长阿含》卷10(大1, 61a)、《中阿含》卷24(大1, 597c)。
  [9] S.22, 67(S,ii, p. 114),《杂阿含》卷12(大2, 81b)。
  [10] S.ii, p. 24《杂阿含》卷12(大2, 83c)。
  [11] S.ii, p. 3f. 《杂阿含》卷12(大2, 85a)。
  [12] S.ii, p. 24,《杂阿含》卷12(大2, 83c):“无明覆,爱缘系,得此识身;内有此识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缘生触。”
  [13] S.ii, p. 151f. 《杂阿含》卷17(大2, 117a以下)。
  [14] S.ii, p. 153.
  [15] S.ii, p. 101. 《杂阿含》卷15(大2, 102c以下)。
  [16] A.i, p. 176.
  [17] A.i, p. 177.
  [18] S.ii, p. 66.
  [19] S.ii, p. 31f.
  [20] M.iii, p. 285.
  [21] 在十二缘起的注释经中(S.ii, p. 3),将“取”说明为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之烦恼,后来的缘起说中亦皆如此解释;但是,我认为“取”原本的意思,应该是指由贪而起爱念之后,生起邪淫、偷盗、妄语等;由嗔而起憎念之后,生起杀生、恶口等取舍的行动。(参原书p. 45)
  [22] 三种因,见A. III, 61(A. I, p. 173)、《中阿含》卷3《度经》(大1, 435a)。
  [23] 五种因,见M. 101, Devadaha-sutta(M. ii, p. 214)、《中阿含》卷19《尼干经》(大1, 442b)。汉译语句暧昧,有意义不明之处。
  [24] A.IV, 231(A.ii, p. 230)=D.iii, p. 230. 关于四业的第四无漏业,部派之间有异说。在巴利佛教或单译《漏分布经》(大1, 853b)、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昙论》卷7(大28, 582b)等中,谓此为“非黑非白,而有非黑非白的异熟业”,但是有部系的《中阿含》卷27《达梵行经》(大1, 700a)、说一切有部的《集异门足论》卷7(大26, 396a)等中则谓“非黑非白无异熟业”。有部认为无漏业没有异熟,但是巴利佛教等则认为无漏业也有异熟。大乘《涅槃经南本》卷34(大12, 833a)、《大宝积经》卷42(大11, 246b)亦说无漏业有异熟;唯识则说异熟识一直到无漏的十地菩萨都还有。因为由四向而得四果即是异熟。又,巴利佛教阿毗达磨将佛的慈悲活动称为“唯作”(kiriyā),认为这是在四种业之外,与业报无关的纯无记。实际上,这是最高的善。(参原书p. 45)
  [25] 《杂阿含》卷24(大2, 173b)。
  [26] 《杂阿含》卷24(大2, 176b)。
  [27] 《杂阿含》卷45(大2, 106a以下)。
  [28] 《杂阿含》卷10(大2, 65b以下)。
  [29] V.i, p. 15f., p. 18f., p. 19; D.i, p. 110; M. i, p. 379; M. ii. p. 145; A. iv, p. 186, p. 209 f., p. 213.《杂阿含》卷42(大2, 308c)。
  [30] S. v, p. 328ff,; D. ii, p. 290f,; M. i, p. 55f.《杂阿含》卷29(大2, 208a)、《中阿含》98《念处经》(大1, 582b以下)。
  [31] M.24, Rathavinita-s.(M.i, p. 147ff.)《中阿含》9《七车经》(大1, 430c以下)、《增一阿含》卷13(大2, 734c)。
  [32] 《杂阿含》卷29(大2, 210b以下)、A. i, p. 231f.
  [33] 《杂阿含》卷21(大2, 147c以下)、A.i, p. 220f.
  [34] M.39, Mahā-assapura-s.(M.i, p. 271ff.)又参照《中阿含》182《马邑经》(大1, 724c以下)。
  [35] D.ii, p. 156; S.i, p. 158;《长阿含》卷4(大1, 26b 以下)。
  [36] 案:日文原本为“神道”,应是“神通”之误。
  [37] 《杂阿含》卷29(大2, 209c以下)、《中阿含》卷56、57(大1, 491c、492b)、《增一阿含》卷7(大2, 581c)A.iv, pp. 353,358; Ud, p. 37.
  [38] S.ii, p. 168.
  [39] S.ii, p. 159 f., p. 206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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