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类境”的几个问题
有关“三类境”的几个问题
傅新毅
“三类境颂”虽只有短短的四句、二十字,却是奘传唯识学中最大的难题之一。清末民初,法相唯识之学复振于中夏,于时曾有多次大规模的学理论争,涉及到法相与唯识分宗之争、唯识古今学之辨乃至《起信》真伪之争等重大课题,至今尚为学者津津乐道,唯有相见同别种之争,时人大多或无暇或不屑顾及,似乎这仅是一个细枝末节的小问题,纠缠于此纯属无谓。而“三类境颂”实质上就是相见同别种问题的扩展,自然也就问津者寥寥了。稍有论及者,亦只是以《宗镜录》化约乃至曲解了的说法为依据,远未能作细致的辨析与追根溯源的检讨。唯识学理繁博精严,最忌时尚儱侗颟顸之谈,若没有一个个虽小然足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小问题,时人津津乐道的所谓大问题大约也就只剩下漫画式的图解乃至根本不着边际了,更何况“三类境”的分判牵涉到有相唯识的最终理论定位,其中又多有疑难之处,实有作进一步探讨的必要。限于篇幅,本文仅论及其中的三个问题,以窥其一斑。
一、“三类境颂”是否出自玄奘
一般认为,玄奘在传承护法一系的唯识今学时,对其作出了创造性的发展,其中的两大贡献:一是分别“变带”与“挟带”,二是“三类境颂”的提出。前者在《述记》中曾有明确记载,出自玄奘在留印时为论破正量部学者般若毱多而撰作之《制恶见论》,是应无疑;[1]后者就现有文献言最早出现于窥基所撰之《掌中枢要》、《义林章》中,然皆未明言作者,至慧沼《了义灯》中方指为“三藏法师”玄奘作,[2]后世学者虽多承此说,然亦有异议者,如日本南寺传(元兴寺传)系的护命在《大乘法相研神章》中即谓“《枢要》上卷慈恩法师作颂曰”云云。[3]实际上,纯粹从文献的角度,我们已无法确凿无疑地断定,“三类境颂”出自玄奘,因而一个可能的取径,在于义理的考察。
此处推断的前提是,设若“三类境”的分判果出自玄奘,那么无论是对慈恩窥基还是西明圆测,这都是一个先在的理论背景,即便会有进一步的修正与发展,在致思路向、理论架构等方面都必然或多或少地受其规范与制约。(当然这涉及到西明学系的“去异端化”问题,非一文所能阐明,笔者拟撰《成唯识论西明疏辑考》一书来具体厘清在此问题上种种人云亦云的误传之说,正在进行中。)然而从现存唯识章疏中,我们却遗憾地发现,圆测一系的看法实则大相径庭,如《了义灯》中有载:
西明云:缘极微、空花等所有相分,皆熏成种。问:既从种起,云何极微等说之为假?解云:以不生质,故说为假;据有种生,相分成实。……《要集》又云:《杂集》所说十八界种各各不同,必无意识不从二缘。缘无为,影似无为故,于百法中无为所摄。他界缘、无漏缘,虽异地、无系,而不离色等;缘一切无法,定必有所无,不离色等,故与见分(原作“见相”,据《增明记》卷四所引《要集》文改。——笔者)必不同体。强分别心得缘无等,所现相分必具四义(原作“具四缘义”,据《增明记》卷四所引《要集》文改。——笔者),故是能熏。既得自熏,何用见种?[4]
准此,圆测、道证(《成唯识论要集》撰者,圆测弟子)等皆是取相见“一向别种”说,即,无论境相是如眼识等前五识所缘之色等实法还是如第六意识所缘之极微、空花等假法,均能熏成自相分种,并于后时由此自相分种生起或实或假的影像相分。至于境相之所以有假实之别,不在影像相分是否与见分别种,而在能否生起本质相分。由于圆测一系倾向于认为如有本质相分,则本质相分与影像相分同种,[5]因此其看法大约是,比如眼识等前五识缘色等法起,其影像相分与见分各熏成一种,而由影像相分所熏成的种子于后时除能生起自影像相分外,亦能生起作为第八识相分的本质相分(至于是否能生起作为第六识相分的本质相分,暂姑不论。),能生起本质色等表明,眼识等前五识所缘之影像色等,皆为实法,反之,若第六意识缘于极微、空花等假法起,虽然其影像相分与见分亦各熏成一种,然由影像相分所熏成的种子于后时惟能生起自影像相分,即作为第六识相分的极微、空花等影像,却不能生起极微、空花等本质色而进入第八识所缘之器界相中,正由于此,为第六意识所缘的极微、空花等皆为假法。略言之,相分种应有两类,一者能生本、影二相分,一者惟能生影像相分,能熏成前种者为实法,能熏成后种者为假法。由此可见,圆测一系并不认为如第六意识缘于极微、空花等假法时必然相见同种,因此并非如“三类境颂”所说是“独影唯从见”。
对此“一向别种”即可谓极端的别种说,慧沼在《了义灯》中曾有过激烈的批评。如就极微言,与有部等不同,唯识学者并不认为色法是由实有的极微展转积聚而成,相反,心识直接就能变现起各类色境,此色境无需由极微合成,只是为了除遣对色境的实执,故而可于禅定中以假想慧分解之,直到已邻近虚空、不能再分解为止,而将其假名为极微,故“诸极微,但假想立,自体实无。”[6]此意于唯识论典如《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中均曾多处提及,《成唯识论》对此亦有较为简明的阐释。[7]因此若说极微等假法亦别有种生,则其一,极微本是无体假法,无生无灭,[8]由自种生,便成了有体法,且有生有灭;其二,极微若别种生而为有体法,即违背了如上《瑜伽》、《显扬》等教说;其三,极微自种若由极微熏习而成,则假法亦能熏种,便与《成唯识论》所说“假法如无,非因缘故”[9]相违。那么,圆测一系对此是如何理解的呢?
《增明记》曾引《西明疏》卷一云:
问:大乘极微为假为实?三藏解云:若依论文,是假非实。故《瑜伽论》第三卷云:又非极微集成色聚,但由觉慧分折诸色,极(后原有“微”字,衍,据《瑜伽》卷三删。——笔者)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理实而言,是实非假,所以者何?由假想慧分折彼时,极微影像当心现前,应无相分,然彼说心必有所缘,故知实有极微影像,熏成种子,能生自类影像相分。而《瑜伽》说是假非实者,于非极微处假分折故,义说言假。今解:如论是假非实。以假想慧于眼等处分折极微,离眼等外无别极微体。如长短等离青等外无别自性,若缘长等,必带青等。此亦如是,缘极微者必带眼等粗色相现。[10]
于《学记》卷二中亦有相当文字,[11]可互为比照。据此可知:其一,依玄奘所解,虽然就极微乃是以假想慧对一体被给予之色境予以分解之结果而言,极微可如唯识诸论所说是假法,然而,当以假想慧将色境分解到极微时,极微的影像必然显现于心识之上,也就是说,心识是以此影像为相分即亲所缘缘,而要成为心识的所缘缘能引生心识,就必得具“缘”义而为有体之法,就此而言,极微亦可说是实法。至此为止,实际上窥基也是认可的,如《述记》中曾明确说,极微影像“然依他故,可说为实,成所缘缘故”[12]。然而玄奘进而将这种所缘缘意义上的“实”引申到因缘意义上的“实”,认为它“熏成种子,能生自类影像相分”,也就是说,如果圆测所传不缪,那么至少玄奘并不认为缘于极微时是相见同种,即,不是“独影唯从见”!其二,依圆测所解,极微诚然是假法,然既然极微是以假想慧对色境予以分解的结果,因而其影像不可能单独出现在心识上,而必然与被分解的色境影像一同出现,一如长短等形色是青黄等显色的分位,离青黄等显色无别自体,故缘于长短等假法时,必带有青黄等实法,同样的,缘于极微假法时,亦必同时缘于被分解的色境实法,这就是前引文所说的:“缘一切无法,定必有所无,不离色等”,如此依托于同时被缘取的色境实法,极微假法亦能熏成自种,并于后时由自种所生。可见,在此问题上,窥基与圆测都是各取玄奘之说的一部分,如果说圆测认为缘极微时必带色境纯属其别解,那么窥基认为缘极微时相见同种同样也并非得自于玄奘!
当然,圆测的说法可能有若干牵强之处。就眼等前五识言,其能否缘取长短等形色虽然在唯识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然即便说能缘形色,也还是不离显色,即当缘得多青时,即是所谓的缘于“长”,反之缘得少青时,即是所谓的缘于“短”,因此这确如圆测所言缘于长短等假法必带青黄等实法,第六意识却不然,其可以别缘长短等假法。[13]同样地,以假想慧分解色境必在第六意识中,其分解的结果极微影像也可以单独出现于第六意识之上,未必要同时带有被分解的色境。
不过,纵观上述引文,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启发,即应当区分影像极微与本质极微。影像极微为第六识所缘,本质极微如果存在的话,应为第八识所缘。第八识所缘中有器界相,如认为第八识所缘之器界相是由极微展转聚合而成,或佛菩萨可以神通力等将此器界相分解到一一极微,那么此极微就是本质极微。相对于不立八识的小乘诸部如有部而言,此极微亦即构成外部物质世界的终极基元。唯识诸论所否定的极微,实际上乃是这种本质极微,所以《瑜伽》中说:“问:何故说极微无生无灭耶?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灭,犹如水滴。”[14]色法是一体被给予的,并非实由极微聚合而成,故曰无生,灭时亦非分解为一一极微,故曰无灭,此即,在色法中并不存在如有部所说作为其基元的极微,所谓“于色聚中”无有“极微自性而住”。慧沼的所有破斥,实际上只是针对这种本质极微,而并不能因此否定影像极微在一定意义上的实在性。当以假想慧将色境分解到一一极微时,影像极微必然出现于第六意识上,此影像极微是有体的“相分”而并非无体的“当情现相”。此如第七识缘第八见分而起于我执,此第七相分乃是似第八见分的似常似一之相而非所执常一我相,所执常一我相才是无体的“当情现相”,同样地,在第六意识上出现的影像极微只是似极微之相而非极微本身即本质极微,不能以后者的无体来否定前者的有体,因为影像极微作为第六意识的亲所缘缘,必得是有体之法。
综上所述,如玄奘、圆测认为缘于影像极微相见别种,即影像极微能熏成自种并由自种所生,在学理上大致也是可以成立的,至于细节上是否稳妥周延,则是另一个问题。也就是说,“独影唯从见”只是可能的致思路向之一而非唯一选择,如此说“三类境颂”出自玄奘大约就是颇为可疑的了。
二、何谓带质境的“种通情本”
带质境一方面带有实本质,因而不是“唯从见”的独影境,另一方面由于能缘之心的分别作用而歪曲了本质之自相,因而也不是“不随心”的性境,可以说,这是一种真实性介于性境与独影境的中间存在。惟其如此,带质境在三性、界系、种子等多重意义上也都共通于能缘见分与所带本质二者,是即所谓“通情本”,“情”者情见,即能缘见分,“本”者即所带之本质。比如,第七识以第八识见分为本质而变影缘之,本质即第八识见分具缘虑作用,第七识所变现之影像虽带此本质而起,却为似常似一的似我相,不具缘虑用,与本质不完全相符,故为带质境。就三性言,此带质境即第七识相分既可说是随同于本质即第八识见分而为无覆无记,亦可说是随同于第七识见分而为有覆无记。就界系言,虽然此处七、八二识必同界系,然第七识相分原则上同样既可说是随同于本质亦可说是随同于见分,而非仅是随同于其中之一方也。
那么,如何来理解种子通情、本义呢?亦即,带质境是与见分同种、与本质同种、抑或别有自种?于此学者多取《宗镜录》之说,认为“其相分无别种生,一半与本质同种生,一半与能缘见分同种生。……以两头摄不定,故名通情本。”[15]此说几类于戏论,种子非一物事,岂可剖判为两半,一现行又岂可由两个半种相合杂生?检唯识章疏,在此问题上实则多有异说,即就第七识缘第八识见分言,其种子大别有一种、二种、三种之三说。
一种之说可见之于《义演》:
又北川有法师解云:第七缘第八质,变起相分而熏种时,即此种子通其二性,所谓染无记、净无记性,然此种子有时发染第七现行,有一时起净第八识,何以故?此种子当熏之时通二性故,虽通二性,然此种子不约一时有二功能,但约此种子前后生现行为论故,现行通二性也。[16]
此所谓“北川有法师”者具体未详。其说大意为,第七识缘第八见分时共熏成一种,由于其本质即第八见分为无覆无记,第七见分为有覆无记,故此种子通于无覆、有覆二性,此后随各种机缘的不同,此种子或时生起本质法即无覆无记的第八见分,或时生起有覆无记的第七见分及其影像相分。这一说法显然是有问题的,一种子既能生第八识,又能生第七识,必然会导致种子的杂乱,与种子的定义“亲生自果功能差别”相违背。
二种之说可见之于《学记》:
非现证境,推求力生,故从见种说通有覆;而有本质,似质而生,故从质种说通无覆,以得熏(原作“重”,据页下校勘注2改,下“熏”字同。——笔者)生本质种故。问:能熏之影既通二性,所熏种子亦应通二,既六义中种现性同所生类耶,岂通有覆?答:唯从质分熏种非余。从见之分,如独影故。谓从见种,故不熏质;不似见故,亦不熏见。其无覆边从本质种,似本而起,得熏生质。[17]
此说大意谓有质种、见种二,无别影种。具体说来,第七相分作为带质境无别自影种,而是从质种、见种二头生起,从质种生起边通无覆无记,从见种生起边通有覆无记。而由此第七相分唯能熏成质种,不能熏成见、影二种。这是因为,其从质种生起边,相似于本质而起,故能熏成质种,而其从见种生起边,则一如独影境:以其从见种边起故,不能熏成质种;以其为影像相分非见分故,不能熏成见种;而既然如独影境,由心识的分别力所变现,当然更不能熏成影种,故而只是由第七见分带同熏成见种。《宗镜录》的说法可能就是从此推衍而来的,所以于中有云:“若第七识缘第八见分熏种者,但熏见、质二种,定不熏相分种”[18],不过进一步将其落实到所谓“一半…一半…”,未免胶柱鼓瑟而几近戏论了。
实际上,细检窥基师弟之章疏,对此问题亦并非全然没有论及,只是未有专题化的探讨。从中我们可以推定,带质境应离质种、见种外别有自种,亦即应有质、影、见三种。即就第七相分言,其一,其影、质必别种生,《了义灯》曾谓:“如缘第八,相、质同种,即许一种生虑、非虑”,[19] 第七识缘第八见分,其本质即第八见分为能缘心,有缘虑用,第七影像相分虽仗之而起,却为相分心,无缘虑用,既然质、影有能缘、所缘之别,则当非同一种所生。其二,其影、见亦必别种生,《了义灯》曾谓:“因七缘八,……种不同”。[20]合而言之,第七识质、影、见三者皆应是别种所生。此意于《演秘》中有更明确的表述,在解释《述记》所云第七相分为“杂种所生”[21]时,《演秘》曾出以二说:
问:第七相分杂引云何?答:有二释。一云,第七现相随于见、质,通于二性,此相熏种,种随现相,亦名二性,后相依此二性种生,名杂引生。二云,此第七相或质同种,或见同种,种称杂引也,性杂可知。前解为胜,许第七相别有种故。[22]
于此智周明确指出,“许第七相别有种”,只是第七识相分通于见分、本质二者,随其见分为有覆无记,随其本质即第八识见分为无覆无记,故由第七识相分所熏成之自相分种,亦可称之为“二性杂种”,后能由此种引生第七识相分,则可称之为“杂种所生”。由此可见,第七识相分之种通情、本,乃是约义为言,即,就其随同于见分而言,可谓与见同种,就其随同于本质可言,可谓与本同种,剋实而论,第七识相分乃是别有自种。这在唯识学东传日本后,被进一步明确为“义通情本”而非“实通情本”。[23]
既然第七相分是由自种所生,故反过来亦必能熏成自影像相分种,此外,由于其带有实本质,故还能熏成本质相分种即第八见分种。此意于《演秘》中同样有明确的表述:
问:……第七相分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问:所熏种为一为二?设尔何失?若唯一种,云何生虑、非虑二耶,七相、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答:虽能熏一,由有本质,熏二无失。[24]
虽然第七相分为相分心,不具缘虑用,然由于其为似本质第八见分之相,故能熏成本质种即第八见分种而于后时生起具缘虑用的第八见分,至于由其所熏成的自相分种,于后时则依然生起不具缘虑用的第七相分,如此再加上由第七见分所熏成的自见分种,合之共能熏成质、影、见三种。
那么,带质境如第七相分是否在任何时候都能同时熏成质、影二种呢?唯识后学对此曾有探讨,认为随不同的机缘,或时熏成质种,或时熏成影种,而非一时熏成。此处顺带略作分疏,且先来看下述两段引文:
又解云:夫论:第七欲成染净,亦由第六为增上缘,第七方成于染(原作“净”,据《集成编》卷六所引改。——笔者)净等。今时亦复如是作法云:且如第六造善之时,资第七,所以第七识中我执轻微,第八所熏此种时(此句疑有脱文。——笔者),随质名净无记;若第六造不善业时,由资第七,第七识中我执尤重,缘第八,所缘熏成种,此种随第七见分名染无记。且作此解,至下当知。[25]
其第六识中,异熟无记心种子(“种子”二字疑衍。——笔者)如何熏成第六识中异熟心种?……第六识中正起善恶心时,即缘前念第六识中异熟心,而相分中熏成自第六识中无记种子。此第六识中异熟无记种子,即是带质通情本摄。若本质族(“族”字疑衍。——笔者)强、相分弱,其新熏异熟种子,即生他第六识中相分异熟心心所,异熟心心所是本质,故通本也,不生能熏善染心心所相分也;若相分强、本质弱者,其异熟种子即生第六识中能熏善染心等相分,即通情也,不生异熟无记心心所见分。言通情本者,若种子生善染心上相分,即名通情;若生异熟心心所见分,即名通本。由如第七识缘第八见分所熏得种子,此种子摄论(“论”疑为“从”——笔者)第八识见分,即名无覆无记;若摄从第七识见分,即是有覆。……其所熏得种子,不必生第八识见分,以是染污故;不必不生第八识见分,第八识见分无利(“利”疑为“别”——笔者)熏种故。[26]
上引文中第一段出自如理《义演》,第二段出自灵泰《疏抄》。灵泰在《疏抄》中是要解决这一问题:第六异熟心心所如何熏种?因为异熟无记法缺少“能熏四义”中的“有胜用”,不能自熏种。(此有异说,如圆测即认为,异熟无记法亦有势力强、劣的不同,强者能熏,劣则不能。)灵泰认为,这是通过后念善恶第六识缘于前念异熟无记第六识从而以“相分熏”的方式来熏成的,即后念善恶第六识以前念异熟无记第六识为本质而变影缘之,是为带质境,(此亦颇有异说,据唯识后学多方探讨,基本认为第六意识缘过去五蕴为带质境,缘未来五蕴为独影境。)由此后念善恶第六识之影像相分即能熏成一异熟无记种,若本质即前念异熟无记第六识势力弱而后念善恶第六识之影像相分势力强,则所熏成的异熟无记种即是影种,其后唯能生起善恶第六识之影像相分,反之,若本质势力强而影像相分势力弱,则所熏成的异熟无记种即是质种,其后则能生起异熟无记第六识。此处值得一提的是,如《宗镜录》认为异熟无记的前六识无新熏种,惟从本有种起,[27]这一说法并无依据,《述记》曾明确指出:“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28]。第七识缘第八见分亦可准此而论,问题是,如何来分判本质与影像势力的强弱呢?这可由如理《义演》的说法来加以补充。第七识之起于染净,必以第六识为增上缘,如真见道位第六识入于法空观,方能引生第七识起于平等性智。准此,若第六识造恶业时,必导致第七识中我执较重,故此时第七相分所熏成的种子,随从第七见分而为有覆无记,依《疏抄》,是当为影种,反之,若第六识造善业时,亦必导致第七识中我执较轻,故此时第七相分所熏成的种子,随从本质即第八见分而为无覆无记,依《疏抄》,是当为质种。如此第七相分所熏成种,或时为影种,即不能生起本质即第八见分,或时为质种,即能生起第八见分。当然,所引《疏抄》文最后一句是有问题的,或为一时笔误,因为除了第七识能通过“相分熏”而熏成第八见分种外,第六识亦能通过“相分熏”而熏成第八见分种,以第六识能遍缘十八界故。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相较于《学记》、《宗镜录》的说法,应以《了义灯》、《演秘》等所谓带质境质、影、见三法别种说为的当,至于“种通情本”,亦应在此基础上理解为“义通情本”。
三、如何分判有质独影境与带质境
将独影境区分为无质独影与有质独影二种,虽然并不出于窥基师弟之章疏,却可以从中找到依据,如《了义灯》对独影境的界定就是:“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第二,虽有本质,然彼相分不生本质,以彼本质是不生法等”[29],前者即是无质独影境,后者即是有质独影境。
无质独影境的典型例证,即是前述第六意识缘于极微、空花等假法,极微、空花等假法无有本质,全然是由第六意识的分别力所变现,故与第六意识见分同一种生。有质独影境的典型例证,则是凡夫听闻佛法中所说的真如等无为法,于第六意识上所变现出的类似于真如等的无为相。此处涉及到真如能否为疏所缘缘的问题,近代学者对此曾有争议,如认为真如不能作疏所缘缘,则于第六意识上所变现出的类似于真如等的无为相即无有本质,故是无质独影境,熊十力先生即持此说,而以第八识触等五遍行心所所缘之根身等三境、第六独散意识缘第八识相见分及他者之心识等为有质独影境。[30]笔者认为,真如作疏所缘缘是可以成立的,这在唯识章疏中曾多有明示,如在解说《识论》“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31]时,《述记》即明确说:“亦以彼(指圆成实性——笔者)为疏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疏远故。”[32]至于认为真如不能作疏所缘缘的具体理据,亦有可商榷之处,此不详述,可参拙著《玄奘评传》。[33]第六意识虽以真如等为疏所缘缘而变现出类似于真如等的无为相,此无为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34]然此第六意识“亲所取”的无为相与“本质真如”等却并“不相似”,[35]此“不相似”具体是指两者有有漏与无漏、有为与无为、依他起与圆成实之别,故而与带质境不同,本质真如等未能对无为相的生起产生实际作用,无为相不带有实本质,惟是由第六意识的分别力独自变相,职是之故,它也是与第六意识见分同种生的独影境。此如《同学钞》所述:
彼无为缘相分名独影。虽有疏所缘缘,无为相分不假无为之力,唯依能缘力,相分起故。独由心力,此相分生故,立独影名也。[36]
第六意识虽能带彼无为相同熏成一见分种,此见分种于后时现行为见分时,复能变现出类似于真如等的无为相,然却不能熏成本质种生起作为本质的真如等无为法本身,“以彼本质是不生法”故。这就是《了义灯》所谓“虽有本质,然彼相分不生本质”的涵义。此句文字略显晦涩,故近人之解大率均不得确诂,此实即“或虽有质,相、见同生,不生本质”[37]之谓,《宗镜录》释之云:“虽有质,相分不能熏彼质种,望质无能,但有假影。”[38]此说是也。
至于熊十力先生所说第八识触等五遍行心所所缘之根身等三境,则当为无质独影境而非有质独影境。熊先生之说或从《宗镜录》而来,《宗镜录》即判之为“似带质真独影境”,[39]意即有质独影。第八识心、心所所变境相相似,皆为根身等三境,然其心王所变根有发识用,与其相应之触等五遍行心所所变者则并无此用,否则于同一有情身,即有第八心王所变一、五遍行心所所变五共合六眼根而为眼识生起之俱有依,故此第八心王属因缘变,其所缘之根身等三境为性境,第八心所属分别变,其所缘之根身等三境为独影境。要进而判定其为有质独影抑或无质独影,关键在于其是否是以第八心王之所缘为本质,《成唯识论》卷八曾出以二说: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质起,如识中种为触等相质。[40]
“同聚异体”者,即同一识聚之心、心所法,前说以为,同一识聚之心、心所法,所仗质必同一,其诸相分间并不能交互为质,后说则以为同一识聚之心、心所法,其诸相分间亦能交互为质,比如第八识心王所缘之种子,就能成为与之俱时相应的触等五遍行心所所缘之种子的本质。准此,依前说,与第八识相应之触等五遍行心所所缘为无质独影,依后说,则为有质独影。按《述记》,应取前说为正义。[41]然《述记》余处又谓:第八识“因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心王唯能变实法故。”[42]笔者以为,此说并不可取,盖同一识聚之心、心所法,若有本质,则同一本质,若无本质,则其诸相分间互为相似,未必定须交互为质也。对于《述记》的前后乖违处,《同学钞》曾有解释,认为所谓“唯托心王所变为质”乃是假说,因为变假境的五遍行心所势力弱,需待变实境的心王之力,故假说为本质,[43]此亦可聊备一说。总之,以与第八识相应之触等五遍行心所之所缘为无质独影,当于理为长。
准上所述,带质境与有质独影境的分判大约就比较清楚了。从原理上讲,带质境的生起需藉本质之力,故带有实本质,而有质独影境虽亦有本质,然其生起不藉本质之力,惟是由能缘见分独自变相,故不带有实本质。然而在具体作分判时,这一原理性的判据有时很难准确把握,因此笔者认为更具可操作性的方法,是从熏种的角度来予以考察。如上述,带质境不仅能熏成自影种,而且还能熏成质种而于后时生起本质,而有质独影境不能熏成自影种,惟是由见分带同熏种,当然更不能熏成质种生起本质。由此我们再来看熊十力先生判定为有质独影境的第二个例证,独散意识缘于第八识相见分。
熊先生将其判定为有质独影境,同样是依据《宗镜录》,其谓:独散意识“若缘自身现行心、心所时,是带质境;若缘自身五根及缘他人心、心所,是独影境,亦名似带质境。”[44]然此说显违《了义灯》。《了义灯》曾谓:“有性境不随心,亦带质通情本。谓散意识与五同缘,即于此时并缘第八等。”[45]是以独散意识缘第八识相、见二分为带质境也。即就独散意识缘第八识相分中的根身言,其影像相分虽然并无发识取境之用而为假境,然必能熏成五根之本质种而生起第八识所缘之有发识取境用的实五根,否则第八识本身不能熏,前五识、五俱意识、第七识皆不能缘五根为境,故亦不能熏,如是第八识所缘之五根即无新熏种。此点于唯识章疏中曾有多处论及,如《义林章》曾明确说,“遍计所起不明了意识,独缘根境,构画所生,熏种为因,后生根境”[46]。准上判据,此显然应为带质境而非有质独影境。故《增明记》中有谓:
及缘五根,相分是何者?第八所变质方缘,故带质摄。不得自性,无发识用,所现相分与见别种,熏成种子,别生本质。[47]
然若独散意识缘于他身之五根,则应为有质独影境。因为此时并不能熏成他身五根之本质种而于自身上生起他身之五根,以其于己无用故。准此,熊十力先生所说有质独影境的第三个例证即独散意识缘于他者之心识,方的当无误。因为同样的,此时并不能熏成他者心识之本质种而于自身上生起他者之心识,至若缘于自身之心识,则依然为带质境。熊先生认为带质境 “当为第七相分之专名”,故独散意识所缘皆为独影境,不能熏成质种,是皆出乎胸臆,未可轻从。
实际上,《宗镜录》的说法本来就有诸多混乱之处。如一方面说独散意识缘五根为独影境,一方面又说其能熏成见、质二种:
若第六缘第八相分时,或熏三种子:为自熏得能缘见分种;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又与第八熏得五根、尘本质种。多分只熏见、质二种。[48]
所谓“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当是指五俱意识,“与第八熏得”“尘本质种”亦可姑且落实在五俱意识上,然“与第八熏得”“五根”“本质种”却只能是独散意识,以五俱意识不缘五根故。既然能熏成见、质二种,则与其所谓带质境何别?如上述,《宗镜录》认为带质境亦是熏成见、质二种,而独影境更不能熏成质种,如说:
独影者,独者,单也,单有影像,而无本质,故相名独,如缘龟毛、石女等相。或虽有质,相分不能熏彼质种,望质无能,但有假影,亦名为独,如分别心缘无为相及第八识心所相,及余准此知。[49]
关于“分别心”缘“第八识心所相”是否为有质独影,上已论及,此不赘述。既然有质独影境都不能熏成质种,又何以说能熏成见、质二种的独散意识缘五根为独影境呢?不过,《宗镜录》有一个说法倒是值得采纳的,那就是其认为第六意识缘于第八识所缘之根身等三境时,惟缘于根身、器界能熏成质种,缘于种子即不能更熏种,否则即“犯无穷过”。[50]可见,对《宗镜录》的说法,实在需要作细致的辨析与追本溯源的检讨,有取有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区分有质独影境与带质境的原理性判据在于本质是否对境相的生起有实质性的作用,而其可操作的判据在于,境相能否熏成质种而生起本质。
[1] 见《成唯识论述记》第七末,《大正藏》第43册,第500页下。
[2]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大正藏》第43册,第620页上;《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卷五,《大正藏》第45册,第330页中、第343页上;《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末,《大正藏》第43册,第677页下。
[3] 《大乘法相研神章》卷二,《大正藏》第71册,第15页上。
[4] 《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末,《大正藏》第43册,第679页下-第680页中;《唯识义灯增明记》卷四,《大正藏》第65册,第400页上。
[5] 《成唯识论了义灯》第六末引《西明疏》云:“眼识等相分,所熏为三因缘:第八、第六及自相分。……眼识所熏相分既生三现,为成一种,为三种耶?答:有二解,一云生三,一云生一。引三藏判,一种为胜。”(《大正藏》第43册,第779页中-下)意即,眼识等影像相分所熏成种,虽能生起自影像相分及作为第六识、第八识相分的本质相分,然按照玄奘所解,惟有一种而非三种。此当为本、影同种之说。
[6] 《显扬圣教论》卷十八,《大正藏》第31册,第569页上。
[7] 分别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卷五四,《大正藏》第30册,第290页上、第597页下-第598页中;《显扬圣教论》卷五,《大正藏》第31册,第503页下;《成唯识论》卷一,《大正藏》第31册,第4页中-下等处。
[8] 《瑜伽师地论》卷五四:“问:何故说极微无生无灭耶?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灭,犹如水滴。”(《大正藏》第30册,第598页上)
[9] 《成唯识论》卷二,《大正藏》第31册,第8页上。
[10] 《唯识义灯增明记》卷四,《大正藏》第65册,第399页中。
[11] 《成唯识论学记》卷二,《新纂卐续藏》第50册,第41页中。
[12] 《成唯识论述记》第二本,《大正藏》第43册,第272页下。
[13] 参傅新毅:《玄奘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25页。
[14] 《瑜伽师地论》卷五四,《大正藏》第30册,第598页上。
[15] 《宗镜录》卷六八,《大正藏》第48册,第798页中。
[16] 《成唯识论疏义演》第一末,《新纂卐续藏》第49册,第502页上。
[17] 《成唯识论学记》卷一,《新纂卐续藏》第50册,第32页上。
[18] 《宗镜录》卷四八,《大正藏》第48册,第700页下。
[19] 《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末,《大正藏》第43册,第677页下。
[20] 《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末,《大正藏》第43册,第679页中。
[21] 《成唯识论述记》第一末,《大正藏》第43册,第249页中。
[22] 《成唯识论演秘》第一末,《大正藏》第43册,第825页上。
[23] 参《唯识论同学钞》卷十(一之十),《大正藏》第66册,第93页上-下。
[24] 《成唯识论演秘》第三本,《大正藏》第43册,第862页下-863页上。
[25] 《成唯识论疏义演》第一末,《新纂卐续藏》第49册,第502页中;《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六,《大正藏》第67册,第116页下。
[26] 《成唯识论疏抄》卷一,《新纂卐续藏》第50册,第156页上-中。
[27] 见《宗镜录》卷四八,《大正藏》第48册,第698页下。
[28] 《成唯识论述记》第三本,《大正藏》第43册,第313页下。
[29] 《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末,《大正藏》第43册,第678页上。
[30] 见熊十力:《唯识学概论》,氏著:《唯识学概论因明大疏删注》(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第98-101页。
[31] 《成唯识论》卷八,《大正藏》第31册,第46页上。
[32] 《成唯识论述记》第九本,《大正藏》第43册,第543页中。
[33] 参傅新毅:《玄奘评传》,第409-411页。
[34] 《成唯识论》卷二,《大正藏》第31册,第6页下。
[35] 《成唯识论述记》第二末,《大正藏》第43册,第293页中。
[36] 《唯识论同学钞》卷十(一之十),《大正藏》第66册,第97页中。
[37] 《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末,《大正藏》第43册,第677页下。
[38] 《宗镜录》卷六八,《大正藏》第48册,第798页下。
[39] 《宗镜录》卷六八,《大正藏》第48册,第798页中。
[40] 《成唯识论》卷八,《大正藏》第31册,第42页下。
[41] 《成唯识论述记》第八末,《大正藏》第43册,第513页中。
[42] 《成唯识论述记》第七末,《大正藏》第43册,第501页下。
[43] 见《唯识论同学钞》卷五十(七之五),《大正藏》第66册,第448页下-449页上。
[44] 《宗镜录》卷六八,《大正藏》第48册,第798页中。
[45] 《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末,《大正藏》第43册,第679页中。
[46]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大正藏》第45册,第340页下。
[47] 《唯识义灯增明记》卷四,《大正藏》第65册,第399页中。
[48] 《宗镜录》卷四八,《大正藏》第48册,第700页下。
[49] 《宗镜录》卷六八,《大正藏》第48册,第798页下。
[50] 《宗镜录》卷四八,《大正藏》第48册,第700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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