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的重点及其人间性
一、佛戒的起源
戒的定义:在消极方面是不许作,积极方面是必须作。因此它有规约及法令的含义。故在原始圣典中,被称为“律法”。在大乘圣典中,菩萨戒的含义可与菩提心、悲愿、弘誓相通。
善男信女,若要成为佛教徒,起码的条件,是先得发心尽形寿归依三宝,名为净信三归优婆塞或优婆夷。这是为了自愿建立佛教徒身分,必得信仰佛、法、僧三宝,奉事三宝、修学佛法。进一步则加受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的五戒,完成佛教徒的生活轨范和道德行为的标准。可知三归虽未以戒命名,确有戒的实质内容。
通常认为三归五戒仅为个人自修身心,自求自利,自得解脱, 其实, 从原始圣典的,《杂阿含经》卷三十三,第929 经,即有利他的明训: 作为一个三归优婆塞,必须有信、有戒、听法布施。并说了八安慰法及十六法,用来自安安他,(l) 便是自利利他的大乘精神。
由于佛教徒的身分,有在家、出家,他们必须遵守的生活轨范,也就有其差别。不过,最初的在家弟子,仅有三归;最初的出家弟子如五比丘,也没有比丘戒的条文。然而五戒本为一般人的道德行为,为了在家弟子的生活行为有所约束,故于后来要求归依三宝的人,也该受持五戒。在出家的僧团中,由于分子渐多渐杂,也必须用戒条约束,故有制戒的必要,直到释尊涅槃时为止,尚在制戒及修订再修订中。但是,出家僧团有男有女,有大有小,于是分别制成了由小而大、男女有别的出家戒。又有许多在家弟子,虽不能出家,却希望有分日受持出家戒的机会,以种解脱因缘的善根,而有八关斋戒的制定。因此有了在家出家的七众戒别:在家的男女二众,有三归、五戒、八戒;出家的男女小众,有十戒、六法;男女大众有比丘戒、比丘尼戒。所谓在家二众,即是优婆塞、优婆夷,均可受持三归、五戒、八戒。出家的小众是沙弥及沙弥尼,均受十戒,以及式叉摩那尼受六法;比丘戒及比丘尼戒,各别受持二百五十戒、五百戒。
在释尊之世,所教的任何一法,有其自利功能,也必有其利他功能。然于释尊涅槃之后,特别是部派佛教时代,佛教在学问方面重视学究式的组织及论辩,在实践方面倾向于形式的、消极的自我解脱。渐渐脱离了对于现实社会的启导及苦难众生的救济。
事实上,佛陀为僧众制戒,乃是应时应地而作适当的规定,例如《五分律》卷二十二,佛陀曾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2) 此在戒律史上被称为“随方毗尼”,也就是由于地域的不同,比丘应当以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及法律为原则。
又在释尊入灭之前,于《长阿含经》卷四第二《游行经》中,一方面再三叮咛,弟子们应当以佛所说的经戒作依怙,一方面声明持戒的尺度是从严要求,从宽处理。例如规定不得与未受诲的女人相见,万一相见了也勿与谈话,万一说了话,便自捡心。并且告知阿难尊者:“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 ”(3) 所谓“小小戒”,在《毗尼母经》卷三又名“微细戒”,那是在佛灭之后结集三藏的大会上,阿难禀告摩诃迦叶,说他亲从如来闻如是语:“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可惜阿难忘了问佛,佛所制戒,究竟那些算是微细戒。结果摩诃迦叶请大众作决定,有人说除“杀、盗、淫、妄”的四根本戒之外,其余皆属微细戒,乃至有人说除了九十条威仪戒之外,才算微细戒。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后始由摩诃迦叶作结论说:“汝众所说,皆未与微细戒合。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也。”(4)
由于保守的上座比丘们,将佛制的律法变成具文的教条形式,便疏忽了佛法的目的是在于空慧的体证。但是,实践的佛法又不能不以戒的精神来作为行为的规范,例如原始圣典中说,弟子们由四不坏净, 亦名四不坏信( 佛、法、僧、戒 ),始得不堕三恶道中。(5) 又说依四不坏净修习六念( 佛、法、僧、戒、施、天 ),以及圣弟子们由于具足了戒、 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五法, 所以堪受世间供养。(6) 可知,持戒而落于形式化,固非佛法化世的本旨,如说废弃戒律来修证佛法,也非佛法的正见。故到初期大乘的《般若经》,即不谈戒相条目,而侧重于法的实践实证,一方面以空观而实证空义,同时也以所学所证劝化他人,此种教说,在《杂阿含》中也屡见不鲜。此在大乘经中,便被称为菩萨道的行者。著眼于内心的实证,乃把持戒的精神,先从内心扎根,其中基本的要求便是落实于“空”的理念。后来的人所说,声闻戒重于身口的行为,菩萨戒尤重于心意的行为,因即在于此。例如《小品般若经》卷八〈无悭烦恼品〉,谓若菩萨学习般若波罗蜜多,则不应生起烦恼心、悭心、破戒心、嗔恼心、懈怠心、散乱心、愚痴心。 又说:“菩萨学般若波罗蜜,皆摄诸波罗蜜。 ”(7) 这是说,菩萨道重于智慧,智慧属于心的功能,若求智慧,先除七种心,虽在七种心之中,特别举出破戒心,破戒以心为重。事实上,既是明言不应生起七种心,七种心的任何一种,无一不具有菩萨戒作用了。
二、菩萨戒的重点及其人间性
戒的定义既是应作的必须作,不应作的不得作,则不论是否以“戒”为名,凡是圣典中提及菩萨“应行”、菩萨“不应行”的,均当视作菩萨戒的内容。例如《小品般若经》卷六〈大如品〉的末段有云: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若菩萨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应云何行?佛言:于一切众生;应行等心、慈心、不异心、谦下心、安隐心、不嗔心、不恼心、不戏弄心、父母心、兄弟心、与共语言。(8)
大乘菩萨戒的精神,首重发无上菩提心,菩提心的重点在于利济众生,故对菩萨的要求,不仅不应自恼恼人,更进一步,凡对于任一众生均应生起利济之心。若不如此,即与菩萨所发的无上菩提心相违。但其虽然如此,仍须与空慧相应,故在《大品般若经》卷二十三〈六喻品〉中说,菩萨“能具足无相尸罗波罗蜜具足戒,不缺、不破、不杂、不著。”因为持戒目的,不为人天褔报,不为二乘圣果,乃为入菩萨位,供养诸佛,成就众生。(9) 此处所云具足戒,不是指的比丘、比丘尼戒,而是菩萨应当具足无相戒,所谓无相是指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于此四相,不缺、不破、不杂、不著、便是具足戒。同品又云:“能具足尸罗波罗蜜,已摄一切善法。”(10) 何谓一切善法?同品的说明,是指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分、八圣道分、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八背舍、九次第定,佛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11)
从以上所举《般若经》的菩萨戒内容来看,实已具备了三聚净戒的架构, 那就是 1. 利益诸众生、2. 具足无相戒、 3. 修习众善法。因为大乘菩萨戒的基本精神是求无上菩提,范围极广,而以利益众生为重,故于《大般若经》第五八四卷第十二会〈净戒波罗蜜多分之一〉说:“若诸菩萨,舍本 ( 发无上菩提心 ) 誓愿, 应知是为菩萨犯戒。 ”(12) 又说: “若诸菩萨虽处居家而受三归,深信三宝, 回向无上正等菩提,是诸菩萨,虽复受用五欲乐具,而于菩萨所行净戒波罗蜜多,常不远离,亦名真实持净戒者。”又说:“若诸菩萨虽复出家受持净戒而不回向无上菩提,是诸菩萨定不成就菩萨净戒。”(13) 从这三段话可以明白,菩萨舍无上菩提心者,便是犯戒,虽持一切别解脱戒,而不回向无上菩提心者,皆不名为受持菩萨净戒。
到了《妙法莲华经》卷四〈法师品〉说,佛为教化成就菩萨,开示《法华经》;如来灭后,欲为四众广说这部《法华经》,应当告诉他们:“是善男子善女人,入如来室,著如来衣,坐如来座。”接著解释:“如来室者,一切众生中,大悲心是;如来衣者,柔和忍辱心是;如来座者,一切法空是。安住是中,然后以不懈怠心,为诸菩萨及四众,广说是法华经。”(14) 如来室、如来衣、如来座,即是大悲心、柔和忍辱心、一切法是空。此被后人称为“三轨戒”,这三条律则之中, 是以 1. 无相的空观为基础,2. 无上菩提的大悲心为原则,3. 柔忍修善法为根本。 也可以说,这是《法华经》的《三聚净戒》,只是著重于菩萨化世精神,故未列入律法中的七众律仪戒。可是,菩萨行者若无身口二业的行为准则,也是不妥当的,故在《法华经》卷五《安乐行品》便说到,菩萨除了住忍辱地,不暴不惊,观诸法实相而不分别之外,也不宜亲近国王、王子、大臣、官长、不亲近外道梵志、不造世俗文笔赞咏外书,不蓄猪羊鸡狗,若入他人家中,不与小女、处女、寡女共语。(15) 其实这些规定是为出家菩萨而说,其中若干规定,即是比丘戒的内容。《法华经》为了不使出家菩萨矫枉过正,仅重视大乘的空观及菩提心,故以身、口、意、誓的四安乐行来匡正,以示不得废弃出家律仪。
另对在家菩萨,亦不得仅仅重视内在的发菩提心及空观的体验,而忽略了僧俗之间的伦理关系,此如《仁王般若经》卷下〈嘱累品〉,即有明文要求:凡为国主者,不得制作法律,令出家弟子,不许出家修行正道,不准造佛塔像,也不得白衣高座而比丘地立。嘱咐国王及诸王子百官,护持三宝,否则王者信佛,而反毁三宝,便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灾祸即会降临了。(16)
在《华严经》系统的《十住经》卷十《离垢地第二》,则具体地主张修十善道。当时金刚藏菩萨对解脱月菩萨说:菩萨欲住第二离垢地者, 1. 当离一切杀生,常起慈悲心;2. 离诸劫盗,常自满足;3. 离于邪淫,自足妻室; 4. 离于妄语,常真实语;5. 离于两舌,无破坏心;6. 离于恶口,和柔具足;7. 离于绮语,常知时语实语;8. 不贪他物,不作是念我当取之; 9. 离于嗔害心、嫌恨心、迫热心等,常于众生求好事心、爱润心、利益心、慈悲心;10. 离于占相,习行正见,决定深信罪褔因缘。离于谄曲,诚信三宝。(17)
十善道法又名十善戒,是通于大小乘的别解脱戒,一般说,五戒十善是人天果报的善法,然于大乘菩萨的立场看十善戒,不独是消极的不作十恶,更当要修十善。例如不杀众生,且当常于众生起慈悲心,便是菩萨戒的精神了。在《十住经》中所举十善戒的每一戒,都赋有积极利生的意义。考察此处十善戒的内容,身三口四的前七条戒目与通常的相同;八、九、十的三条,属于心意行为也相同,只是其内容更为繁富。足见菩萨十善,固重于身口的行为,尤重于心意的行为,并且特别标明行十善者,当“习行正见”和“诚信三宝”。故此又回到阿含经所示四不坏净的原点上去了。那就是菩萨首应具足正见,归敬三宝,成就圣戒。
从在家菩萨的立场看十善戒,实已涵盖了菩萨三聚净戒的内容,因其十条戒目之中,有的每条皆具三聚功能,有的具一或二,所以若能十善具足,律仪、善法、利生的三聚净戒,也同时具足。无怪乎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卷四六说,十善是总相戒,其余无量戒为别相戒。(18)
十善戒是为在家菩萨而设,若与杀、盗、邪淫、妄语、饮酒五戒比较,少了一条饮酒戒而多了三条心意戒。饮酒本身不是罪恶,只是为了防止由于饮酒而可能促成前面四戒的犯行,所以在家佛子不许饮酒。可是在《未曾有因缘经》卷下,记载了一桩趣事:只陀太子先受五戒,后闻十善,便向释尊要求,准许他舍去先受的五戒,改受十善。原因是五戒中的饮酒戒难持,他有许多豪客,常常带著酒食,与他共相娱乐,不过他未因饮酒造恶,相反地“得酒念戒”,所以虽有欢乐未放逸。释尊听了,不仅未予呵责,反而称道:“善哉善哉,只陀! 汝今已得智慧方便,若世间人,能如汝者,终身饮酒,有何恶哉。如是行者,乃应生褔,无有罪也。……若人饮酒,不起恶业,欢喜心故,不起烦恼,善心因缘,受善果报。汝持五戒,有何殃乎。”(19) 这段经文,并不表示五戒可以去掉一戒,而是说,若能“得酒念戒”,不起恶业,心生欢喜者,仍未破戒。结果只陀太子未舍五戒,而增受十善。
可是十善戒也非容易受持,特别是菩萨所重的三条心戒。此在《末曾有因缘经》卷上,记载释尊的生父阅头檀王请示佛陀:“十善行法,心道三法,难得护持,当云何受,令不漏失? ”佛也同意此说,故不要求,经常保持三条心戒清净,立即宣说了三时持戒法:“从晨至食,名为上时;经一食顷,名为中时;行百步时,名为下时。”(20) 受了十善戒的人,若能经常不犯三条心戒,已是大解脱者,一般凡夫,但求随力守持,若从早晨至午餐的阶段,心意保持清净而与菩萨道相应者名为上时持戒;顿饭工夫,保持清净者名中时持戒;乃至仅于行走百步的短时间内,保持三条心戒清净,名为下时持戒。
从《未曾有因缘经》所载的以上两例,可以证明菩萨戒持戒标准,极富于人间性。不像七众律仪戒那样,被结集者规定得动弹不得,以致形成戒律精神的僵化,无法伸缩自如,失去了因应时地变迁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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