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不是伪经(三)
《楞严经》不是伪经(三)
____ 我对吕澄先生“楞严百伪”的异见
紫 虚
(45)关于第四十五条的看法
经说“真性有为空”一颂,窃取《掌珍论》而臆改之。《掌珍》本云:“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今乃改“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宗因倒置,固不必论。且无有实者,谓实无其法,是有之对。不实者,谓虚妄有,是真之对。两者意殊,何可改易?又梵文颂法,此颂属首庐迦体,每句八韵,改不起为无起灭,多出三韵,则不成句。凡此皆撰经者所不知,故成谬失。其伪四十五(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这段文字来自楞严经卷五的偈。世尊所说:“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其意义是说:真如体性空,有为法由其缘生,性质是如幻。无为法之无起灭,若是依有为法的起灭而建立,则此无为法亦不实如空华(即若以有为显无为,则二者皆非)。楞严经此偈的前八句都是讲以意识心所建立的一切法,不论真妄,皆不是真如所属。而“掌珍论”这段话是在说明无为法的特性。掌珍论上说无为法之性质是没有实际之存在,就如同虚空的花是不存在一样。无有实是指不是意识心所认的存在之事。二者所讲的内容根本完全不同,本文作者不明经文之道理,以致误判。
(46)关于第四十六条的看法
经说“陀那微细识”一颂,窃取《深密》经文,亦加臆改,《深密》本云:“恐彼(凡愚)分别执为我。”今经改“真非真恐迷”,既识为真,何迷之有?其伪四十六(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此文亦来自前偈。经文“陀那微细识,习气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陀那微细识指第八识,其性质是微细难知,是无始以来之习气所成,在心中如瀑流不停流出。第三句是说第八识中含有真与非真的种子,它非常深奥难以了知。故释尊说怕大家迷惑,故不常开示(第四句之义)。依笔者看,本文作者可能误解楞严经义,故会有此文之误判。
(47)关于第四十七条的看法
旧译烦恼亦曰尘劳,取譬为名,非必劳动为劳也。今经取此译名以意诠释,既云:“目瞪发劳,菩提亦有劳相。”又云:“劳久发尘,引起烦恼。”又云:“发妄不息,劳见发尘。”然则瞪而未劳,劳而未久,将无尘惑而不害明净耶?此亦不应理。其伪四十七(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这段文字来自楞严经卷五绾巾解结之说。经文说:“由汝无始。心性狂乱。知见妄发。发妄不息,劳见发尘。如劳目睛。则有狂华。于湛精明,无因乱起。一切世间。山河大地。生死涅槃即此狂劳。颠倒华相,此劳同结,云何解结?”。这段经文是说众生无始以来,因为无明而妄生错误知见,长久的执著(劳见之义)就生出各种尘相。就如同眼睛瞪著虚空,久瞪疲劳而有空花(如眼冒金星)。一切世间山河大地生死轮回以及言说之涅槃等皆是如同空花,妄想所生。
经文中没有“菩提有劳相”之文字,可能是作者对经文中“涅槃”一词的意义误会所致。经文中也没有“劳久发尘,引起烦恼”之义,可能也是作者误会经义所作。至于瞪而未劳,劳而未久是否害明净,根本非经文之义,作者何来此无意之问?
(48)关于第四十八条的看法
憍陈如自陈圆通,谓在鹿苑鸡园见佛成道。按诸史乘,于伽耶(金刚灯)成道,鹿苑转轮,讵可相混!又王舍鸡园,阿育王后始著(《西域记》八)佛之成道与彼地何关?种种臆造。其伪四十八(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经文是说:“我在鹿苑,及于鸡园,观见如来,最初成道,于佛音声,悟明四谛……,我于音声,得阿罗汉。”这段话是说,我曾在鹿苑与鸡园看见过释尊,当时释尊成道未久,我听其说四圣谛,释尊也教导我观音声体性之法,由此我得阿罗汉。作者完全误会经文之义,故有此种误判之词。此中所说鸡园与阿育王后才出名的鸡园不是同一个地方,只是名称相同而已。
(49)关于第四十九条的看法
优波尼沙陀是数量极少之称,故经中计量常云优波尼沙陀分不及一。佛弟子并无此号(勘《中阿含弟子品》等皆不见此名),今杜撰以说色因圆通。其伪四十九。(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这段话是来自楞严经卷五:“优波尼沙陀即从座起……空色二无成无学道,如来印我名尼沙陀”。尼沙陀译为“色性空”之义。由此文看来,优波是尊者的姓。原来之名字不知,尼沙陀应是别号。且印度梵文译成中文时,很多人名有时很不清楚,何况如果又有别号,则中阿含弟子品也不一定找得到,由此断定楞严是伪经,似乎不妥。
(50)关于第五十条的看法
药王、药上,原系长者,施僧众药,发心成道,故以药为号(《观药王药上经》)今乃说为世间良医,口中尝药。其伪五十。(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楞严经上说:“无始劫来,为世良医”。《观药王药上经》上所说只是无始劫来的“某一世”,而楞严经上是说他们很多生如此,故不能因此说楞严经不对。
(51)关于第五十一条的看法
跋陀婆罗十六开士,《宝积》、《大集》皆说为在家菩萨。今经乃云:“于威音王佛所闻法出家”。又云:“今时从佛出家。”显与教违。其伪五十一。(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楞严经上对此文是说:“我等先于威音王佛,闻法出家,于浴僧时,随例入室,忽悟水因,既不洗尘亦不洗体。中间安然,得无所有。宿习无忘,乃至今时。从佛出家,令得无学。彼佛名我,跋陀婆罗,妙触宣明,成佛子住。”由此文字可看出,他是在威音佛时出家,因妙触而成就得无学位。此中“从佛”与“彼佛”的佛是指威音佛,不是指释尊,文义甚明。成佛子住指今生是菩萨之义。此与《宝积》经等之说词无异,故不能以此误解楞严。
(52)关于第五十二条的看法
舍利弗遇马胜比丘说因缘偈发心出家,目连后因舍利弗而剃度,此为大小共说(《本行集经》四十一、《智论》十一等)。今乃撰为逢迦叶兄弟说偈出家。其伪五十二。(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其实是伽叶尊者先说此因缘偈,而马胜比丘后说,但小乘行人皆以为此为马胜比丘所说。
(53)关于第五十三条的看法
优波离从诸释子出家,亦为诸部共说(《本行集经》卷五十三)。今乃随佛逾城,观佛成道。其伪五十三。(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居士的看法:楞严经上这段文字是:“我亲随佛,逾成出家,亲观如来,六年勤苦,亲见如来,降伏诸魔,制诸外道,解脱世间,贪欲诸漏,从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仪八万微细,性业遮业,悉皆清净,身心寂灭,成阿罗汉。”这一段话之义是说优波离当年出家时,自己学习释尊离城出家,降伏魔障、制诸外道及伏自身烦恼之成道心路历程,并遵从释尊所订之戒律仪轨,依律专修,而成阿罗汉。经文未说从释尊出家,故不可以此认定伪经。
(54)关于第五十四条的看法
观世音菩萨三十二应一段,经文窃取《法华普门品》加以开合。《普门品》但举应身种类,不释其义。今悉妄解,触目乖违。如原云辟支,今分为独觉、缘觉、又不似部行麟角。又自在天,原谓乐变化天,今乃释为游行自在,又原云小王,系人中王对轮王而则言者,今乃错解为四天王太子。至于人非人,原为八部总名(见《舍利弗问经》),今乃错解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诡异莫名。其伪五十四。(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辟支译为缘。一般解为十二因缘,其实亦含其他因缘,故楞严经有独觉与缘觉,本就如此。自在天人心想“变化自在游行十方”,与乐变化天之义相同。经中之四大天王太子身即普门品中之毗沙门。又人王是普门品的小王身。楞严经中所说人非人是八部所有一切人形与非人形之众生,此与普门品之义相同。楞严经与普门品所说没有不同,只是楞严比较偏向意义,此与伪经与否无关。
(55)关于第五十五条的看法
观世音本为观世自在之误译,自在,梵文云伊醯伐罗,旧误为娑伐罗,遂云音矣。然《普门品》中解释名义,犹谓观世人称名之音(梵无此语,但译人解之耳),尚与本名不相背谬。今经改为不自观音。又云:“今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是则应称世观音,何得为观世音耶?其伪五十五。(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原梵文之汉译应是观世自在之义。即此菩萨于世出世间诸法得自在无碍之义。汉文经典称为观世音,此乃菩萨因闻众生称其名号则出救渡,不是梵文误译。“不自观音”这一段是十四无畏之第一条“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此中不自观音是菩萨不以自己的意识心去观声音(指耳意识心之义)。“以观观者”是指由“本心”起观,观求助的众生(观音之义)。“观其音声,即得解脱”是指十方众生由于菩萨观众生(其之义)求助的声音,起神通救渡,故即可得解脱。本文作者误会经义,故以为“世观音”,因此误判伪经。
(56)关于第五十六的看法
观音之名,既是误译,耳门圆通,当然无据。且其重颂圆通云:“声无无灭,声有非生。”又云:“声性动静,非实闻无。”宛然通于外道声论,岂是佛说。其伪五十六。(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这一段相同文字是楞严经卷六,文殊菩萨总结二十五圆通时,对观世音耳根圆通之赞文,文中说:“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这段话是说:声音的性质有动与静两种,在耳闻时,即是有声与无声之义(在此,无声亦闻之性质)。但无声不代表没有闻性。声无之时,不是闻性因此而灭,声有之时,也不是闻性由此而生(即闻性乃本心之妙用,非关声尘),可能作者不明文义,故误判为外道声论之属。
(57)关于第五十七条的看法
安立道场,先说四戒,全同小乘,固无论矣。杀戒之中,佛本说三净肉,而撰为五比丘食有五,嚼食根茎叶花果,其类繁多。此即蔬菜而撰为婆罗门地草菜不生。至说比丘不服乳酪醍醐,《涅槃》卷七明言此是魔说,今乃诬为佛说。其伪五十七。(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释尊说三净肉(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杀),在楞严经中,把不见杀广说为不见杀、鸟残或自死,皆不见杀之义,此没有什么不对。其相关文字,楞严经说:“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假名为肉,汝得其味。”这一段话其义是说:“在有些草菜不生的土地上,比丘们得食五净肉,释尊会以神力加持这些食肉
的比丘们,并替他们消业障。”这是为求文字美丽而产生的问题。
此中“汝波罗门,地多蒸湿”应是“汝婆罗门,有些地方地多蒸湿”。至于“比丘不服乳酪醍醐”这一段文字来自卷六:“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棉、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还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地中百谷足不离地”。这一段话我个人认为是当年翻译时误解所致。应该是说若能不食与不用这些东西,则可不受众生腥气所染,如此“有助于”出离三界(尤其是求生净土之人)。
(58)关于第五十八条的看法
盗戒中说修定人于佛前燃身烧指,可酬宿债,此正唐人陋习,律家所痛非者(《寄归传》四)。今乃撰为佛说。其伪五十八。(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此段文字亦可能是翻译文章时的误会所致,其实烧一指节是把手指在灯上烧一下,表示烧去一切偷盗业障之意,并不是释尊原经之意,释尊不至于如此不慈悲。经中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烦恼”,这是指世人因烧指一时发露偷盗业,释尊加持后,宿业(指偷盗业而已)消灭、故由此而生之烦恼得以解脱。因为唐人有烧指消业之陋习,所以当年为经润笔的人士就会有这种先入为主的误会。故也不能因此就说楞严经是伪经。
(59)关于第五十九条的看法
建立道场一段,窃取《陀罗尼集经·佛顶法》之文,恣意改窜,纰缪尤多(日本另有《大佛顶别行法》伪书一种,即合《集经》《楞严》而一之)。如云:“于道场中出入澡浴,六时不寐,经三七日。”按《集经》本说日日洒沐,坐卧净草,岂是不寐。今经杜撰,乃同邪道。其伪五十九。(出自楞严百伪)
紫虚的看法:经文“六时行道”是指每日修法六座(即晨间、日中、日没、初夜、中夜、后夜),一般每座时间约两小时,不是坐著一直不起。“如是不寐”指如此修法不贪睡、不昏沉,精进修行之义,不是邪道不睡觉而修之义。作者误会而判楞严经伪经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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