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濂的佛教思想
宋濂的佛教思想
宋濂(1310-1381),字景濂,号潜溪,又号无相居士。浦江(今属浙江)人。他博通经史,明代礼乐制度多出其手;以儒家经典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工具,深得明太祖欢心。同时,对于百家之说,他也都能得其旨要;至于佛、老之学,研究尤精,并常与太祖论究佛经奥义。
宋濂自称“尽阅三藏,灼见佛言不虚,誓以文辞为佛事”(《四明佛陇禅寺兴修记》,《銮坡前集》卷一○)。朱元璋在蒋山兴国寺举办法会时,他曾作《法会记》;在他与朱元璋研讨《楞伽经》后,又写下《新刻楞伽经序》。辞归之后,终日闭户,披阅佛经,修习禅观。他平生所撰写的大量佛教论著以及经序,后来被袾宏辑为《护法录》。他还撰有数十篇沙门塔铭,被人们誉为当时的佛教史。他的佛教思想在当时有一定代表性。
宋濂的佛教思想,重点在于对心性之学的阐述。他认为,自佛教东渐,规模日益扩大,人们“解佛之言,行佛之行”,归根到底是要“究夫妙湛圆明之性而已”(《四明佛陇禅寺兴修记》)。因为,“一性之中,无一物不该,无一事不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诚不可离而为二”(《送天渊禅师睿公还四明序》,《銮坡前集》卷八)。心性是宇宙万物的本原,这是沿袭了禅宗的基本观点。
但是,为适应时代佛学思潮,宋濂同样提倡禅教一致说和禅净兼修论。他说:“禅则直究心源,以文句为支离;教则循序进修,以观空为虚妄。互相訾嗸,去道逾远。……轨辙虽若稍殊,究其归极,则一而已,奈何后世歧而二之?”(《金华安化院记》,《芝园前集》卷七)禅的顿悟只是对上上根性者而言;对于一般根性者,必须以文字语言给予谆谆教诲。在禅净关系上,他重视禅僧兼修净土。他称赞慧照禅师说:“至大也,师智度冲深,机神坦迈。昼则凝坐,夜则兼修净业。真积力久,至于三际不住,觉观湛然,非言辞之可拟议”。(《阿育王山广利禅寺大千禅师照公石坟碑文》,《翰苑续集》卷六)正是禅净兼修,使慧照声誉雀起,并为士大夫所依归,“多倾心为外护”。
宋濂在提倡佛教内部调和论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儒释的相资并用说。他认为:“宗儒典则探义理之精奥,慕真乘则荡名相之粗迹。二者得兼,则空有相资,真俗并用,庶几周流而无滞者也。”(《送璞原师还越中序》,《銮坡后集》卷八)因儒、释各有所偏,故若能相资并用,使之“一贯”,则可任运自在。他曾反复以自身为例,劝导世人儒释兼通。
儒释为何能相资一贯?宋濂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心性学说的相似和孝道理论的一致。他说:“为东鲁之学者则曰:我存心养性也;为西竺之学者则曰:我明心见性也。究其实,虽若稍殊,世间之理其有出于一心之外者哉?”(《夹注辅教编序》,《翰苑续集》卷九)儒家的“存心养性”与佛教的“明心见性”,虽有形式上的差异,但本质上都是圣人之学,源于一心。“其心同其理同也”,推及具体修心养性功夫,两者也就一致同归了。
宋濂在《金华清隐禅林记》中又指出,佛教的孝道与儒家的孝道没有分歧,它们共同反映了基本的社会伦理准则。他说:“予闻《佛说毗奈耶律》云:父母于子,有大劳苦,护持长养,资以乳哺。假使一肩持父,一肩持母,亦未足报父母恩。由是观之,大雄氏言孝,盖与吾儒不异。”(《芝园前集》卷四)在他看来,佛教同样以孝道来“化度众生”;在某种意义上说,士大夫学佛,也应包括学习佛教的孝道。
宋濂论儒释相资一致,最终要贯彻“化民成俗”、“使人趋于善道”的既定政治目的,满足“王化”的需要。他一再指出:“西方圣人以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无非觉悟群迷,出离苦轮;中国圣人受天眷命,为亿兆生民主,无非化民成俗,而跻于仁寿之域。前圣后圣,其揆一也。”(《金刚般若经新解序》,《芝园前集》卷七)“天生东鲁、西竺二圣人,化导蒸民。虽设教不同,其使人趋于善道,则一而已”(《夹注辅教编序》)。
宋濂认为,上述思想与朱元璋的治国方针是一致的,或者说正是为配合朱元璋的思想统治而设计的。他说:“钦惟皇上,以生知之圣,一观辄悟;诏天下诸浮屠,是习是讲。将使真乘之教,与王化并行;治心缮性,远恶而趋善。”(《新刻楞伽经序》,《芝园前集》卷五)“皇上自临御以来,宵衣旰食,励精图治;礼乐刑政,粲然备举。所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者,既无所不用其极;今又彰明内典,以资化导,唯恐一夫不获其所”(《金刚般若经新解序》,《芝园前集》卷七)。
事实确是如此,朱元璋在对佛教加强控制和整顿的同时,从维护王朝利益的角度,不仅承认三教可并行不悖,而且认为佛教能劝人为善,具有暗理王纲的功效。他的《三教论》写道:
三者之道,幽而灵,张而固,世人无不益其事而行于世者,此天道也。……于斯三教,除仲尼之道祖尧舜,率三王,删诗制典,万世永赖;其佛仙之幽灵,暗助王纲,益世无穷,惟常是吉。尝闻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三教之立,虽持身荣俭之不同,其所济给之理一。然于斯世之愚人,于斯三教,有不可缺者。(《明太祖集》卷一○)
朱元璋认为,佛道之教能“暗理王纲,于国有补无亏”(《释道论》,《明太祖集》卷一○),如果注意引导,它们就会对社会产生良好效果。他甚至援佛入儒,以儒释佛,说佛教也讲“三纲五常”(《心经序》,《明太祖集》卷一五)这实际上是要将三纲五常引入佛教,把理学的伦理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
朱元璋的佛教理论虽然比较贫乏,但它的主题十分清楚,那就是,佛教思想必须有助于现实政治,佛教徒应该为封建王朝效力。因此,他确认佛教“实而不虚”,强调佛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去恶扬善作用。他一方面对“造愆而犯宪”、不持戒律的僧侣坚决“论如律”(《僧犯宪说》,《明太祖集》卷一五);另一方面则对高僧大德表示尊重,鼓励他们还俗为官,“由此而扬名,欲出为我用”(《拔儒僧文》,《明太祖集》卷一五)。
宋濂的佛教思想,基本上是对朱元璋佛教政策的阐述和发挥,使佛教有效地为明王朝服务,从中也体现出他们之间默契的君臣关系。宋以后,随着中央专制主义集权统治的不断强化,佛教更多地依赖于王权政治,佛教思想更多地适应理学精神。宋濂的有关思想,奠定了有明一代佛教思想的基本格局,在佛教思想史上有一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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