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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直解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蕅益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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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分为二。初解题。二解文。解题为三。初正解论题。二出论主。三出译师。今初】

  因明二字是能入。正理二字是所入。因者。诸法所以然之故。乃三支比量中之一支。三支谓宗、因、喻也。宗非因不显。喻非因不立。因最有力。故标因明。因既明则能立能破。能破则邪无不摧。能立则正

  无不显。摧邪则遍计之我法俱破。显正则依圆之真俗并立。真俗二种正理。由因明而得入故。名因明入正理也。论者。辩明判决之谓。而有二种。若疏决经文名为释论。若依经立义名为宗论。今是宗论也。

  【二出论主】

  商羯罗主菩萨造。

  商羯罗主未见的翻。或云即天主也。菩萨如常释。

  【三出译师】

  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法师行迹载慈恩传翻梵成华。名之曰译。二解文为三。初以颂摄要。二别释八门。三以颂总结。

  【(甲)初中二。初颂八门二益。二明摄诸要义。(乙)今初】

  能立与能破及似惟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惟自悟。

  一真能立。二真能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此四门令他得悟。总名他益。五真现量。六真比量。七似现量。八似比量。此四门令自得悟。总名自益。故曰八门二益也。此是一论纲宗。下文自释。不必繁解。若欲预知。略陈梗概。真能立谓三支无过可以显正 

  开悟他人。真能破谓出他过失可以摧邪。开晓问者。似能立谓虽欲申量三支带过。不足晓他。似能破谓虽欲斥他妄出彼过。彼实无过。真现量谓无分别智了法自相。真比量谓藉相观义有正智生。似现量谓有分别智。于义异转。似比量谓虚妄分别不能正解。问曰。真立真破可以悟他。似立似破云何悟他。真现真比可以自悟。似现似比云何自悟。答曰。四真是药。四似是病。若不知病。便不识药。是故八门一一须辨。是则能立能破真现真比。皆号因明。自悟悟他。皆名为入。四似及所破是邪。所立所观所显即正理也。

  【(乙)二明摄诸要义】

  如是总摄诸论要义。

  谓此八门二益。不惟摄此一论。即已总摄诸论要义。盖论义虽多。建章总不出破立二门。会理总不出权实二智。利益总不出自他二悟故也。

  【(甲)二别释八门为七。初真能立门。二似能立门。三真现量真比量二门。四似现量门。五似比量门。六真能破门。七似能破门。问曰。此释八门。何故与颂中次第不同。答曰。颂约二益。以列八门。是取文便。 

  此释八门。意在随文入观以成自利利他二益。何者。由真能立以生正解。由似能立以防谬解。解成入证得真现量及真比量。即是根本后得二智也。由证二智。方知似现似比之伪。是故真得二智方能破立。令他得悟。若似现似比有所言说。但成似破似立而已。可不慎哉。(乙)初真能立门三。初标。二释。三结。(丙)今初】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

  谓此门中宗因喻多种语言。名为能立。何以故。由此宗因喻多种语言。则能开示诸有问者。所未了之义故。

  【(丙)二释又三。初释宗。二释因。三释喻。(丁)今初】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谓此真能立门三支之中。所言宗者。即是前陈极成有法以为宗。依后陈极成能别以为宗体。及自意许差别性故。故名为宗。以要言之。但随其自意乐为所成立性。即名为宗。譬如有人成立声是无常。举一例诸凡所成立。若不违理。即是真能立宗 

  也。声之一字。即前陈有法。无常二字。即后陈宗体。或指明论声无常。或指余声论无常。或总指一切声皆无常。口虽不言。心有所指。即意许差别性也。言极成者。谓道理决定成就。无有互不相许之过。言有法者。不同龟毛兔角。但是名字。言能别者。正是宗体。为显前陈有法宗。依是所别。故断常二见俱是外道所计。今云无常以破常。见其实非常。亦复非断。即小乘之正印大乘之初门。故举此一宗。略显能立。然三界依正。总皆无常。今独举声者。以声尘初生。即灭不容稍停。尤易显于无常义故。若知声是无常。便可例知。一切无常。既皆无常。亦决无我。岂非显二空之要诀耶。又明论及声显论。皆计声常。故对彼立声是无常。

  【(丁)二释因三。初总标三相。二别释二品。三结成因性。(戊)今初】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因者所由也。所以也。譬如凡所作性。定属无常。故用所作性三字为所由。所以之 

  因成立无常之宗。而为其果也。只此一因对于宗喻。便有三相。一者须要遍是宗。及有法之性。如所作性三字。望于声之有法。无常之宗决定。皆有所作性义。故名遍是宗法性。举一例诸凡所出因不得与宗法相违也。二者于同品喻中。须是定有之性。如瓶等。无常名同品喻定有所作性义也。三者于异品喻中。须是遍无之性。如虚空等。非是无常名异品。喻周遍推求决无所作性义也。

  【(戊)二别释二品】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言同品者。谓与所立宗法均平齐等之义品也。如立无常为宗。而瓶等无常是名同喻。言异品者。谓于是异喻处无自所立无常之宗是名异喻。所谓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若有是常句遣无常宗。见非所作句遣所作因如虚空等句番瓶等喻。故上文云异品遍无性也。龙树云。若所立无说名异品。非但与同品相违。或异而已。

  【(戊)三结成因性】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谓假如此立声是无常宗中。或云所作性故以为其因。或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为其因。则遍是宗及有法之性。亦是同品定有性。亦是异品遍无性。是故得为无常宗。及同喻异喻家之因也。文中举二因者。所作性因以对明论。勤勇无间所发性因对声显论。

  【(丁)三释喻】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先双标。次各释。先释同法者。若于是喻处显示因之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之因。见彼无常之宗。则以譬如瓶等。而为同喻瓶。亦所作瓶。亦无常故名为同法也。次释异法。又二先正释。次拣非。先正释异法者。若于是喻处说所立宗法。决定是无所出因性亦遍非有。乃名异法。谓若是常则无所立。无常宗法见非所作。则遍非有所作性因如虚空 

  等。则无瓶等可为同喻。故名为异法也。次复拣非。谓此中所言常者。但为表示非无常耳。不是立常为宗。以与无常相对也。此中所言非所作者。但为表示无所作耳。不是立非所作为因。以与所作相对也。譬如有决非有。所以说名非有耳。岂可谓更有一个非有。以与有相对哉。此正显示。但借虚空常非所作为异喻。以表无常正宗决不立虚空为常宗也。若计虚空定有定常。即是外道。故已上真能立门。初标二释竟。

  【(丙)三结】

  已说宗因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惟此三分说名能立。

  前已广释三支。今更结撮总示。谓上文已说。宗因喻之多种语言。以此开悟。他时说名能立且如。若说声无常者。即是立宗之言。若说所作性故因者。即遍是宗法性之言。若合云凡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即是随同品之言。若云设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即是远离无常宗及所作因之言。 

  惟此宗因喻三分说名能立也。是中异品但名是远离言者。正显秖是遮遣同法耳。非许更立常宗及非所作因也。问曰。随同品言中。何故先云若是所作。次云见彼无常。远离言中。何故先云若是其常。次云见非所作。答曰。但可云一切所作性皆是无常。不可云一切无常皆是所作性。此合之所以必先因而后宗也。但可云若是常者定非所作。不可云非所作者定是常。此离之所以必先宗而后因也。初真能立门竟。

  【(乙)二似能立门二。初正释。二结过。(丙)初中三。初释似宗。二释似因。三释似喻。(丁)初又三。初标列九过。二别释九过。三总结九过。(戊)今初】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非真能立)。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下文自释。不必更解。但出大意现量。谓无分别智。所知比量。谓正分别智。所知自教。谓不论大乘小乘内宗外宗。各有自己所禀之教。世间谓世人依于世谛。共所许事。自语谓自所立法。已上五种。随一相违。便非真能立宗者也。能别谓后陈宗体。所 

  别谓前陈有法。俱谓宗及有法。已上二种随一不成便不可立。况俱不成岂能立哉。相符谓与敌家更无二趣。既已相符。何劳别立所以。亦名似宗。非真能立也。

  【(戊)二别释九过】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耳识闻声是现量境。以声是耳识相分。耳识正闻声时不带名。言无分别故。若于声是有法。而立非所闻宗。则违现量道理矣。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瓶虽现有。决归无常。此乃正分别智之所比知。若于瓶等有法而立常宗。则违比量所知道理矣。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胜论师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就第二德句中有二十四种。今声乃二十四中之一也。即彼自教。亦谓声属德句。所摄惟所作性体非常住假。如彼复立声为常。则与自教相违矣。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兔因望月而怀妊。人之顶骨是不净。此皆世人所知。今若说母兔之怀小兔。非因望月而有。又或说人之顶骨是净。以是众生身分故喻如螺贝。则与世间相违矣。当知众生分故之因。犹如螺贝之喻。皆可成立不净之宗。不可成立净宗也。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生我身者。乃名我母。石女不能生儿。设言母是石女。则与自语相违矣。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指后陈宗体。如此中灭坏二字是也。声本刹那灭坏。但数论师决不许声灭坏。故对彼立灭坏。宗名不极成。以彼决不肯信受故也。若欲破数论师计声是实者。应云声是有法决定无实。宗因云二事合成故同喻如军林等。破计常亦尔。具如唯识初卷中说三事。即数论所计萨埵剌阇答摩以为能成二十三法以为所成。而声即彼所计二十三法之一也。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所别指前陈有法。如此中我字是也。佛弟子决不许立我以为有法。故对此说我是思。名不极成。以佛弟子决知无我故也。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胜论计我为实句。义摄由德句中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之九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由我与和合句作因缘和合句。令九德与我和合起于智相。故举和合及所起智。以显我体。然佛弟子不许实我。则彼立我以为所别。便不极成佛弟子。不许和合句为实有。则彼立和合因缘以为能别。亦不极成。故云俱不极成也。此和合因缘是胜论外道。妄计心外实法。乃邪因缘非正教中十二因缘。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声是所闻。人皆知之。彼此既已相符。何劳立量对辩。故论本云。若如其声两义同许俱不须说。盖义有违反方须立量。今既相符不须更说。不应说而说。即是多事。故成过也。二别释九过竟。

  【(戊)三总结九过】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多言指上九种似宗之语言也。遣违也。前五相违过。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后三不极成及相符极成。过是不容成。故立此九种似宗。总不生智果故。所以不名真能立也。遣诸法自相门者。如说声非所闻。即此非所闻言便与声之自相相违。如言瓶常。即此常言便与瓶之自相相违。如立声为常。亦与声之自相相违。如说怀兔非月有。亦与兔之自相相违。如说人顶骨净。即此净言便与顶骨自相相违。如说母是石女。即此石女之言便与我母自相相违也。不容成者三种不极成。则敌家不许故不容成。相符极成。则无可诤辩。故不须妄立。亦不容成也。立无果者。由真能立令人生于正智。名为有果。今似能立。则正智不生。故无果也。

  【(丁)二明似因二。初总标。二别释。(戊)今初】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四种不成六种不定。四种相违。皆名似因。非真能立之因也。

  【(戊)二别释三。初释不成。二释不定。三释相违。(己)初中二。初列名。二释相。(庚)今初】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庚)二释相】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此先释四不成中之前二种也。设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为宗。因云是眼所见性故。则宾主两皆不许。故名两俱不成也。设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为宗。因云所作性故。以对明论。则可成矣。倘以对声显论。则宾家不许。故名随一不成也。言明论者。有人偏执五明论中之声论是常。谓其能为决定不易之量。以表诠诸法故。唯识论中。则以许能诠故破之。谓余声亦能诠表。既非常住声论。能诠与余声同。何独常住。今以所作性故破之亦得。盖声论既是所作决定无常故也。言声显论者。有执一切声性。皆是常住不从缘生。但待外缘显发方有诠表。故名为声显论。唯识论中。则以待众缘故破之。谓既待众缘喻如瓶。衣定非常住。今若对彼立所作性故之因。彼将反破斥曰声是所显。岂是所作。则宾家不许犯随一不成矣。故若对声显论须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即与唯识论中待众缘故义 

  同。然设以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而对明论。则明论不许。亦犯随一不成。所以上文真能立中。连举二因。其意在此。不可不知。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

  此释第三不成也。见理未确妄有所说。名为犹豫。譬如远见雾起。其实非烟。疑惑是烟。遂为成立大种和合火有之宗而有所说。云远处火起是有法。火与大种和合为宗。因云以见烟故。是则犹豫不确之因何能成立于宗法也。大种即指薪炭等有质碍物。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此释第四不成也。空非心外实法。原不可计定有定无。然有外道计空定有。复有外道计空定无。今以计定有之因。对彼计定无之论。故名所依不成也。计定有者。曰虚空是有法。定有为宗。因云德所依故。谓万物皆依空生。皆依空住也。计定无者。破曰以无物故。名为虚空。虚空非有云何可依。则彼德所依故之因不成矣。初释不成有四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一

  音释

  梗概(上苦杏切下居代切梗概大略也。)螺(卢戈切)妊(音任身怀孕也)确(克角切靳固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明古吴蕅益释智旭述

  【(己)二释不定二。初列名。二释相。(庚)今初】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庚)二释相】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所量性 

  故。则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名为不定过也。今当反问之曰。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亦同瓶之无常耶。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亦同空是其常耶。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所闻性故。则常无常品皆离此因。是故亦名不定过也。若喻如空空何所闻而显常。若喻如瓶。瓶何所闻而显无常。若除空与瓶之常无常外余同品喻。更非有故。是则便成犹豫之因。此所闻性既非犹空之常。又非犹瓶之无常。毕竟其犹何等耶。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因云无常性故。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止一分转。于异品却遍转。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此中既以 

  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则当以电空等喻为其同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电等则有。而于空等则无。是同品止一分转矣。又此非勤勇无间所发宗。当以瓶等喻为其异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彼瓶等。却是遍有。是异品却遍转矣。上正破竟。此因下破转计。谓设使此无常性之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今试问曰为如瓶等。无常性故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为如电等无常性故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于同品仍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因云无常性故。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上。虽能遍转于异品上。仍一分转不能不转。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瓶等为同品。今其无常性之因。于此瓶等遍有。是谓同品遍转固无过矣。但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电空等为异品。今 

  此无常性之因。于彼一分电等。仍复是有。唯于一分空等。方得是无。岂非异品仅能一分不转尚有一分转乎。言是故如前亦为不定者。谓设使转计此无常性。以电以瓶而为同品。则当难曰为如电等。无常性故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为如瓶等无常性故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仍于同品亦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乐音洛)。

  俱品一分转。谓于同品异品各一分转一分不转也。上明真能立因须是同品定有。异品遍无。定有即遍转义。遍无即不转义。今同品仅一分转。则非定有。异品亦一分转。则非遍无也。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此无质碍之因。于同品喻仅一分转不能遍转。于异品喻仍一分转不能遍无。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此中常宗必将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喻。今此无质碍性之因。于虚空等则有。于极微等则无。是同品仅一分 

  转矣。又此常宗必将以瓶乐等为异品喻。今此无质碍性之因。于乐等仍有。于瓶等乃无。是异品仍一分转矣。上正破竟。是故下破转计。谓此无质碍性之因。设使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今试问曰。为如空无质碍证声是常耶。为如乐无质碍却证声是无常耶。则于同品亦仍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无常之宗虽以所作性为因。然不可说声非所闻性。则不能破妄计常者。而立无常计常之宗。虽以所闻性为因。然不可说声非所作。则不能破无常正说而立常宗。故虽决定相违而皆犹豫不定也。问曰。如何方可破彼计常而立无常。答曰。应翻彼量云声性是有法决定无常宗。因云许所闻故同喻如声尘。或云所闻声是有法决定无常宗。因云许是所闻故同喻如所见色。二释不定有六竟。

  【(己)三释相违二。初列名。二释相。(庚)今初】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法自相即宗体之言。陈法差别即宗体之意。许有法自相即宗依之言。陈有法差别即宗依之意许也。

  【(庚)二释相】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常即法之自相也。若以所作性为因。或以勤勇无间所发性为因。此二因者。惟于异品无常宗中则有。是故与常宗自相相违。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外道以计我为宗。而我有二义。一者神我不生不灭。即是真常之体。二者我身积聚四大所成。有生有灭。即是神我之所受用。彼谓譬如积聚卧具等物必为身用。则积聚四大以为眼等之身。亦必为神我所用。若无神我何须四大积聚之身。譬如若无四大积聚之身。何须卧具等物。故立量云眼等 

  是有法。必为他神我所用宗。因云眼等是积聚性。故同喻。如积聚卧具必为身之所用也。此中他之一字。即彼所计宗体名之为法。然约眼等则以神我为他。若约卧具则又以眼等之积聚身为他。是一他字法上而有二种差别之不同矣。今故破曰此积聚性之因假如能成立眼等必为神我之他所用。如是亦能成立。彼自所立法中差别相违之义。而为积聚之他所用。何以故。现见诸卧具等。但为积聚他之所受用故。既积聚卧具。但为积聚他用。则积聚身又岂必为神我用哉。盖设使果有神我。而神我既不须卧具。又何须身。又积聚卧具既但为积聚身用。则积聚身亦但当为积聚他用。若神我亦是积聚故名为他。则是无常亦非真我。若神我非是积聚。则不当用积聚眼等以积聚身。乃须受用积聚物故。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立。必为他用宗体。彼欲以积聚性之因成立神我之他而为能用。今即以彼积聚性之因。却成立积聚之他而为能用。则神我不攻自破。故名法差别相违也。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 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胜论立六句义。一实句谓地等九种。二德句谓色等二十四种。三业句谓取等五种。四大有句谓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乃有实德业故。盖计大有是能有。实德业是所有也。五同异句。谓由此句故。令诸法各有同异。如地望地有其同义。地望水等有其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妄计此同异句亦别有自性也。六和合句。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业也。今先就彼妄计立量。然后出过先立量云。假如说大有性是有法。非实非德非业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次出过云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假如能成立彼遮于实等而云非实非德非业是大有性。如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云非实非德非业。即亦非大有性。何以故。有实德业者。既决定非实德业。则实德业有者。亦决定非大有性。俱决定故。应申量云彼所执大有性是有法。既非实非德非业应亦非大有性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实德业。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此因即指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也。前宗有法差别指前文言陈。虽但明大有句是有意计。则计实句德句业句皆有也。缘性即因也。谓假如即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即于前非实非德非业之宗。其有法差别上。 

  并可作有实句有德句有业句之因。然亦便能成立与此相违而作非有实句非有德句非有业句之因。何以故。如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实非业于大有句外。决定别有实德业句。亦即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而成大有句外决定非有实句德句业句。俱决定故是中外量云实德业是有法。离大有性外决定别有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申违量云彼所执实德业是有法。离大有性外决定非有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大有性。三释相违有四竟。已上明似因竟。

  【(丁)三明似喻二。初总标。二别释。(戊)今初】

  已说似因当说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戊)二别释】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能立即因也。所立即宗也。假如说言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合云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之喻。于宗法常性。纵许是有。而于因法之无质碍。则便是无。何以故。以诸极微亦是质碍性故。是则喻与因违。故名能立法不成也。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此亦以声常为宗无质碍故为因。而喻如觉。然一切觉虽于因法之无质碍则有。而于宗法之常住性则无。何以故。以一切觉皆无常故。是则喻与宗违。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俱不成谓于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过也。此复二种。一者有喻而喻与宗因相违故俱不成。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故俱不成。先释有喻。若言声常无质碍故同喻如瓶。瓶虽是有而性无常。复有质碍故俱不成也。次释非有。若说声常无质碍故喻如虚空。此对有空论说则可。设对非有空论则空。既无矣何得论常无常。碍无碍哉。故亦俱不成也。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能立即因指见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无常性也。理应合云诸所作性。皆是无常同喻如瓶。方能显义。今既无合。则义不显。故亦为过也。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过。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总结似同法喻有五种也。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是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凡立异喻本为反显同法故。欲以无常反显常宗。质碍反显无质碍因。须立异喻乃可反显同喻。且如立声常者。或复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则此异喻于其所立常宗不遣。以彼外道本立极微是常。而今反以极微为异喻是宗。反成无常不足显常宗矣。故此异喻微尘。唯于无质碍因则无。而于常宗仍有是。于因成异喻。于宗不成异喻。名为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谓若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业。此则但遣所立常宗。不遣能立无质碍因。以彼说诸业无质碍故。是则于宗成异喻。于因不成异喻。名为能立不遣也。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谓若无虚空论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虚空以对有虚空论。则彼虚空二字不能遣常性宗。亦不能 

  遣无质碍因。一总不成异喻。故名俱不遣也。何以故。以彼有虚空论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谓彼立常宗者。但云异喻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而不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犹如瓶等。则离遣之旨不显。故名不离。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若约无常宗同喻。正应合云。诸质碍者见彼无常喻如瓶等。今约立常宗异喻。故应离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方不颠倒。如或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则名倒离。盖合必先因而后宗。离必先宗而后因。语脉应尔。决不可乱。乱则非真能立也。已上第二似能立门中。初正释竟。

  【(丙)二结过】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二似能立门竟。

  【(乙)三真现量真比量二门为三。初总标。二别释。三总结。(丙)今初】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惟有现比二量。

  【(丙)二别释】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现者。显现分明也。量者。度量楷定也。无分别者。分别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随念分别。三计度分别。今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名之为现。但有自性分别。名之为量。自性分别即无分别。非谓如土木金石也。圆觉经云。譬如眼光晓了前境。其光圆满得无憎爱。夫晓了前境即是自性分别。即是正智得无憎爱。即无随念计度。即无分别也。统论现量所摄。则根本智证真如理正名现量。第八识之见分缘三种性亦名现量。前五识及同时意识缘现在境。亦名现量。定中独头意识缘禅定境。亦名现量。如此心王在现量时所有相应心所。亦皆同名现量。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证分缘。于见分亦名现量。证自证分与自证分更互相缘。亦皆通名现量。故此现量正智。虽复昏迷倒惑毛道异生未尝不具。但日用不知耳。今且就前五识及同时意识。以辨其相故云。若有正智于色声香味触法之义离于名。言习气种子所有虚妄随念计度二种分别。各于自相分境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言色等义 

  者。六尘本是六识自所变相。非心外法无性无生不属名言也。言现现别转者。谓见分显现了别。相分显现转变。但是依他起性不堕遍计执情。故得名现量也。唯识论问云。色等外境。分明见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答云。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古人曰。见色闻声止可一度。又有颂曰。彩云端里仙人现。手把红罗扇遮面。急须著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相有三种即因中三相。离十四过也。因见烟故了知有火。以譬因见所作知法无常。虽未现证而于所观境义不谬。故名比量。题称因明正由于此。惟禀正教人第六识与正解等诸心所相应者有之。

  【(丙)三总结】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言此现比二量之中。即现量无分别正智。即比量所生有分别正智。名之为果。以现量是证相故。以比量虽未现证。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乙)四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世人现见瓶衣等种种假物。妄谓亦是现量。其实皆由分别而生。以彼有分别智于色等义不得自相。但是于义异转与上所云现现别转者。不侔故名似现量也。

  【(乙)五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谓若以带十四过之似因智。而为先导所起虚妄。分别诸似义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四过中随犯一过。则所生智不解正义非正智矣。

  【(乙)六真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 

  能立也。若能显示似能立者。所有过失说名能破。谓彼初似能立者。有种种缺减过性。或犯立宗九过性。或犯四不成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违因性及犯同喻异喻十种过性。今为显示此言。以开晓于问者。故名能破。

  【(乙)七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语言不能实显能立之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真能立者。而反妄言显示其缺减性。或于无过宗而反言其有过。或于成就因而反言其不成。或于决定因而反言其不定。或于不相违因而反言其相违。或于无过喻而反言其有过。如是言说皆名为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既无过不应妄破。故结诫云。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别释八门竟。

  【(甲)三以颂总结】

  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

  初入佛法。即须以此少少句义而辩邪正。故为始立方隅。譬如航海须指南车。乃识方隅。如是初游佛法海者。须此因明可辩邪正也。真能立真现量真比量名为理。似能立似现量似比量名非理。非理则可破。理则不可破。一切论藏不过辩此理与非理。故云妙辩于余处也。然则不学因明无以入正理之门。不穷教海无以尽因明之妙。欲人守其约以博学会其博而归约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音释

  憎(音增恶也)拨(北末切捩开也)彩(音采绫彩也)谬(眉救切妄言也)侔(莫侯切齐等也)隅(元俱切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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