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与比量─关于量论的现象学考察
摘要:
包含著宗教实践精神在内的“量论”,是佛教特有的知识论。“量”即尺度、标准之意思,引申为正确的知识及其获得的途径。量可以有广狭两义,狭义的量指认识事物的标准或根据,广义的量指认识作用之来源、形式、过程、结果以及用以判断知识真伪之标准等。探讨这个尺度标准之如何建立的学问,便称为“量论”(胜义知识论),它包含了一般所谓“知识论”的基本意义。
佛教知识论所主张的最主要有两种量:“现量”即知觉,“比量”即推理─这个界定是佛教学者所共许的。在陈那的因明中,依量之认知方式,现量被规定为“除分别”(即与概念语言无关)而直接感知者,比量则说为依“因三相”(完整的三支论式表达)而比度推知者。另外,从所量(认知对象)上说,以“自相”为直接感知之对象的是现量,以“共相”为比度推知之对象是比量。换言之,现量(知觉)是没有经由种种语言概念之分别而直接显现的量,比量(推理)则是藉由三支论式之表达而间接推知的量。这两者之定义,是彼此相关的。
然而严格讲,现量是比量的特殊状态或未完成状态。若说整个量论都是关于“量之推理”(比量)的一门学问,亦不为过。可以说,这门关于知识建立、推理与论证的学问,就是关于宗教实践的 “应用论理学”(当然logic一词未必恰当)。依此, 在量的获得来源上,现量有优位性。然而,在量做为“能立”之目的上,比量是基本的形态。对于现量之描述总是落在比量的表达形式中,故本文凡称为量者即指比量,除非明白指出它是现量。
依是,本文拟探讨:(一)现量之“除分别”的规定,及其与比量的区分判准为何?所谓“分别”是否同于“判断”的意思?(二)悟他门中有三种比量,即:他比量、自比量与共比量,所谓的“自比量”为何?与自悟门中的“为自比量”如何区分?又,比量与能立的关系为何?(三)关于量的问题厘清之后,除了确立量的四种相关形态之外,本文将站在正确的量论(胜义知识论)立场来考察佛教因明(胜义论理学)的定位,藉以展望“因明唯量系”在大乘佛教分系中的正面意义。文末缀以摘要式结论。
一、楔子
包含著宗教实践精神在内的“量论”,是佛教特有的知识论。“量”即尺度、标准之意思,引申为正确的知识及其获得的途径。量可以有广狭两义,狭义的量指认识事物的标准或根据,广义的量指认识作用之来源、形式、过程、结果以及用以判断知识真伪之标准等。探讨这个尺度标准之如何建立的学问,便称为“量论”(胜义知识论),它包含了一般所谓“知识论”的基本意义。
佛教知识论所主张的最主要有两种量:“现量”即知觉,“比量”即推理─这个界定是佛教学者所共许的。在陈那的因明中,依量之认知方式,现量被规定为“除分别”(即与概念语言无关)而直接感知者,比量别说为依“因三相”(完整的三支论式表达)而比度推知者。另外,从所量(认知对象)上说,以“自相”为直接感知之对象的是现量,以“共相”为比度推知之对象是比量。换言之,现量(知觉)是没有经由种种语言概念之分别而直接显现的量,比量(推理)则是藉由三支论式之表达而间接推知的量。这两者之定义,是彼此相关的。
然而严格讲,现量是比量的特殊状态或未完成状态。若说整个量论都是关于“量之推理”(比量)的一门学问,亦不为过。可以说,这门关于知识建立、推理与论证的学问,就是关于宗教实践的“应用论理学”(当然logic一词未必恰当)。依此,在量的获得来源上,现量有优位性。然而,在量做为“能立”之目的上,比量是基本的形态。对于现量之描述总是落在比量的表达形式中,故本文凡称为量者即指比量,除非明白指出它是现量。
依是,本文拟探讨:(一)现量之“除分别”的规定,及其与比量的区分判准为何?所谓“分别”是否同于“判断”的意思?(二)悟他门中有三种比量,即:他比量、自比量与共比量,所谓的“自比量”为
何?与自悟门中的“为自比量”如何区分?又,比量与能立的关系为何?(三)关于量的问题厘清之后,除了确立量的四种相关形态之外,本文将站在正确的量论(胜义知识论)立场来考察佛教因明(胜义论理学)的定位,藉以展望“因明唯量系”在大乘佛教分系中的正面意义。[1]文末缀以摘要式结论。
二、从现量到比量的成立
印度论理学的早期文献《正理经》中对“现量”的规定是:
感官与对象直接接触而产生的认识,它是不可言说的,没有谬误的,且是以实在性为其本质的”(I-1-4)。[2]
所谓感官与对象之直接接触,意指没有中介、无需转换、不必增饰的现前当下之接触。若用唯识学的话来说,这种感官对象的直接接触是指“识依根而直接缘取外境”的意思。无论缘取或接触,只要一有概念言说(名相)之“后加的”描述,即已延迟其现前当下的特性,就不是现量。任何后加的名相描述─往往也就是比量,无论如何精准确定,都将失去其直接接触之原来的实在性本质,而落入谬误中。因此,对于现量的描述隐含有这种相对的困难,这个疑问也在《正理经》中被明白提出:“因为对现量的叙述不完全,所以不可能对它下定义。”(II-1-21);然而即使能完全叙述(藉由已知确定的名相来描述),其结果或是:“因为现量是从已知的一部分来推知全体的,所以它就是比量。”(II-1-31)。《正理经》的回答是:“[例如,可以]根据[现量]本身的声音来说明”(II-1-32),而被适当地描述;而且在此描述中,现量并非是比量,“因为那个范围的事物还是靠现量来知觉的”(II-1-26)。正理派对现量的定义及其描述之难题,在瑜伽行看来其实是可以适当处理的。
现量的成立有其直接经验的本质,而且具有经验实在性。不只现量(知觉),就连比量(包含所有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在内)也都具有此经验实在性。换言之,正理派是站在“经验实在论”立场来
发展论理学。[3]瑜伽行唯识学者的“观念论”立场恰与此相反,但是在现量的规定上却互不冲突─均强调认识中现量的首出性(知觉优先性)。用现象学的话来说,现量(知觉)的基本特征是“活生生的现前当下”[4],是当下给出的时间观,因此只有刹那生灭相续中呈现的现在时态才是现量!《正理经》就说到:“如果现在时态不存在,那么一切的把握也就不复存在,因为不可能产生现量”(II-1-43)。这和瑜伽行唯识学者的以“现行法”为中心的立场是相应的,正视了现量的当下给出性。
正理派的现量主张在描述上有其内在困难,已如前述。吸收正理派论理精神,并改造古因明论式的陈那论师,对于现量的成立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在《因明正理门论》(以下简称《门论》)中,他说:
此中现量除分别者,谓若有智于声等境,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注解《门论》的陈那高足商羯罗主,在《因明入正理门论》(以下简称《入论》)的说法更简略,没有“不共缘”的规定: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杂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依此,“除分别”是现量成立的最主要特征。甚么是除分别?如上所述,意指当某种[正]智(意识作用)之缘取外境,若其符合三个条件,即形成现量。此三个条件是(1)“除分别”;必须远离了所有的相对分别,如种类的分别、名称言说的分别、施设假立的分别、共通无异的分别、还有其余的种种分别等。(2)“不共缘”;必须藉由个别独有的缘取作用而产生。(3)“现现别转”;必须是相续不断而各别显现的转变。此中,(1)是对于除分别的直接说明,(2)与(3)是进一步的内容规定。“不共缘”是指相互不可假借,互不可取代而各自显现的意思。也就是“于各别根而有,即五根缘境,不相染也”[5],不共缘即此不相染。“现现别转”必是由“不共缘”的五根之各别行使其功能而显现的,因此(3)蕴含了(2)的成立。所以,商羯罗主的简略规定也符合于陈那的说法。
新因明巨擘法称对于陈那的现量规定,又增益了(4)“无错乱”之规定:
此中现量,谓离分别,复无错乱。……若能远离如是分别,复无翳目、急速旋转、乘舟以及诸界不调所生错乱……名为现量。[6]
所谓“错乱”,是指内在的意识及感官不能够正常运作,或者各种不适当的外在条件等等缘故,所造成认识上的幻象或错觉。譬如:飞蚊症、空华、眼翳等疾病,或观者处于急速旋转、剧烈运动、舟车晃荡与各种失去平衡和身体内外不协调等状态,就使现量无法正常形成。慧沼此注为“此中正智,即彼无迷乱,离旋火轮”。[7]这些幻象或错觉在现量形成之际未必能即时被察觉,但往往不久即被发现为确实是幻象或错觉。现场必须不是幻象或错觉,所以法称正式加上“复无错乱”的规定。
此外,也可以(5)“缘自相”为条件的(此义另述)。关于现量与比量之探讨,可以从现象学观点来考察,以见出其基本特性。兹以“判断”之形成来考察之。
三、现量有先于判断之义
如上所述,所谓“现量”即正常而无错乱的知觉作用,乃是指:没有加上种种相对分别,而仅是各个感官功能(互不假借)依其各别作用而显现自身为现象者。由于现量之“除分别”规定总是一种“后加的”名相描述,必将其动态给出的当下现在性落陷到静态的形式表达中,因此现量的“除分别”不是此分别“本有而后除”之义,亦非仅是离分别或无分别,而是(尚)未分别─“先于”分别而显现也。
依此,先于分别也就相当于“先于判断”[8]的意思。现量一旦经过判断作用,即透过语句或命题形式来表达其量的形式,从而过转到比量的形式。比量就其量的表达形式而言,总是假借
语言概念(名相)来成立判断者。相对于现量而言,比量就是已完成的判断(语句自身的推理)。在此,判断是通过判断者自身的认识来完成的。所以,因明八法中,现量与比量首先都属于“悟自门”。相对于“悟他门”的能立与能破而言,透过论式化的比量做为“能立”与“能破”乃是进一步提升为诸命题或诸语句之间的推理(论证)。关于比量转为能立之义后述,此处先论现量与比量在“先于判断判断”的交涉关系。《入论》提到:
能缘行相,不动不摇,自循照境,不筹不度,难分别心,照符前境,明局自体,故名现量。[9]
所谓“不筹不度”就是尚未经过概念名言,而加以思度筹想的意思。“照符前境”也只是此意识感官之各自相续而转(现现别转)的无间性,后境与前境之照符自身,如如显现。依此,尚未加入概念活动,毫无分别思惟、筹度推求等作用,仅以直觉去量知色等外境诸法之自相,就是现量。现量具有意识中现象的给出性之特征,有当下给出自身的意义。简言之,现量之明局自体、照见自相就是除分别。
然则,“除分别”的现象学意义究竟为何?分别不外乎妄分别 (世俗分别)的意思,即是一种形诸语言概念的判断作用。但是现量之除分别就是无判断吗?现象学主张有“知觉判断”的存在,不是判断吗?知觉判断只是现象的自身显现之确定,而未必是“概念判断”。换言之,它仍处在“所意的知觉”(而尚未过渡到“意义”之明确状态。
依知觉现象学精神来看,现量所具有的直接感知之特征,是一种当下现在的给出性。此中现(相)的给出,不外是意识活动的“显题化”过程。[10]仅尽透过显题化所直接感知的现象,就是现量。在显题化过程中并没有概念语言等名相的关步,只是将现象如其所是地显现出来而已。依此,知觉现象的显现自身也只能是个别
的“自相”。没有显题化过程,则现象无从显现,一切冥然,自相亦是无相可言。然而,现量总是依当下给出特征而直接感知为现象存在,尽管仍未有任何名相分别。何以现量与种种分别无涉?这必须从它和比量的关系来考察。
四、比量有概念判断作用
若说分别就是判断的意思,则现量之除分别,意指:对于现象的直接感知,完全无需任何概念语言的判断作用。当看到一个红色物体在面前,知觉即如其所是地将它显现为红色物体,意识并未对它下以任何概念成语言之判断─即使是“红的”这样的语辞,也将落入概念判断的范畴中。现量直接感知某种红的形色存在,只是现象自身的具体给出性。一旦将这个直接感知的现象,确定为红色的东西(甚至确定为红苹果),则这样的现量即已不是现量而是比量了。比量的确是由现量而来的(比量当然也可以由其它的比量推知而来) ─于是,是否透过语言概念的判断作用,成为此中的关键。严格言,给出判断并以语句表达出我面前桌上的红色东西正是“一颗红苹果”(而不是红柿子),这虽形成概念判断,但其实并未彻底进行后续的推理 (由已知推知未知而完全获得新的量),还是未完全成为他比量。若要彻底进行完全的推理,必须通过诸命题或语句之间的推理论证(能立中的比量)来实现,这就进入“悟他门”的议题了。无论如何,“自悟门”中,从现量到比量的过转之关键,的确就是判断作用(虚妄分别)。[11]
通过判断而形成的比量,总是以语句或命题的表达形式出现。因此,比量之所以能成立,是藉由语言概念来确定的─即“概念化”作用。[12]这可以视为就是“虚妄分别”。但是,由于比量就是推理,故概念判断做为推理的一部分,还需要进一步以命题表达为论式。换言之,通过判断(概念判断)而以语句或命题表达出来的比量,可以据以进行更进一步的推理活动。在
此,显现出认知者有三阶段的进展过程,在现量的基础上,先有概念化作用,继而给以判断,再则是推理活动。当然,在整体认知过程中,三阶段的区分往往是无从细分的。
相对于比量是“进行概念判断”的活动,现量则只是“先于判断”的感知而已。现量显题化以给出现象,比量则将此现象概念化 (概念判断)以形成语句或命题。现量直接感知现象自身(自相)之给出性,比量则间接量知此现象而进一步以概念(共相)确定之。现量之感知自相与任何语言概念无涉,而且先于判断而显现,可以称为 “在己状态”的量;相对地,比量之量知共相,必须藉由语言概念以形成命题或语句之表达,已在进行概念判断,可以称为“为己状态”的量。简言之,现量是“在己的量”,比量是“为己的量”─两者能还属于自悟而非悟他的阶段。换言之,在未有任何概念判断加诸其上之前,只是显现出“某种红的事物”(一种形色的存在)之在己状态的量,是现量。明确表达出这是一颗红苹果放在桌上,从而形成命题或语句表达之为己状态的量,就是比量。当然,在己状态现量是为己状态比量的特殊情形,它们都属于“为自比量”(自悟门)。
是否现量(知觉)完全“除分别”而没有判断可言?亦即知觉是否完全不具有任何判断?是“知觉判断”如何可能之问题。当我们感知到声音或形色的存在时─借康德的话,若没有任何“判断”在内伴随著知觉的直接感知活动,以进行统合的作用(亦即统觉作用),没有知性概念来提供范畴,则这些直觉杂多便是盲的,不能成就知识。如果现量是关于知觉所成就的知识,则没有判断作用以形成概念,无异将只是盲目的现象给出而已。听而不闻究竟何种声音、视而不见到底何种形色,只是一种当下浏览景物、走马看花的态度而已─现量的确如此。知觉感知事物可以说有知觉判断,但一旦形诸判断就是概念化,即以判断(分别)形式来框限规定之,成为比量矣。知觉判断是弱义的判断,是等待著概念加以框限的现象之自身显现,只是显题的过程,实不足以称为判断。弱义的知觉判断只可说
具有“准判断”特性,强义的概念判断才是确定的判断。因此,比量是强义的概念判断─因为它具有明确的概念作用,使所有自身显现的个别事物(自相)被概念所框限,从而被判断(分别)并确定为普遍的意义(共相)。
依此,现量之除分别既是“先于判断”(先于分别),也是“非判断”(非分别、离分别)。就现量之随著概念化转而为比量的判断而言,现量的除分别只是“先于分别”的意思。就现量之转而为比量时即不再是现量(或者根本就没有转成为比量)而言,其除分别乃确贡是“非分别”。易言之,先于判断也是一种“非判断”。知觉(现量)与概念判断(妄分别)无关,而只以个别现象的自身显现(自相)为内容,这是很明确的。
五、比量中的自悟与悟地
正理派定义比量为“基于现量而来的[量]”[13],并进一步将比量分三种:(1)有前比量,可推知未来认知之作用;(2)有余比量,可推知过去认知之作用;(3)平等比量,同推知现在认知之作用。这是就时间序列中认知先后关系而分类的三种比量,依然是以现在时态为中心的经验实在论。唯识学者的观念论立场关注的是形成比量之认知构成的问题。陈那以三分说来开展量的认知结构,即以“见分─相分─自证分”来确立“能量─所量─量果”之关系,这是有关量论成立及其与识论关系的考察,如后将述。然而,量(比量)的论式表达也就是因明,可以有两方面的效用(所谓“二益”)─为自比量 (自利)的自悟门、为他比量(利他)的悟他门。
在《入论》中所说的因明八法(亦即: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中的比量,是狭义的吐量。如前已述,一切量即是比量,量论即比量之学。因明研究即为成立量论的论理学,所以因明八法都是广义的比量。《大疏》所云“然诸比量略有三种:一他,二自,三共”[14]的三种比量之属性,的确可以列为
悟他门(能立与能破)的范围,而不列入自悟门(如沈剑英所言)。整体而言,因明即比量论式虽可就应用效益,而分成“为自比量”与 “为他比量”两范围,亦即自悟门与悟他门。但《大疏》中所说的 “三种比量”(他比量、自比量、共比量)却是悟他们的吐量(=能立),而非仅是自悟门中的比量而已。如此,自悟门(为自比量)所说的比量,和悟他门(为他比量)所说的比量,即必须有所区分说明。若不然,悟他门三种比量中的“自(许)比量”便与做为整个自悟门的“为自比量”,在名称上相互混淆了。兹先论做为整个自悟门的为自比量,再论悟他门三种比量中的自(许)比量。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为自比量”只是“准论式量”。在《入论》自悟门(为自比量)中说有两种量(现量、比量)以及两种“似量”(不正确的量:似现量、似比量)。由于,现量仅是比量的特殊状态,是量知者处于现象给出之自身显现的在己状态,只是未完成的准比量─先于判断的量。因此,现量亦被划属于为自比量(自悟门)中。至于,两种似量之关系亦是如此。可以说,整个为自比量说明了比量的“来源”及其“成立”,不是来自于量就是从其它比量而来[15]。比量是对现量(自相)通过概念判断而成为量(共相),即说明了现量是先于概念判断的本质规定。然而,做为自悟门的为自比量却并没有彻底完成比量之“推理”作用。推理是通过诸命题或语句表达而进行的,亦即必须藉由因明论式的建立过程来实现。自悟门之为自比量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它只通过概念判断而形成单一命题或单一语句表达,尚没有“论式化”(三支作法)而进行诸命题问的判断与推理过程。[16]一旦以因明论式(宗因喻三支)表达为推理,即是悟他门的三种比量了。所以,为自比量恰是“论式化以前”的比量内容而已,只能算是“准论式量”─虽然它可以进一步成为因明三支中自许之“宗有法”。严格言,自许比量(包含他执比量、共许比量)才是完整的立量,亦即具备完整因明论式的比量─是真正的比量(推论)。关于因明论式及其三支作法,包括因三相与九句因之内
容的探讨,如不以此“为自比量”的规定为背景,是不足以明了的。[17]
其次,可以确定的是“自许比量”是“完整的论式量”。何以“自许比量”等悟他门的三种比量,才是真正比量(推理),是因为它们具备完整的因明论式,而能完整地立量(提出“宗有法”而建立自许的量)。关于因明论式,后述。悟他门的三种比量,若简称为他比量、自比量及共比量,易生混淆,而与自悟门的“比量”或整个 “为自比量”分辨不清。
兹厘清此中歧异:(1)所谓“他执比量”(亦可称为他立比量、他立量、他比量、他量,或汝执量),是论敌所执立的似量(似比量、似能立)。与此相对,(2)所谓“自许比量”(亦称为自立比量、自立量、自比量、自量,或明确地说为我许量),是针对论敌的立量而提出的比量(能立)。至于,(3)“共许比量”(亦称为共许比量、共许量、共量,或共许极成量),即与敌论难后的结果 ─自许比量迫使论敌(他执)之比量不成立,转而接受论者所立之比量。自许比量转而成为共许比量,达到因明量论的目的。
因此之故,由于有论破他执比量的功能,所以悟他门的自许比量 (也就是共许比量)必定是完整的论式量。依因明论式而建立自许比量,主要藉论者“能立能破”来否定论敌“似能立似能破”是整个量论的基本特色─以此衡诸自悟门,则(a)现量并不是能立,(b)整个为自比量(自悟门)也不完全就是能立,他们只是整个自许比量 (共许比量)的一部分或先前阶段而已。关于完整的因明论式,以及 “负处”(谬误),即在此完整的论式量下开展的。
六、因明在量论中的定位
从自悟门的现量与比量,到悟他门的能立与能破,量的形态隐含了逐步转变的阶段和过程。毫无疑问,这是《门论》及《入论》所没有明白揭示的。因明八法只是平列地展示了量论的静态结构,其中的相关性是隐含的,如:(a)现量是比量的先前环节,而比量也是其它比
量的先前环节。(b)现量经由概念判断而转成为比量时,也只是提升到为自比量的环节而已。(C)为自比量是为他比量的先前环节,而此为他比量更也是其余为他比量的先前环节。(d)为他比量包含了由为自比量经由论式化而转成的自许比量、他执比量与共许比量。这些环节在量论的本质结构中是连续而动态的,它们整体表现为共业而相互沟通的符号世界。因此,对于量的开展历程,加以现象学式的描述乃是必要的─这就是有关“量”之成立的四种相关状态[18]。此可以分就三点论述:
首先,量可以有四种相关状态。此即(1)“在己状态”的量,是处于存有论情境中的“现量”。见山河大地等森罗万象,如其所是地自身显现于眼前,一切现象历历在目而无有错乱,量知者(对比者)自身给出此现量,亦不过是知觉现象的“显题化”过程而已。于此,可以令存有论情境生焉,对比兴趣油然呈现。现量之除分别、不共缘、现现别转,以及无错乱,皆处于在己状态的存有论情境中─这种冥然如是的量,就是直接感知其境(自相)的量。
(2)“为己状态”的量,即假藉认知构成而施设成立的“比量”。从在己状态的现量藉由概念判断(虚妄分别)转换而来,加以种种比度推知而形成的量,如眼前所见的山,经概念判断确定为“此山” (而非他物或彼山),便形成比量,获得普遍义的共相(不论是命题或语句表达皆然)。藉由概念之框限而确定为“此山”(乃至此山有烟),即是量知者先前所见(乃至现在依然如是)的知觉对象之“概念化”过程─量果、能量与所量,职权分明,成为认知构成的基本要素。换言之,在己与为己状态之量,提供了知识建立的必要形式。
还有,(3)“为己共业状态”的量,是在历史共业(群众)中,共同呈现的“自许比量”与“他执比量”。比量之为己状态,就其形诸于量知者个己而进行认知(概念判断)而言,只是为自比量(自悟)而已。但若此比量,应用于群体的自他互动上,即必须以论式(因明三支)表达之。他人所立的量(虽符合因明论式)是我所不许的,所
以称之为他执比量。量知者为了使他执量不成立,随自意而以因明论式成立的自许比量,便具备了“能立能破”的论证功能。依此,他执量只是“似能立似能破”。以“此山有烟”而比度推知“此山有火”,就是透过宗因喻的论式来获得的。在论式化过程中,往往明确呈现了自他的关系,是透过比量以实现“自悟悟他”的自他关系─为己共业状态总是自他对立的。以及,(4)“为他共业状态”的量,则是通过符号世界而落实社会规范的“自他共许量”。通过因明论式的表达与应用,他执量不存在,而自许量为论敌所不得不接受,即提升为共许比量。在量论的目的论意义上,共许量有强制的规范性力量,共同构成了符号与意义网路─亦即经典世界(三藏经律论等)。依此,自他共许量必然是为他共业状态的量。
其次,我们认为因明表达了量的论理性。此即量的论理方式。因明论式即是为了立量而设的─故举出“能立”(包含能破在内)的存在。然而,不仅比量被称为能立,因明论式中整个宗因喻三支也称为能立。此外,对于宗有法而言,正确的因(伴随著喻依)也可以叫作能立。简言之,凡可以使自许量成立的三支论式、令宗有法成立的因(与喻)、由自悟而进一步悟他的整个为他比量,都可以名为能立。可以说,能立是量论成立的主要关键。因明论式中,关于因三相、宗有法与喻依之分析,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要言之,因明表达了量的论理性,进行论理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训练立量的能力,亦即熟稔因明论式的建立技巧。对于量论而言,因明是量的手段。
最后,我们应略为说明“因明唯量系的成立”之问题。就认知构成而言,所谓量(认知)不外乎:认知主体(能量、量者),被认知对象或事物(所量 ),以及认知结果(量果、量知)。认知主体、认知对象及其认知结果,这三个构成要素是一体相关的─相应于见分、相分与自证分。然而,从三分说来规定认知构成乃是落在认识论的兴趣之规定,不足以显现“量”(认知)之客观意义。量所以成立的意义,是对于客观知识的获得(既使仅相对
客观的知识)。
将认识论所探讨之意识本质结构的构成要素,抽离其能动性与个别性,不考虑其主体特征,并取消彼相应的自我观念,而纯粹就其“知识”特性,给以充分的开展与描述,这即由认识论过渡到知识论之议题上。就现象学研究而言,这些议题虽属于认知现象学中“所意现象学”的一环。相对地,意识之本质结构之分析是“能意现象学”的议题,而沟通能意与所意之现象学议题的现量之研究,被称为知觉现象学。透过所意现象学研究,进一步探讨有关判断、推理、辩证与论理的议题得以成就为一门关于“量”的现象学─推理现象学,从而在大乘佛学的分系中开展为因明唯量系的研究[19]。关于量的现象学研究,是包含现量在内而以比量为中心的有关知识的研究,这是量论的主要内容。依此,因明是量论成立的手段,是它的论理内容与表达方式─“因明唯量论(系)”一语即表述了如此明确的意义。
七、结语
如上所述,整个因明唯量论(系)的研究课题,可以是纯粹关于因明论式之分析的“佛教论理学研究”,也可以是有关于量之如何成立,并且与识论及境论形成相互交涉之“佛教量论研究”。因明唯量的研究是认知现象学之对比研究的重要议题,可谓不言而喻。底下摘取本文主要论点,做为结论:
(1)“现量”是先于判断的直接感知,并不形成命题。
(2)当此现量被“显题化”(概念化)为可下判断的命题,即成为 “为自比量”。此为因明八法中的“比量”,依此为自比量而立量者,即可进一步据以推理。
(3)现量与为自比量的属性是“自悟”,属因明八法中的“自悟门”。前者依“在己状态”而显现,后者依“为己状态”而显现。是量之对比开展的前二阶段。
(4)“比量”是可下判断的命题之据以推理者。虽由现量之显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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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概念化而成为“为自比量”,但若未经“论式化”(成为三支论式),则不足以提升为“悟他门”,而此比量(为自比量)的属性未能转为“悟他”。
(5)由论式化(成为三支论式)而确立的诸命题,就是推理─提升到“共业”层次的推理,被正式称为比量即“为他比量”。但是这样的比量,若没有经过立量者与论敌之论议过程,还未能获致立敌共许的结果,则不足以称为确切无误的知识(真理)。
(6)因此,同样是悟他门的“为他比量”即具有三种情形:他量、自量与共量,就各有不同的共业状态。明确地言,他量指“他执比量”,自量指“自许比量”,而共量即“共许比量”。
(7)现量是“在己状态”的量,比量总是“为己状态”的量─整个自悟门就是为自比量(“在己与为己状态”的量)在己的自许量与他执量都落在“为己共业状态”的环节中,共许量才是“为他共业状态”的环节。
(8)宗因喻三支论式是立量的手段,因明表达了量的论理性。因明唯量论(系)的成立与发展,实际隐含了佛教量论研究与论理学研究的基本议题与方向。
一九九七年 二月
写于嘉义三叠溪畔
注释:
[1]因明唯量论(系)的成立,是为了补足印顺耆老对于大乘佛教三系之分判而提出的。对于性空唯名系、虚妄唯识系与真常唯心系之外。将佛教论理学(因明)与量论(胜义知识论)的研究独立起来,藉以反应佛教学发展的全貌,以及后期大乘藏传佛教发展的事实。在对比研究的议题上,因明唯量系也提供了认知现象学的基本构想与内容;知觉理论与推理理论的现象学发展。
[2]参考沈剑英,《因明学研究》附录(译自宫詈宥胜之日译本),1996,二刷,东方出版中心。引文略做字面顺饰,迳标《正理经》编码,以下同。
[3]正理派的经验实在论,是概念实在论,也是判断与推理上的实在论。参考讠山雄一,
〈印度逻辑学的一般性质〉张春波译,刊《印度逻辑学论集》(华宇,1987)。
[4]活现当下观念是现象学的核心观念,对于时间意识的分析和描述所形成的意向性理论,相当于佛家唯识学的识论。陈那的三分说与识论的关连,决定了他对于现量规定的基本态度。
[5]转引自沈剑英,《佛家逻辑》下卷,p。390
[6]法称,《释量论》
[7]《大疏》卷8,p。17a
[8]先于判断一语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是指“知觉所意”在判断活动中的特性。意识中完全的所意必是以知觉所意为优位而给出的,在判断的意含表达中,知觉只具有“先于判断”的所意内容。参考其《观念》第二卷及《经验与判断》。
[9]《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大正4493b
[10]参考胡塞尔《逻辑研究》及。
[11]在瑜伽行唯识学中,对于“虚妄分别”的分析和描述属于识论研究中极重要工作。相对地,因明与量论中所说的“分别”(虚妄分别)只是一种附带的描述而已。
[12]借用康德批判哲学的用语,感性杂多必须有范畴的知性概念之运用才能成就知性活动。未经过知性概念(范畴)之作用者,乃是尚未“概念化”的直觉给出。此义与现象学的知觉现象的给出之研究是相应的。以下同,参考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13]《正理经》(I-1-5),同注[2]。
[14]《大疏》,卷6。
[15]“比量若不是由现量而来,就是从其它比量而来”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宣断。参考, 布伦塔诺的“所有意向活动若不是呈现自身,就是建立在该呈现之上”说法。
[16]宗因瑜三支作法与形式逻辑之三段推论是不同的,但是就建立论式而言,其基本性质却是一致的。论式化即是建立明确的语句表达,以供推理进行之依据。
[17]见另篇拙文之处理,关于因三相与九句因之图式说明。
[18]量的四种相关状态,其实也是相应于对比历程之四重意义的研究而说的。对比四义表明了存有论情境、认知构成、共业的历史洪流,与符号世界的社会规范。此中,亦包含一个相应的对比历程之语言转向的研究。关于“对比四义”之探讨,请见拙作〈心灵诊断与对比治疗─迈向虚拟贞实之人文精神的解放〉(1996,洛杉矶),以及〈对比与差异─对比研究方法的现象学考察〉(1996,香港)。
[19]请见拙作〈因明唯量系的成立可能初探─从陈那〈观所缘论〉的现象学考察谈起〉(1993),台大哲研所《哲学论衡》创刊号(1995)。pp。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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