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论(四)
设定现象?有五个表现情况A、B、C、D、E,分析便对它们进行?整理?。这种整理首先是比较,即比较这些表现情况间的一致性和不一致性。这样,对?的分析便得出下列的比较:
A----B,A----C,A----D,A----E;
B----A,B----C,B----D,B----E;
C----A,C----B,C----D,C----E;
D----A,D----B,D----C,D----E;
E----A,E----B,E----C,E----D;
共20个比较对。于是,分析思维在进行这些比较的同时都找出它们之间一致与不一致的地方,这种一致和不一致情况是怎样的。但是,怎样确定它们的一致和不一致,一致和不一致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当我们深入考虑这个问题时便会发现,我们可以用?契合?这个术语来确定它们之间的一致与不一致。如A和B是契合的,我们便认为A和B是一致的,相反,如果A和B不契合,则便认为A和B是不一致的。这样,分析思维在比较中又达到了新的深度,从?一致性?达到了?契合?。
在这里,契合是指两个表现情况之间的本质联系,由于这本质联系而使这两个表现情况发生契合。这样,契合便意味著两个表现情况之间的本质联系,它们之间有本质联系。如果A----C、D----E之间能够契合,则表明A和C,D和E之间有著?本质?联系,分析在它们身上,在它们之间的比较中所寻求的正是这本质联系(实际上这里只是质的联系,而不是本质联系)。自然,在这些比较中并不一定每一个比较都是契合的;不契合的便是外在的东西,我们便可以把它弃在一旁而不需加以注意和考虑。但是,要发现它们之间契合与否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分析思维要对它们进行反复的比较,精细地对照它们之间的每一个点,这样才能发现它们是契合,或是不契合。
$3-22现象中两个表现情况的这种内在契合对于分析思维无疑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因为现象的内在性(它的质)在这种契合中表现出来了。我们在上面说过,思维活动只能?发现?而不能创造出对象的内在性,而这种发现只有这个内在性表现出来才可能实现。思维活动----分析,它的全部作用便是使这个内在性表现出来,从而使思维获得它。在这里,分析进行比较,从相同性、一致性到契合,一步步深入,一步步使分析所要把握的内在性表现出来。现在,(分析活动的)比较的这种契合形式,是内在性的最优之表现出来的形式,内在性在这里十分显然地出现在分析者的面前。我们可以用各种各样实际情况来充分阐述和理解这一点。比如在侦察犯罪案件中人们对与这一案件有关的一点点蛛丝马迹都没有放过,这即是案件分析中?搜集材料?的活动;那么,怎样从这些材料中发现作案人的特征、作案动机等等内在因素呢?人们懂得,在这些材料中最重要的是其中两个或多个材料的(必然的)一致和契合,这样,人们便可以从这些契合中发现上述案件的内在性----作案动机等等。相反,如果人们所搜集到的材料之间没有一点一致性和契合,而总是些毫不相关的东西,那么这些材料对案件的侦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分析思维达到这种契合,达到它所要把握的内在性的最佳表现状态。但是,十分显然,这并不等于分析思维已把握到这个内在性本身。要使这个已经明白表现出来的内在性转化为分析思维中的存在,分析本身还要再经过一道?工序?,即把这个内在性抽象、?影像?出来。于是,影像便成为分析思维中的一个活动形式,它与上述的比较活动相对应:
比较----影像
这是分析活动中的两个形式(我们以后会看到,其它思维活动也具有这两种形式,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如综合侧重于比较,抽象则侧重于影像)。这两个形式是互相结合在一起的,比较找出事物之间的契合点,影像则把表现于这契合点中的(分析思维所要把握的)东西转化为分析思维中的东西,从而最终使分析思维获得这个自己要把握的东西。因此,在分析思维中,这两方面----比较和影像----不可分割,比较在分析活动中一定要达到和转化为影像,因为这样分析活动才能达到它的目的。
分析思维便是在它自己的这两个运动形式中?循环往复?。但它们并不真正是循环往复,比较不断地化为影像,然而影像并没有再回到比较中;只是影像会反过来促使比较达到更深的程度。比较使分析获得了一种影像,于是比较再在这影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这便是分析思维的阶梯方式。我们看到,分析总是越来越深入,但如果没有影像形式的作用,比较是不可能深入下去的。我们把影像理解为:分析思维存在于比较活动中随时捕捉(在比较中)表现出来的东西的能力,这个能力,形象地说,它就像待在老鼠洞口中的猫随时准备捕捉从洞口钻出来的老鼠一样。分析就是这样的精神紧张,以捕捉到从比较中表现出来的一点点东西。
$3-23这样,知性分析活动便到了这样的程度:它捕捉到一个现象的内在性,它的质。知性分析活动首先是寻求关于这个现象的所有表现情况(即材料),然后对这些情况一一进行比较,这种比较便是把两个情况联系起来看待,看在这种联系中能出现什么东西。这种比较在每一个表现情况中都进行,就像上述在分析现象?时要比较它的五种表现情况的各个组合一样。这种完全组合的比较所具有的意义是不难理解的,因为我们在分析过程中力求发现新的情况,新情况与原来分析所获得的比较(联系起来)往往会产生出新的?发现?。比如,假设上述现象?中的现象有五个表现情况(A、B、C、D、E)的所有组合(共20个)都没有使分析获得它所需要的?发现?,那么分析只能求助于??的新情况?的出现了。假设分析者运气不错,发现了第六个情况F,则又会出现五个新的组合:
F----A,F----B,F----C,F----D,F----E;
也许,在这五个新的组合中分析会有更多更大的发现。毫无疑问,这样的组合越多,分析就越有更多更大的发现,因此,寻求新情况是分析活动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分析对象再不出现新的情况,分析就不可能最终达到它的目标,虽然它原来已经占有了一些情况。
然后,分析活动(在自身中)产生了影像,它渗透于比较之中,随时捕捉在比较中出现的东西。分析便是在这种影像活动形式中达到目标的,这个目标就是:把握现象的内在性,即质。但是,分析并不到这里就停止了,这只是分析活动的前一阶段,它还有下一个阶段。在这里分析思维所把握到的(现象的)质只是主观形式的东西,因为它从分析的前一阶段中来,还没有得到?证实?。分析活动的下一阶段便是要对这个把握了的主观形式进行证实,这个证实努力要使这个主观性的质(在分析思维中)转化成为客观性的质;这种转化对于分析思维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也许有必要考察一下?思维和头脑中的客观实在?这个东西。我们知道,通常所说的客观实在是指思维和头脑以外不依赖于思维和头脑本身而存在的东西,简单地说,也就是自然和现实的东西。而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则是思维和头脑中的客观实在(而非它们以外的客观实在)。这两种客观实在显然存在著矛盾;但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比如,所谓?真理?就是存在于思维和头脑中的客观实在。在思维和头脑中既有主观的东西也有客观的东西,并且两者的区别又是那样模糊不清,它们随时都可发生互相转化。但是,我们可以认为,只要得到某种?证实?,思维和头脑中的这些东西便是客观实在的----具有某种客观实在性,尽管这种证实并不能保证这东西永恒保持它的客观实在性和真理性,我们知道,对于一个理论,总有可以证实的地方(与时候)和不可证实的地方(与时候)。这样,一个理论能获得(某种)证实,它就是客观实在的。如牛顿的物理理论获得了证实并得到广泛应用,这样牛顿的理论便成为客观实在的东西,它成了人们心目中理所当然合理的东西,并且世界便是牛顿理论的世界。思维和头脑中的这种客观实在具有一种重要特征和作用,即这个客观实在在这思维和头脑看来便是真实的世界本身,头脑永远认它本身中的这个?客观实在?为真实的外在世界,而不管真实的外在世界实际上是怎样。比如,星球和所有物体之间的?万有引力?在人们的头脑看来是客观实在的,这样?万有引力?便成为人们思维和头脑中的客观实在----人们实际上便是通过头脑中的这个?客观实在?来观察外在世界的。这样在人们看来,世界就是在?万有引力?支配下运动和存在的。因此,在这样的人看来,世界就是这样,就是牛顿理论所描述的那个世界。然而爱因斯坦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世界实际上并不是靠所谓引力来维持,而是行星在弯曲了的?时空?中各行其道;世界是靠物体的"各行其道?而维持。一旦爱因斯坦的理论得到证明,即从主观性转化为客观性,转化为客观实在,人们对于真实的外在世界的看法,从而人们心目中的世界图象就会随著发生改变。因此,思维和头脑中的这个?客观实在?有著独特的功能,他能够左右思维和头脑对真实外在世界的看法;实际上思维和头脑便是通过自己本身中的这个?客观实在?来观看外在世界的,就像戴眼镜的人一定要通过眼镜片才能看到外在世界的图景一样。?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这种幻想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马克思),在这里也可以说,这种?幻象?就好象是一个真实的外在世界。
在分析所把握的这个(主观性的)质还没有得到证实以前这个质便采取主观的假设形式。即分析思维在这里对一个现象有根据地提出了一个假设。这个假设之所以有根据,是因为这个假设是经上述分析活动的实在过程而产生的,就算在证实中完全不成立,它的提出也是完全有根据有理由的。假设便是指这样的东西,它是在分析的前一阶段产生出来的被把握了的质,这种把握和这个质是完全有根据的,尽管在这里它还不过是这种主观的假设。主观的东西可以是思维的任意东西,也可以是思维之有根据的东西,而这里的主观便是指后者。?假设?这个主观的质的形式还可以产生出许多性质,有些性质是十分吸引人的,比如?预言?、?预见?便是这个形式的一个重要性质和形态,也是一个吸引人的同时发挥(假设赖以存在的)理论体系之威力的性质。如一个理论所提出的预言能够实现,则不管怎样总是能够有力地把人们的思想和精神拉到理论身边来(如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著名预言?经过太阳的光线会发生弯曲?的实现所引起的轰动作用)。假设提出预言,然后人为地让现实运动(如实验)来证实预言,这是假设证实它自身的一个重要形式,这个形式几乎每一个假设和理论都具有。当然还有别的证实假设的形式,如假设本身被动地、完全让现实发展来自然证实的形式;这是一种普遍得多的形式。我们可以把前一形式认为是假设?主动证实?自身的形式,而后一种形式则为?被动证实?形式。我们发现,这种主动性和被动性是很容易互相转化的,特别是被动形式转化为主动形式。总之,假设必须要回到现实中以证实自身的合理性,----从另一角度来说,必须把主观性的假设转化为客观性的实在。
一个理论和假设并不是什么时候都能采取主动的形式来证实自身,但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采取自然(被动)证实的形式。实际上,预言形式是从这自然证实的形式发展而来的;当假设(这个假设必须是充分完成了的假设,否则就不能够发出预言)在现实中找到一个十分适合的事物变化,----如?广义相对论?找到光线从远方来经过一个质量巨大的物质(如太阳)这件事情时,假设(广义相对论)便会根据自身而在这事物变化中提出相应的预言。总之,假设提出预言需要许多条件,首先假设本身必须是充分成熟了的,这样它才有提出预言的能力,第二假设本身要在现实中找到一个十分适合的事物变化,这样假设自己才有清晰的明确性。没有这两个条件,假设就不会提出预言。预言是假设获得证实的快捷途径,同时也是对假设最具危险性的途径(因为如果预言不能实现,则这个假设就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严重威胁)。由于这种快捷,因此所有假设都不顾所具有的危险性,而极力追求预言。但这种追求也造成这样的结果:使假设更加完善和成熟,因为不这样就提不出预言。有时这种预言也反映了人们的某种虚荣心,这一点我们不用多说。
$3-24假设必须要进行的?证实?实际上是分析所得结果再次回到现实,回到从前的分析对象中,假设(分析结果)作为假设它包含了这种回归;假设从现实中通过分析活动而来,现在又要回到现实中去。这一点正像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思维规律一样,在这里分析结果(即假设)否定了它原始的客观存在形式,即作为分析对象的现实现象,这个假设已经是脱离于这原始客观性的主观性了;然后假设再否定假设自身,而使主观的假设转化为客观的实在,这样假设便回到了现实现象中。假设的证实便是这种回覆,证实必定是在现实现象中的证实,这是不言而喻的。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证实是怎样进行的,假设是怎样证实它自己的呢?
这种证实首先同样是对现实现象(包括原来已作为分析对象的现象)的再分析。这种分析与上面的分析是完全一样的,只是整个分析过程不再象是在黑暗中摸索(像前一个分析过程那样),而是一切都显得那样明白和显然。当分析重新处在比较的一致性和契合中时,分析马上懂得是为什么一致和契合的,这即是上述的分析结果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前一个分析是:分析得到了契合,但它还不知为什么契合,于是产生了假设。比如,一个案件中某两点十分吻合,但为什么吻合呢?这只能以有根据的假设形式暂时作出回答。而在现在这个分析中,当分析得出契合时,立即便知道了这种契合的原因,在这里,上述假设成了这里的契合之原因解释。于是假设也随即从主观的形式转变为客观的形式----从而否定了自己的这种?假设?形态。
实际上,证实的实质和过程是要寻找假设与现象的各种情况之间的契合。比如,分析对象(现象)产生了一个新的情况,则证实就要寻找假设与这个新情况之间的契合,如果契合则假设就从这个新情况中得到证实,不契合则假设就不能(从这新情况中)得到支持与证实。这种?契合?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通常所说的?符合?,契合就是符合,不契合就是不符合;只是?契合?比?符合?更能表示出分析与证实过程的微妙机理(比如两个齿轮说它们契合比说它们符合更好些)。如果一个理论与新出现的现实情况是契合的,这个理论便得到证实(这可称为?正证实?),如果不契合,则它就不能得到证实(这可称为?负证实?)。至于怎样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契合,到每一个具体的证实活动中便知道了。
所有理论在它获得证实的同时也改变和发展了自身,证实是理论与现实同一的方面,改变和发展则是由理论与现实的差异方面造成的;每一个理论都毫无例外地存在著既与现实同一又与现实有差异的两重性,便是这种两重性使一个理论本身具有意义和得到合理的改变与发展。理论不断地在新的现实中证实自己,而这种证实既揭示了理论符合现实的一面,又揭示了理论与现实有差异的一面;于是,理论一方面由于这种与新的现实的符合而得到新的证实,另一方面又由于这种与新的现实的差异而得到改变和发展。因此,理论的证实有两方面的作用:理论证实和理论发展;这两方面对于一个理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当然,新的现实并不总是证实和发展一个理论,它在一定程度一定条件下也会把这个理论?摧毁?。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3-25这样,假设便实现了它的证实。当然这种证实也许是一种正证实,即证实假设成立,也许是一种负证实,即证实假设不成立。然而在正常情况下,每一个有根据的假设都包含著正证实和负证实两方面,这便是上述所说的假设和理论之两重性(只是那一方面所占更多或更少罢了)。证实具有上述所说的主动形式(如预言)和被动形式(即自然证实);但不管什么证实都要对新出现的情况和现实进行分析,这样才有可能在新的情况和现实中得到证实。所谓预言不过是对还未出现的情况进行事先分析的结果,即分析活动从它的假设中预计出有这种情况发生,于是分析活动本身便对这个预计的情况进行再分析,尽可能提高它在现实中实现出预言的可能性和正确性。通过这个预先的分析(与充分的估计、衡量等),假设才会产生出预言,而所谓的自然证实也并不是完全的纯粹自然证实,而也是在新的现实情况出现之后对这个现实情况进行再分析的结果。当然,纯粹的自然证实也可以理解为这样的自然证实的一种极端,在这种极端中,假设得到了新出现的现实情况的直接而自动的证实,而不必运用丝毫的再分析;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这里强调的是,对新出现的情况必须进行再分析,而不管这种情况是什么样的情况(就是老情况以新的形式新的时候出现也是这样),也不管事先以什么样的观念或假设来进行这种分析。因此,企图让新出现的情况来直接自动证实假设或理论,而不通过对这种新情况的再分析(与各种思考)来证实是不可能的。----人们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实践活动能直接对理论进行检验吗?比如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情况,这种情况能直接自动证明理论是正确或错误吗?不能,在这里我们还要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与各种思考,看它与理论是否契合,如契合,还要考虑它为什么契合,原因在那里,这样才能肯定这个实践对这个理论的证明作用,是检验了理论与真理。总之,预言形式和自然证实形式只有这样一个差别:预言是事先对新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的结果,而自然证实则是在事后(新情况出现之后)对之进行分析的结果。
分析活动是循环往复的,但到证实这里便告一段落,虽然其始点和终点都是分析。通过这一段的分析,知性思维把握了(被分析的那个现象的内在性)----质。分析第一步提出了这个现象的质之假设,第二步则证实了这个假设,这两步使现象的质在一个头脑中得以确立,从而知性思维对这个现象的分析便告结束。当然,这种把握并没有究竟至极,也还需要长期的分析和思维(对这种把握)加以维持和发展,长期对这个质所表现出的各种新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维持这种把握。
$3-26上述知性分析活动是知性思维对?一个?现象(这个现象由于这种分析而与别的现象相分离并处于孤立状态)的分析,这种分析是知性思维的初始阶段,因为知性最终要把握的是一个事物之质,而不仅仅是一个现象的质。一个事物具有一个质和若干个现象(----这是上述所说的?知性事物模型?的事物),知性要把握一个事物就必须首先对事物的这些现象进行分析,而上述过程只是对这些现象中的其中一个进行分析,因此知性分析还应对除此之外的许多现象进行同样的分析。
知性的最终目标是要把握一个事物,这种把握是内在的质的把握,而不只是外在现象的把握。在上述分析过程中知性达到了一个现象的质,但它还远未达到知性的这个目标,因为这个?现象之质?至多只是?事物之质?的一种特殊性。一个事物是具有多个现象的,因此,上述的分析过程只是知性活动的一个前奏;知性必须要对尽可能多的现象进行尽可能多的分析。而这种普遍的分析必然会(在整个知性思维过程中)产生出分析本身的对立面----综合,因为,分析结果一个一个地产生出来,但这些结果却由于分析自身的原因而相互间显得毫不相关;分析掩盖了这些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而知性所最终寻求的东西便存在于这一联系之中。因此知性为了达到它自身的目标便(在分析普遍地进行之后)把分析扬弃而以综合取代之。这样,知性思维便从分析过渡到综合,即?知性综合?。
五知性综合
$3-27知性分析把事物的现象逐个进行分析而获得了看起来互不相关的各个分析结果,这是分析本身所造成的,它造成了分析结果之间的这种割裂状态。然而事物的各个现象本来是互相关联的,因此知性思维必须打破这种割裂状态,以使整个事物联系成为一个内在的整体。打破这一割裂状态而使各个分析结果联系起来,并最终使事物的整个质表现出来的这种活动便是知性综合。顾名思义,综合便是对一种被支离了的多样性的统合,它使这种多样性按照它们自己的内在联系而统一起来。
因此,知性综合一出现便表现为对知性分析的扬弃,虽然知性综合必须在这种分析普遍进行的基础上才会发生。这种扬弃是必然的过程,知性思维要达到它的根本目标必须扬弃它的主要形式----分析而达到一个更高形式,即综合。知性思维并没有在它的某一形式上有超出其必然性的停留,它采取一个形式(如分析),但当它在这一形式上达到自己的目标后又抛弃了它,再采取另一形式。知性思维在它的几个运动形式----分析、综合、抽象和演绎上流动不息,而没有永远停留在其中的任何一个形式上。
一个?实体?采取各个不同的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只要它在一个形式上达到了它在这个形式中所要达到的目的,它便会扬弃这个形式而再采取另一个形式以继续前进。这是辩证法的最重要思想。现在,这种辩证法存在于思维运动中并支配著思维运动的进行。知性思维首先采取分析的形式,然后又扬弃分析而采取综合的形式,随后又会在综合的基础上采取抽象的形式;再后扬弃这种抽象而达到演绎状态。知性思维便是这样运动和发展著,通过这种运动与发展最终达到它的目标----对事物之(内在性的)质的把握。
$3-28知性综合打破知性分析所造成的禁锢和割裂状态,便是要把这些分析结果互相开放,使它们看到相互间的存在。这一点十分重要,一个分析结果由此而开始意识到另一个分析结果的存在,就像一个长期封闭的国家在开放时看到和意识到另一个国家与整个世界的存在一样(这对长期封闭的国家来说无疑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知性综合便是这样,它对知性分析的扬弃首先便是使每一个知性分析结果之间互相开放,这种互相开放?宣告?思维结果和思维本身的分析状态的?瓦解?。知性分析结果之间的这种开放,使每一个分析结果意识到了外界和它自身,意识到在它之外还有别的分析结果,还有整个世界,而自己不过是这个世界的一个构成成份而已。总之,开放使每一个分析结果意识到:自己不过是一个更高普遍性的一个特殊性、特质。使每一个分析结果都了解到它自身不过是一个事物之质的特殊性,这是综合首先要做的事。
对于一个事物,只有当它处于开放状态时才会真正了解它自身。它自身本来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可是在封闭状态中,它却以为自己便是普遍性,便是整个世界,就像人类还没有了解宇宙(包括了解地球自己)时,便以为地球就是宇宙的中心一样,----也正像中国的一句成语?夜郎自大?所说的那样。事物在开放中便?正确地?了解到自己,看到自己那?渺小的?本来面目。一个国家当它正处于封闭状态时,它是个自给自足的贫穷的国家,而当它意识到它自己实际上是世界构成的一部分时便会发觉,国家应该按照国家与世界的固有联系来与世界发生关系,应该与世界各国建立经济、政治、科学、教育、文化等等的关系,这样这个国家才有可能强大起来。特别是资源贫乏的国家,它对整个世界有著强烈而严重的依赖关系,这样的国家到目前的发展阶段已完全被纳入世界的运转之中而不能自拔。象日本国,现在它必须依靠它的开放、它的对外贸易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中国这个古老而博大的国家,它的开放从根本上说并没有比资源贫乏的日本小国的开放那么重要,然而中国要在经济、政治、教育、科学、文化、伦理、思想等方面现代化,就必须实行开放,因为旧的经济、政治形式,落后的教育、科学技术状况,古老而束缚人的文化传统、伦理、思想观念等必须在现代世界的冲击下才会瓦解,----封闭的中国不可能意识到它的那些过时的东西,更谈不上除去这些东西。因此,开放对中国来说虽然不象日本那样生命攸关,然而中国要强大起来,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要对全世界开放。因为这种开放冲击和弃除了中国的那些陈旧的不合现代要求的东西。
$3-29分析结果开放以后便要恢复它们之间内在的固有联系,使它们从原来的互相割裂状态变为互相综合的统一体。联系是固有的,不管分析结果是互相割裂还是互相统一;只是它在分析结果的互相割裂之中处于潜在的隐藏状态。综合便是把分析结果统一起来而使它们的固有联系表现出来;统一性开发和建立了固有联系,若不是统一性而是分离性,则这种固有联系便处于隐藏状态而不能表现出来。一个国家处于孤立状态时,它与整个世界的固有联系便处于隐藏状态,而当它与世界统一起来时,这种固有联系便表现了出来。分析结果之固有联系的这种表现是关键性和决定性的一环,综合必须要达到这一环才能够为知性思维达到它的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那么,知性综合怎样使分析结果开放而达到这种结果的统一,从而使它们完全处于它们那(表现出来的)固有联系的支配之下呢?这个问题就像:日本以至中国是怎样与整个世界构成一体呢?当然,这里?开放?是前提,但是开放并不就等于国家自动地与整个世界构成一体。从开放达到这个统一体,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还要经过一段长期而复杂的道路。
但是,知性综合要做的这件事情从?理论上?说是十分简单的(虽然做起来十分不容易)。就像在知性分析中找出?现象的各个表现情况的契合点?便完成了关键的一步那样,在这里,知性综合也是要找出?分析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和契合点?,这个事物之质便表现在这种一致性和契合点上。因此,必须得出分析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和契合点,综合才有可能得到它们的固有联系,才能得到作为这种固有联系本身的事物之质。
前面我们对现象的分析是寻求这些现象之间的一致性和契合,进而把握现象的质;在这里则是寻求各个分析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和契合。这种一致性和契合对思维追求事物和世界的本质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内在性和本质的东西便表现在这种(各个情况、各个特殊性的)一致性和契合上;在一致性和契合以外很难找到内在性和本质的东西。比如自然、社会和精神,外在而孤立地看,它们是毫不相关的,于是世界便被毫不相关地分为自然界、社会和精神界这三个世界。但当我们找到它们之间内在的一致性和契合时情况就不同了,人们将不得不认为自然、社会和精神,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精神科学是统一的,它们之间有著更深刻的内在联系而互相作用著;而所谓世界则是一个绝对的统一体,在这统一体中,自然、社会和精神不过是其中三个存在和表现方面。人们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世界的统一性、世界的内在联系在这种一致性和契合中明白而显著地表现出来了。在科学史上,这样的?发现?是层出不穷的。比如,当人们从地图(欧洲人用的世界地图)上看到大西洋两岸象一块裂开两半的镜子那样互相吻合时,人们便会意识到地球似乎是由一些运动著的板块构成的,于是就产生了著名的地壳构成的?板块理论?。同样,我们从自古至今的大量动物的一致性与契合中会得出?物种进化?这一自然规律,因为这一规律在这种一致性和契合中显而易见地表现了出来。总之,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资料,就会无数次地说明这种?一致性?和?契合?的极端重要性,就会说明,人们必须找到这种一致性和契合才会对事物与整个世界的内在性有所觉察并把握到它,因为这内在性只是在这种一致性和契合中才充分地表现出来。一个客观实在只有在它的内在性充分表现出来时,这种内在实质才有可能被思维觉察并把握到;?发现?这个词便包含了这个意义,它(在某种意义上)也包含了唯物主义的全部意义。
在下面----"理性?章节中还有一种对各个事物之质的综合,但这里的知性则不能对?各个事物之质?进行综合,它只能对?一个事物的各个现象的质?进行综合,以把这些质统一到?事物之质?上,因为知性只能达到单一个事物之质。对于知性不能有?许多质和许多事物?的观念,这种观念只有在比知性更高级的理性那里才有。知性就是这样具有局限性,就算它发觉了?许多质和许多事物?的事实,它也没有能力处理这个事实所带来的种种极端复杂的问题。比如,一个长期封闭在偏远山村中的人很难想像有一个与自己所知不同的外面世界,就算知道一些,也没有能力回答(自己环境与这外面世界的这种巨大差异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知性的局限性正如这种情况那样。
总之,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特殊性、多样性、个别性之间的一致和契合都对思维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在这种一致和契合中,思维把握了这些特殊性的普遍性,多样性的唯一性,它们在思维面前充分地表现出来了。所有思维力求寻找的首先便是这种多样性的契合,以获得在这种契合中表现出来的东西。
$3-30然而,得到这种契合并不等于获得了分析结果(现象的质)之间的固有联系,不等于获得这个事物之质。因为契合只是事物之质表现出来的必需环节和关键,而不是事物之质本身。因此,知性综合在达到契合以后接下来便是对这表现出来的事物之质进行影像----这种?影像?在前面曾说过。
在(知性综合)这里也分为?比较?和?影像?两方面;在这里,比较便是对每个分析结果进行比较,以达到这些分析结果之间的一致与契合,----这一点前面刚刚说过。而知性综合的影像则是对存在和表现于这些分析结果的一致和契合中的事物之质进行抽象,这种抽象便是?知性抽象?。
六知性抽象
$3-31知性抽象被规定为对事物中唯一的内在性即质的抽象。?抽象?这个词很有些形象性,它便是对隐藏于事物和世界深处的内在性的形象抽提;这是一种内在性的提取,因而对于表面的东西自然就没有抽象性。知性抽象是从知性综合中产生的,或具体地说,它是从知性综合的?比较?(这种比较达到了?契合?状态)中产生的。按广义的知性综合,它在达到契合以后还要(把在契合中表现出来的东西)影像出来,这个影像当然也属于知性综合。因而,知性抽象是属于知性综合的,它不过是知性综合的抽象,在知性综合运动中发挥作用。但现在这种(对事物之质的)影像已从知性综合中分离出来,从而变成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知性抽象?。
因此,这里必须说明,知性抽象是从知性综合运动中产生的,它不能脱离这种运动,当它脱离这一运动时,知性抽象便随即消失。在这里,知性抽象的产生方式与知性综合(从知性分析中)产生的方式不同;知性分析(尽可能)把事物的每一现象都进行分析并得出一系列分析结果后,知性分析便会随著这些结果的产生续渐消去,知性综合则随即产生出来。因此,知性综合是在知性分析消去的同时产生出来的,知性综合在这里表现为对知性分析的扬弃。而知性抽象则产生于知性综合的运动之中,当这个运动消失时,知性抽象也会随著消失,----因此,知性抽象好像是知性综合身上的?寄生虫?。知性抽象与知性综合是同一个运动过程中的两种东西,它们在这个运动中各自执行自己的功能。这个运动由于是先由知性综合引起的,所以也可称为?知性综合运动?;这个知性综合运动包括了狭义的知性综合和知性抽象。
知性综合所涉及的是一种多样性,即它要把许多?作为知性分析结果的现象之质?综合起来;为此,知性综合便一刻也不能离开这些多样性,就像一个领导者要组织和集合群众就一刻也不能离开这些群众一样。而知性抽象则提取了这些多样性中的普遍性和唯一性。因此,?知性抽象从知性综合中产生但不能脱离知性综合?这一情况说明:知性抽象所涉及的普遍性和唯一性不能脱离多样性与特殊性而存在。在自然和现实中,?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性存在于具体性之中?的这些规律在思维中则表现为:抽象存在于综合之中,抽象从综合中产生而不脱离综合。因此,抽象在这里不是绝对的纯粹的抽象,它是紧紧依赖于(涉及特殊性、具体性、多样性、个别性的)综合而存在的。而绝对的纯粹的抽象则脱离了综合,它脱离了自然和现实的多样性而死死抓住光杆的唯一者和普遍性不放。抽象依赖于综合,这是思维运动的一个规律,这个规律在自然和现实中相当于: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性存在于具体性之中,唯一者存在于多样性之中。实际上,思维的这个规律正是这些自然规律在思维运动中的表现。思维运动涉及的是自然和现实,它以自然和现实为对象,因此,思维运动所具有的规律性归根结底都是自然和现实的规律,它们都是从这些自然规律中产生的。比如形式逻辑----即没有矛盾之合理性(辩证逻辑则相反,它是?具有矛盾之合理性?),它是思维活动的一种规律,这一规律根植于这样的形而上学自然观:自然中最合理的地方是没有矛盾的,事情是这样就是这样,决不能既是这样又是那样。人们认为世界便是这样,因而便得出相应的逻辑即思维规则和思维公式。因此,当人们的世界观发生变化时,人们的逻辑便会随著发生变化,如与上述形式逻辑相对立的所谓辩证逻辑便是这样(世界观变更)的产物;这个辩证逻辑所包含的世界观是:世界的合理性总是具有矛盾,是既合理又不合理;这种合理观是包含著矛盾的合理观。
现在,抽象和综合的关系正建立在人们对自然和现实中的重要规律: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中、一般性存在于具体性中、唯一者存在于多样性中的认识的基础上。在(抽象和综合)这个关系中,综合把握了具体性和多样性,抽象则从这种把握中产生出来,而对这种具体性、特殊性和多样性中的一般性、普遍性等进行抽象;思维便通过这种抽象而获得这一般性和普遍性。----但这里有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前提,即:普遍性不能离开具体性而存在,一般性不能离开特殊性而存在,唯一性也不能离开多样性而存在;反过来也是这样,具体性不能离开普遍性而存在,特殊性不能离开一般性而存在,多样性也不能离开唯一性而存在。
$3-32知性抽象把事物之质从事物的各个现象中抽提出来而把握它。一个事物有若干个现象,(在这些现象中)还有一个固有的不依每个现象而改变的内在联系,各个现象通过这一联系而统一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即?事物?;没有这个内在联系,事物就不成其为事物。这个内在联系就是事物的核心----质,质支配著每个现象,而现象并不能反过来支配质(现象只是质的?各个表现形态?)。质便是对表现出来的现象的规定性,现象在这种规定下是必然地而不是偶然地出现。这种?质对现象的规定?使现象发生了变更,使现象变成了这个质本身的各种?特征?,而不再是自由而纯粹的现象。这是事物的一个重要变更;我们从事物外面看事物的现象时,这些现象便作为自由而纯粹的现象出现,但当我们从事物内部、从事物之质上来看这些现象时,它们便变成了质本身的特征,而不再是现象(就现象作为自由而纯粹的现象而言)。前一看法是表面而零散的,后一看法则达到了整体上的把握。
我们(以知性的方式)来看看?国家?这个典型的事物。我们从外表看一个国家时,便看到这个国家有许多现象,如经济形式、政治形式、法律、文化、国家意识形态、教育、人民福利、科学技术、军队等等。在这些现象中,有些是这个国家特有的,有些则是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共有的。而这个国家的?质?便存在于这众多现象的内在联系中。如果我们通过对这些现象的分析和综合而得出这个国家的质便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无疑是从根本上了解了这个国家,了解这个国家的所有这些现象。但这里,这些国家现象在我们的头脑中已经发生了改变,它不再是纯粹而自由的带有很大偶然性的现象,而是国家的质----社会主义国家----的各个特征,是这个质的各种必然体现。在这里,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国家,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如政权形式、经济形式、科学、教育、军队等等都要体现这个根本的作为国家之?质之规定?的东西,或者说,它们的建立和存在不过是为了体现这个根本的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形式、经济形式、军队等都必须要体现?社会主义?这个质。因此,对于一个事物,从外面看是现象的东西,从其内部看则成了这个质的特征,成了这个质的特殊的具体的表现。这种转变是重要的,它使现象获得了必然性,使之在这个事物中成为必然要出现的东西。比如,失业是(现时)许多国家的一种社会现象,这一现象在这些国家中是不是必然要出现和存在的呢?如果我们了解到,这一现象在这些国家中是作为一种质的特征而必然出现的,那么不消除这些国家的根本的?质之规定?(如国家制度等),这个特征性的东西也就不会消除。相反,如果它(失业)只是一个国家的一种暂时而偶然的现象,那么我们也就不必费太多的心思去理会它。因此,?现象?和?特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个现象必须力求成为(某种质之)特征性的东西,否则它的存在便是偶然的没有分量和力量的。
$3-33知性思维在知性抽象这里把握到了事物之质,从而(初步)达到它的目标。但知性思维并没有到此终结和停止,而是处于新的更高起点上。在这起点上知性思维要做的事情便是:保持和巩固这种把握,并使之发展。当然,根本的把握无疑是?在发展中把握?,但现在首要的事情是在思维中保持这种刚得来的结果。就像一个刚产生的政权所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直接以消灭异己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存在一样,----而根本的维持则是这个政权的合理发展,在这个政权上建立起越来越稳固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一个刚刚产生的新事物必须要为自己能够生存下去而斗争;为了自己的生存,它必须甚至无情地排斥和打击所有自己的异己。这十分明显地表现在一个新政权(新政府、新国家)上,新政权必须为自己的生存而战斗。通过这种直接的方式来维持以后,一个新事物、一个新政权才能以发展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存在。----在这里有两个相反的事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世纪50年代初建立后便正确而坚决地采取了象这里所说的?直接维持?方式,从而使刚刚产生的新政权得以巩固。但这种直接维持方式持续过久(基本上持续了20多年,在其执政党于1978年底宣布?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上来?后最终结束)而没有及时转为?以发展的方式来维持?,因而曾使国家陷入危机,失去了20多年的发展时间。另一个事例是19世纪法国的?巴黎公社?事件,由于人们在夺得政权后没有及时加以?直接维护?,至使政权很快得而复失,为此马克思发表了他那著名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指出必须对新产生的政权加以强有力的?直接维护?。在这里也是这样,事物的质已经被知性思维所把握了,于是现在的事情首先便是对这种把握进行?直接的维护?;如果我们不对(闪现出来的思想的)这种把握进行直接维持(如暂不追求理解的?强迫记忆?),则这个思维会有可能消失。
那么这种直接维持是怎样进行呢?这肯定是用相应的思维来维持了,因为思维消失了,这种把握也会随即消失;进行这种直接维持的便是知性抽象。知性是通过这种抽象而把握到事物之质的,在这里它又要以这种抽象的形式来对这种刚刚产生出来的把握进行直接的维持;于是,知性抽象在这里是持续存在的。思维的东西、思维的产物只能用思维----并且是同样的思维----来加以维持和维护,来使它具有生命和意义。比如马克思的东西(他的学说和著作)只能用马克思的思维(和像马克思的思维那样的思维)来维持其存在,来使这些东西具有生命和意义;当我们缺乏这样的思维时,这些东西在我们这里便没有什么生命和意义。因此,思维结果还需要思维的不断进行而加以维护,这与人们所普遍认为的相反,人们总是认为:思维产生结果、结论后(思维自身)便可停止了。这是人们对思维及其产物的性质缺乏深刻了解的结果。我们要达到的是思维产物的生命和意义,而不是这个产物的僵死外壳,因此,必须对这个思维产物施以完全相同的思维,才能达到它所具有的生命和意义。在这里,知性抽象便成为对这种把握进行直接维持的思维,因为是知性抽象直接实现了这种把握,这种把握自然就由知性抽象直接维持下来;因此必须使这种抽象持续进行下去。而知性抽象是不能脱离知性综合的,因而知性综合也随著知性抽象的持续而持续下去。这一点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要维持人身体的生命,就要不断从外界(即这身体的生存环境)吸取物质,把这些物质变为身体的营养;只有这些营养源源不断的供给,人的生命才得以维持。在思维中也是这样,要维持对事物之质的把握,就要从现实中获得新的和旧的支持因素。比如我们从某一事情中获得一个观点,我们要维持这个观点的存在就要不断地让这个观点再回到这事情中,回到这个事情的各种变化了的形态中去。这同样是一种营养,这是一种(精神的)现实营养;这个现实营养维持了这种把握,这种观点的生命和存在。这种营养便是从知性综合中得来的,因为知性综合以及所有的综合涉及的是具体性和多样性。因此,知性抽象维持对事物之质的把握,而知性综合又维持知性抽象的存在;到后面我们又将看到,知性分析也(以不同的方式)维持著知性综合的存在。在这里,知性思维的三个运动形式锁链在一起了,接近现实的思维形式(如分析)维持远离现实的思维形式(如抽象)。知性综合比知性抽象更接近现实,因而知性综合便成了维持知性抽象的直接因素;而知性分析比知性综合更接近现实,因而知性分析便成了维持知性抽象的存在的基本因素。事情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所有的思维产物都需要一种称为?现实营养?的东西来维持它的存在和生命。
[纯粹知性抽象]
$3-34知性思维便是通过对具体性、多样性的思维来维持对一般性、唯一性的把握,通过知性综合来维持知性抽象的把握。但是知性抽象的这种把握(之维持)有时会走向极端,使知性抽象本身抛开知性综合的维持。知性抽象在这里只单纯地依靠它自己对事物之质的把握,这种把握与具体性、多样性,与现实割裂了,把握变成了对光杆的质的单纯把握。这种与知性综合、与知性思维的其它运动完全脱离的知性抽象称为?纯粹知性抽象?。
我们在上面叙述得很清楚,知性思维的所有运动形式----分析、综合、抽象和演绎都是联系在一起,互相依赖的,综合依赖于分析,抽象依赖于综合,(下面要说到的)演绎则依赖于?抽象的分析?(演绎便是在抽象的基础上的分析)。但在纯粹知性抽象中,这些联系被割断了,知性抽象只是纯粹的知性抽象自身,它不与知性综合联系,而只依自己的纯粹抽象发展出一些演绎。总之,知性抽象所把握的事物之质只是光杆的纯粹普遍性、纯粹一般性的东西。
这是思维的一个特色,即,思维能够使一般性和普遍性脱离其具体性、特殊性而纯粹(单纯)存在,换句话说,一般性和普遍性能够在思维中脱离其具体性和特殊性而单纯存在。这是思维才有的一个特性;在自然和现实中,甚至在精神界中,一般性和普遍性都是存在于其具体性、特殊性中的,它必须以具体、特殊的形式存在,否则它就不存在。而在思维中却可以发生相反的情况:一般性和普遍性可以脱离它的具体性、特殊性而存在。思维的这个特性使它在一定程度上超脱于事物的个别性而发挥整体的作用;比如,决策人制定出一个长远的目标,因而相应的社会运动就不能由于个别相反的社会事件而停止进行,停止对这个目标的追求。如信仰也往往要抓住一个普遍而永恒的东西,它死死抓住这个东西,因而它便超脱于个别性对它的影响和作用。思维在这里便有这个作用,它把握了普遍的一般的东西,从而便能够超脱于各种个别性而起整体和长远的作用。
但是,哲学唯心主义也同时在这里得到最充分的表现,因为在这里思维已经完全脱离了现实。这个脱离了现实的思维----这个纯粹抽象,再也不可能从现实、从?实际?出发了,而是从思维所把握了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出发,从思维本身出发。在这里,事情究竟怎样不是取决于事情本身,而是取决于思维对这个事情的想像,它想像这个事情是怎样,它便是怎样。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者?便十足具有这种情况,有这种唯心主义精神,因而他只能依自己的想像,从自己的纯粹抽象出发而?发号施令?。官僚主义的精神是?想当然?的精神,他的思维是纯粹抽象的思维。所有思维运动的形式,当它脱离了现实,脱离了多样性、具体性、特殊性后,就会变为纯粹抽象的思维;而这种纯粹抽象是没有什么思维创造性的,它只不过根据自己原有的经验?胡思乱想地?编出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来。真正的思维创造是从现实中,通过对现实情况的分析和综合所得出的东西,这样的东西对于思维才是唯一实在的。脱离现实的纯粹抽象是使思维、精神和头脑脱离与落后于现实的最主要因素,因为在这里,思维和依赖于这个思维的精神与头脑已经随著纯粹抽象而脱离现实及其发展了,现实的变化和发展再也不能引起思维的精神、头脑发生相应的变化与发展。假如一个人活了一百岁,他经历过人类的一次和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的深重灾难深深地铭刻在他的头脑中,他的思维、精神和头脑都是关于战争的观念。这个观念制约著他,使他不能理解随著现实的发展而到来的和平,他不相信世界和人类会有和平。在这里他便是从他的固有思维、固有精神和头脑来看待现实,而不是从实际的现实本身来看待现实,因而他完全不能理解变化了的现实。思维就像这样通过自己脱离现实,自己在纯粹抽象上的僵化而使自己、使由自己建立起来的精神和头脑落后于现实,而被现实的发展所?淘汰?。人类思维和它的精神、头脑也象人类本身一样具有新旧更替的代谢,新的会变为旧的和老的并最终消亡,而新的又不断产生出来。
$3-35知性思维并没有停留于这种知性抽象,停留于对事物之质的把握的直接维持中;这种直接维持只是暂时的,长远和根本的维持则是对这种把握的发展。就像一个政权只有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都得到发展时它才是稳固的(----十分显然,如果在这个政权下社会的各方面都没有得到发展,那么这个政权无论拥有多少警察和军队都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我们可以把通过(对事物之质的把握的)发展来维持的这种方式称为?间接的维持?,以与上述通过消灭敌对异己来维持这种把握的方式----即?直接维持?方式相对应;这样,对事物(之质)的把握之维持便有?直接维持?和?间接维持?两种方式。一个事物刚刚产生时,总要首先采取直接维持的方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时首先要做的事情便是镇压?反革命?和剿匪,打击和消灭对这个新政权构成危害的一切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新国家自然还不能把它的重点放在发展上。间接维持方式则以发展这种把握为重点。这两种方式的差别是很大的,比如一个头脑获得了一个思想(这个思想便是对某个事物本质的把握),它是以直接排斥和消灭?异己?的方式来维持这个思想,还是开放地以发展的方式(即发展这个思想)来维持这个思想,是十分不同的,甚至在维持的效果上正好相反。就像一个理论家只固执自己的观点而一味排斥他人,同吸收别人的观点以发展自己(的观点),这两种情况是十分不同的。但是,任何一个思想观念,都必须吸取所有他人的合理成份,这样才有前途。
这样,知性思维在这里便放弃了纯粹知性抽象而采取发展的方式来维持这种(对事物之质的)把握。前者,即纯粹知性抽象,是上述直接维持方式的一个极端形式,这个极端形式是与这个间接维持方式相对立的,因而知性思维必定加以抛弃。现在的问题是:这个间接方式是怎样进行的?即:知性思维是怎样通过发展的方式来维持它对事物之质的把握的。在这种方式中,直接的目的是?发展?,间接的因而更深的目的却是?维持?。比如,对于一个思想,直接的目的便是发展这个思想,间接的、更深的目的却是维持这个思想的存在。总之,这个方式的实质是以发展的方式来维持。那么,知性思维要发展它对事物之质的把握,毫无疑问,它必须使这种把握,使这种把握了的质再回到现实事物中,回到这个质在现实中的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即?现象?中去,只有这样,被把握了的质才能够(获得必需的?现实营养?而)发展和充分成熟起来。于是,知性思维在这里又回到了现实事物中,又再对这些现实进行思维。这样便产生了新的知性思维运动形式,即为?知性演绎?。
七知性演绎
$3-36演绎就是普遍性的特殊化,一般性的具体化;一个普遍的东西,它在一定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形式而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以这样的形式表现,在那样的情况下以那样的形式表现。这便是演绎,演绎使一般的普遍的东西具体化。因而在这里便表现出普遍性所具有的在理论上最美妙的能动性和灵活性;当外界情况和条件是?时它便以(与?相适应的)?的形式出现,当这外界情况变为?时它又以(与?相适应的)?的形式出现,还有第三种、第四种等等更多的情况和条件出现时,这种普遍性又作出相应的变化而以第三种、第四种形式出现。这是每一个普遍性所必然具有的演绎性,这个演绎性使它适应了变化著的外界而存在。然而,每一个普遍性所具有的演绎能力是不同的。有的演绎能力强些,这表明它适应外界变化的能力强些,有的演绎能力弱些,这表明它适应外界变化的能力弱些。比如,人类适应环境变化而存在的能力要比所有其它动物都强,因为人具有很强的演绎应变能力,能够在新的环境状况下?想方设法?生存下去。这里的所谓演绎就是人在新的环境下以新的生活方式而(在这个新环境下)生存。在新的环境下改变自己(和环境)从而保持自己,这便是人的演绎。我们看到,任何动物、任何生物,直至任何自然物、任何事物,它们都有一定的演绎能力,都有在新的环境状况中适当改变自身(甚至改变环境)而继续存在下去的一定能力。但是,所有事物(包括人)的演绎能力同时也都有一个限度,超出这个限度,事物就因不再适应新的环境状况而消灭。比如人也不能在任何自然环境、甚至在任何(人类)社会环境下得以生存,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一个事物在其)演绎运动中有稳恒的持存下来的因素,也有发生变化的不持存的因素,但这两种因素在这里达到了最高度的统一,因为只有发生变化,稳恒的持存因素才能存在下来;这样,事物发生变化,这实际上是为了事物本身的整体保留。这种?在变化中保留?的情况可以称得上是运动和辩证法之最绝妙的特性。在自然界,自然事物是这样(通过这种绝妙的演绎而存在),在社会,现实事物也是这样(在新的条件和情况中)存在,在精神界,精神事物(知识、概念、思想等)同样是这样----在新的现实条件下存在下去。因此,这是一个普遍规律,这个规律支配著世界上的所有事物。一个事物在新的情况和外界条件下必须改变自己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它必须以这样或那样的新形式才能在这新的外界环境中存在下去。每一个思想和理论,它在新的现实面前必须要改变它本身,同样,每一种科学,每一种哲学,在新的现实面前也必须改变它本身。在社会中同样也是:每一种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在新的生产力(这生产力表示人与自然的关系程度,即人对自然的作用程度)面前也必须改变它本身。----世界上所有现存事物都不断地消失,但世界上没有一个事物会真正消失,因为消失正是(为了)永存。
一个事物之所以有这样的演绎能力,便由于它有一个普遍的内在性即?质?(和本质),演绎就是从这个质中发生出来的,而这整个事物也就是这个质演绎的结果。事物原来只是这个质本身,随后它演绎出它的各种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在外面便变为(这个事物的)?现象?,事物由此而建立起来了。在思维和头脑中,以这样的演绎方式认识一个现象,这才是真正的认识,即从事物的普遍性上来认识这个事物及其现象。就像我们要了解一个知识、一个理论,便要了解它的思想和精神,要从这思想和精神的高度上了解这个知识和理论一样。因此,思维运动必须要达到它的最后环节即?演绎思维?,才是完满的思维,从而获得完满的认识。
演绎思维有它的对立面,即?归纳思维?。归纳思维便是上述(在演绎思维以前的)那些思维形式----分析、综合、抽象,这三种思维综合在一起便构成为归纳思维。归纳思维和演绎思维是很好的一对,归纳思维是从特殊性到普遍性,从具体性到一般性,演绎思维则是从普遍性到特殊性,从一般性到具体性。而所有思维都是归纳思维与演绎思维的统一,任何只强调和偏重一个方面的思维运动都是片面的。但我们也不可否认,思维运动(从总体上说)总是从归纳开始,从归纳到演绎,因为现实和世界展现在每个思维者面前的总是特殊性和个别性,思维总是从这些特殊性和个别性出发而达到隐藏于其中的内在性、本质的东西。质和本质是以内在的方式存在于特殊性和个别性之中的,就像黑格尔所说的?潜在性支配著全部过程?一样;这一(自然的)普遍规律给予思维运动以最重要最基本的影响。实际上便是这个规律在规定著每一个思维运动,使它总是从特殊性,个别性而达到普遍性。所有思维的唯一宗旨和目标都是要达到(事物和整个世界的)内在性和普遍性,达到质和本质。因此,归纳有头等重要的作用,它使思维达到了内在性和普遍性,而演绎从根本上说只不过是维持了思维对这普遍性和内在性的把握而已。换句话说,归纳思维建立了思想,这是头等重要的,而演绎思维则发展了思想,这同样是极为重要的。建立(创建)和发展,它们的关系及其重要性在上面已经详细论说了。
在这里,知性思维运动已经初步完成了上述的归纳过程而来到演绎思维这里,这对于知性思维运动来说无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思维要在(对事物之质的把握的)前提下,要在本身所建立的一个?思想?、一个精神下进行。这里,知性思维既要保持它对事物之质的这种把握,同时又要改造这种把握以使之更成熟更合理,使之得到发展。毫无疑问,这种新的把握是建立在对这种把握的完善和发展上,因而对事物之质的这种新把握----在演绎中进行的把握----是知性思维必然要走的路。
$3-37由于这里必须维持对事物之质的把握,因此在知性演绎中知性抽象并没有消失。相反,它必须在知性抽象的基础上进行;没有知性抽象,对事物之质的这种把握就会消失,因而知性演绎就不会存在。在这里存在著两种演绎系统,一种是?事物之质?自身的演绎,另一种则是对这个质?把握?后的演绎;前者是自然上的演绎,后者则是思想上的演绎。当然,实际上只有一种演绎,就是自然的演绎,思想上的演绎只不过是自然演绎(自然事物的演绎)的精神反映而已,它也是自然演绎的一部分。这也就是思维(思想)演绎的根源所在,因而它不单纯是一种思维的方法,实际上它首先是自然界(包括社会)的一种规则、规律。前面说了,任何自然事物都有在变化中保持不变的特性,这是那个内在的?不变体?在各个具体现象中演绎和表现它自身。总之,在事物运动变化中其质和本质保持不变,这就是一种演绎(至少我们把它看成是事物之质和本质在进行演绎)。一种社会制度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表现方式,这是社会制度的演绎,这也表现了这个社会制度的生命力。
思维上的演绎便源出于此,但这种思维演绎表现得更为明显;我们平常所说的演绎实际上便指这种思维上的演绎,是一种思维方法。一个思想在各种不同的现实情况中演绎它自己,对一定的现实情况作出一定的思想规定,就像一个数学方程有许多个解,每个解则与一种现实情况相对应一样。每一个真正拥有思想的头脑都毫无例外地感受到这种思想演绎的存在及其美妙性;这个美妙性在于:一个思想在不同的现实情况下作出(与这些现实情况相适应的)不同规定。一个国家无时不在进行演绎,因为这个国家必须针对自己内部(或国际上)随时出现的各种情况(根据自己的根本制度)作出相应的规定。
这样,在知性思维的演绎中,第一,要维持对事物之质的把握的存在,这是知性抽象所继续承担的职能;第二,根据这把握了的事物之质对各个现实事物的现象进行规定,规定质在这些现象中的存在。对事物之质的这种?把握?在这种(对事物现象的)?规定?中实现和发展。
现在的问题是,知性演绎是怎样进行的,被把握了的事物之质是怎样在这演绎运动中得到发展的?
$3-38这一点并不陌生,因为在上述知性分析那里便已发生过这一过程,就在知性分析的?证实?过程中。这里也是如此,知性演绎首先对事物进行分析,这是?重分析?(即对上述知性分析所进行过的现象进行再分析)。知性演绎是再次回到现实中的思维(----知性思维从分析到抽象续渐远离了具体现实,到纯粹抽象里便完全脱离了这种现实;在知性演绎这里,知性思维又回到这具体现实中。这可以称为思维运动的?否定之否定?),此时它必须对呈现在面前的现象采取相应的思维形式,这个思维形式同样是分析。与具体现实直接联系的思维只能是分析,而不能是别的思维形式,因为思维在这里面对的是直接呈现出来的、最外在的个别性。这种分析包括对从前(知性分析所处理过的)事物现象的再分析,也包括对这个事物新出现的现象的分析。知性演绎中的这种分析与上述的知性分析在特征和过程上没有什么差异,但这种分析与上述知性分析也有重要的不同。
知性演绎中包含著知性抽象,这一点是知性演绎的前提,因为知性抽象执行著维持对事物之质的把握的职能。现在,知性演绎还有分析思维,正是这个分析思维使知性演绎能够进行下去。这样,我们对知性演绎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它是知性抽象与知性分析的统一。于是便得出这样有趣的情况:思维运动的开端形式和终结形式----即分析和抽象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思维运动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运动:
分析----综合----抽象--分析----综合----抽象--分析----综合----抽象
|------归纳1-----||-----归纳2------||------归纳3------|
|------------演绎1------------||------------演绎2------------|
在这里我们看到,通过归纳产生出演绎后,演绎便包括下一个归纳。因此,归纳产生了演绎,演绎反过来则包含归纳;演绎所包含的这个归纳在其最后再产生出一个新的演绎。
思维便是这样,由于抽象和分析(直接)联在一起,因而它表现为归纳思维与演绎思维的无限交替。这是所有思维运动所具有的共同特征。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知性演绎是由知性抽象和知性分析直接结成,然后经过这个分析,知性演绎延伸到(下一次的)综合和抽象。在这一?直接结成?中,知性抽象和知性分析各自执行著不同的职能,这两个不同的职能都是知性演绎所必须具有的。知性抽象执行著对事物之质进行把握的职能,它是知性演绎的前提;知性分析则执行著知性演绎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能:使演绎实现出来----使这种把握了的质具体化。这两个职能在知性演绎中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其中一个职能不能(或不完全)发挥作用,则知性演绎就不能(或不正常地)进行下去。知性抽象与知性分析的协调决定了知性演绎能否实现下去。对于归纳----知性归纳----也有这种情况:在这种归纳中,知性分析、知性综合和知性抽象是协调在一起的,其中分析、综合和抽象各自执行著自己的职能,而归纳本身必须是在这些职能正常发挥作用下才得以真正实现。就像在一个有机体里,各部分、各器官都正常发挥它们的职能时,这个有机体才显示出正常的生命活动。
$3-39设定被知性抽象所把握的事物之质为?,这个事物所具有的(原来和新的)现象分别为A、B、C、D、E、F六个。由于?是被思维所把握了的质,因此它不再是现实的,而是精神、思维的东西了,或者说是?主观的?东西,而现象A、B...F则是现实的现象,而不是头脑中的幻象。因此?主观的??便在现象A、B...F中回到了现实;现在的演绎正是使精神形式的?回到这些现实现象中。在知性演绎中知性抽象担负著维持?存在下来的功能,如果?不存在,那么知性演绎是不可能进行的;而知性分析则使?回到现实现象A、B...F中,这是?的演绎实现。
知性演绎中的分析同样是对这些现实现象的分析,这个分析过程与前面纯粹知性分析的过程是完全一样的,但分析的前提不同;在前面纯粹知性分析中,分析没有什么前提,而这里,分析是携带著(事物之质)?所进行的分析,便是这一点构成了演绎中的分析与前面纯粹知性分析的基本差别。知性演绎的分析携带著?,就像带著用来(在这分析中)量度一切的尺子,分析要用它来量度现实现象A、B...F,这种量度便是要判明:?与A、B...F之间是否相符、是否契合。我们设定,通过对现实现象A、B...F分别进行分析,得出它们的内在性(即它们的质)分别为a、b...f,于是我们在演绎中便要判明:?与a、b...f之间是否一一相符,是否一致和契合。这种判断是演绎的关键;同时我们在这种判断中发现,?的这种演绎同时也是对?自身的证实,并且,这种证实使?得以完善和发展。
这里出现的?一致性?、?契合?与前面所用的?一致性?、?契合?的意义是同样的,只是这里出现的?场合?有所不同。在前面,契合是指两个现象之间的契合,在这里,契合则是指?(被把握了的)事物之质?和?事物的现实现象?之间的内在契合,这是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契合,而前面则是特殊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契合。
$3-40在上述这种判断中,判断的结果显然具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与A、B...F之间契合,另一种是它们之间不契合。若是契合,则?便完全得到证实,这表明通过上述归纳思维所得到的(事物之质)?是合乎现实的;因此?便成为现实事物的质在思维和精神中完全真实的反映和表现形式。这样,?显然不用改变自己以适应现实,同时它也不用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了。相反,如果它们之间不契合,则?就会发生变化,以使它与这些现实现象A、B...F相契合,变化的程度取决于这种不契合的程度。如果?与这些现象之间完全不契合,则?就要发生完全的变化,甚至使?消灭。
当?与A、B...F之间完全不契合时,?就没有任何实在性了,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但这种极端的情况我们可以略去不说。我们要说的是?与这些现象之间?既契合又不契合?的情况,这种矛盾的情况是一种中间状态,它存在于它的两极之间;一极便是刚才略去不说的情况,另一极是?与A、B...F完全契合的情况,显然,后一种情况是这中间状态努力追求的最后目标。?与这些现象之间的这种既契合又不契合(----即不完全契合)是一种矛盾,这一矛盾促使?发生变化,使?不断趋向同这些现象完全契合。这样,这个矛盾促使?发生变化和向前发展,并且只要这个矛盾仍然存在,?便变化和发展著。?的所谓发展,便是?的完善化,即?越来越同A、B...F之间发生契合;在?的这种发展中,?与这些现象之间的契合越来越大,而不契合的部分则越来越小。
?的这种发展是在?的演绎之分析部分中进行的,因此,演绎每对现象A、B...F中的一个进行分析,?便发生一次相应变化,这种变化使?最终与这个(被分析的)现象完全契合。比如,演绎对现象A进行分析,在这分析过程中?发生了变化而与A完全契合;当它完成了对A的分析转而对B进行分析时,分析过程又促使?发生相应的变化而使之与B完全契合。如此逐个进行下去,?便与一个事物中的这些现象(A、B...F)完全契合。但这样?便达到与这个事物完全契合的目标了吗?显然没有,因为这个事物的现象完全是未定的,它并不只有A、B...F这六个现象,它随时都可能产生出其它新的现象。因此,?能够与这个事物中的一些现象完全契合并不等于与这个事物完全契合,因为它未能与这个事物的所有现象完全契合。因此,这里的契合是:?能够与这个事物的某一个或几个现象完全契合,但不可能与这个事物(与它的全部现象)完全契合。这样,?的发展就是:永远向它的最终目标(----即同这个事物完全契合)靠近,但也永远不会达到这个目标;于是,?便永远处于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阻碍人们达到?绝对真理?的便是:事物会随时不断地产生出新的现象,世界会随时不断地产生出新的事物。
$3-41当?由于它的适应性改变而与现实现象A(或B、C)完全契合时,?作为一个普遍性便在特殊性中找到了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于是,A便成为?的一个特殊性,成为?的一个特征。?在这些现象中以它自身的特征出现,这便是?在这些现象中的最后演绎,这一演绎使这些现象成了表现?的东西,成为?的特征。在A中,?获得了相应的自身规定,而A也被?规定为?的东西,是?的特征。总之,?是普遍性,它要化为特殊性和具体性,要作为一个特征而出现;这是?的演绎最终所要达到的结果。现在这个结果在这些现象中实现出来了,?把自己规定在这些现象中,因而?便在这些现象中以特征的形式出现。
在归纳思维中,是从特殊性到普遍性,即普遍性的?从事物的各个?支离破碎?的现象中(通过归纳思维)产生。而在演绎思维这里则相反,?是从普遍性到特殊性,即(普遍性的)?回到了这些现象中并以特殊的形式存在于每个现象里。但在演绎这里,这些现象是统一的,因为它们是作为?的各个不同的特征出现。在归纳中,事物的这些现象还是?支离破碎?的,它们以个别性的形态出现;所谓个别性便是:它们之间是一个一个地呈现出来的,相互间显得毫无关联而互相孤立。在演绎中,这些现象则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各个环节?而存在;它们之间的这种相互联系的核心便是?(事物之质)。因此在演绎中,现象不再作为个别性出现,而是作为?具体性?出现。所谓具体性便是普遍性与其特殊性的统一,即具有普遍性的特殊性。一个普遍性以各个不同的具体性而存在和表现,这些具体性便是它(这个普遍性)的表现和存在方式;个别性与具体性相反,它是纯粹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因此个别性显得支离破碎。而具体性则显得是一个统一体中的各个构成环节和因素,普遍性使它们统一在一起,并使它们在这统一体中保持著一种相互间的固有差别。特征便是具体性;特征总是具体的,因为特征便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因此,同一种东西,如现象A、B,在?出现之前后,即在思维的归纳和演绎中所表现出来的形态便不同,前者A等表现为个别性,后者A等则表现为具体性。由于A、B表现为个别性,因而思维才以归纳的形式来?处理?它们,相反,当它们抽象统一为?后,它们便作为?的演绎而一一出现,因此在这里(它们)便表现为演绎思维的结果,表现为具体性。
同一个现象从个别性变为具体性,这是这个现象的发展;思维在认识的道路上对现象所要求的便是这种转变。思维从个别性的现象开始,此时思维对现象是未知的;思维经过努力(对现象)才具有真正的认识。因此,个别性是思维的?未知形式?,而具体性则是思维的?已知形式?。一切认识,都要达到一种普遍性,然后从这种普遍性演绎回归到认识的对象中,使之化为具体性,这样对这个现象才有真正的认识。知性思维的目的便是要对事物的现象具有真正的认识,现在这个认识达到了,因而知性思维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
----人们认为认识的道路是?由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这是十分正确的,这与这里所谈的认识之过程是契合的,并无矛盾,只是这里侧重从认识的内部机制来谈,而人们的?实践----认识?论则侧重从认识活动的宏观面上谈。思维获得和处理个别性,这也是?实践?所必然具有的效果,甚至表现为(实践的)目的(总之,实践表明认识主体与其表现为个别性的客观对象之间的直接联系和相互作用)。思维对个别性进行处理后获得一定抽象结果,这结果再由思维的演绎作用返回到个别性(此时这个别性已表现为?具体性?)中。这一点也是?再到实践?的内在过程。因此,虽然这里所谈的好像只是纯粹的?认识过程、思维过程?,但它同时也涉及了许多方面,特别是人之认识的实践方面(和人之实践的认识方面)。至于?由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无限循环,这里也是包含著的。
$3-42知性的演绎思维使个别性的现象变为具体性的现象,这样这个演绎思维便至此完结了,整个知性思维在这里也告一段落,或者说知性思维在这里完成了它的一个周期。由此,知性思维还会开始另一周期;在知性思维运动中:
分析----综合----抽象--分析----综合----抽象--分析----综合----抽象--分析----
|________1周期________||________2周期______||_______3周期_____
我们看到,第一周期的结束就是第二周期的开始;同样,第二周期的结束也就是第三周期的开始。知性思维运动就这样无限地进行下去,就是对同一个事物也具有这样的无限性。
在知性思维这里还未涉及到多样的事物,因为在这里没有涉及到?世界?(----世界便是由各种各样的事物构成)。知性只涉及了单一个事物,它面对的是静止固定的事物,它不懂得在这个事物以外还有别的什么东西。同时,知性也只知道事物只由一个质支配,即事物只有一个质的内在性。这便是思维的知性形式(知性思维)对事物所作的理解,一个质支配若干个现象,这是知性思维的事物模型,我们(在前面曾)把它称为?知性事物模型?。知性便是在这一事物模式下进行它对事物的探讨的,它认为,要理解事物就要了解和把握事物的内在性。这无疑是对的,但它又认为(它所把握的)这个内在性在事物中是唯一的,即事物只有一个质(----质之规定)。知性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并把它自己建立于这样的观念上加以牢固,是因为它没有了解整个世界,没有了解到世界上有著多种多样的事物;它自己完全禁锢于?一个?事物中了,从而象井底之蛙那样只看到一个在这一事物范围内的狭窄世界。总之,在知性中,世界的事物是互相割裂互相孤立的,由于事物之间的这种孤立状态才发生上述这种知性事物模式和观念。互相孤立的状态使思维不能走出一个事物而达到另一个事物,达到广阔的整个世界。
这便是知性,知性要了解一个事物,便把这个事物孤立起来,研究它的各个现象,从中找出唯一的东西,找出它的质之规定。在知性看来,质在事物中是唯一的,是唯一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除了这个质外没有第二个质。我们在理性中将会看到,这个被知性看成是毫无疑义的最合乎逻辑的观念(如?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事情不是这样就是那样,决不可能既是这样又是那样?等,这些逻辑看起来是极为合理的),在理性中显得多么荒唐。理性是对应事物之矛盾性的,因而它似乎专门与知性相反对;实际上,两者的差别在这里:知性只看到事物,理性则看到了整个世界;知性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理性则既见树木又看到了更高层次的森林。这样的差别造成了知性与理性的对抗,但是理性却掩饰不住它对知性的藐视,因为理性是比知性更高级的思维,知性永远不会理解理性,理性却透骨地理解知性。
但是现在,知性思维是纯粹的知性思维(即纯粹知性),理性还没有产生出来。并且,经过上述知性思维的艰苦劳作,它在头脑中产生了一种相应的知性精神而(使纯粹知性自己)占领了整个头脑,使头脑变成为纯粹知性的头脑。于是,凭著产生出来的这个知性精神,纯粹知性便在头脑中僵化下来了。
八知性精神
$3-43纯粹知性经过上述复杂而艰难的过程后,在头脑中成熟起来了。它首先在头脑中产生出一种精神,称为?知性精神?;通过这一精神,纯粹知性占有了整个头脑。从而,幼稚的纯粹感性被?逐出?了头脑。纯粹知性不能直接地占有一个头脑,它必须要通过由它产生出来的知性精神才能够占有这个头脑,从而使这个头脑成为知性头脑。因此,这里的关键不是一个专门的头脑的产生,而是一个专门的精神的产生;在头脑中只要产生了一个精神,这个头脑便属于这个精神的。比如,希特勒头脑中有?法西斯?的精神,因而希特勒便有一个法西斯的头脑;黑格尔头脑中有?辩证法?的精神,则黑格尔便有一个辩证法的头脑,他的头脑便是辩证法的头脑。那么,什么是精神、什么是头脑呢?它们的关系为何如此密切?
精神是?真知?的真正形式;在精神中,一定的认识会转化为一定的?精神力量?(这个精神力量由两个相反的要素:情感和意志构成)。因此精神便是这样的东西,在它那里,认识和相应的精神力量融为一体了。任何真正的认识都以精神的形式存在并在这精神形式中转化为相应的精神力量,而那些假的认识是不具有这个精神形式的,因而也不能够产生出相应的精神力量。但是精神并不是凭空存在的,它有它存在的场所,并且在这个场所中得到维持,这个场所就是头脑;头脑是精神存在和保持的地方,如果没有相应的头脑,精神就不可能存在和保持下去,虽然它产生出来了。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定精神的存在需要一定的头脑来维持,反过来,一定的头脑维持著一定精神的存在以至发展。在这里,一定的精神正是一定头脑的内容----这个精神表现为这个头脑的内容。精神是通过长期的思维运动而建立起来的,在这长期的思维运动中,头脑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变得与这个思维运动、与(在思维运动中产生的)相应的精神相适合了。长期的思维运动在产生相应精神的同时也产生了使这个精神存在下去的头脑,因而头脑的真正功能是维持这精神的存在。反过来,如果没有精神在其中,头脑就没有内容,就没有它赖以存在的理由,因而头脑就不成其为头脑。
再说到头脑本身。头脑的本源是物质形态的大脑(主要是人的大脑),但是,头脑并不直接等于这个物质形态的大脑;头脑是发挥功能、发挥作用了的大脑。大脑有什么功能和作用呢?大脑具有智能(这个智能既是先天的,也是后天的),因而它具有智能的作用;头脑则是发挥了相应智能的大脑,因而头脑不仅是物质形态的大脑,而且主要还是非物质形态(即精神形态)的智能;头脑是这两者的统一,因而头脑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并且主要还是精神的)。大脑发挥它一定的智能,从而变为(与这发挥了的智能)相应的头脑。因而,头脑需要大脑发挥它的智能来维持,并且,一定的头脑需要大脑发挥相应的智能来维持;如果大脑停止发挥它的智能,则头脑就会消亡。
因此我们看到,精神的维持有赖于头脑的存在,而头脑的存在则有赖于物质大脑发挥它的相应智能。这样,归根结底,精神的维持需要相应的智能,只有这相应智能发挥出来了,精神的存在才是可以维持的。我们平常所说的?精力?便是智力发挥的结果,而精力便是维持一定精神之存在的力量。然而,头脑不仅维持了精神的存在,而且它本身还以精神为内容而发挥精神性的作用,这主要是认识方面的作用(很少涉及到精神的另一方面,即情感和意志)。比如说?此人有一定的头脑?,意思便是说此人在认识方面有一定长处,如他有哲学的头脑,便指他有哲学思辨的长处和见识,等等。
以上我们看到,精神和头脑之间还呈现出如此复杂的关系,这大概是人们所没有留意到的。对于?精神?和?头脑?,人们只凭经验、习惯和?合适?而懂得在这里应用?精神?这个词,又在那里应用?头脑?这个词。而哲学的责任,是对所有最基本最熟知的东西(观念)进行考察和研究,特别是对那些?理所当然?知道了的东西进行考察与研究。每种科学都有它基本的东西,这是这种科学的根基;对这基本的东西进行考察,便相当于对这种科学的本质进行考察。如果这个基本的东西因这种考察而发生变化,则整个这一科学也会随著发生变化。比如,?绝对时空?观念是牛顿物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东西,但它由于爱因斯坦?相对论?对它的考察和研究而发生了改变,从而引起整个牛顿物理学的重大改变。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3-44这里涉及的是精神和头脑的关系。精神并不是凭空存在的,它要有头脑的支撑才能存在。归根到底,支撑一个精神的是一种物质即大脑,这种物质有怎样的结构、特征和功能,相应的精神就会有怎样的状况。当大脑中血液和营养供给不足时,人的精神便显得萎靡不振;一个老人由于大脑老化,因而其精神便显得不充沛。这些都说明精神决不是离开头脑、离开物质而凭空存在的,离开了这些,精神就会消亡。
但是精神的产生也并不是大脑这种物质直接造成的,大脑只是直接发挥它的智能,至于这智能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精神,这只与大脑具有间接的关系。但可以得出这样的联系:大脑通过智能的发挥而间接地建立起(某种)精神,大脑也因为这种智能的发挥而改变自身,改变成与这个精神相应的头脑。这一联系是重要的,精神毕竟是与大脑这种物质相异在的,因此,如果大脑不改变它自身,改变成与这个精神相适应的头脑,则大脑就没有更进一步的意义,就不能与这个精神相处。然而智能也并不是直接地建立起相应之精神的,智能是一种活动,精神只是在这种活动的过程中才得以产生;这一活动便是思维,或者更广泛地说,是认识活动。长期的思维活动得出一系列认识,或者说得出真正的认识----这真正的认识便由这一系列认识构成。正是这真正的认识产生和建立起相应的精神。因此精神从思维活动(并且是长期的思维活动)中产生和建立起来,这建立起来了的精神反过来对这思维活动具有极大的作用,在这精神中,思维活动在方式和习惯等方面规定了自身,从而使这思维活动在某一方式上僵化下来。我们平常所说的?习惯性思考?便表明了这个意思,如思维总是这样思考,而不能从别的方面、用别的方式来思考。比如,老年人总是按他们的?老一套?想法和思路思考问题,因为老年人经过这么长时间的人生,在头脑中已经建立起一个十分僵化的精神,这精神的作用使他对什么事情都以固定的方式来处理。相反,在思维活动还没有在头脑中建立起一个相应的精神时,思维活动则是自由的。年轻人思考问题便是这样,他们不象老年人那样死拘于某种思考方式,而是努力按照问题本身的性质来思考问题。但是不管怎样,一种思维活动必定在其过程中建立起相应的精神,并且在这精神中显示出它的稳恒的思维方式。思维活动在其思维方式下进行时是习惯性、最少费力的,就像物体在某一速率下匀速直线运动一样。因此,一个思维在产生以后必然要发展到它的惯性阶段,在这惯性阶段里思维显示出它稳恒的思维方式;然后这种惯性变成为僵化,并最终因僵化而消灭。辩证法是哲学思辨的一般方式,它系统地产生于黑格尔的哲学思维中,然后,(同样从黑格尔哲学思维中产生的)黑格尔的精神便成了这一辩证法的?藏身之所?,于是,任何思维,只要经过黑格尔的头脑和精神,就会有辩证法的色彩,同样,任何问题,只要通过他的头脑和精神,便会得到辩证的处理。因此我们看到,精神对思维活动的作用是十分重大的,同一个问题,通过不同精神便可得出不同的结果,因为这样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活动了。
$3-45纯粹知性思维在头脑中建立起自己的知性精神,在这知性精神下,知性思维习惯性地表现出了它的思维方式并按这种方式进行它的习惯性思维。在这以前,知性思维在头脑中的进行还是十分艰难的,现在,通过它一步步占领头脑,整个头脑变成了知性思维的头脑。由于知性比感性高级,因此,头脑从感性头脑到知性头脑的变化也是一种发展,同时,头脑在这里也开始了它的?成型?运动。头脑在感性头脑那里还是活泼而幼稚的,但它在知性头脑这里则开始失去这种幼稚性,变得成熟起来。一个头脑总会在某一方面成熟起来,而成熟的头脑同时便是定型了的头脑。因此我们看到,头脑和精神也有它成长的过程,像人的成长一样,成长的最终便是灭亡。
现在来考察一下知性精神的形成及其某些特征。设定在世界的千千万万个事物中,知性思维考察其中的一个事物?。知性思维对事物?的处理经过以上分析、综合、抽象、演绎四个环节,其中每个环节完结时都会产生相应(对事物?)的认识,从而每个环节完结时都会产生相应的精神。不过这些精神都还未是对于事物?的完全、真正的精神,它们只是这个精神的一部分。对事物?的完全、真正的精神只产生于完全(对事物?)的知性思维,----即知性思维已完全经过它的上述四个运动形式而达到事物?的质时,事物?的精神才会从(这知性思维)中完全产生。我们把关于事物?的精神称为?精神??,这样,如果知性思维对事物?进行循环不断的再探索,只要这种探索会得出有意义的新认识,则精神?会随时发生相应的变更。一个知性精神就是这样产生,只要知性思维在考察事物?中获得真正的认识(这个?真正的认识?是由认识者自己判断的),知性思维就会由此而(在头脑中)建立起事物?的精神(----精神?)。重要的是:这一认识必须是从这个知性思维自身中产生,并且只要知性思维本身认为(这个认识)是正确的,不管别的知性思维怎么认为,甚至不管它事实上是否正确,在知性思维过程中都会产生相应的精神。比如,宗教信仰(甚至一般的迷信)就是一种精神。信仰的关键便是信仰者对信仰的对象和内容的正确性毫不怀疑;只要信仰者认为他自己(对信仰的对象和内容的认识)是?正确的?,则这种信仰精神就得以产生和维持。相反,如果信仰者有朝一日对他的信仰(之正确性)产生怀疑,则这种信仰就会有消灭的危险,----这种消灭也就是信仰之精神的消灭。这便是所谓的?信仰危机?,信仰危机会使一个精神陷入空虚与痛苦的困境。由此我们看到,?认识?对于精神是多么重要,一定的精神建立在一定的认识之基础上,就像一定的信仰建立在一定的认识上一样。
在上述,对事物?的思维产生了精神?,因而在精神?中,对事物的认识便转化为相应的精神力量,这个力量促使具有这个精神的人发生一定的行动。使一个人积极主动而充满热情地产生某种行动,是精神?的一个目的。人的行动(包括说话、写作等语言行动)无不带著人的情感和意志,否则这种行动就不是人的行动。而要实现这个行动则要通过上述的过程,即对一个事物具有认识。这认识在人的头脑中建立起一个相应的精神,于是这个认识(在这精神中)便转化为相应的精神力量;这一精神力量或表现为情感,或表现为意志,但不管表现为什么,它们都将成为人的一定行动的内在动源。人头脑中所现有的任何精神都已经包含了行动的这一动源,精神中的认识是这个行动的指南,其中的精神力量则是这个行动的动力;这个动力与这个行动指南综合在一起,一定的行动便毫不犹豫地实现出来。这个行动之所以是一定的行动,便因为它受到精神中之认识因素的指令,这个指令给行动带来了一定的目的性和行动内容。人的行动不同于人的?行为?(作这样的区别在这里是有一定意义的),人的行为包含著(人的)行动,但同时也包含著非行动一面,因为人的行为并不总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但人的行动则是在一定的目的和意识支配下进行的(至少我们是这样定义它)。因此,在人的行动之前一定有相应的精神在起作用,而在人的行为之前就不一定有相应的精神(至少不是一种很明确很正常的精神)在起作用。这种区别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一个犯罪现象如果是?有意的?,即在犯罪之前已经存在著相应的犯罪精神(犯罪动机和犯罪情绪),则这个犯罪现象便成为犯罪行动而受到法律的追究。相反,如果这个犯罪现象是?无意的?,则这个犯罪现象就不作为犯罪行动而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全部法律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上:人的行为(无论是犯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受到人的精神的支配而成为人的行动。如果没有这一前提,所有法律都是不能成立和存在的。----如果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变成神经失常的疯子,则这个社会的所有法律都将失去意义和作用。
$3-46我们撇下精神中认识转化为精神力量这一重要之精神特征不说,再来讨论精神的另一个重要特征:精神对事物内在性具有直觉能力。精神?是知性思维对事物?进行考察(而达到它的质)的结果,现在,事物?的这个质已经被抽象的知性思维保持于这种产生出来了的精神?中。这样,当精神?再次遇到事物?的现象时,精神?便不需要再通过思维过程,而直接从这个现象中直觉到事物?的这个内在性之质。这便是精神?的直觉。由此可见,任何精神都有它的直觉,这是精神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显然,这种直觉是有选择性和特异性的。比如,精神?只对事物?的现象有直觉,对别的现象则没有直觉。当一个人看到从前他很熟悉的一样东西时,从前的往事便立即出现于他的想像中,这种情况便属于一种精神的直觉。这个人在从前的往事中所建立起来的精神(所建立起来的认识、爱和恨等)还保持到现在而不消失,因而当他看到在这往事中所遇过的某些东西时,这一往事便立即而直接地浮现在他的眼前。相反,当他(有关这一往事)的精神消失时,他便不能直接(不通过任何中介地)在自己的头脑中浮现这一往事了。因此精神具有直觉的作用,无论对于感性的东西还是对于深刻之内在性的东西;并且一个精神具有它特定的直觉。直觉便是不通过思维(和别的过程)而达到事物及其内在性;但是在此以前对这个事物已经付出了思维,如果不付出思维,相应的精神就不能建立起来,这种直觉也就不存在。因而,直觉也是精神给思维的一种?恩惠?,以?感谢?它对这个精神的建立,使它不用(对这个已经思维过的事物)再进行处理了,思维在精神中便能直接看到它从前思维过的事物的内在性。这是精神对思维的?重大返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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