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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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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迦班智达 造
  释明性 译
  自序
  释明性
  因缘具足后,结果自然产生而毫无阻碍。是本论之要义。因明学不仅印度内道,乃至外道共通采用研究教义之方法。佛教更是三乘共许,从原始佛典乃至大乘经论--中观、唯识皆采取,以诠释佛佛理。研究唯识宗学者,更是不可缺乏之工具,熟练因明学于佛学研讨上,可获取相辅相成之功效。
  因明学初创于印度正理派--足自,流传至陈那论师之时,此是属于古因明时期,陈那论师编集《集量论》,创作三支论法以后,是属于新因明时期。乃至法称论师时代,是印度因明之辉煌时期,无论内外道学者,皆具论辩之才华。
  中国玄奘法师留学印度,适值印度因明学之辉煌时期,他甚而参予戒日王所主持曲女城之辩论大会,立了一「真唯识量」而留下历史英名。玄奘法师回中土后,先后翻译了『因明入正理论』与『因明正理门论』是因明学最初引进汉土之初基。然而因明后期思想,在西藏语学系,发扬光大占了极大之空间在中土却默默无闻。或许在董仲舒「罢抒百家、独尊儒术」思想下之副产品。致使中土墨家名学毫无用武之地。民国初年随着唯识学之提倡,相对地因明学亦受到佛教界之重视与关切,始有法尊法师《释量论》之译着,吕澄居士之《集量论释略抄》。至于《量理宝庄论》是西藏佛教萨迦派祖师之一,萨迦班智达--贡噶嘉称所着,亦是唯一西藏人所创作之因明学作品。本论与印度因明学稍有不同,萨迦班智达运用他个人之智能,以纯唯识之角度,来诠释因明思想,与印度论师逻辑思考模式相异其趣,本论后来经译者直接由藏文译成梵文。
  笔者于萨迦学院研习因明学之历程,由现任萨迦学院之住持教授师--堪布密玛策仁指导。他是目前萨迦派因明学教授硕果仅存之一。最初以萨迦学派之喇嘛蒋央洛迭汪波所着之《因类学》作为入门书,随后以萨迦班哲达他个人所创着之《量理宝庄论》做为学习因明第二部主要论着,尚参考根钦果南巴著作之《显明量理宝庄论疏》。然后继续研读法称论师之《释量论》,而以根钦果南巴所注释之《释量论普贤光疏》为主要教材,辅助教本以黄教因明学家贾曹达玛仁钦作《释量论能显解脱道论》,然后再研读根钦果南巴所着释注《显明量理宝庄论疏》,一系列由简入繁、由浅入深,历时二年半。届此之际,学僧均以因明学为主修课程,除了英文为外文必修外,无其它学科,西庄人之修学制度颇为单纯与扎实感。通常之上课时间,每天须花一个半小时,做为辩论之演练,与发掘疑惑之根源。
  基于接受圆满因明学之教义,个人以为只要吸取少许因明学上之醍醐,即能广泛应用于世间与出世间之学问,故痛定思痛欲想回馈汉语学界之佛子,最先尝试译注蒋央洛迭汪波所着之《因类学》,发觉尚可发挥故,大胆直译本书,历时一年余,终告完成。
  本书分十一章,第一章详析所知之境,即是从各种因明论之现量,此量章中,提出境之自相、总相,以及所取、所转、所现、所执之的类境来分析解说,同时又批判了法上论师这派之主张,认为所取、所现、所转、所执等之境是同一义之说法,建立萨班自己之主张,以为凡是境终究只是一种自相,然而由于了别境之觉识不同,而产生各别之境。
  第二章能知之心--即识。叙述正智与邪识,正智之量于第九章现量解析。本章侧重于邪识即非量。犹如:伺意、未定现相、断决智、邪智与怀疑等五种。彼诸为非量意识之解释,五种邪识归纳三种非量,现量皆归结于唯一自证识。
  第三章详析总别相,观察实体事物之究竟说法,总相为概括之「名称」、「属性」,作为思想沟通之文辞,即「灵体」。别相为描述实物各自之功能。解析总、别相彼此之关系,成立萨班自己之观点,最先于分别体性错乱故,以遣余方式于总相误为自相后,而摄取外境,而唯一得彼义自相,而成立量之作用。第四章能立与遣余,能立是指对于「境」与「觉识」如何顺应,而产生量之作用,即成立量。遣余是透过测察作用,于实义不成立之部份加以排除,而遣余之本性是摄属觉识,而非属于物质之义。遣余之功能分现前与隐密性,针对「遣余」之思维与运作,在本章特别叙述,在汉学界此概念并未广传。第五章观能诠所诠,对于描述事体之文辞,以「能诠」「所诠」之名言,划分主动与被动之情态,表现于字里行间,结合实事之自相与总相之应用,譬如能知之心与所知之境。破斥他宗对能、所诠与总、自相之混淆,建立自宗主张,无实有名声之所诠,若执着为自相,错误总相所作之相属性而趣入自相,是无欺之正量士夫。第六章观相属法,对于一切事物正量之观察,相对待于相属之故,藉实事之相属关系,以唯识理念叙述唯识宗之缘起观,别于中观宗之缘起思想相异其趣,依于真实事物而体悟佛教缘起法更切实际。第七章观相违即任何一法能妨害其它法,相违之种类包含实事、觉识、相违量之解析,藉由外界之事物譬如光明与黑暗,冷热之相违性,引射佛教理论-涅盘与轮回之实相。第八章详观定义,一切所知诠说性相、名相、事相三法之自性,以表述任何实事之体性,实事之决定、增益二性以境、体性、时间三种方式,观察其相同或相异于此实事不妨害。第九章详观现量即真实之智能离分别见而且不错乱之心识。本章叙述现量之种类--根、意、自证、瑜珈等的现量,与非现量之类别,而确立量果之功能,结合的圣谛,探讨轮回之根本因,以及如何解脱,以正量之思路引导,明确指出修行之根本观念,破斥我执,达于无我之智能,皆以「唯识」、「量」方法叙述之。于禅修境界中,证成自证识之正量,于无相唯识派中,更以因三式之分析,证成自证识具足能证与所证之境地。第十章自利比量,即利用比量之功用,自己了悟真实之事物或哲理,本章叙述比量因三相之建立与功能,虽有人认为与玄奘法师译之「因明入正理论」、「因明正理门论」相似,然而萨班在本章中发挥了「遮诠」之说法。第十一章利他比量:本章叙述辩论胜败之立论,以及如何裁决胜败之法,透过辩论之程序或轨则,引导他人产生正智。是利他比量之目的。本章尚且含摄外道相似喻之解说。更由于因明学流传到西庄,辩论技巧发挥淋漓尽致,唯独在西庄产生了自续派、应成派之辩论方法,加以运用讨论佛教哲学。
  本书各章中,均有适时对于西藏与印度前期因明学家之主张--谬误之处,皆一一破斥,提出萨班自己正确之说法,并且详加诠释各种质难。而竖立了陈那、法称二尊之因明旗帜,飘扬于雪域,直至今日乃不衰退。
  因明学在西庄人推崇下,大方推行宏扬,尤其是以宗喀巴尊者为主之黄教,更将因明融入内明之范畴,部派思想之有部、经部之的谛缘起主张,乃至大乘思想--唯识、中观之甚深义,皆藉因明之理路,而展现一清二楚。
  藏语学系有关因明所蕴含之宝藏,极其丰硕,目前为止,汉语系之因明资料,尚待后辈年轻学子加以充实,以延续因明之明灯,推演因明之法轮。
  凭着赤诚之心,远离家园,飘到异乡游学,终究天从人愿,转入萨迦佛学院进修,前后研习了入菩萨行论、入中论、俱舍论、因明学、现观庄严论等,历时五年。然而因明学海如浩瀚,个人水准有限,难免粗陋,尚请识者指教。
  本书承蒙圣严长老题序,且由东初出版社发行,不胜感激,亦感谢朱水文、陈美玲、庄国彬、蔡熏宜等之帮忙校对。同时感谢西藏佛学会之帮忙我个人出国缘起之全体会员。
  目  录
  自序 量理宝藏论目录
  译注说明
  第一章
  甲一:叙说论名:为了知本论解说名相
  乙一:译名乙二:礼赞
  甲二:叙述论义乙一:叙述因相之各支
  丙一:为了息灾故赞诵
  丙二:量理宝藏论之究竟因—编作之誓愿
  乙二:叙述量理宝藏论之积极目的
  丙一:抉择所知正反二面
  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丁一:所知境
  戊一:定义
  戊二:分类
  己一:破斥他宗
  庚一:觉性无错乱之过
  庚二:「境」可现于「相」之过
  己二:自宗主张
  己三:断诤
  庚一:断诤—妄识为无境
  辛一:断诤—二所量之说法相违
  辛二:断诤—「总义」与「幻相」相似境
  辛三:断除—领受经验相违
  辛四:断诤—不应了知所破斥量之过
  庚二:断诤所持境为自相
  辛一:立诤
  辛二:答辩
  壬一:观察各宗派之立论
  壬二:破斥他宗—体性为因之说法
  壬三:证成佛弟子之宗义
  癸一:认识之义
  癸二:法称论师之抉择
  子一:明义
  丑一:破斥他宗
  丑二:自宗主张
  丑三:断诤
  子二:明识
  丑一:破斥他宗之立论
  寅一:破斥最先成立外界之义
  寅二:破斥世间共许宗
  丑二:成立唯识宗
  寅一:显现俱生缘
  寅二:确立俱生所缘
  丁一:设立俱生因
  丁二:成立彼因相之法
  丁三:断诤
  丑三:断诤
  寅一:断「识之因相」不成立
  寅二:「相似微尘」之断诤
  寅三:断观察「有」、「无」现相为不应理第二章 详析能知之心
  丁二:选择能知之觉识
  戊一:唯「识」之定义
  戊二:识之分摄
  戊三:抉择彼诸义
  己一:「量」定义
  己二:非量
  庚一:破斥他宗
  辛一:简释破斥之共境
  辛二:破斥不应理部份
  壬一:破斥伺意之体性
  癸一:前期说法
  子一:定义
  子二:分类
  丑一:无缘由之伺意
  丑二:颠倒缘由之伺意
  丑三:未定因之伺意
  癸二:破斥
  子一:总相破斥
  丑一:破斥(伺意)设立因相不应理
  丑二:破斥极成过
  丑三:破斥与遮反类同
  子二:别相破斥
  丑一:破斥无因
  丑二:破斥颠倒因
  丑三:破斥承许圣言量为伺意之说
  壬二:未定现相之破斥
  癸一:因明前期学家之说法
  子一:定义
  子二:分类
  癸二:破斥彼说
  子一:总相破斥
  子二:破斥别相—决定性
  壬三:破斥断决智
  癸一:前期说法
  子一:断决智之定义
  子二:分类
  丑一:现量是断决智
  丑二:分别断决智
  癸二:破斥彼说
  子一:总相破斥
  子二:别相—破斥现量为断决智
  丑一:实质破斥
  寅一:别相违外破斥同分
  寅二:破斥根识量理
  丑二:断「遮阻同分」不应理
  庚二:建立自宗
  辛一:非量之共相
  辛二:数目之摄集与分类
  辛三:各自之立论
  壬一:无知之定义
  壬二:无知之分类
  癸一:无所了知境之无知
  癸二:遣余方式之无知
  癸三:非能知之境之无知第三章 详析总别相
  丁三:彼心识了知对境之方法
  戊一:了知总别相之方式
  己一:阐述一般「境」、「有境」之立论
  庚一:观察「实事」之究竟说法
  庚二:彼抉择之方法
  己二:破斥欲许实体之虚体,成立实义
  庚一:定义
  庚二:破斥彼能依之法
  己三:观察总、别相了知法之差别
  庚一:定义
  庚二:详加分析
  庚三:抉择彼义
  辛一:破斥他宗
  壬一:破他宗理论
  癸一:破斥相异实物
  子一:前期说法
  子二:破斥前期之说法
  癸二:破斥欲许同一实物
  子一:破斥唯一总相与诸多别相为同体
  丑一:前期说法
  丑二:破斥彼说
  寅一:破斥可现不可得
  寅二:观察外相及破斥之
  寅三:破斥极成过
  卯一:不克除有支之过
  卯二:根识俱分别之过
  卯三:相违同一实物之过
  子二:破诸多总相与诸多别相同一体
  丑一:前期之说法
  丑二:破斥彼说
  子三:破斥相似之总相
  丑一:破相似义之总相
  丑二:破斥等同觉识之总相
  壬二:破斥他宗圣言量
  辛二:立自宗
  辛三:断诤第四章
  戊二:了解「现相」「遮除」之法
  己一:阐述了知境之法
  己二:决定现相遣余之自性
  庚一:现相
  辛一:一般现相之定义
  辛二:抉择各别义
  壬一:幻相
  癸一:定义
  癸二:分类
  子一:错乱根识
  子二:染污意识
  壬二:实相
  癸一:定义
  癸二:分类
  癸三:事相
  子一:境之意义
  子二:认识心识之法
  子三:觉识顺应于义
  丑一:如何顺应法
  丑二:彼量成立
  寅一:引述因相
  寅二:成立彼量之法
  卯一:宗法
  卯二:遍相
  寅三:断量成立不应理
  卯一:断宗法不应理
  辰一:断因相同体为非有
  辰二:断除可能同体然无需要
  卯二:断遍相不应理
  辰一:有境极成过
  辰二:境极成过
  丑三:现量之境成立未定性
  寅一:实事成立未定之合理性
  寅二:断除彼现量未决定性之不应理
  卯一:断除与圣言量相违
  卯二:断现量未定性与量相违
  辰一:引述诤论
  辰二:答辩
  巳一:破斥他宗答辩
  巳二:宣述自宗解说
  午一:现量作立破之法
  午二:现量若是确定则与现量相违
  未一:确定青色虚体成立分别见
  未二:确定性断除增益之法
  未三:遮除(随生之决定智)→再生智
  未四:法称论师之旨趣
  寅三:现相之境不摄属名言分别见
  卯一:现相应成立、破俱时了悟
  卯二:诸同义之名称皆属异名
  卯三:若作遮反性当转成遮除方式
  庚二:遣余
  辛一:定义
  辛二:确定遣余之自性
  壬一:遣余除之立论
  癸一:遣余境之本质
  癸二:若答辩彼须了知「觉识」之认定法
  子一:相异增益为相同
  丑一:理由
  丑二:增益之觉识相
  寅一:相异义误为同一体
  寅二:断除不应理
  丑三:目的
  子二:同一义增益为相异
  丑一:增益之原因
  丑二:增益之识相
  丑三:增益相异之目的
  壬二:详析遣余
  癸一:实事分类
  癸二:破斥实义之遣余
  子一:实义之遣余不应理
  子二:破斥彼之原因
  丑一:剔除转成现相
  丑二:剔除相似现相
  癸三:各个之立论
  子一:实有遣余之名称与觉识二者摄属一体
  丑一:定义
  丑二:分类
  寅一:确定现前
  寅二:确定隐蔽之遣余
  卯一:定义
  卯二:分类
  辰一:实义是摄属比量之遣余
  巳一:诠自宗合理
  巳二:破斥他宗之见
  巳三:断除遮阻之不合理
  辰二:实义遣余摄属邪智之遣余
  辰三:怀疑二者是摄属犹疑之遣余
  子二:无实遣余之名言与心识二者摄属同体
  丑一:定义
  丑二:分类
  寅一:实有所知
  寅二:无实所知
  丑三:无实体非现相之境
  寅一:无实不容许现相之境应理
  寅二:断除彼不应理
  卯一:断等同实体
  卯二:断除与量相违
  卯三:断除与共称(许)相违
  卯四:断除与圣言量相违
  辛三:断除遮除之诤论
  壬一:若无总则立名非有之断诤
  壬二:若是遣余,则应成相互依止之断诤
  癸一:类同之破斥
  癸二:实事之答辩
  壬三:断决无实不摄属遣余之断诤
  壬四:剔除若观察实成立与否不应理之断诤
  癸一:破斥他之答辩
  癸二:自宗之答辩
  壬五:剔除若无总相,则非有同分之诤断
  癸一:诠法之辞
  癸二:诠有法之辞第五章 观能所诠
  戊三:了知能诠和所诠之方法
  己一:破斥他宗
  庚一:欲许自相为所诠
  辛一:义自相为所诠
  壬一:若依意识俱时趣入之主张
  壬二:义识依次极速趣入之主张
  辛二:识自相为所诠
  庚二:欲许总相为所诠
  辛一:欲许总义为所诠
  辛二:欲许总声为所诠
  己二:许自宗
  庚一:定义
  庚二:详析
  庚三:抉择彼义
  辛一:成立无实有所诠之声
  辛二:「错乱于无同份」作立名之法
  辛三:结合错乱了知自相为应理
  己三:断诤
  庚一:断除—承许总实事类同所诠
  庚二:断除—承许识自相类同所诠
  庚三:断除—若结合剔除则类同不相应行
  庚四:断除—若无所诠则名言当断相续
  庚五:断除—了知决定之相属性错乱不应理第六章 观相属
  戊四:了知相违相属之法
  己一:区分相违相属之原因
  庚一:破斥义相属性
  辛一:破斥总相属性
  辛二:破斥各个相属性
  壬一:破斥同体相属
  壬二:破斥彼生相属
  癸一:破斥因果之实质相属
  癸二:破斥因果同类之相属
  子一:破斥渐次因果之相属
  丑一:破斥因果前后不应理
  丑二:破斥因果届中结合相属之不应理
  子二:破斥因果单独性相属
  子三:破斥因果之观待性相属
  丑一:破斥利益之相属
  丑二:破斥「无则不生」之相属
  壬三:成立遮阻其余相属性
  癸一:前期之诠说法
  癸二:彼诸一切若破斥其一方
  子一:实义之相属不成立
  子二:成立觉识观念之相属,然于其它不应理
  庚二:成立觉识之相属
  辛一:云何觉识相属之法
  辛二:断诤
  壬一:觉识上同体相系之断诤
  壬二:彼生相属之断诤
  庚三:能立相属之量
  辛一:能立定义
  壬一:能立同体之相属
  癸一:能立名言之相属
  癸二:成立意义之相属
  子一:立根本因相
  子二:决结合之义
  丑一:声有法
  丑二:所立法
  丑三:因相之义
  寅一:认定因相之体性
  寅二:破斥其余之观察
  寅三:自宗
  寅四:断除彼之不合理
  子三:断除彼未定因
  丑一:无观待因
  寅一:设立因相
  寅二:断彼无观待妨害量
  卯一:断不成因
  卯二:断未定因
  卯三:断极成过
  辰一:吠陀外道,实相违成一物
  辰二:断除—观察自他灭因不合理
  辰三:断除有无质碍相似
  丑二:妨害量之因相
  寅一:因明前期学者之主张
  寅二:破斥前期说法
  卯一:观前期说法不应理
  卯二:成立妨害量因
  辰一:设立因相
  辰二:认定结合义
  巳一:有法
  午一:自宗
  午二:破斥他宗
  未一:欲许自相为有法
  未二:欲许声义为有法
  巳二:所立
  巳三:因相
  午一:宗法
  午二:成立遍相
  未一:破斥他宗
  申一:破斥现量之成立
  申二:「欲许成立唯自证分」之破斥
  未二:诠自宗
  申一:设立因相
  申二:成立法
  酉一:宗法
  酉二:不变性周遍于无顿渐作义
  未三:断诤
  申一:断除「常」之际不剔除作义
  申二:断除—「常自性」与「能作义」不相克
  午二:成立遍相
  辰三:认定因类
  巳一:云何因类
  巳二:断「无观待」、「妨害量」二种
  壬二:确定彼生相属关系
  癸一:驳斥他宗
  癸二:诠自宗
  子一:因果总相之定义
  子二:能决定因果之量
  子三:断诤
  丑一:前时不可得故,不成立果、虚体,可能不适于如是果
  丑二:极成过
  丑三:断除余颠倒
  寅一:从非因不生
  卯一:破斥欲许从非因生
  卯二:遮阻从非因而生不应理之断除
  寅二:若从非因生则成立前后之因果
  辛二:认定彼诸相属之事相
  壬一:破斥他宗
  壬二:立自宗
  壬三:断诤
  辛三:如何决定彼诸之法
  壬一:确立观待一方之他宗
  癸一:确定考验
  癸二:量之决定
  子一:声义之考验
  子二:实体之考验
  壬二:引述二者之自宗
  壬三:断彼不应理第七章 观相违
  己二:决定相违义
  庚一:总相违之定义
  庚二:详析事相
  辛一:不并存相违
  壬一:不并存之定义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癸三:断诤
  子一:断未遍满相
  子二:断过宽遍相
  壬二:相违境
  癸一:认定相违
  癸二:断诤
  子一:断除—观察相违境不应理
  子二:断除—观察实物不应理
  丑一:设置诤论
  丑二:答辩
  寅一:破斥他宗之答辩
  寅二:自宗之答辩
  壬三:遮除所害之际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癸三:断诤
  子一:实义相违之断诤
  丑一:断—观有无支分之不应理
  丑二:断—观无碍力之不应理
  子二:觉识相违之断诤
  壬四:能确定相违量
  癸一:破斥相违义
  癸二:成立觉识量
  癸三:量成立之断诤
  辛二:互绝相违
  壬一:破斥他宗
  癸一:他宗之主张
  癸二:彼诸不合理
  子一:极成过
  子二:破斥—断过之答辩
  子三:相异虚体谓相违之旨趣
  壬二:立自宗
  癸一:一与异之立论
  癸二:相异虚体设置相违相属之方式
  壬三:叙述互绝相违
  癸一:直接相违
  癸二:间接相违
  癸三:断诤第八章 详观定义
  丙二:确定能知量之自性丁一:定义之立论
  戊一:总相—三事相之自性
  己一:成立所知遍及三法
  己二: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
  庚一:认定体性
  庚二:设置彼三法合理
  庚三:各个之定义
  辛一:定义
  壬一:破斥定义不需要加以定义之思惟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癸三:断诤
  壬二:设立需要定义之立论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壬三:详析彼之所遮除之过
  癸一:破斥他宗
  子一:他宗主张
  丑一:定义自虚体不成立实有
  丑二:定义转成余虚体义
  寅一:非有
  寅二:未遍
  寅三:过遍
  寅四:均等遍
  丑三:定义不存在事相
  寅一:相违事相不存在
  寅二:虚体无相异不存在
  寅三:无相异虚体义不存在
  寅四:事相之一方未遍及不存在
  子二:彼诸破斥
  丑一:理论不应理
  丑二:非量论之旨趣
  癸二:自宗所许
  子一:未遍之定义及分类
  子二:过遍之定义及分类
  子三:非有之定义及分类
  丑一:自虚体不成立之非有
  寅一:不成立实事之自虚体
  卯一:自性名言设立定义为因
  辰一:自之自性名言
  辰二:他之自性名言
  卯二:所差别名言设立定义为因:
  辰一:自之所差别名言
  辰二:他之所差别名言
  寅二:不成立无实之自虚体
  卯一:遮无之定义设立遮无 
  卯二:遮无之定义设立空性
  卯三:遮无之定义设立识
  丑二:成立自虚体而欲许名相非有
  寅一:相异体性而非有
  寅二:无相异自虚体之非有
  寅三:无相异义虚体之非有
  癸三:断诤
  辛二:名相
  壬一:破斥他宗
  壬二:立自宗
  壬三:断诤
  辛三:事相
  壬一:真实事相
  壬二:假立事相
  己三:三法各个立论
  庚一:认识自虚体
  辛一:破斥他宗
  辛二:许自宗
  庚二:如何相属之法
  辛一:实际相属法
  辛二:能确定相属之量
  庚三:与定义相属后,表征各个立论
  辛一:如何表征法
  壬一:最先结合之分类
  壬二:断诤
  癸一:自虚体之表征法之断诤
  癸二:非余虚体之表征法之断诤
  子一:观察名相断除不应理
  子二:克除一切名言过之断诤
  子三:断除表事相直接相违之过
  癸三:喻诠说似相违之结合
  辛二:如何相互确定之立论
  壬一:诠总立论
  壬二:破斥别有余他分别
  壬三:名义遮反之断诤
  戊二:别相—决定量之定义
  己一:认识定义
  庚一:破斥他宗之主张
  庚二:自宗之主张
  庚三:断诤
  己二:彼如何断决增益之法
  庚一:如何确定增益
  庚二:断诤
  辛一:断除观察境不应理
  壬一:立诤
  壬二:答辩
  癸一:破斥他宗之答辩
  癸二:自宗之答辩
  癸三:断诤
  辛二:断除观察体性不应理
  辛三:断除观察时域不应理
  戊三:抉择定义所表之义
  己一:详析名相
  庚一:分类之基本实事
  辛一:破斥他宗
  辛二:自宗所许
  庚二:叙述分类之义
  辛一:破斥他说
  辛二:自宗主张
  辛三:断诤
  庚三:确定数目
  庚四:声义
  己二:破斥事项之邪见
  庚一:破斥现量
  辛一:破斥非现量是现量之思惟
  辛二:破斥现量误为非现量
  辛三:破斥「是」「非」相似之分别
  庚二:破斥比量为妄分别
  辛一:破斥「是」妄执为「非」
  辛二:破斥「非比量」妄执为「比量」
  己三:事相确定「定义」之量
  庚一:质难
  庚二:答辩
  辛一:破斥他宗之答辩
  辛二:自宗之答辩
  辛三:断诤
  己四:彼如何作立破之法
  庚一:立破之总立论
  庚二:抉择彼之自性
  辛一:定义
  壬一:破斥他宗
  壬二:立自宗
  壬三:断诤
  辛二:如何了解义法
  壬一:破斥他宗
  壬二:成立彼作立破法
  壬三:如何克除法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子一:了解能立法
  子二:了解破斥法
  癸三:断诤第九章 详观现量
  丁二:各个事相之义
  戊一:现量
  己一:真现量
  庚一:定义
  辛一:破斥他宗
  辛二:自宗主张
  庚二:名相之分类
  庚三:各个事相之意义
  辛一:根现量
  壬一:定义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壬二:成立彼定义
  癸一:成立—从六根而生
  癸二:成立—离分别无错乱
  壬三:所确定声义
  辛二:意现量
  壬一:认识体性
  癸一:认识定义
  癸二:认识事相
  壬二:抉择自性
  癸一:自性产生之法
  子一:若谓产生五根,则当有诸多意识
  子二:若谓意现量是量或非量
  子三:若谓根现量之相续灭失之后产生一意现量或繁衍意现量?
  癸二:自性转成量之合理性
  癸三:观察产生自性之际
  壬三:断除—余他诤论
  辛三:自证现量
  壬一:定义
  壬二:断诤
  壬三:测验自证「是」「非」之量
  辛四:瑜珈现量
  壬一:认识瑜珈自性
  癸一:定义
  子一:破斥他宗
  子二:自宗主张
  癸二:分类
  子一:所依之分类
  子二:依体性之分类
  癸三:思惟因
  子一:二智能之因
  子二:彼诸究竟位
  子三:观待方便说业果界之差异
  壬二:瑜珈境转成量之法
  癸一:证成瑜珈现量为正量
  癸二:瑜珈现量舍取之法
  癸三:观察遍知三世之智能
  壬三:能立瑜珈现量
  癸一:证成体性
  子一:若成立过去时
  子二:成立—许未来产生瑜珈现量
  丑一:设置因相
  丑二:成立瑜珈现量未来产生之法
  寅一:成立宗法
  卯一:「能」「所」依
  辰一:破斥他宗
  辰二:许自宗
  巳一:成立过去无穷尽
  午一:设立因相
  午二:成立彼过去法
  巳二:成立未来无穷尽
  午一:具我执—别相成立未来无穷尽
  未一:设立因相
  未二:成立之法
  申一:宗法
  酉一:实体
  酉二:须知抉择轮回之取舍
  戌一:破斥他宗
  戌二:诠自宗
  亥一:认识趣生轮回因
  干一:总相—产生唯「转世」之因
  干二:别相—产生根识之因
  亥二:观察对治
  干一:观待调伏之一方
  干二:究竟驳斥
  戌三:断诤
  亥一:趣生轮回因之断诤
  干一:断除—最先三因之说法相违
  干二:断除—欲爱轮回因之说相违
  干三:断除—萨迦耶见是轮回因之说相违
  亥二:对治轮回因之断诤
  干一:断除—声闻趣涅盘之过
  干二:断除涅盘不禅修空性之过
  坤一:断俱生我执不取轮回,当不产生
  瑜珈现量
  坤二:唯「明相」禅修证成瑜珈现量
  申二:成立遍相
  午二?无我执—别相成立未来无穷尽
  卯二:禅修境界中转成殊胜
  卯三:禅修境界中当证成自证识
  寅二:成立殊胜别相
  癸二:能立「瑜珈识定义」
  癸三:断除「能立瑜珈定义」不合理
  子一:断证圆满不合理之说
  子二:断除—断证圆满不应理
  丑一:断除—修习不应理
  寅一:跳跃无穷尽修习应非有
  寅二:掺水当不成立火焰之喻非有
  寅三:溶金返转坚固性之喻非有
  丑二:断除—遍一切智非有
  寅一:设立诤论
  寅二:答辩
  卯一:遍知极所需要义之遍一切智者
  卯二:遍知—所知之义之遍智者
  己二:似现量
  庚一:定义
  庚二:分类
  辛一:无分别识
  辛二:分别识
  己三:量果
  庚一:现量果
  辛一:破斥他宗
  辛二:认定自宗之量果
  辛三:结合彼四宗派
  庚二:比量果
  辛一:义理之宗派
  辛二:唯识宗主张第十章 详析自利比量
  戊二:叙述比量
  己一:自利比量
  庚一:定义
  庚二:决定彼之自性
  辛一:如何了解因相
  壬一:认识因相之观待实事
  癸一:第一因式观待实事—宗
  子一:所比量之声义思惟总相
  丑一:认识比量之声
  丑二:决定摄入何种时机
  丑三:如何趣入声之定义
  寅一:真假名之差别
  寅二:思惟真假之法
  卯一:思惟聚义为真实法
  卯二:思维「法」与「有法」二支为假名
  辰一:设立所立之缘由
  辰二:假立之目的
  巳一:所立法假立所立之目的
  巳二:有法假立「所立」之目的
  午一:有法假立「所立」实质目的
  午二:断除—不假立「所立」为相似「宗」
  午三:断诤—「假立」、「不假立」宗相似
  辰三:能害实事
  子二:值此决定差别义
  癸二:随行随遮二者之观待实事—同、异品。
  子一:破斥他宗
  丑一:前期说法
  丑二:破斥彼诸说法
  寅一:同异二品作断语不应理
  卯一:同异二品不能作断语
  卯二:观察同异二品断决之理论坏灭
  辰一:观察不应理
  辰二:极成过
  辰三:论证相违
  辰四:非法称论师之旨义
  寅二:成立实虚体二分法不应理
  寅三:别相能依自体遮反而成立不应理
  丑三:断—遮除之不应理
  子二:立自宗
  丑一:观待任何随行随遮
  丑二:认定观待任何观待之实事
  寅一:察验同异品
  卯一:定义
  卯二:认定同品之境
  卯三:断诤
  辰一:成立遍相之际当成立所立
  辰二:断共不定因相违过
  辰三:断真正之诤事异品过
  寅二:认取因相之立破
  寅三:详析遣余之立破
  丑三:彼亦耽着外义后,设立实境
  子三:断诤
  丑一:断量理不应理
  寅一:断除—观察同异二品不应理
  寅二:断除观察「因相」和「所破斥」不应理
  卯一:由四诤事破斥他宗之答辩
  辰一:若因相具所破法而遮反,则空性成立「遮无」
  辰二:因相灭除所破事之际,若灭具所破法。则为前自
  性之因相
  辰三:空性成立遮无,若遮无之名言是同品,则为其自
  遮反
  辰四:具全因三式
  卯二:自宗之答辩
  辰一~辰三前三者之诤论
  辰四:所作性为成立正因,具因三式故
  丑二:断除与圣言量相违
  癸三:设置彼诸观待事为合理
  壬二:详析彼观待之因
  癸一:真因
  子一:定义
  丑一:认识定义
  寅一:破斥他宗
  寅二:自宗
  寅三:断诤
  丑二:彼定义如何使用法
  寅一:破斥他宗
  寅二:诠说自宗
  寅三:断诤
  卯一:「决定」无「否定」,虽不决定亦是因
  卯二:实义之法不应理
  卯三:极成过
  辰一:应成诸士夫所决定
  辰二:由因不生缘取因相之过
  辰三:「境」「有境」应成颠倒因果过
  辰四:「破斥因」为无常之过
  辰五:定义相似过
  子二:认定事相
  丑一:破斥他宗
  寅一:随行之成立决定遍满总相,随遮当成立决定遍满遮除诤
  事
  寅二:克除唯「烟」摄属无火
  寅三:不成立彼诸遍满则为极成过
  丑二:自宗
  丑三:断诤
  子三:详析名相
  丑一:如何分析法
  寅一:实体方式分析
  寅二:结合方式分析
  寅三:断诤
  丑二:分析名相决定自性
  寅一:不可得因
  卯一:定义
  卯二:分类
  辰一:体性不可得
  辰二:相违可得
  巳一:互不并存因
  午一:破斥他宗之决定数目
  午二:自宗
  巳二:互绝相违因
  午一:叙述相违法
  午二:任何存在不观待余因,是决定彼之体性
  卯三:决定能破因之相属法
  辰一:破斥他宗
  辰二:自宗
  寅二:自性因
  卯一:定义
  卯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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