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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崇安编著:《因明立式辩经教材》--佛教逻辑的现代运用(1)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林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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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崇安编著
  佛法系列Z3
  财团法人内观教育基金会出版
  【内观教育版】2006
  佛法(教学)系列Z3
  序
  西元1977年起,有缘从欧阳无畏教授(法名:君庇亟美喇嘛,1913-1991)开始学习藏文的《因明集课》,受益匪浅,深知因明是佛法治学中最重要的工具,只是觉得要以汉文来进行辩经,除了汉藏语言的差异外,还要解决辩经背后的攻守原理与共识,才能问答流畅。今一方面厘清辩经中的基本公设,一方面参考藏文的辩经实例,配合科学推演的有效方式,编出《因明立式辩经教材》以供学习,除了迅速达成相同的辩经效果外,并能清晰掌握其脉络,并依据难易分成“证明题”和“测验题”二类。此中的推理方式采用“立式”为主,经由二轮推论,达到即学即用,不会视辩经为畏途。在今日科学理性的时代,这种辩经方式容易学习。熟习后,进一步结合“破式”的运用来探讨《俱舍论》、《中论》等教材,就能驾轻就熟。
  愿此工作,有助于学佛者在义理和实践上的增进。
  林崇安2006.1
  于桃园县内观教育基金会
  因明立式辩经教材
  林崇安编著,内观教育,2006
  说明:
  1方式:循序渐进,依照规范,透过因明论式的训练,对佛法术语的分类、定义与义理将得到更深入的理解。初阶以“证明题”为主,进阶以“测验题”为主。
  2配合《佛法总纲》来实习。
  3初阶实习成果共分五阶来检定(要能立竿见影):
  (A)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
  (B)因明论式小前提的成立
  (C)因明论式大前提的成立
  (D)大前题与衍生命题的成立
  (E)因明立式二轮推论法的实习
  4测验题实习:机动回答
  5藏传辩经与立式辩经的比较
  立式辩经五阶
  (A)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的比对与实习
  目标:熟习大前提、小前提、前陈、后陈、宗与因的关系
  [举例说明]论式的结构
  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A应是B,因为是C故。
  前陈+后陈,因。 宗=前陈+后陈
  ○对比于三段论法是:
  大前提:凡是亚洲人都是人。 凡是C都是B。 C<B
  小前提:孔子是亚洲人。 A是C。 A<C
  结论:孔子是人。 A是B。 A<B
  此中共有三词:孔子是“小词”=前陈,亚洲人是“中词”=因,人是“大词”=后陈。结论=宗=小词+大词。前陈=有法。后陈=所立法。
  所以,因明论式的结构是:小词+大词,中词。
  A应是B,因为是C故。
  此中,A是小词,B是大词,C是中词。为了分隔此三词,论式中用“应是”“因为是”来隔开。
  ◆配合《佛法总纲》存有论立出正因:
  说明:要先对万有(存有)有一基本的了解,这是佛法最核心的基础部分,相当于《百法明门论》。要先记住这一主题相关的同义词、定义、举例、分类后,接著立出因明论式。
  ◎无的公设:人我、神我、龟毛、兔角、石女儿都是无(完全没有)。
  ◎存有(=有)、存在、法、所知是同义字。举例:虚空、桌子、智慧、人、白马。
  (预习一)同义字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存在故。
  桌子应是存在,因为是法故。
  智慧应是法,因为是所知故。
  人应是所知,因为是存有故。
  白马应是有,因为是法故。
  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存有故。
  兔角应是无,因为不是所知故。
  石女儿应是无,因为不是法故。
  ◎存有的定义:以正量所缘的东西。存在的定义: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法的定义:能持自性。所知的定义:能为心之境。
  (预习二)定义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智慧应是存在,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故。
  人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
  白马应是所知,因为是能为心之境故。
  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兔角应是无,因为不是能为心之境故。
  石女儿应是无,因为不是能持自性故。
  ◎存有分二:常与无常。
  (预习三)分类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智慧应是存在,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人应是所知,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白马应是法,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故。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
  智慧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
  人应是所知,因为是无常故。
  白马应是法,因为是无常故。
  ◎常、无为法、非所作性是同义字。举例:虚空、桌子的概念、空性、无我。
  (预习四)同义字
  虚空应是常,因为是无为法故。
  桌子的概念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
  空性应是无为法,因为是常故。
  无我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常故。
  ◎常的定义:非生灭的法。
  无为法的定义:非从因缘所生的法。
  非所作性的定义:非已生的法。
  (预习五)定义
  虚空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桌子的概念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空性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无我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非已生的法故。
  ◎无常、有为法、所作性、实事是同义字。举例:桌子、智慧、人。
  (预习六)同义字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有为法故。
  智慧应是有为法,因为是所作性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无常的定义:那生灭的法。
  有为法的定义:从因缘所生的法。
  所作性的定义:已生的法。
  实事的定义:能有作用。(实事=事物)
  ◎无实的定义:无有作用。(无、无为法属之)
  (预习七)定义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那生灭的法故。
  智慧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人我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人我应是无实,因为是无和无为法之一故。
  兔角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兔角应是无实,因为是无和无为法之一故。
  ◎无实的法、无为法、常、非所作性、无有作用的法,是同义词。
  (预习八)同义词
  虚空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无为法故。
  桌子的概念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常故。
  空性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非所作性故。
  无我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无有作用的法故。
  ◎无常分三:色蕴、知觉、不相应行。
  (预习九)分类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智慧应是有为法,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智慧应是有为法,因为是知觉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色蕴与物质是同义字。举例:桌子、声音、香、味、触、眼耳鼻舌身等五根。
  知觉、觉知、心识是同义字。举例:眼识、感受、智慧。
  (预习十)同义字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物质故。
  眼根应是物质,因为是色蕴故。
  智慧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
  眼识应是觉知,因为是心识故。
  感受应是心识,因为是知觉故。
  ◎色蕴的定义:堪为色者。物质的定义:微粒所成者。
  知觉的定义:明白而觉知。
  不相应行的定义:非色非知的无常法。举例:白马、人、众生。
  (预习十一)定义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
  声音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
  智慧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常法故。
  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常法故。
  ◎色蕴分外色、内色。物质分外物质、内物质。知觉分心王、心所。
  (预习十二)分类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香味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眼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耳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声音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鼻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舌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身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智慧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故。
  香味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故。
  眼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内色故。
  耳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内色故。
  声音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故。
  鼻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内物质故。
  舌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内物质故。
  身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内物质故。
  智慧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
  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故。
  ◆确认因明论式中的小前提、大前提
  【实习1】
  1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用同义字作因)
  小前提:声音是所作性。
  大前提: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刹那生灭的法故。 (用定义作因)
  3声音,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 (用分类部分作因)
  4白马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用相违作因)
  5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6 A,应是X,因为是Y故。
  (如: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
  7 B,应不是Y,因为不是X故。
  (如:桌子,应不是亚洲人,因为不是人故。)
  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能有作用故。
  【实习2】
  1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2兔角,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3兔角,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1桌子应是存在,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2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3智慧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
  4虚空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5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6感受应是法,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1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2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
  3虚空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4虚空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非已生的法故。
  5桌子的概念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1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3智慧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4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是能有作用故。
  5瓶与柱二者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6心与物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7香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8味应是无常,因为是物质故。
  9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实习3】
  1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
  2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3香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
  1知觉应是觉知,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2心识应是觉知,因为是知觉故。
  3感受应是觉知,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4意识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5智慧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
  6眼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故。
  7无明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1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常法故。
  2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有情故。
  ※以上所列论式的因,都是“正因”。
  (B)因明论式小前提的成立与实习(第一轮)
  目标:小前提的成立(今属证明题)及分类(特别是色、知、不相应行)。
  【基本公设或共识】自身为一的公设:
  ●任何一法(任何一存在的东西)都是自身与自身为一。
  ●规定:辩经过程中,当攻方(问方)提出“宗”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或“为什么”。
  [举例说明]
  攻方:声音,应是无常吗? 守方只能回答下列二者之一:
  守方a:?声音,是无常?同意。
  守方b:?声音,是无常?为什么?(接下来攻方要给出理由,如:
  攻方: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规定:当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
  (1)“同意”:守方认为该论式无误。
  (2)“因不成”:守方认为小前提不正确。
  (3)“不遍”:守方认为大前提不正确。
  [举例说明]小前提的成立(属证明题)
  a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 (因不成)
  b孔子应是亚洲人,因为是中国人故。 (因不成)
  c孔子应是中国人,因为是山东人故。 (因不成)
  d孔子应是山东人,因为是山东人中的孔子故。 (因不成)
  e孔子应是山东人中的孔子,因为是与孔子为一故。(因不成)
  f孔子应是与孔子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说明:今从亚洲人收敛至孔子本身,有最小的相同范围。接著逆推:
  (总计同意)
  g孔子应是山东人吗? (同意)
  h孔子应是中国人吗? (同意)
  i孔子应是亚洲人吗? (同意)
  j孔子应是人吗? (同意)
  【基本实习1】
  ○桌子应是有吗? (为什么?)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色(蕴)故。(因不成)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家俱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家俱,因为是家俱中的桌子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家俱中的桌子,因为是与桌子为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与桌子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家俱吗? (同意)
  桌子应是色蕴吗? (同意)
  桌子应是无常吗? (同意)
  桌子应是有吗? (同意)
  【基本实习2】
  ○智慧应是存有吗? (为什么?)
  智慧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慧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智慧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因不成)
  智慧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知觉故。 (因不成)
  智慧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慧应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因为是心所故。 (因不成)
  智慧应是心所,因为是心所中的智慧故。 (因不成)
  智慧应是心所中的智慧,因为是与智慧为一故。 (因不成)
  智慧应是与智慧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智慧应是心所吗? (同意)
  智慧应是知觉吗? (同意)
  智慧应是无常吗? (同意)
  智慧应是存有吗? (同意)
  【基本实习3】
  ○白马应是有吗? (为什么?)
  白马应是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众生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众生,因为是马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是与白马为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与白马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马吗? (同意)
  白马应是众生吗? (同意)
  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吗? (同意)
  白马应是无常吗? (同意)
  白马应是有吗? (同意)
  (C)因明论式大前提的成立与实习(第二轮)
  目标:大前提的成立(属证明题)以及同义字(同义词)、定义、相违、整体与部分。
  【基本公设或共识】
  ●若A与B范围相等,如:
  1名标A与其定义B之间,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2同义词(同义字)A与B之间,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若A是整体(母集合),B是部分(子集合),则凡B是A。
  ●若A与B是相违,则A、B互不遍:凡A不是B;凡B不是A。
  ●若A与B是果与因的缘生相属,则有果必有因:若有A则有B。
  ●佛法的经论为“圣言量”,这些都是基本公设或共识。守方只能答:“同意”或“不遍”,而不答“因不成”。
  [举例说明](名标与定义)
  ○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说明:以假言三段论法来分析:
  大命题: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是那生灭的法, 都是无常。(属假言命题:若P,则Q)
  小命题: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衍生命题P)
  结论: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结论Q)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实习一】
  (1)
  a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b[凡所作性都是无常]不遍!
  a[凡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的同义字故。
  b[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所作性都是无常]不遍!
  a[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b同意!
  (2)
  a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b[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不遍!
  a[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b[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不遍!
  a[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b同意!
  (3)
  a瓶,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b[凡色蕴都是无常]不遍!
  a[凡色蕴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色蕴是无常的部分故。
  b[若色蕴是无常的部分,则凡色蕴都是无常]不遍!
  a[若色蕴是无常的部分,则凡色蕴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b同意!
  (4)
  a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b[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不遍!
  a[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相违故。
  b[若白色与红色相违,则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不遍。
  a[若白色与红色相违,则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b同意。
  【实习二】
  (1)
  感受,应是存在,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是存在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2)
  道,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实习三】
  (1)
  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众生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众生是不相应行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2)
  白马,应不是知觉,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知觉与不相应行相违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同意)
  【实习四】
  (1)
  无我,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是存有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2)
  灭谛,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有作用是无实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3)
  免角,应不是能持自性,因为不是法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能持自性,是法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熟习后的略答(公设=犹如“无我”,为共许、共识)
  ○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公设故。 (同意)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色蕴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公设故。 (同意)
  ◆引经据典
  攻方:物质应是无常,因为经上说:“色无常”故。
  守方:[若经上说:“色无常”,则物质应是无常]不遍!
  攻方:[若经上说:“色无常”,则物质应是无常]应有遍,因为经上所说的“色无常”就是“物质是无常”的意义故。
  守方:同意!
  ◆成立大前提的实例
  (例A)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因已许=小前提已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周遍已许=大前提已同意)
  (例B)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例C)攻方:声,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应有遍,因为无常与常是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无常与常是相违,则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例D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物质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物质,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物质是无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物质是无常的部分,则凡是物质,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物质,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物质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D)大前题与衍生命题的成立
  【1】名标与定义
  1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1*攻方:那生灭的法应是无常的定义,因为《佛法总纲》说:“无常的定义是那生灭的法”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1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说明:周遍已许=大前提已同意。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2】:同义字
  2攻方:瓶与柱二实事,应是所知,因为是存有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应有遍,因为*存有是所知的同义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2*攻方:存有应是所知的同义字,因为《佛法总纲》说:“所知与存有是同义字”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吗?
  守方:同意。
  2攻方:瓶与柱二实事,应是所知,因为是存有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3】:整体与部分
  3攻方:身体,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存在]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3*攻方:无常,应是存在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存在分常与无常”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存在吗?
  守方:同意。
  3攻方:身体,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4】:相违
  4攻方:蓝玉的颜色,应不是黄色,因为是蓝色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蓝色,都不是黄色]应有遍,因为*蓝色是与黄色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4*攻方:蓝色应是与黄色相违,因为与蓝色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蓝色应与蓝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蓝色,都不是黄色吗?
  守方:同意。
  4攻方:蓝玉的颜色,应不是黄色,因为是蓝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5】:因果
  5攻方:烟山,应有火,因为有烟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有烟则有火]应有遍,因为*烟于火是缘生相属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烟于火是缘生相属,则有烟则有火]应有遍,因为依据缘生相属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5*攻方:烟应于火是缘生相属,因为与烟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烟应与烟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有烟则有火吗?
  守方:同意。
  5攻方:烟山,应有火,因为有烟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E)因明立式二轮推论法的实习(属标准证明题)
  目标:熟习小前提与大前提的二轮成立。先对每一根本命题进行二轮检验:第一轮检验小前提,第二轮检验大前提。最后检验衍生命题。为了便于区分,基本命题(1)内的其他命题用a,b,c,d等编号。
  单一基本命题
  说明:先对每一根本命题进行二轮检验:第一轮检验小前提,第二轮检验大前提。最后检验衍生命题(*)。此为证明题。
  [举例]
  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吗?
  守方:为什么?
  (基本命题)
  1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轮守方检验小前提】
  攻方:色蕴应是无常,因为经上说:“色无常”故。
  守方:同意。
  1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说明:此处因已许=小前提已成立。
  守方:不遍。【第二轮检验大前提】
  攻方: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1*攻方:无常,应是存在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存在吗?
  守方:同意。
  (结论)
  1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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