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方丛林子孙化及僧制问题的讨论(一)
关于十方丛林子孙化及僧制问题的讨论(一)
作者:衍真
江西佛学院 衍真 编录
2002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上,一诚会长作了《继承赵朴初会长遗愿,同心协力开创中国佛教事业新局面》的报告。报告中说:“寺院要在继承和健全丛林组织的基础上推行民主管理, 改变‘一人说了算'的家长制、宗法制、任人唯亲等有碍佛教事业发展的管理模式,绝不容许十方丛林重新沦为子孙庙。” 2003 年 9 月 24 日,圣辉副会长作《中国佛教协会五十年》的报告,文中说:“汉传佛教寺院丛林制度和藏传佛教、上座部佛教寺院在民主改革后建立起来的管理体制,仍然符合时代要求,必须继续执行。汉传佛教寺院,都要遵照本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则和规定, 建立健全两序大众按期推选或礼请住持以及住持到期退位制度;执行住持请职制、僧团羯磨制、十方选贤制,住持请职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要把有较高佛教学识、德才兼备的僧人选到重要岗位上,防止将十方丛林变成子孙庙。”2003年9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又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其中说到:“会议要求全国佛教界要高度警惕将十方丛林变为子孙庙的现象”。会议强调,全国佛教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全局观念,要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寺院改变十方丛林任人唯贤的制度,将清净庄严的道场变成任人唯亲的子孙庙。任何个人和寺院必须遵照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规定,有义务贯彻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不得视而不见,漠然置之。”
当今很多传统的十方丛林存在着走向子孙化的趋势,而且近年来这种趋势不断加剧,一诚会长、圣辉副会长的报告和中佛协的决议肩负着拨乱反正的历史使命,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江西佛学院法师们在学习上述文件时,就十方丛林走向子孙化的问题和佛教僧团制度问题展开了深入持久的讨论。兹记录如 下,供诸方有识之士参考。
(论题一 )
中佛协连续三篇报告和决议强调维护十方丛林、健全僧制。那么十方丛林走向子孙化,将造成何等危害?
A:
一诚会长、圣辉副会长的报告和中佛协的决议,一再强调要维护十方丛林的纯洁,不允许走向子孙式任人唯亲的管理。而且口气非常坚定,如一诚会长在报告中说:“绝不容许十方丛林重新沦为子孙庙。”可见中佛协已高度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说明了佛教界正面临严重的僧伽制度危机。
B :
佛教僧团制度问题,一直为僧界所普遍关心,太虚大师曾表明自已的愿行说:行在瑜伽菩萨戒本,志在整理僧伽制度。他专门撰定《整理僧伽制度论》,广泛而深入地讨论了僧伽制度的改革。中国丛林中,最不健康的就是子孙丛林体制。历代祖师、高僧大德,无不防微杜渐地制定清规,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和杜绝‘丛林子孙化'的苗头。太虚大师说: “中国民族以至中国佛教最大的弱点,则在家族性太深,中国佛教僧寺亦变为一个一个家族,此为中国僧寺没法整兴的症结处,若能医好此病症,中国佛教乃可重振。”
C :
那么,子孙丛林的弥漫,到底将造成何等危害?以至太虚大师将此佛教寺院“家族性”判为佛教衰败的根本症结?
D :
子孙丛林有两种,一是“纯子孙庙”,即除了住持徒众外,不让十方僧众入住的寺庙。“半子孙庙”则允许其它僧众入住,但纲领执事皆为住持弟子,十方僧众无权平等参与寺院管理,甚至无法平等享用僧团财物。子孙式的传承,往往霸占传统大丛林的寺产,使得十方常住的财产,成为寺院住持或其徒众私有,将佛教公产视如家族遗产,由师父传给徒子徒孙,在历史上,甚至经常发生变卖寺产,勾结权贵的现象。 (见《法音》1999 年第五期邓子美《新世纪佛教复兴的组织基础》) )
E :
依律制,僧物分四种,即: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现前现前物,十方现前物。这四种僧物的划分和使用、分配,戒律中有相当严格的规定,一旦私情错用,即罗盗网。而在子孙丛林中,这种触犯盗戒的错误不胜枚举。
F :
所谓常住常住僧物,说的是众僧厨库、寺舍、众具、花果、树林、田园、仆畜等。寺院舍宅什物,十方僧众来此皆可依法居住受用。纵使住持开山建造或中兴重建,其钱财亦来自十方檀越施主,而非住持个人私银。而施主发心供养的对象,是十方佛法僧三宝福田,绝非仅以住持及其徒众为供养对象。因此,为供养十方三宝福田而建立的寺院僧坊,如果演变成子孙庙,仅仅留住住持徒众,而不允许其它十方僧人长期入住,则等于是强行剥夺了十方僧众平等享用丛林僧坊的权利。所以虚云老和尚在其亲自制订的清规《云栖寺万年簿记》第九条云:
“住持振兴常住,纵有大功劳,其剃度或法派两派子孙,不得矜功侵占常住,改作法门或子孙丛林,一切财产系属公有。除个人私财外,一概不得侵占。” (见《虚云和尚法汇》第 323 页)。所以十方丛林寺院,即使是住持募化重建,其子孙若矜功改作子孙丛林,即犯侵占常住之过失。
G :
又如作为十方常住僧物供僧的寺中之成熟饮食等物,体具十方。所以丛林每逢过堂用斋,都要敲打键椎。凡十方僧众闻键椎声入界内者都可分食。《善见律》中说:“不打钟食,犯偷盗罪。”盖明十方僧俱有分故也。有的子孙丛林不明此意,随意拒绝十方僧众赶斋应供,实错谬因果之作法。
H :
在一些半子孙丛林中,分发施主供养现前僧之钱物时,对于非住持徒众之十方僧众,心不均平,常不发或少发。律中有言:“随自已好恶妄分亲疏,分发僧物不如法者入地狱如箭射。”
又如亡僧物属十方现前僧物。一些子孙丛林住持亡故,其徒众错依世俗法以为有“继承权”,争夺师父遗产,或随意取走遗物“留作纪念”,实即已犯盗取十方现前僧物之过。《毗婆沙论》云:“盗亡僧物,则于谁处得根本罪?答云,已作羯磨者,于羯磨众处得;若未作羯磨者,普于一切诸善说法众得。”
I :
诚如以上所说,子孙丛林、半子孙丛林错用、混用僧物之现象,不胜枚举。
J :
再从佛制僧众应和合共住来看,子孙和半子孙丛林亦极端违背此制。
现今一些子孙丛林,抢占徒众、封闭信徒、不许信众接触他方佛教丛林,甚至将发心供养他方寺院的徒众赶出山门。 客堂外常年悬挂止单牌。不留住外来僧众。 若有十方僧众要求入住,甚至要求其更改法名,要改拜本寺住持为师,方许入住。
即使在允许十方僧众入住的半子孙丛林,纲领执事亦全是住持徒众,外来十方僧众无法平等参与寺院管理,成为“弱势群体”。佛制僧众六和共住,应和合一味,“如水乳合”,方名得“增益安乐住”。僧众无亲疏之别,无内外派别之分。而半子孙丛林这种任人唯亲的做法先天性地埋下了分裂僧团、破其和合的种子。
纯子孙丛林中,演化到后面矛盾百出,藏污纳垢。如中国古代子孙丛林中极为严重的“房头患”弊端:住持收徒,其大徒弟及其门下称为大房,二徒门下为二房,三徒门下为三房……徒弟之下又收徒子徒孙。久而久之,各房为争寺产、争地位,竞相剃度,也不问出家动机,不管品行好坏,只靠人多势众压倒对方。已出家的也不修行,戒律形同虚设。这就是“房头患。”(见《法音》 1999 年第五期邓子美《新世纪佛教复兴的组织基础》)
今天虽听不到“房头患”之名,但在一些子孙庙遍布的名山道场中,师兄弟及其徒众各成派别,动用本庙一切人力、物力资源你争我夺,尔虞我诈。古时候的“房头患”不是正以新的样板在活生生地上演吗?
K :
子孙丛林会出现如此之多的弊端,其根本原因是:传统丛林清规戒律的监督机制在子孙庙中必定失效。住持个人的权力过份膨胀,甚至达到权力绝对化的程度。作为其下属的弟子们又绝不可能“犯上”直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在传统十方丛林中,清规对于住持亦多有约束和监督。如《金山规约》‘僧值日行法则'中云:
“若夫关系丛林大事,不可迟误者,无论内外职事,皆随时经管。有当言者,亦可各抒所见,直言无隐,不必待僧值言之。即住持有犯,亦可在斋堂粥饭时,对众跪白。所谓君有诤臣,父有诤子。”
同书《维那箴》中曰: “古规即住持有犯,亦毫无私讳。若表和尚堂者,手拿堂规香板,跪本位下表之。”
L:
佛陀时代,特别重视僧团的集体监督。就连佛陀,于夏安居自恣日亦自乞僧举过。 如《佛说受新岁经》和《增一阿含经》中说: 尔时世尊在舍卫国东鹿母园中。与大比丘众五百人俱。 是时世尊七月十五日。于露地敷坐。比丘僧前后围绕。 佛告阿难曰。汝今速击揵椎。 今七月十五日是受岁之日。
尔时阿难击揵椎已。至世尊所。白世尊言。今正是时。唯愿世尊。何所敕使。是时世尊告阿难曰。汝随次坐。当坐草座。时诸比丘各坐草座。是时世尊默然观诸比丘已。便敕诸比丘。我今欲受岁。我无过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耶。如来说此语已。诸比丘默然不对。是时再三告诸比丘已。时尊者舍利弗即从座起。长跪白世尊言。诸比丘众。观察如来无身口意过。世尊。今日不度者度。不脱者脱。不般涅槃者令般涅槃。无救者为作救护。盲者为作眼目。为病者作大医王。 三界独尊无能及者。以此事缘如来无咎于众人。亦无身口意过。是时舍利弗白世尊言。我今自陈无咎于如来及比丘僧乎。世尊告曰。汝舍利弗都无身口意所作非行。汝今智慧无能及者。汝今所说常如法义未曾违理。是时舍利弗白佛言。此五百比丘尽当受岁。尽无咎于如来乎。世尊告曰。亦不责此五百比丘身口意。此舍利弗大众之中。极为清净无瑕秽。今此众中最小下座得须陀洹。必当上及不退转法。以是之故我不恐责此众。
N::
佛坐草座(即是离本座敷草于地而坐也。所以尔者,恣僧举过,舍骄慢故),告诸比丘言:我无过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灵芝律师云:如来亦自恣者——示同凡法故,垂范后世故,令众省己故,使折我慢故。”
M :
佛于自恣时,自乞僧举过,可见佛陀多么重视僧团的集体监督,反观古往今来一些权力过分膨胀的“寺主”因不受监督,不但自身走向腐化,而且令整个丛林走向没落。
N:
子孙丛林中因为清规戒律的监督机制失效,甚至有可能走向集体犯罪。如明末憨山大师来到曹溪南华寺,述其所见曰:四方流棍集结,屠场、赌场、酒楼、妓院无所不有,寺内僧人与恶棍相互勾结,盗卖寺产,窝藏罪犯,无所不为。
又如虚云老和尚于 1889 年所见云南鸡足山子孙丛林的景象,他晚年回忆道:“我初到云南鸡足山,看不到一个僧人,因为他们都穿俗服,所以认不出谁是僧人。他们全不讲修持,不讲殿堂,连香都不烧,以享受寺产,用钱买党派龙头大哥以为受用。”(见《虚云和尚年谱》第 415 页)
再如太虚大师 1921 年 3 月入主杭州净慈寺之时,当时净慈寺僧众不但私造小灶,自备饮食,偷食荤腥,拉帮结派,甚至多人吸食鸦片,原住持鸿定就是其中之一。(见邓子美《新世纪佛教复兴的组织基础》)
O :
子孙丛林客堂常年悬挂止单牌,不许十方人入住。其动机有二:一者有不欲他人分享的利益,二者有不欲人知的隐情。而十方丛林则是海单接众,凡所来之僧众,只要能守护清规,如法行持,就可和合共住。而且轮流担任职事,承担丛林责任,这样就能产生十方监督的效果。不论是谁,只要有不如法的私弊,就将面临十方僧众的监督和呵责。这就合乎佛陀重视僧团集体监督的教诲。而子孙丛林封闭自身,如果内部藏污纳垢,外人不得而知。这就是其腐化的根源。
P :
子孙丛林有如上诸多弊端及因果罪责。所以历代祖师高僧大德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十方丛林的纯洁性,制定很多清规来防微杜渐,防止子孙丛林的漫延。如 《金山规约》、《百丈清规》、《高旻规约》等,严禁任何人在十方丛林中收徒。连住持亦不例外。
Q :
十方丛林演化为子孙庙,有迅速蜕变的,但大多数是慢慢演化而来的: 初则收徒于寺内, 继之则任人唯亲,传住持位及纲领执事位给徒众;再则演变成半子孙半十方丛林;子孙渐渐形成帮派势力;排挤十方僧众;再往后就变成纯子孙丛林。所以古来清规不允许剃度收徒于十方丛林中,就是为了防止渐进式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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