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思丛林制度问题的讨论
忧思丛林制度问题的讨论
在讨论丛林制度问题之前,首先有必要对“丛林”定义的共识:《大智度论》卷三载:“僧众和合居住于一处,犹如树木聚集之丛林,故以之为喻”;《大庄严经论》曰:“众僧乃胜智之丛林”;《禅林宝训音译》载:“‘丛林’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乱生长之意,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百丈丛林清规正义记》曰:“丛林二字喻也,丛林乃草木葺聚集之义,喻僧坊为众所止之处,行人栖心行道之所。能生道芽,趋登圣果,福利群生也”。又律中载:“凡四僧以上,至百千,同住一处,作法游事,如水乳和,皆名丛林。” 丛林是佛教特有的名词,广义系指佛教的寺院。通指禅宗的寺院,所以也把它叫做禅林。又以芳香之梅檀树林比喻佛门龙象所住之清净丛林,故也称之为旃檀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企事业单位也各有自家的规章制度。汉传、藏传、南传佛教的管理办法,佛教寺院的“共住规约”等等规章制度,均归属于佛教的法制范畴,佛教的法制是毘尼所宣说的。这里面,有道德准绳,有团体法规,有集体生活,有经济制度,有处事辨法。论僧制或佛教制度而不究毘尼,或从来不知毘尼是什么,这实是无法谈起的。所以实在有论究教制的必要!释尊的时代,毘尼主要是为出家众而建立的。「六和」僧制,并不通于在家众(所以毘尼不许白衣阅读),这是时代使然。
有佛教,有僧伽,就有制度。教制是必须顾全到两千多年前原始的佛制,演变中的祖制,适合现实情况的修正或建立。百丈大智禅师《丛林要则》二十条云:“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良药,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力为有功,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学门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礼,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据“丛林要则”可显现百丈禅师创建丛林之苦心,更体现了一代宗师豁达的胸怀与严谨的修持。中国佛教的丛林制度对中国佛教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佛教自传入中国至隋唐时,可谓佛教的黄金时期。丛林制度在此时期应运而生,于是就有马祖设丛林,百丈立清规的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规范有序的丛林制度,是弘法利生,振兴佛教的首要前提。纵观当今佛教现状以及丛林制度的种种问题,不禁令每位有正知正见的佛教界同仁们无不感慨万分。
本文谨就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及所现实存在的问题,略抒管窥之已见与十方佛教界同仁来共同讨论,同时也恳切祈望十方大德的赐教,期望得到诸位佛教界同仁的共同关注,通过讨论方式的目的只有一个——实现更符合于佛法的丛林制度。
在讨论丛林制度问题之前,首先有必要对“丛林”定义的共识:《大智度论》卷三载:“僧众和合居住于一处,犹如树木聚集之丛林,故以之为喻”;《大庄严经论》曰:“众僧乃胜智之丛林”;《禅林宝训音译》载:“‘丛林’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乱生长之意,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百丈丛林清规正义记》曰:“丛林二字喻也,丛林乃草木葺聚集之义,喻僧坊为众所止之处,行人栖心行道之所。能生道芽,趋登圣果,福利群生也”。又律中载:“凡四僧以上,至百千,同住一处,作法游事,如水乳和,皆名丛林。” 丛林是佛教特有的名词,广义系指佛教的寺院。通指禅宗的寺院,所以也把它叫做禅林。又以芳香之梅檀树林比喻佛门龙象所住之清净丛林,故也称之为旃檀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企事业单位也各有自家的规章制度。汉传、藏传、南传佛教的管理办法,佛教寺院的“共住规约”等等规章制度,均归属于佛教的法制范畴,佛教的法制是毘尼所宣说的。这里面,有道德准绳,有团体法规,有集体生活,有经济制度,有处事辨法。论僧制或佛教制度而不究毘尼,或从来不知毘尼是什么,这实是无法谈起的。所以实在有论究教制的必要!释尊的时代,毘尼主要是为出家众而建立的。「六和」僧制,并不通于在家众(所以毘尼不许白衣阅读),这是时代使然。
有佛教,有僧伽,就有制度。教制是必须顾全到两千多年前原始的佛制,演变中的祖制,适合现实情况的修正或建立。百丈大智禅师《丛林要则》二十条云:“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良药,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力为有功,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学门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礼,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据“丛林要则”可显现百丈禅师创建丛林之苦心,更体现了一代宗师豁达的胸怀与严谨的修持。中国佛教的丛林制度对中国佛教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佛教自传入中国至隋唐时,可谓佛教的黄金时期。丛林制度在此时期应运而生,于是就有马祖设丛林,百丈立清规的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规范有序的丛林制度,是弘法利生,振兴佛教的首要前提。纵观当今佛教现状以及丛林制度的种种问题,不禁令每位有正知正见的佛教界同仁们无不感慨万分。
本文谨就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及所现实存在的问题,略抒管窥之已见与十方佛教界同仁来共同讨论,同时也恳切祈望十方大德的赐教,期望得到诸位佛教界同仁的共同关注,通过讨论方式的目的只有一个——实现更符合于佛法的丛林制度。
在讨论丛林制度问题之前,首先有必要对“丛林”定义的共识:《大智度论》卷三载:“僧众和合居住于一处,犹如树木聚集之丛林,故以之为喻”;《大庄严经论》曰:“众僧乃胜智之丛林”;《禅林宝训音译》载:“‘丛林’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乱生长之意,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百丈丛林清规正义记》曰:“丛林二字喻也,丛林乃草木葺聚集之义,喻僧坊为众所止之处,行人栖心行道之所。能生道芽,趋登圣果,福利群生也”。又律中载:“凡四僧以上,至百千,同住一处,作法游事,如水乳和,皆名丛林。” 丛林是佛教特有的名词,广义系指佛教的寺院。通指禅宗的寺院,所以也把它叫做禅林。又以芳香之梅檀树林比喻佛门龙象所住之清净丛林,故也称之为旃檀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企事业单位也各有自家的规章制度。汉传、藏传、南传佛教的管理办法,佛教寺院的“共住规约”等等规章制度,均归属于佛教的法制范畴,佛教的法制是毘尼所宣说的。这里面,有道德准绳,有团体法规,有集体生活,有经济制度,有处事辨法。论僧制或佛教制度而不究毘尼,或从来不知毘尼是什么,这实是无法谈起的。所以实在有论究教制的必要!释尊的时代,毘尼主要是为出家众而建立的。「六和」僧制,并不通于在家众(所以毘尼不许白衣阅读),这是时代使然。
有佛教,有僧伽,就有制度。教制是必须顾全到两千多年前原始的佛制,演变中的祖制,适合现实情况的修正或建立。百丈大智禅师《丛林要则》二十条云:“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良药,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力为有功,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学门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礼,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据“丛林要则”可显现百丈禅师创建丛林之苦心,更体现了一代宗师豁达的胸怀与严谨的修持。中国佛教的丛林制度对中国佛教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佛教自传入中国至隋唐时,可谓佛教的黄金时期。丛林制度在此时期应运而生,于是就有马祖设丛林,百丈立清规的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规范有序的丛林制度,是弘法利生,振兴佛教的首要前提。纵观当今佛教现状以及丛林制度的种种问题,不禁令每位有正知正见的佛教界同仁们无不感慨万分。
本文谨就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及所现实存在的问题,略抒管窥之已见与十方佛教界同仁来共同讨论,同时也恳切祈望十方大德的赐教,期望得到诸位佛教界同仁的共同关注,通过讨论方式的目的只有一个——实现更符合于佛法的丛林制度。
寺院成为名副其实的经忏道场
佛教寺院是住持三宝的形式体现,是弘法利生,广大信众种植福田的庄严场所,对于造福人类和社会有着深远意义。如今以事经忏为主的寺庙不在少数,能定期举办讲经说法活动的寺院寥寥无几,更有甚者,有的寺庙在举行超荐法会时,强调要求事主在寺内购买纸厝”,并公开在寺内焚烧“纸厝”等纸制品。还“明码实价”地标定各种法事的价格,有的价格之高,令人望而却步。有的做“职业僧人”,出几年家,大赶经忏佛事,在寺内做还不够,寺外那里有请,只要价格谈妥就奔向那里,凡是有钱赚的法事多多益善,或在寺外若人手不够,可与在家人合作法事,钱赚够了就还俗结婚或经商,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有的还俗结婚生子后,还身着僧装,继续以做法事为职业,赚钱来维持家庭生活。所以太虚大师提倡“整理僧伽制度”势在必行。
戒律中有“不说四众过”之规定,尤其是说僧之过。但对“伪僧”举过,是护持正法,破邪显正,维护佛教尊严的必要举措。并无“涉嫌”谤僧之过。
试想:形形色色的伪僧人,或身着僧装混入佛门为非作歹的“波旬”魔障,或挂名的佛教徒,这些人的行为根本不具备佛门弟子的条件,更无资格称之为“僧”,对这些人也自然不存在“说僧过恶犯重大罪”之嫌。时值末法时期,切不可盲目地只看表面,要明察真伪,凡人凡事应透过现象看本质,为了护持三宝,切实维护佛教尊严和利益的原则问题上,必须以正知正见来明辨是非,要明了“无理智的慈悲是祸害”这一真理,还我佛教本来清静庄严的面貌,这也是护法中必谈之事。
十方丛林走向子孙化的问题重重,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如何健全僧制,杜绝十方丛林走向子孙化,子孙化将造成何等危害等等问题,有待十方信众的不断讨论。笔者乃后学识浅,个人管见参与讨论,难免挂一漏万,错误之处祈望诸方大德开示,有识之士指教。(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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