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物
十八物
指古代大乘比丘常随身携带的十八种物。《梵网经》卷下云(大正24·1008a)︰‘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
十八物即︰
(1)杨枝(dantakas!t!ha)︰即齿木,为清除口内臭气之用的木片。
(2)澡豆︰指由大豆、小豆、豌豆等磨成的粉末,沐浴、洗涤时所用。
(3)三衣︰指僧伽梨(san%gha^t!i^)、郁多罗僧(uttara^san%ga)、安陀会(antarva^sa)三种衣。
(4)瓶︰指军持(knm!d!ika^),即水瓶,盛水供洗涤或饮水之用。
(5)钵(pa^tra)︰又称应量器,盛食物的用具。
(6)坐具(nis!i^dana)︰坐卧时敷陈于地上或床上的布。
(7)锡杖(khakkhara)︰头部挂镮的杖,步行时,镮振动出声,以警路上的虫类,或行乞时唤起人家的注意。
(8)香炉︰炷香招请诸佛的器具。
(9)漉水囊(parisravan!a)︰又称滤水罗、漉囊或漉袋,指用于滤过水中之虫的布囊。
(10)手巾(sna^tra-s/a^t!aka)︰拭手的布,也包括拭面巾、拭身巾、拭脚巾等。
(11)刀子(s/astraka)︰供截衣、剃发、截爪之用的刃物。
(12)火燧︰打火的器具。
(13)镊子(ajapadaka-dan!d!a)︰拔鼻毛或拔刺的用具。
(14)绳床︰绳制的床,便于安坐禅观。
(15)经︰佛所说的经典。
(16)律︰即戒本。
(17)佛像;为供养而随身携之。
(18)菩萨像︰为供养而随身携之。
盖此十八物为大乘比丘所应护持,亏其一则犯轻垢罪。其中又有重中轻三品,即离三衣为舍堕,是重垢;离钵为突吉罗,是中垢;其余为轻垢。此中,小乘比丘仅用六种,即三衣、钵、坐具、漉水囊,此六种通称比丘六物。
又,关于此十八种物的分合,有异说。智顗《菩萨戒义疏》卷下所出如前;胜庄《梵网经菩萨戒本述记》卷下(末),开三衣为三,合经与律、佛像与菩萨像各为一;义寂《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下(末),则除杨枝和澡豆,开三衣为三,以成十八种。
[参考资料]《梵网经戒本疏》卷三;《梵网经古 迹记撮要》卷三;《菩萨戒经疏注》卷下之二;《大乘比丘十八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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