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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生与缘起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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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生与缘起
  佛陀青年时期,因感于生老、病、死的烦恼而出家修道。所以他证悟的真理——缘起,也是纯就人生的生死流转的观点立言。在《过去现在因果经》中,记载着佛陀在尼连禅河畔的菩提树下,证悟缘起的经过。经中称:
  尔时菩萨,至第三夜,观众生性,以何因缘,而有老死,即知老死,以生为本;若离于生,则无老死。又复此生,不从天生,不从自主,非无缘生,从因缘生……这“从因缘生”一语,就是“缘起”立论的由来。不过最初的缘起,只限于有情生死流转的“内缘起”,后来才扩及于万法生住异灭的“外缘起”。
  内缘起即是生命流转的缘起十二缘生观,现在就“缘生”与“缘起”这两个名词加以探讨。
  缘生就是缘起,这是略称,具足又称“因缘生”或“因缘起”。“良贲疏”曰:“言缘生者,缘为众缘,生者起也,诸有为法,皆从缘生。”大致说来,缘生就是缘起。至于具足所称的因缘生,因是“造”义,也是“亲生”义。《大毗婆沙论》曰:“造是因义”,“大乘义章”曰:“亲生义,目之为因”。这是说以因而能致果,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于此,也把缘生和缘起加以区别。《瑜伽师地论》五十六曰:“因名缘起,果名缘生。”印顺导师于《佛学概论》一书中,对这两个名词作了更明白的解释:
  缘起是动词,缘生是被动词的过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缘起解说为“为缘能起”;缘生可解说为“缘所已生”,这二者有因果的关系。但不单是事相的因果,佛说缘起时,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安住”的形容词。所以缘起是必然理则;缘生是因果中的具体事相。现实所知的一切法是缘生法;这缘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则,才是缘起法。缘起与缘生,即理与事,缘生说明果从因生;对缘生而说缘起,说明了缘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序不乱的必然理则,缘生即依于缘起而成。明白了缘生与缘起的差别,我们再来探讨缘起的意义。
  缘起的梵文的意思是由彼此关涉而生起或是现象界的生命与世间彼此关涉所由之道。也就是说:现象界中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都是彼此关涉,对待而生起、存在的。所以原始经典(如《杂阿含》二九三及二九七经等)上屡说: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
  这种关涉、对待之间的依存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同时的依存关系”,一种是“异时的依存关系”。异时的依存关系即所谓“此生故彼生”,此为因而彼为果。同时的依存关系即所谓“此有故彼有”,此为主而彼为从。而此因果主从也不是绝对的,换一个观点来看,因果主从又可以倒置过来。所以经中说:譬如有两根束芦,互相依倚才能直立。朋友们,缘名色而有识,缘识而有名色。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正复如此。朋友们,两根束芦,拿去这根,那根便竖不起来;拿去那根,这根也竖不起来。名色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正复如此。
  所以,缘起的“缘”就是“事物生起存在的各种条件”。再者,宇宙万象,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也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这些关涉和变化,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生起、存在、变异、坏灭。因此,所谓“诸法因缘生,法亦因缘灭”,因就是主要的条件,缘则是次要的条件。这就是楔经所云:
  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
  离开因缘,就没有所谓宇宙与人生。(信息来源:摘自《正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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