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乘见修行果差别·共因乘
《九乘见修行果差别·共因乘》
敦珠宁波车 造
许 锡 恩 译
编按:本篇摘自宁玛派法王敦珠宁波车(Dudjom Rinpoche 1904-1987)之《密咒旧译教法安立简论·显现善说喜宴》(法王文集第一函,英译收入The Nyingma School of Tibetan Buddhism第一部份,Wisdom 91年版)中第三品第九章及第四品第十一章,为法王于分别详论共因乘(第三品)及不共果乘(第四品)后之提要。
共因乘
于共因乘可概述其要义如下,此如《幻化网秘密藏续》云(卷二,第十三品):
所证唯片面 非圆满证知
由是可知小乘只能依止片面证悟而入解脱圣谛之门;菩萨乘虽依不可思议解脱之行,然因未依金刚乘甚深义,是故亦不能遍证实性。
前者(指小乘)摄声闻与缘觉(辟支佛)。
◇ 声闻乘
今以三门解说声闻乘:体性、词义及判别。
初、体性者:以欲自轮回中解脱之心(译按:即出离心),行者凭藉证悟“补特迦罗无我”为方便。
二、词义者:(梵文)Sravaka (于藏文)译作nyan-thos,因其义兼指听(nyan-pa)与闻(thos-pa)。此外,亦有译作thos-sgrogs者,因既已闻(thos-pa)于一师(如导师),声闻遂能向他人弘扬(sgrogs)。
三、判别者复分为六:入道、见、戒律、修、行及果。
1、入道者:声闻众因轮回苦而觉醒,遂以希求自身寂乐之心而入四谛道。如《广大明觉自现续》云:
至若入道谓四谛 实为声闻所共入
复次,苦谛如病,集谛如病因,灭谛如人病愈之乐,而道谛则如对治疾病之药。是故:
苦应知,集应断;
灭应证,道应修。
如是声闻众以取舍四谛所缘之因果而入道。
2、见者:能证补特迦罗无我,乃基于三种见:一、显现为粗相之所取境,能以“对治”及“慧”而作分析与摧坏;二、能取之即心识相续,可以三时而分析;三、此能所粗分,唯于世俗显现,皆无自性。
然因执着于不能以“对治”及“慧”摧坏构成粗相外境之极微,复执着能取心与刹那时分相续不可分离,故于“法无我”则不能了悟,而执着微细能所二取为胜义有。如《见宝鬘口诀集》云:
诸法如幻,却为外道所增益或诽谤,此即是遍计所执;断见者执虚无,常见者执恒常,皆如误绳为蛇,实无自性。然而四大种之极微,包括蕴、界、处及识等,(声闻)则视之为胜义实有。
作此抉择后,则如噶瓦·吉祥积于(ska-Ba dPal-brTsegs)之《见次第说示》所云:
声闻共许一切法 经部有部皆如是
所诤唯外极微性 现识刹那许相续
有部(Vaibhasika)谓:由此粗分世俗谛显现之纯一和合,譬如草坪一片,则自胜义而言,彼实具极微,盖极微已被包涵无间故。龙树(Nagarjuna)于其《碧玉散布九平原》中云:
有部师视世俗相 实法所成器世间
皆由极微聚合成 不杂显现如草坪
(此等粗相)由有情活跃之心识力所聚成。故复云:
至若胜义则许识 即为刹那相续有
经部师(Sautrantikas)则谓极微之间既非粘合,亦无间隙,如一堆谷物。如上引书去:
经部世俗许极微 显现实为集聚分
心识随顺(外境)为胜义
是故,彼等实胜于有部师,因彼等了知极微所成之聚集实无方分,此则与主张不许有极微、因极微不能以目得见者相似。
要言之,声闻众即视能所二取之法我为胜义有,且执持轮涅中四谛因果之取舍。如《道次第》所云:
不证无二见诸法 自四谛言皆实有
由是而趋断不断 此即声闻众见地
3、戒律者:应依八别解脱律仪,尤指比丘律仪,盖修学随佛(之行)实属必要。《阿毗达磨俱舍论》(分别业品第四)云:
木叉戒八种 由实物有四
由根名异故 彼各不相违
五八十一切 恶处受离故
优婆塞布萨 沙弥及比丘
4、修者:同前书(释分别圣道果人品第六)云:
住善行有闻 思后学修慧
如是依于戒律之清净根基,行者须依止善知识,如理而听闻受学声闻藏。复次,应思维所闻之义;继而则应修证所思之义。
修持之初,务使其心堪能于“止”中而行,此则必先修不净观以对治贪欲。复次,修十六行相之胜观,四谛各各分摄四行相。
于此基础上,先观三界之烦恼以舍离,而舍离之法,即十六刹那智。十六行相中,属苦谛者四:无常、苦、空及无我;属集谛者四:因、集、生及缘;属灭谛者四:灭、净、妙及离;属道谛者四:道、如、行及出;总为十六。复次,十六刹那智者:法智、法智忍、类智及类智忍,四谛各具四,总为十六。
5、行者:声闻众由住十二头陀行,务求自利之行。《碧玉散布九平原》云:
所行唯只求自利
6、果者:声闻得预流果、一来果及不还果等分位果,至究竟时,则成具足尽智与无生智(即二本智)之有余依或无余依阿罗汉。
此四果复可各分“向”“住”二位而成八果。或谓依于此总体者有四对士夫,而依于法之分别,则有八种补特伽罗(声闻)。《大幻化网续》云:
由修十六智而得寂静 且能了悟舍离四谛义
预流果等次第中修持 趋登调伏烦恼诸敌地
◇ 缘觉乘
缘觉乘(辟支佛乘)亦分体性、词义及判别等三门解说。
初、体性者:不必依阿阇黎,于最后有际,以观缘起道为方便,由通达无我一个又半,求现证菩提。
二、词义者:(梵文)pratyekabudddha乃独觉(藏文rang-rgyal)之意,盖指一己之菩提由一己所证,此菩提为独证,亦只为自利而证。
三、判别者亦如上分之为六:
1、入道:《广大明觉自现续》云:
十二因缘为入道
如是,即谓缘觉众以十二因缘入道。至若因缘,《忿怒尊要续》云:
缘觉为求净其意 故修内外诸缘起
据此,十二因缘兼有内外。
若问此(十二因缘)如何流转,外缘起之流转以量计;而内缘起者,于无身众以习气流转,于有情众则以实相流转。
至于入道,大要而言,上根声闻(遗世独立)如犀,于资粮道上所积资粮,已历百劫;中根于积资粮具上行者,于过去百世中已积集资粮至中忍位;下根于积资粮具下行者,于过去十三世中所积资粮,已为见道位(本觉之)十五刹那所摄。因知(仅)凭此实无缘得证菩提,是故彼遂发愿生于无佛与声闻之世界。此如《中论》(观法品第十八·第十二颂)所云:
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灭尽
诸辟支佛智 从于远离生
依此基础,于无轨范师及亲教师之情况下,(准辟支佛)则成自生比丘。彼往尸林中,见骨殖后,立时厌离轮回;继而当其观察骨殖之来源时,则了悟此乃源于“老死”,而此复源于“生”;由是渐次了悟轮回之根为“无明”。复次于思维如何于此解脱时,彼由逆证十二因缘而入道,亦即若“无明”已断,则“行”以下依次至“老死”亦断。
2、其见地与声闻相似,亦证补特迦罗无我,更复证悟法我外境之极微无有自性。然因其视构成能执心之剎那为胜义有,及许缘起中有轮涅之因果,故谓通达无我一个又半,如《现观庄严论》(第二品·第八颂)云:
远所取分别 未离能取故
当知由所依 摄为麟喻道
复次,《见次第》云:
是以辟支佛乘者 唯许外十二虚幻
能说极微无方分 却许识刹那相续
是故《道次第》亦云:
业与一切诸烦恼 若不了其平等义
坚执缘起因与果 此即缘觉众见地
难之者或谓此与《唯识三十颂》(第廿八颂·第四句)相违。该句云:
离二取相故
然而,此实无过失。盖此句意谓若证现前所取相无自性,则亦须理解“能取”(无自性),而此(乘)则云“证外境无自性”,因自意所显之外境,实证知其无自性,且于证悟时,为三毒根本之无明亦已被转化。
3、(缘觉之)戒律与声闻相似。《穷察幻匙》云:
声闻缘觉护持者 二百五十毗奈耶
4、修者《瑜伽师地论》云:
应知实与声闻同 二者道性相通故
尽管此谓声闻藏为(缘觉)修道之所缘,然过去世尊于《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经》中言,缘觉藏之解说,较诸声闻藏而言,远为简约。复次,于其它经论,如《现观庄严论》及其注释中,则谓其道与声闻不同,盖因先于四谛十六剎那(首为“无常”)之上,(缘觉)已断缘起之流转,并顺序观修十二(对治),即属于逆转次序中之空性。
5、行者:(缘觉)藉自身神变所显标记通达而修、且毋须以语音而说法。《现观庄严论》(第二品·第七颂)云:
若谁于何义 欲闻如何说
于彼彼彼义 无声如是现
《碧玉散布九平原》云:
行谓其身诸神变 少分而作利他行
6、果者:独处如犀之利根缘觉,于一座中圆满五道后,以其如意之殊胜安乐,现证为阿罗汉,了知(烦恼)断尽而不复生。《阿毗达磨俱舍论》(第六品·廿四颂)云:
至觉彼一坐 后定佛独觉 前彼解脱分
彼于积资粮具大行或小行,而群聚如鹦鹉者,则分别现证首四道或首三道。
《大幻化网续》复说此缘觉云:
内外缘起知如幻 无障洞知色有法
自证本觉不从师 具如意乐趣觉地
◇ 菩萨乘
因乘最上即菩萨乘,今以二门解说:其优胜于小乘之处、及此殊胜乘之特质。
一、(菩萨)优胜处,在于具大般若智以实证二无我,及具大悲以作纯利他行之力用,而此等功德则为小乘所缺。如《本智庄严续》云:
至若具悲心有情 复以般若遍法界
如是说之为大乘 他乘与此相违异
复次,阿罗(智生)尊者(A-Ro Ye-Shes ''Byung-gNas)曾云:
诸乘特点唯在智与悲 彼以范限大小作差别
此外,《般若波罗蜜多摄要颂》(译按:汉译为《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无方便智慧 堕于声闻位
二、以体性、词义及判别等三门,解说具此圣道之菩萨乘。
初、体性者:证诸法无我,复以具大悲之善巧方便,作广大利他行。
二、词义者:“菩提萨埵”(意为觉勇识)者,因(梵文)bodhisattva谓依广大心力,无所畏惧,以求证得无上正等正觉者。
三、判别者六,同上。——
1、入道者:由二谛入。如《广大明觉自现续》云:
菩提萨埵乘 由二谛入道
据中观宗(Madhyamika)论典,觉知未经思维考察之一切法如幻无实之智,为具慈悲之菩提心摄受后,(菩萨)遂取善舍不善而入世俗谛。然而,当能知胜义实相离戏论时,菩萨则以(二谛)双运入道。
二谛者,《忿怒尊要续》云:
诸佛所说法 二谛如实摄
又,成立此判别基础总相之“能知”,可分为显现相世俗谛与真实相胜义谛。是故同前书云:
显现成能知 二谛即成立
此中,世俗谛即是能知智所观察之对象,亦即诸有法所显之标志。如(《忿怒尊要续》)云:
妄与智显现 世俗之共相
此中更可分别,有于显现中可起因果力用之正世俗,如人显作人相,及于显现中不起因果力用之倒世俗,如石垛显为人相。如同书云:
世俗显现者 正与倒世俗
二者须了别 倒者无力用
正者具力用
复次,《二谛分别颂》云:
彼等显相虽相似 然一具用一不具
正世俗与倒世俗 二者区别由是分
另外,胜义谛则离一切戏论边,如《忿怒尊要续》云:
胜义真实性 离诸戏论见
而祇多梨(Jetari)之《善逝教授分别颂》则云:
既非有且亦非无 非非有亦非非无
更非兼摄非无有 离四边际实解脱
更作分别,则有具异门而只片面离戏论之胜义谛,及不具异门而远离诸戏论之胜义谛,如《忿怒尊要续》云:
胜谛可分别 具异门不具
不具异门者 离诸八边际
或问曰:此二谛是同是异?此则譬如世俗名言中,月与水中月影,二者自性虽同而相状则异。如《菩提心释论》云:
如蔗糖性甜 火性则为热
如是一切法 悉住空性中
然而,胜义实可说为非一非异。如《弥勒所问经》云:
法界非习气所表相,非此亦非彼。
中观师建立胜义谛虽无不同,然于世俗谛,自续派(Svatantrika)许一切显现唯虚幻;应成派(prasangika)则许于显现之第一剎那已远离戏论。
唯识宗(Cittamatra)许能所二显之对境及有境为世俗谛,而本觉、自光明(即无二识)则为胜义谛。若加分别,则有实相派及假相派,实相派承认能现所取境之识为实有,假相派则许显现无非为识所增益。
2、见者:为无颠倒证悟二无我。虽然自世俗而言,一切法之显现如水中月;若就胜义而言,由通达寂灭诸戏论之理,而证悟二谛之实相。如《见宝鬘口诀集》云:
自胜义而言,一切法不论净染,皆无自性。然就世俗而言,则彼等皆如幻而有种种相。
《道次第》云:
不知平等义 分胜义世俗
人法我皆无 此则为觉地
3、戒律者:分为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及摄律仪戒三类。初者指积二资粮与六度所摄善行,得积集善资粮成就;次者指一切意乐加行皆为饶益有情而作;三者,中观宗需否持别解脱戒以作发心之基虽尚属未决定,然除根据七别解脱律仪之学处外,属菩萨地之律仪戒则已建立,此中摄趋向菩提之愿心,及为求菩提而以资粮及事行双运之心。
不论中观宗或唯识宗之仪轨,皆采纳此等(戒律),并以之为修行学处。唯识宗许有四根本堕,如《菩萨戒二十颂》云:
为贪利养恭敬故 便尔自赞而毁他
于彼有苦无怙者 悭诸财法不施与
他来谏谢不忍受 内怀忿恨复捶打
背舍大乘菩萨藏 爱乐宣示相似法
中观宗则许有十九或二十。《集学论》谓据《虚空藏菩萨经》所说则有十九根本堕——王者决定有五;大臣决定有五;凡夫决定有八;而第十九之“舍离愿菩提心”则共有。复次,《大宝积经》除上述外,更加“舍离入菩提心共不作善行”而成二十。
关于菩萨众,《入菩萨行论》(第五品·第廿三颂)亦云:
合掌诚劝请 诸欲护心者
舍命护一切 正念与正知 【脚注:据陈玉蛟译本。下同。】
是故,具不退转之正念及正知,菩萨勇猛精进,舍四黑法取四白法以持戒。
4、修者:菩萨一般于四有学道上修三十七助道品,此即于下品资粮道上修四念住,于中品(资粮道)上修四正断,于上品(资粮道)上修四神足,于加行道上之暖位与顶位修五根;于(加行道)上之忍位与世第一位修五力;于见道上修七觉支;及于修道上之第九地修八正道。
分别言之,关于自初如何起修之理,根据属于末转法轮之了义经所言:当(菩萨)彻悟如来藏,生起殊胜菩提心,成佛种姓,则修“止观双运”——于三摩地中,能无碍显现外境之执心清净而生之“止”,及以“虚幻八喻”视诸显现之“观”。(“观”者)断定一切粗细能所皆空,思维法性即空性,亦摄离边中观宗“等持”之义。如《入菩萨行论》(第八品·第四颂)亦云:
知有止胜观 能灭诸惑已
5、行者:菩萨于(修)后时,重他轻己,为有情而行。其“行”之自性,乃依六或十波罗蜜多,如幻而行。以“布施”为首之六(波罗蜜多),与增入“方便”、“力”、“愿”及“智”等四之十波罗蜜多,均摄于般若波罗蜜多中。
6、果者:当菩萨遍历十地与五道,于无学道之第十一普光地时,就自利而言则得法身解脱,且依于佛二色身以利他,尽轮回未空际利乐有情。
复次,《大幻化网续》亦云:
瑜伽士既度圆满 证二无我历十地
藉二谛得胜成就 趋登佛道得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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