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因缘观
佛教的因缘观
“因缘”是佛语,来源于梵文 Hetupratyaya。
佛家所说的“因缘”。有别于习俗惯用语的“姻缘”。当年张恨水先生的一部《啼笑因缘》家喻户晓,却总是被误为《啼笑姻缘》。叫人哭笑不得。
佛法上对于“因”和“缘”,并不曾有过严格的定义。相对而言,“因”指内在的特性,“缘”指外在的“力用”。“因”指一件事物生灭的主要条件,“缘”则为辅助条件。就是说,宇宙间每一事物的生灭,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每一事物的存在,也必须与其他事物有着互相的关系和关联。所以,凡是使一件事物生灭,或使之存在的条件或关系,就称为这一事物的“因缘”。
佛家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没有绝对的存在,它们都是以相对的依存关系而存在的。而这种相对的依存关系有“同时的”和“异时的”两种。这,有点像语言学里说的“共时性”和“历时性”。
在四维时空中,如果我们取定了时间轴上的一个点,比如说,现时现刻,那么我们就有一个现时现刻的三维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同时”存在的万事万物,都是相互依存的。相互依存之中,却是有“主”有“从”。就是说,是“主从相联”。“主”的旁边还有“主”,并没有一个绝对的中心;“从”的旁边复有“从”,也没有绝对的边际。这,就是事物“同时的” 相对依存关系。
异时的依存关系,就是因果关系。此是“因”而彼是“果”。 例如一粒种子(因),经由播种的人把它埋入土中,经历了一段时间,再加上阳光雨露的助缘,就会发芽生长。就这样“因”、“缘”和合,形成了果子。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事物的“变异”与“坏灭”也是这样。
佛家的宇宙观,还是于凌波居士说得透彻:
“因此,所谓宇宙,在时间上说,是因果相续,因前复有因,因因无始;果后复有果,果果无终。在空间上说,是主从相联,主旁复有主;没有绝对的中心;从旁复有从,没有绝对的边际。以这种继续不断的因果,和重重牵引的主从关系,而构织成这个互相依存,繁杂万端的世界”。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创造,万物的变异,也不是上帝支配。唯是假托众缘(即是具备了该物生成或变异的各项条件)和合而生。。。。”
“宇宙万有,既藉众缘所生,自不免变化败坏。所以,从有情世间至器世间,自精神现象到物质现象,都是在运动流转,生灭变化,刹那不停。有情众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间的生住异灭,都是表示万法流转,生灭无常”。
如同在经典力学里,我们有“万有引力定律”,描写引力场中的运动规律一样,在万事万物“流转生灭”之中,佛家也有“万有因果律”,作为描写宇宙万象生灭变异的基本法则。
因果,说全了应该说是‘因缘果报’。“因”是原因,“缘”是助缘。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叫“果”。这一“果”,对于造因者来说,就是“报”。
因果律的要点:
1. 果由因生
无因不能生果,有因有缘则必然生果。
任何事物,决不能无因而生,但有因无缘,亦不能生。有因有缘则必然会生。
例如一粒种子,就是“因”,若不经播种者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阳光雨露的助缘。则不会发芽生长。而如果因缘和合,就必然形成果报。
2. 事待理成
万事万物的流转生灭,固然有其“因果”。但是,“因果”之中,也还有普遍的理性。某因必生某果,乃是必然的道理。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灭,都是必然的道理和法则。
3. “有依空立”
任何存在的事物或道理、法则,都必然以否定实在性的“本性”为依归而成立。也就是说,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凡是‘有’,必须依“空”而立。
注意点:
1.“因果”没有“始终”
“因果律”中没有“第一因”,也没有“最后果”。因前复有因,推之无始;果后复有果,引之无终。比如:父为子之因,父复有父,父父无始;子为父之果,子复有子,子子无终。
2.“因”与“果”的相对性
“因”与“果”,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比如:棉纱是棉布的“因”,它却也是棉花的“果”。棉布是棉纱的“果”,它却也是衣服的“因”。如果由甲“因”产生了乙“果”,当然,乙就是甲的“果”。如果由乙又产生了丙“果”,那么,乙又同时是丙的“因”。。。。
3. “因”的守恒不灭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佛家所说的“三世”,并不是指一个人的前生今生来生,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未来。
“因”,是守恒不灭的。所以“因不自灭,不论时间久暂,遇缘则起现行”。就是说,因果贯通于“三世”, “因”,自己不会消灭。不管过了多少时间,哪怕经过了百千万劫,只要遇到“缘”,马上就会“和合”而化生出新的事物。
4. 因果的本质
因果本质为一。能生之因,必为所生之果;能生之果,必为所生之因。从物质现象(色法)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豆种长不出瓜秧,瓜种亦长不出豆苗。从精神现象(心法)说,自作因,自受果。善因不生恶果,恶果不由善因。都是丝毫也不能假借的。
也就是佛经上的一条偈语所说的:
“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它说明了:
一、 业因不灭。
二、 不论时间久暂,遇缘则起现行。
三、 自作业,自受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佛教的世界观,乃是“缘生观”。在关于宇宙万有运行的法则上说,既不须上帝作为主宰,也没有天神参与支配。而是:“果由因生,事待理成,弃因不灭,自业自受”的万有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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