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洛阳伽蓝记》书后
读《洛阳伽蓝记》书后
刘知几《史通》五《补注篇》云:
亦有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赅博,而才阙伦叙,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N FDC3, 遂乃定彼榛NFDB1,列为子注。若萧大圆《淮海乱离志》,羊NFDC4之《洛 阳伽蓝记》,宋孝王《关东风俗传》,王邵《齐志》之类是也。
顾广圻《思适齐集》一四《洛阳伽蓝记跋》略云:
予尝读《史通补注》,知此书原用大小字分别书之,今一概连写,是混注入正文也。意欲如 全谢山治《水经注》之例,改定一本,惜牵率乏暇,汗青无日,爰标识于最后,世之通才倘 依此例求之,于读是书,思过半矣。
于是吴若准《洛阳伽蓝记集证》即依顾氏之说,分析正文子注,群推为善本。吴氏自序其书 云:
古本既无由见,未必一如旧观,而纲目粗具,读是书者,或有取乎?
然吴本正文太简,子注过繁。其所分析疑与杨书旧观相去甚远,唐晏因是有《洛阳伽蓝记钩 沉》之作。其《洛阳伽蓝记钩沉》自序云:
昔唐刘知几谓《洛阳伽蓝记》“定彼榛NFDB1,列为子注。”斯言已逾千岁,而世 行本皆刊于明 代,子注已杂入正文,无复分别,亦竟无人为料理出之,此书遂不可读矣。近者之江吴氏创 始为之划分段落,正文与注,甫得眉目。然究嫌其限域未清,混淆不免,虽少胜于旧编,犹 未尽夫尘障。鄙人索居海上,偶展此书,觉有会于心,乃信手钩乙。数则以后,迎刃而解, 都已尽卷,未敢谓足揆原编,然较各本则有间矣。
故唐本正文较之吴本溢出三倍,似可少纠吴氏之失。但唐氏之分别正文子注,其标准多由主 观,是否符合杨书之旧,仍甚可疑。近人张宗祥君之《洛阳伽蓝记合校本》附录吴本及唐本 所分正文,并记其后。略云:
昔顾涧苹先生欲仿全氏治《水经》之例,分别此书注文而未果。吴氏闻斯言 于其舅朱氏,集 证本遂起而分之。然极简略,恐非杨氏之旧。如杨氏旧文果如吴氏所述,则记文寥寥,注文 繁重,作注而非作记矣。杨氏具史才,当不如此。唐氏复因吴氏之简,起而正之。然第五卷 原本注文,且误入正文,则亦未为尽合也。盖此书子注之难分,实非《水经注》之比,苟无 如隐以前之古本可以勘正,实不必泥顾氏之说,强为分析,致蹈明人窜改古籍之复辙也。〖 HK〗
张君于唐氏所定第一卷城内永宁寺条正文东西两门皆亦如之一节下附案语云:
“东西两门皆亦如之”者,言与“南门图以云气云云”种种相同也。今“图以云气”四十一 字作注文,则“皆亦如之”语,无归宿矣。
于第五卷城北凝圆寺条“所谓永平里也注”之“注”字下附案语云:
NFDC4之此记本自有注,不知何时并入正文,遂至不能分别。此“注”字之幸存者 ,自 此至下文“不可胜数”句,当是凝圆寺注文。钩沉本以此下一句为正文。
又于其附录之钩沉本正文城北禅虚寺条“注即汉太上王广处”句下附以案语,重申其说云:
此处“注”字幸存,即汉太上王广处六字,明系注文,不得误入正文。
寅恪案,张君之合校本最晚出,其言“不必泥顾氏之说,强为分析,致蹈 明人窜改古籍之覆 辙。”可谓矜慎。于杨书第五卷,举出幸存之“注”字,尤足见读书之精审,不仅可以纠正 唐氏之违失已也。然窃有所不解者,吴唐二氏所分析之正文与子注,虽不与杨书原本附会, 而杨书原本子注亦必甚多,自无疑义,若凡属子注,悉冠以“注”字,则正文之与注文分别 了然,后人传写杨书,转应因此不易淆误。今之注文混入正文者,正坐杨书原本其子注大抵 不冠以“注”字,故后人传写牵连,不可分别,遂成今日之本。张君所举之例,疑是杨书原 本偶用“注”字,后人不复删去,实非全书子注悉以“注”字冠首也。鄙意NFDC4 之习染佛法, 其书制裁乃摹拟魏晋南北朝僧徒合本子注之体,刘子玄盖特指其书第五卷惠生、宋云、道荣 等西行求法一节,以立说举例,后代章句儒生虽精世典,而罕读佛书,不知南北朝僧徒著作 之中,实有此体,故于《洛阳伽蓝记》一书之制裁义例,懵然未解,固无足异。寅恪昔年尝 作《支愍度学说考》,载于前历史语言研究所《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中,详考 佛书合本子注之体。兹仅引梵夹数事,以比类杨书,证成鄙说,其余不复备论。
梁僧NFDB2《出三藏记集》七支敏度《合首楞严经记》、八支道林《大小品对比要 钞序》、支敏 度《合维摩诘经序》、一一竺昙无兰《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序》等,俱论合本子 注之体裁。兹节录一二,以见其例如下。支敏度《合维摩诘经序》略云:
然斯经梵本出自维耶离,在昔汉兴,始流兹土。于时有优婆塞支恭明,逮及于晋,有法护、 叔兰,先后译传,别为三经,同本人殊出异,或辞句出入,先后不同,或有无离合,多少各 异。若其偏执一经,是失兼通之功。广披其三,则文烦难究。余是以合两令相附,以明所出 为本,以兰所出为子,分章断句,使事类相从,令寻之者瞻上视下,读彼案此,足以释乖迂 之劳。
竺昙无兰《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序》云:
余因闲暇,为之三部合异,粗断起尽,以二百六十戒为本,二百五十者为子,以前出常行戒 全句系之于事末,而亦有永乖不相似者,有以一为二者,有以三为一者,余复分合,令事相 从。
《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原注:“三部合异二卷。”)云:
说戒者乃曰:僧和集会,未受大戒者出!僧何等作为?众僧和聚会,悉受无戒!于 僧有何事?答 :说戒。僧答言:布萨。不来者嘱授清净说!诸人者,当说当来之净!答言:说 净。
据上所引,魏晋南北朝僧徒合本子注之体例,可以推知。《洛阳伽蓝记》五凝圆寺条,纪述 惠生、宋云等使西域事既竟,杨氏结以数语云:
NFDC4之按,惠生行纪事多不尽录。今依《道荣传》、《宋云家纪》,故并载之, 以备缺文。
观今本《洛阳伽蓝记》杨氏记惠生使西域一节,辄以宋云言语行事及《道荣传》所述参错成 文,其间颇嫌重复,实则杨氏之记此事,乃合《惠生行纪》《道荣传》及《宋云家传》三书 为一本,即僧徒“合本”之体,支敏度所谓“合令相附”及“使事类相从”者也。杨书此节 之文如:
至乾陀罗城,东南七里有雀离浮图。《道荣传》云:城东四里。
即竺昙无兰《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序》后所附子注之例。其“《道荣传》云:城东四 里。”乃是正文“东南七里有雀离浮图”之子注也。又杨书此节之
〔迦尼色迦〕王更广塔基三百余步。《道荣传》云:三百九十步。
其“《道荣传》云:三百九十步。”乃是正文“三百余步”之子注也。其余类此者,不胜枚 举。兹仅揭一、二例,亦如顾氏之意,欲世之通才依此求之,写成定本,以复杨书之旧观耳 。夫《史通》所论实指惠生等西行求法一节,而吴唐二氏俱以此节悉为子注,张君无所纠正 ,其意殆同目此文全段皆是子注也。故自杨氏此书正文与子注混淆之后,顾氏虽据《史通》 之语,知其书之有注,而未能厘定其文。吴唐张三家治此书极勤,亦未能发此久蔽之覆,因 举魏晋南北朝僧徒合本子注之例,证成鄙说,为读是书者进一解,并以求教于通知古今文章 体制学术流变之君子。
抑更有可申论者,裴松之《三国志注》人所习读,但皆不知其为合本子注之体。刘孝标《世 说新语注》亦同一体材,因经后人删削,其合本子注之体材,益难辨识。至《水经注》虽知 其有子注,而不知其为合本。前人研治者甚多,然终以不晓此义,无所发明,徒资纷扰,殊 可悯惜。兹特附及之于篇末。
(原载一九三九年九月《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八本第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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