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无性、无相、空性义通俗解说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多识仁波切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无性、无相、空性义通俗解说【多识仁波切】

  无性、无相、空性义通俗解说

  无性,无相,空性含义相同。‘性’指一切事物的固定不变的性质。事物若有固定不变的性质,事物就不可能有生成到毁灭的各种变化,既然有各种不固定因素形成的各种变化,就足以证明事物没有‘固定不变的性质’。
  任何事物都没有这种‘固定不变的性质’。所以,任何事物都是‘无性’都是‘空性’。‘相’指事物的形象。人类的感觉、知觉,思想意识无形无相,有形的物质世界,从整体和每个具体事物上看,也都没有固定不变的形象,如土,水,火,风四类物质有固定形象吗?因任何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性质,所以,一切事物都有了变为另一种事物的可能性,有了可以改变的可能性。
  人性是‘无性’,所以,人心才能依因缘而产生变化,人性若是固定不变的,愚人经过学习也不可能变得聪明,恶人也不可能变成好人,如果是那样,人类从未开化的原始社会,不可能进入到现代文明社会。
  人心‘无性’,‘无相’,如像无色、无相的一面镜子,人心有感知性能,即能见性能,就像镜子透明,能照见万物一样,人心也能照见万物,即能感知万物。若镜子中原本有相,如涂满色彩花纹的墙壁,那就无法照见万物。
  同样,在人心中如果原本有相,就无法随境显现万象。人心的这种‘感知性能’在佛法中被称作‘光明,或‘光明心’。人心的这种‘感知性能’和‘可变性’,就是众生成佛的根本原因,故被称作‘佛性’,‘如来藏心’。
  人心的感知性,即光明性,是有感知作用的有为法,是具可变性无常法,是处于刹那之间,即生即灭,生灭交替,相续不断,是无始无终,流变之物。因此,它属于‘世俗谛佛心’。
  人心的本质,属于众缘形成的感知能量,其中没有任何‘固定不变’的自性,‘无自性’就是‘无性’,‘空性’。
  人心的这种无性,空性,就是‘胜义谛佛心’。空性是永恒不变的常法,非因缘形成的无为法。所谓胜义谛法,即理谛之法都必须具备常法和无为法两个特点。
  人心具备‘光明’和‘无性’两种性质,所以,密法中把心的这种‘有’和‘空’的统一状态称作‘明空无二’,或‘明空双运’。人心和物质世界,因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是性空,无性,才有了发展变化的各种可能性,可变性。所以,在龙树的《中观论》中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这四句偈,按照藏文《中观论》译文应该译作:“何物空性能成立,其物一切事能成。何物空性不成立,其物一切事不成”。
  无性生万物,缘起显无性。——这就是中观辩证法。
  ‘法性’指事物的‘个性’和‘共性’。一切事物都有不同于本类和它类事物的特性和特征。
  因每种事物有自己的这种特性和特征,才能够从同类和异类事物中相区别开来。如,能在一大群人中,认出某一个人,就是靠的被认对象的个性特征。如,按物质性能对物质和元素进行分类,进行辨别,都是靠的事物的个性特征。事物的‘个性’作为和异类、同类事物相区别的不同特性和特征,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故在佛经中说:“无论佛出世或不出世,法性是有的”。这‘法性’指实际存在的事物的个性。
  任何事物都在同类事物中有些相同点,如,作为人类,在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都有许多人类共有的特点。因有这些外貌和心理上的共同点,就形成了一个种类——人类。但‘人类’这个反映共性的概念,虽然包括所有的人,但却不是指任何一个具体的人。因此,作为人类的‘人’这个概念,是一个空洞无物的抽象概念。所以‘共性’是空性。
  再扩大概念的外延,把人类和物质世界都包括进去,就形成‘有’,‘存在’,‘法’这类最大概念,即范畴。
  根据概念的外延愈广,其内涵愈少的逻辑定理,‘有’,‘存在’,‘法’这类最大概念,比‘人’这个概念更空洞。因为,人类和千姿百态的物质世界之间,即万物之间,除了‘无自性’这个相同点之外,没有任何共同点。所以,万物的‘共性’,万法的‘法性’,就是空性。
  如果说,事物的法性,共性不是‘性空’,而是‘实有性’的话,万物实有的状态,性能,物质结构等,应该彼此相同,不应该各不相同。既然,精神和物质,万事万物,各具特性,各不相同,在万物的实有这点上就不存在彼此相同的‘共性’。即使是用‘有’,‘实有’,‘存在’这些概念来表达,但这些概念本身仍然是没有任何具体内容的空洞概念。因此,德国的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说,‘有就是无’。佛学中的‘实际’和‘实性’指的就是‘有就是无’这类空性。
  ‘不执空’,‘不执有’是说:‘空’是有的反面,思想上认识到性空,就到此为至,不要把‘空’的观念,当作实际存在(有)而抓着不放。
  如果,破除‘有相’而仍然执着‘空相’,那就是破的并不彻底。是‘执有’。是把‘空’当作‘有’。
  针对这种情况,《中观论》中说:“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藏译是:“若有少许不空法,少许空法就会有,实无任何不空法,怎么还好有空法?”
  这段偈颂中的‘有’字是‘执有’的‘有’,应加重读音。体认到空性后不起新的念头,不执空为实有,就是空复空,空空。

  2005年6月17日因读书有感而作 多 识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