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修年谱要规范凡例——林子青《弘一大师新谱》存在问题之一(一)
编修年谱要规范凡例——林子青《弘一大师新谱》存在问题之一(一)
秦启明
一
年谱是古代先贤创造的传记体裁之一。按照编年史形式,本著「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㈩”的原则,通过逐一记载历史人物(谱主)的生平事迹,全面正确地反映谱主由生而卒的全部生平活动。宗旨是“知往而鉴今”,即通过回顾历史人物一生的成败得失,从中引出经验与教训,让今人受到有益的启示,以便更好地“事今”“图今”。因此之故,年谱成为认识历史人物的重要依据。所以自唐、宋以来,编修年谱便相沿成习。今存之宋,吕大防《韩吏部文公集年谱》、赵又梁之《杜工部年谱》便是例证。逮入二十世纪以来,编修年谱依然长盛不衰,且已被列入社会科学研究范畴。修谱的对象也不再局限于文人,涉及到历史人物的方方面面:既有风云一时的革命领袖,也有中途变节沦为民族败类的反面人物;既有学界泰斗诗人文学家,也有“逃儒归释”才能出众的僧人。与此同时,年谱从形式到内容,也有了长足的发展。透过目前可见的三种不同类型,人们可以从中看到干百年来年谱发展的基本轮廓—
二)大事年表式 这是最早的年表形式,亦称“年表”。将谱主的生平活动,择要加以归纳,按照编年史形式,逐年记载。行文个要,条缕清晰,记事醒目,一览无余。一般不逐条注明资料出处,只在篇末附列“参考文献”。
二;正文加注式 这是由大事年表发展而来,包括正文与注释二部份。将谱主的生平活动,逐一加以归纳,按照时序先后,用简练的语言,分别写入正文有关时限,条末以注释名义,逐一扼要摘录有关资料,并注明资料文名、作者与出处。
三;系时记事式 系由上述二类年谱发展而来。将谱主一生的生平活动,按照繁年繁月繁日的形式,逐一记事,无论活动大小亘细,皆尽量力求入谱收录无遗。所有记事条文,皆有编修者根据本人已掌握资料,逐一予以归纳撰写。并在每一记事条目,分别用括弧形式,注明所据资料的文名、作者与出处。
年谱的基本类型有如此这般之别,可是对修谱者的要求都完全一致:必须全面了解谱主一生的生平活动,必须全面了解谱主生平活动中的人和事,必须全面了解谱主生平活动中的相关知识与背景材料。一旦落笔行文,还必须力求做到
(1)秉笔直书,不隐恶扬善
(2)言必有据,事事可考:
(3)生平大事,记载无遗;
(4)不作评议,不生枝蔓;
上述四条,是千百年来各家年谱的经验总结,也是各家年谱约定俗成的惯例,作为修谱者必须严格遵循。目的是要求修谱者以第三者身份,通过年谱这一形式,替代谱主真言不讳自己一生的生平活动。举凡功过是非,任凭他人另行为文评说。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修谱还必须研究一番编纂学根据谱主一生的活动,结合手中掌握的资料、确定编纂体例,然后详细审订成书凡例,逐一明确编修细则,严予规范,奉为圭臬。
通过上述回顾,我们已对年谱的意义、由来、发展,有了基本了解,我们对如何评价年谱,也有了标准和依据,下面就可进入正题。
二
一九九三年四月,林子青先生的《弘一大师新谱》,在台北东大图书公司印行问世。这是在四十年前的《弘一大师年谱》的基础上,编者经多年积累资料,重行修订增补而成。为海峡两岸学术界研究弘一大师,提供了新的成果。面对林先生付出的劳动,笔者表示同情与理解。为了“知往而鉴今”,笔者愿就书中的存在问题,斗胆提出来,向赴会的专家学者求正,祈请学术界同好批评赐教之。
笔者认为,《弘一大师新谱》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没有规范凡例。导致全书体例失控。盖因编者一心增加篇福,使之增福为二十五万字的洋洋大著,故而在成书之前,未能详订细则,规范编纂体例,致使《新谱》“先天不足”,植下了无可挽回的严重缺憾。如君有疑,不妨先审视一下《新谱》卷首编者自订的《凡例》—
“一”本年谱之目的,在于搜集有关弘一大师之研究资料,试图将他的生平事迹,勾出一个比较符合事实的轮廓,提供给敬仰大师的读者。
二、本年谱初版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其间新资料之发现需要增补,初版年谱之记事与错字及繁年之有误者需要订正,故称为《弘一大师新谱》。
三、本年谱之体裁,大体以初版之内容结构为基础。追加资料约较初版增加两三倍,多是不易得到的资料。
四、本年谱于每年开始,作一扼要概述,简明扼要。乐简易者,阅览提要,即可知其一年事迹。每年所系各事,顺序逐条编入,皆用数字号码(1)(2)(3)(4)等标出,以便对号检读原文。凡同一记事而材料各别者,则列于主要记事之次,而以“又”字冠其首。
五、本年谱记事所用年月,根据谱主所作序跋题记,及书札所署年月,以阴历为主:但纪念文字用阳历者则仍其旧。各刊物之文字记载,多凭记忆为作,年月有出入者,则以所知比较推算而订正之。
六、本年谱所引用之文字记载,皆于每篇之首标明作者及其题目:谱主自作则记标题名以资识别。
七、近代学者著书或为论文,引用文字之处,每禅繁琐,常以“见某书某章某页”略之,而不引用原文。本年谱所引谱主撰述,无论长短,皆尽量引用,以省读者检索之劳,而得直接欣赏大师文字之风格。
八、本年谱除谱主称大师或单称师外,其余引用文字作者姓名,概略敬称倒。
据此对照《新谱》,可知编者对正文如何记事,如何引文注释正文,直至全书随处可见所谓(按一语,在《凡例》中,没有一一详加审订,并逐一规定用法,造成无约可依,无章可循,编纂失控,体例混乱。令人殊为遗憾!下面即就《新谱》体例中的存在问题,分别予以讨论之。三
现将《弘一大师新谱》体例缺憾,归纳成四个方面,逐一加以论证。
(一)正文记事 一无约束 按照修谱惯例,正文记事必须秉笔实录,事事有据,行文简洁,脉络清晰。可是《新谱》却与此大相迳庭,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
(1)未有确据 录入正文如一九O二年二一十三岁)条正文云:“据其俗淫李圣章对著者(按指林子青—笔者)说:“师为重振家声,是秋曾赴河南纳监应乡试,未中试。”然此事未见文字记载。惟于是年九月见其《致许幻园书》中有,弟于昨日自汴返沪,之语,知不无关系(3)。”前者所言“此事未见文字记载”表明无法核实;后者所言“知不无关系”,仅是编者的猜测之词,依然没有根据,既然未有确据,有何必要入谱录入正文引
(2)正文开首 彰扬他人,如一九四二年二八十三岁)条正文开首云:“师居福林寺时,邂逅檀林乡杜安人诊疗所医师杜培材(字安人,原籍惠安。毕业某医科学校,医术精湛,学术丰富,信奉基督教),在檀林乡行医多年,远近闻名……㈧。”这段表彰文长达三百余字,可谓编者苦心所立的“杜安人小传”。殊不知此举大惇年谱惯例,造成“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3)编者评议 录入正文如一八八O年二岁)条正文云:“传说大师生时,有雀街松枝降其室,认为大师生有异征,其实并无此事(5)。又如一八九六年(十七岁)条正文云:“据其淫对我说,他认识英文字第一个字母A字,就是他三叔教的㈤。”如前所述,修谱者只是谱主的代言人,毫无理由在年谱正文妄加评议,故此,举凡年谱正文中出现编者的评论也好,提供证词也好,皆不合年谱规范。(待续)
摘自《十方》19卷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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