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僧伽共住的几项原则
谈僧伽共住的几项原则
本刊在上一期社论中,曾以(僧伽的安住)为题,略谈了僧伽无法安住道场的事实。今日台湾的道场,严格说起来,都是子孙家庙的格局,它最大的特色就是:一切寺院运作,完全由主事(持)者个人的佛法层次及性格好恶所决定,他人(甚至包括他的徒弟们)少有置喙的余地。寺院往往成为个人所属的“私产”,而非修学,住持及弘扬佛法的“公器”。僧伽所赖以生存及修道所需的佛教资源,百分之七八十都为这些私寺所有,其他没有寺院所属的出家人,如果也想要好好地安住道心,甚至有所作为一番,常常只有两路可走:好好地做一个家庙底下的“子孙”,或是,自己出来闯。在另一方面,由于私寺的浓厚个人色彩,在风格不同即难以共处的情况下,自身人才也不断地在流失。于是造成整个僧团的现象是:一方面是观念保守但缺乏人才的大寺院,另一方面则是流离失所的浪迹僧。前者由于活动与福报的扩张,而日趋轻浮俗化:后者则由于缺乏大众的摄受,而逐渐地退失道心。就这样,我们的僧团对内,已严重地失去了和合、清净与摄受的威德力;对外,则失去了白衣的敬信与依止,甚至已引起了白衣的质疑与失望!
对于台湾目前的寺院格局,本文并不打算去谈论如何改变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历史共业的现象。它的存在,自有它历史、教育、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等的因素,要去改变谈何容易?我们只是呼吁:未来将接棒的年轻一代僧伽,能在既有的共住基础上,依于原始佛陀的律制精神,为未来新加入的僧伽,开辟一个比现在更广阔的共住空间来。
以下几项原则的提出,相信无论对今日大小道场,在和合共住的问题上,都会有著或多或少的协助才是:
一、一切以道德为内涵:无论寺院的大与小,其管理是企业化还是传统化,我们都必须切记一个原则:我们所共住的,是一个“道”场!它是一个依于修道之共同意愿,而成就的结合,而非世俗事业机构的组合。这当中一切的生活、活动、建设与制度等,都应该以自他的智慧解脱为最高目标:一切的用人与领导,也都必须以清净无染的道德感召为手段,而不是世间的“利诱”,甚至“权术”。包括人员的来、去与考核,亦当如此,唯有真发道心的人才适合让他在本常住出家:也唯有真正有道德、能实学、实修而又无所求的常住众,才适合让他出任统理大众之职。我们要选德重于选才、清净重于名利、实修重于外表、解脱重于发展。
二、保持个人修道自由:原始佛教中的比丘,虽有界内共住、共羯磨的要求,然而基本上他们对于自己在修道上的安排却是非常自由、自主的,修与不修,如何修,这些都由自己的自由意志所决定的。所要求的,只是半月半月的和合诵戒、相互检讨言行知见得失而已。平日,共住僧除了依平等的原则(下提及) ,各自担任一份公众的事务,并从事一些公众所共同决定的某些共修行为(如果有的话)外,他们完全拥有自己的时间,可依自己的性向、需要而修行,不太需要考虑配合他人或常住的问题。甚至,在原始的僧团中,他们的住处也是在界内分散开来,互不影响的;必要时,他也可以透过正当的告假方式,离开大众云游四方,参师访道了无牵碍。这种自由的气氛,使得每个人学会必须时时策励自己、对自己、也对常住负责。最重要的是,他在常住中变得没有约束感和压迫感,他可以自由地培养他的修道生活,而不再以住常住为苦事了。
今天台湾道场之所以普遍缺乏这种气氛,乃是因为僧教育不健全,常住怕自由反而“宠坏了”新出家、道心不尚坚固的子弟。其次是因为出家的人太少,要做的事情又太多,工作占去太多时间,个人的自由也就相对地减少了。其三则是由于传统的师徒情结,把世俗子女为父母所拥有的“家族”思想带入了佛门所致。殊不知,徒弟对师父只是依止出家,而非为师所“拥有”。佛说:“吾亦在僧中”、“吾不摄僧”,师徒看法、理想不同是很稀松平常的事。甚至连佛陀都说“不摄僧一了,今天只是做了一下剃度仪式,就反而可以要求那个已经“辞亲割爱”的人一切的行为?想来有点矛盾。当知,师徒间的亲蜜关系,是依道德的感召而自然形成的,而非“家族”思想所强加其上的。不能好好受学,不能感恩图报,固然是徒弟的不对:然而强制地要求徒弟听命于己,将徒弟拥为私人所有,不能给予适当地自由发展,其实也正是一种放不下眷属思想的情结。
关于第一个原因,则必须以“教育”及“法治”
(以下当提及)来加以弥补。至于第二个原因,除了要适当地控制工作量、或采轮流的方式以外,就只能暂时取得大众的谅解了。
三、彼此平等泯除阶级:佛法是讲一切众生皆平等的,佛陀要我们“等念怨亲”,佛陀的一生都在消除印度的四种姓阶级制度。六和敬中所谓的“利和同均”与“戒和同守”,也正是佛陀要求我们僧伽平等的具体要求。
今天,常常一个道场为了事业运作上的方便,不得不有组织化的形式出现,因此也就容易形成权力、阶级与利养上的集中和不平等。当然,出家修道,并非为了在世俗条件上与人争取所谓的“平等”,然而,一个修道人的基本修道所需,及其修道意愿,是必须被平等照顾和尊重的。今天的修道人,常常缘于“常住需要”的理由,而被牺牲了个人的修道。问题是,所谓常住的需要,是由谁来决定的?可能只是少数人意见而已,这些意见并没有经由征询大众的过程,就很快地付诸施行了。如果这些都是与道相应的意见,倒也罢了,万一只是少数人杂染的念头所致,那清净的大众岂不成了合污者?再者,阶级和不平等所造成的权力集中,对于凡夫修道的我们来说,腐化将是迟早的事。因此,如何让道场这个大众赖以修行的修道公器,平等地由大众诸师所共同拥有、共同运作,正是今后避免道场腐化、斗争,让大众能安住共修的重要课题。
四、大众羯磨民主运作:平等,只是一个理想,要达成此一理想,必须藉由同住大众共同决议的民主羯磨方式来完成。佛陀在制戒的过程中,必定要集合界内大众:对僧团内公共的事务,或者个人的忏罪行为等,也都要求以大众讨论,一同通过的方式而付诸实行。这其中所表现的,正是以僧摄僧的民主精神。道场既是平等地为大众僧所共有、共享,僧团内的共同事务,当然也就应该在如法如律的前提下,经由大众的认可后才决定如何实行,而不应再由少数的特别份子所完全决定。
过去,由于民风未开、僧教育不彰,一般的僧人几乎都是戒律、僧事不知的“哑羊僧一。他们只是模糊地知道要“发心为常住一,甚至连什么才是修行本份事(譬如五夏学戒)也不知道。当有这么一天,群人聚在一块生活时,最方便的、最有效的,就是强而有力的个人权威领导,这也正是“祖师化”佛教的由来。原始佛法中的民主与法治,如今已完全由专制集权所取代。古时僧人多,寺院又都是十方的,生活与寺院活动亦较为单纯,非民主化的僧团,街不致于对个人的修行造成什么太大的妨碍。如今不但教育普及了,每个僧人对自己修行的路,也都有了自己的要求与看法。再加上寺院活动及社会风气的复杂化,而出家人却又普遍缺乏的情况之下,过度地集权化领导,而不考虑各人的修道兴趣,将会深深地扰乱修道人的安住!
因此,透过羯磨议事的举行,让每个共住僧都能参与修道环境事务的决策,这种平等原则下的民主运作,正是佛世时代僧团的共住模式。他们大部分以“大众默然”—无条件通过—的方式,来达成对公共事务运作的共识:然而必要时,他们也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来解决对不同意见的取舍。
民主运作,不一定全指开会及投票,事实上它所强调的,乃是平等共住大众间,密切的沟通与平等的相互尊重。这应该也是在“大家长”思想笼罩之下的台湾寺院,所最需要的精神吧!
五、提供解行教育环境:道场毕竟是修“道”的“场”所,大众师的共住,也都是为了修道的目的而来。如果只是盖大殿、斋堂、大寮,却没有一个清静的、较隐蔽而不受打扰的用功场所。或者是,既使有著一些经典、文具及教室等,可是整个常住却缺乏一种研究教理的气氛;每天除了庶务性的工作外,就是忙一些经忏或信徒法会之类的工作,整天忙下来,已无力再从事静修或教理研究了。这样的常住,无论如何地自由、方便与和合,除了没有道心的人以外,同样也是没有人能住下去的。尤其是许多初出家的年轻僧,在凡事不知的情况下,镇日忙碌于不知所以然的寺务工作,美其名叫修福报、修苦行。其实仔细在原始佛教中推敲,除了对那些年老、不识字或低教育水准的僧人有如此的安排之外,佛陀都是要求青年僧“五夏学戒”的。今天,在年轻人最需要充实、学习出家法的当下,却为了常住需要,或是常住无法教导的原因,而一味地以工作来要求青年僧,误以为苦行蛮干可以代表一切,这是极为不智而且危险的。
佛法当然绝对赞成服劳役、修福报,只是,在服劳之外,必须有著正见的薰习与法益的增上。传统观念中,往往死抓著「挑柴运水无非是禅”的话尾,误以为只要工作就能大悟,这是以偏概全的看法。殊不知,在挑柴运水之前,仍有著一段深入佛法的阶段,只是一直为后代人们所忽视罢了。何况愈到末世,烦恼的习性愈重,如果缺乏了解行的修学以为辅导,那么,无明互相激发的结果,大众的共住将只意味著一群烦恼的集合而已,是丝毫生不起和合僧团之威德的。
六、思想开放兼容并菩:佛法的思想是多元性的,而佛陀的思考方式也是开放的,佛陀鼓励他的弟子们多独立思考,透过判别之后,再来决定自己的信仰。这种广大思想包容性,在世界各大宗教中是独一无二的。然而,当中国佛教走八宗派制度之后,这种包容的心量就逐渐地消失了。影响所及,师父要求徒弟子、常住要求住众的,都是“书同文、车同轨”的“忠贞”思想。除了“正统”声音被容许之外,其他的声音,几乎都被判为“杂音”,而被有意无意地打压、排挤,如此将扼杀了佛教本有的多元开放性。
我们今后当提倡的是:众生的根性是干差万别的,因此需要有不同层次与形式的佛法予以教导。只要是佛陀所示的教法,虽然其圆满性有所不同,但我们都应该容许这些不同思想在我们周围存在,并适当地予以尊重和协助。
常常,我们总是一厢情愿地希望,所有常住的人都看一样的教理、修一样的法门,有工作大伙儿一起作,大伙儿一块谈天等等,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每人的思想性格不同,我们所能维持的,只是一个在“最低条件下”的松散结合罢了。只要基本的共住条件及佛法正见大众把握住了,他人不同的修行及思想风格,是可以由一个道场兼容并蓄的。否则,道场不但无法留住各类僧才,而且“单一化”的结果,也使道场本身僵化了,这些,无论如何都是我们自己的损失!
七、如法如律依法而治:此一原则,是所有原则当中,最为切要的。如果没有这项原则,道德原则只能成为空谈:自由、平等与民主的原则,终将成为堕落与破坏的借口;而之后的教育及开放原则也无真正的落实,甚至更会造成邪见混淆的自我伤害!
中国长久以来,就是人治重于法治,“祖师佛教”领导了中国佛教一千多年,常常是祖师说什么,比佛陀说什么来得管用,这正是中国佛教缺乏法治的最佳证明。然而人的智慧,究竟还是极有限的,而且“祖师”会死,会有从缺的时候。而法是佛陀究竟的智慧所揭示的,它才是历久弥新,具有超然绝对的权威性的。中国的传统道场,常常是有“家法”而没有律法,有“人法”而没有佛法。尤其是在“大乘”的口号之下,似乎没有不能开缘行方便的,有些团体的主事者,甚至以他狭隘的知见、经验,任意地解释佛法,援引经文以遂行个人的意志,这都是对佛教很大的伤害。因此,今天如果谈“自由”,而没有如法如律的制衡,那么住众将为所欲为地违犯戒律、制造邪知邪见以混淆人天眼目。如果谈“平等”而没有依法依律的要求,那么,徒弟可能就不再恭敬奉事师父,尼众也将不再尊重八敬法了,齐头假平等的结果,将使僧伦大乱。如果,谈“民主”而没有依法依律作前题,那么透过局部的多数决,恶性比丘将可否定佛法中既存的一切—戒、定、慧、解脱及解脱知见—岂不荒唐?如果谈“道德”,而不能虚心地仍以法和律做为辅助,则很有可能产生一种“道德膨胀”的效应—只要是苦修的、有异能力的,或看起来很有“道德”的人,他的一切知见、一切作为就都是合法的—这种“泛道德”的情结是非常无知而危险的,它不但会重新唤醒祖师佛教的梦靥,而且棺一不慎,还可能葬送了真正的佛法。再者,如果僧教育的内容,不能教导戒法及共住的规则(律制) ,而只是教授佛法的解脱知见,那么,将架空了学习僧的修学基础。如此一来,学僧一方面在自利的实践上,将不清楚自己该走的第一步是什么,另一方面,当大众共住出了问题时,除了逃避之外也不知道该如何去面对及解决问题。
最后,如果没有依法依律的标准,做为对外开放的尺度,那么,在开放的原则下,我们将无法阻止非法非律、邪知邪见或因地不真的出家人进入我们的僧团。我们甚至也无法去制裁或摒除那些,僧团内的邪恶或污秽份子,以达到僧团自律自清的目的。
佛法中的所谓法治,就是指一切僧事的处理,皆以佛法的戒律与正见为最高标准而言,一切与戒律及正见相违背的事物,即是违背了解脱的目的,皆必须予以修正或扬弃。这是僧伽和合共住的最后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以上所谈的七项原则,是本刊继上一期社论所谈问题的延申。今日僧人安住道场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责任并不全在道场本身。本文只是先就一道场”本身的调整做出发,提出一些建议,以为有心同道参考。不圆满处应该很多,尚祈十方大德不吝垂教。
最后在结束本文之前,还必须一提的是,如此自由、开放的道场共住模式,是必须以常住众的“不断教育”为前提的。出家,是一种绝对须要学习的全新生活方式,而大众和合共住,更是需要大众一同学习和努力才能达成,它绝不是剃了头,穿上袈裟就自然可得的。唯有同住大众,有著成就和合僧团的共识与愿力,而不断的互相学习、教育有关共住的观念与方式,才是让道场能和合共住的最佳保证。
摘自《僧伽》第1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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