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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究竟是谁所诠释的“佛陀”?(上)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昭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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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究竟是谁所诠释的“佛陀”?(上)
  昭慧法师
  《法光》第181期,以全三版外加头版社论的方式,刊出吕凯文教授论观净比丘著作《复归佛陀的教导(一)》的三篇大作(以下简称吕禄文为“观文”,简称观净比丘说法为“新诠” )。由于近年印顺导师思想在佛教学界与教界,俨然成为显学,正反两方之文章极多,笔者近年又日益忙碌,所以很少拜读。偶有友人转告,说有一些对导师思想不表同意的书籍或论文,但略事浏览,总觉得大部分程度实在太差,因此鲜有响应。
  本次亦差一点因忙碌而错过了拜读“观文”之机会,更遑论拜读“新诠”。不意日前友人来函告知:本期《法光》有吕教授大作,呼应观净比丘之“新诠”,对导师思想有所批判。笔者虽不知观净比丘是何许人也,也不知观净比丘究竟写过些什么,但基于一向对吕教授治学严谨之良好印象,乃拨冗略事浏览,而且相信:以吕教授的学术功力与流畅文笔,“观文” 的三篇大作,应已充分掌握了观净比丘著作的精华。
  拜读之余,笔者不禁想起了另外一位比丘:如石法师。观净比丘与如石法师,两人著作的立场与结论,可说是南辕北辙——如石法师维护以禅宗与密教为主的中国传统佛教与藏传佛教,观净比丘维护以南传上座部为主的声闻佛教。但两人都以学术规格来论究法义,两人都以印顺导师为批判对象,而且两人的作品,竟都不约而同地犯了方法学上的严重谬误。这两者属于笔者所浏览过“较有水平”等级的批印作品,虽然前提、推论与结论都大有问题,但较为值得响应。笔者曾针对如石法师的大作,写过《方法学上的错误示范》,因此针对观净比丘同一类型的错误,姑名其为“方法学上的另一错误示范”罢!
  检视观净比丘“新诠”的谬误
  1、夸大高估“新诠”定位之谬误:
  依“观文”全篇以观,观净比丘之所谓“新诠”,一言以蔽之,不外乎以南传巴利藏为本而兼采汉译原始教典,用以证明上座部佛教的唯一正统性,以及“大乘非佛说论”。果尔如此,充其量“新诠”只能算是“新瓶装旧酒”,不过是将华语的原始教典,也纳入了尊重与解读的范围,较诸南传佛教学者的文献选材,尺度较为宽松而已。
  两千年来,声闻学者无论是本诸南传的《尼柯耶》与《毘奈耶》,还是本诸北传的《阿含》与《律部》,从来就没有“松动与解构”过大乘法义,藉以说服大乘学人来“弃大就小”;相反地,笔者只看到龙树、无著、世亲、鸠摩罗什等声闻部派中的杰出论师,在精研声闻教法之后,竟还“弃小向大”的历史记载。
  更且,笔者也从不曾见部派论书,有哪一部已经有效地响应并推翻了大乘论书中的滔滔论述,卒致大乘佛教思想席卷印度本土与北传佛教的化区。这不能不说是以“佛说正统”自居的声闻佛教,眼睁睁看着大乘教说“典范转移”而无能为力的一大挫败。
  大小乘之争,既已属于佛教内部两千余载的陈年旧帐,如今“观文”却引述孔恩的“典范转移”论,隐然将“新诠”比况为“新典范转移与革命之先声与预兆”。然而,新瓶装旧酒的“新诠”,充其量不过是绕着声闻佛教的结论“原地踏步”而已,“观文”竟声称此一“新诠”系“典范转移”,实有夸大并高估 “新诠”之嫌!
  2、“以偏概全”与“过度推论”的谬误:
  承上以论,“新诠”直下排除了大乘教典,但取原始教典,设定此为“佛陀的教导”,以作为文献取样的范畴,进一步锁定一个小小问题(《须深经》的“先知法住,后知涅槃”,是否就等同于“两类阿罗汉的先后次第” ),然后用了半本书的篇幅,来建立他在此一小小问题上,不同于印顺导师的说法。
  “观文”则据以认定,这样是“松动与解构”了印顺导师的“大小共贯的性空论”,甚至认定他的这套诠释方法,方为“追随佛陀”、“复归佛陀的教导”。这不啻是宣称:“否决印公著作中的一项说法,就等同于否决印公的整体思想;更等同于否决掉整个大乘佛教。”然而事情有这么简单吗?这种“以否定局部等同于推翻全体”的懒方法,与如石法师意图否决印公导师的一句“对佛陀的永恒怀念”,据以视作否决了全体印公思想,乃至推翻了“人间佛教”的正当性,其“懒惰”恰恰如出一辙,已犯了哲学上“以偏概全”、“过度推论”的谬误。这种心态与方法上的极端错谬,笔者已于批驳如石法师大作时一一指出,没想到“新诠”依然犯了同样的谬误。
  吾人试想:
  a.即使在这个小小问题上,“新诠”与导师的结论不同,他人又何足以认定“新诠”的结论是正确的?笔者甚至认为,“观文”并未能有效证明:观净比丘在这个小小问题上,费尽气力所达成的结论,较诸印公导师的说法更为正确。而且笔者早在去(九十二)年八月间,就已针对《须深经》的该一议题,答复过开印法师,全函约计一万字。但由于这部分的辨证可能会过于繁复,而且此一小小问题,绝非如“观文”之所高估,亦即,并非在印顺导师思想系统中,居于何等重要或关键性的地位,因此为节篇幅,有关该一问题为何被笔者界定为“小小问题”,以及“新诠”结论为何并不必然正确,这些部分,假以时日若有空闲,或可撰拟另文以详加说明之。
  b.退一万步言,即使在这个小小问题上,观净比丘的结论,真的是比印顺导师的说法来得正确,那也并不足以证明:因此就可达成“松动与解构”印公学说的效果。因为自古科、哲学家之著作,局部发现错误者比比皆是,但并非个个都因其局部错误而被全盘“松动与解构”。
  笔者个人,就是一个常对导师说法提出异议的“叛逆小子”,老人不但不以为忤,有时还笑呵呵地说:“有道理!”去年四月间,笔者才在印顺导师百岁高寿研讨会上,针对“三乘究竟”与“一乘究竟”问题而作表述,不赞同导师所说的“一乘究竟”——“所有众生类,皆共得成佛。”
  针对“真常唯心”与“隐遁独善”之间的必然性,笔者也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佛教信仰者,无论是“缘起论”还是“真常论”,各自都有隐遁者与入世者,分别在各自的系统理论中,寻求学理依据。认为公道而言,中国佛教的“说大乘教,行小乘行”,也许过失不全在其“真常唯心”。
  像这两则直向导师思想的重要观点所表达的“异议”,较诸“慧解脱阿罗汉究竟有没有涅槃智”之类小小议题,其重要性实不可以道里计(不信但看导师著作中,为前述二项观点花了多少篇幅而作讨论;为“慧解脱阿罗汉”与“法住智、涅槃智”的关联,又花了多少篇幅而作阐述。依其篇幅之悬殊比例,即可洞明其孰轻孰重)。然而即使如此,笔者从不敢自诩为“典范转移”,“观文”却就一小小议题的看法不一,即高推“新诠”为“松动与解构”印公思想之“内在稳定性与统一性”的一种“典范转移”,无乃太过“自我膨胀”乎!
  何以笔者依然认定自己只是印公思想的阐扬者,而非“松动与解构”者?因为,笔者之所以服膺印公思想,不在于他主张“一乘究竟”,也不在于他直指“真常唯心”与隐遁思想的关联性,更不在于他所诠释的“慧解脱阿罗汉”是否符合任何部派之论义;服膺之关键在于,他直依“缘起、性空、中道”这套“大小共贯”的基本原理,用以证明“利他精神”的大乘学说,是既契理又契机的。因此,“观文”除非能够证明,印公思想主轴的“缘起、性空、中道”论,有其根本性的引证谬误或推论谬误,并且证明大乘“利他精神”,有着本质性的说法错谬,否则引孔恩“典范转移”的理论以比况“新诠”,实在是引喻失义!
  c.再退一万步言,即使“观文”的这种懒方法,真能“瞎猫碰上死耗子”,达成“松动与解构”印顺导师“大小共贯的性空论”之效果,但这也绝不等同于“松动与解构”了大乘佛教的义理与行门。
  从“观文”来看,观净比丘对于大乘三系广大甚深的大乘学统(而不只是“观文”所数数指称的“中国传统佛教”),好像它们根本就不存在似的,完全不作义理上的全面响应——或最起码针对诸如“性空”“利他”、“六度”、“菩萨愿行”、“佛与阿罗汉正觉之差异”等等大乘不共法中之重要理念,提出强而有力的反驳。“观文”所引“新诠”之第二章,只不过是针对“圣证阶位”这个自古就已有种种异说的部分,拿來大作文章。如果这样就可达到目的,那么大乘佛教不待观净比丘来批驳,理应早就“祸起萧墙”而自取灭亡了。
  然而大乘并未因此而自取灭亡,可见得大乘之可贵,大乘之具足强大说服力,恰恰不是“圣证阶位”,而是其坚固的理论与笃实的愿行,以及其响应普世价值与佛子愿景的伟大面向。“新诠”回避这些真正重要的理论、愿行与实效不提,竟以近乎神学的手法,来谈述超乎学术方法所能处理的“修证阶位”问题。以此断言它能达成“典范转移”之效,这样以偏概全而过度推论的手法,实在是太懒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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