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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可说,不可说,不说*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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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可说,不可说,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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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熊伟
  校: 李睿 (东北财经大学)
  1.“说”是极麻烦的事体。其麻烦,一“说”就晓得。
  从何“说”起?
  法藏“说无生”,便“说”起来。
  法藏云:师子生时,是妄法随缘,故曰无生。 然则法藏这个人也是妄法随缘,察其始而本无生。法藏这个人本无,何从“说”起?
  “说”大概总是“人”说,不会是狗,石头,或其他,说。即今是,也与我们“人”无关,故不在本论题范围之内。 但是人人都如金师子,是妄法随缘。人本无,所以根本就“说”不起来。
  2.笛卡儿云:我思,我在。我既在,便至少可由“我”说起来。 但这“我”是人不是?如果是人,则亦本无,则亦根本“说”不起来。
  笛卡儿虽发现“我思,我在”,但他又把此“我”认为一个“我执”或“思执”(res cogitans),以与“法执”(res extensa)对比,实属前功尽弃。“我”若是“执”,则与人同:本无。
  海德格云:“我”并非“执”,要“法执”才是“执”。“我”只是“我”。“我在”就是“我”。“我”并非能在的“执”。“我”就是此“在”的本身。如此,不管“我”是人不是,只消“我在”,“我”就可以“说”。
  3.“我”究竟在不在?
  在的。不在,“我”还思?
  “我”究竟思未思?
  思的。不思,“我”还在?
  “我”在,“我”思。“我”思,“我”在。
  并不是:我思,“故”我在。
  是:我在,我思,“故”我说。
  4.“我”虽可思,但如何思?
  思,以胜取境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
  “我”触境相,于境取像,分别变异,施设种种名言。如是“我”“思”“境相”,是谓“三和”。
  故必“三”和,“我”始可思。
  “我”可以思起来,但要“有”所思,“我”才思得起来。
  5.“我”若无所思,而“我”还思,便有所“苦”(Sorge) 。若有所“苦”,又无所思,只好思“无”。“我”既思“无”,便有所思;“我”所思者,即:“无”。到底“我”是有所思呢? 是无所思?
  此则“不可说,不可说”。(阅26.)
  6.“可说”者只是“我”“有”所思。
  “我”所思的此“有”(Being)是什么?
  “我”或“可说”:“有”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的这个物。但是“有”若成了这样一个“混”成的物,则又“不可说,不可说”。 必欲“说”之,则必成为“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
  “我”或“可说”:“有”是山河大地。“我”甚或“可说”:“有”是恒沙烦恼。不过,“我说有是山河大地,恒沙烦恼”本身, 已是恒沙烦恼。
  所以然者,因我无论说有“是”什么,有均马上就“不是”什么, 而“结束移交”去“是”别一什么。有“是”了这别一什么时,又马上“不是”这别一什么,而又“结束移交”去“是”另一个别的什么。……(阅15.)
  愚夫智若得实境,其实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境若是实,何容不现?
  7.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有”之中,无至而不是者, 只是“易”。大哉易也,斯其至矣。
  种以不同形相禅,易:此或可说是“有”之真理。
  但种如何禅,如何易:“我”则非分别变异,施设种种名言不可。“我”若不分别变异,施设种种名言,则“我”所思之“有”便尚若有若无(阅24.),而“我”对此“有”亦根本“不可说”。
  8.如此,不管尚有别的或别“人”的“有”与否,至少“我”所思的这个“有”是要“我思”,才“可说”有;若“我”不思, 则究竟是有是无,抑若有若无,均“不可说”。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此乃荒唐之言,根本“不可说”。必欲“说”之,则便有“有”,且亦有名(阅4.7.)。且法藏, 庄子及一切人等本无,此“说”必,且只有,是“我”“说”。(阅2.)。但“我”一“说”,则“说”的必,且只有,是“有”。
  9.“有”苟只是“我”“说”的,或将不免你也来“说说”,“我”也来“说说”。
  不过,你一“说”,你马上便成了“我”。你这个人有(There is a you):“我”能思,“我”能“说”。但你是一阐提。 你如果也思,也“说”,你便成了“我”。(阅2.3.)
  但你究竟是“我”不是,“我”并不知;“我”只知你是一阐提。
  你如果是“我”,则在你“我”都默默“无言”的证佛地时, 似乎可以对“证”得你也是“我”,“我”也是“我”。(阅19.)但若要“我”来“说”你也是“我”,则此说多多少少有几分是“假”。
  所以你“说”“有”还是“我”“说”“有”。
  10.泰初若果一动不如一静,干脆“无”,便不消“我”, 也不消“说”,大家“混混”。因其所无而无之,万物莫不无。若稍“不无”,那便“有”,那便分别变异,少不得(sine qua non)“我”来施设种种名言,这样“说说”。你若也要“说”,你便成了“我”;“我”又来那样“说说”。这样“说说”,那样“说说”,都“可说”。因其所有而有之,万物莫不有。
  11.如此,“故我说一切”。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都是“我”:“说”的,不管你信不信。
  “我”“说”的是“有”。“有”全是“我”“说”的。但“有”的“真如”并不全是“我”“说”的。(阅14.)无非“我”“说说”,便“有有”,它便动动(此便字无时间意味)。 若它一动不如一静,便不是“我”“说”的,“我”也就“不可说”。
  12.它这个家伙,世之“强为之名”者不少,不胜枚举, 不必细举。为免无聊曲解,今索性不强为之名。只说“它”,可恨“它”,是一动一静,互为其根,有有无无,不有不无。于是麻烦。
  “它”无极(unendlioh)而太极(absolnt)。“它”是绝对,但是绝对的无极,不是绝对的不无极。“它”要一动一静,互为其根,有有无无,不有不无,才绝对无极得起来。
  何以要这样才绝对无极得起来?何以“它”不绝对的不无极, 及若其绝对的不无极又是什么样子?此二问题,为可另塞全帙的,问题非本篇所能罄。
  13.这还是个事实问题。事实上, 这个宇宙已是无极而太极的宇宙,不是不无极而太极的宇宙。不无极而太极:本篇固已来不及“说”,亦用不着“说”, 而事实上“说”得成功与否,亦是问题。
  14.“它”无极而太极。“无”。又“不无”,那么就“有”。又 “不有”,那么又“无”。……就是“无”,也得对“有”“不”一下,才行;否则“无”都“无”不起来。就是“有”,也得对“无”“不”一下,才行;否则“有”也“有”不起来。……
  若根本不“不无”,也不“不有”,则固若有若无,且亦非“有”非“无”。如此,则无极不起来(阅12.15.)。 它或许还可以太极,或许还可以不无极而太极。但此不无极而太极是什么?此则我“不说”!(阅13.32.)
  15.此不“有”不“无”之“不”,乃天下之大“不”。“不”乃宇宙之大力。“不”来“不”去,二气交感。太极一动,便“不”一下,一“不”就“死”。大力把死者抓住,结束移交,动极而静, 化生万物。(阅6.)静极复动,又“不”一下,……万物生生, 而变化无穷焉。
  “不”来“不”去,战个不休,无极而太极,战停不得, 一停便无极不起来。
  16.如此,“它”这种生活,不能是对“死”避之若浼的生活, 反而是要接受“死”陶醉“死”的生活。为寻求“它”生活的真义,“它”索性向着“大破乱”(absolute Zerrissenheit)中滚将入去。 意者其有机缄而不得已耶?意者其运转而不能自止耶?
  17.虽然;“它”并不“死”也。
  然则尚有“死”乎?
  有的。
  谁有?
  “我”“有”。
  若“死”“无”,则“我”亦“无”。若“有”“死”,便“有”“我”。谁“有”“死”?“我”“有”“死”。(阅8.)你若也“有”“死”,你便成了“我”,还是“我”“有”“死”。(阅9.)
  18.如此,山河大地,等等,“无”,则“不可说”;“有”,便“可说”是“我有”。谁可说是我有?“我”“可说”是“我有”。 若你“说”不是我有,你便成“我”,“我”又“可说”山河大地不是我有。若“我”不是“我”,我是阐提,则“我”自己也“可说”山河大地不是我有。
  如此对演破乱,辩“证”异同,便叫“它”若愚若昏,其合缗缗, 如入酒狂之境(der bacchantische Taumel)。
  19.宇宙本一“有”“无”相成的宇宙。不能全“有”,不能全“无”。有有无无,不有不无。(阅14.)“无”则“不可说”。“有”则“我” “有”。“有”而无“我”,便“有”不起来。(阅8.)如此,“它”非“有”“我”不可,此宇宙之“机缄”。
  从“我”看:“我”“有”;你并没“有”。你若也“有”(If you "are"),你便是“我”。(阅9.)但你究竟是“我”与否,“我”并不知。
  从“它”看:有机缄故,有运转故,不得已,不能自止,而“有”“我”,而“我”“有”。“我”这样“有有”,“我”那样“有有”;“我”这样“说说”,“我”那样“说说”。如此佛地之一“证”,可“证”你也是“我”,“我”也是“我”。
  20.你也是“我”,“我”也是“我”,天下之“我”“多”矣。
  “它”“有”,则“我”“有”。“它”“无”,则“我”亦“无”。如此,不但你是“我”,“我”也是“我”,“我”且又是“它”。“我”与“它”合而为“一”。
  “有”“无”相成,“一”“多”相照。
  21.天下大乱(absolute Zerrissenheit),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 此一字别义)。然此本其机缄而不得自己者也。
  宇宙有如大血川,“它”如大江之滚滚东去,诸“多”有情在江上“我”打(kampfen)来,“我”打去,“它”却“一”往无尽地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我”们风流人物都在“它”之内脉跳,而“它”自己未尝动也,都在“它”之内战栗,而“它”自己未尝惊惶也。“我”们都在“它”那里醉生梦死, 如在酒狂世界,恒处梦中,生死长夜。(阅15.)然而“我”们波纹脉脉,“我”们合喙鸣,喙鸣合,与天地为合,息波入水,“它”却一样的“恬然澄明”(die durchsichtige und einfacheruhe)。
  22.世之人或只讲“它”,或只讲“我”;或太讲“它”,或太讲“我”;或“它”“我”皆不太讲,或全不讲而只讲你: 此所以涉讼千古。
  其实从一切有情(“我”)无情(前提)为假,“它”为实, 然亦须弄假成实。
  寂而恒照,照而恒寂。然寂之需照,无殊照之需寂。
  23.不照之寂,或许是一宇宙,然非今之宇宙。 那宇宙是什么样子?──“不说”。(阅32.)
  世有以“唯”求不照之寂者,那是逼“它”去死。一切皆不离识,“不离”可也,“唯”则不可。固然,一切皆不离识,故一切唯识, 乃能被识。但是,一切皆不离识,故亦唯识一切,乃能有识。不识则“无”,一识则必“有”所识。只可“不离”,不可“远离”。
  此死乃真死。真死与假“死”(阅15.16.17.)大异。
  现宇宙已这样活着,谁也逼不得“它”死。即谁自想寻死, 也死不来。此世之活自活着,用不着觅。此世之死无处寻,寻也寻不到。“我”们最正当的态度是应当恬然澄明, 同时毫无怨尤地向尘世中滚将入去,自强不息。必如此才真能与造物者游,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 庄周要在此世逍遥游,可;若要出此世,则虽扶摇而上者九万里,亦出不去。佛家要证悟成佛,可;但要不吃尘世的饭,终做不到也。
  世之“唯”者多矣,都是要逼“它”死者;然“它”固不死自若也。
  24.此皆因“三和”乃宇宙之大法。和则必三,缺一不可,“唯”一尤不可。三者并无时问先后。“有”一则三皆“有”,“无”则三全“无”。故不可“唯”也。(阅4.8.)
  25.有三和则“有”,无三和则“无”。“有”“无”相成,“有”须“不无”,“无”须“不有”(阅14.):这是“它”的真相(Wahrheit)。
  “它”“无”,则“不可说”。要“可说”,则须“无中生有”。 但“它”“有”即“我”“有”。“我”“有”,“我”即“可说”。“我”“可说”的是“有”。
  一“可说”即为“有”事,故“有”为“可说”。一“可说”即不为“无”事,故“无”为“不可说”。
  26.逻辑为所以“可说”之名言法式。故逻辑的权力亦达不到“无”。逻辑之威权尽管极高,终跳不出“有”的圈子。逻辑对“无”根本从一开头即“不可说”,如:
  “无”是什么?或:“无”是如此如此。──此二命题皆依据逻辑之“说”。这一“说”“无”“是”,便不管“是”什么均已“不无”了。无论什么“是”,均须“有”什么, 才是;若什么都没有,则什么都“不是”。故“无”则不“是”,“是”则不“无”。(此理若用西洋文字表达, 不消如此费事即可推出。)不“说”则“无”或真无;一“说”则“无”马上“不无”,那便“有”了。转去转来,“说”去“说”来, 还是“说”“有”。
  “可说”者“常有”,且一“说”即可以观其徼。“不可说”者便“不可说”。必欲“说”之,则必芒乎何之,忽乎何适,惟恍惟惚, 惚兮恍兮,反显得“说”的法则一齐出窍,若昏若愚。(阅5.)
  27.但虽恍兮惚兮,其中有象。逻辑乃万象之铁律,铁而无私,“我”们皆不可犯。故方“无中生有”,以不同形相禅,“我”即依此铁律,分别变异,施设种种名言,而天地与“我”并生。(阅7.)
  28.无极而太极,“有”“无”本“同出”也。(阅14.) 苟一动不如一静,泛泛乎其若四方之无穷,则“我”亦将不免应隳肢体,黜聪明,离形去智,同于大通,而万物与“我”为“一 ”。
  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心体既融,相亦无碍, 至此铁律乃柔融在一团和气之高热中,而“可说”与“不可说”亦如表里之为“一”。
  29.此宇宙之真相,初无足异。一切全“无”,铁律亦当“无”。 世无全“无”而逻辑独“有”威权之理。
  无非宇宙并不全“无”。不全“无”则“有”,“有”则逻辑刚, 复成铁律。但宇宙亦不全“有”,不全“有”则逻辑柔。无极而太极,所以又一刚一柔,亦刚亦柔。
  30.此宇宙是要“说”的宇宙,不是“不说”的宇宙。(阅13.)
  此宇宙是要“说”的宇宙,且是“可说”的宇宙。但“可说”,要“有”“可说”;“有”“可说”又要“无”“不可说”乃成其“有”“可说”。[i]*(阅14.8.)是“可说”要以其“不可说"乃成其“可说”。又正以其“可说”反成其“不可说”。“它”“不可说”便“不可说”!“它”“可说”“我”便“可说”。
  故“可说”与“不可说”都是“说”。无非有以“可说”为“说”,有以“不可说”为“说”。又“可说”又“不可说”,乃成其为“说”。若只“可说”或只“不可说”,皆“说”不成。
  31.此宇宙根本是“说”的宇宙,于是:“我”“有”“可说”,“无”“不可说”;动极复静,静极复动,阴阳交感,刚柔相成, 一多相照,……无极而太极。
  哲学的任务,只是在宇宙已经是这样子之后来阐明之(阅13.)。 至若:要有“可说”的“有”又要有“不可说”的“无”乃成其“可说”的“有”。谨依吾友牟永锡先生意注明于此,以免含混。 又本文动静二字中之静字有二义。一:是指大力把死者抓住而万物生(阅15.)。二:则俨然是指“无”的境界(阅10.11.28.)。本文因图行文及美感上之方便, 颇用古人之辞,致出此双关字义。今蒙牟先生指出,亦注于此。本文成后即首请切磋老友永锡教正,除上述两点外, 蒙他指正之处还在不少,今一并志谢于此。
  32.为什么要无极而太极?为什么要“说”?为什么要“我在”?
  此天下之大“不懂”。
  这其实只是一个问题。苟无极而太极,则必“说”,必“我在”。 或:苟“我在”,则必“说”,必无极而太极。或:苟“说”,则必“我在”,必无极而太极。
  但此亦天下最易解答之问题。答:“我说”。
  “我”一“说”,不管“说”什么,已经解答了。
  因“我”“不说”,便不无极而太极;一“说”,便要无极而太极。谁叫“我”要“说”呀?
  这是:以问题本身来解答本身。以问题本身来解答本身, 所以为天下之大“不懂”。
  “我”“不说”,便不无极而太极。
  不无极而太极,固非无极,亦未必即有极。究竟是什么?
  “不说”!“不说”!(阅14.23.30.)
  因为“我”们是活“人”;死与“我”们毫无干系。 而那宇宙却是死宇宙。(阅23.)死都死了,还“说”什么? 当然“不说”!
  附言
  本文当初本欲对冯友兰教授哲学与神秘经验之分之论(大半见其《 哲学史》)稍作商讨而作。落笔后,对凡所牵涉原则上尽量少提,以防拖赘;而初意商质于冯教授之论遂亦苦安插不入。 兹乃对此点稍作附言。
  “不可说”乃其“说”为“不可”已耳,非“不说”也。
  “可说”固须有“说”而始“可”;“不可说”亦须有“说”而始“不可”。宇宙永远是在“说”着。无非“它”“说”必须用“我”的身份始“说”得出,若由“它”自己的身份则“说”不出。 故凡用“我”的身份来“说”者,皆“可说”;凡须由“它”自己的身份来“说”者,皆“不可说”。但此“不可说”亦即是“它”的“说”;“它”并未因其“不可说”而“不说”。无非“说”又说不出,乃一齐“闷”在心里,意在“无言”中, 犹人之惨遭巨变而又忽遇,此时相对“无言”之“说”实最“说”一切,与死人之“不说”极端两个境界也。宇宙正靠此“说”而乃永远富涵着“酸甜苦辣不知所云”的鲜血淋淋的内容。此“不可说”的“须由它自己的身份来说者”, 一样的包混在今宇宙之内,与“可说”者毫无轩轾。“不可说”只不是“可说”,并非不是“说”也。“可说”与“不可说”皆属“说”的宇宙中事,特其“说”有“可说”与“不可说”之分, 且必须有“可说”有“不可说”始能成此“说”的宇宙耳。
  要“不说”始完全另一境界。“不可说”者只是“不可说”而已, 非“不说”也。
  “可说”者须有“不可说”而始“可说”,反之亦然。若尽为“可说”,而无“不可说”,或反之,皆亦非今之宇宙,此等宇宙, 与“不说”的宇宙(或一样或不一样,均无法知),皆为我们绝对达不到者。但“不可说”者在今宇宙内,是达得到者, 无非我们不以“可说”来达到,须以“不可说”来达到而已。(换言之,须以忘“我”或“无”“我”来达到。既“无”“我”, 当然“不可说”矣。)
  此所以宗教艺术在此宇宙中皆自有其地位,而因“可说”“不可说”本为“一”,故宗教艺术对哲学亦并不“见外”, 而乃呈殊涂同归之象也。
  “可说”与“不可说”之紧贴也如是,似极不易割裂。冯教授云:
  佛家之“不可说,不可说”者,非是哲学; 其以严刻的理智态度说出之道理,方是所谓佛家哲学也。故谓以直觉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种神秘的经验(此经验果与“实在”符合否是另一问题)则可,谓以直觉为方法, 吾人可得到一种哲学则不可。
  通途所言“客观实在”,自冯教授倾向实在论之眼光观之, 绝非神秘经验矣。其实,此“客观实在”中有“我”的成分乎?无“我”的成分乎?苟有“我”的成分,则“客观”二字已极不易囫囵用上;而所谓“实”亦即有“我”去“实”, 所谓“在”亦即有“我”去“在”矣。苟无“我”的成分,则不管“客观实在”尚“有”与否,不管其是什么样子,至少它已是“不可说”者。因“说”必须“我”“说”。若“可说”便有“我”的成分矣。
  如此,“不可说”者并没有什么神秘。“客观实在”,若“我”没有“说”它时,它干干净净是一“不可说”者:也没有什么神秘。 但若:一则否认“客观实在”是“不可说”者,再又否认“客观实在”中有“我”,则:“我”及“不可说”者皆本不神秘, 而“客观实在”反成一个神秘的东西矣。(至若“经验”二字问题还大,似非此处所能细提。)
  休谟曾讥理性派好高骛远,说得天花乱坠, 结果陶醉于他们那半似宗教半似哲学的哲学中,一发一事不干地诟世嫉俗,其实此种哲学只是一种掩护根性懒的高等自私(more refined system of selfishness)。又云:我们的绳子太短, 探测不到那无底的深渊。故我们的研究应该收束于一极小范围之内。冯教授只要“可说”的是哲学,本是一种甚“严刻的理智态度”, 亦甚合休谟的理想矣。不过,我们的绳子虽达不到深海,但深海与浅海并没有分作两层,而乃是“混成”者。 以高等自私的理性派观之,探短浮浅莫测高深则已足之经验派或又另成一种“不及犹过”的自私嫌疑的高等懒矣。
  “不可说”者,只要我们不懒,索性迎上去,则它并没有什么可怕,亦不神秘,一懒,而避之惟恐不速, 则反自己造出一些神秘的鬼影来牢住自己矣。
  宇宙本是“说”的宇宙,不是“不说”的宇宙。“说”的宇宙本涵“可说”与“不可说”。哲学不是“说”宇宙则已;苟是“说”宇宙, 则用一把“哲学”刀要想将“它”截成两半,冯教授之力怕没有这么大。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金岳霖的“道,式,能”,可谓极“可说”者已,亦皆有“不可说”者在内,且不能不有“不可说”者在内, 善读者可觉而知也。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乃吾一切先哲著书立说之宗旨。无论其派别为何,而其言之字里行间,皆有此精神之弥漫,则善读者可觉而知也。”──(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自序)
  吾一切先哲皆有此宗旨,皆有此精神,可谓伟大也已。 但这些精神并没有“可说”,而只弥漫在字里行间。写哲学史的人把它也写不出来,也“不可说”, 只在序言里叫我们先要善读,再自己去“觉”而知。此外还半似宗教半似哲学地如疾痛时之见父母,叫“魂兮归来!”( 见同序)
  这是截不开的证明。 一九三七,十月三十,莱苗河畔。文成之日,适得上海消息。 北站西北有二屋,落日照大旗。有三百人拒绝逃亡,拒绝受缚。抚文泣甚。觉吾人浩气充塞天地,不可以不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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