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发菩提心集》讲记(四)
《劝发菩提心集》讲记(四)
唐?慧沼大师撰 吕姝贞讲述 传道法师审定
三、显胜门
三、显胜门,或称“显胜负论门”。此段内容,主要引用增删自《瑜伽师地论》、《大乘庄严经论》、《显扬圣教论》、《十地经论》和《佛说十地经》五大经论,详述最初坚固发心菩萨不共世间的甚稀奇法、善胜意乐、因果殊胜、发心胜利、世俗发心的四力,以及世俗发心、第一义发心的内涵等殊胜功德。其引用范围,详列如下:
1.《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发心品第二〉(大正30.482a7~b14)、卷第四十五.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菩提分品第十七之二〉(大正30.543b17~c6)。
2.《大乘庄严经论》卷二〈发心品第五〉(大正31.595b23~c2、595c27~596a6、596a9~22、596a28~b9)。
3.《显扬圣教论》卷二〈摄事品第一之二〉(大正31.490c24~491a3)。
4.《十地经论》卷三〈初欢喜地第一之三〉(大正26.138b10~17)。
5.《佛说十地经》卷第一〈菩萨极喜地第一之一〉(大正10.539b)。
(一)初发心菩萨之殊胜:明不退菩萨的摄善离过所得之胜利
1.第一双:二种不共世间甚稀奇法
最初发心坚固菩萨,略有二种不共世间甚希奇法。何等为二?
最初发心坚固的菩萨,大致有二种不共世间且非常稀有奇特的法则。是哪二种呢?
一者、摄诸众生皆为眷属。
第一、对于所摄受的众生,都能视同为亲属。
二者、摄眷属过所不能染。摄眷属过,有其二种:谓于眷属饶益损减、染污违顺。如是二事,菩萨皆无。
第二、对于摄受眷属,容易因自己之好恶而有不同对待之过失,菩萨是不应染著这类过失的。关于摄受眷属易患的过失有二种:一是指对于眷属饶益损减,二是指染污违顺。例如:对于违反己意的人,生起损减的染污心;对于依从己意的人,生起增益的染污心,如此用染污心来顺从饶益自己的人,违逆不顺己意的人。如此二种作为,皆能让菩萨发心退转;所以,菩萨都不应具有。
2.第二双:二种善胜意乐
最初发心坚固菩萨,于诸众生发起二种善胜意乐:一者、利益意乐;二、安乐意乐。
最初发心坚固的菩萨,对于所有众生生起真净心,发起二种善胜意乐:一者、欲令众生脱离苦因而行善因的“利益意乐”;二者、为使贫匮众生得富足安乐而离染著心的“安乐意乐”。
利益意乐者:谓欲从彼诸不善处,拔济众生,安置善处。
利益意乐:利益者,为施众生安稳,亦即与众生因利,是拔苦。也就是说:菩萨想要运用一切善法教化众生,使众生远离一切不善之处,且不仅要拔济众生,更要将众生安置于善处。
安乐意乐者:谓于贫、匮、无依、无怙诸众生所,离染污心,欲与种种饶益乐具。
安乐意乐:安乐者,为施众生快乐,亦即与众生果乐,是与乐。也就是说,菩萨为了帮助贫穷、匮乏、无依、无倚靠的所有众生,远离染污心,于是希望能提供种种饶益众生生活所需及增进众生快乐的衣、食、房舍、卧具、医药等财物器具。
3.第三双:二种所摄善法胜
发心菩萨求菩提故,所摄善法比余一切所摄善法,有二种胜:一、因;二、果。
最初发心坚固的菩萨,由初发菩提心,透过自利、利他加行,不仅能证得无上正等菩提,且能脱离一切有情众苦;因此,菩萨所摄善法胜于一切声闻、缘觉等所摄善法,并且有二种殊胜:一者、因胜(hetu-vaiZeSya):是菩萨依菩提因所修善法;二者、果胜(phala-vaiZeSya):是菩萨因行善法而得无上菩提。由于菩萨这样的因果胜于一切声闻、缘觉,所以菩萨具有因、果方面的二种殊胜。
谓所摄善法,皆是无上正等菩提能证因故;所证无上是此果,故尚胜二乘;况余一切世间因果?
由于一切菩萨发菩提心所修摄受的善法,都是无上正等菩提所能证得之因;而所证得之无上正等菩提是果。所以,比其他一切声闻、缘觉所摄出世善法,更为殊胜;何况其余一切有情所摄世间善法之因与果?所以,菩萨所摄善法,比一切有情所摄善法,在因与果两方面,皆较为殊胜。
4.第四双:二种发心胜利
(1)总说
发心菩萨,有二种发心胜利:
最初发心坚固的菩萨,有二种发心的殊胜利益,即:成为众生之福田;且获得诸多不被伤害的利益。
(2)别释
1众生之福田
一者、初发心已,即是众生尊重福田,一切众生皆应供养,亦作一切众生父母。
第一、菩萨初发菩提心之后,就成为一切无量众生作净施尊重的福田(如:父母、师长、亲教师等)。所以,一切众生都应该供养,更由于菩萨长养众生之法身,也因此足以作为一切众生的父母。
2.无害之利益
A.明现身得护,非他所娆
二者、初发心已,即能摄受无恼害福。此菩萨成就如是无恼害福,得倍轮王护所守护。由得如是护所护故,若寝、若寤,若迷、闷等,一切魍魉、人、非人等,不能娆害。
第二、初发菩提心之后,因以大悲心及种种法门教化众生,因此也就能摄受一切众生而得无恼害福。由此菩萨成就这样的无恼害福,而得于比轮王多一倍的护法所守护(因为一位转轮王,常被五百青衣鬼神所守护,所以,发心菩萨能得千位鬼神所守护)。由于有这些护法所守护的缘故,所以无论在行、住、坐、卧,或睡眠或醒觉,或心中昏乱、不愉快等,常被诸天所守护。因此,一切山川中的木石精灵、人、天龙鬼神、恶兽、恶鬼神等,都不能扰乱、伤害菩萨。
B.转受余生,不成病苦
又,此转受余生,由如是福所护摄持故,少病、无病,不为长时重病所触。
又,此菩萨即使转换为其他的生命体,由于有此纯净福德所保护及扶助的缘故,在所生之处,皆能少病、无病,或不被长时间的重病所触恼。
C.利他无倦,无不堪任
常益众生,无劳无损。
第三、能用身、语,勇猛为所有众生作义利之事。例如:菩萨因不忘失正念,常为众生宣说正法,而得法喜充满;因此,身心皆没有疲累或减损的感觉。
D.现住安乐,厌苦生悲
广说胜事。
广说其余殊胜之事。根据引用之《瑜伽师地论》卷一(大正30.482b~483a)所载,内容如下:
第四、菩萨若一切身心杂染的种习深重,则因无明覆盖,而使菩萨之六度特质转为微薄。所以,菩萨发心以后,所有身心杂染的种习深重,因以大悲心及行六度四摄,而让杂染的种习,日趋轻微。
第五、若有众生想要灭绝流行性、急性传染病或意外的灾祸,菩萨因悲心殷切,希望众生离苦得乐;因此不论是诵经或持咒语,皆能专注,且因咒句分明,而有不平凡的效果。
第六、成就增上柔和忍辱。菩萨不但能容忍别人的发怒,并且不恼害众生,看见别人互相恼害,也会深切生起悲怜之心,以摧伏菩萨自己的愤怒、妒忌等随烦恼,并且让这些随烦恼气势转弱。即使随烦恼暂时出现,也能尽速去除。随烦恼是“根本烦恼”之对称,即随从根本烦恼而起的染污心。包括:大烦恼地法中的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大不善地法中的无惭、无愧;小烦恼地法的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以及不定地法的睡眠、恶作。
第七、于居住的国土城市,若有恐怖、斗诤、饥馑等过失,或天龙鬼神所作流行性或急性传染病、意外的灾祸。若未生起,则令不生起;假若生起,也立即寻求灭除。
第八、又此最初发心菩萨,若一旦生于极恶地狱之中,多半能于此地狱速得解脱。因为菩萨受到一点小苦,就会产生大厌离之心,因而对于一切受苦的众生,皆能生起大悲心。
从上述可知:菩萨皆因摄受一切众生,而得无恼害福;因此,最初发心坚固的菩萨,能摄受一切众生而得无恼害福,能获得上述的众多殊胜利益。
(二)诸胜事
1.菩萨发心
1菩萨发菩提心相
《大庄严论》第二:菩萨发心,有四种大: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二〈发心品第五〉:菩萨发菩提心,有四种殊胜特质:
一、勇猛大:谓弘誓精进,甚深、难作,长时随顺故。
一、勇猛殊胜:是弘誓精进,即披甲精进;因菩萨长久以来(无数大劫),于苦无有退屈的想法,誓成大事,而生起勇猛、自利利他之大誓愿心,恰如披甲临敌,有大威势,长时间因势利导、循循善诱众生,精勤于甚深、难作之事。
二、方便大:谓被弘誓铠已,恒时方便勤精进故。
二、方便殊胜:是披上弘誓铠甲之后,由于长时间方便调适,努力从事修善、断恶、去染、转净的修行过程,且不懈怠的加功用行的缘故,所以能有方便善巧的殊胜特质。
三、利益大:谓一切时,作自他利故。
三、利益殊胜:是菩萨在任何时间,都广作自利与利他之事,所以能有饶益众生的殊胜特质。
四、出离大:谓为求无上菩提故。
四、出离殊胜:是菩萨为求证无上正等正觉;也就是能以超脱生死轮回之苦,而成办佛道的出离心,来广行上求下化之事。
2广释菩萨发心差别
菩萨发心,以何为根?乃至何为障难、究竟等者?
问:菩萨发菩提心,以什么为根本?以什么为依止?以什么为信解?以什么为所缘?以什么为所乘?以什么为所住?以什么为障难?以什么为功德?以什么为自性?以什么为出离?以什么为究竟?
以大悲为根本,以利物为依止,以大乘法为所信,以种智为所缘:为求彼故。以胜欲为所乘:欲无上乘故。以大护为所住:住菩萨戒故。以受障为难:起异乘心故。以增善为功德,以福智为自性,以习诸度为出离,以地满为究竟。由地地勤方便,与彼彼相应故。
答:菩萨发心,以大悲心为根本,以济度利益众生为依止,以大乘法为信解,以求无分别智为所缘:为求从生死此岸到正觉彼岸的缘故。欲得无上乘的缘故,以胜欲(优越的愿望)为所追求的目标(乘,本是车乘之意,用来譬喻教法,以其能载修行者到达解脱的境界)。为住菩萨戒的缘故,以大护菩萨的戒律仪为所住。因生起其他小乘的自利心为障难,所以,以受障为难。以增长善业为功德,以福德智慧而成善法为功德自性,以时常修习诸波罗蜜为出离,以到达十地圆满为究竟。由在一地一地的加行精进方便中,彼此契合不离。
3(受)世俗发心之四力
从初世俗发心:谓从地1闻持觉解心而发心者,名世俗发心。此由四力:
从初世俗发心:是从别人的教导,获得感悟而发心,称为(受)世俗发心。此发心,是由四种作用力(友力、因力、根力、闻力)而产生。兹分述如下:
一者、友力发心:谓得善知识随顺故。
一、友力发心:是随从善知识之意而不拂逆。
二、因力:或过去世曾发心为性故。
二、因力发心:或过去世曾经发大乘心而成为串习(不改变的习惯)。
三者、根力:或过去曾行善根所满足故。
三、根力发心:是过去曾经广植诸善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等五根,与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等五力)而增长圆满具足。
四、闻力:或处处说法时,无量众生发菩提心故。
四、闻力发心:说法者在许多地方说法时,无量众生因听闻佛法而发菩提心。
此世俗发心的四力,是引用自《大乘庄严经论》卷二〈发心品第五〉中所谓“受世俗发心”的发心因缘:此发心是因“他所说”(parakhyAnAt)而起,也就是由于友力(善友教导、启发的力量)、因力(过去曾发心——宿世的大乘善法)、根力(过去善根圆满)、闻力(因闻法,而生起菩提心)。更由于现在是否经常有闻思修等“善的修习”(ZubhAbhyAsAt),因而有坚固或不坚固的生起。此世俗发心之四力与《瑜伽师地论》〈发心品〉的四力(自力、他力、因力、加行力,详见《妙心》第88期,页25-27拙作〈《劝发菩提心集》讲记(三)〉所述)相当。
2.世俗发心
《显扬论》第二:世俗发心之2:谓如有一类智者前恭敬而住,起增上意,发誓愿言:“长老忆念(或言圣者忆念,或言邬波陀耶)我,如是名:‘从今日始发阿耨菩提心,为欲饶益诸有情故;从今已往,愿我所修六波罗蜜一切万行,皆为证得无上菩提故,我今与诸菩萨摩诃萨和合出家,愿尊证知我是菩萨。’”第二、第三,亦复如是。
《显扬圣教论》卷第二说:世俗发心:譬如有一些人面对智者时,因恭敬心而安住,进而生起增上意,克服精神的散乱、昏沉,而达到精神的凝定与专一,并立誓发愿地说:“盼长老(或言圣者、和尚)内心系念我!且这样说:‘从今天开始发无上菩提心,因为想要利益一切众生;从今乃至以后,愿我所修布施、持戒、忍辱、精进、静虑及智慧等一切万行,皆为证得无上正等正觉。我现在和一切大菩萨和谐好合出家,但愿尊证知道我是菩萨。’”第二、第三遍,也是这样说。
3.第一义发心
1具三种殊胜
总说
第一义发心,有三种胜:
诸法中的第一发心,有三种殊胜:
别释
一、教授胜:亲近正遍知故。
一、教授殊胜:由于亲近正觉的佛,而能获得佛陀开示正确的教法熏修。
二、随顺胜:善集福智故。
二、随顺殊胜:擅长积集福德智慧资粮,而能获得种种善巧方便的能力,是随顺菩萨道,为趣向佛果菩提的因力。
三、得果胜:生无分别智。
三、得果殊胜:即对法生起无分别智。无分别智即远离主观、客观的状态,而能平等运作的智慧;也就是超越概念式思维的真实观智。依佛教用语而言,即是指离能取、所取之分别,而转为平等无分别之智。
结
长此发心,名欢喜地。
长久如此发心,因对三宝有净信、体证的欢悦庆喜之心,称为欢喜地。大乘佛教认为真正的欢喜是到达初地才产生的,所以称该位为欢喜地。
但是,地前凡夫听闻佛说法,称念佛等功德或其稀有行等,也会产生欢喜心。这是信受的结果,也是珍贵的宗教体验。
(2)殊胜之因
问
此胜以何为因?
此第一义发心的殊胜,以什么为因?
答
有四:
有四种:
一、法平等:由通达法无我故。
一、法平等:通达诸法无我。
二、众生平等:由至得自、他平等故。
二、众生平等:由对所有众生生起平等心,而到达自己和众生平等。
三、所作平等:由令他尽苦,如自尽苦故。
三、所作平等:让众生终止苦痛,如同自己终止苦痛一般。
四、佛体平等:由法界与我无别,决定能通达故。
四、佛体平等:是指佛以法界为体性。(法界的“法”,原有轨持之意,即一切事物都能保持各自的特性。“界”,有种族、分齐之意,即分门别类的不同事物。分齐指限界、差别。又指有所差别之内容、范围、程度,或指具有程度差别之阶位、身分等,为佛教论书中之常用语汇;其不云“分别”或“界别”等语,主要是要强调程度上的差异、区别,而非仅为一般性质之异同出入而已。后世多与“分际”一词混同。)诸佛的法界与我没有区别,皆为同一理性,平等一如,无有差别。一切事法,各有分齐,各守自性;因此,一定可以互相通达。
(3)殊胜之分──六胜
标列
此第一义发心,复有六胜:一、生位;二、愿位;三、勇猛;四、净依;五、余巧;六、余出。
此第一义发心,又有六种殊胜:一、四种殊胜的生位胜;二、十大愿殊胜的愿位胜;三、难行能行、永不退转的勇猛胜;四、依自利利他而生的净依胜;五、能进趣更上一地的善巧方便殊胜;六、善思惟安住于诸地中所建立之法的出离殊胜。
别释
A.生位胜四义
生胜有四:
生位的殊胜,有四种:
一、种子胜:信大法为种子。
一、种子殊胜:以信解大乘法为种子。
二、生母胜:般若波罗蜜为生母故。
二、生母殊胜:以般若波罗蜜为生育之母,因般若能摄导万行。
三、胎藏胜:大禅定乐为胎藏故。
三、胎藏殊胜:以大禅定乐为胎藏。(胎藏有含藏、隐覆或摄持之义,有大定、大智、大悲三德。)众生所具的理性,由发心学大悲万行而显现其净心,透过自利利他,能具足一切功德,而达圆满究竟。
四、乳母胜:大悲长养为乳母故。
四、乳母殊胜:以大悲心的长养为乳母。
B.愿位胜
a.总说十大愿
愿,即十大愿。应依《瑜伽》四十五。如下明:
愿,即十大愿。应依《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五中所载,说明如下:
一、供养恭敬一切诸佛。
若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以一切上妙供具,供养无量无边如来,称为第一大愿。
二、受持一切三世佛法。
若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摄受护持过去、现在、未来诸佛世尊所有正法,传持正法,令无断坏,称为第二大愿。
三、随诸如来转法轮处,皆往供养,听闻正法。
若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随一切如来的说法地点,皆能前往供养,并听闻所说的正法,是第三大愿。
因佛陀成道后,为令众生解脱,而四处宣说四圣谛等法。又依《佛说长阿含经》卷第三(大正1.22a)所载:“善见王既随金轮,周行四海,以道开化,安慰民庶。”此说明转轮圣王转金轮,则可周行四海,以道开化,降伏四洲;而佛陀的说法,可以摧破众生的无知,所以比喻为“转法轮”(如来说法,系以四念处、五根等法义为内容,故名“法轮”)。
四、明诸菩萨所行胜行。
四、若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阐明、力行一切菩萨正行,是名第四大愿。
五、成熟一切有情,如《般若》说。
第五大愿:是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普能成熟一切有情,如《大般若经》所说。
兹举《大般若经》卷54(大正5.305b)为例:“世尊!云何菩萨摩诃萨为化有情,虽不厌倦无边生死而不自高?善现!若菩萨摩诃萨为欲成熟一切有情,植诸善根严净佛土,乃至未满一切智智,虽受无边生死勤苦,而无厌倦亦不自高,是为菩萨摩诃萨为化有情虽不厌倦无边生死而不自高。”此说明佛为善现解说欲成熟一切众生,必须广植一切福德善根资粮,以庄严净修一切佛土,乃至未达最殊胜、尽知一切的佛智时,虽然遭受无量大劫的生死辛勤劳苦,内心不但不会厌倦,且不会骄慢地欺侮轻蔑他人。由上述可知:菩萨为成熟、利乐一切众生,其护念众生之心,是广大而无有边际的。
此外,《大般若经》卷48、102、356、359、405、427、448、450、455、460、490、520、524 等卷,皆有提及成熟一切众生之法要,可资参考。
六、了知器界及有情界。
若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能明确知道一切器世界及有情世界,是第六大愿。
因为,器世界与有情界,是众生生死流转的所依。而器世界(即山河、大地等)是众生共有的。而有情界,则有共与不共之区别︰如:托胎生、名言、摄受、治罚、饶益、违害、功德、过失等八事,众生与众生间是有彼此辗转相互关系的,是属于共同的部份。此外,有情界的依、了别、苦、乐、业、死、生、系缚、解脱等九事,则属于不共的层面。
七、严净一切诸佛国土。
若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普能庄严净修一切诸佛国土,是第七大愿。
八、不离一切菩萨诸佛。
若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不离一切诸佛菩萨之悲智愿行,皆同一种菩提意乐加行,趣入大乘,是第八大愿。
九、利益众生,犹如药树,如如意珠,生遇皆益。
若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利益众生,就好像可以治愈疾病的药树、能出众宝让事事顺心如意的宝珠一般,凡值遇之众生,皆能获益,是第九大愿。
药树、如意珠,依《妙法莲华经玄义》卷六上(大正33.750a)所载:“示身轮者:即是示药树王身、如意珠王身。”此说明佛陀为了拔除众生之苦,给予众生安乐,因而示现身教,犹如药树王、如意珠王一样,能治愈百病、满足众生之愿望。因此,菩萨为了上求下化,也希望自己犹如佛陀,能利益众生一般。
十、随所利生,常无休息,非同二乘速入涅槃。
若诸菩萨,愿从现在至未来,随时随地利益众生,常无休憩歇息,不同于声闻、缘觉二乘急入涅槃,是第十大愿。
b.择释供养
至于如何才能做到最好的供养呢?首先,必须先了解第一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a)总说
如第一供养,有三:
如第一、供养恭敬一切诸佛,有三种。
(b)别释
一、一切佛无余。
一切佛有三种,即供养一切诸佛之三身,即应身佛、报身佛、法身佛。
二、供养无余,有三:
(一)利供养:谓衣服等。
(二)敬供养:谓香、华等。
(三)修行供养:谓修信、戒等。
二、一切供养,有三种:
(一)利养供养:是供养衣服、饮食、医药、卧具等四事供养。
(二)恭敬供养:是以香、花、灯、涂、救、幡盖等来供养。
(三)修行供养:是以修信愿、戒行、定慧等六度、四摄,自利利他的如法修持为供养。《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五百七十二(大正7.957b):“法供养者名真供养,诸供养中最为第一。”《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六(大正8.720c):“法供养者,诸供养中最为第一。”即以如法修行为最上之供养。
三、恭敬无余,有三:(一)给侍恭敬。(二)迎逆3恭敬。(三)修行恭敬。
三、一切恭敬,有三种:(一)供给侍奉恭敬。(二)迎送恭敬。(三)修行恭敬。
因此,菩萨愿以最恭敬之心,力行佛陀的教法,供养一切诸佛。
广如《十地论》第三说。
关于供养之内容众多,如《十地经论》卷第三〈初欢喜地第一之三〉(大正26.138b)所说。
c.以十尽句,成诸大愿
(a)总说
《十地经》,又以十尽句,成诸大愿。何等为十?所谓:
这些大愿,在《十地经》,又以十尽句,说明菩萨由无穷尽的化度一切众生,而成就所有大愿。是哪十种呢?
以下一一说明十尽句之内容:
(b)别释
一、众生界尽,谓一切生生故。
一、众生界尽,是指一切众生的生死流转轮回断尽。生生,是指生死、死生,也就是流转轮回之无穷无极。如:《楞严经》卷三(大正19.117b)说:“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因此,若众生界没有断尽,菩萨的诸誓愿也不可断尽。
二、世界尽,谓何处住界。
二、世界尽,是指众生可住的任何世界断尽。当世界断尽,我此大誓愿乃有终止;若世界没有断尽,我此大誓愿亦无有终止。
三、虚空界尽,谓一切虚空。
三、虚空界尽,是指一切虚空断尽。当虚空界隐没,我此大誓愿乃有终止;若虚空界没有隐没,我此大誓愿亦无有终止。
四、法界尽,谓说何等法教化法。
四、法界尽,是说任何教化法界断尽。当法界终止,我此大誓愿乃有终止;若法界没有终止,我此大誓愿亦无有终止。
五、涅槃界尽,随所化生置何涅槃界故。
五、涅槃界尽,是将随化众生安置于哪一种涅槃界。当涅槃界终止,我此大誓愿乃有终止;若涅槃界没有终止,我此大誓愿亦无有终止。
六、佛出世界尽。
六、佛出世界尽,即当诸佛为教化众生,示现化身而出于世间的器世间终止。当佛出现的器世间断尽,我此大愿乃有终止;若佛出现的器世间
没有断尽,我此大誓愿亦无有终止。
七、如来智界尽,故4以何善巧方便如来智尽故。
七、以入如来智慧界尽,即以任何方便善巧的如来智慧界断尽。若如来智界没有断尽,我此大誓愿亦无有终止。
八、心所缘界尽,随所缘心缘界尽故。
八、心所缘境界尽,即随所缘心缘境界断尽。若心所缘的境界没有终止,我此大誓愿亦无有终止。
九、佛境界智入界尽,复随何界佛境界智入尽。
九、佛境界智入佛所行界尽,即随任何世界佛境界智入佛所行界断尽。若佛境界智没有断尽,我此大誓愿亦无有断尽。
十、世间转法轮智转界尽,发此愿胜故。
十、世间转法轮智转界断尽,发此愿殊胜。若世间转法轮智转界没有断尽,我此大誓愿亦无有断尽。
此说明若众生界乃至若智转界有断尽之时,此大誓愿方有断尽之际。然而众生界乃至智转界终无断尽,因此,菩萨诸誓愿亦无断尽。
《十地经论》卷第三〈初欢喜地第一之三〉释十尽句(大正26.141b)说:“于中众生界尽是总,世界尽乃至智转界尽是别。”此说明“众生界尽”是总为化度一切众生。其余九句,即别集成度众生的道理。
诸佛菩萨以上述十尽句的增上力,常为众生作利益的事。
C.勇猛不退
勇猛恒不退,能行难行,永不退故。
菩萨勇猛进修诸善法,恒不退转,是因为菩萨能行一切难行,且永不退转的缘故。
菩萨由初发心以至成佛,须经长远的修行历程,以次第升进其生命境界,并灭种种障难。因此,菩萨未得无上菩提时,恒于菩提道上勇猛精进,以上求无上菩提,下化众生,即使遇到困难险境,也能一一克服;而其最初之发心,永远不退转。
D.净依二利
净依者,依二利生:一、知自近菩提;二、知利他方便故。
净依,是依自利利他而生:一、知道自己由于立愿广行一切善法,已逐渐接近菩提;二、知道利他之种种善巧方便。
E.余巧
巧便胜,得进上地方便故。
由于善巧方便殊胜,而能进趣余地,是获得进趣更上一地(离生喜乐地以上诸地)的方便。
巧便,“巧”谓善巧,“便”是方便,即善巧方便。亦即佛菩萨应众生之根机,而引领众生入真实法而权设的法门。佛教之所以为教者,亦无非善巧以用方便。如《法华经》〈五百弟子受记品〉(大正9.162a)所载︰“世尊甚奇特,所为希有,随顺世间若干种姓,以方便知见而为说法。”此谓佛教能适应世间无量众生的需要,即是善巧方便之一。然随顺众生之性,如卷六〈法师功德品〉(大正9.50a)所说︰“诸所说法,随其义趣,皆与实相不相违背。”此不违实相,即其善巧方便之二。又〈如来寿量品〉说︰“如来所说经典,皆为度脱众生。”可知不违实相之义,是为度脱众生,脱离生死轮回之苦,是其善巧方便之三。又〈药草喻品〉说︰“其所说法,皆悉到于一切智地。”度脱众生,固为善巧方便,度脱而又到达究竟,即其善巧方便之四。
有情之住处有九地,即五趣杂居地、离生喜乐地、定生喜乐地、离喜妙乐地、舍念清净地、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此中,五趣杂居地为欲界,其次四者为色界的四禅天,最后四者为无色界的四无色天。离生喜乐地为色界初禅天,已离欲界欲恶之法,得觉观禅定,身心凝静而生喜乐。住此定,则不受一切苦恼逼迫。
F.出离胜
出离胜者,善思惟住诸地中所建立法故。
出离殊胜者,是由于菩萨善思惟,安住于诸地中所建立的法。
出离是指超脱生死轮回之苦而成办佛道,以达于解脱的境界,也就是出离三界的牢狱,了脱惑业的系缚。
此外,《长阿含》卷一〈大本经〉(大正1?9a)说︰“赞叹出离,为最微妙清净第一。”《佛说护国经》(大正1?872b)说︰“我若在家永处轮回,佛难值遇,以信出家,为求出离。”《仁王经》卷上(大正8.837b)说:“天人俱修出离行,能习一切菩萨道。”《华严经》卷五(大正10.21c):“调伏众生,令究竟出离。”《发菩提心破诸魔经》卷上(大正17?897a)云︰“若有众生乐出离,应当发起菩提心。”依《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大正30?687c)所述,出离有二因缘:一为出离三恶趣,往人天善趣;一为出离轮回生死,趣三菩提。
以上所述,以出三界牢狱,离脱惑业之系缚,称为出离。
《华严五教章》卷三(大正45?492c)记载:“又进修道人有其二种︰(一)渐出离者,断欲界九品中前六品,尽得一来果,断九品尽得不还果;断上二界,尽得阿罗汉果。(二)顿出离者,谓得初果已,即顿断三界,渐除九品,即得阿罗汉果,更无余果。”说明声闻修道之人,有渐出离、顿出离的区别。
注释:
1.据《劝发菩提心集》之引用原典《大乘庄严经论》卷二〈发心品第五〉(大正31.596a1)所载,“地”字应作“他”字。
2.《大正藏》校勘栏:之=者。
3.据《劝发菩提心集》之引用原典《十地经论》卷第三〈初欢喜地第一之三〉(大正26.138b17)所载,“逆”字应作“送”字。
4.《大正藏》校勘栏:减去“故”字。
《妙心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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