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生说死
谈生说死
<<达亮>>
内容提要:“生”是自然大化的创造,“死”亦是自然大化的杰作。古今中外人士及宗教看安乐死。是生还是死,如何生,如何死;由生观死,由死观生,生死相安,这是最佳境界的一种生死大智慧。
关键词:生、死、安乐之死、死亡的艺术、由生观死、由死观生、生死互渗。
作者简介:达亮,男,山东济宁市人,一九六九年生,现为《人海灯》杂志编辑部,著有诗集《岁月无悔》、散文集《菩提人生》、《落叶菩提》等。
前 言
“生”是自然大化的创造,“死”亦是自然大化的杰作。所以,正确的生死态度应该是:人生时,便幸福地活着,度过生命的发育、成熟、衰老各个时期。一旦面对“死”,无论有何具体原因,都应该意识到生命之生理已尽,我们应该坦然而平静接受死亡这个自然的结果。如此去看“生”,人们必不会执着、迷恋、沉沦于“生”;如此去看“死”,人们决不会恐惧、焦虑、害怕于“死”这样的话,人生便步入了一个幸福的新天地。
安乐之死
在我国,生与死历来被称为“红白喜事”,丧事可为“白喜事”。既然我们把“生”作为喜事,又有甚么理由不把“死”当做喜事呢?老庄学说认为人是从“气”里衍生出来的,死了就回到“气”里去,庄子家里的人死了,许多人前来吊丧,表示哀悼,唯独庄子显出高兴的样子,坐在门口“鼓盆而歌”,庆贺其死去的家人终于找到一处永久宁静的栖息之地,而那方净土正是家人所来之处,是永恒的归宿之地。惠子平时总与庄子要争得面红耳赤,而这次却被庄子的一番话说得心服口服,深深认识到一个人要想活得洒脱大度,仅仅明白生是怎么加速还不够,还得懂得死是怎么回事。
这真是旷达的见解。对待死亡的态度,是人生的根本态度。如何对待死亡,也是检验一切世界观的根本标尺之一。生死离别的悲伤,是人之常情,庄子却超越了人之常情。生与死,是人生的大限,庄子也超越了这个大限。这就不仅超越了一切的利害荣辱,而且也超越了生死。
庄子的影响是深远的,如嗜酒如命的刘伶,常乘鹿车,携酒荷锸,随时随地痛饮。他叮嘱妻子;“死便埋我”另有《唐书》记载,与刘伶有同样想法的是傅奕,《傅奕传》是这样写的——
“常醉卧,蹶然起曰吾其死矣,因自为墓志曰:‘傅奕,青山白云人也,因酒醉死,鸣呼哀哉!’”如果说古人也有安乐死的想法和做法,傅奕当是先行者了。至于唐代诗人卢照邻、司马空图,未死之前就已经营生圹(即坟墓),卢照邻偃卧其中饮酒等死;司空图题休诗曰:“白日偏催世间快活人,黄金难买堪骑鹤”,所请骑鹤,就是骑鹤西归,死去之意。可见,古人似乎也想到了安乐死的方式的。
看来,安乐死之道,古已有之,追求安乐死,台湾作家柏杨也提出了如卢照邻、司马空图的构想,他说:“人生在世,如果条件够的话,唯一可预见并可控制的一件事,便是为自己安排‘阴宅’。”柏杨也是把死生看得淡化了,所以预作之计——构筑生圹……
如今在中国大陆,对死亡问题的全面关注是与一例“安乐死”事件分不开的。一九八六年,陕西省汉中市出现了一例病人家属要求大夫行使“安乐死”的事件,后来医生以杀人罪被提起诉讼,经过六年多的漫长诉讼才被宣判无罪。这一漫长的诉讼,使学术界、法律界、医药界、新闻界乃至普通老百姓对“死”都有了一次深刻的认识。又,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起对母亲实施“安乐死”案件的被告人——六十七岁的梁万山,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参见2001年十月十七日《羊城晚报》Al5版《我只想把她平安关走》一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节目对“安乐死”展开了专题讨论,收到了几百封听众来信,其中还包括了邓颖超同志的来信。她在一九八八年一月廿六日的信中谈到:“我认为‘安乐死’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的观点。我在几年前已经留下遗嘱,当我的生命要结束的时候,千万不要用人工和药物抢救的办法。”前不久病逝张学良先生,在病危期间其家属不忍心看他痛苦的样子,而断然拒绝为其使用维生系统。如今“安乐死”在一定的范围内已经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成了一些人茶前饭后言谈的中心,对于这样一个新时代所产生的一个新问题,人们便各自依据传统道德观念,依据人道主义,依据实际社会效果等等,发表不同的见解和看法。每个人怎样面对自巳的死亡?怎样以理性的态度直面人生的必然归宿?于是,死亡教育自然而成为人生的必修课。西方的许多国家,死亡教育课程却常常受到大学生、中学生甚至小学生的热烈欢迎。而如今,荷兰已经是世界上唯一允许“安乐死”国家,是死亡教育的先河。
荷兰已立法提倡,更不妨在古老的中国酝酿诞生,以推行今之人道主义?(由于我国法律从未承认和允许“安乐死”的行为,而类似梁万山这样为家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都触犯了《刑法》,法律将以故意杀人罪来论处)。
甚么是“安乐死”?“安乐死”就是指某种必死无疑的人,在生命还没有完全结束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用药物致其于死,以减少死者痛苦的做法。死,本不可能是安与乐的,但因其是在药物的作用下而静静地死亡,无痛苦现象,人们便以“安乐死”予以命名。
从当前来看,安乐死所面临的问题大约有两种:
一、某些患绝症病的晚期病人,或者某些患“植物病”的人。
这类病人对于安乐死的心态大约有三种情况;一是患绝症病的晚期病人,因自已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要求以安乐死尽快了结自己的生命,以结束病痛之苦,这是病人从自己着想;二是病人并不愿死,但不想亲人因自己而长久受累,宁愿以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以减少对亲人的拖累,即病人从他人着想;三是病人自己已失去生存意义,亲人也没有必要为其劳累,与其“痛不欲生”,实不如安乐以去,愿意对其实行安乐死,以求得双方解脱,即从病人与亲人双方着想。
二、被法律判处死刑的罪犯。从这类人来看,显然死者是极不愿死的,但法律必须强制其死亡,对其实行安乐死,完全是法律从人道主义出发,减少罪犯的死亡痛苦。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会有甚么事发生呢?据近日的日本《朝日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日本奈良县有座寺观名谓十分奇怪,叫“暴死寺”信奉佛教寺院的名字,一般都带有虔诚普度的含义,但这座“暴死寺”古刹虽小,可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来寺参拜的老人,全都是冲著「暴死寺”寺名而至的。其中有93%的老人,在神灵面前“喃喃”地许下希望能安然暴死的心愿;其中有66%的老人最害怕有朝一日被顽症折磨,不仅自己痛苦不堪,同时又连累家人耗钱费时侍候,因而祈求神灵赐予突然死亡,好来好去罢了。“暴死寺”则折射出日本现代文明社会对“安乐死”的向往。又如一九九○年盖洛普民意测验显示,66%的美国人相信,一个人如果处在极端痛苦的情况下,又“没有改善的希望”,就有自己结束生命的道德权利。在荷兰,据估计每年就有一万人选择安乐死。也有许多人担心,被视为末期的病人,特别是极端痛苦的人,也许会选择死亡,即使他们的痛苦也许有办法处理,他们的生命也许可以长一些。另一些人担心,老年人也许会觉得他们有死的责任,因为选择死可以减轻家人压力,节省家人的金钱,再说人有出生的一天就必定有死亡的那一天,就像有黑夜就必定有白天一样,这是自然规律,是每个人逃避不掉的。
如果借机器来维持生命是一件真实而令人害怕的事实。人们于是问自己,到底要怎么做才能保证有人道、有尊严的死亡,而不让生命做没有必要的延长。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是否有必要以人工方式维持生命呢?“从佛教的观点来看,如果临终者有机会可以拥有正的、善的思想,那么让他们甚至只多活几分钟都是很重要的,而且也有目的在。”“如果没有机会让临终者拥有正面思想,而花费大笔金钱,只为了让某人活着,那就似乎没有甚么道理了。但每个案例都必须个别处理,很难订出通则。”顶果钦哲仁波切说:“当一个人没有痊愈的机会时,使用维生系统是无意义的。让他们在安祥的气氛下自然去世,并代替他们采取正面的行动,是一件很好的事。当装上维生系统,却没有一点希望时,那么停止机器就不是罪恶,因为没有方法可以让患者活下去,你只是以人工方式“维持”他们的生命而已。”“昏迷长达十余年的植物人苏醒的例子并不罕见”,这结论恐怕武断了一些。真正的植物人不可能“苏醒”,除非他当初被误诊。即便偶见一个误诊病例,也不能成为反对安乐死的理由。限制或除去维生治疗的决定,通常称为“被动的安乐死”。在病入膏肓的情况下,中止仅能延长几小时或几天生命的医疗干预或拯救措施,让死亡自然发生,这是可以被接受的做法。
从佛学角度看安乐死:佛学作为解说世界万事万物成、住、坏、死原理的学说,对于这样一个人类社会确实存在的现实问题,应该怎样认识?佛学是戒杀的。对于安乐死的人,不管其本人是自愿或是被动,将其用安乐死的形式致于死地,无疑这属于杀生范畴。但若有杀生佛学、佛教就采取抵制或反对的态度,我以为这是形而上学的、僵化的。笼统地认为安乐死是将活的人致于死地,就由此认为是犯戒,是犯杀业,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再者从佛学因果的角度来认识,无论是患上绝症还是“植物人”病,那都是一种业障病,是一种果报。一旦患上此病,无论是本人或亲人都应从佛学因果方面去认识病根、病因,唯一解救的办法应该将病根认识清楚,多忏悔、多布施,多放生,大忏悔,大布施,大放生,以尽早了结此业障,求得自身和亲人的解脱。当然,对于那些犯了大恶的人,恶果现前,世缘已了,被法律判了死罪实行安乐死,尽管死者对于任何一种死的途径都是不情愿的,但果报无情,业果现前势不可挡,如此实行安乐死,那是法律出于对死者的仁慈,以此之刑,减少死者死亡时的痛苦,也因此会减少死者死亡时的怨恨,与枪杀之刑作比较,实行安乐死是有益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这正如周国平先生在《生死两安》序中所说:“我的困惑也许来自我的过于清醒,太看清了一切哲学和宗教的劝慰所包含的自欺。至于佛教,我是把它看做在死亡问题上惟一不自欺的最清醒也最深刻酌哲学的。那么,看来我还是不够清醒,到我清醒到了极点时,也就是我有朝一日浸润在佛教之中时,我的困惑也许就消解了罢。”安乐死的原则是严肃的而非轻率的——因为它关系到一个人一生中只有一次的宝贵生命。严肃对待安乐死,不等于从根本上摒弃安乐死。“'由于顽强的挣扎,生命才生生不息”值得钦佩;但是,为了保存“茍延残喘”的权利而在极端痛苦中“挣扎”,没有了任何乐趣和尊严,这生命还有多大意义呢?“敬畏”生命决非遵循“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原则。好活和好死,都是对生命的最大“敬畏”;而赖活和屈辱的死,则是让生命遭受无谓的折磨,是亵渎生命,也是一种最大的无聊。
“死”是每种有生之物的最终结局,“死”是人类无法抗拒的命运,“死”是每个人无从躲避的宿命。人一思及此、一念及此,便会恐惧不安,甚至会万念俱灰,从而在人生中做出一些异常或反常的行为来。现代人由于特别关注“生”,无暇对死作深度思考,在死亡的问题上产生了极大的困惑,这就使现代人之生活品质难以真正地提高。莎士比亚借助他的剧中人说:“生,还是死,这是一个问题。”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也说:“人类不是被问题本身所困扰,而是被他们对问题的看法所困扰。”安乐死亦然。安乐死可以将人从毫无意义“活着”的灾难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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