澈达业的真谛 提升人我价值三
四、业报酬引的度量
《教王经》云:“国王趋入死亡时,受用亲友不随身,士夫无论至何处,业如身影紧随后。”[1]一生的业果是多少,由什么决定,它们对生命的价值影响如何,必然有其衡量的法印,我们不妨用一个不精确的公式来估算、分析一生业果:
公式:业果 = 生灵 × 影响程度 × 时间 × 法界范围[2]
公式蕴含着:一个生命的所思、所言、所行,即身语意三业所产生的业果,与它们所影响的其他生命的数量、被影响的程度、所延续的时间以及所到达的法界范围成正比。
(1)、受到影响的生命越多,业果越大。
一个人只有把自身放入整个社会中,才能显示自身的价值。一个人只为自己的单位、国家、民族服务的,就不如为全人类服务的事业广大。马克思曾经说过,只有解放了全人类才能解脱自身,正是这个道理。只对人类作有利益的事业,远远小于对六道有情都有利益的事业。伟大的佛陀由观察世间之苦,进而广发菩提心,才成就了无上正等正觉而统摄三界的,也由此被尊称为三界导师、四生慈父、人天教主。
(2)、对生命影响的程度越深,则业果越大。
程度具有双层性:正数和负数。善业对其他生灵有利益,则程度大于零;恶业伤害了其他生灵,则程度小于零。世间一切以杀生为“正业”的人,对动物生命造成了巨大伤害,其程度永远是绝对的负数,而那些使有情离苦得乐为正业者,其程度永远是绝对的正数,所以有情要止恶作善,利乐有情。
身口意三者皆可以造作各种不同程度的业。如果仅发良好的菩提心去利益众生,必定能感得其相应的善果。但是有时出了好心,却适得其反,两者综合值是否大于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善恶业所感得的相应果报,数值的大小则取决于对生命影响的程度。
(3)、影响延续的时间越长,则业果越大。
人成其名,往往通过两种方式:一是成就各类善业,而永垂不朽,一是成就各类恶业,而臭名远扬。抗洪救灾一次,第二年洪水又来了,利益不过一年;修建长江三峡工程,一劳永逸地解决水患,泽及百代,业果远大于前者。
(4)、影响的法界范围越广,业果越大。
环境保护已成为人类关注的焦点之一。如果只改造某一区域的环境,不如保护好整个地球的环境;然而局限在地球范围内,又不如在整个星体中有所作为。只对人类有义利,不如对五乘有情的义利大。
此外,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论》中提出“依四力门,业果之大”说,一是依福田门,即是对普通凡夫、父母、沙门、发菩萨心的菩萨等处,所损害或利益之业,其所感的业果极大。将三界所有的有情都关进监狱、挖掉眼睛,也比不上对菩萨怒目而视的罪更为深重;[3]比起将三界的有情放出监狱、施予眼睛,信仰菩萨、合掌恭敬的功德更大。[4]二是依所依门,未受戒与受戒二者所作的善差别极大,造不善业也是如此。出家人犯细小“恶作”的罪,比在家人胡作非为造全部十不善业要来得重;[5]愚痴者心怀轻蔑的态度,本来知道有罪却故意作业,而自以为聪明,如此所作业也重。三是依事物门,即以布施、供养为例,法布施胜于财布施,修持供养胜于财物供养。在财布施中,以身布施为极殊胜;在法布施中,以大乘法施超过小乘法施;在无畏施中,将众生从轮回三恶趣中救护为最胜。四是依意乐门,即众生以发菩提心作一小业,业果极大;又以猛烈、恒常之心所作之业,其果也大。在诸恶行中,以瞋恨心所造业,其果极大,其中瞋恨同梵行者,尤其瞋恨菩萨,获罪极重。
五、业的价值取向
《成唯识论述记》云:“如是业果,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6]在佛教的教义中,我们对于业果最重要的认识就在于:业果真实不虚,有因必有果;而世间万事万物皆具无常性,命运可以改造。改造的唯一途径就是守护根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佛在《十善业道经》中对龙王说:“皆由自心种种想念,作身语意诸不善业,是故随业各自受报。汝今常如是修学,亦令众生了达因果,修习善业。汝当于此正见不动,勿复堕在断常见中。”[7]所以业的真谛在“缘起无我”中完成了净化,使业力更提高了现实的价值取向,印顺导师在《佛法概论》中,将佛教的业的价值取向,与其他宗教的神创说相比,认为有以下四点:
(一)世间法都是自力创造而非他力安排
古时候,人类生活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演化中,常受到某种力量的限制和支配,自己无法使之转移与克服,终以为有大力的神或魔天来操纵,于是产生了祭祀、祷告、赞颂等仪式,希图靠他力来转变现果;但当希求无效,或自己不能忍受这种现果的虐待时,自然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转变它,从而以“自我的业力”否定神权的他力,而肯定“人定胜天”的合乎因果的定律。业的真谛也就是使人从神秘的祭祀与咒术中解放出来,使人类合理的行为成为改善过去、开拓未来的活力。
(二)业力面前是机会均等,绝无特权
信奉神教的人,依赖于神的阶级性,造出人为的社会阶级性。佛教从业的真谛,彻底地反对神权的阶级性,认为人类贫富智愚的种种差殊,不是取决于神权,而是决定于自造的业力。众生受报的机会均等,绝无特殊。做了善事就有善报,做了恶事就有了恶报。法律虽然大公无私,有些人可以钻法律的漏洞,但终究逃不过因果业报的制裁,因为业报是公平的,人人机会均等,不管你如何灵巧,如何聪明善辨,终究要接受业报的制裁。
(三)业力是前途光明、希望无穷而非绝望的
众生随着自己的业力,未来前景总是光明的。而神教认为,一个人行善,就会永远升到天堂;一个人为恶,就会打入十八层地狱中去,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佛教则认为即使是地狱的众生,一旦业报受尽,只要能行善业,同样可以生天或往生佛国。所以,无论你做了多少善事,也不必生起慢心,因为福德因缘如同银行的存款,再多也有用完的时候。自己认为罪恶滔天,负债累累,前途渺茫,其实,只要你努力奋斗,债务终有偿清的一天。做错了事,被判了几年徒刑,只要安心服刑,出狱后一切重新再来。业报就是这样,给予我们人生无限的希望,自己的前途操在自己手里,自己可以决定自己人生的方向。
(四)业力是善恶因果、决定有报
六道众生各自感受不可思议的各种痛苦和安乐,都是由往昔所积累的善恶业产生的。有些人尽管现在具有权力和地位,拥有许多受用,但是死期到来时,任何东西都无法跟随,只有自己此生积累的善恶业陪伴,而且决定众生将投身于何趣。即使现在所造的业,不会立即现行产生果报,但因缘成熟时,一定不会降临。不仅如此,即使是断除一切业障的佛菩萨和阿罗汉,也要感受自己的业果,在恶趣中受生,有道是:“业异熟难思,具悲堕畜生。” [8]
人过去的生生死死、善善恶恶,所造的业力数不清,所受的果报也无有定期,但是,本性里虽有善恶之业,只要你随时随地谨慎取舍善恶业,哪怕是极微的罪业也要尽力禁忌,极微的善业也要成办,如此积少成多便能“将功赎罪”。虽然,恶业的果报不能令它消除,但却可以用大功行、大善果来盖覆它,令它不生起现行,如播种田地,幼苗种下去,如果勤于施肥、灌溉,稻苗逐渐成长,即使有一些秽草掺杂其间,也不足影响稻苗的结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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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引《普贤大师言教》。
[2] 引自《人生价值及其实现之道》。
[3] 引自《入发生信力契印经》。
[4] 引自《入决定与不定行契印经》。
[5] 引自《治罚犯罪经》。
[6] 转引《佛法因果论》。
[7] 转引自宗舜法师《用智慧创造幸福生活》。
[8] 引自《菩提道次第论》。
[9] 引自《星云大师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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