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您知道寺院僧人规约吗?(上)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0日
来源:不详   作者:果藏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您知道寺院僧人规约吗?(上)

  ◎果藏法师

  “苏州灵岩山道风好。”这句话,在我国佛教四众弟子中流行最普遍,深入人心!笔者当年(指一九四三年)曾往灵岩山寺参学过,本来打算入灵岩山佛学院的,由于学僧人数满额了,无法入学;只好到“念佛堂”充作“老修行”去了。住“念佛堂”跟住“禅堂”一样,前者以“念佛”为主,后者以“参禅”为主,一动一静,是其修行的内涵和格式,不论动与静,只要一心专注,皆有成就。前者有印光大师,后者有虚云禅师,两位高僧大德是禅,净修行的光辉典范。笔者那时年纪轻(十多岁),心猿意马,住“禅堂”或“念佛堂”,都不能安下心来,动则得咎,不是“跪香”就得“吃香板”了。住持和尚妙真大师是位严谨的人,对屡犯清规的人绝不含糊,动不动“迁单”(逐出山门),以保持清净道场一尘不染。妙真大和尚常对两序僧众策励说:“方便出下流,慈悲出祸害!”这是大和尚治寺的铁腕作风,正因如此,灵岩山能保持道风不衰。常住的规约是印光大师制订的,方丈和尚则是执法者而己。笔者当年虽被常住“迁单”,实因自己不遵循“清规”所致。往事如烟,世态多变。前年,笔者有缘再登灵岩古刹,拜访明学大和尚,相互倾谈,感慨万千。

  为传播灵岩山道风,兹将《共住规约》及相关规约刊登如下:

  不论住持系以天台、贤首(华严)、临济、曹洞何者为宗,均须以戒行精严、深信净土为基准,并恪遵传贤而不以法系相传之道。如此,当可杜绝法类之流独占寺院的弊害。

  住持仅以次数(顺次)定高下,不论代数(第几世住持之类),借以防范误使庸僧尸位于高德之间而引起的非难与疵议。

  不传戒,不讲经。堂中虽日日讲经,但不招罗外部的听讲者,因为寺众的正念不可乱也。

  专一念佛,除“佛七”法会外,概不应酬经忏法事(参考云栖袾宏的僧约十章,其第二约“安贫乐道”中明载:“为世俗斋法者出院。”《云栖法汇》第33册)。

  任何人均不可在寺内私收徒弟,私行剃发。

  上述五项条款系由印光、妙真二师所议决,并获准刻碑示教,凡违逆任一条款者立逐出院。

  二十岁以下的年轻比丘,以及矜奇而自立异说,有违本寺宗旨者,概不得留名于寺。

  违犯根本大戒,挑拨是非,扰乱寺众安宁者出院。

  争强好斗,恶言相骂,举手互殴者,无论事之曲直,一律出院。一方有理且能隐忍不发,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强辩争斗时,有理者不罚,无理者诘问缘由后,受罚出院。

  私结朋党,干犯国禁,或预闻(好打探)外事者,出院。

  乱用常住物件,或私图便宜者得照市价赔偿,不服(裁决)者出院。

  吃荤酒、赌博、吸鸦片,或暗怀其他不良嗜好者,处罚后出院。(寺院的)执事明知其事而不举其人者,同罚。重病之人须借酒引进药物治疗时,得先向寺众告白,获允后始可服用。

  私自向前来本寺的檀越化缘者,量度事之轻重而加以处罚,不服(裁决者)出院。

  自身见识不足,却信口雌黄任意批评他人的见解,事后仍不知其非者出院。

  轻视耆德之僧,恶闻直言,或妄生诽谤者,出院。

  举止乖违,拗逆执事之命,且拒受取缔者重罚之,不服处分者出院。

  课诵念佛之际,除服公务或疾病者外,凡不随众者罚之。

  除公务外,概不得任意外出,违者罚之。

  什物及佛堂经典、诸堂之庄严具,概不许外借。若有特殊事宜,须先经寺众许可始得通融,违者罚之。

  每月诵戒四次,除因重病而无法站立者外,若有未参列者,罚无赦。

  凡用水、饮水,必先过滤,以免伤害生命,违者罚。

  不许私自作食,若因疗疾而为,必先向执事申请,获允后为之,违者当受罚。

  当职而未尽其职务,计私利而误公者,罚之。

  凡我佛子,宜持平等之心,海内如一家。若因同乡、近亲,而严疏亲之别者,罚之。

  凡侵损常住钱(寺院殿堂的钱财及其他)、米麦等物,赔偿后出院。

  除公事外,不安居本寮,而在各寮放浪形骸者,罚之。

  无事不得入二堂(食堂),进餐期间严禁谈笑。不可擅自争夺座位,或因坐席不佳而抱怨。食毕,不可于众人未完膳前先行离座,亦不准持用一己餐具,擅入厨房舀取食物,违者罚之。

  凡在念佛堂内犯过者,随时罚之。若念佛堂中朋侪不举发(犯过者),而由堂外之人告发时,堂内执事得一并受罚。

  各寮凡有闻报钟而不起床者,罚无赦;若自恃其能而不顺从调伏者,重罚之。

  须发长时不剪,暑中袒胸赤膊,或不縳裤脚者,罚。

  私留亲友宿泊者,罚。因故必得宿泊者,必先白于执事,听候指示而行(注:此款旨在避免扰乱寺内治安,并泯除牵涉于国事之虞)。

  擅自砍伐竹木,攀折花果,或持以赠人者,赔偿后罚之。

  除印光法师及本寺住持外,任何人不得私收皈依弟子,违者罚之(注:因任意收受弟子容易扰乱寺院秩序,'并危及寺院的清静生活)。

  冬季严寒亦不得燃火取暖,若因公事、年老或疾病绝对需要保暖者,仅能使用烘手足的小炉筒。火盆、火桶均有失火之虞,一概不准使用,违者罚之。

  上述三十三条《共住规约》,是住在专修念佛法门灵岩山寺的僧众必须遵奉的生活规范的大纲。

  一、客堂规约

  内外诸师用事之际,应先向客堂申诉;当值的知客必须立即妥善处理,不得托辞延误。若有在客堂上口角相争者,必须公开地直言惩戒。若有不服处分者,知客可提请大众审议后,依公论处罚;仍不遵从者,摈斥后将其驱逐出院。知客若有徇私护卫,处置不公平的偏差行为时,得一并接受处分。

  接待外来客僧,不可无分轩轾地一视同仁,应将诸方长老、名宿、耆德之僧、常住(住职)、多数高德的执事及与本寺有渊源者,延请入香光厅。对寺院有功的旧职僧归来时,须请入香岩厅,次者则迎至尊客寮休息。远来僧、初参晚学、具挂单资格者,一律送往云水堂安歇。其他诸如来历不明者行抵本寺,日间供其一餐后,委婉请其离去;凡夜间行抵者,送至下院,供夕、朝二餐后,请其离去,不可任意混杂而居。

  举凡申请住本寺者,均须先熟读《共住规约》;嗣后,复与多数职僧会商,观察其志愿及心性,确认其是诚心参学者后,经方丈许可,提出志愿书,始准予安单。秉持邪知邪见粗野冥顽者,均不许滥入本寺,以免妨碍寺众。

  客堂中身负职责者,若横生内讧、争斗之际,诸僧人须持执事及方丈的仲裁,不可强硬固执偏见,拒绝调和商议,以致妨碍寺内事务执行,违者,加倍处罚后,出寮。

  客堂事务无分巨细都不得专擅妄为;同寮亦不可争宠、嫉妒,偏袒私情,一经举发,允其申诉后,视情节轻重而后罚之。

  寺僧若有违犯《共住规约》者,必举必罚,姑息不行者,执事人以同咎受罚。

  客房床帐等一切物件,必须依法查验,不可私自外借。

  外来挂单者,凡未持承传衣钵及戒牒证件等,以及行迹可疑者,一概不准留单。

  无事闲人于寺内挑惹事端时,知客须严辞晓渝,不可坐视、畏缩,而听任其放纵妄为。

  若遇外国宾客前来参观,须殷勤接待,依礼而行,不卑不亢,不可因乱失仪。有所咨询时,须审慎应答,不可妄谈国事,违者罚之。

  凡欲起单僧众,均须详细清查,以免误携或遗忘物件。

  一切来寺僧俗,前来与熟人会晤欢谈者,知客均须查询,不可私自随意接待,以免违误礼数。

  骤逢行迹可疑者时,须持温恭态度,内心须谨慎,不可轻信,以免差错。

  施主施斋、放 之际,须协同副寺依法秉公处理。

  当值知客,身负客堂一切事务的全责;副当值知客则照顾功德主的回向、随喜、念佛及饭食等事务。

  凡来山的大施主,均须有一名专任知客随侍,不得失礼于施主。

  无论事之有无,当值的知客须在客堂静候;凡早晚课诵时客堂无事,知客应自客堂前往大殿参加佛事。

  逢客至,除奉茶进果外,即褥被等什物均须妥善准备,并从旁悉心照顾。若有面熟者趋前迎接,不可疏慢或失态。

  接待宾客,言行必须掌握分寸,不可有失僧格。凡事以不慢来宾为度,不可妄议任何是非。

  僧值因故缺席时,知客须执行殿堂公务,并及时处理一切当做的事务。

  对病僧应妥善照顾,殷勤探问;一旦病笃,须立即通知维那师,并派人轮班助念。往生后,满一昼夜,始停止念佛。知客、僧值、副寺须协力整理亡僧遗物,一一登记后交库房保管。七日荼毗后,纠集大众作佛事为亡者荐福。

  凡女居士因事来知客寮房;双方应止于三言两语的应酬;若须长时间交谈,须婉请客堂,以免招致讥议。

  知客因公务前往客寮,须叩门三下始能入室,若内仅栖息一女客,则不可率尔入室,当请侍役将之请出室外,再行谈话,并以同礼接待尼师。(待续)■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