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文化对生态环境的积极影响
藏传佛教文化对生态环境的积极影响
唐铭
在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意识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不能只依赖于自然科学技术,还要深入地发掘和研究众多环境问题背后所隐藏的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并动员一切有利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社会资源。青藏高原——这个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高寒地带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能够保持相对完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藏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特别是藏传佛教文化。
青藏高原地区森林面积超过700万公顷,保存有中国最大的原始森林,其草地种类居全国之首。
目前,仅西藏就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 S)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植物有39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5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三分之一以上。还有为青藏高原所特有的高等植物约600余种、陆栖脊椎动物200余种。另外,青藏地区拥有600多万公顷湿地,名列中国首位,成为候鸟及许多珍稀濒危物种得天独厚的繁殖地与栖息地。
在藏族先民进入原始社会后期的军事民主制阶段之后,部落之间的兼并使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一致性的认识,各种原始的宗教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整合,最终产生了藏族古老的宗教——苯教。苯教以藏民原始的宗教观念及崇拜天地自然万物为主要特征,以万物有灵为信仰核心。苯教有着系统完善的教义,并将世间的神灵作了细化和规范。比如,遍布于水中的龙神,遍布于陆地山林间的年神(包括了山神),遍布于空中的赞神等。
大约公元7世纪时,佛教传入雪域高原,并经历了数百年与苯教的融合,最终形成独具雪域特色的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认为世间万物的存在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缘起。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植物、人与万物都是相互依存而不可分割的。无论生物、非生物,还是人类本身,都存在于普遍平等的生命之法当中,宇宙间的各种生命现象都是生命之法的安排,也是生命之法的体现。在此理念影响之下,“万物皆有灵,万物皆神圣”的思想便在藏民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其中,对神山、圣湖的崇拜是藏族崇拜自然的重要内容之一。传说雪域高原上有卫藏的亚拉香波神山、羌塘的念青唐古拉神山、阿里的岗底斯神山等九大神山。与之相对应,有西藏的玛旁雍湖、纳木错湖,青海的青海湖等圣湖。在藏族看来:山神和水神有着超凡的法力,可以直接决定人们的丰收与否和人生的吉凶祸福。一旦触犯山神或是水神,将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在对神山圣水的无限崇拜与敬畏之下,藏民逐渐形成了严禁在神山周围乱砍滥伐和捕猎动物、不可捕捞神湖水中的鱼虾等行为准则与规范。在藏区的神山、圣湖没有或是极少有人为的破坏活动,因此草木茂盛,动植物种类与数量繁多。
藏传佛教要求人们要善待一切生灵,尊重所有生命,绝不可杀生。佛陀指出:“众生皆有佛性”,因而藏传佛教认为,杀害生灵就是杀害佛性。为此还特意制定了一系列的准则。如每年夏令两个月期间僧众闭关修行,以防外出践踏野外的幼苗和昆虫;不可饮用有水生动物在内的水泽以免伤害到它们; 不得在树茂草丰之处重建房舍;不得滥伐花草树木及毁坏种子等。僧侣在佛寺中的生活是十分清苦的。全体僧众每天从早晨四、五点钟就要开始诵经、习法直至午后,不少僧侣学经直到深夜,而他们每日的饮食却非常简单。而藏民受到藏传佛教思想的熏陶,深信生命是轮回流转的,今生若伤害某一生物,很可能就是自己前生的亲人朋友。正所谓“广道众生,皆是我父母,杀而食之,即杀我父母”。信奉佛教的藏民会自觉地把路边受伤的小动物抱回家,精心呵护后又放归山林。藏民总是怀着一颗感恩与慈悲之心去对待自然界的每一个生命,而没有亲疏之别。 这些观念都对青藏高原本身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与保护作用。
受藏传佛教文化的长期影响和感染,在藏区逐渐产生了与宗教密切相关的民间节日、生活禁忌等一系列宗教民俗文化。
佛陀说,“一切有为之善业,放生功德为最大”。
因此,每年藏历4月15日的放生节是藏民族最重要的宗教节日之一。在放生节上,人们从屠夫那里赎买被捕获的牛、羊、鱼等动物后将其放回大自然,以体现对众生的关爱。此外,比较重要的还有雪顿节、唤山节、插箭节等。
藏民族在日常生活中的肉类食品主要是牦牛肉和羊肉,禁食马、驴、骡这类在高原地带很难大规模养殖却又在生产生活中充当着重要交通工具的动物。在客观上也为藏羚羊、盘羊、野驴等高原稀有动物和许多珍稀植物提供了较为良好的生存环境,有力地保护了藏区生物种群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应当承认,藏传佛教文化所表现出的生态环境伦理观究其出发点和归宿来说它的根本旨意并不完全在于保护自然,只是宗教产生、发展过程中的“副产物”。但不可否认,正是这个“副产物”,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其实,各种宗教文化都天然地蕴含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并且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为许多地区生态环境的成功保护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
在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共识的今天,如何利用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积极内涵这一社会资源来推动现代社会环保事业的发展,创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应当是我们思考的重点。对于各民族地区来说,应当继续发扬宗教文化中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方面,并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适当更新观念。另外,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努力寻求和发掘宗教文化中对环保工作的潜在资源,引导藏区人民积极开展有利于环保的公益活动,将原有的传统意识转化到适应当代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行为上来,带动当地群众乃至整个民族地区共同参与环保事业。(作者系甘肃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本科生)(摘自《中国宗教》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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