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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看“相适应”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朱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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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看“相适应”
  朱宝华
  宗教的内容非常广泛,渗透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并发生着互通互渗的互动关系。这种深刻的互动关系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内在的依据。
  宗教和社会政治的相容性为相适应奠定了基础宗教对其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历来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从我国现行各宗教发展的历史看,无论是外来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还是土生土长的道教,都是经历了社会变迁和无数次变革后,才在中国社会中生存下来。各宗教之间,由于教义和信仰对象及崇拜礼仪的差异曾产生过排它性,但为适应共同的社会、社会关系、社会体制而又产生了共同性,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宗教能够在政治上与当时的社会相适应、相协调,在屡经曲折的发展中得以存在,并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表现出延绵数世的生命力。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也具有相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政治上的一致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是同一的。爱国是前提,是基础;爱教是一个宗教信仰者基本的标志之一。一个不爱国的人,决不可能真正爱教。二是关系上的平等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不是两个对立的群体,信教群众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两者在政治、经济等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信徒可以做个好公民,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在信仰上又有自己的独立性。
  三是约束上的相同性。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是第一位的,是对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普遍性规范。宗教经典、法典则是指导信教群众言行的特殊性规范。国法高于教法。因此,信教群众也和其他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四是办教的民主性。在宗教团体中,确实存在着信徒对其代表人物的崇拜而造成的个人权威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影响力,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也要求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用民主方式管理教会。当前,中国天主教界进行的民主办教的探索就极具典型性。
  宗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为相适应提供了动力宗教作为一种组织制度,与社会经济基础有着直接的关系。
  宗教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上。经济是宗教之根,宗教产生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小平,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不断厚实。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实施,宗教事业也取得长足的进步。现阶段,各宗教团体不再是单纯的传教组织和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它们不仅从事宗教活动,而且也开展以自养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一些有条件的宗教团体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宗教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宗教组织拥有财产而成为一种经济实体,可以直接地发挥积极作用。我国大中城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寺庙宫观,发挥其旅游观光的功能,支持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有的宗教组织不仅参与社会经济的商业生产,而且还形成一部分特殊的消费群体,带动某些行业的发展。宗教团体凭借厚实的经济基础,在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上已经做出较大的成绩。如,十多年来,中国基督教“两会”的爱德基金会发挥接受捐献渠道广的优势,累计吸纳了数亿元无附加条件的资金,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宗教信仰、神学观念中某些独特的宗教说教,也间接地影响和调节人们的经济生活,在客观上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伊斯兰教认为,“今世是后世的桥梁”,“你应为今世耕耘,犹如你永远活在世上;你应为后世耕耘,犹如你明天即将死亡。”再如,天主教在强调处理来世与今世的关系时认为“天国不是人们坐等以求的彼岸奇迹,而靠人的努力扩展和建设。”如加尔文的新教神学观中,强调人们的工作是“神召”,教会告诫人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勤勉的商业中去吧!”当这种观念在人们心中内化后,就能激发人们立足岗位,珍惜时间,努力工作,创造财富,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宗教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力为相适应创造了条件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反映了人类特定时期的思想和认识水平,体现了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方面的探索,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宗教从整体上对民族文化精神产生重要的影响。宗教在本质上是不同民族精神文化的象征性、神话性和寓言性的表示,与民族文化的内容相连。以道教为例。道教对中国文化基本精神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人为本,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强调天人合一。儒家的天人合一与道教的天人合一共同构成中国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强调人的行为与自然的协调,道德思想与自然性的一致,主张在天地间以人为本,在人神之间以人为中心,人是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推崇人的生命价值。天人合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来说,在解决当前无限制地征服自然而带来的人口增长过快、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灾害频繁等社会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启迪作用和现实意义。
  宗教从思想内容到形式对各种文化发生深刻的影响。纵观人类社会文化发展史,无论是直接标志着人类文明的科学、艺术、书法、绘画、雕塑、建筑等,还是各个时代作为上层建筑核心的政治法律思想和制度以及道德规范等,无不深受宗教的影响。以佛教为例,随着佛教东进,西域的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文学、数学、天文学、医药学等等,源源不断地传入中国,外来文化被我国文化吸收、结合,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文化。如唐代著名的《霓裳羽衣曲》中,既有本土传统曲式,又有取自印度佛曲改编的乐调。如语言,中国学者在佛经翻译的过程中,奠定了中国汉语音韵学的基础,并极大地丰富了汉语词汇。如世界、众生、清规戒律、心心相印、本来面目、不可思议、百尺竿头等等都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日常用语。当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是要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优秀的传统,同时大胆地借鉴和吸取世界各民族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宗教的自身改革和进步是相适应的前提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依赖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保持基本信仰、教义、经典的情况下,不断调整对信仰的诠释、表述和表达方式,使之适应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需要。显然,相适应是以宗教的自身改革和进步实现的。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各个宗教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理论和实践上作了有益的探索。如以赵朴老为代表的中国佛教界践行以“人间佛教”为核心的佛教理论;藏传佛教制度的民主改革;20 世纪50 年代初,基督教界人士吴耀宗等发起“三自爱国运动”;90 年代,丁光训主教提出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界提出“民主办教”;伊斯兰教界提出“解经”等等,都极大地激发了信教群众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和建立人间天堂的热情。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开展多项服务性劳动和助残、助教、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努力为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国际友好、世界和平做出贡献。在实践中,开拓了相适应的新领域,使宗教在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中得到发展。
  加强宗教团体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实现宗教自身改革与进步的重要内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只有在理论上和思想上的进一步适应,才是内在的适应。各宗教团体要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教职人员要自觉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宗教素养,坚持抵制各种邪教活动。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既精通经典教义,又具备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既有信仰,又通晓时事政治和法律的高级人才,在更高层次上研究适应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思想,以此带动宗教理论建设,促进思想建设。各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民主办教的制度。
  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是相适应的保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积极引导的核心。党和政府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各种宗教事务中,应充分尊重各宗教的教义、教规、传统、习俗以及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只要不违反法律和损害人民利益及不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一切正常宗教活动和教务活动都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积极引导的重点。依法管理的目的是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实施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要提高管理工作中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管理者要熟悉、了解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清和区别宗教事务工作中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哪些问题政府管,哪些问题由宗教团体自己管。尤其要充分发挥教会自身及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加强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同他们及时通气,充分协商。二要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把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结合起来。三要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非法、违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
  总之,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既要因势利导调动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更要坚决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最终达到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作者系杭州市社会科学院文史研究所副所长)
(摘自《中国宗教》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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