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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宣律师与四分律之弘传——僧尼受戒制度古今谈(四)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5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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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宣律师与四分律之弘传——僧尼受戒制度古今谈(四)

  五、道宣律师与四分律之弘传

  道宣律师为《四分律》南山宗的创立者,在中国律宗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千秋万世的人们所公认。他在佛教上的主要成就,在于他对《四分律》的开宗弘化,以及综括诸部会通大小的创见。使那些空谈大乘的人们,不敢呵责小乘律,而守持小乘律的,也不会放弃大乘律,达到既能避免偏颇之弊,又有相得益彰之妙,这就是道宣律师给予后世学者们一项莫大的功德。《四分律》为昙无德部之广律,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公元410—413年)宾三藏佛陀耶舍共竺佛念于长安译出后,六十余年间,几乎无人研习,及至北魏孝文帝(471—499年)时的法聪律师,才发现《四分律》的内容既完整,又容易理解。于是辍本学之僧祗律的讲授而专弘四分,并口授弟子道覆律师创制《四分律疏》六卷,内容只是大段科文。他的弟子慧光律师专攻四分,造《四分略疏》百二十纸,并删定羯磨戒本。慧光之弟子道云“奉光遗令,专弘律部”造《四分律疏》九卷,道云之弟子洪遵,力阐四分,“且剖法华,晚扬法正,来为开经,说为通律”,僧祗律至此,乃成绝唱。又道云之再传弟子智首,慨当时“五部混而未分,二见纷其交杂,海内受戒,并诵法正(即昙无德)之文,至于行护随相,多委师资相袭,缓急任其去取,轻重互成截断,首乃衍慨披括,商略古今,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智首之弟子道宣,从智首受具足戒后,乃根据智首所著之《五部区分钞》,定其废立与同异,彻底整理律藏;此外又站在大乘、小乘判教之立场,判定《四分律》为分通大乘,以《涅槃经》扶律谈常的经义,判定《四分律》为大乘律,并引用了当时所盛行之大乘戒《梵网经》的戒文,以为四分与梵网同格,道宣律师便从《羯磨疏》和《四分律》中搜寻出五种理由证明其说:

  一、沓婆回心:解释僧残律文时,说到无根谤戒,沓婆比丘得了罗汉果之后,发生厌弃此身无常之心,欲修利他行,求牢固法,此可为回心向大的最好说明。

  二、施生成佛:在戒本尾回向文中有“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与《华严》、《法华》之意相通。

  三、相召佛子:在律序中一再说“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佛子的称呼同于《梵网》大戒。

  四、舍财用轻:解释“舍堕”戒中,所舍的财物如果僧用不还,只犯“突吉罪”轻罪,这与大乘戒以意业分判轻重相同。

  五、识了尘境:在解释“单提法中,妄语戒的见闻觉知,说眼识能见等,这与大乘毗昙说法相通。

  在戒律中最重要的仪式乃受戒,但是这一仪式相互差异也最纷乱,道宣律师在他所著的《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中,特将中国的戒坛予以定形。其制凡三层,下层纵广二丈九尺八寸,中层纵广二丈三尺,上层稷方七尺。其高度下层三尺,中层四尺五寸,上层二寸,总高七尺七寸,四围上下有狮子神王等雕饰。乾封二年(公元667年),道宣律师在终南山麓清宫精舍创立戒坛,依他所制的仪规为诸州沙门二十余人传授具足戒。此后,道宣律师的这一戒坛式样及仪规,就一直流传下来,成为后世传戒的规范。

  道宣律师潜心钻研《四分律》,并为《四分律》的弘传而于终南山广事著述。重要的有《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二卷,《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合称律宗三大部。再加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六卷,《四分律比丘尼义钞》六卷,合称五大部。其中又以《行事钞》较为突出,因此一部书吸收了《羯磨疏》的大体,又兼具《戒本疏》之要义,故被视为根本之作,从唐到宋,前后替它作疏解的就有七十三家之多,迄今仍为律宗研究者们必读之书。

  与道宣律师同时弘《四分律》的还有相州日光寺法砺,开相部宗。西太原寺东塔怀素,开东塔宗,与道宣律师并称律宗三家。后来相部与东塔两系遂渐衰微,只有南山一系传承独盛,绵延不绝。此外,道宣律师门下弘景的弟子鉴真,渡海六次,历尽艰辛,双目失明,终于在日本都城奈良,筑坛传戒,肇日本律宗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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