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应避免强制和功利诱惑
今年起,北京市178万名大、中、小学生都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一定方式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的经历将在高校招生中作为录取参考。(2月8日《京华时报》)
引导大、中、小学生参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既能培养学生们的社会责任意识,也能启发和锻炼其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但是,其核心是基于学生的自愿,是学生们心向往之的自觉,而非外力强制下的集体活动。由于志愿服务的个体性和公益性,因此引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也不能用功利许诺去诱惑。否则,“自愿”和“公益”就失去了意义。
但是,要启蒙中小学生的参与资源服务的公共意识,何其难哉!虽然我们的传统中不乏助人为乐的因子,但那都凝固于道德评价中,无法激活学生们集体有意识的志愿服务的行动。或正因为如此,北京市引导学生们参加志愿服务的做法,一是纳入素质教育的量化考核,一是将之视作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前者是义务教育的强制,后者有着功利上的诱惑。这样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学校和家庭外力作用。所以,在笔者看来,以这样的方式构建学生志愿服务的机制,也许非常有效,但那只是方法论的成功,在认识论上已经背离了自愿和公益。所以,这样的方法是次优的。
在此情况下,结果必然是这样的:即每个在校的大、中、小学生,都能够完成校方设定的志愿服务的量化考核,而每个中小学生也都能在毕业评定上获得优良的评价,所谓的“录取参考”最后也必将失去意义。所以,强制性的量化考核和功利性的诱惑,带来的结果就是志愿服务的形式主义化,离志愿服务的实质内涵谬之千里了。这样的志愿服务,对学校对家长对学生对社会都是一种自欺。
涵养理性的志愿服务,应该是这样的。一方面,可以在学校设置综合实验课,将志愿服务的内容纳入课程之中。但是,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考核,而是培养学生志愿服务的意识,为学生到社会上实践志愿服务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当社会上需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时,学校可以号召和倡议学生们参与进来。但组织者所起的作用只能是号召和倡议,完全靠学生们的自愿。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公益活动又回归公益本身,避免附加任何的功利诱惑因素。否则,自愿自觉就会变成自私自利,公益活动就会异化为利益冲动。
从孩子抓起,培养自觉自愿服务社会的意识,值得肯定。但是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润物无声的长期积淀。与其急功近利地追求目的性的结果,不如春风化雨地强调过程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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