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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间消逝的词语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杨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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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演进就是社会记录自身演进的历史书。已经消逝的词语为这本大书添加注脚。

生活词语

粮票 双蒸饭 忆苦饭 知青 赤脚医生 三转一响 的确良 毕业分配 小英模 露天电影 文学青年 BP机

赤脚医生

1968年9月《红旗》杂志上一篇题为《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的文章中,开头第一句话就是:“‘赤脚医生’是上海郊区贫下中农对半农半医卫生员的亲热的称呼。”“赤脚医生”一词由此而来。

虽然赤脚医生没有受过正规医务培训,大伤小痕都用红药水,但世卫组织专家张开宁给了赤脚医生们客观的历史评价:在病人最需要服务的时候,赤脚医生会及时出现,即使这个服务不是最佳的,甚至还有错误,但它是温情的,是全球医疗卫生史上值得称道的一段历史。

的确良

“的确良”是一种布料,也曾是身份的象征。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人们已经厌倦了单调的灰蓝色服装,“的确良”以鲜艳胜出。它在审美上替代了绿军装,成为时尚男女的新宠。

不过,只十年左右“的确良”就没落了。它冬不御寒,夏不散热,穿在身上更像是一张塑料布。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的确良”逐渐退出了国人的服装史。

小英模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一大批小英模涌现,代表人物为火车轮下勇救儿童被压断左臂左腿的戴碧蓉等。

随着1980年代中后期人文主义的兴起,小英模的宣传逐渐淡出各大媒体。而今,最后一批曾经学习过小英模事迹的人们多临中年,他们已经可以在电视新闻里反思非洲部落冲突中的娃娃兵,并叮嘱自己孩子:在你成年之前,你不对任何危机天然地担负任何责任。

政治词语

人民公社 反革命罪 大字报 美帝苏修 阶级斗争 大会战 政治审查  人民战争 接班人

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它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政权,普遍存在于1958年-1984年。在人民公社内,农民的衣食住行都在公社控制之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了激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予他们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建立乡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政权机构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分开设立。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遂告解体。

反革命罪

195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之各种反革命罪犯,皆依本条例治罪。”而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反革命罪”定义为:“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

20年后,随着政权稳固、社会发展,以及意识形态教条的打破,“革命”不再适合新的政情的需要。199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过程中,取消了该罪名,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

大字报

1957年5月19日第一张大字报出现在北京大学饭厅灰色的墙壁上。很快,大字报这一形式就被反右斗争所利用。毛泽东由此称赞它是“新式武器”。

1980年,中央取消了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1982年修宪之时,正式取消了“四大”条文。

大会战

人民群众所能体会到的第一次“大会战”是1958年的“消灭四害”,每个小学生都要挖上百个苍蝇蛹,家家的房顶上都站着人,随时准备哄麻雀——大会战,要的就是个“大”字。随之而来的就是大跃进、钢铁大会战、水利大会战,全社会被动员起来参与这些战天斗地的运动。

“百日安全大会战”、“计划生育大会战”、“扶贫开发大会战”……当国家需要动员民众时,大会战依然是最常用的形态。只不过,随着公权力从私人生活的退出,在普通中国人的感受中,大会战已经是遥远的回响。

经济词语

放卫星 赶英超美 商业合作社 大锅饭 统购统销 价格双轨制 农业税

放卫星

从1958年开始,在“大跃进”中各地浮夸风盛行,虚报夸大宣传粮食产量,这些上报虚假“小麦卫星”、“水稻卫星”、“包谷卫星”、“烤烟卫星”等在各行各业中发生的类似行为被统一称为“放卫星”。

1958年8月13日,新华社报道了湖北省麻城县溪建园一社出现“天下第一田”的事迹,该社早稻亩产达到了36900斤。

大锅饭

1958年下半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口粮由公社、生产队掌管,农民不在自己家里吃“小锅饭”,而要一起到公共食堂吃“用一个大锅煮的饭”。真正的大锅饭,持续了也只有一两个月时间。

到了1980年代,“大锅饭”代表着在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观念。

国企改革之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在私营经济部门就业,而国营企业的工资也不再一碗水端平。1990年代末期之后,不仅“大锅饭、铁饭碗”不再出现,甚至连“打破大锅饭、铁饭碗”,都很少提及。

农业税

新中国的农业税开始于1953年的“农业税条例”,国家规定,农业常年产量的15.5%必须无偿上缴。

最初的农业税,以实物方式征收,以村(大队)为集体单位上缴。改革开发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农业税变成了针对农民个人的无起征点的所得税。而1990年代后,基本上以粮食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折合为货币征收。直到2006年,中国才彻底取消农业税。当年农民因此增收3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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