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理直气壮地保护“坏学生”
据11月30日《人民日报》报道,山东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学校不得开除“坏学生”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不得开除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否则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法律条例终于为“坏学生”撑腰说话了,这是继浙江等地“不允许开除学生”之后的又一个“不许开除”的教育规定,非常难得,值得嘉许。
现在教育的“嫌贫爱富”情绪几乎达到了疯狂程度,只要学生成绩好,重点高中可以免除学费,一些重点大学甚至对状元考生进行高额的经济奖励等等。无论是评价制度、教育观念、社会文化,将“好学生”奉为上宾,进行不遗余力的挖掘。与之相反的是,那些成绩不够好,性情顽劣的“捣蛋”孩子,多会被学校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边缘化,甚至“清理出去”。因为“坏学生”总会影响班风学风和升学率。在基础教育阶段,在潜能还未能得到充分张扬和扩展的时候,他们就被清理出了“培养池”。学校和家长用一种急功近利、过于短视的观念对待这些所谓的“坏学生”,令人遗憾。
有句教育谚语说得好:“淘气的女孩是巧的,捣蛋的男孩是好的”。这些“坏学生”只是暂时的“捣蛋者”,而绝对不是不可救药者;只是精神迷路者,而绝非顽固不化者;只是性情过于调皮,而绝非本质恶劣。
想到了某些弱校对“坏学生”的积极态度,因为生源紧张,没有尖子生,他们倒成了教育规律的忠实信仰者,“让每个孩子进步,对每个孩子负责”,为差生转化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而这些所谓的差生经过将近三年的初中生活的磨练摔打,竟然也考上了重点高中。可见,对于“坏学生”,不是教不出成效,而是更需要默默无闻的教育投入和关爱。
在今年的全国主体教育理论与实验研讨会上,500余教育专家和老师呼吁,“把学生当人看”。所以,山东省禁止开除“坏学生”,不仅仅是对传统教育观念的颠覆,对孩子人格的真正尊重,更是对“坏学生”发自内心的坦诚保护和制度关心。这些学生的确有很多坏毛病,但这不正是最好的教育转化机会吗?不正是验证教育魅力和能力最宽阔的舞台吗?如果所有的孩子都非常优秀,教师的苦口婆心和循循善诱就没有了施展机会。对“坏学生”的态度如何,才是教育品质的最好证明。
法律就应该理直气壮地保护“坏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担当起更多教育监管和引导责任,教师和学校积极为“问题学生”的转化不遗余力,打破俗套、跳出常规、颠覆传统、标新立异,将“坏孩子”也当做“教育富矿”,充分引导、赏识和鼓舞唤醒。说不定我们的“坏学生”也能转化为大师级人物,谁说没有这个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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