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研读之六十五--行修的境界(三)
学佛本是一种自我心性的修养,反求诸己,自然一切圆成,所以说:众生皆有佛性,众生皆可成佛!这是佛法的根本旨趣和理念;如果根本理路不明,一念之差就很容易误入歧途,学佛结果成了依赖,习性障重难移,积久成疾,那就会只想借助他力来完成一步登天的功德,究其本心,缺乏求道的诚意与欠缺承担的毅力,其实即使密因上乘,最具锻炼的资质,即身成就谈何容易?他也要时节因缘具足,更要有依教如法的严师亲自教诲,真正是难行能行、难忍能忍,试看密勒日巴尊者的修行,就是密行者最好的示范。
其实只要是一个诚实的修行人,勇敢的面对自己,多多少少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么,即使偶而迷失,最终也能够回头是岸,最怕的就是利欲熏心,或者从不肯诚实的面对自己,那一失足就是丧身失命了。今天时代不同了,多少人不下工夫却盼速成,自己并没有累积培植宿世的福德果报,却总想要一步登天成佛成菩萨,误以证量为证果,于是纷纷为妄相所转,冀望速成,忘了《金刚经》告诉我们的:〝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其实如果执于相,就死在相上了,怎么能够见真如?
所以禅宗最忌讳的,就是在相上、也就是在声色上讨生活。
佛法讲求信、解、行、证,以大乘佛法的精神而言,信、解是理的消化,行、证才是事的圆融。
道理方法是用来面对自己、修养自己、突破自己的!唯有突破了自我,才能够放下身段,将心比心,做个无人我众生寿者差别、出离计较执着的修行人。唯有如此,当遇到问题的时候,才能够圆融人与事、完成饶益。
般若波罗蜜多是三世诸佛之母;般若的观法是实相观。《金刚经》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又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另外又说:〝信受奉行,生清净心,则生实相〞,唯有如此才是正信,才能够建立正知正见,在学佛的路上才不致迷途。
所以《金刚经》是帮助我们建立正信的一部很重要的经典,既然要彻底的破相、去执着,修行的境界自然也要符合这一原则,因为要舍,才能够清净;所以说:〝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
我们再看声闻的最高成就〝阿罗汉〞果,前三个阶段都是向位──向阿罗汉果,所以通常说,声闻的修证境界是三向一果。
阿罗汉是梵文的译音,因为含有很多种意思,所以也是多义不翻的一个例子。
在《金刚经》里,佛陀曾经提一个问题来考须菩提,佛陀问须菩提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
须菩提肯定回答:〝不也!世尊。〞
佛陀问他〝何以故?〞──为什么不能?
须菩提回答说:〝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须菩提是佛陀十大弟子中〝解空第一〞的大弟子,自然能够领悟佛陀说法的要领。所谓〝解空〞,就是他深解万法虚空本性的道理,对般若波罗蜜的实相谛义很有心得,所以《金刚经》以须菩提为发问的上首;经中很多地方都是佛陀问,然后由须菩提把平日听闻经过吸收消化融会贯通之后,以心得来作回答,遇有不圆满的时候,佛陀就当场点化。好比有一品佛陀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我们知道,佛陀他是历经千万亿劫而修得今世的圆满成就的,《金刚经》中,佛陀曾亲口说:〝我于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最后修证圆满,三身圆具──始获庄严殊胜的报身相,具足了三十二瑞相、八十种形好。所以须菩提回答佛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其实佛陀在前面曾经提到过──佛陀问须菩提:
〝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须菩提回答:〝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并且进一步解释说:〝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因为如来除了色身之外,还有一个精神修养的法身境界;这个道理,须菩提已经能够领会了──于身相不执着于身相,所以说身相即非身相。
紧接着,佛陀说出离相的真实谛义: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佛陀曾经在别的经典这么说过:
〝众生为相缚,及为粗重缚,若勤修止观,尔乃得解脱。〞
勤修止观就是面对自己──止于一念,去做研究、分析、认识。
当烦身恼心的时候,去研究身心被束缚的原因,其实你会发现,总不外于执着或者是污染──所谓〝使汝流转,心目为咎〞,佛陀点出了答案。
当我们的眼根对色尘起作用时,此谓之根尘或叫能所相应,为解说方便,这里只举一个根尘的作用为代表以概其它。比方,眼睛看到什么时,这是眼根相应于色尘(如鼻子则相应于香尘,余类推),此谓之能所相应,能所相应的同时,意根必然加入,起意识作用,才能确定看到的是什么──(所),此谓之法尘,否则只是视而不见。
举例来说:眼前有许多种饮料──是色尘;分别有热茶、热咖啡、鲜奶、柠檬茶、汽水、果汁等等──色尘转为法尘;我想喝──五蕴作用发动,心法生起;想喝什么?哪样适合我?──色法完成,心色相应,经过五蕴情识作用的结果,完成一个选择;老禅师曾说:一次五蕴的作用就是一个意念的完成。
意念又主宰身口,然后就完成造作的业果。我们举一个最粗面的例子来看:
有的事经常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好比青少年正值血气方刚的年龄,古人说〝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年轻人常常因为小事而喜欢逞狠斗勇,有时竟只因为一眼不顺就殴斗出人命,难怪佛陀说:〝众生为相缚,及为粗重缚〞。其实并不是打架杀人才是一种粗重业,贪瞋痴的内容都包括在内。
佛法告诉我们,人的造作行为有三种:就是身体的行为,语言的行为,还有意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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