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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论孝多慈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5日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降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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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儒在行政礼治的主张上,提倡百行孝为先;“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孟子说:“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就是父子间不可互相指责,倘若互责则“不祥莫大焉。”就是父子责善会使彼此离心,破坏亲情,导致家庭矛盾,社会混乱。这道理本不错。亲情由血缘注定,家庭乃社会细胞。家庭倘矛盾纠纷重重,必然影响社会安定,在先秦宗法社会中尤其如此。

  孔孟倡孝悌,言父慈子孝,兄友弟躬。但往往偏重于要求晚辈之孝,论孝之语大大多于论慈友。这是为什么呢?拙以为父之慈本出于天性,往往不教而后能,不须劝勉父亦多慈。而子之孝则未必出于天性,必加劝勉教育,后天培养,否则就可能不孝。对此,人们从自身经验即可证之。所以,要偏重孝道教育,从小劝导之。但孔孟没有讲孝道绝对化,父有过,子有义务劝其改正,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意谓在恰当的时机规劝父亲,不可不分场合和时间去强谏指责。《孝经》中又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争子就是善于批评父亲使之改过的儿子,可见儒门重孝却并没有一味责孝,将孝道绝对化。

  孔孟对孝道还有不少具体论述,应当客观评价。如“三年无改于其父之道,可谓孝矣”。批孔者认为这是盲从父道,又何必三年?殊不知,三年者即常年、多年之谓,非只限定三年。而无改者指父之“道”,即父有道,子勿改;倘父无道,当然应改之。这里强调的是道,不是非道。

  又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强调生命传承,父辈之业应有继承者,这属于人情之常。人命之重如天,故无后为不孝之大,现代人似乎也没有希望无后者。在宗法制下,家庭之维系发展的前提是后代之传承,尤其是私有财产,希望子孙好好继承积累,以保障生活与生产,亦为常态,不足怪。今人固不必执著于此,但似亦不能废之。这里孔孟尚没有生产资料公有私有的辨析,这是时代的局限,不必苛求。

  孔子论孝,要求“事父母几谏”。指出其要点在“色难”。何谓色难?色即容色、脸色、表情,意谓难在有和颜悦色的态度。人总有厌倦、厌烦之时,能始终表现出和颜悦色的态度,实行孝道,那确乎很难。那么,这里色难是指父母难,还是儿女难?古人对此解释不一。《荀子·子道》举例子路问孔子:有人勤苦劳作养其亲,却无孝之名,这是为什么?孔子说推想他可能是“所友非人”吧。意谓其不孝之名由于没有仁者为友,为之传孝之名,是友之过也。其人倘勤苦劳作养其亲是应该称为孝的。那么何以又有不孝之名呢?是不是因为他“身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意谓是不是他对父母不够恭敬、不够谦逊、表情不够和顺呢?这里“色不顺与”指儿女的态度、表情,与孔子所言之色难义近,可知色难是指儿女对父母之容色,即儿女保持始终的和顺愉悦态度,是很难的,因为这要有极大的耐心才行。

  又如孔孟要求行孝,有父死“守孝三年”之制。这种三年的规定,是由于“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指弟子宰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关于守丧之制,古人订为通例,孔子无非遵从不改,而非个人创议,这是孔子崇礼的表现。对丧礼的规定也是随着时代有所变动的,可以 “小大由之”,古人也应时而有损益,孔子也说“丧致乎哀而止”。原则上是表达哀痛而已,所以不必死守丧礼古制。今人之行丧礼固应适应新的时代要求,以“致乎哀而止”的原则行事,应当说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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