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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佛教图书分类法 1996年版”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来源:佛教图书馆馆讯   作者:佛教图书分类法修订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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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图书馆馆讯 第五期 85年 3月


简介“佛教图书分类法 1996年版”
佛教图书分类法修订会 整理

【摘要】:本文介绍“佛教图书分类法 1996 年版”之编例、特色、类目概览。编例部分针对佛教图书分类法之编订依据、编订目的、适用范围、分类法结构体系作叙述。特色部分,则简述此类表之特色。类目概览部分乃简略说明各大类之类目。


前言

  佛教图书分类法修订,自民国八十一年至八十四年十二月历经三年,结合国内佛学、图书馆学专家及佛教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努力,终厎于成。于去年十二月举行推广说明会之后,受到各方有心人士之关心与测试,今年二月举行测试问题讨论会后,此类表大致定案,目前正进行类表索引、使用手册及电子书目资料档制作。有感于应该让大家对此类表有所认识与熟悉,因此本文拟就新修订佛教图书分类法之编例、特色及类目概览三部分做一概略介绍。

壹、佛教图书分类法编例

一、编订依据

  “佛教图书分类法 1996 年版”(以下简称“本法”),系依据李世杰《佛教图书分类法》(台北市: 台湾佛教月刊社, 1962),并参考《佛教图书共同分类法》(东京都: 佛教图书馆协会,1989)、赖永祥《中国图书分类法》(台北市: 台湾学生,1989)等书,加以增补编订而成。

二、编订目的

  作为佛教图书分类标引、检索、排架之参考工具;同时也作为编制和组织分类目录之规范工具。

三、适用范围

  适用各种文献资料如:图书、非书资料、期刊、论文(注1)等型态之文献,于分类标引及检索时可参考使用。

  使用对象以佛教图书馆为主,其他各类型图书馆及综合性图书馆于分类标引时,可直接或参酌使用。

四、佛教图书分类法结构体系

1. 编辑结构

  编辑结构依其内容性质区分为五部分:序论部分、类表正表、类表附表、附录部分、辅助索引。类表正表系编辑结构的核心部分,是实际分类标引的依据,其余部分则从各个侧面以辅翼核心部分的利用。

  具体分析而论,序论部分叙述本法之编制、结构和使用法,简介图书分类及其排列方法,是使用主表的理论基础;类表附表系配合主表加以编制,俾便类目的展开并精简篇幅;辅助索引系从不同的检索途径,以增加主表类目的查找与利用。

  (1) 序论部分

     序论部分包括序文、编例、佛书分类简则、本法使用说明等,系学习和使
   用本法的基础知识。其中序文对本法编订缘起以及编订经过,有简明的述叙;
   编例,对本法编订依据、编订目的、适用范围、编辑结构、类目结构等,有简
   要的交代,系本法编辑时所依循之标准;佛书分类简则,以条文方式列出佛教
   文献分类的基本原则;本法使用说明,是使用本法之基础。

  (2) 类表正表

     类表正表系本法之主体,它由许多类目条目按逻辑结构组织起来的,依组
   织层次区分为大纲表、简表、详表三种类目层次表。

    a. 大纲表之十大类目,是第一次区分出来最概括的类目,具有提纲挈领的功
     能,其类目多作分类统计之用,通常不直接类分图书。

    b. 简表类目,是在大纲表类目基础上第二次区分出来的类目,具有承上启下
     联系的功能,即上承大纲表类目,下启详表类目,而居于枢纽的地位。

    c. 详表类目,是在简表类目基础上第三次及其后区分出来的类目,也就是所
     有大大小小类目按一定方式组织起来的类目汇编。简表和详表类目,是实
     际分类时所依据的规范工具。

  (3) 类表附表

     类表附表包括标准复分表、佛教地区表、中国省区表、中国时代表、语文
   复分表、宗派复分表等六种,其复分类目必需与正表主类目配合使用,亦即复
   分号码必需附加于主类号之后,不可单独使用。

  (4) 附录部分

     附录部分包括语文代码表。

  (5) 辅助索引

     辅助索引系从笔画顺序检索正表主类目及附表复分类目之工具。凡正表收
   录之类目名称、注释文字,以及附表之复分类目,均提作索引条目,并按“笔
   画─笔形”顺序编排,俾便检索。

2. 类目结构

  类表主表是由许多类目条目组成的,而每一类目条目视其性质,又分别由标记符号、类目名称、参照说明、类目注释等数部分组织而成。

  (1) 标记符号

     本法之标记符号(即分类号码,简称类号),主要采用“数字制”(阿拉
   伯数字)。

     类号之编号制度,系采“小数制”,即首先序列左边第一位数字,然后再
   序列第二位数字、第三位数字,以下类推。唯为了类号选用富于弹性,伸缩自
   如,前三位数字自成一节,是谓“整数位类号”,并以圆点“. ”(位于第三
   和第四位数之间)与其后的“小数位类号”隔开。(注2)

     分类号码之排列,严格按小数制的排列方法,由左至右逐位比较数字大小
   ,排列时小数在前,大数在后。分类号码之编制法,主要采用“十进位”之“
   等级制”编制法,即尽可能使每一上位类展开时,分为十个下位类,并尽可使
   每一类号的位数,代表了类目的等级。(注3) 但部分类目也采用“跨号编号
   法”如:110-140佛教思想各论、800-900佛教各宗派,和“扩九编号法”又称
   “八分编号法”的两种编制法,加以调剂变通。

  (2) 类目名称

     类目名称之编排,是按分类法体系之原则将过去、现在已有之学科,及未
   来可能发展之领域加以统合整理,使各类目间有层属性、关联性,可概括所有
   的书籍。

  (3) 类目注释

     用以说明或解释类目所涵盖之范围。

  (4) 参照说明

    a.“入 xx ”参照:指分入或宜分入本类之外的另一相关类目下。

    b.“入此”参照:指分入本类目或本类目下之相关类目。

贰、新修订佛教图书分类法之特色

一、先以主题分类,不以形式分:一书按内容主题分类,使同类或同主题的书可集中
  排架。

二、类目下附加注释:对于有争议性之类目,于每一类目,并于使用手册加注说明,
  以避免混淆。

三、部分类号采八分法分类,使类表有延展性:八分编号法,是为了解决十进位法之
  有限而采用的一种编号方法,又称扩九法。在采用等级制编号法的情况下,当同
  位类之类目数量超过八个时,第九个类目以后的编号,就采用扩九的作法,即依
  次编配为91,92, 93, ....97,98,如此编配出的号码,其等级与 1,2,3,...7, 8
  是属相同的等级。本类法采八分法之类目有--

  310 阿含部

  319 本缘部

  350 宝积部

  359 涅槃部

  710 佛教文学

  719 佛教儿童文学

  810 俱舍宗

  819 成实宗

  820 天台宗

  829 三论宗

  830 法相宗

  839 摄论宗

  840 华严宗

  849 地论宗

四、增加复分表的使用:本类表共有六个复分表,分别是标准复分表、佛教地区表、
  中国省区表、中国时代表、语文复分表、宗派复分表,让类表开展有延展性,类
  号具伸缩性、助记性。

五、大藏经、字辞典依语文复分表复分:使同种语文的藏经图书集中,便于搜寻。

六、索引随书分的原则:套书的总目录、索引采随原书分之原则,并于著者号后加
  ( 021 ),以助于辨识及避免排架时分散。

七、经典部分,若一类号含有二部经以上,则先取经名为著者号,再取注释、研究者
  为第二著者号,以使同一经典可集中。

八、经典别行本之处理:若有经典抽其中一品或一卷编订成书,则于分类号后加上品
  (卷)次号。

九、宗派依佛教地区表复分有延展性:因应世界各地宗派之渐增,为使其有类可归,
  因而除保持原有中国、日本、韩国宗派外,其他各地若有发展佛教宗派者,则可
  依佛教地区表复分之。

十、性质相近或相关之类目归入同一大类:将仪制、修持、布教、护法归入6号类,佛
  教文艺、佛教语文入7号类。

参.“佛教图书分类法1996年版”类目概览

一、编制概说

  本法类目序列原理,系根据事物由普通到特殊,由总到分,由理论到实践,由中心到边垂的原则加以编制的。

  各宗派的下位类目,仿类号“ 1-7 ”加以展开,如此可造成类目的同构性,俾达成助记的功能。

  标记符号以数字制为主。编号制度主要采用等级制编号法,部分类目采用八分法编号法 ( 中国宗派 ) 和跨号编号法 ( 教理各论 110-140)。

┌總:總類(0)
     │
  ┌普通┤ ┌系統:教理(1)、教史(2)
  │  │ │
佛 │  └分┤典籍:經(3)、律(4)、論(5)
教 │    │
圖 │    └實踐:儀制、修持、佈教、護法(6)、
書 ┤        文藝(7)、語文(79)
分 │
類 │
法 │     ┌中國宗派(8)
  └特殊:宗派┤
        └世界各地宗派(9)

二、类目概览

1.总类:所设类目以综合性资料、基础性文献为主,号码编制基本上与标准复分表号
 码一致,俾便于记忆。佛教总类依其性质类目可分为二种:论述类目、形式类目。
 主要内容包括佛教概论、佛教研究法、佛教与各学科、佛教目录;佛教手册、佛教
 辞书、佛教期刊、佛教机关团体、佛教文集、佛教丛书、大藏经等类目。 

 (1) 论述类目:

  010 佛教概论

  011 佛教研究法

  016 佛教与各学科

 (2) 形式类目:

  020 佛教目录;佛教手册

  040 佛教辞书

  050 佛教期刊

  060 佛教机关团体

  070 佛教文集

  080 佛教丛书

  090 大藏经

2.教理:系理论性类目,内容除了包括佛教原理外,另外也包括佛教哲学、佛教思想
 在内。本类类目概括为教理总论(100)、教理各论(110-140)、各国佛教思想史
 (190)三部分。教理各论类下平行类目较多,因此以跨号编号法方式加以解决,
 即号码编配为 110-140,依性质分为三组。

 (1) 以佛教原理为主

  111 世间论

  112 万法论

  113 因缘论

  114 烦恼论

  115 实相论

  116 修道论

  117 贤圣论

 (2) 以思想史为主

  121 原始佛教思想

  122 部派佛教思想

  123 大乘佛教思想

 (3) 以经典思想为主

  131 戒律思想

  132 毗昙思想

  133 俱舍思想

  134 般若思想

  ......

3.教史:涉及佛教发展之时间、空间、人物三要素,主要内容包括佛教历史(210-
 270)、佛教传记(280)、佛教地志(290)三大类,比较侧重地域性、时代性,
 各类基本上按佛教地区表、中国省区表、中国时代表以展开下位类目。

 (1) 佛教历史,包括发展史、文化史、传播史、交流史等内容。

 (2) 佛教传记,包括总传、别传,世界传记、各国传记,通代传记、断代传记等体
   裁。

 (3) 佛教地志,包括寺刹志、佛教山志、佛教古迹、佛教游记等类目。

4.经律论:以原典为类目编列基础,但也包括原典之注释书和研究书。所立各类目及
 其类次,大致以《新修大正大藏经目录》之分类为参考蓝本,各部类同时均设有“
 其他”类,以处理新出土又无类可归的经典;另设有“古逸部、疑似部”,以处理
 疑伪经典。

5.仪制、修持、布教、护法:系一类组类目,比较偏重实践、信仰方面,内容包括仪
 式(610)、僧制(620)、修持(630)、信仰(640)、布教(650)、佛教事业
 (660)、护法(670)、 佛教与其他宗教(680)等类目。

6.佛教文艺:以“八分法编号法”编制类目。所谓“佛教文艺”是指取材自佛教典籍
 、教义、历史、信仰或僧侣创作之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包括佛教文学和佛教艺术
 两大类。其中,佛教文学包括文学论述和文学作品两方面,文学作品按文体的不同
 ,大约可分为诗、小说、散文、剧本、应用文、杂著等数种,佛教文学设类立目系
 根据“国别─文体”原则。佛教艺术可区分为佛教造形艺术和佛教表演艺术两者,
 佛教造形艺术即佛教美术,主要包括佛教书画、佛教雕塑、佛教建筑、佛教美术工
 艺、佛教摄影等类;佛教表演艺术依性质又可分为佛教音乐、佛教戏剧、佛教舞蹈
 三大类。

7.佛教语文:佛教文艺 (710-780) 以“八分法编号法”配置类目。语文以佛教读本为
 限,有关佛教字辞典分入佛教总类,有关一般语文文献分入世学有关各类。

8.宗派:以中国、西藏、日本等地宗派为主,其余各地宗派如有需要,可按佛教地区
 表增补类目。宗派另设有“宗派复分表”,必要时可以按此复分,以展开下位类目
 。有关中国宗派之编制,系采“八分法编号法”,俾便容纳历史上已有之十三宗。

【附注】

注1:所谓论文,包括论文集论文、期刊论文、报纸论文三种类型文献。
注2:各图书馆在选用分类法时,可按图书馆宗旨与目标、藏书规模和收藏重点,以
   及读者知识结构等因素,决定类号的粗分与细分。凡决定粗分法的图书馆,得
   选用整数位类号以类分图书;令外决定细分法的图书馆,以选用最完整的类号
   为宜。
注3:前三位号码即整数位类号,以固定的三位数字表示,其类目等级大小系以“0
   ”表示。凡整数位类号尾数为两个“0”的,是谓第一级类目;其整数位类号
  尾数为一个“0”的,是谓第二级类目;其整数位类号尾数未有“0”的,是谓
   第三级类目。第四位及其后之号码即“小数位类号”以下,其类目等级的大小
   大致与类号位数的多寡成比例,即类号位数愈多,其类目等级愈小,类号位数
   愈少,其类目等级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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