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救灾需要民间参与
6月21日晚,江西省第二大河抚河干流堤坝决口。据报道,决堤长度达三百米,许多村庄、农田、公路被淹没,抚河下游数十万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致命威胁。鉴于水势凶猛,抗洪力量严重不足,江西省团委发出紧急通知,向民间征集青年志愿者,投入到灾区的抗洪以及后续的救护和医疗工作中去。尽管招募的要求颇为有趣,需要专科以上学历等等,但是官方公开招募抗洪志愿者,向社会发出请求援助的呼吁,可谓开明之举。
在以往的救灾活动中,新闻报道说是军民携手,可是“民”常常是缺位的,即全部由政府调动军队或党员队伍实施救援。这种思路很大程度上源于旧有的国家包揽一切的思维,其背后隐约透露出对民间力量缺乏信任。前段时间,玉树地震后当地团委呼吁不要自行赶赴灾区便是一例。结果证明,单凭“领导的亲切关怀和重要指示”对救灾作用不大,再精密的统筹安排也避免不了人力、物力的匮乏之虞。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于天,此次抗洪救灾,有关部门似乎清醒地意识到,面对滔天的洪水,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抵御。
其实在中国历史上,包括抗洪救灾在内的地方社会活动,“民”(也可以说“社会”)并非是缺位的。除了政府之外,地方士绅在其中扮演着非常积极的角色。最主要的表现即,民间无形中存在着一个由士绅领导的关系网络,在遇到类似的紧急情况时,民众可以第一时间组织联合起来,集中人力物力实施抢救。完成救灾之后,地方的防疫、赈济、安抚等活动,一般也由士绅领导的民间组织进行。
而在现代社会,旧有的民间组织已不复存在,新崛起的民间力量,自然是各种各样的志愿者团体和NGO组织。从汶川地震等诸多救灾行动中可以看到,这些志愿者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救灾、医疗、教育、心理咨询、灾区重建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江西省团委公开招募志愿者,或许正是看到了民间蕴含着巨大力量,才摒弃过去习惯性地害怕志愿者给灾区添乱等偏见,向社会发出了请求援助的呼吁。从侧面也可以看出,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已经日益为官方所认识。
要构建一个健全的社会,处理日益复杂的各种社会事务,单纯靠政府的力量必然不够,应该也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参与。通过江西省团委的做法来看,一般情况下,参与的准入机制已经不是太大问题,关键在于参与的主体还没有做好准备。我们不妨发问,如果像发达国家一样,地方都广泛存在着经验丰富、人手充足的志愿者组织,在事发后可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投入工作,还需要我们的官方费力地通过各种渠道呼吁招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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