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帝天监三年发菩提心“舍道”真伪考辨
梁武帝天监三年发菩提心“舍道”真伪考辨
谭洁
佛教文献记录的梁武帝天监三年发菩提心“舍道”一事,因时间、人物等衔接问题,引发诸多争议。本文从文献记载及流传情况着手,结合分析梁初佛、道二教之争,指出粱武帝天监三年发菩提心“舍道”,是佛、道二教斗争的结果。
关键词:梁武帝 发菩提心“舍道” 考辨
作者:谭洁,1971年生,湖北孝感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佛教文献记录的梁武帝萧衍天监三年发菩提心“舍道”一事,不仅关系萧衍的宗教取向,而且还反映了佛、道二教在梁初的发展状况。然此事,正史《南史》、《梁书》中未见记载;佛教文献虽有记录,又因时间、人物等衔接问题,引起学者怀疑和争论:20世纪50、60年代,日本学者内藤龙雄和太田悌藏两位先生率先对佛教文献中梁武帝“舍道”记录进行质疑;90年代,中国学者熊清元、赵以武进行了后继性的研究;进入2l世纪,这个话题依然在国内学术圈引发议论。中日研究人员围绕梁武帝“舍道”事件,议论纷呈,莫衷一是。
关于梁武帝天监三年发菩提心“舍道”的真伪问题,本文依托今存史料,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拟从文献记载及流传、梁初佛道之争等方面,对此加以补充论证。
一、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的原始文献记载
梁武帝天监三年发菩提心“舍道”事,从今存史料来看,原始记录当出自唐释法琳的《辩正论》卷八《梁武皇帝舍道敕文》。释法琳(572—640),俗姓陈,原籍颖川(治所在今河南许昌),远祖随宦,徙居襄阳。武德、贞观年间,因反对前道士太史令傅奕上书废佛法事,先后著述《破邪论》二卷、《辩正论》八卷,驳斥傅奕等人的废佛言论。贞观十三年(639),因《辩正论》中的言辞获罪入狱,于次年秋七月死于流放途中,时年六十九。今《续高僧传》有其传;其具体事迹,唐释彦惊勒成《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三卷,见存于《大正藏》第五十卷。
(一)《辩正论》之《梁武皇帝舍道敕文》
为方便论述,兹摘录《辩正论>>卷八《梁武皇帝舍道敕文》部分内容:
天监三年四月八日,梁国皇帝兰陵萧衍稽首和南十方诸佛十方尊法十方菩萨僧。……弟
子经迟迷荒,耽事老子,历叶相承,染此邪法。习因善发,弃迷知反,今舍旧医,归凭正
觉。……宁可在正法中长沦恶道,不乐依老子教暂得生天。……神笔自书于重云殿重阁上发
菩提心,于时黑白二万人亦同发心受持。
大经中说,道有九十六种。唯佛一道是于正道,其余九十五种皆是外道。朕舍外道以事
如来。若有公卿能入此誓者,各可发菩提心。老予、周公、孔子等,虽是如来弟子,而为化
既邪,止是世间之善,不能隔凡咸圣。公卿百官侯王宗室,宜反伪就真,舍邪入正。
天监三年四月十一日功德局主陈奭,尚书都功德主顾(注:此处阙如),尚书令何敬容,
中书舍人任孝恭,御史中丞刘洽,诏告舍人周善。
臣纶启,……属值皇帝菩萨应天御物,负泉临民,含光宇宙,照清海表。垂无碍辩以接
黎庶,以本愿力摄受群生。……臣昔未达理源,禀承外道。……今启迷方粗知归向,受菩萨
大戒,戒节身心,舍老子之邪风,入法流之真教。
敕能改迷入正,可谓是宿殖胜囚,宜加勇猛也。《梁武皇帝舍道敕文》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一是《梁武皇帝舍道敕文>>,附<<敕旨》;其二是梁武帝《敕门下》,附相关人物;其三是《邵陵王启敕舍老子受菩萨戒文》,附梁武帝答敕、中书舍人任孝恭宣敕。大意是:天监三年四月八日,梁武帝萧衍在重云殿(华林园内)发菩提心“舍道”,黑白二万人响应;四月十一日敕门下施行,诸臣遵奉诏命;天监四年三月十七日,武帝第六子邵陵王萧纶上启舍老子,受菩萨戒,十八日梁武敕答以示赞赏和鼓励。
(二)《辩正论》之《梁武皇帝舍道敕文》存在的问题
由于《辩正论》对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事的记载只有一个标题,且其中辑录的事件又在时间上彼此关联,故一般认为,这是梁武帝“舍道”的完整故事。但问题也恰巧出现在这个时间上,人物身份衔接不上:一是邵陵王萧纶是梁武帝的第六子,天监三年尚未出世,更惶论次年以“侍中、安前将军、丹阳尹”之职上启;二是宣敕的任孝恭既职中书舍人,则不可能在天监四年出任。中、日学者正是据此两条证据,对梁武皇帝天监三年“舍道”一事的真实性提出有力质疑。
细检法琳现存的这份文献记录,由于此《敕文》系法琳搜括史料而成,因此,除以上所说的两点,还存在如下问题:
l、《敕文》收录在今《辩正论》卷八中,但其收录目次混乱。
今《大正藏》第五十二卷中收录的《辩正论》卷八,一共由三个子目组成:《出道伪谬篇》、《历代相承篇》、《归心有地篇>>。其中,《敕文>)收录于<<历代相承篇》,名《梁武舍道诏文》,然仅有目录,不见内容;全部内容收录于《归心有地篇》,则更名为《梁武皇帝舍道敕文》。
2、《敕文》中三部分内容均可独立成文,然《辩正沦》归置一处,易造成混淆。
<<敕文》中三部分内容,实际上均可独立出来。故宋释本觉的《历代编年释氏通鉴》卷五,将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并敕门下事与萧纶上启事分而述之;元释念常的《佛祖历代通载》卷九,仅辑录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并敕门下事;明释如卺的《缁门警训》卷十,亦仅辑录天监三年四月八日梁武帝发菩提心诏文,这些均说明了材料的独立性。
但《辩正论》中将之归置一处,易造成混淆。如唐释道宣在转述此材料时,即对时间进行了改动:他将邵陵王萧伦上启及梁武帝的敕答,由“天监四年三月”改为“天监三年四月”(参见<<广弘明集》卷四、《集古今佛道论衡》卷甲),目的是为了与梁武帝天监三年四月八日的“舍道”及《敕门下》在时间上整合起来。且道宣关于此事的时间改动,还为唐释道世在其《法苑珠林》中照搬过来。殊不知如此一来,反倒弄巧成拙:因为如果将《敕文》中所列内容独立看待,则即便是部分内容有疑问(如前所述),也不至于影响全部材料的真实性。
3、《敕文》中有明显脱漏之处。
《辩正论》卷八《梁武皇帝舍道敕文》罗列了众大臣的官衔与名字,每人都是单列一行,颇类现代意义上的签名。然“尚书都功德主顾”后为空白,显系文字脱漏所致。
4、《敕文》中出现的“功德局主”、“尚书都功德主”称谓,具体难详。
“功德局主”、“尚书都功德主”这种类似官职的称谓,明显与佛教有关。但检索《历代职官表》等工具书,则不见南朝梁代有以“功德”为名的官方机构,存疑。
《辩正论》中所载的《梁武皇帝舍道敕文》之所以出现内容淆乱,以及文字脱漏等问题,实与该书作者的不幸命运有关。释法琳是被唐太宗李世民亲自判处流放之僧,其获罪原因正是此八卷本的《辩正论>>。因此释法琳弟子陈子良在为此书所作序中,云此书“穷释老之教源,极晶藻之名理”,然“修述多年,仍未流布”。不仅如此,唐释彦惊著述的介绍法琳行迹的《沙门法琳传》三卷,也遭朝廷查禁,“明敕禁断,不许流行”,以至《开元释教录》仅将其列入藏经目录,内容无编载,宋元明清诸藏也因此阙载。
检释法琳的《辩正论》八卷,成书于显庆元年(656)的《隋书·经籍志》未见著录。新、旧《唐书》、《玉海》则有著录,表明此书后晋、宋时有流传。然北宋时,此书又遭禁毁。这在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卷十六中有详细记录,云“宣和中,以其斥《老子》语,焚毁其第四、第五、第六、第八凡五卷,序文亦有翦弃者。”
将唐释慧琳的《一切经音义》卷八十五、卷八十六中所列出的《辩正论》的部分卷目,与今《大正藏》卷五十二收录的《辩正论》卷一以及正文中的卷目相对照:
结合《大正藏》卷五十二中所收《辩正论》的具体内容,不难发现:今存《大正藏·史传部》中的《辩正论》八卷,存在卷目安排以及内容敷陈的凌乱:在其《辩正论》的卷一,列有卷目;但此卷目与正文的卷目有差异;且有的标明卷目,有的则末标明;至于内容的凌乱,更是比比皆是,可详参原文,兹不赘述。陈士强先生根据写法不同,认为《辩正论》“不是一气呵成的,而是分几次写成的”,他的结论很有道理。因为唐彦惊在其《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中曾提到,释法琳致书蔡国公杜如晦,请求借书,以“重修《辩正尸。表明此书在释法琳生前就曾修订过。由于此书屡遭禁毁,今存实乃后人搜集整理而成,故其中《梁武皇帝舍道敕文》中出现时间、人物身份衔接不上,当考虑此重要原因。
二、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的文献流传情况
《辩正沦>>所载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事,在以后的佛教文献中多有流传。如唐释道宣的《续高僧传》卷十五《释昙显传》、《续高僧传》卷二十三《论》、《广弘明集》卷四、《集古今佛道论衡》卷甲;唐释道世的《法苑珠林》卷五十五;唐释神清的《j匕山录》卷九;唐释玄嶷的《甄正论>>卷下;宋释本觉的《历代编年释氏通鉴》卷五;宋释志磐的《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卷五十五;元释熙仲的《历朝释氏资鉴》卷四;元释念常的《佛祖历代通载》卷九;元释觉岸的《释氏稽古录》卷二等,均有收录。不过,所载不尽一致。
今以《辩正论>>为蓝本,仅就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事,加以检析,也发现两个问题:
(一)内容中一些字句被篡改,明显的有两处
l、“唯佛一道是于正道,其余九十五种皆是外道。朕舍外道以事如来”句。
唐道宣在其《广弘明集》和《集古今佛道论衡》两部著述中,均将《辩正论》所说的“外道”,改为“邪道”;又改“朕舍外道以事如来”为“朕舍邪外以事正内诸佛如来”。唐道世的《法苑珠林》也如法进行了篡改。然宋本觉的《历代编年释氏通鉴》,注明引自《辩正论》,仍表述为:“惟佛一道是为正道,余皆外道。朕舍外道以事如来”。元熙仲的《历朝释氏资鉴》注明引自《辩正论》,所载此小段也与本觉书同。另元念常的《佛祖历代通载》注明引自《弘明集》(有误,应为《广弘明集》),对此的表述是:“唯一佛道是其正道,余皆邪也。朕舍道以事诸佛正内之道”,略有不同。
2、“老子、周公、孔子等,虽是如来弟子,而为化既邪,止是世间之善,不能隔凡成圣”句。
唐道宣的《广弘明集》和《集古今佛道论衡》,以及道世的《法苑珠林》,除改“隔”为“革”字外,表述均与《辩正论》同;然宋本觉的《历代编年释氏通鉴》和元熙仲的《历朝释氏资鉴》也注明引自《辩正论》,却未提“周公”,也不说“为化既邪”,而表述为“老子、孔子等,虽是如来弟子,而为化止是世间之善,不能革凡成圣”。这点尤值得注意。
(二)发菩提心“舍道”的时间不一,主要有天监三年、天监二年、暮年三说
l、天监三年四月八日。唐道宣的《广弘明集》、《集古今佛道论衡》和《续高僧传》卷二十三《昙显传》,以及道世的《法苑珠林》;宋本觉的《历代编年释氏通鉴》;元熙仲的《历朝释氏通鉴》、念常的《佛祖历代通载》,以及觉岸的《释氏稽古略》所载,均与《辩正论》同,云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的时间是天监三年四月八日。
2、天监二年四月八日。持此说的是宋志磐,其《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卷五十五,均载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的时间为天监二年四月八日。
3、暮年。持此说的是唐神清,其《北山录》云“梁武暮年,诏舍道法”,又有北宋释慧宝小注:“《弘明集》云,梁武初崇道,至天监二年舍道归佛,具有文也。”然此小注颇为混乱:今《弘明集》五天监二年梁武舍道归佛文;若为《广弘明集》之误,则其记录梁武帝“舍道”事却在天监三年。
此外,也有将梁武帝“舍道”时间笼统地表述为初年之说。如唐玄嶷的《甄正论》卷下记载:“梁武帝初年,为修静所惑,曾致遵奉。后悟非是究竟之法,亲制舍道之文,见在《梁武集》内。”今《梁武帝集》有多种版本:“六朝诗集”本,“七十二家集”本, “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本,“汉魏六朝名家集初刻”本等。此集原有四十卷,唐、五代时仅存十卷。今《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即收录有梁武帝的《舍道归佛文》。
唐代道宣和道世为何要将佛教之外的“外道”派别称呼,篡改为“邪道”;并且连“周公”也一并写进文献进行攻击呢?因为道宣、道世生活的年代,主要在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三朝。前辈释法琳在高祖武德年间、太宗贞观年间的护法行动,深为两人所叹服,这从他们对法琳事迹的记叙中,不难体会出内心“惺惺相惜”的情感。唐高宗李治不仅对佛教大力支持,而且认可道宣的南山律宗的领袖地位。高宗显庆年间,道世奉诏参加玄奘法师的译经活动,后敕住皇家寺院西明寺,与道宣同寺,此间他著述了《法苑珠林>>百卷。故这二人思想上的交流,通过著述的承袭表现出来。而对佛教的深厚情感,又使他们把佛教之外的其他派别,都理所当然地视为“邪道”。
且道宣、道世将《辩正论》中的《梁武皇帝舍道敕文》里的“外道”改为“邪道”,并不为过:一方面与梁武帝发菩提心,因此采纳专业术语有关。东晋鸠摩罗什所译《发菩提心经论》卷上云,发菩提心有四种因缘。其中之一是慈悯众生发菩提心,包括“见诸众生舍离正法,信受邪道”,“见诸众生染习外道,苦身修业,永离出要”等,可知在“发菩提心”这一意义上,邪道、外道本可通用;另一方面从梁武帝的行文用语来看,也是相符的:在<<断酒肉文》中,萧衍谴责耽嗜酒肉的僧尼,不仅将佛法与外道一一比较,而且也有“岂可不深信经教,自弃正法行于邪道”之说。
此外,道宣所录梁武帝“舍道”敕文,增添“周公”一并攻击,也非妄作,恐与采纳《破邪论》中法琳的纠弹之词有关。释法琳曾著述《破邪论》两卷,以驳斥傅奕的《上减省寺塔废僧尼事》。其中,针对傅奕“臣闻羲农轩顼,治合李老之风。虞夏汤姬,政符周孔之教”的言论,法琳以“《诗》云,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老子,周为守书藏吏,如今秘书官也,本非天子,有何风化,令羲农上帝与之合治”;“周公、孔子并是国臣,上述虞夏之教,下化浇薄之民,亦非人王,不得自为教主,岂令虞夏四君却符周孔之教耶”,予以弹斥。显然,在法琳的辩争中,老子、周公、孔于是一并指斥的。再者,观南朝人对周公、孔子的议论,也有诸如“若如释氏之书,咸有缘报之业。则禹汤文武并受刳剔,周公孔子俱人鼎镬”之类近乎放肆的言论。同样是为了弘法护教,道宣和道世对《辩正论》中《梁武皇帝舍道敕文》的某些内容加以篡改,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完全合乎逻辑。
从另一角度来看,释法琳入狱的罪名是“讪房皇宗”。唐代朝廷尊崇道教,以其姓氏为“李”,将宗族归属到陇西李氏,进而推及于老子,自认本族是道教始祖李耳的后裔。自唐初便不断制造老子降迹的神话,朝廷也一再下达“尊祖”的诏令,以坐实皇族李氏为老子后裔的伪说,而对道教和道土都倍加崇重。释法琳站在佛教立场著述《辩正论》,对道教及其创始人老子多有抨击。据彦惊的《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记载,法琳当着唐太宗李世民的面,说李氏有两个系统,一是“代北里”,即拓跋氏,“陛下之李,斯即其苗”;另一是“陇西李”,即是“老耽之李”。并且指出陛下之李,“非柱下陇西之流也”。这实际上是告诉皂帝,认错了祖宗。故唐太宗大怒,特下《诘沙门法琳诏》,云“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尊祖重亲,实由先古。何为追逐其短,首鼠两端?广引形似之言,备陈不逊之喻。诽毁我祖祢,谤渎我先人,如此要君,罪有不恕”。对此,释法琳在狱中自我辩护道:“琳所著《正论》(即《辨正论》),爰与书史伦同,一句参差,任从斧钺。”表明法琳有足够的自信,所写都是有史可依。假如收录其中的这份《梁武皇帝舍道敕文》并无凭据的话,岂不是授道士以口实?但道士并未就此指斥法琳,也从侧面证实了本文所讨论的梁武发菩提心“舍道”具有的史料真实性。
至于梁武帝发菩提心“舍道”的时间,笔者倾向于天监三年。一来佛教文献多记载为天监三年;二来梁初有过一场佛、道二教的争论,这场争论是梁武帝萧衍下诏舍道的思想舆论先导。
三、梁初佛、道二教之争与梁武帝“舍道”
梁初有过一场佛、道二教之争,此争论不迟于天监三年正月沈约迁镇军将军之时。今《全梁文》卷二九、卷四七所存沈约的《均圣论》、《答陶隐居(难均圣论)》,以及陶弘景的《难镇军沈约(均圣论)》,即是部分记录。
其中,针对沈约所云周之前已有佛,“世之有佛,莫知其始。前佛后佛,其道不异。法身湛然,各有应感。感之所召,跨大干而咫尺;缘苟未应,虽践迹而弗睹”,对佛教推崇备至的宣扬,道士陶弘景分别从释迦之兴是否始于周室,佛诞日是否为四月八日,以及佛教五戒特别是戒杀,是否有开示善业之功等方面,与沈约进行了辩难。在陶弘景的答书里,他尖锐地驳斥了沈约“内圣外圣,义均理一”的调和论调,指出佛教作为外来宗教,与本土文化比较,“睹迹或似,论情顿乖”。
值得注意的是,在《答陶弘景{难均圣论>》的文末,沈约对陶弘景如是云云:“请息重辨。若必以释教乖方,域之理外,此自一家之学,所不敢言”。这显然不是个人意见了,而是暗示了对权威话语的代表。以沈约多次在梁武帝萧衍与陶弘景之间充当中间联系人,他对佛教的这些认识未必不是萧衍本人的意思。检《辩正论》卷八的《梁武皇帝舍道敕文》中所云:“若不逢遇大圣法王,谁能救接。在迹虽隐,其道无亏”,亦有此类如出一辙地语言表述。故笔者认为,梁初沈约与陶弘景的这场争论,是梁武帝萧衍于天监三年四月八日佛诞日下诏“舍道”的思想舆论先导。
此后,佛、道二教的明争暗斗不断:天监四年(505),道士陶弘景和邓郁受敕炼丹,因陶炼丹无成;邓虽炼成仙丹却“不以献奉,白饵之”,宣告道教的失败。天监五年(506)冬旱,神僧宝志讲经显示神迹,降下大雨,成功证明了佛教具有不可思议的力量;天监六年(507),宝志和白鹤道人为争舒州潜山而斗法,结果佛教再次获胜。
与之相应的是,梁武帝萧衍明显加快了游心佛典的步伐:天监四年,因梦神僧而作水陆大斋,萧衍“取佛经,躬自披览,创造仪文”;天监五年,扶南国沙门僧伽婆罗应召于杨都寿光殿、华林园、正观寺、占云馆、扶南馆等五处传译《大育王经》、 《解脱道论》等。初翻经日,“武帝躬临法座,笔受其文”;天监七年(508),释僧曼受敕编《众经要抄》八十八卷,释智藏受敕编《众经理义》八十卷,释僧朗受敕注<<大般涅盘经》七十二卷;同年僧曼、宝唱等还受敕备钞众典,以类相从,集<<经律异相》五十卷等。
梁武帝天监三年发菩提心与释慧超关系密切。这位义解僧梁初被梁武帝敕为僧正,史载“帝以般若之义真谛所宗,偏令化导。故谘质锋起,悬辩若流。又经聚徒都治,讲<<菩提心义》。”由于梁武帝萧衍对大乘《般若》学说的兴趣,慧超以“僧正”的身份在京城大传《菩提心义》,其影响可想而知。
特需留意的是,天监六年正月,萧衍下诏:
夫有天下者,义非为己。凶荒疾疠,兵革水火,有一于此,责归元首。今祝史请祷,继
诸不善,以朕身当之,永使灾害不及万姓,俾兹下民稍蒙宁息。不得为朕祈福,以增其过。
特班远迩,咸令尊奉。其中,“责归元首”是对儒家学说《论语》中的“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的吸收性运用,而诏书中“继诸不善,以朕身当之”所蕴含的伦理的普世性因素,则明显挪用大乘佛教,表明佛教描述的菩萨理念已渗透进萧衍的精神世界。据<<优婆塞戒经>>云,在家修行的有智之人为三事发菩提心:“一者见恶世中五浊众生;二者见于如来有不可思议神通道力;三者闻佛如来八种妙声。复有二事:一者了了自知己身有苦;二者知众生苦如己受苦,为断彼苦如己无异”。如果萧衍没有此前的发菩提心,发愿“能使众生出三界之苦门,人无为之胜路”,“广弘经教,化度众生,共取成佛。人诸地狱,普济群萌”的思想洗礼,这样的话是无论如何写不出来的。
此外,这一时期与萧衍建交的周边国家,如林邑国、干陁利国、扶南、龟兹、中天竺国等多有传统的佛教信仰。其中,无论是干陁利国国王瞿昙个修跋陁罗的梦境对萧衍作为天子将大兴佛法的预言昭示,还是中天竺国王屈多遣长史竺罗达的奉表所云,“伏闻彼国据江傍海,山川周固,众妙悉备,庄严国土,犹如化城。……王身端严,如日初出,仁泽普润,犹如大云,于彼震旦,最为殊胜”,俨然将萧衍形容成了一位“活菩萨”。这些外邦君主的与佛教有关的奉承,对萧衍倾向奉佛“舍道”肯定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综上所述,《辩正论》卷八所载《梁武皇帝舍道敕文》并非佛教徒的虚构之章。此书写成后,屡遭毁禁,内容多赖后人搜集整理而成,故其中难免存在相互抵牾之处。梁武帝萧衍于天监三年四月八日发菩提心“舍道”,当实有其事。其发菩提心“舍道”,是当时佛、道二教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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