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佛说四十二章经讲注(第22期)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明伦社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第二十四章
维经
佛言:爱欲莫甚於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
道者矣。
表注
┌淫心不除
佛顶经┤
└尘不可出

讲义
一切外道,修行之目的,不外生天,说之简而闻之易。若问修佛之大用,亦语以生天,
即大谬矣。天在六道之中,报虽优於人道,而命终又堕三涂。是以佛教不主生天,而须出世
成佛。然如何修之,始能出世成佛,说之不简,闻之不易也。
修者修心也,众生之心本然明净,迷而添於物欲,则为污染,於是作善生天,享福造业
,再入地狱,流转不已,无非是迷。欲其不迷,惟须去尽物欲,以明本心,明心即是成佛。
然为众生明阐明此理,知之者寡,若云神爱世人,当可一闻即解,故佛徒不如外道徒多也,
虽多其若不能出世何。
此章爱欲莫甚於色三句,明色为五欲之最者也。爱是见物辄爱之,世间物至多,故爱欲
至广,然皆易於断除,惟色欲断之最难。众生以何因缘转世入胎,缘遇男女交而动其淫心也
。设凡夫遇名色不可得兼,必舍名而取色,财食睡亦皆不能胜之也。
赖有一矣四句,明凡夫之大欲,幸惟有此一而已,若再有一欲同色欲之大者,则普天下
之人无能出六道矣。
昔有小乘僧人,入定可持续三周,讵知寿命已尽,阎王差二鬼提之。此僧所修为光明定
,鬼入其室,惟见其明,不得其形。寻思此明必有其所,以迫於时限,遂号扰不已。僧不为
所动。鬼技穷,求之灶君,灶君曰:当动其心,然吾察是僧已无他欲,似於花瓶尚悦之,汝
不妨一试。鬼碎其瓶。僧果为心动,出定现形,遂为所获。是故修道者,动心则失道,而色
欲之动心,无与伦比也。

第二十五章
经文
佛言: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
表注
┌尘欲如火
境与念┤
└爱念如风

讲义
尘欲如火,爱念如风,逆风持火,何免烧手之患,烧手即是害道。

第二十六章
经文
天神献玉女於佛,欲坏佛意。佛言:革囊众秽,尔来何为去,吾不用。天神愈敬,因问
道意,佛为解说,即得须陀洹果。
表注
┌天神即魔王波旬 ┌种子
- -住处
道与魔┤观他五种不净 ┤自相
- -自体
└初果断三界见惑 └终竟

讲义
世尊示现八相成道之际,如何降魔於此章叙之。
欲界第六层天为自在天,其天神名波旬,即是魔王,彼见世尊成佛,惧损其眷属,先将
魔兵矢之,佛不惧怒,亦不动心,继以刀枪乱加,悉阻於佛之慈悲光明。波旬无计,又献玉
女三人扰之,故云:天神献玉女於佛,欲坏佛意也。
佛断爱欲久矣,故云玉女云;革囊众秽,汝来何为也。玉女自视甚美,而佛视之,实犹
革囊所盛之众秽耳,故斥其(接下期)

                    第23期 公元1973年7月25日发行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