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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章经讲注(第28期)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明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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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经文
佛言:夫为道者,如被乾草,火来须避。道人见欲,必当远之。

表注:
        ┌六根喻乾草
    远离诸欲┤
        └六尘喻烈火

讲义
  众生心如明珠,能照万相,蔽於欲尘,则失照用,修道即是去此欲尘,以现其明,尘尽
心明,即是成佛。
  为道者,即是修道之人。道如何修,去心中之欲尘也。如何去之,去旧染而御新污也。
凡夫见外尘,起贪絈痴念,其心即被新污。如何去旧御新,佛喻以如被乾草,火来须避。试
思乾草被於身,触火即烧,火来能不避乎。修道者六根如乾草,六尘如烈火,苟见尘欲火,
不避则烧尽前功,故云道人见欲,必当远之。道行深者,入火不烧,可勿避也,然非大菩萨
,何能语此。
  要之修道不出二端,一消旧业,一免新殃。消旧业,即是断见思惑。免新殃,即须远离
诸欲。学者不造新殃,尚可勉强行之,若曰消旧业,斯人吾尚未之见也。
  然参禅必须消旧业,否则是野狐禅。禅是静虑,不起一念,以断其缘,不复结果,而得
渐消旧时业种。修净土者应不造新殃,其於旧业,惟以佛号压之,例如旧业厚一尺,而佛号
厚一丈,临命终时,旧业种子虽竞起现行,然有佛号压在其上,即得带业往生。故修念佛法
门,虽可不必断惑,但必熟持一句弥陀,不复造业。
                   第28期 公元1973年12月20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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