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戒相
【八戒戒相】
【前言】
在家众为避三恶趣,求人天福,应受持三归依与五戒,或八戒,或十戒。受持三归依(tisarana)即成为优婆塞(upasako男佛教徒)或优婆夷(upasika女佛教徒),受持五戒(pabcasila)就成为「具戒优婆塞」或「具戒优婆夷」。《相应部》S.55.37./V,395.︰「摩诃男!自从优婆塞已乐于离杀生,已乐于离不与取(不偷盗),已乐于离邪淫行,已乐于离妄语,已乐于离饮酒;摩诃男!由于有这么多,他成为优婆塞戒具足(upasako silasampanno)。」(cf. 《杂阿含91经》、《杂阿含927经》、《别译杂阿含152经》)
受持五戒,等于提供五个煞车系统,以免作恶。若犯戒的话,不受持五戒与受持五戒的过失并不完全相同;在一般法律上,可能会认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在正法律中,并不茍同。在正法律中,一个人不受持五戒,或没有因果观念的人,犯戒作恶时,是「邪见相应」;而一个受持五戒,或有因果观念的人犯戒时,则是「邪见不相应」,意思是,作恶时还保住「正见」,而且还有反省与忏悔的空间。所以,在家人不要害怕受持五戒。没有(五)戒(dussilo),就有五怨(pabcaverani),则有堕落之虞。
若是受持八戒(atthavgaasila八关斋戒),多三条出离的戒,增加出离的力量。基本上,受持八戒是跟随阿拉汉的行为来修的,八戒中,离杀生、离妄语(妄语是覆藏,属于悭,瞋根心),是离瞋;离偷盗、淫欲、饮酒、离非时进食、离歌舞及化妆、离坐卧高广大床,是离贪。受持八戒,正可离身业与语业的贪瞋痴,离难断的恶习,并且止住放逸的行为。
受持八戒以一日一夜为限,一般来说,「天亮」(arunuggamana;dawnrise明相)开始持戒,到次日早晨「天亮」;下午或晚上也可受戒。依天文学上说,太阳在地平线以下6度的黎明时分(Civil Twilight),约等于「明相」出时。此时曙光渐明,天空露白(鱼肚白fishbelly white color),周遭景物不必用人工照明可辨识人物、景象、颜色、掌纹、地上整排蚂蚁等,此时空中最亮的「一等星」仍可被看见。每天「明相」出现的时间,依地方逐日略异。明相出现后,离日出还要还要24分钟左右。(请见:中央气象局)。
受八戒后,若无法受持,要舍三条出离的戒,作意舍戒即完成。若为了慎重其事,则向一个听得懂你的话的人讲,而对方明白你的意思。
受持八戒,原来并没有「犯相」、「无犯」等细致的分别法相。今依《律藏》〈波罗夷〉(Vin. Para.)比库戒的四波罗夷法(灭摈)的持犯因缘,以及《小诵注》〈(十)学处注〉(KhA. Sikkhapadavannana),使戒相清楚明白,以免疑虑,便利受持,并受戒律的保护及获得利益。
一、杀戒
【受戒文】
1. Panatipat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有息者(m.) 杀(m.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pana + atipata< ati超越+ pat落下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离杀生学处。 【释义】 杀生(panatipata 「杀害无德的畜生趣等小生物为小罪;(杀)大躯体者为大罪。」(KhA.28.) KhA.24.:「『离』乃压倒怨敌,是舍弃、除去、消灭怨敌使令不存在之义;或者〈就如〉有人藉由器具离怨敌。由vi-字诵成ve-字而成离。」KhA.24~25.:「从义上,(所谓)的『离』乃欲界善心相应的离。在《分别论》所说的:『在那离杀生之时,他1远离(arati)、2离(virati)、3回避(pativirati)、4离(veramani)、5不作(akiriya无所作)、6不为(akaranam不作为)、7不违犯(anajjhapatti)、8破(恶缘之)桥。』」 KhA.24.︰「应当学为「学」(sikkha);由此路径为「处」(padam)。学之处为「学处」(sikkhapadam),此乃是到达「学」的方法之义。或者说为「以依止根本而住立」。」KhA.25.︰「在此之义「学」乃已达到离的戒,世间毘婆舍那,色、无色禅那,以及圣道」的目的。」 【犯相】 1.(对象)是众生 (pano ca hoti)。 2.认定是众生(panasabbi ca生物想)。 3.起杀心(vadhakacittabca paccupatthitam hoti)。 4.付之行动(vayamati) 。 5.导致死亡(tena ca maratiti)。(《小诵注》KhA.31.) 【无犯】 1.以为对方不是众生。 2.一切无杀心的误杀。 3.精神失常时杀。 【果报】 离杀生果报有:肢体匀称,长广适中,脚站得稳,优美,柔软,明净,勇敢,大力,口齿伶俐,世人喜爱,无瑕疵,无畏惧,不被迫害,被他攻击不死,眷属(或随从)无量,姿态美,外表好,少病、无忧,与所喜爱的人、可意的人相处而不别离,长寿,如此等果报。(KhA.33.) 杀生果报有:《中部135经》〈小业分别经〉说︰「凶恶的杀生者,血手、专做杀戮,对诸有情无慈心(panatipati hoti luddo lohitapani hatapahate nivittho adayapanno panabhutesu)。他如是成就,带着这个业,身坏命终之后,往生于离去(福乐)处(apayam)、恶趣(duggatim)、落难处(vinipatam)、无去(无自由来去)处(nirayam)(此四名词都是「地狱」的同义词)。若身坏命终后,不往生于离去处、恶趣、落难处、无去处,若来人位者,再生于任何地方也会短命(appayuko)。」 A.9.27./IV,406.(=A.10.92./V,183.)︰「居士!杀生者缘杀生,于现法生怖畏、怨雠,于来世亦生怖畏、怨雠,心中受苦忧。若远离杀生,于现法则不生怖畏、怨雠,于来世亦不生怖畏、怨雠,心中不受苦忧。若远离杀生,如是怖畏、怨雠则止息。」不与取、离邪淫、离妄语、离饮酒,同理。 《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T1.899.2)︰杀生果报有十︰「一冤家转多。二见者不喜。三有情惊怖。四恒受苦恼。五常思杀业。六梦见忧苦。七临终悔恨。八寿命短促。九心识愚昧。十死堕地狱。」 二、盗戒 【受戒文】 2. A-dinnad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不 给予 拿起(m.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a+dinna+adana 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离偷盗学处。 【释义】 律藏?波罗夷(Para.III,46.)︰「不给与︰凡是不给与,非舍弃物,非永远舍弃物,被守护之物,被人珍爱,他人所有物,此称为「不给与」。」 不与取(adinnadana)︰他人所拥有的为「不(给)与」(adinnam)。当在他人为所欲为的侵犯(=偷窃)时,也是不作处罚、不责难的。(「不与取」为)他人所拥有,他人所拥有想,生起采取盗取的行动,运用身、语门中的一门,以盗思(=心)不与而取。(KhA.26.) 【犯相】 1.他人所有物(parapariggahitabca hoti有主物)。 2.认定是有主物(parapariggahitasabbi ca)。 3.起盗心(theyyacittabca paccupatthitam hoti)。 4.有行动(vayamati) 。 5.拿到东西(tena ca adatabbam adanam gacchatiti.取当取之物)。 【无犯】1.以为是自己的东西(sakasabbi作己物想)。 2.自信 物主会乐意给予。 3.暂时借用。 4.弃物 、畜生物 。 5.精神失常时的不与取 。 【果报】离不与取(的果报):大财富,财谷丰富,无量财产,生出未起的财产,已生起的财产坚固,所欲之财迅速获得,财产不与王、贼、水、火、不肖者所共,得不共财,世间的领导,无所不知,乐住,如此等(果报)。(KhA.33-34) 《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T1.899.2)︰「偷盗报有十种。何等为十?一结宿冤。二恒疑虑。三恶友随逐。四善友远离。五破佛净戒。六王法谪罚。七恣纵愓逸。八恒时忧恼。九不自在。十死入地狱。」 三、离淫戒 【受戒文】 3. Abrahmacariy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非 梵 行为(m.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a +brahma +cariya 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离非梵行学处。 【释义】 非梵行(abrahmacariya)︰非殊胜行(=卑劣行),以从事非正法原因的违犯之思(=心),运用身门,双双达到三摩钵地(性高潮)从事淫欲,为非梵行。(KhA.26.) 淫欲是障道法(antarayiko dhammo),佛陀已在经、律、论中,从不同面向解说。《大智度论》(T25.107.3 ~108.1)︰「(喜根法师︰)淫欲即是道…淫法不生灭,不能令心恼。」此是邪见。更不可能正在行淫当中,得解脱,如「双身法」所说。「行淫」若涉及主动,不可能清净的,以男人来说,举阳就是有淫欲心的反应,「行淫」有一些技法,如采阴补阳等,可能有滋补男或女,但是都归属卑劣行,佛陀在《转法轮经》中就明示此理。克制淫欲乃能迈向出离之路。 《小诵》(KhA.151.)︰「梵的行为,诸梵天的行为,称为‘梵行’,优良的行为之称。」(Brahmam cariyam, brahmanam va cariyam brahmacariyam, setthacariyanti vuttam hoti.) KhA.152.︰「梵行:没有(男女)淫欲,及具足沙门法。」离淫欲即断绝一切性行为,广义地说,包括肌肤之亲;与妇人嬉笑游戏;看女人的眼睛(包括看体型、体态,或闻体香等);听女人之笑声、说话、唱歌、哭泣;追忆过去曾与女人相笑、相谈、游玩;甚至于想往生没有淫欲的梵天界,也被包括在「七淫结」之内。(cf.《增支部》(A.7.47./IV,54f.) ;《增壹阿含37.9经》(T2.714.3);《清净道论》Vism.51~53))。 【犯相】 1.交媾(ajjhacariyavatthu ca hoti) 。 2.生起淫欲心(tattha ca sevanacittam paccupatthitam hoti)。 3.达到从事(性交)之缘的方式(sevanapaccaya payogabca samapajjati) 。 4.接纳乐受(sadiyati cati) 。 【无犯】 1.睡眠或昏迷中无觉知。 2.没有淫意。 3.没有接纳乐受。 4.精神失常。 【果报】离非梵行(的果报)︰没有仇敌,一切人所喜爱,获得食物、饮料、衣服、住处,躺卧快乐,醒觉快乐,解脱苦界(=恶趣)的怖畏,不会生为女性或不能男,不忿怒、不掩饰、不惊慌、脸不下向(丢脸),男女相爱,诸根圆满,诸相圆满,无疑惑、生活悠闲、乐住,无怖畏处,无离别喜爱,如此等(果报)。」(KhA.34.)(按︰「不会生为女性」((na) itthibhavappatilabhassa),乃由「愿生为男」或「不愿生为女」来决定。) 《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T1.899.2)︰「邪欲报有十种。何等为十?一欲心炽盛。二妻不贞良。三不善增长。四善法消灭。五男女纵逸。六资财密散。七心多疑虑。八远离善友。九亲族不信。十命终三涂。」 【附带说明】 邪淫戒 【受戒文】 Kamesu micchacar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淫欲 邪 行(m.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kama miccha+cara 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离邪淫学处。 【释义】 Atthasalini(殊胜义) (DhsA.p.98.)︰「『邪欲乐行』(邪淫)里的『欲乐』是指『性交』;『邪行』是指『低贱及实应受到谴责的行为』。『邪欲乐行』的特相是生起于身门的思(cetana,意愿),具有侵犯自己无权同其行房者的不如法意念。于此,不正确(男人无权与之行房者)是:(甲)十种未婚女人,即:一、为母所护;二、为父所护;三、为父母所护;四、为兄弟所护;五、为姐妹所护;六、为亲戚所护;七、为族人所护;八、为宗教导师所护;九、已订婚;十、正受惩罚(若靠近此女将罚);以及(乙)十种已婚女人,即:一、以钱财买来(的妻子);二、自愿为人妻者;三、为了财富而为人妻者;四、为了服饰而为人妻者;五、(正式结婚)由双亲执行婚礼,把新郎新娘之手浸入一只碗里的水,而如法地成为人妻者;六、从社会阶级较低阶层里获得的妻子;七、奴隶(兼)妻;八、佣人(兼)妻;九、战俘(兼)妻;十、短暂的妻子(一夜情)。当中,有十二种女人是其他男人不可侵犯的,即:已订婚和正受惩罚的女人,以及后面十种(已婚女人)。」(cf.《中阿含15经》〈罗云经〉(T1.437.3)及〈优婆塞经〉T1.616.2) 【犯相】 1.对象︰非配偶。 2.生起淫欲(男人若举阳就有淫欲心)。 3.从事性交。 【无犯】 1.睡眠或昏迷中无觉知。 2.精神失常。 【果报】邪淫果报︰佛告奈女(妓女)︰「好邪淫者,有五自妨,一者名声不好。二者王法所疾。三者怀畏多疑。四者死入地狱。五者地狱罪竟受畜生形。皆所致,能自灭心。不邪淫者,有五增福,一者多人称誉。二者不畏县官。三者身得安隐。四者死上天生。五者从立清净泥洹道。《般泥洹经》T1.179.1」(此段劝导奈女(Ambapali菴婆波梨)的文字,未出现在D.16-11.Ambapaliganika。) 《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T1.899.2)︰「邪欲报有十种。何等为十?一欲心炽盛。二妻不贞良。三不善增长。四善法消灭。五男女纵逸。六资财密散。七心多疑虑。八远离善友。九亲族不信。十命终三涂。」 四、妄语戒 【受戒文】 4. Musavad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 虚妄 语(m.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musa+vada 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离妄语学处。 【释义】 虚诳语(musavada)︰当中的『虚诳』是由运用语言或身体,致力于欺骗而破坏(真实)义者。(虚诳语为)以欺骗的目的,运用语言或身体生起而欺骗他人,运用身、语门中的一门,以邪思(=心)(说)虚诳语。(KhA.26.) 【犯相】 1.欺骗(tava musa ca hoti tam vatthu)。 2.对那对象现起欺骗心(visamvadanacittabca paccupatthitam hoti)。 3.适当的行动(tajjo ca vayamo)。 4.以及生起欺骗他人所知的表示(paravisamvadanabca vibbapayamana vibbatti pavattatiti)。 【无犯】 1.开玩笑。2.独处时自言自语。3.梦中说。4.说溜嘴。5.向非人或畜生妄言。 【果报】离虚诳语:诸根明净,语词清晰、甜美,牙齿整齐、纯白、不太粗、不太细、不太短、不太长、咬合舒适,口有青莲花香,随从恭听,说话受欢迎,舌如莲花、青莲花瓣一般柔软、红薄,不掉举、不轻躁,如此等(果报)。(KhA.34.) 《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T1.899.2)︰「妄语报有十种。何等为十?一口气恒臭。二正直远离。三谄曲日增。四非人相近。五忠言不信。六智慧尟少。七称扬不实。八诚语不发。九爱论是非。十身谢恶趣。」(《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T1.899.2) * S.6.9./I,149.(=S.6.10./I,152., Sn.657, A.V,174.)世尊说︰「当人出生时,斧在口中生,愚人说恶语,以斧斩自己。」SA.6.9./I,215.︰「斧︰形同斧的恶语。切断︰在根本上切断(自己的)善根。」说恶言恶语是意图伤害别人;佛陀则教诫,此为砍断自己的善根的行为,值得反省。 * 英语世界有︰Liar! Liar! Pants on Fire!(骗子!骗子!裤子着火了!)这句是对骗子的责备或警告。 * 西方人有“white lie”,善意的谎言(told to be polite)、无伤大雅的谎言(a harmless lie),但是守戒者不可以说善意的谎言。 五、酒戒 【受戒文】 5. Suramerayamajjapamadatth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须罗酒(f.)迷罗耶酒(n.)烈酒(n.)放逸 处(m.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sura + meraya + majja+pamada+tthana 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离放逸原因的饮酒学处。 【释义】 放逸原因的榖物酒、花果酒(和)酒精(suramerayamajjapamadatthana)︰当中的『榖物酒(sura)』有五种谷物酒:1淀粉酒、2饼酒、3米酒、4加入酵母的酒, 5以及前四种混合的酒。 『花果酒(meraya)』有五种花果酒:1花酒、2果酒、3糖酒、4蜜酒,5以及前四种混合的酒。 『酒精(majja)』只是前两种酒,以应醉之义为酒精。或者凡有其他任何会醉的,在喝了会狂、会放逸的,此称为酒精。 『放逸原因』凡是以思而喝、吞咽那酒,由那成为陶醉、放逸原因的思,称为放逸原因。当知凡以吞咽的目的,运用身门,吞咽榖物酒、花果酒的思,为放逸原因的榖物酒、花果酒(和)酒精。(KhA.26-7.;cf.Vin.Paci.IV,110;DA.31./I,944.) 【犯相】 1.谷物酒等其中之一(suradinabca abbataram hoti) 。 2.生起想要喝酒的心(madaniyapatukamyatacittabca paccupatthitam hoti)。 3.适当的努力(tajjabca vayamam apajjati)。 4.喝入(咽喉)(pite ca pavisatiti) 。 【无犯】 1.饮用非酒而含有酒色、酒香、酒味的饮料。2.饮用以酒调味的羹汤、肉、麻油 。3.饮用菴摩罗果汁(amalaka醋粟,山楂)。4.饮用非酒而有酒精的饮料。5.精神失常。(参见《律藏》〈波逸提〉(Paci.IV,110)) 【果报】离放逸原因的谷物酒、花果酒(和)酒精(的果报):速知过去、未来、现在所应做的事,常现起(正)念,不疯狂、具有智、不懒惰、不愚钝、不羊哑、不迷醉、不放逸、不愚痴、无怖畏、无激愤、无嫉妬、语谛实,无离间、粗恶语、杂秽语,日夜无懒惰,知恩、感恩、不悭悋、具施舍、持戒、正直、不忿怒、有惭、有愧、见正直、大慧、具慧、智贤,善巧利害,如此等果报。(KhA.34.) 《四分律》中说(T22.672.1;cf.T22.1005.3、T22.1012.1),酒有十过:「一、颜色恶(难看)。二、少力。三、眼视不明。四、现瞋恚相。五、坏业资生。六、增疾病。七、益斗讼。八、无名称(声誉)。九、智慧少。十、命终堕三恶道。故应努力受持此戒。」《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T1.899.2-3)︰「饮酒三十六过。其过云何?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兴斗诤。四增长杀害。五增长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祕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僧法。十九亲近恶友。二十舍离善友。二十一弃舍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非。三十二远离圆寂。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逸。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 * 《长部注》DA.2./I,235.(=MA.4./I,136.;AA.2.2./II,113.):「什么是(优婆塞的) ‘活命’?舍断五种邪贸易,以法公正地维持生命。曾这么说(A.5.177./III,208.):『诸比库!在家信徒不可从事这五种买卖。是哪五种?买卖武器、买卖有情(=买卖人, AA.5.177./III,303.)、买卖肉、买卖酒类、买卖毒品。诸比库!在家信徒不可从事这五种买卖。』」受三归依的优婆塞(佛教徒),不可以经营酒家、专卖酒或兼卖酒,但是可以喝酒或酿造酒。具戒(五戒)的优婆塞,不可以喝酒,但是可以为非买卖目的的某种需要而酿造酒。 六、非时食戒 【受戒文】 6. Vikalabhoj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非 时 食(n.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vi+kala+bhojana 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离非时食学处。 【释义】 「非时食(vikalabhojana)」乃超过正午而食;超过这所允许的时间而吃食,因此称为非时食。由那非时而食。(KhA.36.) 【犯相】 1.非时(vikalo超过正午)(吃食)。 2.时药(yavakalikam一般食物)。 3.吞咽(ajjhoharanam)。 4.未疯狂(anummattakata)。(《小诵注》KhA.35.) 【无犯】 1.天亮(明相)到日过中天(约十二点)吃食,不计多少餐次。2.终身药。 3.疯狂。 【果报】不非时食则少贪吃,身体少负担,多闲,心清智明。 * 离非时进食即太阳过中午(约十二点)至翌日明相出时,不再吃五谷及不饮用牛奶、豆奶、豆汤等,但可饮用过滤无渣的某些果汁,例如芒果汁、苹果汁、橙汁、香蕉汁、葡萄汁等。 * 《律藏》〈大品〉(Mv.300.)︰「诸比库!除了谷果汁之外,我允许一切果汁。诸比库!允许一切叶汁,除了菜汁(《普端严》说:「菜汁」是指已煮熟了的菜汤。作时限药的叶子在做成食物之前搾成的汁是允许的)。诸比库!允许一切花汁,除了蜜花汁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甘蔗汁。」 七之一︰歌舞等戒 【受戒文】 7-1. Naccagitavaditavisukadass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舞蹈(n.)唱歌(n.)奏乐(n.)戏剧(n.)看、见(n.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 nacca+ gita+ vadita+ visuka+ dassana (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离跳舞、唱歌、奏乐、看戏学处。 【释义】 「观(听)跳舞、歌唱、演奏、表演(naccagitavaditavisukadassana)」:在这当中「跳舞(nacca)」为任何舞蹈。「歌唱(gita)」:为任何歌谣。「演奏(vadita)」:为任何演奏。「观看表演(visukadassana)」:乃生起烦恼之缘,破坏善(法一)边的观看表演;观看表演的形况为观看表演。(KhA.36.) 当中的观(听)表演当取在《梵网经》(D.2./I,6. ﹑D.2./I,65.)所说的方式,在那里说:「或如有些尊敬的沙门、婆罗门食用信施的食物,他们住于不适宜的观看表演,这即是:『(1)舞蹈、(2)歌唱、(3)演奏、(4)舞台戏、(5)民谣、(6)鼓掌乐、(7)铙钹乐、(8)鼓乐、(9)小丑戏、(10)铁丸戏、(11)竹戏、(12)洗(骨)祭礼(=atthidhovanam土葬多年后,捡骨之日的祭礼,cf. A.10.107.)、(13)斗象、 (14)斗马、(15)斗水牛、(16)斗牡牛、(17)斗山羊、(18)斗牡羊、(19)斗鸡、(20)斗鹌鹑、(21)棍斗、(22)拳击、(23)摔角、(24)演习(演练攻击的地方)、(25)点兵(象军有多少﹑马军有多少﹑骑兵有多少﹑步兵有多少)、(26)布阵(象军站在此﹑马军站在此﹑骑兵站在此﹑步兵站在此)、(27)阅兵(校阅象军﹑马军﹑骑兵﹑步兵)』沙门乔达摩离如此观看表演。」(KhA.36.) 【犯相】1.想要看(跳舞、表演等)而前往。 2.(任何)跳舞、唱歌、演奏、表演(naccagitavaditavisukadassana)。 3.看、听。 4.未疯狂(anummattakata)。 【无犯】1.在站立、坐着、躺卧处(有表演从自己方向)来或去到达视野域而看见,即使有烦恼也没有违犯。2.疯狂。 【果报】不歌不舞,则身表正直,不乱;心思正经,安稳。 * 《吉祥经》并没有说「不歌不舞」,但是其中第18项的「远离(arati)」为「远避(身语恶业)」。《小义释注》(Nd2A.CS:pg.10.)︰「远离(arati)︰远离享乐(araka ramanam)。」提示远开世俗的享乐,而歌舞算是世俗享乐的项目。 * A.3.103./I,261.︰“Runnamidam bhikkhave, ariyassa vinaye yadidam gitam. Ummattakamidam, bhikkhave, ariyassa vinaye yadidam naccam.(诸比库!于圣者之律,歌咏是号泣。诸比库!于圣者之律,舞蹈是疯子。) (各类表演,详见《长部》D.1./I,6~7.、65.) 《四分律卷第五十八》(T22.998.2)︰「于圣法律中,歌戏犹如哭,舞如狂者,戏笑似小儿。」 * KhA.37-8.︰「将法编成歌是不适合的,而将歌编成法则是可以的。」「梵呗」是属于「将法编成歌」,且是拉长歌音而诵,有五种过患。(A.5.209./III,251.) 七之二︰化妆戒 【受戒文】 7-2.Malagandhavilepanadharanamandanavibhusanatthana 花鬘 薰香 涂油 受持 化妆 装饰 处(=原因m.s.Abl.) mala + gandha + vilepana + dharana + mandana + vibhusana+t+th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离化妆、装饰原因的花鬘、香水、涂油学处。 【释义】 花鬘(mala)为任何种类的花(环)(malati yamkibci pupphajatam)。 香(gandha)为其余的香粉、(香)烟等一切种类的香。 化妆品(vilepana)为凡任何为了涂香捣碎后所备用的(Vilepananti yamkibci vilepanattham pisitva patiyattam)。 那一切为了涂抹(和)庄严的目的是不允许的;而为了当药的目的则是允许的。以及(假如)为了拜拜(puja)而运持(香),那情况不会不(被)允许的。(KhA.37.) 【犯相】配戴任何种类的花(环);涂任何种类的香、香油、香粉、(香)烟。 【无犯】1.为了当药(治病)的目的。2.为了供养运送(香)。 * 此学处也包括不佩戴耳璫、耳坠、臂钏、脚镯、项鍊、玉珮、戒指、手镯、手珠、手表等装饰品。《律藏》〈小品〉(Vin.Cv.p.107)︰(比库)不得以鏡子或缽水來觀臉,若觀者,除了生病外,犯惡作(病者為看瘡等;為知老的壽行,則可觀看。VinA.vi,p.1201.)受八戒者并无规定不得照镜子,但是也当学习比库威仪。 【果报】现世减少浪费(脂粉钱),增加财富。少施脂粉,也比较健康(皮肤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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