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拉日巴传》中的宗教社会
《米拉日巴传》中的宗教社会
作者: 张雪梅 秦伟
(文章摘自《<米拉日巴传>中的经济社会与宗教社会》
佛教人物传记的出现就是为了宣扬佛法,因此宗教活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米拉日巴传》也以传主一生求法修行的宗教活动为线索展开故事。这些宗教活动记叙了当时宗教社会中的等级秩序、宗教态度、宗教行为和宗教心理等方面内容,但是这里的宗教社会并非独立于世俗社会之外,从下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宗教社会和经济社会相互影响的情况。
(一)传袭关系吐蕃统一王朝崩溃后,封建领主或地主多以寺庙为中心建立割据政权,领主或地主木人往往又把持寺庙成为寺主,或者成为寺庙的经济支持者。这样,宗教就带上了鲜明的政治色彩,通过依附于世俗社会的政治势力而从中获得经济支持和政治庇护。米拉日巴的上师马尔巴除传授佛法外,也是一位大的地主,拥有土地、牧场和牲畜,从事经商、种田等活动’洲。他的众多弟子,包括米拉日巴,实际上都是以供养上师的名义,在庄园里为他种田造屋。对一家境较好的弟子,他可以随时要求他们的各种供养,有时甚至要求他们将全部财产都贡献给他,如他的一位弟子去参见他时:
“把马尔巴上师赐的有加持力的佛像圣物留下外,其余所有佛像经塔,金银绩罗,以及家中的用具等都收拾好,有一只跋脚扎山羊,因为赶不上畜群,只好留下,别的一切财产全部准备带走。
至于米拉日巴这样只能出苦力的弟子,叱骂和鞭打是家常便饭。因为经常被他拳打脚踢,叱骂羞辱,加上“不付出财物是得不到教义的”,一贫如洗的米拉日巴因此好儿次陷入绝望,想到自杀,但最终还是坚持了下来,直到获得传法。
我们要问,为什么米拉日巴及其他人能够忍受这样一位上师?原因是,他们需要上师“传法”,以获得修炼某种密法的许可。这里说的是“获得许可”,而不是“获得密法”,根据米拉日巴的经历,要“获得密法”是完全可能的,他的师母就曾因为同情他悲惨的景况,伪造上师手谕介绍他去一个师兄那里学法,师兄将法传给他,但是山于没有真正获得上师的许可,在修炼时始终“生不起功德”。这里我们认为“传法”不是要传递某种实在的类似“内力”的东西,而是一种权威的展示和传递:只有我许可你学,你才能学,否则学了也“没有意义”—其中的宗教想象可以表述为这样一种因果关系:传法=生起功德,未传法=生不起功德。通过展示和传递宗教权威,并保证这种权威只在少数人手中,宗教社会的等级秩序得以建立,上师在这个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仅从米拉日巴的例子就可看出,在世俗层面上,上师是大地主,处于经济社会的上层,弟子们以仆役的方式对他产生人身依附;在神圣层面上,他又是绝对的宗教权威,这种权威不是凭空而来的,是山其经济地位确立和保障,并反过来进一步强化的、这样的师徒关系,物质和精神世界皆山上师掌管,正是后来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统治形式的雏形。
(二)佛苯之争 对传主米拉日巴来说,最初修苯教巫术是为了在世间复仇,但是随着复仇的成功,他产生了悔恨,并产生对佛法的向往,如:
“我失悔放咒放雹的罪行,极想追求正法。为着这事,自天不想吃饭,定时想坐,坐时又想定,夜间不能睡觉。我显然有了厌世和出离之心…总想着怎样才能有一个办法去修道。这个急切的念头,不断浮在心上。
米拉日巴为什么会突然产生这么大的心理冲突,一定要去学佛法,以至于上师的种种考验和折磨他都忍受了下来?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宗教感情是社会的产物”。米拉日巴的心理冲突来源于他所处的社会现实,一种认为“杀生有罪”的宗教感情已经存在,使之接受了这种观念的影响并产生悔恨。这表明当时宗教社会的现实就是佛教的影响正日益扩大,慈悲、不杀生的教义与苯教“重鬼右巫”,动辄大规模杀生献祭的传统相比,显然已经占了上风。在前面农村经济社会一节中,我们已经说过牛、马、羊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杀还是不杀,哪一种做法更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不言而喻。正因为佛教有这种符合藏族社会和人民生存发展需要的教义,才能在民间立足,随着其影响的渐增,使传统苯教徒对杀生产生巨大的心理冲突。可以说,米拉日巴的心理冲突也正是佛教与苯教的冲突,是那个时代佛教要战胜苯教的社会趋势在个人身上的反映。
(三)修行方式米拉日巴的生平为我们彰显了修得正果的两个途径:1.忍辱;2.吃苦。
被人霸占家产以至家破人亡、被上师反复羞辱、捉狭,都是对一他的考验,通过转向宗教,都可以化为修行的对象,下面米拉日巴这段心理独自是对一忍辱修行最好的说明:
“若无憎恨的对一象,那么需要对谁修忍辱观?假使我今夜死了,不但土地,就是这一切都没有用。佛说成佛的方法,以忍耐为最重要。姑母就是我要忍让的好目标。能促使我与无上妙法相遇,都是姑母和叔父的恩德。他们对一我有如此大恩,为报恩故,应常常为他们祈祷,愿他们将来成就佛果。为了今生能报恩,不但把土地给她,就连房子一起送她也是可以的。”
吃苦更是贯穿于米拉日巴的宗教生涯,为求上师传法,要先给上师当苦力干重活,背石头、搬木料、造房子,弄得背上长满脓疮。获得传法后在山里独自修炼,也是衣不蔽体,食不裹腹,吃尽苦头。
藏传佛教历史中,从来没有哪个人象米拉日巴这样,以普通人的身份,在此生即修得成佛。正因为这样,米拉日巴生平中被极力渲染的“忍辱”和“吃苦”具有了强大的示范效应,通过榜样的示范,为忍辱和吃苦的品质赋予了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正是世俗社会和宗教社会都需要的。前面谈到,当技术理性的生产方式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不适用时,人们易于转向寻求宗教帮助,而佛教通过米拉日巴向世人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忍耐+吃苦=好的来世,这种选择无疑是对现实世界的补偿。
(四)宗教仪式传记记录的宗教仪式有两种,一种为人举行,一种为神举行。前者是“传法”时的各种灌顶仪轨,没有固定的时间,由上师根据需要招集弟子举行,不是每个人都能参加。而为神的仪式则定时举行,大家都可以参加。如每月初十举行的集轮会供,有青棵酒供僧众享用,平常散居各处修行劳动的喇嘛、弟子们聚在一起,人人都可以喝得大醉。
一种宗教仪式以享乐和喝醉告终,说明其作用除了念颂经文供养诸佛之外,也为人提供了社交活动。这样的仪式毋宁说是一种宗教聚会,代表着信徒们的公共生活和公共交流,对农村经济社会起到整合作用。
(五)神迹现示宗教活动中的各种神迹,总是和个体身心相关,可能也适宜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木文不作涉及。这里只对传记中神迹显现的场合进行归纳,有下列5种:
①独自修行时;②宗教仪式中;③说法讲经时;④作法时;⑤高僧大德涅槃时。
神迹包括声光电色种种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同一场合的神迹现示,其受众也分了等级,不同等级的人看见的迹象是不一样的。如在一次说法中,具有上根的弟子看见的景象最为殊胜,是佛菩萨等,而一般俗人就只能看见人和非人。又如米拉日巴死后,空行现示于葬礼上,并分配米拉日巴的舍利子:
“对你们诸大弟于来说,至上的灵骨舍利…以尊者的悲心会赏赐的、对其他的人来说,尊音犹如日月一般,他们的眼界还不如萤火那样一点,当然得不到灵骨舍利。
为什么不同的人见到不同的景象,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待遇?这种差别被解释为山个人的因缘根器造成,但实际上反映了佛教源自印度农业等级社会的本质。在传入西藏地区后,这种等级特征不但没有弱化,还被进一步加强了。
来源: 《西藏大学学报》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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