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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炳的《明佛论》——公元五世纪初的中国佛教观念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宋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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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炳的《明佛论》——公元五世纪初的中国佛教观念

  宋立道

  一、宗炳与《明佛论》

  《明佛论》是五世纪时的一篇杰出佛教论文,写作者是宗炳(374—443)。宗炳所以在历史上名,主要是因为他在南朝宋时的佛教中的居士地位。他是庐山慧远大师的弟子,又是最早的莲社成员之一。与刘遗民、谢灵运等人为一时的俊杰。《明佛论》的缘起先是有当时的释慧琳写有《黑白论》,该论黜释迦学说。《明佛论》是对《黑白论》的驳斥。从慧琳的《黑白论》看,其基本论点在于说:1.生死之事出视听之外,所以周孔圣人存而不论,释迦强作分辩,结果诬而不实;2.佛教以天堂地狱之说或恐吓或引诱信众,因而是以贪欲化天下,结果未必能达到佛教的初衷;3.佛教的空无之说,因为缘起,而无碍现存世界的存有;4.金刚不朽和无量寿佛都是无法见证的,因此慧琳怀疑人死精神不灭,怀疑人可成佛。

  二、《明佛论》的内容和意义:

  《明佛论》竭力说明佛典与周孔之教并不冲突,而只会包含并超越于它们。至于精神不灭,则可以见于儒典。阴阳蕴化之中便有鬼神之道。从终极之本到个体灵魂之本。其间的动因是缘数——“结因于往劫之先,缘会于万化之后哉。”缘数是以行为道德的价值为依据的,这就是业或功德。只有肯定不灭的神,才能确立人生价值的基础和宗教修行的必要性和宗教解脱的可能性。神识之由精转粗,便取决于革欲祛爱的道德修养,修佛所以同老子的日损之学是一致的。减损的终了是“无生”,“无生”则至法身,即泥洹。因而佛之可成是没有疑问的。由于神的伦理价值,也就是人的善恶最终取决于心的、意志的活动,因为正是心意的取向构成了缘数之理。所以宗炳引佛经说:一切诸法从意生形;“‘心作天堂,心作地狱’,义由此也。”

  此下宗炳解答了五个疑惑:1.至虚的神何故会沾有而与之为缘呢?至虚的本体如何与未有发生关系呢?2.无知是否也是缘数之一?3.周孔老子与佛如何会通高下?4.三皇五帝以来的坟典何以不见言及佛教?5.如果佛教威力自在,何以不能使一切人同时觉悟?为什么不能救拔许多人同时出难?人为何不能杀生?

  针对以上数种疑惑而作解答后,宗炳再次以“论曰”的形式,申明自己的主张。第一,儒家虽然有“积善余庆,积恶余殃”一类纳庆后身、天道祸福的说法,但真正能够说明任何人现实状况的只有因果报应。孔释虽然一致,但佛比周孔高明。第二、人的神识是众生根本存在的依据,也是达到解脱的主体。因果报应的法则是实证的可体验的。在解脱生死的大事上,最终说来是以信而非以理可以达到的。

  通过《明佛论》,我们看到在公元五世纪之初,传人中国的佛教已经成为真正的中国人了生死的佛教,而非学理佛教。当时的土大夫心目中的佛教,虽然与儒道有所纠葛,但在基本的佛教原理——神灵不灭、报应有对与成佛可至——方面,是完全坚持佛教的印度原则的。从宗教解脱的目的看,当时佛教的中国化基本完成,当时它已经能够熟练运用固有的孔老说法,来融会贯通地说明宗教解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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