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界法师:菩萨戒修学法要 讲记 第五卷
净界法师:菩萨戒修学法要 讲记 第五卷
《菩萨戒修学法要》,诸位法师慈悲,诸位在家菩萨,阿弥陀佛!(阿弥陀佛!)请大家打开讲义第24面,丙六、说四众过戒。
佛陀在《梵网经菩萨戒》讲到我们受戒的功德,他说:“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当我们发心受了菩萨戒以后,我们内心当中就产生一个坚定的誓愿,就是我们从今开始我们要誓断一切恶,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众生。换句话说,你生命的目标跟佛陀的目标已经调整在同一个目标,所以叫作即入诸佛的阶位,我们正式进入到佛陀的因地的阶位。这个意思就是说,我们内心当中真实地安住在菩萨种姓,不是过去的凡夫种姓。那么安住菩萨种姓是什么样的相貌呢?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诸佛的功德,三身四智五眼六通,无量百千陀罗尼门,从这个时候开始,你内心开始出现诸佛的功德,从现在开始。当然有些人出现得很快,有些人出现得很慢,但是你这个时候才正式地出现佛的功德,以前都不算。以前你造再大的善法都不能讲成就佛的功德。因为你的目标跟佛的目标没有一致,你的种姓跟佛没有同一个种姓。所以结论就是,你受了菩萨戒,你等于是佛陀的儿子。 我们很多人学佛很久,但是跟佛陀的关系并不是很直接,也不是很密切。你看有些人跟佛陀只是朋友,点头之交而已。有些人好一点,变成佛陀的亲戚。那么只有受了菩萨戒,你才有资格说你是佛陀的亲生儿子。这表示什么意思呢?也就是佛陀以后的功德都是由你来继承,只要这个儿子不要死亡,他迟早会继承他父亲的家业。这个意思就是说,一个菩萨他受了菩萨戒以后,只要他不放弃他的目标,他不放弃他对无上菩提的追求,他迟早要成就佛陀所有的功德,迟早的问题,因为他已经变成佛陀的家族的一个直系的儿子了。
为什么我们受了菩萨戒生命有这么大的转变呢?我们本来是佛陀的朋友,就转成佛陀的儿子呢?在《瑜伽师地论》上说,因为你受了菩萨戒,你内心因为有清净的誓愿而产生两种强大的功能,第一个增上惭愧,第二个增上意乐。你看你受了菩萨戒,你开始产生一个强烈的、坚定的惭愧心。所以我们一个人受了菩萨戒以后,在律上说,虽作恶业,庶几能悔;若堕恶趣,终不久留。这个人受了菩萨戒,他即使会造业、造罪业,但是他事后马上产生自己的惭愧心而马上忏悔,这个我们不受戒做不到的。然后他这个罪业以后得果报的时候,比一般人轻很多,即使他有一些痛苦的果报,很快地就过去了。因为他在因地的时候造罪,他产生强烈的惭愧心,把这种罪业的力量折损了一大半。 有人说,你受了菩萨戒,你造罪的时候,罪加一等。这个观念是错误的,非常错误。稍微懂一点佛法因缘观的人,稍微对业果思想了解的人都知道,业果的道理是以心作根本,心为业主。判定业果的轻重,它不能看外表的身口,因为身口是个工具嘛!心是一个主导者嘛!心强业重,不管是善恶。你造这个业,特别的强烈,特别的坚定,这个果报就很大。正常人,很多特殊的情况,有些人受了菩萨戒不把戒体当一回事的,那这个我们不谈。正常人受了菩萨戒以后,他会尊重他的戒体,他会忆念他的戒体。然后他即使出了过错,他可能会在事前,或者顶多在事后,他会产生惭愧心。所以他的罪业会因为惭愧的关系、忏悔的关系,他会向菩萨忏悔、向佛忏悔,其实他的罪业已经折损一大半了,甚至于完全消灭掉了。这就是为什么受了菩萨戒的人,他即使造了罪业,他来世得果报的时候比较轻,因为他这个车子撞上去的时候,他踩了刹车。你没有受菩萨戒,谁也管不住你,你要怎么做就怎么做。你是尽情地造罪啊!以后的果报很可怕。你这个车子撞上去是不踩刹车的。所以受了菩萨戒以后,是若堕恶趣,终不久留,痛苦的果报不会停留太久。所以我们在菩萨戒的誓愿当中产生了增上惭愧,可以折损很多很多罪业的势力。
当然不止是这样子而已,还有一个增上意乐。你看你过去去做义工,没有受菩萨戒的时候,你是护持人家打佛七,跟你受了菩萨戒再护持人家打佛七,功德是不一样的,因为你心态不一样。受了菩萨戒在修习善法叫作主动积极,叫作增上意乐,你不必别人来鼓励你,不必。因为我自己许下誓愿了,我要完成我的理想。你主动地去做善法,跟被动地人家打电话给你,勉强你才来的,那因果是完全不一样,得果报也完全不一样。因为你的心特别的坚定,特别的强烈,你非做不可!
所以你受了菩萨戒,你内心的功能改变了,除了有无量无边的妄想以外,你多出了一个增上惭愧,多出了一个增上意乐,你内心当中产生这么强大的功能。而且你开始变成佛陀的儿子,跟佛陀的关系,祖师说,是同一个鼻孔出气。那么这个就是受菩萨戒的意思,你跟佛陀是同一个种姓,同一个家族的人,一家人,是迟早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必须要把一些重要的正确的观念给大家讲清楚。
好,我们看第六条说四众过戒,这一条戒是在十波罗夷里面的第六条,是属于菩萨的增上戒。也就是说,你能够受持这条戒,对你整个的功德有强烈的增上的效果。反过来,你犯了这条戒,对你的功德,对你的阴德将会有所损失。这条戒的意思就是宣说四众,它的对象是四众,这个四众包括了大乘的两众跟小乘的两众。大乘是包括受了菩萨戒的出家跟在家的两众,小乘是包括比丘、比丘尼的两众。一个菩萨你宣说在家的菩萨、出家的菩萨,或者出家的比丘、比丘尼,他犯了杀盗淫妄的重大过失,即使你讲的是真实的,你也犯了菩萨波罗夷罪,是这个意思。因为你没有必要宣说,对你、对他都没有好处,自他两伤。
我们看丁一的戒文内容,大家请合掌: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好,我们看讲表的说明。身为一个菩萨,他已经发了菩提心,也安住菩萨种姓,那么他应该要断除以下的犯罪事相跟因缘。先说事相,他亲口来宣说,他自己来宣说,宣说谁呢?包括了出家菩萨、在家菩萨,所谓大乘的二众;以及来宣说出家的小乘的两众,所谓比丘、比丘尼,那么你宣说什么呢?你宣说他某某人犯了杀盗淫妄的罪业,我曾经有亲见,或者我曾经听闻,即使你所宣说的是个事实,但是这个就犯了菩萨的重罪。那么菩萨也好,比丘比丘尼也好,都有护持正法续佛慧命的功能,所以你伤害了菩萨的形象,你伤害了比丘、比丘尼的形象,也等于是间接地影响整个三宝的住世、三宝的弘传,对三宝的打击太大。你等于破坏了很多人的信心,所以菩萨在这个时候就结重罪。除非你是私下的劝谏,你跟他很熟,他犯了重罪,你用鼓励的心、奖励(劝)的心来私下劝谏,这个是不犯的。只要你不是在他本人面前私下劝谏,是在别人面前宣说,就犯到这条戒。那么这种情况是属于你自己来宣说。第二个你自己没有说,你把这件事情教给别人来宣说,你用暗示的方法,或用直接的方式来指导别人来宣说,两个都犯重。这个都是菩萨所应断的犯罪的事相。
再说明菩萨所应断的整个犯罪的过程,我们看丁二的说明。那么身为说四众过罪,它的罪业的成立有四种条件,第一个要有说罪之心,你今天去宣说对方的罪过,你是什么心态呢?就是说,你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叫作犯罪动机呢?在律上说有两种情况,第一个是陷没之心,陷没,就是你希望经过这样宣说,让对方陷入在一种不如意的状态。他可能因为你这样宣说,让大家对他失去了信心。你有陷没之心。第二个你有治罚之心,你希望因为你这样宣说使令他得到适当的惩罚,他会因为这样而痛苦。也就是说,简别你在宣说的时候,不是产生一种鼓励的心态。因为你这样宣说,他不可能改变嘛!你这样子讲,他不会因为你这样的宣说而产生改变,反而让整个三宝形象受到很大的打击,这个就是犯罪动机,你依止的是要去惩罚他的心,第二个你依止要使令他陷入不如意的状态的心。这个就是整个犯罪的动机。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个种种方便。你用直接的宣说,或者是用间接的暗示,这叫作方便。第三个,你真实地讲出他犯了某一条罪,你很清楚地说明他犯了哪一条罪,而且把整个的过程很详细地描述出来。第四个,对方也听懂你的话,当他听懂以后,那么这个时候菩萨的说四众过罪就全部成立,就是整个犯罪因缘。
我们看第二段。那么身为菩萨应该怎么办呢?怎么去防止这个罪业发生呢?你应该修习护法之行,护持正法之行。也就是说,虽然他人有问题,但是菩萨为护持正法的缘故,必须要默然而不能宣说。因为你这样宣说,破坏了正法的相续。所以菩萨即便听到了邪见的外道的恶人跟二乘的恶人,这个外道是行为有邪恶,这个二乘他是内心很清净,但是他思想上邪恶,因为他有严重的法执。我们看到外道来批评大乘佛法,看到二乘来批评大乘佛法,说是非法非律,就是他说法说非法,说大乘哪一部经典不是佛说的,大乘某一部律不是佛说的。说菩萨不要说自己去诽谤,即便他听到别人去诽谤大乘佛法,内心当中产生慈悲心,产生不忍之心,用种种方便来教化这些人,希望他们不要宣说。应该是菩萨处处要想到,这个正法必须在人世间要一代一代地相续下去,这是菩萨要培养这样的观念。
但是身为一个菩萨,不但没有护法之心,而反而自己去宣说四众的过错,间接使令佛法的弘传产生了障碍,产生了佛法中的罪过,就是众生听到你这样讲,他对大乘佛法产生了一种退转的心态。那你这样讲我就不学佛了,你看我心目中的偶像是这样子,那我干脆,人有问题,那么他就牵入法,所以人跟法是不能分开的。他认为这个人的行为有问题,他所讲的法都有问题。所以因为对人的不满,就牵入了佛法,就使令很多学法的人退失了大乘的信心。这个时候菩萨结了波罗夷罪,因为是你引起的。这个是整个佛陀制戒的过程。
我们看罪相轻重。这个罪相轻重有两方面。第一个就是你所宣说的对象,你说四众过是讲谁呢?假设你是讲大乘的比丘、比丘尼,比如说北传的,汉传的僧团大部分都有受菩萨戒,那这样子犯重。因为你破坏了大乘菩萨的形象,也就影响到居士对大乘佛法的信心,所以这个犯重。假设你所批判的是一个南传的比丘、比丘尼,相对是比较轻。因为我是一个大乘弟子,我看到小乘有过失,我不会退失对大乘的信心,所以他因为不破坏大乘的信心,所以相对制得比较轻。所以你所宣说的对象在判定罪相轻重是有关系的。
第二个你是对谁来宣说,这件事你是向谁说呢?他是说,对没有受菩萨戒的人说菩萨七众过,犯重。你向没有比丘、比丘尼戒的人说二众过,犯重。这个意思就是说,你向下位的人来宣说上位的过错,如果你向同辈的还好一点,因为同辈的他信心很坚固。你向他的弟子来宣说他师父的过错,正是犯重,因为这两个关系密切。向下位的人来宣说上位的过错,这个是佛陀正式所制的。 我们看具六缘成重。第一个是众生,你所宣说的是一个出家的菩萨跟在家菩萨,乃至于比丘、比丘尼,而且你很清楚他的身份。第三个你有真实的要治罚他的心、要陷没他的心,而且你也如实地宣说他杀盗淫妄过失的整个经过,那么有一个所对之人,而且对方经过你宣说以后,完全明白,结重。
这个地方的重罪我们再把它细分一下,杀盗淫妄这四条戒当然重罪就重罪了。从酤酒戒以后的六增上戒在重罪当中又区分成两种:一个是重中之轻,一个是重中之重,我们加以说明。六增上戒,大概你这个因缘法业,我们讲犯罪,因缘法业都具足的时候就犯重。但是什么叫重中之轻呢?就是说,他在犯重的过程,他有惭愧心,他事后想起这件事情,他内心感到不安,他觉得不对。虽然他一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讲出来了,但是事后当他这个明了的心去忆念这件事的时候,他心中有一种惭愧的心在活动,表示这个人的戒体没有完全失掉,这个叫重中之轻,它并没有构成数数现行,都无惭愧的条件。那么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你只要去,我们后面会说,向一个菩萨或三个菩萨甚至于在佛前如法忏悔,然后你不用重受,因为你没有失戒体,重中之轻它不失戒体。
另外一种情况,你在犯罪的过程,因缘法业四个条件统统具足,而且你做了这件事情以后,当你回忆这件事情的时候,你不认为你做错,你也没有惭愧心,这个时候叫作重中之重,失掉戒体。你要重受,菩萨戒的戒体失掉了。因为你的行为跟你所发的誓愿完全违背,我们许下誓愿是要断恶修善度众生,但是我们的行为严重冲突,而且你自己没有一种反省的力量,这个就是重中之重,也就是你构成了数数现行,都无惭愧;见是功德,深生好乐。你已经没办法判断对错了。我们讲过菩萨戒最大的忌讳就是愚痴,无明,搞不清楚状况,所以在这个地方我们重罪,后面会讲到这个忏悔的时候,有一种是失戒体的;有一种是不失戒体的,你只要忏悔以后,不用重受了。
我们看丁四的开缘情况。说罪之心,依奖励之心,不依治罚心或陷没心而宣说。你知道这个菩萨犯了重罪,你私下去找他,你跟他交情不错。你跟他劝谏说,某某人啊,我是为你好,你最好这件事不要做了。那么你是用鼓励的心态,而不是以陷没心或治罚心来宣说,那么在律上说,你可以有三次的劝谏。第一次的劝谏,他没有反应;你找适当的机会再劝谏一次,他又没有反应;再讲第三次,他都没有反应。这个时候,菩萨就不应该再讲下去了,默然离开就可以了。因为你已经仁至义尽了,你经过三次的劝谏。你来点醒他,他都没有醒过来,你该做的都做了。这个时候开缘。
这条戒它的意思我们讲一下。它的整个制戒的道理在哪里?因为佛法二宝赖僧弘传,三宝的住世是靠一个有明了性的僧宝来住持。因为佛陀灭度了,在这个世间上只剩下佛像,佛像也不能讲话。法宝是放在图书馆,它自己也不能讲话。所以佛宝跟法宝在世间上的流传是靠菩萨僧宝的发心,才使令这个代代的光明能够流传到世间上去。所以三宝的住世是靠一个有明了性的人,这个人是僧宝来住持佛宝跟法宝。那么这个人就很重要了。我们一般人的概念是人跟法是分不开的。有些人说“依法不依人”,其实这句话是我们一般人做不到的。人跟法是分不开的。我不知道诸位想法是什么?你的师父出现重大过失,他教导你法的时候,你还会去修,有可能吗?不太可能。因为人跟法很难分开。所以你诽谤他的人,就连带着连他所弘传的法也产生了障碍,那这个时候受伤的是谁?当然是跟他学的弟子嘛!你怎么破坏我学习的因缘?
所以在律上说,一个菩萨僧宝,即使他犯了错,就像什么呢?譬如死尸,犹能度人。这个人身体死掉了,他死掉是他的因果嘛!但是我们抱着死尸,我们还是可以到彼岸嘛!譬如死尸,犹能度人。就是说,这个菩萨有过失,我不能宣说,因为他讲的法还是正法,很多弟子跟他学习,还是可以栽培善根,还是产生增上,这个死尸还是发挥了把这个人从此岸度到彼岸的效果,虽然他自己牺牲掉了。所以即便他的身口意有过失,菩萨为了护持正法的缘故,不应该来宣说。
但是有一个例外,这个人不但破戒,还破见,那这个菩萨要击鼓而攻之了。因为他不是私下行为有问题而已,他宣说的法是错误的,开始在误导众生,一盲引众盲,相牵入火坑。他说,世间上没有因果,他说没有极乐世界的存在,大乘佛法非佛说。这个时候他所释放出来的已经不是对众生产生引导的力量,那这个就跟这条戒不一样了。所以我们必须厘清破戒跟破见的差别。破戒,他是一个死尸,还是可以帮助人前进。只要他的法是正确的,我们没有讲话的余地,不要说你,我也一样,我们都没有讲话的余地。因为你讲出来,对大家都没有好处。第一个他不可能改变,第二个你讲出来,你伤害你的菩提心,第三个对整个大乘佛法的弘传产生负面的效果。三方面都损失,讲的人损失,被讲的人损失,学佛的人也损失。三方面都损失,没有一个人得到好处,只有外道最高兴。但是他破见,那就不一样了,那我们就不能包容了,就不能保持默然了。所以这条戒大家要把这个破戒跟破见厘清。当然你有权力说,这个法师我就不亲近他了,我也不护持他了,可以,你可以默然离开,可以的,你有选择权。这个是佛陀对菩萨的一个戒法,所谓的说四众过戒,他整个制戒的道理在这里。
我们看第七条自赞毁他戒。那么这条戒它的一个构成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贪心,一个是嗔心,贪嗔的和合。这个受了戒的菩萨为了贪求别人的恭敬供养的关系而自己赞叹自己的功德,第二个因为嗔恨别人的关系而毁辱他人的过失,就构成这条戒。一方面赞叹自己,一方面毁谤他人。好,我们看戒文: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好,我们把这个戒文作一个解释。身为一个菩萨,他发了菩提心,安住菩萨种姓,他首先要断除以下的犯罪事缘。那么所谓的犯罪事缘就是自赞毁他,他经常跟别人宣说自己的身口意有什么样什么样的功德,而且同时也经常毁谤别人是如何如何的不好。这当中包括了个人的自赞毁他,也包括了对团体。比如说,我参加某某共修会。你就说,诶我的共修会好,你的共修会不好。那如果是个人,犯重。你自赞毁他针对个人是犯重,你针对团体是犯轻。你赞叹你的团体,毁谤别人的团体是轻罪,但是也犯到。或者你是教别人去自赞毁他,那两个都犯重,你教导他去做。
我们看犯罪的因缘,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我们看丁二的犯罪因缘。这条戒的犯罪动机来自于贪求利养,你希望能够透过自赞毁他来得到别人的恭敬,甚至于更多的利养。它的助缘,用种种的语言、文字来表达出来,而且在整个过程当中,你公开地陈述自己的好处,来陈述别人的缺点,那么对方也的确了解你所说的话,就构成了整个自赞毁他的罪过。 我们看第二段。前面是断恶,这个讲修善,菩萨应该怎么办呢?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我们怎么避免自赞毁他呢?应该培养什么心态呢?身为一个菩萨,他的心态要经常地想到要代一切众生来承当种种的毁辱跟毁谤。也就是说,菩萨的基本精神就是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如果诸位有志于行菩萨道,下面这两句话是很重要,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
我记得忏公师父他在私底下对我们弘法的法师开示,他经常讲一个观念,他说一个菩萨行菩萨道,有三个条件是很重要。第一个你要有解门的功德,你要有智慧,你不能什么都不想学,很愚痴,那没办法;第二个你要有行门的功德,你每天要有自己的定课来调伏自己的烦恼;第三个就是性格,要有好的性格。忏公师父他说,解门、行门、性格,这当中性格最为重要,他说一个人性格不好,天大的解门、天大的行门通通没有用。那么什么叫性格呢?就是我们一个菩萨要培养一种老实敦厚的性格。什么叫老实敦厚?忏公师父解释说,简单地讲,就只有三个字,学吃亏。
我们一般人的想法喜欢占便宜,就是我付出的少,但是我希望得到的多。但是你在行菩萨道,这种想法对你来说,你就没办法行菩萨道了。你应该是希望付出的多,但是你相对的是回馈的少,这才是一种正常的菩萨心态。我们把这两种心态,这个观念讲清楚了,其实很多事情你道理参透了,你就容易做。勉强也没有用。
我们的生命是由业力变现出来的。为什么有生命?为什么有五蕴身心呢?不是上帝创造的,是我们内心当中阿赖耶识有这个业力,就创造了安乐的果报跟痛苦的果报。诸位你想想看,你一生当中都很平顺,你对家庭付出的很少,对国家付出的很少,但是你得到了很多,你觉得这件事好不好?你付出了一分,得到了十分,那么这个差额的九分哪里来的?你想想看,那是耗损你过去的善业嘛!你占便宜了,其实你在损福报嘛!那你前生的善业就在每一次占便宜当中就耗损掉了。相反的,你付出了十分,但是你得到了一分,也是有九分的差额,那你是在积集资粮,在消除你的罪障。当然你认为现在很重要,那你就很难学吃亏了。如果你认为未来比较重要,那你应该学吃亏,因为你学吃亏,你这个生命每一天在积集资粮,你一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你说我现在不一定有一个美好的现在,但是我肯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为什么?因为我付出的多,得到的少,那么那些功德是存起来嘛!所以你必须有很多观念你要把它参透,你就很自然地去做。哦,原来吃亏是对的。因为我吃亏,我在积集我的能量,我占便宜是在耗损我的能量。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菩萨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因为菩萨是着眼在未来。我们一再讲到菩萨的生命观,你是为了创造未来而活的。诸位你有没有想到你为什么而活?你不是为现在而活。你如果为现在而活,你很难行菩萨道。你就是斤斤计较,这十条戒你大概能够持的没几条。我的生命是为了创造美好的未来而活的,所以你可以牺牲现在。这就是整个菩萨道的精神,就是学吃亏。待人处事尽量学吃亏,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这样子你就不容易自赞毁他。
我们看总结,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身为一个菩萨,不能培养一种学吃亏的美好德行,反而处处宣扬自己的功德,隐藏他人的好事,处处要跟人家争执,处处要占便宜,乃至于使令他人受毁,乃至于因此而伤害了彼此间的和气,这个时候菩萨就犯了波罗夷罪,菩萨的功德就因为这样得到很大的折损。
我们看丁三段的罪相轻重。这条戒要构成重罪必须要自赞兼毁他两个都具足。你只有赞叹自己,或者是只有毁谤他人,那是犯轻;当两个都具足就犯重。所以只有贪心自赞,或者以嗔心毁他是犯轻的。
我们看它的因缘情况。第一个你自赞毁他的对象是一个人,而且你也知道对方是一个人,你也有自赞毁他的心,第四个,你描述自己的善,也描述他人的恶,对方理解,就构成了重罪。
好,我们看开缘情况。这个地方的开缘有两种情况,第一个,若以方便轻毁外道,称扬佛法,不犯。自赞跟毁他,假设两个都佛弟子,犯重,赞叹自己,毁谤的对象是一个佛弟子,犯重。但是如果你毁谤的对象是一个外道,不犯。为什么呢?因为外道是邪知邪见,我们佛弟子为了要宣扬正法、要破邪显正,不得已只好说出外道的教义有什么样的过失,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大家知道什么是正确的道,什么是不正确的道。这种情况为了护持正法的缘故,自赞毁他是不犯的。因为你不讲出来,大家都不讲,谁也不知道谁对谁错,那么这对众生智慧的开显产生障碍了。第二种情况,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舍离不善,修习善法。这个一般来说就是你身为一个师父,或者同参道友,你希望透过对他的种种的毁谤、种种的刺激,让他的烦恼能够调伏。因为你知道这个人,你赞叹他没有用,你要毁谤他,他才能够产生反省,舍离不善法而修习善法。那么这种情况,偶一为之可以,你不是经常毁谤他,偶一为之,这种药偶尔开一开是可以的。
澫益大师在这条戒,他说这个自赞毁他影响到整个僧团的彼此间的和气,所以说这条戒是直接影响到佛教的兴衰。为什么这样讲呢?《涅槃经》上说,魔王见到两个在家居士互相攻击、互相毁谤,魔王很高兴,但是不是非常高兴。但是魔王要看到两个住持正法的菩萨,甚至于是两个僧团互相毁谤,魔王起大欢喜,因为他知道佛教即将衰败,因为两虎相斗,必定是两败俱伤。你看佛教团体,你毁谤他,他也毁谤你,结果两败俱伤,那么魔王最高兴。所以这个地方我们应该要去赞叹对方的好处,随喜功德。
这个道理是这样子,我们身为一个菩萨,什么叫菩萨?就是我们不圆满,因为我们不是佛陀。所以我们在整个佛教界我们不可能说大小通师,不可能。我们一定是先找到自己的定位,所以一个人要能够不自赞毁他,就是你要找到你的位置。其实在整个佛教的团体当中,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位置,有他该做的事情。我讲实在话,谁也不能取代谁,谁也少不了谁。佛教是一个团体,是一条船。我们今天是每一个船,你负责开船,他负责拿绳子,他负责干什么,谁都少不了。我们没有必要比较说,谁比较重要,你说开船比较重要,没有人拿绳子的话,你也靠不了岸。你看一个飞机,你少一个螺丝它就从空中掉下来。你说螺丝重不重要?所以不要落入比较。总而言之,你做你的事,我做我的事,佛教是多元化的,要靠很多很多不同类型的人来弘传,因为众生的根基不同,众生的需要不同。所以这个地方就是说,找到自己的定位,做你该做的事情。在整个佛教的僧团当中,你应该站在什么位置就好了,不一定要说你比他好,他比你好,都不需要。那这样子对整个僧团是有正面的力量,分工合作。
看第八悭惜加毁戒。这个悭惜就是一个菩萨他本身具足了佛法跟财富的功德,那么有人向这个菩萨乞求佛法、乞求财富,这个菩萨不但不给对方,还加以用身业、口业来毁辱对方,正是犯了这条戒。好,我们看丁一的戒文内容,请合掌: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以恶心嗔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好,我们加以说明。身为一个安住菩萨种姓、发了菩提心的佛子,首先他必须要断除以下的犯罪事缘。第一个自悭,就是你自己去做这种悭惜加毁的事情,或者你自己不好意思去做,不好意思拒绝,你请别人来帮你拒绝。这个时候请他的人犯重。
它整个的犯罪因缘我们加以说明。丁二的因缘法业。那么人家向你乞求财物,向你慕款,或者人家来请你佛法,你为什么拒绝呢?犯罪动机就是鄙视吝惜之心。所以这个心态是两个心态的结合,第一个你看不起对方,你觉得我没有必要帮助你,我不值得帮助你,这是第一个看不起对方;第二个你舍不得财,舍不得法,就是看不起跟舍不得这两种心态的结合。我们看它的助缘。你用种种粗暴的言词或种种傲慢的动作来拒绝对方,这个叫作缘。第三个整个过程,你不但是内心的悭惜,还包括口业的责骂,也包括身业的打,有很多的口业跟身业的粗暴行动出现。最后,前人领解,对方也可以真实地感觉得到你对他是完全拒人于千里之外,对方感受到你对他拒绝之意。这个时候菩萨的罪就成立了。 我们看菩萨应修。那么菩萨应该修习这个布施之行。身为一个菩萨,他内心当中他是有一种牺牲奉献的心情,怎么说呢?他看到这种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要的而加以给与。这条戒的意思就是说,你真地是有多余的财产,你也真地内心当中有一些佛法的心得,这个时候乞求的人他正式向你开口,他不开口那不谈了,他主动地已经开口向你乞求,而你没有多少给他一点,完全是一种拒绝的状态,那就是犯重了。除非你真地知道我把钱财给你对你没有好处,我把钱财给你,你跑去喝酒、跑去放逸,所以我不给你。第二个,我把佛法教导你,你也听不懂,甚至于产生错误的了解,我不教你,因为你根基不够,可以。也就是说,除非你如实地了知,你给他财、给他法,对他不但没有帮助,使令他伤害更大,这个时候是可以开缘的。否则你身为菩萨,你有这个能力,你要多少对跟你乞求的人有所帮助,这个叫作布施之行。
我们看总结。身为一个菩萨,他对于众生对他的乞求,以邪恶之心和嗔恨之心不施一钱一针一草,不多少的一个布施;对求法者乃至不与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不但是拒绝对方的要求,而且用种种身口的粗暴行为来骂辱对方,这个时候菩萨正式犯了波罗夷罪,折损了菩萨的功德。
我们看丁三的罪相轻重,悭惜加打骂。这个地方的犯重必须身口意三业具足。第一个意业有悭惜之心,第二个口业有骂辱的行为,外在的身有打的粗暴的行为,必须身口意具足,犯重。假设只是悭惜,而没有打、没有骂,犯轻。
我们看具五缘成重,第一个对象是一个人,你也知道他是一个有明了性有感情的人,而你内心当中存有悭惜、有鄙视毁辱之心,第四个你现出口业的谩骂和身业的手打,而且对方也感受得到你对他的拒绝,就构成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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