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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长老: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第一章:心之概要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来源:   作者:菩提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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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长老: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第一章:心之概要

 

  礼敬世尊、阿罗汉、正等正觉者

  第一章:心之概要

  (Cittasangahavibhaga)

  节一:赞颂(thutivacana)

  Sammasambuddhamatulam

  Sasaddhammaganuttamam

  Abhivadiyabhasissam

  Abhidhammatthasangaham.

  礼敬独一无二正等正觉者、

  胜妙正法及圣僧伽已,

  我当说示阿毗达摩概要:

  涵盖阿毗达摩诸法之手册。

  节一之助读说明

  礼敬已(abhivadiya):在巴利佛教体系里,弘法者以赞颂佛法僧三宝作为其著作的开端已成传统。三宝是一切寻求圣法者的最终依归。因此,依照传统,作者阿耨楼陀尊者怀着深深的敬意,以一首赞颂三宝的偈作为其论着的开端。对当礼敬之事生起敬意是种善业,心生此念者因此得以在其名流之中种下福业。当他礼敬的对象是最当礼敬的三宝时,所造下的善业也是最为强劲广大。这种累积在其心中的善业,有能力驱除他们修道的障碍,以及协助他们获得圆满的成就。而且,对于佛陀的弟子来说,能著作论书是一个培育智慧波罗蜜(pabba-parami,般若波罗蜜)的极其珍贵机会。所以,在开始其著作时,作者基于能获得此殊胜的机缘,而满怀喜悦地宣说赞颂文。

  正等正觉者(sammasambuddha):佛陀称为正等正觉者,因为他已亲自圆满地觉悟了一切法的本质,即它们的特相(自相)与共相。此名称表示无师自证的一切知智。佛陀也称为独一无二(atula),因为他的素质与功德是没有任何有情能比得上的。虽然诸阿罗汉也都拥有超凡的戒定慧种种功德,足以令他们解脱,但没有一人拥有佛陀无数无量的功德,即:如来的十智力(《中部‧经十二》)、四自信地(《中部‧经十二》)、大悲定(《无碍解道》i,126)、一切知智(《无碍解道》i,131)。由此,佛陀在诸有情当中是独一无二的。如(佛陀在)经中所说:「诸比丘,有一个人是独特、独一无二、无双、无比、无同等、无同级、无敌、人中至上,他即是如来、阿罗汉、正等正觉者。」(《增支部》i,13/i,22)

  胜妙正法(saddhamma):法或佛陀的教法有三个层面,即:研究教理(pariyatti)、修行(patipatti,行道)、体证(pativedha,通达)。「研究教理」即是钻究记载佛陀的教示的圣典:经律论三藏。「修行」是指戒定慧三学。「体证」则是指通达出世间道与证悟圣果。在它们当中,前者是后者的根基,因为研究教理提供修行的方针;修行则导向觉悟。此教法是基于真实与良善而称为「胜妙」,因为依循佛陀的教法而修必定会趣向证悟至上殊胜的涅槃。

  及圣僧伽(ganuttama):gana一词的意义是「群体」,在此作为sangha(僧伽)的同义词。僧伽有两种:世俗僧伽(sammutisangha),即已受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僧团;以及圣者僧伽(ariyasangha),即是此赞颂偈所提到的圣僧伽。圣僧伽是佛陀的圣弟子群体,即已证入圣位的四双圣者,又可依据他们已达到须陀洹(入流)、斯陀含(一还)、阿那含(不还)、阿罗汉的道或果,而分为八辈圣者。

  我当说示阿毗达摩概要:此著作的名称是Abhidhammatthasangaha,直译为「阿毗达摩概要」。记载于《阿毗达摩论》里的是佛陀「特别」或「显著」(abhi,音译:阿毗)的教法(dhamma,音译:达摩)。作者所说的「我当说示」(bhasissam)是在提醒我们:应当谨记与背诵此书内容,以便我们随时随地都能够应用它们来分析究竟法(真实法;胜义法)。

  节二:四究竟法(catudhaparamattha)

  Tatthavutt’abhidhammattha

  Catudhaparamatthato

  Cittamcetasikamrupam

  Nibbanamitisabbatha.

  此中叙述记载于

  阿毗达摩诸法义,

  于究竟法共有四,

  心、心所、色、涅槃。

  节二之助读说明

  于究竟法(paramattho):根据《阿毗达摩论》,谛(sacca,真实)有两种,即:世俗谛(sammutisacca)与究竟谛(paramatthasacca)。世俗谛是指世俗的概念或观念(pabbatti)和表达方式(vohara)。它包括组成我们世间还未受到分析的种种现象,如:有情、人、男人、女人、动物,以及看似恒常不变的事物。于《阿毗达摩论》的观点,这些现象并没有究竟实质,因为它们所代表的事物,在实际上并不是不可再分解的究竟法。它们的存在方式是概念化与不真实的。它们只是由心构想而成(pari-kappana)的产物,并非基于其自性而存在的究竟法。

  反之,诸究竟法是基于它们各自的自性(sabhava)而存在之法。这些法是:最终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单位;由亲身体验、如实地分析而知见的究竟法。此等实际存在之法不能再分解为更小,而是已分析至最小最终的单位,是组成种种错综复杂的现象的成份。由此它们被称为究竟法(paramattha);这名称是源自parama(究竟;最上;最终)与attha(真实法;事物)。

  不单只是在本体学方面,究竟法是究竟存在的实质;在智理学方面,它们也是正智的究竟目标。有如可以从芝麻提炼油,人们也可以自世俗谛当中「提炼」出究竟谛。例如:「有情」、「男人」和「女人」诸概念给人的印象是,它们所代表的东西拥有不可再分解的究竟实体。然而,当我们以阿毗达摩的分解器,明智地探究这些事物时,我们发现它们并没有其概念所代表的究竟实质,而只是由无常的名(精神)色(物质)过程所组成的现象。如此,运用智慧分析世俗谛,最终我们将会达到藏在概念现象背后的究竟法。在《阿毗达摩论》里的究竟法,即是这些超越心的想象,而各有自性之法。

  虽然究竟法是实际上存在的实质,但由于它们非常微细深奥,所以缺乏训练的人无法觉知它们。这种人无法知见究竟法,因为他们的心受到把究竟法包装成世俗现象的概念所蒙蔽。唯有在运用如理作意(yonisomanasikara)之下,人们才能超越概念,直取究竟法为其智的目标。如是究竟法被形容为属于究竟智范围里的目标。[1]

  共有四:在经教里,佛陀一般上把有情或人分析为五种究竟法,即:色、受、想、行、识五蕴(pabcak-khandha)。于(阿毗达摩)论教,诸究竟法则归纳为四种类别。首三种──心、心所与色──包含了一切有为法(因缘和合而成之法)。经教里的五蕴相等于这三种(究竟法)。识蕴(vibbana)在此列为心(citta);「心」此字通常是用于代表基于其相应心所而得以分门别类的诸「识」。在论教方面,五蕴的中间三蕴(受、想、行)则被列入心所(cetasika)之内;心所与识同生(俱生),执行种种不同的作用。在《阿毗达摩论》所列出的五十二心所当中:受蕴与想蕴各是一种心所;行蕴(sankharakkhandha)则再分为五十种心所。而色蕴则当然是相等于《阿毗达摩论》里的二十八「色」。

  除了这三种有为究竟法之外,还有第四种究竟法,属于无为的究竟法(不是由于因缘和合而成之法)。这不包括在五蕴之内的究竟法即是涅槃(Nibbana):脱离诸有为法之苦,而达至最终解脱之法。如是在《阿毗达摩论》里一共有四种究竟法:心、心所、色、涅槃。

  节三:四种心(catubbidhacitta)

  Tatthacittamtavacatubbidhamhoti:(i)kamavacaram;(ii)rupavacaram;(iii)arupavacaram;(iv)lokuttarabcati.

  当中先说心法有四种:一、欲界心;二、色界心;三、无色界心;四、出世间心。

  节三之助读说明

  心:《阿毗达摩概要》的第一章专只解说心:四究竟法的第一种。先研究心是因为佛教分析究竟法的中心点是在于亲身体验,而心又是体验的主要因素,是对目标(所缘)[2]的识知。

  巴利文citta是源自动词词根citi(认知;识知)。诸论师以三方面诠释citta(心):造作者、工具、活动。作为造作者,心是识知目标者(arammanamcintetiticittam)。作为工具,与心相应的心所通过心而得以识知目标(etenacintentiticittam)。作为活动,心纯粹只是识知的过程(cintanamattamcittam)。

  「纯粹活动」这项定义是三者之中最贴切的诠释,即心纯粹只是认知或识知目标的过程。除了识知的活动之外,它并没有一个属于造作者或工具的实际个体。提出「造作者」与「工具」的定义是为了对治某些人所执取的「我见」:认为有个识知目标的造作者或工具的「恒常不变的我」之邪见。佛教学者指出,这些定义显示了并没有一个「自我」在实行识知的活动,而只有心在识知。此心即是识知活动而无他,而且此活动必定是生灭的无常法。

  对于阐释任何究竟法,诸巴利论师建议采用四种鉴别法以区别之。这四种鉴别法即是每个究竟法各自的:一、相(lakkhana),它的特相;二、作用(rasa,亦作味),它所执行的任务(kicca)或所获得的成就(sampatti);三、现起(paccu-patthana),它呈现于(禅修者的)体验的方式;四、近因(padatthana),它直接依靠的近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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