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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因法师:7.五戒的现代意义之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来源:   作者:净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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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因法师:7.五戒的现代意义之三

  了知杀生之果报

  杀生之恶报极大。据《分别善恶报应经》上载著说,杀生有十种恶报:

  一、冤家转多,

  二、见者不喜,

  三、有情惊怖,

  四、恒受苦恼,

  五、常思杀业,

  六、梦见忧苦,

  七、临终悔恨,

  八、寿命短促,

  九、心识愚昧,

  十、死堕地狱。

  杀业的恶报如是惊人,所以佛陀特别注重不杀戒。在菩萨戒中,这一戒,也是排在众戒之首。很多人不信因果,自然不知杀生之恶报。我们应千方百计的让杀者知道杀生之果报,杀生之人便会减少。求那跋摩尊者在这方面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求那跋摩(Cunararman)尊者,译为(功德铠),是北印度人,其祖父呵梨跋陀,本是 宾国的国王,因为性情过於刚直的缘故,而遭到国人的反抗,被迫放弃了王位,并被流放外地,求那跋摩及其父亲只好过著隐居山林的生活。

  求那跋摩的父亲究竟是如何的刚直,在史传上,没有详细的记载,可是求那跋摩尊者本人的刚直,在梁·高僧传里,却有一段动人的故事。

  求那跋摩尊者在十四岁时候,他的母亲,不知何故,想吃野兔肉,他便叫求那跋摩上山去猎取,求那跋摩不仅没有遵母命行猎,而且还说:“凡是有生命的动物,没有不是好生恶死的,现在,要我去把它们打死,来满足母亲的口福,实非合理。"他的母亲听了这话,非常不高兴地说:“啊!你这小孩,太不听话!假使你的不孝因此而得罪於天地神祗,我就代替你受罪好了。"

  可是事隔几天,求那跋摩奉母命做午餐,一不小心,手指被滚烫的油烫伤,疼痛难忍,便呼叫他的母亲说:

  妈妈!请你老赶来替我疼一番吧!"

  他的母亲答说:

  “痛在你的身上,我怎能代替你的痛呢?"

  求那跋摩说:

  “这小小的痛苦,你老还不能代我而受,何况那杀害生命,要受生生世世的恶报,轮回不已的痛苦,岂可随便代替呢?"

  他的母亲听著这话,知道其意是前日的旧事重提,他便忏悔极了,而且深有所悟,终身断杀食素。

  後来,他游学斯里兰卡,最後於宋 文帝元嘉元年(424)由广州登陆来到中国,译出菩萨戒经,并四分比丘(尼)羯磨法,更在南林寺建立戒坛,创设律学府等,大弘律法。

  了知不杀生之善报

  若能了知,不杀生可得无尽的功德,杀生的现象也会减少。在十善业道经上,说明不杀生即得成就十离恼法:“

  一、於众生普施无畏,

  二、常於众生起大悲心,

  三、永断一切瞠恚习气,

  四、身常无病,

  五、寿命长远,

  六、恒为非人所保护,

  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

  九、无恶道怖,

  十、命终生天。若能迥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时,得佛随心自在寿命。"

  去除贪心,自净其意

  促使人杀生的基本原因是其内心的贪心。人类贪吃,便大肆残杀动物;有些人贪美味,杀死动物的各种酷刑“应运而生";个人贪财,谋财害命层出不穷;集团或公司贪财,谋财害命才能长期存在;国家贪财,战争才有借口;个人贪权,无情斗争才会长期存在;不同的政党贪权,政治谋杀习以为常;不同的民族贪所谓的独立自由,种族冲突随处可见;不同的人群贪某种观念、思想或主义,才能驱使无数人为之而丧身。所以说贪心是杀生的根本原因所在。贪心生起而又无法得到满足时,心中又会生起烦恼;烦恼生起後,人们便不能理智地、客观地、如实地了解我们所处的环境,或某一个人,人们的思想因此而产生误解,造成混乱,失望,愤怒或仇恨,最後生起杀念。反之,如果我们开发我们的智慧,去除贪心,看清自身、他人以及我们所处环境的本来面貌,我们就可能会减少抱怨、争执、仇恨,甚至杀念,大家才会化敌为友。自己内心世界平静了,我们便能保持祥和的心态,我们就会知道如何理智的与家人、朋友、同学、同事以及佛友相处,如何与动物和大自然和睦相处,杀生的念头自然会减少。所以说,去除贪心,净化我们的心灵,是阻止杀生最重要的关键所在。

  不偷盗戒

  这条戒是有关私有财产安全问题。这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条件。当一个人的生命得到保障後,他/她最关心的是自己的财产,所以不偷盗戒处於第二位。如果社会中所有成员都遵守这条戒,我们就无须再为自己的财产安全担忧。这样就能做到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人们自然快乐,社会也会安定。

  制戒因缘

  根据巴利律藏,佛陀王舍城居住时,比丘遵照佛陀的教诲,比丘们在雨季(农历四月至七月)开始前,在仙人山边用草木搭起一个个简易的茅屋,雨季开始後,比丘一人一间,住在里面或静坐用功修行,或听佛讲法。结夏安居後,拆除所有的茅草屋,然後又开始了居无定处,随处乞食弘法的生活。可是其中有一位长老名叫坛尼迦陶师子,结夏安居後,并未根据依照佛陀的教导:拆除茅草屋,四处弘法,而是保留他的草屋,一直住在里面。有一天,当他外出乞食归来,发现他的草屋已被砍柴的人拆除,搬回家当柴火烧。无可奈何之下,坛尼迦陶师子又用草木造一个新草屋,可不久又被砍柴火的人拆除,一连三次,最後他又用纯泥造了一所小而精致的土屋,佛陀见到後,又令人也把它拆除了,因为那不合律制。正当他烦恼之际,他突然想起他出家前的一位老朋友,现管理王家木材。坛尼迦陶师子便以国王已应允为由,来到仓库取了一些夏季防洪水用的木料,砌成一座木屋。当时的摩揭陀国频 娑罗王知道後十分烦恼,警告坛尼迦陶师子说,“那是救水灾的木材,盗取的人犯死罪。"佛陀知道此事後,而制定不与取戒。

  定 义

  根据巴利律藏,犯盗戒的定义是:“任何比丘,若在村落或阿兰若,以盗心不与而取者,对於如是窃盗,诸王逮捕盗人而如是说:`汝为盗人、汝为愚者、汝为痴者、汝为盗贼。'然後,或杀、或缚、或逐──比丘!如是盗取者,亦是波罗夷不共住。"   由以上定义可知,比丘若偷了价值五摩沙迦以上的物品的,就成立波罗夷罪不共住。摩沙迦为古印度的货币,根据当时摩竭陀国当时的法律,若有人偷了价值为五摩沙迦(Pancamasaka)的物品,就是死罪。所以佛陀根据世俗习惯,也以偷五摩沙迦的东西为波罗夷罪,具体地讲,盗罪成立的要件有五个。

  (1)他人之所有物,

  (2)知他人之所有物,

  (3)重量五摩沙迦以上者,

  (4)有盗心,

  (5)离开现在场所。

  如果以上五要素具备时,即犯了波罗夷,只有其中一部分者,即是较轻之罪。所以,误认自己物而取者,不成立罪行。又另有无罪的盗罪即是:所取之物,如系家族亲友之物,或作如是想而取,或以暂时借用之意而取者,非波罗夷。其他在一般上,无罪的场合,有如下诸点:

  (1)於其戒条制定以前之行为者无罪,

  (2)由於狂人,痴人及恐怖,痛苦等而失精神平衡的行为,却无责任。

  又有很多戒条里,规定为:

  (3)不知者(过失,无自觉之场合),

  (4)无识无念(不知不觉)时亦无罪。

  (5)如无恶心发动(无动机)者无罪。

  对於在家信徒而言,犯盗戒的定义如下:“故意取未经允许的东西,或在村落或森林中取他人之物。"在公元前六世纪的印度社会,处於农业社会。所以在巴利文中,特别强调,不盗戒也包括不盗窃发展生产的方法、工具以及技术。

  总而言之,勿盗是不与取戒,无论是国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凡有物主的一切物资,如未得对方同意,加以盗取,强夺、霸占、吞没,就是犯了盗戒。依佛法,不能以饥饿、疾病,或者孝养父母,供给妻女等任何理由来盗取,盗取的一律成罪。仅仅做到自己不偷窃盗,还不够,我们还必须做到不叫他偷或见偷随喜。正如佛陀在《如法经》说:

  “佛子应该自觉戒绝在任何地方偷窃任何东西,也不指使他人偷窃,也不赞同他人偷窃,他应该戒绝一切偷窃。1"

  佛陀制此戒的根本精神

  第一、戒是以悲拔众生苦、慈悲护生为其核心,此戒则以慈能与乐为其核心。一进寺院,迎面而来的是弥勒佛,它的梵文名称为MaitreyaBodhisattva翻译成中文便称“慈氏菩萨"弥勒(梵文:Maitri,巴利文:metta)的意义就是“慈",所以他才笑口常开,给众生欢乐。给众生欢乐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即慷慨布施。佛教中有三种布施,财布施、法布施、无畏施。

  1、财布施:看到饥饿贫苦之人,给予财布施,使他们都过难关;对於无钱读书的儿童,帮助他们解决学费,使他们有机会重返校园,接受良好的教育,以期长大成人後成为有用的公民。

  2、法布施:包括世间法和出世间法两种。就世间法而言,当别人有问题时,可以帮他出主义,想办法,出谋划策;当我们自己有某种技术时,可以教别人,让他们有谋生的技能;当我们有某种知识时,可以传授给别人,增长他们的才干;当我们有一种特殊而有用的经历时,与别人分享,所有这一切都属於世间的法布施。当我们修学佛法,深得法乐时,愿将这份喜悦与别人分享,帮助他们去除心灵上的贪、瞠、痴等烦恼,净化他们的心灵,提升他们的人格,最後达到了生脱死、脱离三界的烦恼,得大自在,这是最高的法布施。

  3、无畏施:人生於世,害怕的东西很多,譬喻:害怕升学考试、怕生病、怕孤独、怕鬼、怕工作不顺利而丢官、怕经营破产、怕死亡等等,人们总感到不安全。我们学佛的人若能帮助他们消除以上这些烦恼,就是无畏施。当婴儿啼哭时,母亲便将他抱在怀中,这就是无畏施;当人有病时,我们主动照顾她,使她无後顾之,这也是无畏施;当人走向死亡时,恐惧是可想而知的,我们若能以美好的未来安慰他们,提醒他念佛,以期早生极乐世界。对於一个不信佛的病人来说,我们可以告诉他,“现在你正在死亡,但死亡的不是你一个人,有亿万个生命正和你一道走向另一个世界,同时有千百万个生命在你走向另一个世界的同时获得新生,来到这个世界。"如此引导,就能解少病人的痛苦,这就是无畏施。

  本戒的社会意义

  偷盗的现象时有发生,它的内涵也很广。平时由於我们缺少智慧,难以觉察到。但如果用智慧观照一下,就能明了。孟子在论偷盗时曾经有如下之理论。用利刃割开口袋,从人家口袋里偷几毛钱,或偷鸡摸狗,这种类型的毛毛贼属於不入流的小偷;更深人静,敲门打洞,进入房间,翻箱倒箧,偷取一点值钱的东西,这种类型的贼属於小偷;飞檐走壁,进入宝库或银行,找到百宝箱,不用打开,连箱子一起偷走,这种类型的贼是中盗;以权谋私利,损公肥私,这是大盗;揭竿起义,造反有理,推翻旧王朝,成立新政权,这才是真正的窃国大盗。因为对这种人来说,别人宝库里的金银财宝,不但不需要他搬来搬去,而且还会令财宝的原主人替他看守,随时供窃国大盗使用!

  不少人一提起偷盗,便想起小偷,其实不然、偷盗现象极为普遍,偷盗档次各有不同,它们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危害。现在让我们以不同的工作为例,具体讨论现实生活中各种偷盗现象及其危害:

  1、对於普通市民来说,讲无意义的话,浪费他人宝贵的时间是偷盗,偷盗他们的生命;乘公车不买票是犯盗戒;平时贪小便宜,让他人付款是偷盗。

  2、对普通工人上班迟到,工作不讲效率,下班早退,但仍取很完整的薪水,就是犯盗戒。

  3、对生意的人来讲,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谋取暴利,是偷盗。偷税、漏税是偷盗。

  4、对技术工人来说,干事偷工减料是偷盗。

  5、对国家官员来说,贪官污吏贪赃枉法,行贿、收贿是偷盗。

  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所以佛陀所制的不偷盗戒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不但没有过时,而且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持不偷盗戒

  由以上分析可知,偷盗在当今社会中是如此之普遍,它易犯难持,但只要我们认识到对己对人都是有害而无益,偷盗戒不难持。

  明了持戒利益

  在《十善业道经》,列举了不偷盗的十项善业:“

  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

  二、多人爱念,

  三、人不欺负,

  四、十成赞美,

  五、不忧损害,

  六、善名流布,

  七、处众无畏,

  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

  九、常怀施意,

  十、命终生天。"

  据上述,守持不偷盗的善行,有如是的功德。

  明了偷盗之害

  犯了偷盗,在《分别善恶报应经》载有十种恶报:

  一、久结宿怨,

  二、恒常疑虑,

  三、恶友随逐,

  四、善友远离,

  五、破佛净戒,

  六、王法谪罚,

  七、恣纵豫逸,

  八、恒时忧恼,

  九、自心不乐,

  十、死入地狱。

  偷盗的恶报如是,皆当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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